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与中国现代社会政治

作为“事件”的五四运动

——从档案文献看北洋政府对五四运动的处置

欧阳哲生[1]

现有的五四运动史研究带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从“运动”(movement)的视角推演北京学生运动如何扩展为一场全国性的各阶层参与的爱国运动,二是根据运动一方人士的回忆和进步的新闻报道叙说五四运动的历史进程。这样做当然是出于建构革命史的需要。在革命话语一度支配五四叙事以后,北洋政府完全成为缺席审判的反动政府。

档案是研究五四运动的重要材料之一。现有关涉五四运动的档案文献主要为官书文档,收藏于政府机构之中,这些文献在1979年以前的五四运动史研究中几乎很少利用。与回忆录具有私人性质不同,这些档案带有官方性质,既然是“官方”的,在革命话语中则被视为反动政府的文件,因而被弃置不用,即使利用也是从反面理解。在前期五四运动史研究中,人们使用的材料主要是回忆录和当时的中文进步新闻报道,这些材料主要来自与国民党、研究系和后来共产党关系密切的运动人士或在野的报刊,他们提供的材料和证词自然带有党派“成见”。

本文试图转换视角,从“事件”(incident)角度探讨北洋政府如何处置五四运动。通过发掘利用档案文献,参照相关新闻报道和当事人的日记、回忆录,还原北洋政府怎样处置“火烧赵家楼”事件、审讯被捕学生、应对迅速升级的北京学生罢课、上海“三罢”及随后的事态发展,最后决定顺从民意,准免曹汝霖、章宗祥和陆宗舆,拒签《巴黎和约》这一历史过程。本文的立意并不在“翻案”,只是在寻求历史真相时,力图呈现当时北洋政府与运动人士互动关系的复杂面相,以对五四运动这出大戏的戏剧性演变情节做出更为周到和深入的理解,避免对北洋政府简单化、脸谱化的评判。在一个聚集多重社会政治力量的历史舞台,历史研究者有必要倾听各方发出的声音,并对他们扮演的角色做出更为到位的解读。

一 “火烧赵家楼”细节的侦结

火烧赵家楼是“五四”当天学生游行的高潮,在“五四”叙事中具有传奇甚至神话般的色彩。过去的五四运动史专著是以参加学生运动亲历者的回忆录为主叙说这一事件的原委。如华岗《五四运动史》即明说:“以上五四示威史实,主要根据许德珩先生所作五四回忆,许德珩本人就是当时被捕学生之一。”[2]该书所征引的许德珩回忆是发表在1950年5月4日上海《文汇报》“纪念五四特刊”上的文章。周策纵《五四运动史:现代中国的知识革命》则在征引当事人的回忆材料之外,还采用了当时的英文报纸报道。[3]彭明《五四运动史》所引的回忆材料更多,包括参与学生运动的周予同、杨晦、许德珩、俞劲、王统照、匡互生、范云、肖劳等人的回忆及《曹汝霖一生之回忆》。[4]日本学者斋藤道彦《五四运动的虚像与实像——一九一九年五月四日 北京》广征当时中外报刊和已出版的中、日文有关五四运动文献史料,其中第三章“赵家楼事件”对整个事态细节考证甚详,并且注意采用《北京档案史料》1986年第2期刊载《关于火烧曹宅、痛打章宗祥的调查》的新材料。[5]这些五四运动史论著对“火烧赵家楼”都做了正面报道。

北京市档案馆编《五四运动档案史料选编》(上下册,新华出版社,2019)对该馆收藏的五四运动档案史料做了新的公布,其中《许德珩等三十二名被捕学生的供词》《京师地方检察厅讯问被捕学生侦察笔录》等文件系首次对外公布,史料价值弥足珍贵。[6]

从京师地检厅、审判厅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可以大致复原当时现场的情形。京师地检厅调查对象可分三组。第一组是曹家管事、仆人,他们主要交代曹宅被焚和章宗祥在曹处被打的情形。据1919年5月13日曹汝霖家管事张显亭(53岁)供称,5月4日下午1点多钟,警察总监吴炳湘给曹家打电话,“说有许多学生在天安门前开会”,会后“还要游街”。两点多钟曹汝霖回家得知此事,“说关上门就得啦。约至四、五时,突来许多学生,先砸门,因门已关闭未砸开,不能进入,不料将窗户砸破进来,将门开启,蜂拥而入,遇物即捣,遂将宅内的东西均无一件完全的,后将书房用火燃着。后吴总监去了说拿他们,这才散了”。学生是用报纸、汽油将书房围屏点着,然后屋内起火。章宗祥先在地窖躲避,后因火起跑出来,“就被学生围起来乱打,后由东边门走出”。事发时有巡警在场。吴总监到现场捉拿学生,“有在院中捕获的,有在胡同捕获的”。被烧的房子“不到十二间”。曹家的佣工燕筱亭(33岁)的供述则补充了几个细节。在吴总监给曹家打电话后,章宗祥随曹汝霖从总统府出来,[7]回到曹家,后左一区署长还来见过曹汝霖,“也说此事,说不要紧,总能维持”。学生“砸了半天门未砸开,后将窗户玻璃砸破进去”,先进去三四个人将门打开。[8]门边虽有四位巡警,并未阻拦学生。“先到客厅摔砸,后奔西院摔砸后,就又在客厅用报纸汽油点起火来了。”由客厅起的火,烧向四方。“火起之后,章公使由地窨子内出来,学生见了,说那不是曹汝霖么!有一学生手(持)木棍就是一下,就将章公使打倒,众学生包围起来乱打,打的时候我未看见。”[9]

根据1919年6月20日京师地方审判厅对曹宅管家张显亭及仆人梁润、李福三人所做的笔录,张显亭说,曹汝霖是下午3点多钟与章宗祥由总统府回家,学生4点多钟才到。当时“四个门有几拾个巡警,里外都有巡警”。章宗祥是“在尽东边院子被打”,“跑出去了又打了一回”。当时有个东洋人中江丑吉在曹家。曹汝霖是“借别处的汽车坐出来的,我家的车已经打坏了”,“我主人未有被打。我们老太爷被打了几下,还有个乐家的少奶奶去串门子也挨打了几下”。事后曹家“有两筒汽油,只剩一筒了”,[10]由此判断是由汽油点燃报纸、围屏。[11]梁润交代,下午4点钟,学生“由西往东打碎窗子进来,几人把大门开了,都拥进来了”,“汽车在院里搁着,我看守汽车,不敢往别处去,后来我见东边冒了烟,学生过来把汽车也砸了,我就跑了”。[12]李福的笔录称,“学生在门外砸不开门,把旗杆突进来,瓦都坏了,后来打烂窗子玻璃跳进来几个学生,开了大门,全都进来了,见东西就砸,电车也被他们砸坏,我就躲开了”,章宗祥“是有人扶他出来到小铺躲避,学生见了追进去”。他亲眼见“学生们拉章公使的腿拖了出来门外打”,“用砖头打章公使的脑袋”。东洋人扒在章宗祥的身上,学生才止手。[13]

第二组调查对象是杂货铺庆祥父子,他们主要交代章宗祥从曹宅逃到对面杂货铺后再次被打的情形。庆祥是镶白旗人,60岁,在城隍庙街南头开东祥成杂货铺,家里没有伙计,只有一个儿子兴玉(22岁)在铺上。5月4日下午4点钟,“有个卅几岁的人扶着个一身血的人到我铺上,后来学生知道追了来”,这两个人“躲在后面柜房里”,“学生瞧见了,头次学生去那卅几岁的人拿名片出来大家看,大家看了说不是就退了,以后学生又来得更多,把我铺子围上了”,20多个学生“进去把那身上有血的人掀了出来了”。随后他把门拴上,此后的事他都未见。学生是在西边点,“挨曹总长大门那边打(章宗祥)”。保安队来后,“拦住雇车拉上医院去了”。身上有血的人“穿汗褂”,脑袋用白布兜着。三十几岁的人“也是穿汗褂、戴顶洋帽,是个白胖子”。[14]又据庆祥之子兴玉回忆,章宗祥被打了一身血,“是掺进去的,由后门出来到我铺上”,“我还递杯水他喝了”,“躲在我柜上后面”。学生“瞧见要进去,我直拦不住后来就进去了”,“头回那东洋人跟几个保安队都说他们认错了人,不让进去,后来又有一班学生由后门全都过来就进去了”。进去的学生有20多人,把章宗祥掀到铺门外北边街上打,“邓署长过来说赶紧雇车送医院去”,“以后就有两个巡官一个巡警掺上车送医院去了”。现场的学生“都是拿旗拿棍”,身穿长衣没戴帽子。[15]

第三组调查对象是曹宅保安,他们提供了现场保安和学生追打章宗祥的情形。何文贵为保安队排长,22岁,5月4日事发时他“带人在曹家东角门外站着”,“学生进去打人才把门开了,叫我带人进去,我见打得一身的血,还有个穿便服的人跟我们一块拦阻。把那被打的人掺扶出来,在外边杂货铺躲避,后来见火起得很旺,我就上里边救火去了”。搀扶的是一排的九个队兵,后来是由鄂士清、关荣斌、耆胜[琛]、洪全如四人送到医院的。章宗祥被打时身穿白西服,保安乌庆林将他背出来。[16]再据保安乌庆林回忆,事发时他在院里站着,章宗祥被打后,“我那时在正门边站守,见不少学生打一人,躺下了,我过去叫人搀了出去”,动手打的学生“有二三十人”。他既不知是谁动手打章宗祥,也不知是谁放的火。[17]

从讯问笔录看,不管是曹家的管家、仆人和保安,还是杂货铺掌柜庆祥父子,都否认自己认识痛打章宗祥的学生,都否认自己亲眼看见章宗祥被打,都不知晓谁放的火,这样做可能出于自我保护,不愿惹火烧身。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客观上他们都没有提供在场学生“犯罪”的证词,这样也就无从根据他们的供词给被抓捕的学生定罪。现场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警察的态度。学生来曹宅时,“事先有巡警”,当学生从窗户跳进曹宅时,在场的警察并未阻拦,“警厅下令命他们敷衍,稍微拦拦他们”,里面的四个巡警,“见学生去了就闪了,并未拦他们”。[18]当时“四个门有几拾个巡警,里外都有巡警”。[19]这些现场的巡警并未对学生采取强制措施,基本上听任学生作为。[20]时任交通银行协理任凤苞复电朱启钤时也称现场“警察过于文明”。[21]事后核查时,对现场的学生都不肯指认,说明警厅及其下属巡警对抓捕学生持消极态度。警察作为中国人,对学生的爱国情绪虽不便表示支持,但应知“众怒难犯”这一常理,故他们的行动有所顾忌,一切听命指挥。外界以“吴炳湘本两面光之大滑头,自善于做作也”形容其对于学生运动玩弄两面派的手法,显示吴炳湘对此并“不负责任”的态度。[22]过去常见专业或非专业的学人指责现场巡警镇压学生,这一说法并不符合当时实情。据曹汝霖回忆,当天中午在徐世昌处就宴时,钱能训反对时任卫戍司令段芝贵派军队“弹压”学生,坚持“地方上事,应由警察负责,不必派兵弹压”,交由警察总监吴炳湘出面处理;他回家后看见现场警察接到“‘上头命令,文明对待’,故连警棍都没有带”。[23]未带警棍一说会遭人质疑,但现场警察是本着“文明对待”的原则处置学生运动,所以并没有酿成学生与警察冲突的事故。警察制度是清末新政的产物,参加天安门学生集会的13所学校中就有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内务部警官学校,可见当时北京政法系统并不是铁板一块,现场警察对待学生运动可谓谨慎从事、“依法”处理。

根据北京日华同仁医院外科主任主治医医学士平山远对于章宗祥伤势的诊断书,其“头部挫创,全身各部打扑伤兼脑震荡”,“现今伤势颇重,于今日非见其脑症状之经过如何,不能判定将来也”。[24]又据《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关于章宗祥被打曹宅被毁情形的报告》,检察官会同内左一区警察署署员前往日华同仁医院,“询据该院常务员日人马养八驼介声称,章公使伤势稍痊,尚不十分危险,惟因静养起见,来人概不接待”,“前往赵家楼胡同曹汝霖总长住宅,勘得该宅系路北大门内计三院共住房五十余间,据该宅仆人燕森略称,本月四日午后四时余,突有不知姓名学生多人,手执小白旗拥集门首,要见主人,因见来势汹涌,遂将街门关闭,讵该生等将门左首临街之房后窗捣毁,由窗洞搭肩跨入,将街门开启,群众即蜂入院内,纷往各处捣毁什物,任意殴人,维时家人奔避,曹总长即潜入房浴室隐匿。适章公使来访未去,亦被环殴。旋见院中火起,势甚凶猛。巡警赶至,一面将章公使舁往医院,一面围护曹总长夺门而出。该生等始各散去。总计此次共焚毁房屋十一间,所有各房全部门窗、家具、什物悉被捣毁,衣箱尚未毁损,究竟失物与否?现尚无从查悉”。[25]对于曹宅所蒙受的损毁和章宗祥遭遇的打击,徐世昌派总统府秘书长吴笈孙送5万元给曹、章二人,“一为盖屋,一为养伤”。出于派系矛盾,曹汝霖遵段祺瑞之嘱,将这笔款子退还给徐世昌。[26]《京师地方审判厅司法巡长王海关于章宗祥伤情是否平复等的报告》称:“前日本公使章宗祥经该院医生平山调治伤痕业已平复,已于六月三号出院,现在迁住总统府内正心斋。仍常请该医生至府看视。”[27]到此,对“火烧赵家楼”细节的调查笔录和章宗祥的伤情、曹宅的实际毁损情形报告侦结,比对后来人们所见各种回忆材料,笔者以为当年京师地检厅、审判厅记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词更为真实、可靠。

二 学生被捕后的审讯、释放与结案

曹宅起火,章宗祥被学生痛打,大批军警立即赶赴现场,包围在场的学生,在曹宅附近及沿街逮捕现场尚在的32名学生。因此,北洋政府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置这批被捕学生。

在现场被捕的32 名学生中,北京大学学生20人——许德珩、熊天祉、梁彬文、李良骥、牟振飞、梁颖文、曹永、陈声树、郝祖龄、杨振声、萧济时、邱彬、江绍原、孙德中、何作霖、鲁其昌、易克嶷、潘淑、林君损、易敬泉;高等师范学堂学生8人——向大光、陈宏勋、薛荣周、赵永刚、杨荃骏、唐英国、王德润、初铭音;工业学校学生2人——李更新、董绍舒;中国大学学生1人——刘国干;汇文大学学生1人——张德。从这份名单看,警察抓人并不全是无的放矢,而是有其盯梢的目标,至少许德珩、易克嶷是北大学生的骨干,陈宏勋是最早破窗进入曹宅的北京高师学生。

5月4日当晚,警察厅即对被捕的学生展开讯问,从学生们的供词中可以看出这些被捕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参与运动的缘由(见表1)。

表1 被捕学生基本情况与参与运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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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被捕学生基本情况与参与运动的原因-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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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被捕学生基本情况与参与运动的原因-续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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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被捕学生的供词可见,他们的籍贯以革命势力较大的南方为多;绝大多数已事先知道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青岛将被日本侵吞的消息,因此参加集会游行,表达爱国情绪,以示抗议;他们无人承认自己打人放火,大多未进曹宅,只是在门外辱骂卖国贼、呼喊“还我青岛”口号或掷旗。警察厅根据32名学生的供词笔录,将他们分类。第一类以许德珩为代表,供称“因报载曹汝霖对于青岛问题电告顾、王两代表让步,大学校全体学生遂开大会,约请各报馆主笔报告外交紧急情形,并有各专门学校于四日在天安门齐集,意在先见美国公使,请求主持公理,不料美公使不得见,伊等又到曹汝霖家内向他辱骂,并无放火、打人之意,亦不知何人放的火,何人将章宗祥殴打,至于各学校代表为何人?伊说不清楚”,熊天祉、易克嶷、董绍舒、王德润、初铭音、唐英国、曹永、陈宏勋、林公顿、易敬泉、向大光、潘淑、陈声树、郝祖龄等“均供与许德珩大致相同”。第二类为江绍原、邱彬、张德、李更新、萧济时、刘国干、杨振声、牟振飞、赵永刚、薛荣周,他们供认“因人拥挤,未能入门,其在外叫骂卖国贼属实”。第三类为梁颖文、鲁其昌,供认“已入门,惟未动手”。第四类杨荃骏供“在门外向院内抛土”。第五类梁彬文、孙德中、何作霖供“进门摔砸窗户,诘以放火、殴人各节均不承认”。第六类李良骥供“至曹宅时不识学校学生甚多,突将檐瓦打落,破窗入院。当时秩序已乱,伊曾帮同巡警维持秩序,并救护曹宅被殴女眷叶姓,后伊自行走去,不料被游缉队将伊扭获”。[28]从5月4日被捕学生的供词中,实在找不出他们打人放火的直接“罪证”,不过,在他们当中,许德珩已被警方视为被捕学生的首要。

32名学生被捕后,北大同学十分焦急,5月4日晚即派出段锡朋、钟巍、刘翰章三名代表前往警察厅送食慰问。警察厅随即对三人“传讯”。段锡朋供称:“此次学生大会,国立法政学校曾派代表与大学校接洽,京报馆人邵振清亦到会报告青岛失败情形,大学校学生谢绍民登台演说,慷慨激昂,激动全体学生爱国热心,遂决定公举代表往谒美公使,请求主持公理。本日上午十一时曾在法政学校先开联合会,后到天安门前开全体大会。北京大学举伊同许德珩、罗家伦、狄福鼎四人去见美公使。至于发起此事之人,各班有班长,此外亦有学生辅助班长办事。”钟巍、刘翰章则供称:“非代表亦非经手办事之人,所以说不详细。”[29]临走时,段锡朋、钟巍、刘翰章三人给被捕同学修书一封,“警厅京师总所待遇一切,谅能以绅士的资格看待,诸君在厅总望静心养气,勿用燥急。蔡元培先生及王宠惠先生允为即日设法取保释放矣。再见不出一二日,呵呵!”[30]信中最后一语透露的口气,对于保释被捕学生似乎很有把握。

“五四事件”发生后,北洋政府迅速开会商议对策,时任国务院秘书的许宝蘅在日记中记载了这方面的动态。当晚,总理钱能训“召集傅、田、靳、朱四总长、陈次长、李统领、段司令、吴总监、马警察长、姚院长在私宅会议维持以后办法,处分此案办法”。5月5日,“商议对于逮捕学生办法交法庭、对于学校办法免蔡元培、对于警察办法惩戒警察官,议论甚多,有要求释放学生者,有劝告不宜压迫者,有以党望关系不赞成免蔡者,有以地方关系不宜惩戒者。谣言亦多,有谓商会有传单罢市者,有谓工商团传单暴动者。外交协会原定五月七日谓为国耻纪念日在中央公园开会,饬警厅阻止”。[31]这时政府内部意见不一,尚无决断。当天,教育部总长傅增湘咨文内务总长钱能训表态说:“昨日午后一时,突有本京公私立专门以上学校十三处,学生约二千人,齐集天安门外,对于青岛外交问题,开会演说。继复游行街市,麇聚赵家楼曹宅地方,纷扰滋事,实属狂热过度。当经本部严切通行直辖各校及私立专门以上各学校训令内开:查学生在校修业期间,一切行为言论,自当束身法则之中,不得轶出规范以外,乃本日午后一时,因外交问题,本京各校学生聚集一二千人游行开会,竟至酿成事端,殊堪惊骇。本部为维持秩序,严整学风起见,用特切实通令各校,对于学生,当严尽管理之责。其有不遵约束者,应即立予开除,不得姑宽,以敦士习而重校规,仰即遵照。等因在案。相应咨行贵部,请烦查照,一体令行部辖各校可也。”[32]这就表达了“维持秩序,严整学风”的态度。5月6日,许宝蘅日记载:“山东议员及省议会议长等来谒,告以青岛交涉情形及政府致专使电。众论对于四日逮捕之学生,不主张交法庭办。居仁堂会议,明日防范事宜。明令申饬警察官吏。”[33]按照这天的会议精神,徐世昌下令总理兼内务总长钱能训:“本月四日,北京大学等校学生,纠众集会,纵火伤人一案。方事之始,曾传令京师警察厅,调派警队,妥为防护。乃未能即时制止,以致酿成纵火伤人情事。迨经警察总监吴炳湘亲往指挥,始行逮捕解散。该总监事前调度失宜,殊属疏误。所派出之警察人员,防范无方,有负职守。著即由该总监查取职名,呈候惩戒。首都重地,中外具瞻,秩序安宁,至关重要。该总监职责所在,务当督率所属,切实防弭,以保公安。倘再有借名纠众,扰乱秩序,不服弹压者,著即依法逮捕惩办,勿稍疏弛。”[34]如联系上述会议精神体会徐世昌这道训令,它与其说是对当天在场警察“防范无方,有负职守”的表现不满,不如说是为防范以后事态扩大所做的预案。

