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比较
本节比较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状况,考察这两类企业在经营环境各个方面指数的异同。这里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非国有企业指除此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私营企业、非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他内资企业,以及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非国有企业中,主体部分是私营企业和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本书中我们将以上两类企业简称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以下不再解释。
在本次调查的全部1891家样本企业中,国有企业有50家,占样本总数的2.6%,比重低于2016年(9.1%)。本次调查国企样本数量偏少,因此关于国有企业的一些数据分析结果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
样本中有非国有企业1841家,其中私营企业和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1205家,占样本总数的65.5%;上市公司53家,占样本总数的2.9%;外商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5家,占0.8%;其他非国有法人控股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共568家,占样本企业总数的30.8%。非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实际也是私人企业。
国有企业样本以大中型企业为主,非国有企业样本的小微企业占60%以上。这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2019年与2012年相比,国有企业经营环境总指数评分从3.83分小幅下降至3.76分。而非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出现改善,评分从3.59分上升至3.71分。国有企业经营环境仍然好于非国有企业,但两类企业的差异显著缩小了。这是一个进步。
表3-1报告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总指数、各方面指数和各分项指数之间的差异。表中的“差异”指国有企业评分高于非国有企业评分的幅度,负值表示前者低于后者。
表3-1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差异(2019年)
表3-1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差异(2019年)-续表
一般而言,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处在同一个竞争性市场中,它们应面临相同的经营环境。如果国有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好于非国有企业,说明国有企业的政策待遇或其他条件可能好于非国有企业,两类企业间还没有真正实现公平竞争。
从表3-1可以看到,在企业经营环境的8个方面指数中,非国有企业只有“人力资源供应”评分高于国有企业,两者“行政干预和政府廉洁效率”评分没有差异,其余6个方面的国有企业评分都仍然高于非国有企业。而两者在人力资源供应条件上的差别,可能说明非国有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吸引力相对增强,而国有企业吸引力相对减弱。
绝大多数分项指数国企评分都高于非国企,在29项中占22项。其中差异比较明显的(0.14分及以上)有:“对不同企业一视同仁”“政府干预”“企业合同正常履行”“经营者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其他缴费”“银行贷款”“铁路公路运输条件”。这些差异说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仍然存在着事实上的差别待遇,对非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仍然有不良影响,有必要继续进行政策清理和调整,使各项政策和各级政府行政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以下分不同方面进行说明。
1.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方面指数的评分,2019年与2016年相比,国企与非国企的评价差异有显著收敛,2016年国企比非国企方面指数评分高0.36分,2019年只比非国企高0.04分。但分项指数中“对不同企业一视同仁”,非国企的评价明显低于国企评价,两者相差0.15分。这说明对包括国企和民企在内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公平的国民待遇,仍然是一个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
此处的计分未包括“地方保护”分项,因为该分项计算的主要是各地对外地企业在本地销售商品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采取排斥性保护措施的情况,较少涉及国企和非国企的差别。
分项指数的评分比较见图3-1。
图3-1 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
2.行政干预和政府廉洁效率
该方面指数的2019年评分,国企和非国企没有差异。但下设的4个分项指数中,对“政府干预”“审批手续简便易行”“官员廉洁守法”的评价,国企都好于非国企,分别高0.14分、0.11分和0.08分。说明非国有企业受到政府干预的可能性更高,办理行政审批可能比国企更难些,某些官员向非国企寻租的概率也更大些。但非国企对“审批手续简便易行”和“官员廉洁守法”的评价比2016年都提高了0.20分,与国企差异缩小了,是进步,但对“政府干预”的评价只提高了0.03分,而且与国企的评价差异仍然较大。