外界的报道不明就里,对徐世昌、钱能训、傅增湘三人的态度似有所臆测,以为北洋政府在处理学生运动时发生“裂变”。5月8日《申报》报道,总统徐世昌“意主和平”,“只曰涉及刑事当然逮捕,措词不甚严切”。内阁“阁员之中至为复杂。然除傅增湘以外,殆少有息事宁人之念者”,主将北京大学解散。段派态度更为强硬,主张“从严惩创,且主将各官立校长一律撤职,教育总长免职”。傅增湘“对于解散大学之说谓古今中外无此办法,以去就力争”,提出辞呈。警察厅“迭致电话于各校,嘱派人前往探视有无虐待情事。而各校学生得被捕诸人之函,亦曰待遇尚优,且可看报”。在野清流如王宠惠、林长民、汪大燮、熊希龄、范源廉、谷钟秀等“愤慨殊甚。已各以个人私意进言于当局,不可罪及学生”,“以汪大燮领衔,向总统递一公呈,请将学生释放”。[35]后来的史家根据当时《申报》的这则报道,认为“五四事件”后,北洋政府方面反应不一。[36]其实徐世昌、钱能训、警察总监吴炳湘的态度基本一致,钱、吴二人都是听命于徐世昌,这不成问题。据徐世昌日记载,5月5日“晨起,到延庆楼阅公牍,见文武官二人,干臣来谈”。5月6日“晨起,到延庆楼阅公牍,见文武官多人”,“未刻后始饭。饭后阅公牍,见文武官,到怀仁堂约两院议员游园看牡丹,与之周旋开茶会。饭后许秘书长来谈”。5月7日“晨起,到延庆楼阅公牍,见文武官,干臣来谈。饭后小憩,五弟为诊脉,阅公牍,世博轩、干臣先后来谈,校诗”。[37]徐世昌的日记虽未透露他与众官会谈的详情,但从5月5日、7日钱能训三次到徐世昌处面谈来看,显然是汇报请示,唯徐世昌之马首是瞻。警察总监吴炳湘的态度更是如此。5月5日,北京涉事14校校长在北大开会,“以学生之行动为团体之行动,即学校之行动,决定只可归罪校长,不得罪及学生一人。先要求释放被捕诸生,而各校长自行辞职,听候处分”。下午5时齐赴警厅,要求释放学生,总监吴炳湘接见时明确表示:“是总统命令逮捕,必待总统命令释放。我唯有尽保护之责。”[38]当时的北京政府虽然处于弱势,徐世昌的态度也显暧昧,但还能维持机制运转。

学生方面在继续行动。5月5日早晨,北京各大、专以上学校学生相约罢课,并通电各方,宣布其罢课理由:“各校学生既痛外交之失败,复愤同学之被拘,更有何心研究学问?此罢课之第一理由也。青岛问题当以死力争,被拘同学亟宜营救,全体奔走,日无暇晷,学虽至宝,势难兼顾,此罢课之理由二也。”下午3时,在北大法科召开各校全体联合大会,讨论进行之诸项方法,到会者3000余人。[39]5月6日,北京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联合会宣告成立。学生罢课的事态继续扩大。面对这种情势,吴炳湘害怕第二天事态扩大,不可收拾,他一方面向总统请求“必须将学生释放,若是总统一定不放,北京的秩序如果紊乱,我可不负责任,并且我即刻辞职,请总统再另简贤能”。徐世昌自然不愿事态扩大,遂答应了吴炳湘的请求。另一方面,吴炳湘又向蔡元培提出释放学生的两个条件:(一)7日不许学生参加群众大会;(二)各校在明日一律复课。蔡元培接受了这两项条件。5月6日,蔡元培一方面会同北大各科学长布告:“为要求释出被拘留诸同学,鄙人愿负完全责任,但诸生必需严守冷静态度,万勿再有何等轻率之举动为要。”[40]一方面与中国大学、汇文大学、中央政法专门学校、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北京高等师范专门学校、北京工业专门学校校长一起联名保释被捕学生。[41]根据5月7日《京师警察厅移交被捕学生案致京师地方检察厅函稿》,“惟连日研讯各该学生等,对于曹总长宅纵火及殴打章公使各节均不承认,并传原解兵警到厅质讯,亦不能指出谁为在场行殴,谁系在场纵火,正研究主使之人。据看守官警及医官报告,各该学生等脑热如狂,现天气炎燥,本厅屋宇狭隘,一经传染,势必发生险象。适据北京大学等校校长蔡元培等公同具函来厅,请保学生各回本校随传随到等情,言词恳挚,本厅为时机紧迫、保全公安起见,当即准其交保”。[42]以交保释放、“随传随到”为由,警察厅找到了让自己下台的合适台阶。

在被捕的32名学生中,后有许德珩、杨振声、杨荃骏、陈宏勋、初铭音留下了回忆。许德珩控诉了被拘后的待遇,“我们三十二人被囚禁在警察厅的一间牢房里,极其拥挤肮脏,只有一个大炕,东西两边各放着一个大尿桶,臭气熏天。晚上睡觉时,每半个小时还要听命令抬一下头,翻一下身,以证明‘犯人’还在活着。到中午‘放风’才能大便,呼吸一下新鲜空气。看守的人员每天一桶开水,每人发一个大窝头”。[43]杨振声的回忆颇为简扼,“留在后面的被他们捕去了三十二人。当时还是无经验,若大家整队而入,整队而出,警察是捕不了人的”。[44]北京高师三人的回忆与许德珩基本同调,陈宏勋也特别强调被关进监牢待遇的恶劣,警察“把我们押解到步军统领衙门,经过审问、登记,关进牢房”,“我们被关进牢房后,被严加监视,不许交谈,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直到当晚半夜,又把我们押解到警察厅。第二天(5月5日),又经过分别传讯,追查指使人,强迫我们承认打人放火是犯罪行为”,“当时被捕的人分几间房间关押,共用一盆洗脸水,待遇十分恶劣,但大家精神抖擞,毫不畏惧”。[45]杨荃骏的回忆强调被捕同学意志坚强、视死如归,“被捕的同学,一部分送警察总监部,一部分送到步军统领衙门。我是被直接送往警察总监部的”,“我们被关在一所三间大的房子里,挤在两三个土炕上,虽然原来互不相识,但共同的事业把我们团结起来,大家意志坚强,表现乐观,在铁窗生活的折磨下,颇有视死如归的气概”。[46]初铭音提到了审讯的情形:“把这么多人关在一个大房间里,睡在地上,直到第二天才给饮食。半夜后警察把学生从睡梦中叫起来说要去过堂(审讯)。推事(法官)个个吸足了鸦片,喝足了白酒,高坐堂皇,吹胡子瞪眼,对被审讯者厉声吆喝,企图诈取他所需要的口供好去报功”,“但终于得不到他要陷害学生的口供;以后再也不敢提讯了”。5日上午警察总监吴炳湘来看望学生,企图训话,不料反而遭受学生的质问,“他无法回答只说了几个字‘这事要从容缓和嘛’”。[47]这些记忆都明显带有革命时代的话语痕迹。

这些年久之后的回忆因为当事者年事已高,与当年的记述显有差异。关于警厅释放被捕学生之事,朱启钤5月5日致电任凤苞过问:“闻京中学生暴动,曹宅被焚,章使殴伤,军警拘捕学生并有枪毙之说。沪上谣传甚盛,恐激起对外风潮。群情如何?盼随时电示。”5月6日,任凤苞复电朱启钤:“拘捕在场学生二十余人,在厅优待,无枪毙之事。但闻于七日在中央公园举行大会,政府恐再滋事,正在设法解散。并闻今日将有处分明令。”显示北洋政府从宽处理被捕学生之意向。5月8日,许宝蘅致电朱启钤透露了更多内情:“逮捕诸生,揆意原主从宽。六日下午会议决定,如七日各校照常上课,学生不再出外,即予赦免,用于法律、事实皆可兼顾。乃警厅于七日即准保释,事前不先请示,释后又不报告。干揆本令[以]各方暗潮,应付困难,攘有退志,因此拟即辞职,阁亦拟总辞。”[48]表明警厅释放学生之举,似为徐世昌与吴炳湘合谋而成,钱内阁因事先未与闻,顿生辞意。

《晨报》等进步报纸颇为关注被捕学生的境况。5月6日《晨报》所载《学生被捕后之状况》一则报道:“各学生被捕入警厅后,前夕即由该厅略加讯问,未有结果。闻厅中对于学生尚不苛待,前夕共腾出房子三间,使三十二人者分居之。而学生则不愿分居,仍在一处住。昨日由该厅备饭,每餐分为五桌,每桌坐六人或七人。有前往看视者,学生皆告以我辈在此尚未所苦,唯外交问题如何则极为关念。中有托人带信,勉勖同学仍以国家为重者,并谓在厅阅报等尚颇自由云。”[49]蔡晓舟、杨亮功编辑《五四》一书,大概根据这则报道略加改写:“五四之夕被捕学生分在两处:步军统领领署十二人,警厅二十人。旋统归警厅。三十二人共居一小屋,谈话不能自由,便溺皆受侦察。翌日警厅总监知事体重大与寻常罪犯不同,乃亲往慰劳,始移住较大之室,解除谈话之禁,并赠报纸多份以备消遣。伙食准厅中科员例,每人每餐约费一毛有零,聚食之时共分五桌,每桌坐六人或七人。同学有往慰问者,并可托寄信外出。”[50]龚振黄编《青岛潮》时亦基本照搬这则报道文字。[51]孙伏园晚年忆及此事时说:“这时同学们有一个普遍的心情是:在步军统领衙门随时可以被枪毙或杀头,到京师警察厅以后可能要文明些了。”[52]为什么会将被捕学生从步军统领衙门转移到京师警察厅?从5月9日《晨报》的报道可见缘由:“四日当学生被捕至警厅后,诸要人即在警厅中开一紧急会议。列席者有司法总长朱深、交通次长曾毓隽、大理院院长姚震、警备司令段芝贵、李统领、吴总监、宪兵陈总司令(兴亚)等,会商处置学生方法,众议不一:有主张最激烈者,立送交大理院审究主使,以为必受有何种运动,非从严惩办不可;其时有人以两种例证告吴总监,日本国务总理桂太郎被殴及民国五年因公民团扰乱议院事,皆未移交法庭,今滋事同一律办法未便歧异。吴纳其说,始拘置厅内。”[53]吴炳湘似并不想将学生事件升级处理。

北洋政府为防止事态扩大,特别关注地方动态。5月7日,吴炳湘密电王怀庆:“四日,北京大学等十数学校学生二、三千人,因青岛问题,在天安门前集合,拟赴各使馆争议。经派员警极力解说劝阻,旋有代表数人,赴美使馆。继赴曹润田总长宅,其时已先饬区队防护,卒以人众,拥入曹宅捣毁器具,复纵火焚烧房屋十余间。章仲和公使适由曹宅出门,致被殴伤。炳湘驰往弹压,当场捕获三十余人,一面护送曹总长出宅,章公使入医院。并将其余学生立时解散。被捕之学生,现已移送法庭。本日各校均照常上课。仍严饬所属,加意防范,地方秩序尚无他虞。恐远道传闻失实,特电奉达。”[54]5月8日,徐世昌指示总理钱能训、司法总长朱深、教育总长傅增湘道:“据内务总长钱能训转据京师警察厅总监吴炳湘呈称:本月四日,有北京大学等十三校,学生约三千余名,手持白旗,陆续到天安门前齐集,议定列队游行。先至东交民巷西口,经使馆巡捕拦阻,遂至交通总长曹汝霖住宅,持砖乱掷,执木殴人,兵警拦阻,均置不理。嗣将临街后窗击破,蜂拥而入。砸毁什物,燃烧房屋,驻日公使章宗祥被其攒殴,伤势甚重,并殴击保安队兵亦受有重伤,经当场拿获滋事学生多名,由厅预审,送交法庭讯办等语。学校之设,所以培养人材,为国家异日之用,在校各生,方在青年,质性未定,自当专心学业,岂宜干涉政治,扰及公安。所有当场逮捕滋事学生应即由该厅送交法庭依法办理。至京师为首善之区,各校学风,亟应力求整饬,著该部查明此次滋事确情,呈候核办。并随时认真督察,切实牖导,务使各率训诫,勉为成材,毋负国家作育英髦之意。”[55]确定将“滋事学生”送交法庭“依法”办理。

5月9日,根据徐世昌的上述布置,京师检察厅票传被保释学生到法庭进行正式审讯。5月10日在京师地方检察厅侦查处传讯了31位保释学生。这些学生分成四组审讯。第一组审讯学生许德珩、曹永、何作霖、孙德中、易克嶷、江绍原、萧济时、梁颖文、杨荃骏、向大光等十人。第二组检察官高熙、书记官陆绍治,审讯学生易敬泉、董绍舒、李更新、刘国干、王德润、林公顿等六人。第三组审讯学生邱彬、鲁其昌、李良骥、梁彬文、唐英国、陈宏勋、薛荣周等七人。第四组审讯陈声树、牟振飞、张德、郝祖龄、熊天祉、潘淑、赵永刚、初铭音等八人。审讯笔录显示,学生们都坚决否认他们有烧毁曹宅及殴打章宗祥的行为。[56]

5月13日,北京16所高校的学生到京师地方检察厅自行“投案”。学生们在检举书中写道:“窃学生等本不应干预政治,近以山东青岛问题祸迫眉睫,义愤所激不能自已,致有五月四日之事。学生等诚无状,理合依法自行投案,静候处分。”附呈北京高等专门以上16所学校学生自行检举名册一本,这份学生名册有5500余名学生。[57]5月14日上午11时,许德珩等32名学生呈递京师地方检察厅声明:“曹、章等卖国罪不容诛,凡有血气罔不切齿。五月四日之事,乃为数千学生万余市民之爱国天良所激发,论原因不得谓之犯罪……检举曹、章等卖国各款按照刑律一百零八条、一百零九条之罪,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始足以服人心。乃曹、章等卖国之罪,畏不检举,而偏出传票传讯学生,不平者一。学生等三十二人并无一人系当场捕获者,既非当场捕获,亦不过数千人中分子之一耳。钧厅传讯加以‘嫌疑’二字,果有嫌疑耶,亦应与数千人同时讯问,何得单传生等,不平者二。公民团捣毁议会,殴打议员,被逮者百余人,释放之后,未闻依法办理。五月四日之事,痛外交之失败,忿卖国之奸人,悲愤所激不能自已,非公民团所可比拟,而钧厅公然传讯,不平者三。以上三大不平,所谓‘法律’二字者,宁复有丝毫价值之可言!……特提出声明:如钧厅认为有再讯之必要,嗣后不论其为传票,为拘票,请合传十六校学生,德珩等亦当尾同到厅静候讯问,决不能单独再受非法之提传也。”[58]强烈表达了对地检厅传讯的抗议之声。

6月4日,京师地方检察厅侦查终结,检察官高熙、夏勤、杨天寿、查履忠、胡国洸提请将许德珩等32名学生以骚扰罪、放火罪、伤害罪嫌疑交地方审判庭预审[59]。有趣的是,这份预审请求书载:5月10日传讯学生“于放火、伤人、砸毁什物各节均坚不承认,反复详鞫,矢口不移”;5月12日传受伤保安队兵李昌言十四人来案验明受伤属实,但该队兵等均称,“我们所受之伤究竟被何人所殴,因当时学生人数多至数千,当场既未看清,事后亦无法证明”;5月13日传讯曹家管事、仆人,“均称放火、伤人、毁物各学生,因当时人数过多,不能辨认”;5月22日传讯北大文科、法科茶役李宗汉、杨明、马成、周奎、曾启等五名到案,均称“学生开会演说及如何商量,如何预备旗帜,或因事请假出校或不在场,概不知情”;5月29日复准警察厅调查现场情形,“略称当时秩序纷乱,在场员警竭力弹压、救护,对于下手之人数若干及有无特别标志均无从指认”。因此,“综核本案前后情形,除当场逸去之学生三千余名,谁为实施犯罪行为之人,事后殊无相当之证明”。[60]根据这样的预审请求书,自然无法判罪。

1925年1月31日,京师地方审判厅刑事第一庭推士吴奉璋对该案进行审理,最后做出裁决:“本案被告人许德珩等三十二人被诉犯刑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三款之骚扰罪,及第三百十六条第三项之伤害罪,犯罪时期均在本年一月一日临时执政大赦令以前。除依照该项赦令及刑诉条例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三款应不起诉外,所应研究者即该被告等是否构成放火罪是也。查是日学生赴曹宅时初因大门紧闭在外衅骂,迨砸毁后窗始行搭肩跨入。其时军警在场弹压,该宅西北隅火焰大起,虽警察等有目睹学生用火柴燃烧窗户之举,及曹宅仆人张显亭、燕筱亭供有学生用报纸、汽油将围屏点着,始行起火等语,究竟何人放火,该被告等三十二人有无放火行为,及起火当时该被告等是否在场,传讯当时在场弹压之保安队长李昌言、队兵关材厚等十余人及曹宅仆人张显亭、燕筱亭二人,均称不认识。则该被告等是否确系放火正犯,已属无从证明。况查该被告等三十二人或在曹宅门外拿获;或在曹宅后门外拿获;或在曹宅附近各胡同拿获,并无一人在曹宅门内被捕者。质讯该被告等又均供称伊等是日均因人多拥挤未进曹宅等语。察校情形尚非狡饰之辞。综上论断,许德珩……等被诉放火一罪,证据均嫌不足。依刑诉条例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应不起诉。”[61]从这份裁决书可知,这32名被保释的学生最后是以“应不起诉”而告结。这份裁决书和前面的预审请求书说明,当时京师地方检察厅、地方审判厅在法律的意义上并未真正实施对被捕学生的法办措施。

三 学生被捕案的舆论反应及政府对策

“五四事件”发生后,人们聚焦“火烧赵家楼”一幕。各家新闻媒体对此报道不一。5月5日《晨报》报道:“时正下午四钟且见火焰腾腾从曹宅屋顶而出,起火原因如何,言人人殊,尚难确悉,惟闻房屋仅毁一部分。然曹氏心爱之贵重物品,则已尽付诸一炬。一时东堂子胡同石大人胡同一带,人山人海。且有保安警察队、步军游击队、消防队、各救火会等纷纷驰往防卫,路上交通因而断绝,至六时许,火光始息。学生仍将整列散归而警察乃下手拿人,学生被执者闻有数十人之多,但所执者,未必即为打人毁物之人。”[62]《每周评论》对现场的描述有些戏剧化:“先是一进曹宅就有火起——据说是曹宅家人放的——到这时候,火势已大,不能再停,一齐出去。警察总监吴炳湘等也就带队赶到。”[63]署名“大中华国民”的作者撰文《章宗祥》说道:“据昨日所传起火之由,约有三说:(一)谓学生放火(是否属实,看后文当可辨明)。(二)曹氏家人自行放火,希图抢掠财物。(三)打破电灯因而起火。由此三说观之,第三说庶乎近理。当火起时,学生已陆续出外,而军警麇集,对学生空放数枪。学生此时以不能见曹汝霖,章宗祥亦已逃跑,留此无益,既见火起,又闻枪声,遂急整队归校。”[64]这些出自进步者手笔的言说,一方面为保护学生计,把起火原因弄成悬案;另一方面在叙说“火烧赵家楼”的情节时又显露幸灾乐祸之感。

当年出版的几种有关五四运动的小册子也故弄玄虚,对曹宅起火原因做不确定处理。蔡晓舟、杨亮功编辑《五四》时视曹宅起火为无头案:“曹宅既遭焚,起火之因,共有四说:(一)谓群众觅曹氏不得,故毁其宅以泄愤;(二)谓曹氏眷属纵火,冀惊散众人以免曹氏于难者;(三)谓群众毁曹家具,误损电灯,流电起火者;(四)谓曹宅仆人乘乱窃物,放火灭迹者。以上四说皆有理由,究竟如何起火,至今尚无人能证明之者。”[65]署名为“萧山察盦”编辑的《学界风潮记》曰:“后又拥至曹宅。初极文明。因警弹压,激动公愤。其时章适在曹宅,为学生殴伤。曹仓皇乘汽车,奔赴使馆界,避居六国饭店。曹宅遂付之一炬。惟起火原因,迄未证明。”[66]龚振黄编辑的《青岛潮》描写道:“门前卫兵向之喝阻,致启冲突,徒手之学生数十人涌入门内,卫兵随之互斗。曹氏之客厅正中,悬一日皇御像,群以为此卖国媚日之铁证也,取而碎之。时在酉正,电灯已燃。未几,火起,众大愤,始知曹将烧死学子,以为泄怨计(或曰,曹将自毁其秘密文件也。两说殆皆有因)。众逾墙入,为曹卫兵格伤者数人。卒启门,呼先入者出。当火起时,有人见警察总监挟铁箱一,急驰去。曹自后窗跳出而免。”[67]这些当年的叙说颇具戏剧性,言词虽不尽一致,但不确定曹宅起火之原因则同。

亲历者后来对曹宅起火原因有不同的说法。从北京高师传出的说法,承认是学生放火泄愤,匡互生1925年撰写的《五四运动纪实》首出此说:“因为他们到处搜不出那确实被大家证明在内开会未曾逃出的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只得烧了他们借以从容商量作恶的巢穴,以泄一时的忿怒。”[68]周予同1933年撰文纪念匡互生时,只是说五四当天“互生兄最起劲,因为得不到武器,于是分头带火柴和小罐煤油等等”,但并未具体说谁放的火,“我当时被群众所挤,仆倒在地,因为忽传警察开枪,有许多人从前面反退下来,所以没有走进曹氏住宅,不知互生兄曾做了些其他什么工作”。[69]1959年他再写《五四回忆片断》,虽没有指名道姓是谁放的火,也认同为学生放火,“冲进上房的卧室,没有看见人影,打开台子的抽屉,也没有什么重要文件;于是带有火柴、火油的同学们便将卧室的帐子拉下一部分,加上纸头的文件,放起火来了。这一举动没有得到所有在场同学的赞同,火焰在短时间内也并不旺扬”。[70]而在1979年回忆这一场景时,他将与上述情景相关的人物一一对号入座,且说自己参与打砸汽车和点火烧宅,“院子里停着曹汝霖的汽车,我满怀愤怒一拳把车窗玻璃打碎,自己的手也划破了,鲜血淋漓”,“我们找不到几个卖国贼,便要烧他们阴谋作恶的巢穴。于是匡互生便取出火柴,同我一起将卧室的帐子拉下一部分,加上纸头的信件,便放起火来了。这一举动,被担任游行大会主席的北大学生段锡朋所发觉,跑来阻止我们说:‘我负不了责任!’匡互生毅然回答:‘谁要你负责任,你也确实负不了责任。’我俩将火点着,而火焰在短时间内并不旺扬”。[71]这样,匡互生不仅成了第一个砸窗跳进曹宅的人,而且成为放火烧赵家楼的英雄。周予同的三次回忆,一次比一次细,他的叙说带有“故事新编”的性质,且不乏将自己带入故事的情节。

北大学生的回忆相对比较模糊。罗家伦称:“至于放火的举动,乃是高等师范的学生开始的,我看见有两个学生,自身上掏出许多自来火来,如果他们事前没有这个意思,为什么要在身上带来这许多自来火呢?结果,曹宅烧起来了,徐世昌便下了紧急命令,叫军警捉人。”[72]杨晦说:“火怎么起的,始终没有弄清楚。有人说是北大学生黄坚点的火。据匡互生的《五四运动纪实》说是他放的火。也还有人认为是曹家自己放的,这些无耻政客,国都可以卖,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一放火,造成学生的刑事犯罪,岂不就可以逮捕法办了吗?”[73]对照北京高师和北大学生两方面的回忆,北京高师学生纵火的可能性较大。[74]

在32名学生被捕的事件发生后,舆论界围绕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过讨论。梁漱溟最先提出法律解决的办法,“我愿学生事件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审厅去审理判罪,学生去遵判服罪”,“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然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举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实上讲,试问这几年,那一件不是借着‘国民意思’四个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75]梁漱溟的这一看法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报界的争论。

国民公报社社长蓝公武首先反问梁漱溟:“吾要问梁君的,学生如照着梁君的话做,就能贯彻了法律、道德的主张么?恐怕未必见得。”他辩驳说:“凡是群众运动,是一个意志,一种共同情感的作用,这里头决不能分别轻重”,“若是拿几个人去顶罪,似乎法律上也说不过去。若是拿几个人去顶罪,不问挑选或是自首,在法律上是冤枉,在道德上是作伪,与法律、道德的真义却是大相背驰”。“五四事件”“在没有公众运动的中国,自然诧为奇事,大惊小怪。若在近世文明的国家,真是寻常家饭,算不了甚么”,“讲到法律、道德,就不能拿‘扰乱治安’、‘目无法纪’这些罪名,加到国民示威运动的头上来了”。[76]《国民公报》刊登两篇意见相左的文章,其意似欲发起一场群众运动与法律关系的讨论。

署名“少少”的作者认为:“据吾人所见,国家原以国家本身及群众福泽为其目的,而以各种法律为达此目的之手段、方法。谈法者,决不可认指作月,即认手段、方法为其目的。故其方法,有时不适于得福利之目的者,则改其方法可也。”所以“此次,大学生竟蒙当道允保释放,此不可谓非吾国一大可庆幸之事”。[77]这是视释放被捕学生为“法律能活用”的一大案例。俞颂华认可学生运动的合法性:“今日北京学生之表示,实足为个人自觉之明证。各方面有识者,咸表同情于北京之学生,亦足见吾社会未常不有自觉之萌芽,此或将来吾国法律本位进步之原动力,愿国民勿以义务本位古陋之法律思想,判断北京学生此次之功罪。彼北京学生,对曹、章之行为,以法律之形式揆,或未尽合。然以法律之实质论,非但无背于法律之精神,且为促进法律本位之元勋,此国人之所宜深察者也。”[78]他认为法律应与正义、舆论保持一致性,以促“社会之进步”。北京《晨报》的一位读者发出疑问:“第一个疑问,就是国家和正义到底能不能一致?我们人类对于反乎正义的国家裁判,到底有没有服从的义务?第二个疑问,就是法律的功用,到底能不能除暴去恶,或是单独维持秩序?死板板的法律条文,到底能不能合乎情理?”他明确表达愿望:“我们的法律顺着正义走,不要专重维持秩序一方面,忘记了除暴去恶一方面,对于人民行使正当防卫权的时候,不要严格拿那死板板的条文拘束他们才是。”[79]《益世报》主编杜竹轩对徐世昌颁布明令将被捕学生送交法庭明确表示不满:“彼卖国之贼,残民之官,及奸杀焚掠暴厉恣睢之武人,皆享有自由违法之特权。”“独于被拘之学生,不问事实为何,民意为何,必欲一施其执法如山之威严,嗟呼!岂真小民该死耶?”[80]陆才甫从法律、国家、外交三方面对徐世昌对释放学生做出“移交法庭之命令”发表不同意见,以为“应处学生以暴动、伤人之罪。鄙人不敏,窃不谓然”。[81]

从舆论界的反应看,大家对“法办”学生都不以为然,以为法律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秩序,更是追求正义、为民谋福之工具。尽管如此,当时的学生的确如梁漱溟所建议的那样,5月13日北京高等专门以上十六所学校学生自行向京师地方检察厅提交检举名册一本,表示“学生等诚无状,理合依法自行投案,静候处分”。[82]如此庞大的学生群体“负荆请罪”,北洋政府怎能奈何得了?!

被捕学生之所以没有被“法办”,除了京师警、检、法部门“不力”外,与社会上强大的声援浪潮所构成的压力有很大关系。从杨亮功编辑的《五四》一书第五章“文电录要”收集的96封各方电文看,唐绍仪、朱启钤、康有为、孙中山、梁启超这些重量级的政界要人和各省议会、学生联合会、国民大会、商会等单位、组织致电大总统徐世昌,表达对学生爱国运动的理解甚至声援之意。[83]民初以来,如此众多政见不一的政界人士和党派表态支持学生运动,实属首见。这既是民族情绪高涨的表现,也包含“民意可用”因素的算计。正是因为有强大的民意支持作为后盾,北洋政府才不得不有所顾忌,对学生不敢肆意妄为,最后以“应不起诉”不了了之。

四 处理学生运动后续发展的举措

“五四事件”之后,学生运动开始向全国蔓延。面对形势的发展,北洋政府面临的又一个问题是如何处置正在向全国持续扩散的学生爱国运动和日渐失控的局势。

5月17日,教育部训令学生爱国“必尊重法律”:“近年以来,民智日新,人知爱国,此为吾国文化增进之征第。爱护国家则必尊重法律。若励学之年,质性未定,其始传闻误会,亦激于爱国之诚……凡兹莘莘学子,皆国民优秀之选,夙习文教,当知大义。须知综持政纲责任,有属以言爱国,同此心期。惟当挽济艰屯端名,持以镇静,稍涉纷扰,恐速沦胥,名为爱国,适以误国。”[84]京师警察厅上呈教育部的公函也表态劝诫学生:“盖以学校学生正在求学时期,对于学术上之寻究,方苦日力之不足,若分其精神于政治方面,则于学术方面即不无妨碍。且学生正在求学,尚未到问世时期,既于政治问题素无研究经验之可言,即有所表示,亦不能洞中窥要。乃先抛弃其求学时期至可宝贵之光阴,而从事于未有研究经验之事业,在政治上未见有益,而在学术上已先有所损,所谓两失之道。为学生本身计,亦不应出此。”[85]这些温和的告诫,表达了相关管理部门的基本态度。

5月19日,北京学生实行总罢课,参加者达2.5万余人。此后,学生组织演讲团;抑制日货,提倡国货;发行日刊,扩大宣传。[86]5月20日,北京商会总会开全体大会,议决抵制日货办法。[87]事态开始出现新的升级。京师警察厅严密监控学生运动,5月21日第三分所巡官白光本、陈世涛谨呈:“上午八时余,有第一中学学生二十余名,手持白布旗,上书讲演团等字样,进地安门往南至景山后往东。又上午十一时余,有北京中学学生八名,手持白旗,由北长街往北出地安门。又午后三时余,有法文馆学生十余名,手持白旗、五色旗,出西砖门进三座门,过御河桥。又五时余,有农工专门学校学生八名,进地安门往南过御河桥。虽未演说,而有散放传单者。经加派长警劝谕而去。又六时余,有北京大学校学生在油漆作东口演说。随经加派长警劝谕,往南至景山后往东。”第四分所巡官白瑞启、王仁泽、李光宇谨呈:“午正十二时,至下午七时,见中学及大学法文专学,又有中学学生均执旗由北长街至南长街门往来经过,在界内意欲讲演,当即劝其他行,巡官带同长警,沿途随时照料,并无事故等情。”第一分所巡官陈恒泰、黄瑞祺、杜泉澂,第三派出所巡长复俾耆、黄兆瑞谨呈报事:“午后二时余,有商业学校讲演团十余人,在望桥上迤南,散放传单,并欲演说抵制日货。该学生团当经委长和平劝解,免讲始行走去。并索取散放传单四纸,一并递署。”第一分所巡官陈恒泰、黄瑞祺、杜泉澂,第一派出所巡长唐文浩谨呈报事:“下午七时余,有北京大学学生讲演团第一、二组十余人,行至表章库口外,意欲在彼讲演。长警等用婉言劝谕,始行一律往北而去,并索取传单。”第一分所巡官陈恒泰、黄瑞祺、杜泉澂,第三派出所巡长复俾耆、黄兆瑞谨呈报事:“午后十二时余,有京兆第一中学校学生九名,意欲在望恩桥上讲演。委长和平劝解,始行走去等情。”[88]窥察派出所这些呈报,警察一方面严密监视学生的行动,控制事态的发展;另一方面对学生讲演团有所节制,采取“和平劝解”的办法,让学生自行散去。

5月22日,内务部两次训令警官高等学校校长王履康,重申5月14日大总统令,明确“自此次通令之后,京外各校学生,务各安心向学,毋得干预政治,致妨学业。在京由教育部,在外由省长督同教育厅长,随时申明诰诫,切实约束,其有不率训诫、纠众滋事者,查明斥退。总期成德达材,及时效用,异日敷陈政论,共抒谟猷,是固国家无穷之望,其共勉之”,[89]“著由京畿警备总司令督同步军统领、京师警察厅总监、军警督察长、京兆尹等。一律认真防护,共维秩序。遇有纠众滋事不服弹压者,仍遵照前令,依法逮惩。其余关于保卫治安事宜,均责成该总司令等,悉心调度,妥慎办理”。[90]这是明令军队协同警察处理学生运动的征兆。5月23日,内务部训令京师警察厅总监吴炳湘:“近闻京师地方排日风潮,愈演愈烈,竟有制成泥偶,指作日人,陈列道路,加以种种污辱。又各学校所组织之学生演说团游行街市,所有旗帜及宣言,有指日本为敌国,日人为敌人字样。似此昌言不讳指斥日本,不惟妨害国家交谊,亦且扰乱地方治安。且现闻安徽芜湖地方,并有击毁日人商店,殴伤日人情事。万一京师地方亦遇有前项同一事实发生,殊非所以慎重邦交、维持治安之道。合亟令行该厅密行查察,分别依法办理。”[91]对国内出现的排日风潮显然作为负面事件处理。5月25日,大总统徐世昌对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钱能训、陆军总长靳云鹏下达镇压反日运动令:“近日京师及外省各处,辄有集众游行、演说、散布传单情事。始因青岛问题,发为激切言论。继则群言泛滥,多轶范围。而不逞之徒,复借端构煽,淆惑人心。于地方治安,关系至巨。值此时局艰屯,国家为重。政府责任所在,对内则应悉心保卫,以期维持公共安宁;对外尤宜先事预防,不使发生意外纷扰。著责成京外该管文武长官剀切晓谕,严密稽察。如再有前项情事,务当悉力制止。其不服制止者,应即依法逮办,以遏乱荫。京师为首善之区,尤应注重。前已令饬该管长官等认真防弭,著即恪遵办理。倘奉行不力,或有疏虞,职责攸归,不能曲为宽假也。”[92]表现了强硬制止反日运动的意志和决断。从22日、23日、25日内务部到大总统的这三道严令来看,北洋政府已经预感到一场政治风暴的可能到来,为防止事态产生发酵效应,决定采取严厉措施。

日本方面对学生运动的强烈反应所构成的压力,可以说是北洋政府采取上述措施的直接原因。5月21日,日本公使向北京政府提出严厉的外交照会,要求取缔反日宣传和所谓“过激”言论,其照会所列举的事例有三。其一,外交委员会委员、事务主任林长民在5月2日《国民公报》署名发表《警告书》,文曰:“今果至此。胶州亡矣!山东亡矣!国不国矣!愿我四万万合众誓死图之!”此文故意煽动,“致酿成五月四日北京大学生纵火伤人之暴动”。其二,5月初,以北京骡马市大街湖广会馆为会场之国民自决会致电各省商会、省议会及其他之团体,内称“日本背弃信约,违反协约国保持民族领土主权之宣言,乘意国离会之时,劫持和会,攘夺我山东,政府懦不能恃,国民若不急图自决,国亡旋踵。同人等组织国民自决会,共图挽就[救],宣誓即与日本断绝工商业并各友谊的关系”。其三,5月19日《国民公报》登载北京民国大学生之外交救济会启事,以“倭奴为中国之患久矣”为首句。[93]日本方面对于《国民公报》和国民自决会表现出的反日倾向极为恼火,利用外交施压,企图扑灭这场烈火。

5月30日,外交部致内务总长公函称:“准日使来照:以关于山东青岛问题,近来北京方面,散布传单,传之各省各处。此种传单及其他之檄文、宣言等,不能不认为谗诬中伤之行动,请取缔等语。究应如何从严取缔,俾免外借口之处,相应照录日使来照,函达贵部,即希查照核办,并见复为荷。”内附《中华民国八年五月三十日照译日本公使来照》日本公使的外交照会,对北洋政府形成了相当大的压力,也是一个严重的提醒。5月23日京师警察厅查封北京学生联合会刊物《五七》日刊,并扣押了前去京师警察厅请愿的四位学生。5月24日凌晨,京畿警备总司令部下令查封《益世报》北京馆,京师警察厅当晚传讯该报总编潘智远,指控5月23日《益世报》登载《鲁军人痛外交失败之通电》一则“显系煽惑军队,鼓荡风潮”。[94]5月25日,林长民被迫向徐世昌提出辞去外交委员会委员及事务主任一职,其呈文曰:“今者日本公使小幡酉君有正式公文致我外交部,颇以长民所任之职与发表之言论,来相诘问。长民愤于外交之败,发其爱国之愚,前者曾经发表论文有山东亡矣,国不国矣,愿四万万众誓死图之等语,激励国民,奋于图存,天经地义,不自知其非也,但无加害于日本人之据,彼日本人绝无可以抗议之理由。”[95]明确表达了对日本施压的愤懑。封杀《五七》日刊、《益世报》北京馆,逼迫林长民辞职,这些都是北洋政府对日本公使照会压力做出的反应。

6月3日,内务部训令京师警察厅总监吴炳湘,传达了日本公使要求继续追查反日动向的照会:“案准外交部函称:准日使来照:以关于山东青岛问题,近来北京方面,散布传单,传之各省各处。此种传单及其他檄文、宣言等,不能不认为谗诬中伤之行动,请取缔等语。究应如何从严取缔,俾免外人借口之处,照录日使来照,函达查照核办见复等因。到部。合亟照钞原钞件,训令该厅注意取缔,并将近日办理情形,迅予复部,以凭转知。”6月6日京师警察厅呈报内务部,汇报了对《国民公报》反日言论的核查和处理:“复经本厅将前准京畿警备总司令部交查《国民公报》论调,经于五月二十三日派员赴该报馆认真检查;并由厅布告该报馆:嗣后关于此类事件,务须慎重登载。于六月二日具文呈复。先后各在案。兹奉前因,除由厅令行各区队,对于该项传单、宣言等件,随时注意取缔外,理合将本厅办理该两案经过情形,呈复宪部鉴核。”[96]

从内务部和京师警察厅这一来一回的公文往复中可见,北洋政府秉承日方的要求,对《国民公报》立案调查并进行处理。5月以来,研究系主导的《国民公报》屡次刊登反日言论,被日本方面视为眼中钉,北洋政府亦以激进报纸待之,当时可能因顾忌舆论,北洋政府不敢对《国民公报》动手,等到学生运动风波停歇后,10月24日以触犯刑律及出版法为由,将《国民公报》查禁,并将编辑孙几伊判处一年零两个月徒刑[97]

5月31日,教育部次长袁希涛发出不提前放假令密电:“北京各校前限三日上课,届满后,各校长请略宽期限,再加劝导。现有举行考试及温课者,均未上课。校外行动,经严重干涉后,尚无越轨情事。校内亦尚安静。部中不发提前放假之命令,但各校得酌量情形办理。”[98]这实际上是为防止学生扩大事态,放假后回家将信息流播外地。

北洋政府面临的另一个棘手问题是蔡元培的出走。5月9日,蔡元培辞职离京。5月11日晚,教育总长傅增湘离职出京。两人不辞而别,成为影响北京教育界的又一事件。教育部次长袁希涛为挽留蔡元培,促其返校多次密电。5月12日密电江苏教育会会长沈信卿:“九日,大学蔡校长辞职,径行出京。直辖各校长,亦遂辞职。各校员生,纷起请留。情势急切,部已派商耆,南来挽留。涛昨见首揆,顷谒元首。均嘱部,速留蔡。倘蔡公抵沪,请先转达。”[99]5月13日密电江苏教育厅厅长胡家祺:“支日被拘学生,虞日已一律保出。至挽留蔡校长事,昨谒元首,面嘱部速留。政府并已办有挽留指令。惟傅总长离部未回,未副署。”[100]5月15日密电江苏教育会副会长黄炎培:“政府留蔡指令,已发表。直辖各校长,亦多允仍任职。蔡公已否过沪,倘对于挽留一节,遽仍表示决绝,则风潮难息。牵连教育大局,深可危虑。”[101]表达对蔡元培不归北大的深切关注。5月17日密电沈彭年:“前两日直辖校长辞职者,均回校,大学秩序已渐回复。昨晚大学,又以政府所发命令不满意,约集各校,发生风潮,现已设法维持。但再生枝节,则无法处置矣。蔡公踪迹未得,如已托人在杭、绍物色,则公可即回京。”[102]5月16日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陈宝泉等为挽留蔡元培密电江苏教育会沈、黄、蒋先生:“公去留关系极大,万勿坚辞,为吾道留一生机。泉等现以时局艰难,暂出维持现状,仍视公为去留。”[103]袁希涛、陈宝泉的这些电文清晰地表达了教育部和北京教育界对蔡元培去职所持的挽留态度。对北京方面伸出的“慰留”橄榄枝,蔡元培回电非常低调:“大总统、总理、教育总长钧鉴:奉大总统指令慰留,不胜愧悚。学生举动,逾越常轨,元培当任其咎。政府果曲谅学生爱国愚诚,宽其既往,以慰舆情,元培亦何敢不勉任维持,共图补救。谨陈下悃,伫候明示。”[104]蔡元培的表态给自己回归留下了周旋的余地。

风波再起是在6月3日。当天上午,北京市20余校数百学生上街展开宣传活动,当局出动大批警察、军队抓捕上街的学生,驱散围观的听众,被抓学生达到170多人。4日军警继续拘留学生700余人,这些被拘学生被送到北河沿北京大学法科校舍监管。因被抓人数过多,马神庙理科校舍也被当作临时看守所。6月5日许宝蘅日记载:“学生前、昨两日被军警拥送至法科、理科两校舍者一千数百人,军警监视甚严,众论颇激。”[105]事态发展出现了新的拐点。

五 从钱能训内阁辞职到拒签对德和约

周策纵以钱能训内阁垮台和拒签和约作为“五四事件”解决的标志。[106]实际上,曹汝霖早在5月6日就提出辞呈,要求辞去交通总长之职。5月8日总统徐世昌指令、总理钱能训批复慰留曹汝霖,称“该总长从政有年,体国公诚,为本大总统所深识。流言诋毁,致酿事端,驯致毁屋殴人,扰害秩序。该总长因公受累,实疚于怀。业经明令将当场逮捕滋事各生及疏于防务人员,分别惩办”。[107]5月10日,钱能训提出辞职,“各方面皆不谓然”,因段祺瑞等“皆不担认组阁,并诚意留揆”。[108]此事才暂作罢。5月14日徐世昌指令、钱能训批复慰留币制局总裁陆宗舆,为其办理胶州案件、交涉“二十一条”、处理对德宣战辩护。[109]5月19日,北京学生总罢课,明确提出“惩办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以除国贼”。[110]5月23日,在徐世昌下达严禁学生罢课命令后,代理教育总长袁希涛亦密电上海教育会沈信卿,表示“惩办曹陆问题,政府因各方面关系,于事实上亦不能照办。学生此次要求目的,既难达到,而妨碍秩序之事实,又复迭生,则外省言论上之鼓吹,此时似宜相机注意,以免青年热血沸腾,至不可收拾之地位”。[111]这时北洋政府尚不想松绑,免除曹、章、陆三人的职务。