不过在经营者“与政府打交道占工作时间比例”这个指标上,国企经营者要花更多时间与政府官员打交道,平均占工作时间的17.3%,而非国企占12.8%。因此该分项指数的国企评分低于非国企。国企本来是由政府控股的企业,其中大企业也较多,与政府打交道占工作时间比例高容易理解。该分项的评分差异负值抵消了其他3项的差异正值。各分项指数的评分比较见图3-2。
图3-2 行政干预和政府廉洁效率: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
3.企业经营的法治环境
该方面指数,2019年国企评价高于非国企0.11分。其下设的4个分项指数,国企评价也都无例外地高于非国企。其中,“司法公正和效率”“企业合同正常履行”“经营者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的差异都比较显著,在0.13~0.16分。说明非国有企业在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方面不如国有企业有优势。与2016年相比,这3项的差异没有显著缩小。只有“知识产权、技术和品牌保护”的差距缩小了。各分项指数的评分比较见图3-3。
图3-3 企业经营的法治环境: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
4.企业的税费负担
在“企业的税费负担”方面,2019年国企比非国企评价高0.07分,差异比2016年有所收窄。下设4个分项指数,国企评价都仍然高于非国企。其中,“其他缴费”高0.17分,差异较大,说明非国有企业面临各种缴费的负担高于国有企业。“法定税负”“依法征税”“社保缴费”3项,国企与非国企间的差异与2016年相比明显收窄,说明税收的公平性有所提高。各分项指数的比较见图3-4。
图3-4 企业的税费负担: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
5.金融服务和融资成本
“金融服务和融资成本”方面指数,2019年的国企评价与非国企评价差异不大,国企仅高0.08分,与2016年相比出现显著改善(2016年国企比非国企高0.76分)。4个分项指数中,企业能否通过正常渠道获得银行贷款,以及从其他正规或民间渠道融资的难易度,非国企的评价与2016年相比基本没有改善,说明贷款难问题仍然存在。国企对两者的评分都有下降,使国企与非国企的差异收窄。但国企获得银行贷款的评分比非国企仍高0.26分,差异仍然显著。
在融资成本方面,“贷款利率”和“其他融资利率”,非国企评分都有显著提高,而国企评分下降,使国企评分与非国企差异已经很小,大体上可忽略不计。由此看来,国企和非国企之间在融资成本方面的不平等已基本消除。不过考虑到非国企贷款仍然难于国企,需要更多依赖成本更高的其他融资,因此客观上非国企的综合融资成本可能仍然更高。
各分项指数的比较见图3-5。
图3-5 金融服务和融资成本: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
6.人力资源供应
“人力资源供应”方面指数,2019年国企比非国企评分低0.14分,是8个方面指数中非国企评价好于国企的唯一一个。其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的供应,非国企的评价均有大幅提升,而国企评价略有下降,导致非国企评价好于国企,差距在0.09~0.22分。这说明近年来非国企在人员招聘方面的吸引力上升,有更多人愿意选择到非国有企业就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情况是在国企平均工资仍然显著高于民企的条件下发生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城镇国有单位人均年工资水平为9.9万元,显著高于城镇私营单位的人均5.4万元。
各分项指数的比较见图3-6。
图3-6 人力资源供应: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
7.基础设施条件
“基础设施条件”方面指数,2019年非国企评分与2016年相比变化不大,但国企评分上升,因此比非国企高了0.16分。3个分项指数“电水气供应条件”“铁路公路运输条件”“其他基础设施条件”的评价,国企分别比非国企高0.13分、0.30分和0.07分。各分项指数的比较见图3-7。
图3-7 基础设施条件: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
8.市场环境和中介服务
2019年,国企与非国企对“市场环境和中介服务”方面指数的评价继续保持了较小的差异,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高0.06分。其中在市场环境方面,国企对“市场需求”的评价略高于非国企,对“过度竞争”的评价略低于非国企。而在中介服务方面,国企对“中介组织服务”和“行业协会服务”的评价均高于非国企,说明国有企业在中介服务条件方面仍有一定优势,由政府组织的行业协会在提供服务方面可能也比较照顾国有企业。此外还可能与企业规模有关,因为大企业有可能更容易得到行业协会的关注和其他中介服务。
各分项指数的比较见图3-8。
图3-8 市场环境和中介服务: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
综上所述,近年来非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在大多数方面有所改善,与国有企业相比的经营环境差异比2016年有明显缩小,说明在实现公平的市场竞争方面推进了一步。但2019年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在多数方面仍然好于非国有企业,又说明公平竞争的目标还没有实现。国企和非国企之间差别化的政策待遇,不利于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不利于促进效率提高、优胜劣汰。下一步改革仍然需要继续解决政策和政府行政公平的问题,给不同类别的企业以相同的国民待遇,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