6月5日上海“三罢”后,全国沸腾。6月6日,北京大学“法科、理科两处学生已由各本校领回数百人,其余不肯散出”。6月7日,“南京、镇江亦罢市。院部派人劝慰学生”。6月9日,“天津罢市。津浦路工罢工”。[112]

面对风潮再起的爱国运动,北洋政府于6月9日召开内阁会议,决定接受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三人的辞职。[113]6月10日,徐世昌发布《大总统令》:“交通总长曹汝霖呈请辞职,曹汝霖准免本职。”章宗祥、陆宗舆亦“准免本职”。其实当日,徐世昌、钱能训亦提出辞职。徐世昌及内阁之所以做出这一决定,除了上海“三罢”形成的压力外,地方大员的督请也不可小视。以徐世昌为首的中央政府毕竟是一弱势政府。6月7日,湖南督军张敬尧致电徐世昌、钱能训,要求“即颁明令斥免曹、章”。[114]6月8日,坐镇上海的淞沪护军使卢永祥、沪道尹沈宝昌联名致电徐世昌:“现在罢市业经三日,并闻内地如南京、宁波等处,亦有罢市之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失此不图,将成大乱……现上海学界既坚以曹、陆、章三人去职为开市条件,商界亦曾有电请求,民心向背,即时局安危,亦不敢壅于上闻。可否查照上海总商会前电所呈,准将三人一并免职,明令宣示,以表示政府委曲求全,力顾大局之意。”[115]这两封来自南方“诸侯”的电报,对北京政府似乎是“哀的美敦书”,促使其做出“弃卒保帅”的决定。由于段祺瑞和两院议长的挽留,徐世昌才打消辞意。[116]

徐世昌免职令下达后,地方秩序很快转向平稳。据6月11日《内务部关于曹陆章已免职希求劝解沪市各界电》:“曹、陆、章已令准免职。津埠本日开市。北京学界刻已筹议上课。京总商会本日亦有通电。沪市各界,希悉力劝解。”[117]又据6月12日《江苏教育厅为曹章陆免职转饬复课代电》:“现在京校风已经平静,秩序亦渐恢复。本省各校应自遵照省、部电,迅将校务及善后诸端,悉心规划,力图整理,以期回复原状。”[118]这两电均显示在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三人免职后,京、津很快恢复秩序。

6月12日,上海学生闻讯免除三人的职务后,当晚结队到法租界游行庆贺,从法租界经带钩桥进入英界山东路,被印度马巡阻止入界,“一时路人拥集,大为不平”。据淞沪警察厅厅长徐国梁报告,“公共租界总巡捕房闻警,派大队印度马巡及西探等,荷枪实弹驰至。因见人多拥挤不退,遂致互殴,印捕开枪轰击,并用枪刺乱扎,当时被枪击毙年约三十余岁,上身无衣,下着单裤之无名男子一人”,同时被击伤者十名,这些人事后被送往仁济医院治疗。“英国巡捕亦有头部受伤者一名。幸地方平静,尚未牵动市面”。[119]这是自6月5日上海“三罢”以来发生的一起流血事故。

6月13日徐世昌日记载:“今日准钱干臣辞内阁总理职,以龚仙舟(心湛)暂兼代理。”[120]当天许宝蘅日记对内阁更换做了较为细致的交代:“干揆辞职照准,龚仙舟代,拟提周少朴。子昂代总务。啸麓回铨局任,余署参议,远伯之缺。拟派干揆督办垦牧,田焕老否认。元首辞职书昨两议长送来,未收,又函送国务院。”[121]至此,北洋政府因不堪强势的社会压力,只好做出退让,接受学生运动的要求,以妥协平定风波。

“五四事件”发生后,在处理对德和约问题上,北洋政府首鼠两端,表现犹疑。5月13日国务院致各省区密电谓:“青岛问题,迭经电饬专使,坚持直接归还,并于欧美方面多方设法。嗣因日人一再抗议,协商方面极力调停,先决议由五国暂收,又改为由日本以完全主权归还中国,但得继续一部分之经济权及特别居留地。政府以本旨未还,正在踌躇审议。近得陆使来电,谓美国以日人抗争,英、法瞻顾,恐和会因之破裂,劝我审察。交还中国一语,亦未允加入条文。但和约正文,陆使亦未阅及,尚俟续电。此事国人甚为注重,既未达最初目的,乃并无交还中国之规定,吾国断难承认。但若竟不签字,则于协商及国际联盟种种关系亦不无影响。故签字与否,颇难决定。”[122]同日《钱能训为对和约签字问题不可偏激致岑春煊等密电稿》亦表达了同样的意思。[123]5月14日山东督军兼省长田中玉《主张和约暂缓签字密电》称:“窃谓青岛问题,关系国家之存亡甚重。又当此群情激昂之际,倘遽签字,国内或有沸腾之虞。若因此演出别项交涉,则办理将更棘手。故权衡轻重,似以暂不签字,徐图事后补救之说为较善。”[124]田中玉“暂不签字”的看法,在地方大员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5月24日,国务院致电各省,对和约签字问题的态度有所调整,显示了北洋政府态度的退却,“经熟思审处,第一步自应力主保留,以俟后图;如保留实难办到,只能签字。当经征询两院议长及前段总理,意见亦属相同。因时期促迫,已于昨日电复陆专使照行。此次青岛交涉,群情愤激,举国骚然。政府初志,本主由欧会直接交还,屡经切实提议,嗣因义国出会,日本于青岛问题抗争甚力,欧会将成破裂,一变而成今日之局。政府如为曲徇舆论计,固不妨拒绝签字,表示决心。而国家利害所在,即政府职任所在,设拒绝签字后,弊害迭见,势必归咎于主谋之不臧。熟权利害,再四思维,如竟不签字,则嗣后挽救惟难;签字后,仍须国会议决,元首批准,尚不乏操纵余地”。[125]这一打算遭到众议院的反对。5月底,张玉庚等六位国会众议院议员提案称:“为巴黎会议各问题,政府决定此项草约,大体应行签字,惟山东问题,声明另行保留,请求同意。等因。曾经众议院于五月二十六日开会一致同意在案。据此,查另行保留是否有先例可援,其期限、其保证是否确有把握,均在不可预定之列。万一发生意外变动,是未收签字之利,先召山东危亡之害矣。近来人心愤激,佥以拒绝签字,为一致主张。如政府必欲拂多数人之心理,恐全国骚动,立召危亡。事变之口,不止山东一隅而已……为此,应请政府下最后之决心,如保留山东问题毫无把握时,即训令赴欧专使,拒绝签字,留将来挽救之余地,即以收一线未绝之人心。”[126]联署此案的有蒋棻、林柄华等12人,可见拒绝签字是众议院一方的意见。

6月9日,吴佩孚等直系将领致电徐世昌:“仰恳大总统以国本为念,以民心为怀,一面释放学生,以培养士气。一面促开国民大会,宣示外交得失缘由,共维时艰,俾全国一致力争,收回青岛,以平民气,而救危亡。时机危迫,一发千钧,临电不胜悚惶待命之至。”[127]直系将领的高调表态,与当天内阁做出免除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的决定是否有直接关系虽难确定,但其制衡皖系的影响力当然不可低估。

从北京向全国各地波及的学生运动和上海新兴的“三罢”中,可以体察学生、市民对巴黎和会处理山东问题的民意取向,对免除亲日派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三人职务的坚决态度;而从田中玉等地方大员的致电、张玉庚等国会众议院议员的联署、吴佩孚等直系将领的表态中,可以看出北洋及上层的明显“裂变”,以段祺瑞为首的皖系及亲日派势成孤立,暂无公开招架之力。免除曹、章、陆三人职务,拒签对德和约已成朝野上下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巴黎和会中国代表拒签和约可以说是顺势而为的一个结果而已。五四运动成功开启了现代中国的民间外交进程。

六 结语

北洋政府对五四运动的处理有一个演变过程。5月4日学生运动爆发时,总统徐世昌表面上态度暧昧,“意主和平”,警察总监吴炳湘看其眼色行事。坊间流行“五四事件”是徐世昌与在野的研究系合谋,意在打击握有实权的亲日派段祺瑞,并非空穴来风,至少这两派力量有意利用民意抗衡亲日派和日本的高压。[128]这是运动的第一波。5月19日、20日,北京大、中学生再次罢课,各地学生纷纷响应,学生运动升级。5月21日,日本公使向中国外交部抗议。内外压力促使北洋政府转而对学生运动采取强硬措施,于5月23日查封北京学生联合会刊物《五七》日刊。6月3日、4日逮捕走上街头的数以百计的学生。这是运动的第二波。6月5日上海爆发“三罢”,要求释放学生,罢免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形势开始逆转,运动走向第三波。6月10日徐世昌准免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三人的职务,6月13日再准钱能训辞职。从政府角度而言,显然是向民意退让,表示对形势失控负责。6月28日参加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拒绝签字,其决定不管是出自国内民意和会外巴黎华人的压力,还是来自北京政府的指令,民族情绪的高涨把各方力量重新扭结在一起。中国外交第一次在国际社会表达了自己的意愿。这个结果是国内多股势力经过50多天的几度博弈之后做出的选择,其代价不可谓不大。但北洋政府能够根据民意和国家利益适时调整决策,在管控与协商之间保持弹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共和体制的运行机制,这与清政府处理外交危机的方式确有本质不同。

五四运动处理的是外交危机,其内驱动力是爱国救亡,其运动方式却是民主性的群众运动。中国第一次在社会政治领域以新的方式——抗议性的公共集会、游行、贴标语、撒传单展开运动;政府依据现有的法律框架掌控局势,虽在5月4日、6月3日和4日两度出现批捕学生事件,但并未酿成流血冲突,且很快释放被捕学生。朝野双方在共和制的框架下尝试自己的意愿诉求和应对决策,上下互动,有张有弛,有理有节,这是一次大规模的民主政治实验。五四运动可谓对新生共和制的一次检验。在国家危急时刻,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快速解决问题,获得了进步知识界的认可和热烈追捧,迅即作为样板推广,群众运动以后遂成为常态,五四运动产生的后续正负影响均滥觞于此。

文化冲突中的文化政治与政治文化

——五四新文化运动与现代中国观念的生成

张宝明[129]

众所周知,“五四”一轮的文化运动加速了中国从传统向现代的社会转型。多年来,学术界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解读,基本集中在新旧传统、中西文化、民主与专制等开放与封闭的宏观话语体系下。应该说,这一对文化与政体对峙的判断大体无误。时过境迁,百年之后谈“五四”,作为后学的我们很多时候更有必要关注这一运动背后的逻辑构成,或者说对远去的历史做一次深层寻绎:新文化的操盘者究竟是如何运作这一精神事件的?在历史的表象背后,隐藏着怎样的不为人知与难为人知的历史密码?很多时候,在轰轰烈烈的表象与深沉冷峻的本相之间,在给后人留下无穷之困惑与想象空间的同时,也为历史工作者提供了穷追不舍的学术张力,这也正是历史研究的魅力所在。本文即试图通过对五四新文化运动来龙去脉的追溯,对中国现代性的生成予以深层解读。

一 问题的提出:从一本杂志的创刊说起

1915年9月,《青年杂志》(第2卷起改名《新青年》)创刊。在相当于发刊词的《社告》中,主撰陈独秀开宗明义:“国势陵夷,道衰学弊,后来责任,端在青年。本志之作,盖欲与青年诸君商榷将来所以修身治国之道。”[130]这个“将来”的“治国之道”正乃为未来充满现代性新中国的筹划、绸缪之前奏。何以道出这样的导言?回到世纪初年的历史现场就不难发现其动因。辛亥革命失败后,护国运动、护法运动接踵而至。于是,对民主共和充满期待的思想家在希望破灭后陷入深思之中。早在二次革命之后,从安徽逃亡上海的陈独秀就给远在日本的章士钊吐露了每况愈下的悲观心理:“国政剧变,视去年今日,不啻相隔五六世纪……自国会解散以来,百政俱废,失业者盈天下……”[131]袁世凯的一系列举措让一批仁人志士为之痛心疾首。这也是陈独秀口不择言,以至于发出“国人唯一之希望,外人之分割耳”的哀号,[132]并发表《爱国心与自觉心》这类悲愤至极之妄语的原因。[133]这一切,都是孕育《新青年》杂志的敏感点和兴奋点。对此,作为主撰搭档和对手的胡适点中了这位“老革命党”人的思想穴位:“在袁世凯要实现帝制时,陈先生知道政治革命失败是因为没有文化思想这些革命,他就参加伦理革命,宗教革命,道德的革命。”[134]原来,被胡适称为“老革命党”的陈独秀既是革命的参加者,也是革命的见证者。经过接二连三的革命挫折后,他怀揣着光荣和梦想,不顾坎坷和沧桑,仍在失望与郁闷中苦苦追寻着救亡图存的中国出路。那句耳熟能详的“让我办十年杂志,全国思想都全改观”[135]的名言就是出在此时。正是这些锋芒毕露、闪耀着思想火花的文字,在受到不少质疑的同时,也收获了具有真知灼见之思想先驱的赞誉,章士钊就是其中的代表。[136]也正是这样的真性情,才有了《新青年》《社告》中的台词。这个台词的亮相绝非信口开河,而是在现实刺激下的熟虑。要知道,1915年12月“洪宪”年号的现身绝非一日之功。说得直接些,这乃是袁世凯等人多年酝酿、策划、运筹的结果;说得间接些,则是中国文化传统多年的酱腌的“业绩”。“国政剧变”的当口,护国与护法成为世纪先驱“忍不住”的关怀。

正是基于现实与历史的双重思考,在《青年杂志》改名为《新青年》并连下“通告”之际,主撰便不失时机地在新版一期首篇以与杂志同名的《新青年》为题对“新青年”进行解读。在这个何谓“新青年”以及“新青年”如何定位的背后,其实正是对《新青年》杂志之定位的进一步阐发和解读:“新青年”与“旧青年”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有“绝对之鸿沟”。在前者,一改“东方病夫”般“斯斯文文”“白面书生”的模样;在后者,要“斩尽涤绝”那“做官发财思想”。从而最终达到“内图个性之发展,外图贡献于其群”的人格与境界。[137]细细琢磨,这正与创刊号上要和“青年”所“商榷”的“将来所以修身治国之道”一脉相承。

对此,一篇不太为人注意却具有纲领性意义的小文足以将这本杂志的创刊初衷说得通通透透。该文作者将中西两种“根本性质极端相反”的文化之冲突过程分为七期:这就是“有明之中叶”“清之初世”“清之中世”“清之末季”“民国初元”“今兹之战役”以及第七期的“吾人最后之觉悟”。稍稍捋将一下思路就不难发现,这是一个常规(历史)之“六”加非常(现实)之“一”的提炼和概括。应该看到,第六期的“新旧思潮之大激战”属于脚踩两界的时段,也是文章作者认定的必须加速转换升级、改代换期的一段。进一步分析,如果说那常规的六段已经或即将成为过往,也必须成为烟云,那么第七期将是值得大书特书、很下猛药的一期。为此我们看到,主撰陈独秀下了功夫将问题掰开揉碎以落细、落小。这国民“最后之觉悟”分“政治的觉悟”和“伦理的觉悟”两步走。第一步又可细分为三小步,即国民首先知道关心政治是什么,其次是我们需要怎样的政治,最后则是政治文化的“自觉”“自动”。有了这三步的铺垫,才有这第二步“伦理的觉悟”的到来:“自西洋文明输入吾国,最初促吾人之觉悟者为学术,相形见绌,举国所知矣。其次为政治,年来政象所证明,已有不克守缺抱残之势。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惝恍迷离之境。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138]在“学术”“政治”“伦理”背后,其实深藏着从学统到政统再到道统的中国传统超稳定社会架构。要建立一个现代性的“新社会”,就必须打破这一结构。而要打破这一超稳定的架构,单有“学术”“政治”的洗涤革新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这个传统社会结构最深层的底色——“伦理之觉悟”——来个釜底抽薪,才有可能实现中国由传统到现代之新旧蜕变。[139]在文化哲学意义上,文化与政治的暧昧乃至联姻很容易拧巴成如此“三点一线”式的文化政治与政治文化的纠缠。这里,我们先把五四时人从事文化运动的运作逻辑之构成沉淀出来,以便更好地解读与理解。

二 问题的追溯:五四文化冲突的本原

如果我们追问一下新文化运动是如何发生的这一命题,我们可以从不同的侧面讲出不同的动因和因素,但只有追溯历史表象背后深层的逻辑构成,才能找到最为本相的谱系。

事实上,新文化运动的首倡者陈独秀于1917年在北京神州学会的一次关于思想与国体的讲演,足以让我们将这一精神事件的本体实质说得一清二楚:“如今要巩固共和,非先将国民脑子里所有反对共和的旧思想,一一洗刷干净不可。因为民主共和的国家组织、社会制度、伦理观念,和君主专制的国家组织、社会制度、伦理观念全然相反,一个是重在平等精神,一个是重在尊卑阶级,万万不能调和的。若是一面要行共和政治,一面又要保存君主时代的旧思想,那是万万不成。而且此种脚踏两只船的办法,必至非驴非马,既不共和,又不专制,国家无组织,社会无制度,一榻糊涂而后已!”说这番话、道这份理的原委还要从袁世凯称帝前后的一系列政象谈起。1915年8月,以“筹一国之治安”为意而发起的筹安会之所作所为,运筹《新青年》杂志的陈主编看在眼里、气在心里。为此,不但筹安会的尊孔助袁成为杂志一个批评议论的焦点,而且杂志也邀请了一批学者对这一现象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剖析。只是在这次演讲中,陈独秀才更为直截了当地予以披露。在国人都以为袁世凯死后国内会平安无事的乌合之心理背景下,陈独秀却有着万人皆醉我独醒的悲观:“袁氏病殁,帝制取消,在寻常道理上看起来,大家都觉得中国以后帝制应该不再发生,共和国体算得安稳了,鄙人却又不以为然。”道理也并不复杂,他这样解读这一见怪不怪的心理现象:“西洋学者尝言道:‘近代国家是建设在国民总意之上。’现在袁世凯虽然死了,袁世凯所利用的倾向君主专制的旧思想,依然如故。要帝制不再发生,民主共和可以安稳,我看比登天还难!”[140]在叙述了现象之后,他挖潜出病灶的根本。一句“国民总意之上”道出了文化政治与政治文化的胶着颉颃,一句“比登天还难”看透了几千年的“账本”,一句“一一洗刷干净”算是文化运作的底牌。既然老账簿尘垢厚重,“洗刷干净”又谈何容易?正因为如此,才有了上文所述的“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的“国民性”意念启蒙之悲切沉痛。

早在《新青年》发轫之际,五四先驱者就已经按照既定的文化运作路径排兵布阵。对中西文化性质根本不同的评定、对袁世凯称帝必然性的判断、对孔教与现代性国家制度的不兼容之认识等内容,构成了新文化运动的基本元素。我们看到,在主撰陈独秀的策划、运筹下,《新青年》形成了一人当先、同人群策、三管齐下的“团体”作业格局。

应该看到,中西文化与文明性质的比较并非简单的列举。在五四先驱者此起彼伏的“前呼”与“后应”中,尽显不约而同的话语底色。表述掷地有声、楚河汉界分明的文字当数主撰陈独秀的《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西洋民族以战争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安息为本位”;“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西洋民族以法治为本位、以实利为本位,东洋民族以感情为本位、以虚文为本位”。这是“安息”的民族和尚斗民族的差异。并且作者发出了这样悲愤的吼声:“民族而具如斯卑劣无耻之根性,尚有何等颜面,高谈礼教文明而不羞愧!”[141]与其俱进的李大钊在同一个命题之文《东西文明根本之异点》中这样呼应道:“竭力划除种族根性之偏执,启发科学的精神,以索真理。奋其勇气以从事于动性之技艺与产业……此种精神即动的精神,即进步的精神。”[142]林语堂在给钱玄同的信中更是尖锐地指出:“今日谈国事所最令人作呕者,即无人肯承认今日中国人是根本败类的民族,无人肯承认吾民族精神有根本改造之必要。”[143]对此,钱玄同大为赞同,认为“中国人是根本败类的民族,有根本改造之必要,真是一针见血之论”。[144]凡此种种,无不与《新青年》主撰在《敬告青年》中的“将令”采取了同一步伐:“科学与人权并重”。求动、求进、求新,这是将“德先生”和“赛先生”抬举到至高无上地位并以此为驱动的根本之所在。

这是因为,那一代人对历史的领悟和对现实的洞察让他们幡然悔悟:“袁世凯之废共和复帝制,乃恶果非恶因;乃枝叶之罪恶,非根本之罪恶。若夫别尊卑,重阶级,主张人治,反对民权之思想之学说,实为制造专制帝王之根本恶因。吾国思想界不将此根本恶因铲除净尽,则有因必有果,无数废共和复帝制之袁世凯,当然接踵应运而生,毫不足怪。今袁世凯二世,竟明目张胆,为吾国思想界加造此根本恶因,其恶果可立而待也。”[145]在作者看来,袁世凯肉体死了但精神犹在,随时可能借尸还魂。因此为了防止袁世凯二世、三世乃至多世的卷土重来,就有必要在根本上来个大抄底:将造成“恶果”的深层“恶因”铲除殆尽并令其永不得翻身。这是政治文化以及“最后”的文化政治的大换血思路。这也正如陈海文在《启蒙论:社会学与中国文化启蒙》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政治权力的机制与动力往往是思想及理性“促成”,即是说,“政治权力模式的创建源于思想”。[146]毋庸讳言,陈独秀这篇文章的思路显然受到了蔡元培先生的影响。蔡元培那句“袁氏之罪恶,非特个人之罪恶也”的判定,已经把文化政治与政治文化的暧昧底牌揭了个底朝天。接下来的诘问更是发人深思:“彼实代表吾国三种之旧社会:曰官僚;曰学究;曰方士。畏强抑弱;假公济私;口蜜腹剑;穷奢极欲;所以表官僚之黑暗也。天坛祀帝;小学读经;复冕旒之饰;行拜跪之仪;所以表学究之顽旧也。武庙宣誓;教院祈祷;相士贡谀;神方治疾;所以表方士之迂怪也。今袁氏去矣,而此三社会之流毒,果随之以俱去乎?”[147]与此同时,李大钊之《权》更是在寥寥数语中一针见血:“袁项城生当民主政治炽盛之世,不惜以豪杰有为之凭借,而牺牲于黄袍加身之迷梦,卒之身败名裂,为世僇笑。所贪者何物?曰‘权’而已。”[148]钱玄同亦指出,“共和与孔经是绝对不能并存的东西,如其要保全中华民国,惟有将自来的什么三纲、五伦、体(礼——引者注)乐、政刑、历史、文字‘弃如土苴’。如其要保全自来的什么三纲、五伦、礼乐、政刑、历史、文字,惟有请爱新觉罗·溥仪复辟,或请袁世凯……称帝”,总之,三纲、五伦等等“与共和国的制度无一不相反背”。[149]汪懋祖在给《新青年》的致信中也认为“《十三经》之不适于共和,不读可也”。[150]显然,这一切正与“赛先生”“德先生”的大旨要义相去甚远甚至南辕北辙。这“流毒”,也正是五四文化先驱要清扫的对象,亦是在厘清中西文化不同性质后对中国何去何从命题的深入寻绎。

进一步观察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底细,不难发现他们在与孔教的协同作战上达成了高度的统一,而且都与现代国家理念中的一个关键词“宪法”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看到,继陈主撰第1卷第6号头版头条的《吾人最后之觉悟》之踵的,便是易白沙的具有扛鼎意义之作《孔子平议》。洋洋洒洒的长文连载于两期杂志上,一言以蔽之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利用孔子为傀儡,垄断天下之思想,使失其自由。”于是,便有了愈是“尊孔”便愈是显得“滑稽”的结论。[151]接下来《新青年》的文字更是以析孔、批孔与国是、国体休戚与共来吸引眼球,第2卷第3号、4号、5号的头版头条都是主撰针对这一命题发表的宏论。《宪法与孔教》《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再论孔教问题》足以把孔家店这一偶像给污名到落花流水一般。紧随其后的吴虞更是后来居上、挥拳就打:“二千年以来无是非,非无是非也。以孔夫子之是非为是非,此其所以无是非也。”这一判断,道出了“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的渊薮。[152]细读《新青年》不难发现,原来吴虞这位远在西南边陲的老学究的愤激,正是在主撰那些打头的文章之启蒙、引导下诱发的、生成的。陈独秀的文字一副大开门的架势:“‘孔教’本失灵之偶像,过去之化石……盖孔教问题不独关系宪法,且为吾人实际生活及伦理思想之根本问题也。”以政治文化的意念为中心,深入很接地气的“实际生活及伦理思想”,这就是将“宪法”与“孔教”勾连而且是有机勾连在一起的个中原因:“万一不安本分,妄欲建设西洋式之新国家,组织西洋式之新社会,以求适今世之生存,则根本问题,不可不首先输入西洋式社会国家之基础,所谓平等人权之新信仰,对于与此新社会、新国家、新信仰不可相容之孔教,不可不有彻底之觉悟,猛勇之决心,否则不塞不流,不止不行!”[153]“新信仰”“新社会”“新国家”,这一切无不与传统文化、文化政治以及政治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们才有了持果求因的清醒逻辑预设:在“恶果”与“恶因”之间,他们首先要打倒的是陈陈相因的千年传统。如同对中国的启蒙运动影响巨大的法国启蒙运动那样:“法国启蒙运动固然标志现代社会(modern society)的创始(genesis),但其前提却是建立在社会思想与政治、政体的对立——是对立亦是各自为政,各走极端。”[154]

对此,李大钊等人也有着深刻的体认:“孔子者,历代帝王专制之护符也。宪法者,现代国民自由之证券也。专制不能容于自由,即孔子不当存于宪法。”一个更为关键的道理还在这里:“孔子之道者,含混无界之辞也。宪法者,一文一字均有极确之意义,极强之效力者也。”[155]其实,这里说的“孔子(之道)”“宪法”之关系同样关联到了“德先生”和“赛先生”。“专制”相对于“民主”“自由”,“含混”相对于“科学”,无非政治文化或文化政治等两种性质迥异的文化思维的抵牾。不止《孔子与宪法》一文,在李大钊笔下,诸如《宪法与思想自由》《自然的伦理观与孔子》等文章都是从文化理念的质的规定性来解读中西的文化政治与政治文化的不同和冲突的。[156]

应该看到,文化差异、帝制恶因、宪政藩篱三个元素构成了新文化人的基本舆论支点。这也正中《新青年》所发《社告》的下怀。于是,新文化运动从中西文化及思想的根本差异入手,开始了寻绎建构“近代国家”或说现代性民族国家的文化基石之路,并最终在“问题”了然后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换与过渡,这也是五四一代人运作文化的逻辑起点。

三 问题的落定:超越知识建构的文化预设

不必讳言,将文化政治与政治文化这两种用以塑造现代国家的观念基石从知识结构中提炼出来,并没有完成文化运作。事实上,只有创造性地将其转化成用以启蒙大众、推动社会转型以及走向现代的杠杆,才算是对文化运动有了一个全新的承诺。对新文化运动者来说,从对“德先生”和“赛先生”这两位洋先生的不二选择来看,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们走的是一条超越纯粹的知识建构、打造多维文化气场的运作路径。

这里所谓的超越知识建构,意思是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们已经从自己所学的专学、从事的学科中摆脱出来,不是就学术论学术、就学科谈学科,他们不是抓住书斋里的某一个知识体系中的问题去追问、研究、探寻,而是走出象牙之塔,立于中国何去何从的十字街头,思考、讨论、引导现代民族国家的舆论走向。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的“五四”身份已经超出了“学问家”的定位,在很大程度上,他们是带着学问、学养激扬文字、指点江山的“舆论家”。[157]同样是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以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规范来要求那些教授,很可能会招致很多诟病的成分,对此我们从《新青年》《每周评论》以及同时期“新青年派”同人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那些文字来看,不难窥见其中“不洗泥”的表述甚至不知天高地厚的妄议狂言。作为文字学家的陈独秀,作为哲学史家的胡适,作为文学史家的鲁迅,以及作为政治学家的李大钊,作为音韵学家的钱玄同,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新青年》的评论、翻译、随感都是围绕现代性国家的建设进行,或比较,或预设,或引导,他们“不安”学问家的“本分”(陈独秀就有过“万一不安本分”的措辞),越教授之位,在“不务正业”中演绎着“学术与政治”的错位。[158]

以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中的分析来看,最初促国人觉悟的是“学术”,这些囊括“西器”“火器”“历法”等的“西学”自明朝中叶起就开始输入中国,但从几个世纪以来的近代化历程来看,成效甚微而且不断有回潮循环的趋势,这不能不引发学贯中西之学子的苦苦思考。这时候的学问家们,不再以教授自居,而是超越学术自身的规范和畛域,从小天地里走向大视野,从微观分析到宏观灌顶,以综合的研判施展自己的宏韬大略。在先驱者那里,微观、细小、具体的书斋中的学问已经不能匹配历史赋予他们的使命和责任,民族与国家的未来必须扛在“妙手”之肩。于是,宏大叙事在他们手中此起彼伏,人人一副舍我其谁、“吾敢断言”的姿态和口吻。在文化先驱者眼中,世界为我所操,因此就有了“此予敢为吾青年诸君预言者也”的敢言、代言和预言。[159]论起道理来,也是一副唯我独大的气势:“欲图根本之救亡,所需乎国民性质行为之改善。”[160]言下之意,如果不这样做,国将不国、民将不民。诸如“盖伦理问题不解决,则政治学术皆技[枝]叶问题”的判断也是掷地有声、不容置疑。[161]人人都是操盘手,人人都是预言家。李大钊那句“试看将来的环球,必是赤旗的世界”[162]就很具代表性。再如胡适说起他们心中的“科学”即那位有口皆碑的“赛先生”时,不也是这样一种无可置疑的“就是好”的神气吗:“这三十年来,有一个名词在国内几乎做到了无上尊严的地位;无论懂与不懂的人,无论守旧和维新的人,都不敢公然对它表示轻视或戏侮的态度。那个名词就是‘科学’。”[163]这不是“事后诸葛亮”,而是因为有“先见之明”才这样霸气和武断。也许,正是这种真理在握的心态,才使得他们在很多问题上都貌似民主、实则霸气。以人们耳熟能详的白话文讨论为例,本来怀着自由、公开之“愈辩愈明”的求真态度,最后却在“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164]的专断中一锤定音。新文化运动走向高潮之际,陈独秀的《新文化运动是什么?》的“激扬”,胡适的《新思潮的意义》的“指点”,都是代大众立言的文化和思想领袖扮演者。[165]包括当时对世界语走势的判断以及后来所谓“汉字不灭,中国必亡”的急不择言,[166]都是这样一个思维逻辑的产物。

这里,我们不必为此做更多的赘言:从学问家到舆论家,从象牙塔到公共人物,“学术”的藩篱已经不能拘束他们的言行,“家事国事天下事”成为他们的一份“忍不住”的关怀。[167]恰恰在这里,我们领略了知识分子的政治理想及其诉求对文化的渴求以及苛求。从知识建构到文化超越,从文化政治到政治文化,现代国家的走向被锁定在了知识与文化的链条上。同样,我们不必举更多的例子,单以“民主”与“科学”这两位洋先生在中国五四时期地位的飙升就足以窥斑见豹:“德先生”与“赛先生”本来分属两种知识体系,但当它们被作为西方思想文化集大成的典型舶来后,便有了所有问题都让“两者”扛的结局。当“先生”被换算成“菩萨”并作为救民于水深火热之中的“稻草”而道成肉身后,介于文化政治和政治文化之间的“中间物”在忍辱负重的过程中便有了一种超负荷承担的压力。这时的“民主”与“科学”两位先生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西学知识的代表和具象,而是超越了近代以来对西学知识的诉求之后的“道”与“理”的抽象与象征。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是西方舶来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政治文化元素:出其类、拔其萃。说到“道”与“理”,中国向来就有“天不变,道亦不变”的说法,[168]而古代哲人也不乏“存天理,灭人欲”的存世箴言,[169]应该说,讲道理,乃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根本途径。在人类社会讲道理,就不能搞等级、尊卑那一套野蛮理论和政策。高人一等的民族歧视心理必将带来野蛮、无耻的帝国主义或沙文主义策略;尊卑、阶级制度又将招致唯我独尊的粗暴、血腥中以强凌弱的政策。正是“科学”和“民主”,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层面中呈现出人类先进文明的一线曙光:前者强调的规范是让人人遵守,而且是“千人一律”的遵守;后者注重的规矩则重点不在于少数服从多数,而是以理服人,人人都有机会和权力。进一步说,两者都有国与国平等、人与人平等的和谐理念。基于这一理念的选择,在五四先驱那里自然就显得至为迫切:“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赛两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引到光明世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迫压,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170]这一段宣誓,把“两先生”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发挥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唯其如此,以“德、赛”领衔的政治文化才有了显赫的地位,并由此推动了此后文化运动深入持续发展下的新型政治文化的诞生。

就“德、赛”两位先生的历史站位而言,一个显见的事实还在这里:它们是近代以来自由、平等、博爱三个关键词在20世纪命运的折射。这三个关键词在不同的思想家和政论家那里可以有不同的组合与排序,但就其本心内核来看,前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民有、民治、民享”——在孙中山看来“与自由、平等、博爱无异”——相关,[171]后与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一脉相承:“社会主义之国家,一真自由、平等、博爱之境域也。”[172]新文化运动伊始,作为领衔主唱的陈独秀更是将“近世文明”的特征及其贡献记在了法兰西民族的功劳簿上,而且以其具有鲜明政治文化元素的“人权说”“社会主义”“生物进化论”作为推送“平等、博爱、自由”三元素的文化底色来铺垫。[173]环顾历史现场,陈独秀的“个人本位主义”[174]、胡适的“健全的个人主义”[175]、周作人的“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176]、鲁迅的“个人的自大”[177]、李大钊的“民主主义”抑或“平民主义”[178]、高一涵的“自治”[179],等等,无一不是与“民主”“科学”以及“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文化因素联姻的政治文化要素。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五四时期的民主主义和民族主义同时存在,而且作为或明或暗的双线始终盘踞在新文化运动的空间中。一时间,自由主义、人道主义、平民主义、社会主义应有尽有、不一而足。但是,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双重变奏之主旋律还在这里:对内,诉诸的是人人平等的有人格、有尊严的“幸福公式”;[180]对外,谋求的则是国族之间“扩充其世界人道之内容,对于有色人种一视同仁”的平等对待之格局。[181]

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这双重的紧张尽管同时存在,但并非同等凸显,而是颉颃胶着、时隐时现。辛亥革命一波三折之后,新文化运动的主要目标对准的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痼疾以及由此熏染而来的政治文化,而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国人的幻想破灭之后,随之而来的便是由巴黎和会引发的“不和”。于是,反对世界霸权的运动箭在弦上、一触即发。这时,文化先驱已经从对西方文化的追慕与幻想——“公理战胜强权”[182]——中走到“强权战胜公理”,[183]美国总统威尔逊也想当然地从“世界第一个好人”蜕变为“威大炮”。[184]

近代中国历史的脚步走到这里,恰逢十月革命那一声炮响,徘徊在十字路口的中国道路便有了何去何从的集体面向。从李大钊《庶民的胜利》《BOLSHEVISM的胜利》到《新青年》上的“马克思研究号”,每个人的“充分发展”理论以及世界各民族平等的思想足以让国人动心,[185]尤其是对那些几乎是在无望和绝望中寻求中国出路和道路的知识先驱来说,政治文化观念的橄榄枝和俄罗斯革命之“榜样的力量”使得他们在迷茫中、在“强权”不可靠中,找到了可以依赖、信赖的“公理”。[186]这也是信仰的由来及其力量。鉴于对这一转变笔者已经有所涉猎,[187]因此本文着力的重墨将是新文化运动衍生的政治文化机制。

四 问题的追溯:一种新型政治文化的生成

关于“德先生”和“赛先生”是中国文化传统中较为稀缺的资源这一命题,在学术界有着一定的共识。这也是五四新文化运动面对传统的痼疾下猛药、出狠心的根本原因。对此,陈独秀的表述直截了当:“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要拥护那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旧艺术、旧宗教。要拥护德先生又要拥护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大家平心细想,本志除了拥护德、赛两先生之外,还有别项罪案没有呢?若是没有,请你们不用专门非难本志,要有气力有胆量来反对德、赛两先生,才算是好汉,才算是根本的办法。”[188]不难看出,当事人显然是将“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一起打捆作为“民主”的对头予以矫正的:文化与政治纠缠在一起;而“旧艺术、旧宗教”则是作为“科学”的对头予以对峙:文化与信仰捆绑在了一起。与此同时,撇开中国有没有宗教、艺术与科学能不能构成对峙的张力等问题,我们也看到了“德先生”与“赛先生”都具有的被信仰性。我们还看到,这里“德、赛两先生”不但成为攻击“国粹和旧文学”之“矛”,而且成了为自家舆论保驾护航之“盾”:既然两位先生代表着光明、正义、真理之人类社会发展方向,无人敢轻侮及公开对垒,那么“有胆量来反对德、赛两先生,才算是好汉”的质询和诘难自然也就成了新文化先驱的坚强后盾。

分析上面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们并没有将中国传统文化里的一些与现代性构成冲突和对峙的元素掰开揉碎、勘定厘清。一方面,这与文化政治与政治文化的交叉、暧昧之近亲关系有关;另一方面,这与新文化运动先驱根据需要对西方文化元素做出了倚重性选择也不无关系。本来,两位“先生”所依托的底牌乃是西方自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来的“自由、平等、博爱”三位要素,舶来中国后,这三位要素也构成了德先生、赛先生的重要支撑。然而,我们不能忽视的是,这三位要素舶来中国后的位次有了改变:“平等、博爱、自由”的排序,[189]恰恰佐证了新文化运动基本诉求的历史规定性和现实合理性。

几千年的中国传统,向来不乏“均贫富”的呼声,[190]“不患寡而患不均”已经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民意或说“民气”的基本心态和信仰。[191]孙中山、蔡元培等辛亥革命的思想先驱就曾借用中国古代的“井田制”等理念为民生主义、社会主义张目。[192]而一战胜利和十月炮声佳音的传来,更有了铺天盖地的欢呼与雀跃:“专制之隐语”的“Pan……ism之失败”与“Democracy之胜利”进一步上升为一种具有信仰意念的救世福音:“今人对于Democracy之信仰,正犹中世欧人对于宗教之信仰。……顺Democracy者昌;逆Democracy者亡:事迹昭然,在人耳目。”[193]这就为“唯民主义”“平民主义”乃至社会主义的到来做了有利的铺垫。如其所愿,这样的“胜利”之所以值得奔走相告、大书特书,原因如下:这“是人道主义的胜利;是平和思想的胜利;是公理的胜利;是自由的胜利;是民主主义的胜利;是社会主义的胜利;是Bolshevism的胜利;是赤旗的胜利;是世界劳工阶级的胜利;是廿世纪新潮流的胜利”。[194]这个被称为“新潮流”“新曙光”的“胜利”显然成了一种共趋的方向,更是一种新型的政治文化导向和流向。“这件功业,与其说是威尔逊(Wilson)等的功业;毋宁说是列宁(Lenin)……是马客士(Marx)的功业。”[195]从威尔逊到马克思、列宁的转变,已经远远超出了个人意义上的追随和膜拜,它充分预示着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政治文化到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或说意识形态的转型的时代即将到来。

及此,本文所昭示的政治文化已经浮出水面,不过,在解释政治文化这一概念之前,也有必要对文化政治这一有点生造成分的概念做一必要的解读。毕竟,这对加深理解五四新文化运动与中国现代政治取向的关系不无裨益。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模式必然来自一种政治文化的设定,而一种政治文化的产生又源自其固有的文化传统。在其文化传统与政治文化之间,有一个过渡带,这就是本文外延上所理解的文化政治。在其内涵上,我们可以借助罗蒂的说法来勘定:文化政治(学)更接近文化哲学的范畴,对词语选择、概念界定、观念信仰特别敏感,处处彰显出目的性、公共性。《文化政治学和上帝存在问题》中“涉及关于使用什么语词”以及“并不局限于关于仇恨言论的争论”[196]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话语却点中了要害:“‘cultural politics’,则是文化生活中一切有目的之行为的总括性概念……是作为文化行为的哲学;换句话说:哲学乃文化行为。据此,哲学家的职责也是从事文化政治。”[197]正是文化政治注重社会实践性的一面,使得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很快成为五四时期文化政治与政治文化转换的观念与概念。与此同时,五四新文化运动高潮之后的转向很大程度上来自马克思主义文化政治的孕育和指导。再进一步说,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及其政治文化的生成为现代中国新型政治体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对于政治文化的概念,《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曾给出这样一个定义:“政治文化是这样的一套态度、信念和情感,它赋予政治过程以意义和秩序,它给出制约政治系统行为的基本前提和规则,它包括政治理想和一个政体的运行规范。因此,政治文化就是政治的心理与主观维度集合形式的展示。一种政治文化既是一个政治系统的集体史,又是这个系统中的个体成员的生活史的产物,因而它深深植根于公共事件和个人经历之中。”[198]撇开众说纷纭的内涵分析和谱系构建,政治文化与民族性格及文化行为息息相关已经成为共识。它不但关注政治系统的内在心理层面,同时更为注重其外化为政治主体行为准则的过程。即是说,它由心理、信仰、价值建构等要素凝聚而成,“政治文化对于了解一个国家正式制度框架下的政治行为,理解历史上一个国家特殊的发展模式,都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199]一言以蔽之,“作为一种主观意识领域,政治文化包括了社会对政治活动的态度、信仰、情感和价值,具体地讲,包括了政治意识、民族气质、民族精神、民族政治心理、政治思想、政治观念、政治理想、政治道德等各个方面”。[200]

对于对中国现代政治模式产生重大影响的政治文化而言,五四新文化运动走过了从文化运动到政治文化运动的发展过程。近代以来,从专注于西学知识的引进,到超越于西学知识进而上升为文化政治的运作与政治文化的建构,一个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引领的先进政治文化在20世纪20年代生根开花。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一个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梦想也在国人的期盼中成为现实。

从“国家”到“地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中的“战略退却”[201]

——对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关系的考察

王续添[202]

从1919年的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整整30年,这是中华民族风云激荡、政治剧变的30年,也是中国现代国家经过初创后的改造、再造到重建的30年。这其中的第一个十年是经过五四运动喧嚣和洗礼后中国政治重新分化和组合的十年,也是由五四运动发轫与提供的各种改造国家方案的设计并存、比较和选择的十年。总体上说,如何打造真民国、建立真共和,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构建什么样的现代国家基本制度尤其是国家结构制度,即建立联邦制暨地方自治制的现代国家同建立单一制暨中央集权制的现代国家,构成了事实上的两大意见分野。大体上,前者体现为五四运动前后有关这一问题的一系列论争和政争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前半期张张扬扬的联省自治运动,后者则体现为20年代后半期轰轰烈烈的国共合作大革命即国民革命运动,并以后者取代前者而告结束。但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对于这两大历史事件与五四运动的关系,一般只谈国民革命运动与五四运动之间的承继性,而不谈联省自治运动与五四运动的相关性。这就带来一种感觉,即五四运动与联省自治运动在时间上虽有所重合与交替,空间上也具有广泛的地域性,但没有任何干系,历史的真实性和复杂性隐然被遮蔽和忽略了。究其缘由,或许是对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两大历史事件在宏观认知层面上简单化、概念化的结果,也可能是一种囿于“事件史”研究习惯以及立足于此的“常识”所造成的不自觉的忽视。因为五四运动一般被认为是一场爱国政治运动和思想文化运动,而联省自治运动往往被定义为是一种改良运动乃至地方割据运动,两者之间如何能有历史的联系呢?而实际上,准确地阐释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之间的关系,揭示其内在的历史因果,不仅有利于全面认识五四运动这一划时代的大事件对现代中国的重大影响和意义,而且对厘清1919年甚至是1912年直至1949年中国政治的演化和走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这两大运动的关系问题,个别海外学者在相关著述中虽略有提及,[203]但均未加以专论和详论。鉴于此,本文拟做专门的探讨。

一 关于论题、概念和边界的阐释

(一)关于论题

辛亥革命的政治成果就是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这一般被视为中国现代国家历史的起点。但是,辛亥革命以后,人们对这个新国家的欢喜和期待很快就消失了。这个不稳定和混乱的新国家及其内政外交着实让人失望、担忧和焦虑,并随着混乱和失序的加剧而愈加令人不满。可以说,不满意并谋求改造这个名不副实的现代国家,是辛亥革命后到五四运动前知识精英一种比较普遍的心理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五四运动就是这种不满意的一个总爆发。但五四运动后这种不满意的情绪不仅没有减弱和缓和,反而通过五四运动,人们感到需要解决的问题无穷无尽,但在整个国家的层面上,一时又难以做到。于是,五四运动后,迅即发生了声势浩大的波及全国多数省区的联省自治运动。那么,让人不得不联想和思考的问题就出来了:就现代国家的改造来说,五四运动在“国家”层面上的意义及局限是什么?它带给联省自治运动以什么意义?联省自治运动如何在这一点上展现了五四运动在地方层面的变化抑或深化?今天,我们又该如何加以理解和阐释?如此等等,无疑都是令人深思、值得深究并需要回答与解决的重大历史和理论问题。

(二)概念界定

依据研讨的主题,本文涉及和使用的主要概念有“国家”“地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战略退却”等。为便于讨论,笔者拟对这些概念及具体所指略加阐释和说明。

本文语境下的“国家”和“地方”都是特定的概念。“国家”一是指1912年成立的中国现代国家——中华民国的整体,二是指当时代表这个国家的中央政府。论题中主要是指后者,包括制度、机构及机构中的人。“地方”则与“国家”相对应,主要是指与整个国家和“中央”相对应的各省,尤其是当时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波及的各省,同样包括制度、机构及机构中的人,当然也包括省以下的区域。在此,“国家”和“地方”都是“改造”的对象和场域。

“中国现代国家”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一般是指与清朝及以前的传统中国相对应的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以来具备了现代国家属性和形态的中国,本文则主要是指论题中特定时段(1915—1923年)的中华民国,既包括了中央和地方,也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

所谓“改造”,从一般语言学上说,就是改变和打造。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们对原事物进行的修改或变更,二是指人们从根本上改变旧事物、建造新事物。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历史,就是不断改造自然、社会和自身的历史。在这些改造活动中,对国家的改造最复杂、最艰巨也最富有挑战性,可谓人类智慧尤其是政治智慧的体现。

所谓国家改造,简单地说,就是对国家的改变和打造。在“改造”的内涵上,广义上既包含了对一个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及人自身等各个方面的改造之和,也包括了对中央和地方的改造之和;狭义上则主要是指对国家的政治改造,当然包括对中央和地方的政治改造,有时则专指对中央政府的改造。就“改造”内涵的区隔来说,去除原事物中的负面要素和因素属于消极性的改造,创制和增添新内容则属于积极性的改造。在改造的程度上,既包括局部性和一定程度上的改变,即改良性修补性改造,也包括全部性和彻底性的改变——再造或重建,即根本性、革命性改造。

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整体意义,在内涵和程度上,毫无疑问地包括了上述全部的意蕴,但在本文讨论的基本时间段中,虽然也出现了根本性、革命性改造的思想、主张甚至是初步的行动,但主要还是前一种程度的改造。因此,这里的“中国现代国家改造”,主要意涵是指这一时期对中央和地方的局部性和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改造,包括了消极性改造和积极性改造。

“战略退却”在本文中是一个借用的概念,它应属于军事学和战略学的概念。[204]在军事上,它一般是指较大规模以上的军事力量在全局上处于劣势和不利地位时进行后撤的军事决策及其行动。在政治上,它可以是指大的政治主体尤其是政党和政府等当客观条件不具备或时机不成熟时,在无法直接达成总目标的情况下,采取迂回、分阶段或局部解决问题的总体的办法、举措及其过程。显然,这两个意义的“战略退却”都有顶层设计或者说就是顶层设计的结果。而本文所使用的“战略退却”,虽然大体上涵盖了这一概念上述的基本意义尤其是第二层面的意义,但并不指一种“顶层设计”,当时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一种“顶层设计”,而是指一种总体的趋势,一种知识精英和地方政治精英不约而同地选择和顺“势”而为以及在国家改造问题上不约而同地退而求其次,具体是指五四运动高潮退却的过程中一种自然的历史发展,即五四聚集起来的能量和精神以及对国家层面的改造努力也只能暂时到此为止的情况下,即继续努力也不会再有大的进展和目标的实现,这种能量和精神的释放,在较小的社会和政治空间内或许更易于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而这些实在效果的累积才会使最终的总目标即国家和整个社会层面的改造得以实现。在五四的组织发动和思想传播的基础上,在北京爱国运动的高潮和中心地位退去后,大家眼睛向下,把目光投向地方,寻求突破和实效。因为国家是由地方构成的,在国家层面无法继续实现的目标,或许在地方甚至也只有在地方才能实现。

“战略进攻”和“战略退却”就像潮汐一样,潮起潮落,一波接着一波,一波下去了,一波又起来了。在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意义上,五四运动和国民革命运动之间的联省自治运动恰好处于两个波峰中间,显现为一种“战略退却”。换言之,本文将从五四运动到联省自治运动所体现的国家改造走向地方的总体过程视为一种“战略退却”。

(三)题域边界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主旨虽在探讨五四运动与联省自治运动的关系,但又不是全面和一般性的探讨,并不涉及两个运动的全部及其关系的全部,而是从二者关系中最集中体现出来的一个问题抑或一个最主要的维度即“中国现代国家改造”,来梳理和展现二者之间的历史关联及其基本脉络,揭示和阐释二者之间的历史因果。

就讨论基本题域的时限而言,之所以限定在1915年至1923年,是因为这两大运动总体的时间段主要处于这个区间。五四运动作为中国现代国家初始阶段的大事件,一般意义上有两种:一种是指大体从1915年到20年代前期这近十年左右的新文化运动,即文化的五四;另一种则是指1919年5月到1920年夏季一年左右的爱国运动,即政治的五四。联省自治运动则是指1920年下半年开始到1923年底持续两年多,由改造省区地方制度进而改造国家结构制度的运动。运动从湖南开始,迅速扩展到四川、贵州、浙江、陕西、广东、江苏、福建、安徽、江西、云南、广西、湖北、山东、山西、直隶、奉天等大部分省区,“所谓联治运动,含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是容许各省自治由各省自己制定一种省宪(或各省自治根本法),依照省宪自组省政府,统治本省……第二,是由各省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一种联省宪法,以完成国家的统一——就是确定中国全部的组织为联邦制的组织;如此既可以解决南北护法的争议,又可以将国家事权划清界限,借此把军事权收归中央,免去军阀割据之弊”。[205]当时的主要活动实际上集中于前一个内容上,即各省倡导、传播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思想与主张进而制定省宪和推行省自治等方面。

二 五四运动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努力、成效及其局限

五四运动以文化重构和政治参与的双重性格,确立了其在中国现代国家史上的独特地位。两个方面相互促进,思想文化运动催生了爱国政治运动,爱国政治运动则进一步推动了思想文化运动的发展和深化。两个方面及其互动共同彰显着五四运动对当时整个国家的改造。

(一)五四运动对“中央”和整个国家层面改造的努力及成效

从1919年5月4日开始的为期一年左右的爱国政治运动,以青年学生为先锋,以工农各界民众为主体,通过和平而又激烈的“直接行动”,实现了对中央政府和整个国家的某种改造,这是中国现代国家史上前所未有的成就。五四运动以“外争主权”“内除国贼”为号召,以解决当时的国家外交问题为核心,在国家改造的意义上主要是对中央政府而言的。1919年6月9日,由陈独秀起草的《北京市民宣言》对北京政府“提出最后最低要求”,包括“(1)对日外交,不抛弃山东省经济上之权利,并取消民国四年七年两次密约。(2)免徐树铮、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段芝贵、王怀庆六人官职,并驱逐出京。(3)取消步兵统领及警备司令两机关。(4)北京保安队改由市民组织。(5)市民须有绝对集会言论自由权”,并警告指出:“我市民仍希望和平方法达此目的,倘政府不顾和平,不完全听从市民之希望,我等学生、商人、劳工、军人等,唯有直接行动,以图根本之改造。”[206]

对这样一个力图从多方面改造国家和中央政府的要求,虽然北京政府没有也不可能“照单全收”,但五四运动也的确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其一,迫使中央政府罢黜了负责对外事务的主要官员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等,钱能训内阁辞职,改组了政府,这是一种对国家机构实体和人员的直接改造。其二,一时扭转了国家的对外政策,使北京政府最终没有在和约上签字。对此,北京政府《对德和约中国专使拒绝签字之情形》写道:“自专使来电,对德草约于交还胶澳一层未能列入,全国舆论鼎沸,愤懑达于极点。各界合词请愿政府,对于和约毋得签字……政府以民意所在,既不敢轻为签字之主张,而国际地位所关,又不敢轻下不签字之断语……会巴黎方面各专使,亦迭接国内数十处去电,对于签字保留,一致呼吁,异常愤激。各使鉴于全国舆情,不敢拂逆众意,对于保留办法,坚持益力,顾会中仍不允认,于是不签字之局遂以实现。”[207]这种对国家对外政策的即时性扭转和改变,捍卫了国家主权,暂时解决了国家危机问题,实现了直接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改变中央政府对外政策的努力持续收到实效。当山东问题传出中日之间“直接交涉”的消息后,1920年4月10日,中华民国学生联合会总会发表《反对鲁案直接交涉代电》指出:“吾侪自五四以来,牺牲神圣之学业,从事于奔走呼号,无非为救国自卫计。今鉴时机急迫,国势颠危,用本初衷,作最后之忠告:兹限四日之内,先将日本通牒原封驳回,通告军事协定无效,以固吾领土,而保主权。倘再推诿延宕,是公等甘作石敬瑭、李完用第二,吾侪学生断不忍令庄严灿烂之中华民国,断送于吾公等之手,纵极孱弱,誓以赤手空拳与公等周旋。公等勿以外援至为可恃,勿以暴力为可凭,勿以人民为可欺,勿以学生为可屈。传曰: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语曰:宁为玉碎,勿为瓦全。愿公等熟审之。”在青年学生和各界民众的强大压力下,5月22日,北京政府外交部致电日本驻华公使:“无如中国对于胶澳问题在巴黎大会之主张未能贯彻,因之对德和约并未签字,自未便依据德约径与贵国开议青岛问题。且全国人民对于本问题态度之激昂,尤为贵公使所熟悉。本国政府基于以上原因,为顾全中日邦交起见,自亦未便率尔答复……惟根据目前事实上之情状,对德战争状态早经终止。所有贵国在胶澳环界内外军事设施,自无继续保持之必要,而胶济沿路之保卫,从速恢复欧战以前之态状,实为本国政府及人民最所欣盼,自当为相当之组织以接替贵国沿路军队,维持全路之安宁。此节与解决交还青岛问题纯为两事,想贵国政府必不迟延其实行之期,致益滋本国人民及世界观听之误会也。贵国政府如将战时一切军事上之设施从事收束,以为恢复和平之表示,本国政府自当训令地方官与贵国领事官等接洽办理。”7月19日,江苏省教育厅将外交部这一文件节略转发,其中外交部给江苏省长公署信函的内容是这样写的:“相应将该项节略稿印送尊处查照,借资接洽,并请酌量宣布,以免人民误会。”[208]所有这些历史文献都显示北京政府的确是出于对民众和舆论力量的忌惮而不与日本“直接交涉”的。

以上两点实效初步实现了陈独秀在运动初期提出的“平民征服政府”的宗旨,[209]这在中国现代国家史上是空前的。陈独秀由此将五四运动视为“国民运动的嚆矢”。[210]1921年12月,梁启超也就此谈道:“‘五四运动’是民国史上值得特笔大书的一件事,因为他那热烈性和普遍性,的确是国民运动的标本。”[211]

进一步而言,五四运动对国家的改造虽主要体现在扭转国家的对外政策方面,但这场“平民征服政府”的运动,却使北洋军阀统治的弱点得以充分暴露,权威尽失,直接导致了安福系政客集团和皖系军阀统治的崩溃,既给了直系军阀问鼎中央政府的良机,也给地方军阀反对武力统一、维系自身统治创造了有利环境,更直接地催生了联省自治运动。从根本上说,皖系军阀并非被直系军阀武力所击败,实为五四运动掀起的政治风暴和文化风暴所摧垮。1920年8月,直皖战争皖系失败后,李大钊发表《要自由集合的国民大会》一文指出:“我们认定这次战争的胜利者,究竟是民众;这次战争的失败者,究竟是败于民众的面前。这次战争,完全是五四运动的精神动荡中的过程,也就是辛亥以还革命运动的持续,方将日进而未已,断断不可仅认作军阀自残的战争,没却自己的势力。”[212]

所以,与其后的国民革命运动相联系,国民党政要黄季陆把五四运动看作“另一种形式的首都革命”,也是不无道理的。他说:“五四运动的真实意义是国民革命的发展和继续,是固蔽的思想、文化的突破!亦即是另一种形式的首都革命,把当日旧势力集中的北京沉闷的局势翻造过来,影响及于全国,使国民革命获得蓬勃便利的发展。”[213]

(二)五四运动对国家改造的局限

五四运动对“中央”和整个国家层面改造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上述成效,但如果将这些成效与当时国家与民族面临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境相比,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五四运动对国家的改造的确是局部的、一定程度上的。关于这一点,1919年8月,高一涵曾在《民众运动的目的》一文中做出如此总结:“我国五四运动不用说是乘民治潮流而起的,不过据我个人观察,觉得很有几种缺点:(一)是消极的一时的运动,没有积极的、永久的要求。(二)是单反对政府和一时的外交政策,不是主张改革外交制度。(三)只想唤醒人民的自觉,不想得到法律上的保障。”[214]应当说,这个总结基本是正确的,显现了作为政治运动的“五四”对国家改造的有限性。从前述陈独秀起草的《北京市民宣言》中可以看出,后三项主张都涉及制度改革,但不是在外交制度上,且未能也不可能实现。所以,这种改造的目标及其成效的局限是一种历史的局限。1923年3月,邵力子撰文分析说:“五四运动和六三运动,在驱除曹陆章这一点,看似成功,其实是失败。如果那时北京政府顽强到底,始终庇护着曹章陆,不肯罢斥他们,我想推翻北京政府这个议案,早能在北京学生界提出,而全国知识阶级也早能实行合作了。”[215]这是一种事后的可能性和或然性分析,更是一种期望,而在当时,就是如此,也只能如此,一次群众运动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其次,五四运动对国家改造的局限性,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则主要体现为五四运动在北京的退潮和空间转移。北京作为当时中国的首都和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决定了五四运动对“中央”和整个国家层面改造的成效在空间上自然集中于北京。但北京毕竟是北洋军阀统治的中心,统治力量最为集中,当运动的直接目标实现和皖系军阀加强控制与镇压后,五四运动在北京就呈现明显退潮之势,无论是文化运动还是政治运动都陷入了某种程度的沉寂。对此,鲁迅后来回忆说:“北京虽然是五四运动的策源地,但自从支持着《新青年》和《新潮》的人们,风流云散以来,一九二〇年至一九二二年这三年间,倒显着寂寞荒凉的古战场的情形。”[216]但毫无疑问,这恰恰为五四运动在各地的继续和联省自治运动的兴起创造了条件。

再次,这种局限性还体现在五四运动的引领者和主体力量之一——知识精英对国家改造所抱持的态度、方向和路径选择等方面。在五四运动高潮尤其是直接目标实现后,人们发现这个新国家的问题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在整个国家和社会层面上,作为一个由新旧力量妥协而成、处处受制于列强的尚处幼年孱弱的“现代国家”,依然内外交困,问题成山。1919年9月,沈定一在为“问题研究会”起草的章程中所开列的该会“研究之问题”,仅国家和社会大问题,就列出了从第一项的“教育问题”一直到第71项的“联邦制应否施行问题”。[217]所以,此时的“五四”知识精英,一方面固然有改造国家的喜悦感和成功感;另一方面,面对如此之大国又如此之繁多的问题,颇有受挫感和无力感。他们对国家改造显现了消极或积极的态度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同方向和路径选择。消极者对当时国家和社会的乱象感到无奈,因改造无方而感到悲观和气馁。1920年9月,费哲民在给陈独秀的信中这样写道:“现在最足动人听闻的声浪,便是‘解放’和‘改造’这些名词。试问这些名词,这些声浪,时时在我们耳朵里经过,要说到底实践了多少,这个怀疑,我实在解决不下。——新中国,新社会,固然很好,不道那背后的‘军阀’、‘政客’、‘官僚’,和那肮脏的空气,究竟用什么方法能够铲除这种障碍的东西呢?我说现在的国家,只有悲观,那里有乐观?现在的社会,只有黑暗,那里有光明?现在的小民,只有痛苦难堪,那里有享共和的幸福?我思量了一回,什么解放,什么改造,都觉得麻烦够了。”[218]

积极者则仅对整个国家层面的改造感到无力和无奈,谋求退而求其次或另辟蹊径,当时的毛泽东就属于这种对国家改造退而求其次的积极者的代表。1920年6月,毛泽东发表《湖南人再进一步》一文,明确表达了在对整个国家改造无望的情况下而致力于改造地方(本省)的思想:“依我的观察,中国民治的总建设,二十年内完全无望。二十年只是准备期。准备不在别处,只在一省一省的人民各自先去整理解决(废督裁兵、教育实业)。假如这回湖南人做了一个头,陕西、福建、四川、安徽等有同样情形的省随其后,十几年二十年后,便可合起来得到全国的总解决了。”同月,他在《湖南改造促成会复曾毅书》一文中进一步指出:“以现状观察,中国二十年内无望民治之总建设。在此期内,湖南最好保境自治,划湖南为桃源,不知以外尚有他省,亦不知尚有中央政府,自处如一百年前北美诸州中之一州,自办教育,自兴产业,自筑铁路、汽车路,充分发挥湖南人之精神,造一种湖南文明于湖南领域以内。非欲自处于小部落也,吾人舍此无致力之所。中国四千年来之政治,皆空架子,大规模,大办法,结果外强中干,上实下虚,上冠冕堂皇,下无聊腐败。民国成立以来,名士伟人,大闹其宪法、国会、总统制、内阁制,结果只有愈闹愈糟。何者?建层楼于沙渚,不待建成而楼已倒矣。吾侪缩小范围,讲湖南自决自治,吾侪大胆昌言,湖南者湖南人之湖南也。”[219]与当时的毛泽东相比,张东荪则属于国家改造的另辟蹊径者的代表。1920年12月,张东荪在致俞颂华的信中就表达了这种认识:“今当局不可恃,各界不可恃,则惟有约少数同志自办……弟以为苟此种人士而能多,各分头进行,既不问中央政治,复不问地方政治,亦不谭何种主义,行之数年以后,再谋大同盟,以商定一种具体之主义,不为迟也。”[220]这也可以视为另一种更为极端且略显消极的退而求其次的策略。

三 从“五四”到“联省”:中国现代国家改造走向地方

无论是作为爱国政治运动还是作为思想文化运动,五四运动都发端于北京,之后向全国各地扩散和发展。进入6月,伴随着爱国运动迅速席卷全国各地,上海成为继北京之后的又一个运动中心。当爱国运动的直接目标实现尤其是1920年下半年后,与北京的相对沉寂相比,其他各省特别是长江、珠江流域和西南各省则呈现一种新景象,即从“五四”到“联省”的变化,显现了中国现代国家改造走向“地方”的历史趋势,这种演化通过主体参与、思潮和舆论传播、制度平台等途径得以实现。

(一)五四知识精英的地方化与地方五四社团参与省自治、联省自治运动

五四知识精英的地方化,是指五四运动高潮消退后,知识精英从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北京和另一中心上海逐步分散到全国各省区的历史过程。1919年下半年,随着五四运动高潮的退却,聚集在北京的以《新青年》《新潮》等为代表的五四知识精英包括一些青年学生及其“导师”开始“风流云散”,除学生领袖段锡朋、罗家伦、康白情等人赴美留学外,陈独秀出狱后去了上海,《新青年》杂志也随后迁沪,在北京和上海读书、参加五四运动的各省籍的青年学生也纷纷返回原籍。而与此同时,6月下旬以后,一波一波的各省来京请愿代表(多为各省的青年学生及省议会议员)和赴上海参加运动的各省学生代表陆续返回本省。他们的地方化和回归及其与当地知识精英的会合,壮大了各地传播新文化、新思想的力量,不仅推动了五四新文化运动在各地的开展和深入,而且使各省区的五四社团得到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一些新的社团纷纷成立,原有的社团亦得到发展和壮大。1920年后,这些五四知识精英及其社团开始投入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宣传与鼓动,甚至有的五四社团以原有会员为基础组建起直接推动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组织,如湖南的新民学会会员发起建立的“湖南改造促进会”,就是当时推动“湖南自治”的一个重要组织。李维汉在《回忆新民学会》一文中对此写道:“张敬尧被逐出湖南后,进驻长沙的湖南军阀谭延闿、赵恒惕为了巩固他们的统治,发出一个宣布实行‘湖南自治’的通电,虚伪地表示要‘施行地方自治’、‘以湘政分之湘省全体人民’。”1920年4月,毛泽东“为驱张事从北京到上海时,就和彭璞等讨论过驱张之后如何在湖南造就一个比较好的政治环境,促进湖南向较好的方向发展,并曾拟过一个《湖南建设问题条件商榷》的文件,提出废除军阀统治,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谭、赵通电的发布,带来一个复杂的局面。谭、赵以驱张实力派的身份顺利地取得了湖南全省的统治地位,好像理所当然地也取得了代表三千万湖南人民的发言权,这是一。一九一三年反袁独立失败以来,湖南人民受尽军阀战争和北洋军阀暴虐统治的痛苦,张敬尧赶走后,唯恐北军再来,于是,‘湘人治湘’的呼声四起。谭、赵举起的‘湖南自治’的旗帜,正是利用人民的这种愿望,这是二。谭、赵的‘以湘政分之湘省全体人民’的口号,本质是欺骗,但是为了装饰‘自治’门面,在民众压力下,也将不得不采取某些极为有限的民主措施,这是三。所有这些都表现出事情的两重性,新的军阀统治形式的矛盾性。面临这种复杂局面,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和方针来对待谭、赵提出的‘自治’呢?”对此,毛泽东“不赞成采取笼统的反对态度,也不赞成消极的抵制态度,而主张采取积极态度,参加到‘自治’运动中去,利用矛盾进行斗争,启发民众,揭露统治者,尽可能地争取扩大民主因素。新民学会会员们发起建立一个‘湖南改造促进会’,提倡‘湖南人民自决’,自下地发动争取真正‘民治’的群众运动,同谭延闿、赵恒惕的‘官治’相对立……赵恒惕赶走了谭延闿,独揽湖南政权之后,炮制了一个‘省宪法草案’,并于一九二二年一月正式公布施行。赵恒惕统治集团迫于民众自治运动和舆论的压力,不得不把某些资产阶级性的民主自由权利写进省宪里”,这部“省宪法”也被毛泽东和中共湖南党组织“作为进行合法斗争的武器”,但当时新民学会中也有会员对这类运动表示怀疑,“认为我们既相信世界主义和根本改造,就无需顾及这些当前的问题”,毛泽东就此解释说:“类似驱张和自治运动,都不是我们的根本主张,都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它只是我们‘应付目前环境的一种权宜之计’。但是它又是我们‘达到根本改造的一种手段’。”[221]

在五四社团繁荣发展的大背景下,1920年后,各地开始不断涌现出参与和推动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专门的“自治”组织,既有各省的自治联合会、自治运动同志会等,也有各省区之间相应的自治联合组织等。吴玉章后来在谈到他参与四川省自治运动的情况时说:“一九二〇年底,我们开始了组织活动,一九二一年四月一日成立了‘全川自治联合会’,一百多个县每县都有一、二个代表来参加,我们通过这个组织系统,了解了四川各县的许多情况。我也借着这样一个公开的讲台,开始宣传马克思主义,经常写文章,做讲演。‘全川自治联合会’的宣言和十二条纲领就是由我起草的。其中以‘建设平民政治,改造社会经济’为总目标。强调民主政治以反对军阀专制;提出‘不作工,不得食’以反对社会寄生虫;提出‘民众武装’以反对军阀武装;提出‘合作互助’以改善工农生活。十二条纲领是:‘全民政治’、‘男女平权’、‘编练民军’、‘保障人权’、‘普及教育’、‘公平负担’、‘发展实业’、‘组织协社’(即合作社)、‘强迫劳动’、‘制定保工法律’、‘设立劳动机关’、‘组织职业团体’等,每一条纲领都详加解释,许多观点开始摆脱了旧的束缚,初步反映了马克思、列宁的一些主张。这个宣言和纲领曾经登载在当时创刊的‘新蜀报’上,各县进步青年看了,十分欢迎。我从前许多老朋友看了,也感到我的见解变得更新奇了。”[222]

可见,五四知识精英的地方化和地方五四社团的发展,无疑是参与和推动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的一支重要力量,体现了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之间的某种主体同一性与连接性。

(二)地方五四期刊的涌现及其对省自治、联省自治思潮的传播

此处所言的地方五四期刊,是指对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期间各省区各地方创办的以传播新文化新思想新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期刊的总称。五四运动尤其是北京的运动高潮过后,各省期刊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这些期刊大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一般或以省名直接命名如《湖南》等;或以地名(省名或省名简称等)前面加上“新”字,以凸显其“新”意,如《新湖南》《新江西》《新山东》《新陇》《新安徽》《新浙江》《新四川》《新海丰》等;此外,还有《越声》《秦钟》《湘潮》《闽星》《浙江新潮》《自治》《民心》等。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上海成为宣传新文化的中心后,不少地方期刊都是在上海创办的。

这些期刊的最大特色,就是对省自治(地方自治)和联省自治的主张和强调,其论说逻辑和基本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这种主张是受五四运动新思潮的影响并发轫于此。1920年1月20日,《秦钟》发刊词就非常明确地写道:“五四运动,即吾侪觉悟之表示,彻底改革之发轫也。各省之闻风兴起,纷纷响应者,亦日有所闻。独吾陕人,则犹在大梦中……吾敢大声疾呼于我父老兄弟诸姑姊妹之前曰,吾民国之人,有人格之人也,无论何人,不得利用之,奴隶之,草菅吾人之生命,而牺牲吾人之权利也,故本刊之第一任务为唤起陕人之自觉心。”[223]1920年5月20日,《新陇》发刊词也谓:“说者谓去年五四运动,实吾国国民觉悟之表征,自觉之发轫也。”[224]这就将省自治和联省自治同五四运动在源头上连接了起来。

第二,这种主张的基本目标是改造地方,实行地方自治尤其是省自治,从而实现“德谟克拉西”即民治主义,使地方由“旧”变“新”、由“黑暗”变“光明”。前述《新陇》发刊词就直言:“‘新陇’杂志之责任,其在输入适用之知识及学理,俾陇人有所比较而采择焉;传播社会之状况于外界,俾国人知其卑污而投之以剂也。然后渴望陇人之觉悟奋兴,及污浊社会之改良也。”[225]1920年6月创刊于漳州、由福建省立第二师范学校自治会出版的《自治》半月刊强调,“要促进社会的进化和国家的兴盛,就不可不行地方自治”,该刊“把自治看成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应灵药”。1921年2月在上海创刊的《新浙江》“是一个纯地方性的刊物,这个杂志较强烈地表达一个思想:浙江是浙江人的浙江,以浙江人治浙江,以浙江平民治浙江……该杂志的倾向,反映了当时各省大倡地方自治,反对军阀专横、绅董作恶的浪潮”。[226]1920年9月创刊的《新湖北》也大倡“湖北者,湖北人之湖北也。湖北地方行政,应归湖北人民自主”,提出“省民自决”“联邦共和”等八项主张,并谓:“‘新湖北’出版之日,即‘新湖北’的运动之开始。”[227]1921年5月《新江西》的宣言则主张“发展‘德谟克拉西’的真精神”,“我们最终的目的在使这个‘黑暗的旧江西’变成一个‘光明的新江西’”。[228]可见,这些地方期刊一致认为,省自治就是改造地方的“德谟克拉西”的实践。

第三,这种主张进而认为,改造国家只有从地方做起,才易于见到实效,改造国家与改造地方是统一的,后者是前者的第一步,只有改造好地方,才能最终改造好整个国家。1920年11月,《越声》发刊词写道:“我们合作,向本乡努力;本乡底情形是素来明白的,努力起来,自然‘事半功倍’——这就是‘自治’:世界各部底人能各治各部底事,那是再好没有的了。”[229]1920年12月创办于上海的《新安徽》发文提出,“要改造‘新中国’,就不能不从各省改造起”,而改造各省的办法就是实行各省的自治,只有实行了各省的自治,才算得“尊重民主政治之真谛”,才能够“巩固国家基础”,“一省改造,省省改造,联省宪法成立之日,即我中华民国改造大业成功之时”。1921年3月创刊于上海的《新四川》月刊刊文指出,“土地被督军割据,政治被官僚垄断,社会经济被资本家操纵,他们在在都起扼制平民的运动,若集全国的平民起来,与他们抵抗、奋斗,中国地方太大,人数太众,进行上不易收团结的效力”,于是,“我们是四川人,就以四川作‘策源地’,去改造那旧四川,建设我们理想的新四川,预备将来与我们全国的新地方结合”。[230]1921年7月创办于济南的《新山东》杂志在宣言中主张“我们对于山东的政治,要收归我们山东人自己管理”,但又申明:“大家不要说我们只顾及到山东一域,眼光过于狭小,要知登高必自卑,行远必自迩,我们一方面建设新山东,一方面联合国内的同志,建设新中国。”1921年9月,《新海丰》发刊词也有类似表达:“有人说:君等用世界眼光,鼓吹新文化,无所谓国界的限别,‘新海丰’是限于地方主义的,何不名为新世界或新他处呢?这话是错的,我们做事,有一定的次序。大学说,‘行远必自迩,登高必自卑’……我们欲新他处,必先自新海丰始”,“因进化的阶级,是由近及远的。还有一层,我们是海丰人,生长于海丰,于地方的情形怎样,社会状况怎样,较他处为明白,是新海丰比新他处为容易些”。[231]五四运动之后,各省五四知识精英如此一致地把改造地方、改造本省作为努力的目标,的确非常清晰地显现了一种不约而同的、退而求其次的国家改造的“战略退却”。

第四,这种主张呼吁各省各地方相互激励与促进、学习和帮助,共同推进省自治和联省自治。1919年12月,《闽星》发刊词就这样写道:“闽星!闽星!我有一句话勉励你:你虽起在闽南,但是你的星光还射着国内,国内愈黑暗,你的星光愈瞭亮!”[232]1920年2月,《湘潮》特刊号发刊词指出:“想要中华民族在世界上还有一线生路,便不可不急起自救。救的方法,有‘对外’‘对内’二项:对内便是拿出‘国民自决’‘民治主义’的精神,与卖国贼奋斗,务要扫除内奸,建设一种崭新的真正的共和国家,这件事与上面所说的湖南问题很有关系,如果湘人驱除了张敬尧切实建设,实行自治,做成一个共和的民治的湖南。各省都照样起来,四面八方,一齐做去,一齐成功,真正的中华民国自然实现了!我们做去张运动的时候,还希望福建的‘去李’,天津的‘去杨’并辔齐驱;也希望各省都拿出自救自治自决的精神,努力去干。”[233]1920年11月,毛泽东在给罗章龙的信中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我主张湖南人不与闻外事,专把湖南一省弄好,有两个意思:一是中国太大了,各省的感情利害和民智程度又至不齐,要弄好他也无从着手。从康梁维新至孙黄革命(两者亦自有他们相当的价值当别论),都只在这大组织上用功,结果均归失败。急应改途易辙,从各省小组织下手。湖南人便应以湖南一省为全国倡。各省小组织好了,全国总组织不怕他不好……全国各省也可因此而激励进化。”[234]同年12月,《新安徽》发刊词则有一种不甘人后的危机感和奋发感:“方今湘、粤、苏、鄂、鲁、豫各省,群竭力以从事自治运动,设吾人犹不乘时急起,以图振拔,驱当路之豺狼,建自治之规模,诚恐祸水方长,流毒益普,岂徒见讥于邻封,遗玷于全国而已哉?”[235]一时间,全国形成了各省对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相互支持与呼应、相互推动与追赶的强大声势。

第五,这种主张自认为顺应世界潮流,具有进步性与合理性。1919年12月在上海出版的《民心》杂志发文指出,“采何种方法以促民治之进步乎。以二十世纪民本主义之趋势,中国自不能外法治以建国。然法治非可空谈也。其基础全建筑于地方制度之上……诚宜提倡门罗主义,鼓起自治精神,使本地之人,治本地之事”,理由是“地方自治,本吾国国民性素具之特质,又适合各省风俗习惯之国情。益以年来内而政制纷更,徒增人民疾苦,外而世界潮流,以非顺应不能。采行自治政制,实为救济良法”。[236]1919年7月,《湖南》发刊词中也有相近言说。[237]显而易见,这种论述为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确立了正当性。

以地方五四期刊为主要载体的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倡导和传播,明显是在五四运动地方化的过程中展开的,具有一哄而起的特点,一起鼓噪,一起发声,形成集体和规模的效应。就此来看,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基本是在同一历史背景和同一舆论场中生成与展开的。联省自治运动不是平地而起的,显然是舆论先行的结果,与五四运动形成了“无缝衔接”,是一个自然顺延的过程。

对于一场政治运动来说,思想传播、制造舆论是基本前提,是首要的。当宣传和鼓动形成一个统一的舆论场,民众和政治精英也都要跟着舆论走。舆论制造的这种先导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决定性,地方军政当局也不得不顺“势”而为。

(三)支持和参与五四运动的地方民意机关省议会是制定省宪、推行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的主要制度平台与力量

如果说省议会在五四运动中的表现,[238]还仅仅是其恢复后的一种从旁支持和参与的话,那么省议会在联省自治运动中的组织和鼓动,就是其本位和主体性的行为了。1916年8月开始恢复的省议会,经过五四运动的洗礼,在随之而来的联省自治运动中更加活跃,成为省自治、联省自治运动最直接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推动者之一,凸显了地方民意机关的自主性。

第一,省议会基于五四精神而鼓动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深入发展尤其是“德先生”和“自治”“自决”高唱入云的大背景下,作为民意机关的地方省议会站出来强烈呼吁实行省自治和联省自治。早在1919年9月,贵州省议会就再次致电广州军政府,呼吁尽快恢复地方自治,要求将“自治章程公布,抑或由本会暂将旧章修正”。[239]同年12月,浙江省议会通电指出:“南北政争,相持累岁,民穷财尽,时局阽危。海内渴望和平,甚于望岁。乃沪会一再停顿,人民呼吁,充耳无闻,循此以往,国亡无日。应请当轴诸公本互让之精神,谋国家之统一。期于三个月内从速开议,解决纠纷,倘仍迁延误国,唯有联合各省另组国民自觉会,以谋解决。”《浙江制宪史》为此评价该省议会“首倡国民自决之议,以促政府觉悟,求为省自治之张本耳。然浙省之运动制宪以谋自治,则实导源于此”。四川省“倡议制宪自治最早者”也是省议会。1920年11月,该省议会“通电主张川省自治,并经各将领各法团各县人民表示极端赞同,并促早日制定省宪。本会现定期本年三月一日召集开会,讨论宪法问题,并经通电在案”,宣布“四川省于中华民国合法政府未成立以前,完全独立自治,不加入南北政争,无论何种良吏,亦不受南北政府任命”。[240]1921年3月,湖南省议会致广州军政府各总裁等电称:“现在内审时势,外观潮流,实以联省自治为救国之唯一良法。既主张联省自治,必以省为基础,有各省自治,而复各省可以联合,有联省自治,而后联省政府可以组成……民族自决,势不可遏。”[241]

这些呼吁和主张与地方五四期刊的自治主张形成呼应,构成地方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军政当局形成了推动和压力。

第二,省议会组织制定省宪,并使其合法化。省宪及其制定是实行省自治的基本前提,也是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的主要标志和最根本的一环。对于省宪来说,省议会多为主要创制的发起者之一,也是其合法化的一个重要机构。各省省宪制定的实情各不相同,但一般多由省议会负责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或宪法会议等机构,省议会也是议决通过或公布省宪的主要机关之一。如广东省宪即由该省议会通过,福建省宪则是由该省议会公布的。在推行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过程中,组织制定省宪是最重要的活动。1921年6月,陕西第二届省议会议决省宪法会议组织法,咨请省长公布,咨文概述了该省议会组织制定省宪的缘由及过程:“查约法总纲规定,主权在民,是凡属国民,皆有自主权,亦即有自治权。且积省成国,未由省治不良,而国政可臻完善之理……南北统一无期,东西列强环视,各省若不急图自存,国家前途,何堪设想。迩来远如川湘滇黔,近如苏浙鄂赣,皆有省宪之制定。借图自治之实施,潮流所趋,一日千里。此盖本约法主权在民之旨,亦图自治即谋统一之道。本会前请开临时会筹备制定省宪……省议会即设立筹制省宪特务处,筹备进行,并于六月二十一日发出通电如左:秦省本主权在民之约法、民族自决之精神,筹制本省宪法,图地方之乐利,促国家之统一。”同月,山东省议会开会“议决积极筹备制订省宪,并通电府院略云:南北分裂,沸羹蜩螗。言法律则互有是非,难衷正义;言事实则利权竞执,罔肯降心。故兵戈徒顿于前,玉帛虚将于后,统一和平,终成泡梦……抑知省治潮流,潴而后泻,已居瓜熟辞蔓之候,断无花落返树之方。与其违众孤行,徒堕中央之威信,孰若因势利导,借维内外之感情,诚能俯顺民心,早颁明令。先以省宪植自治之基础,再以国宪复统一之旧规,式合众之宏谟,符共和之真谛”。[242]实际上,联省自治运动的成果也仅在制定省宪上,恰如杨幼炯评论说:“所谓联省自治者,在使省得制宪而已。但自九年下期至十二三年间,‘联治’之呼声,虽已普及全国,然其成就,仅限于省宪。”[243]省议会在整个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可由此明了。

省议会之所以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不仅取决于它在当时省级政治体系中的位置和五四运动所创造的政治环境,而且与当时各省区代表联合组成的全国性的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专门组织——各省区自治联合会的推动有直接关系。1920年11月,各省区自治联合会敦促各省制定省自治法,“以树民治之基”,并在致各省议会函中说:“民治运动,举国一致。各省区人士,慨宪法九年而未成,觉根本法不能一日无。约法虽与宪法有同等效力,而于地方制度,则付缺如,是以有主张由各省人民自制各省区自治法之议。潮流所趋,全国认为急务,唯各省或有早已着手制定者,或有尚未着手者。本会于十一月二十八日,由各省区代表决议,函请各省省议会,自行制定各省区自治法案,以蕲全国一致。”[244]

第三,省议会与地方其他组织和社团合作,推动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作为地方最高民意机关的省议会,在地方社会“动起来”的情况下,一般都谋求与其他组织社团合作,以壮大力量,共同推动省自治和联省自治。如1921年5月,贵州省议会就联合该省教育会、省农会总商会等共同“发出主张制宪之马电”。[245]

省议会在联省自治运动中的所作所为,不仅延续了其在五四运动中的行为和立场,而且进一步发挥了地方民意机关的功能和作用,成为联省自治运动中至关重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的机构与平台。当然,各省的政治生态不同,省议会与军政当局的关系也各不相同,省议会的作用发挥各有差异。比较而言,江苏、江西、湖北、陕西等省议会更加主动和积极,发挥的作用也更大。

四 “五四”后何以有“联省”?

——历史逻辑与历史意义

从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维度考察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的历史关联后,如何梳理二者之间的历史逻辑,分析历史因果,阐释历史意义,就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五四”与“联省”之间的历史逻辑

从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意义上看,显然是“德先生”将“五四”和“联省”两者串联了起来,从而实现了改造国家和改造地方的连接。五四运动使中国“动”起来了,不仅是思想“动”起来,而且行动也“动”起来。思想“动”,体现在各种新文化新思想尤其是“德谟克拉西”的传播;行动“动”,就包括了五四运动后各省通过各类组织和既有的制度平台如省议会等推动“德谟克拉西”的实现,即省自治和联省自治。

五四传播民主与科学的观念,风靡一时,大行其道,不可阻挡。无论是五四知识精英还是支持和参与五四运动的省议会的议员,他们当时传播的思想都是五四所倡导的“德谟克拉西”。从这个方面看,联省自治运动的发动充分显现了五四的文化运动、政治运动和民治主义思潮对中国政治社会的影响。在五四新文化的传播中,知识精英往往都把“德谟克拉西”和联省自治作为新文化结构中两个紧密关联的内容,乃至形成了“德谟克拉西(民主主义)=平民主义=民治主义=联省自治”的认知逻辑。1919年2月,李大钊在《新潮》上发表《联治主义与世界组织》一文指出:“现在的时代是解放的时代,现代的文明是解放的文明。人民对于国家要求解放,地方对于中央要求解放”,“现在人群进化的轨道,都是沿着一条线走,——这条线就是达到世界大同的通衢,就是人类共同精神连贯的脉络,民主主义、联治主义都是这一条线上的记号。没有联治的组织,而欲大规模地行民主政治,是不能成功的”。他还结合当时中国的情况进一步论证说:“联治主义不但不是分裂的种子,而且适于复杂、扩大、殊异、驳杂生活关系的新组织……我们中国自从改造共和以来,南北的冲突总是不止,各省对于中央,也都是不肯服从……依我看来,非行联治主义,不能改造一个新中国。”[246]1921年12月,李大钊又撰文指出:“由专制而变成共和,由中央集权而变成联邦自治,都是德谟克拉西的表现。”[247]当时面向普通大众宣传的《湖南制定省自治根本法筹备处敬告全省公民白话文》也这样说道:“德谟克拉西(Democracy)的主义一唱百和,大有风靡全世界之势。他的内容,是‘民本主义’,就是平民政治,平民政治的精神,就是自治。我们中国近年以来,受了‘军阀’‘政阀’的害,弄得民不聊生,加以外交的危害,国权的丧失,于是一般先觉的人,就大声疾呼,提倡‘自觉’‘自决’‘自治’种种运动,造成一种绝大的新潮流,冲击于长江黄河珠江流域一带。我们湖南因为受了张敬尧的害处最大,所以这种潮流,越加激烈,这就是自治问题发生的原因。”[248]1921年7月,时人勾描了民治主义到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演进轨迹:“欧洲大战以后,民治主义的潮流,一日千里,虽有大力,莫之能御。这种潮流,由西方东渐,流到中国,变成一种地方自治的新潮。”[249]也正是将民治主义与省自治、联省自治做出这样的一种论述和连接,有西方学者才认为“联省自治”这个新名称本身就是“省自治和自治的民主意识形态的相结合”。[250]

各省军政当局主张省自治和联省自治,同样是受这种潮流所驱、环境所迫。1920年9月,湖南督军谭延闿通电指出:“现今各省自治之说,呼声甚高,将成事实……当此世界潮流,趋于民治,对于民族自决,已无反对之余地……当迎机利导,借各省人民自保之力,以保其国家。”[251]时人也分析其缘由和目的是“外激于民治潮流之趋势,内审于生活状态之不安,而提倡所谓省自治者,以图自救自保,且以达共救共保焉”。[252]在此,各省军政当局的自保取向和对联省自治的不真诚性无须回避,他们是地方最有实力的集团,对于这场运动的主导性也毋庸讳言。但地方当局的态度和作为,不仅不能成为否定联省自治运动受五四运动影响和两大运动历史连接的理由,反而恰恰说明了五四运动尤其是其传播的“德谟克拉西”对联省自治运动的强大影响力。至于当时的政党和精英出于政治环境和政治斗争的需要,揭穿地方当局者的假借和利用,否定联省自治运动,更不提其与五四运动的关系,对于人们认清这场运动的实质和无法解决当时中国政治根本问题的事实是有利的,也是正确的。但作为历史研究,站在今天的历史高度来看,就不能再简单化了,要更注意它的全面性和各种历史关联。这或许就是历史的复杂性和历史的辩证法。

在当时,“德谟克拉西”可以说是一面无往而不胜的旗帜,一时风头无两,迫使原来的反对者都不得不附和这一主张。过去曾坚决反对中国实行联邦制的梁启超,此时不仅为湖南起草省宪,而且于1920年9月在《改造》发刊词中表达了这样的认知和主张:“同人确信政治改造,首在打破旧式的代议政治,故主张国民总须得有组织的自决权”,“同人确信国家之组织,全以地方为基础,故主张中央权限当减至必要范围为止”,“同人确信地方自治当由自动,故主张各地方皆宜自动地制定根本法而自守之,国家须加以承认”。[253]梁启超过去常常是以舆论引领者的身份而活跃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舞台上,此时却受到舆论的显著影响。

当然,在此还应一提的是,美国哲学家杜威和英国哲学家罗素先后来华讲学,所传播的思想主要集中在民主与科学两大方面,与五四新文化的主要精神相一致。尤其是杜威,历时两年,足迹遍及十余省,大力宣传民治主义和教育思想等,演讲深入浅出,通俗易懂。1920年7月,他在《民治的意义》一文中说:“近今一般社会盛倡民治问题,诸君闻之想必疑为哲学上之问题,深邃而不易了解。其实不然,即就此尚友堂中所办理慈善卫生教育各项事业推之,即为民治。民治问题亦甚切近,并非高远难企者也。”[254]可以说,这对当时中国社会尤其是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的思想影响也不容忽视。

这种观点和逻辑造成人们对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较为普遍的接纳和认同,改变了过去将联省自治与破坏统一画等号的简单化认知。1921年1月,邵力子在《都可作如是观》一文中即谓:“从前有人主张联邦制,一般人便哗然斥为破坏统一;现在讲联省自治,讲省自治根本法,讲省宪,听者也就不以为意,并且多认为促成统一的唯一途径。”[255]可见,到这时,通过五四对“德谟克拉西”的广泛传播,尤其是将其与省自治、联省自治相联系,并视为省自治、联省自治的理论来源和内在支撑,“联省自治”才在中国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的观念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正当性,可以一时抵抗住来自传统大一统观的强大压力和否定,大张旗鼓、堂而皇之地鼓噪甚至进入实践层面。这与五四前因没有“德先生”广泛传播而导致联邦制的主张缺少正当性并被传统大一统观所打压直至销声匿迹的局面,形成了鲜明对照。因此,这正体现了五四运动与联省自治运动的历史连接和历史逻辑。

那么,何以形成从“五四”到“联省”这样一种历史逻辑和链条?总体上是主观和客观、历史与现实、内部和外部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主观上来说,大致有以下几方面因素:其一,五四运动的偶发性,就主体力量而言,五四运动的发生从根本上说是青年学生赤诚的爱国之心和牺牲精神使然,但就当时的环境和条件来看,又具有某种被动性,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其二,主体力量的分散性,参加五四运动的各类知识分子是一个追求思想和精神解放并具有多元意识形态的知识精英群体,并不是一个由单一明确的意识形态所主导的具有高度凝聚力的组织,而出现这样的群体和组织恰恰是在五四之后;其三,这个主体力量对辛亥革命以来的新国家还仅仅处于不满甚至是非常不满的状态,“改造”就成为他们对这个新国家的基本诉求,更明确地说,还仅限于“改造”阶段,并没有真正进入“再造”和“重建”阶段;其四,关于如何改造,当时不仅没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而且非常多元和参差不齐;其五,他们拥有的改造工具尤其是意识形态的力量,虽然有了更多更新的选择,但也仅限于此,并没有结合自身与中国实际加以更新和创造,主要还是简单的“借助”和“拿来”,如“德先生”等。1920年10月,邵力子在《民治的将来》一文中指出:“民治二字现在成为极时髦的名词了。君没听见鄂人治鄂,苏人治苏……种种声浪,真是一天高一天吗?这种种声浪都是从一只‘民治’的‘留声机’中发出来的。我说‘留声机’,或者有人疑我含着讽刺的意味,说他们不是了解‘民治’真意义的,但是他们肯捧着这个‘留声机’来唱,许多听的人也不讨厌这‘留声机’,就不能不说是‘时代迫着他们进步’了。”[256]就此意义而言,五四时期民治主义和联邦主义思潮的传播为省自治和联省自治提供了思想基础与舆论准备。

从客观上说,总体上还是五四时期中国政治和社会(地方)的结构使然。其一,在国家层面,一方面,尽管五四运动对以北洋派为主体的中央政府造成了很大冲击,暴露其对内保守和对外软弱,但北洋政府也不得不顺应民意,拒绝和约签字,罢免了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使五四聚集起来的力量得到了相当释放;另一方面,在当时国内政治力量的格局中,以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还处在革新和重组的伊始阶段,新的政治力量尤其是中国共产党还处在酝酿至多是刚刚诞生的状态,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原立宪派力量依然游移于北洋派和国民党之间,北洋派仍旧是当时国内最为集中和强大的力量,其他力量一时还难以撼动其统治地位。诚如蔡和森在1922年9月《统一、借债与国民党》一文中分析的那样:“中国现在政治问题,实在去真能解决之时还远,因为全部政权还在北洋军阀手里,北洋派的武力依旧是政治舞台上的主人。在这个时候谋政治上的统一,除彼此把他当作一种暂时的政策之外,真正的统一是不可能的。”同年9月,他又在《武力统一与联省自治——军阀专政与军阀割据》一文中进一步指出:“十年以来的内乱与战争,既不是‘南’‘北’地域之争,又不是‘护法’与‘非法’之争,更不是‘统一’与‘分离’之争,乃是封建的旧支配阶级与新兴的革命阶级之争”,“只缘新旧支配阶级同时并立,旧势力反占优势而握得政权,所以元二年间总统制,内阁制,中央集权,地方分权,以及同意权之争,才成为北洋派与国民党爆裂的导火线。所以这些政制上的争执,不过为内乱的导火线而已,新旧势力之不能两立,才是内乱的真实根源”,“一切政治问题,不是创法改制可以解决的,换过说,就是非继续革命,完全打倒军阀,解除封建阶级的武装不能解决”。[257]

其二,在地方层面,辛亥革命后地方社会的“变”与“不变”是主要因素。所谓“变”,就是形式上已是民国的地方了,有了一定程度的开放性和新气象;所谓“不变”,就是地方依旧是以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观念结构为主,政治上也是在地方军政势力的控制之下,辛亥时期的革命力量这时也越来越趋于保守。当然,各省间的差异也是明显的,整体来看,受过去革命思潮影响较大的长江流域和西南各省因与北洋派的矛盾,更趋向于捍卫自己的权力,甚至不惜借助新的社会力量和新的理念,这为五四运动后新的力量和观念的扩散提供了契机与条件。

从总体上说,当时中国所处的历史时代和社会状况,造成了两大运动的多元主体、多面内涵、尚未分化和重新组合的历史连接与历史复杂性。

(二)“五四”与“联省”相衔接的历史意义

从“五四”和“联省”这前后相连的两大历史事件可以看出,“五四”为“联省”提供了基本的背景和条件,做了思想传播和舆论准备,集聚了力量,五四知识精英参加了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运动。而“联省”则是五四新文化背景下改造国家的思潮在地方社会层面的延续,是五四运动在某些方面的深化,是五四运动衍生出来的社会政治变动。当然,在此必须指出的是,五四运动并不是联省自治运动的全部背景和条件,地方自治的思想和某些实践早已酝酿发端于晚清,只不过是得到“德先生”的有力支撑,以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形式勃兴于五四后。在某种意义上,这体现了经过五四洗礼的知识精英转向关注现实,参与实际,开始从事一些具有某种操作性的社会(地方)改造活动。对于地方当局者来说,联省自治运动是一种顺势而为的自保,但对于“五四”知识精英及其他参与者而言,则是改造国家的地方化,是一种在地方层面上改造国家的实验,是五四运动地方化的一种形式和内容,参与省自治、联省自治互动是年轻知识分子对国家和社会改造从理想主义(空想)迈向实际行动的第一步。在各省成立的各类职业团体和自治组织,成为中国社会实现初步组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五四运动是中国人民革命的方法与组织形式的一个重大的转变”,[258]那么,联省自治运动就是这一转变过程中紧接五四运动而兴起的具有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又一次重大实践。

五四运动后知识精英的地方化和相关社会思潮的地方化及其与地方政治社会力量的进一步结合,加上民治主义的传播,最终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一场无疾而终的联省自治运动。从联省自治运动的直接目标看,说它是无果之花也并不为过。如何在地方实行所谓民治,不仅在当时不具备基本的社会条件,而且设计一种什么样的制度能够有效运行,其实时人也不清楚,基本上还是作为观念上的想当然,或者是一味模仿。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历史条件以及内外部环境下,用民治主义改造国家不成,用民治主义改造地方也不成,但仍可以看作一种试验。这一步的失败是必然的。联省自治运动的无果而终,使“五四”知识精英加深了对中国社会和政治的认识。没有这一步,没有省自治、联省自治的破产,就不可能推动年轻知识分子从对地方官僚、军阀的某种幻想中解脱出来,没有这种进一步的觉醒,也就没有不断聚集于革命政党旗帜下的国民革命运动。1920年下半年,回川后的张澜推动熊克武实行地方自治,在给后者的一封信中,其对省自治和联省自治后中国政治的演进做了非常清楚的预判:“民治之说日长,群众亦多觉悟,人民自决、省区自治之潮流,勃不可遏。窃计不出三年,中国必将起政治革命之大变,此军阀官僚之政府与人民将来之战争也。”[259]国民革命不同于辛亥革命的最大之处就是工农大众的参与以及知识分子与工农的初步结合。吴玉章对此回忆说:“一九二〇年南方各省掀起的‘自治运动’的潮流,给我提供了初步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机会”,“使我有了一个面对广大人民讲话的机会,使我把新近体会到的一些想法得以倾吐于广大人民之前,而且得到了热烈的反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收获。而且通过‘自治’的失败,使我又有了两个教训,第一是进一步体会到在军阀统治下毫无民主可言,要拯救中国,必须首先用武装的革命来推翻封建军阀统治。第二是自治联合会那种地域性的临时的组织极容易为敌人破坏,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革命的战斗的组织,来领导革命。这时候我心里非常强烈地要求组织像布尔什维克那样的政党。其实恰恰在这个时候,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正在上海秘密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不过我远在被封锁的四川,并不知道”。[260]

从“五四”到“联省”,也表明了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政治运动的中心由华北南移至华中和长江流域,并有进一步南移的趋势,显示了20年代前后中国政治变动的地域和空间特征,即从“五四”到“联省”再到国民革命是辛亥革命后中国政治在空间和地域上南向演进的路径。

从“五四”到“联省”,实现了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由“战略进攻”到“战略退却”的演进,但无论“进攻”还是“退却”,都是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不同尝试,这两种尝试都证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发动民众,不进行更高组织化的政党建设,进而通过政党组织和武装民众,是不可能最终实现国家的根本改造——“再造”或“重建”的。早在1917年4月,李大钊就在《中心势力创造论》一文中指出:“国家必有其中心势力,而后能收统一之效,促进化之机。否则,分崩离析,扰攘溃裂,无在不呈兀臬之象,久而久之,且濒于灭亡之运焉。”[261]1923年5月,李大钊又撰文指出:“为了要进行举国上下的根本改造,光靠打倒军阀、埋葬政客这种表面上堂皇的口号,那是很不可靠的事情,而且也是非常危险的。这种根本性的改造,无论哪个国家都必须有其中心不可,我们首先要创造出作为中心的东西,然后再采取进行改造的程序才可以,单单凭靠堂皇的口号,是为真正的行动家所不取的。”[262]这种和平的根本改造国家的尝试,是“五四”传播的民主思想的一种实践。正因联省自治运动试验的失败,才有了国民党的改组和中国共产党对发动和组织工农的进一步重视。中国政治问题从地方是“统”不起来的,必须是纵向的,而不是横向的。解决中国政治的全局问题,首先在于纵向轴的努力和建设,尤其是社会中心力量即中心主义政党的建设和锻造。在中国现代国家初创和改造或“再造”和“重建”的整个过程中,都得主要从纵向轴去努力。

无论是当时还是后来,仅从直接结果孤立地看联省自治运动是不科学的,既要看到在它之前发生的五四运动,又要看到在它之后发生的国民革命运动。发现和理解这个历史链条的逻辑脉络,对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认识联省自治运动尤其是与五四运动和国民革命运动的关系以及从1912年到1949年中国政治的演化至关重要。日本学者坂野良吉把“向集权论的转折”看作对“五四隐形的纪念”,是自己“对五四再研究意外的成果”,“如将五四看作由分权、分省论向集权论整合的转机的话,辛亥革命与国民革命的相互关系、国民党政权开始实施的‘党治’的构造便不言自明了”。[263]但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所谓“转机”是在联省自治运动失败后才真正开始的。五四时期有两条改造国家的演进脉络:一条脉络与辛亥革命相联系,与五四时期的民治主义、联邦主义相联系,这条脉络延伸到五四运动后就是联省自治运动;另一条脉络是学习苏俄的社会革命,政党发动民众、组织民众、武装民众,夺取政权,走“以党建国”的道路,这就是联省自治运动遭受挫败后的必然选择,国共两党在此期间的政治主张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923年8月,中国共产党在发表第二次对于时局之主张时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中国号称民主国家已经十二年了,而与民主政治绝对不能相容的北洋军阀势力依然存在,是以有洪宪之变,复辟之变,安福之乱以及此次曹党之乱……所以当时吾党对于时局主张,曾说过恢复国会,联省自治,黎元洪复位,吴佩孚得势,都不能解决时局;曾说过只有以民主的联合战线,继续革命,打倒军阀及军阀背后的外国势力;才是救济中国的唯一道路。”[264]同样,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也指出,联省自治“不过分裂中国,使小军阀各占一省,自谋利益,以与挟持中央政府之大军阀相安于无事而已,何自治之足云?夫真正的自治,诚为至当,亦诚适合吾民族之需要与精神;然此等真正的自治,必待中国全体独立之后,始能有成。中国全体尚未能获得自由,而欲一部分先能获得自由,岂可能耶?故知争回自治之运动,决不能与争回民族独立之运动分道而行。自由之中国以内,始能有自由之省。一省以内所有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惟有于全国之规模中始能解决。则各省真正自治之实现,必在全国国民革命胜利之后,亦已显然”。[265]

综上所述,从辛亥革命到国民革命,这是中国现代国家史上的一次重大转变:中国政治演进从分散走向集中,从精英政治走向大众政治,从国家结构制度上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变换不定转到重新走向现代单一制。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五四运动及其后的联省自治运动发挥了关键性的转换作用,表明中国现代国家从“改造”进入“再造”乃至“重建”的新的历史阶段。

五四运动前后“个人主义”兴衰史

——兼论其与“社会主义”“团体主义”的关系

杨念群[266]

一 导言

五四新文化运动形成了一个巨大而复杂的舆论场,各种思潮纷繁交织在一起,不断竞争着对知识界的主导权。当时议论最多的时髦名词无疑是“德先生”民主与“赛先生”科学,然而事后经人追忆,五四思想界以青年为生力军,欢迎“莫拉尔小姐”即“道德伦理革命”者同样大有人在,其热门程度实足与“民主”“科学”构成鼎足而三的态势,只不过后来对五四运动的解读有日趋窄化的倾向,关于五四的各类记忆不断经过筛选和修正,最终构成“纪念史学”之一环,学界每年都在忙着向德赛两“先生”欢呼致敬,“莫小姐”却被慢慢疏忽冷落而最终湮没无闻。

多年以后,当我们重新检视五四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时就会领悟到,“莫小姐”之所以重要乃是在于开启了冲破传统道德伦理束缚,追求个人幸福和个性解放的风潮。“个人主义”“人道主义”“人本主义”“人文主义”等话题开始越来越多地被加以讨论,五四新青年们不仅聚焦热议个人命运与“国家”“世界”之关系这类宏大问题,而且频繁触碰个人生活中最为鲜活和隐秘的部分。

与有关“科学”“民主”相对抽象和政治化的讨论相比,对“个性自由”的追求其实更切近每个青年的个体生存经验,也最容易生发出相应的共鸣和感慨。[267]杨国强就认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人道主义”“人文主义”思潮的张扬跳脱出了此前二十年维新思潮的主流和轨辙,也舍弃了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中的其他主题,其对人的“解放”之向往,“则已不能全为启蒙运动一路高扬的理性精神所范围”。所以,新文化运动里的这一脉,又以其个人主体和个人本位另开一面,为近代中国思想史带来了一个个人主义的时代。[268]

本文拟要研判的问题是,曾经如此强势崛起而又风靡一时的“个人主义”思潮为什么在五四以后慢慢边缘化了?为什么当“个人主义”再度引起关注时却已经蜕变为灰色丑陋的负面形象遭到彻底批判?为什么“个人主义”一度作为与“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并驾齐驱的先进思潮捕获了不少青年人的心灵,最终却只有“社会主义”思想脱颖而出获得了广泛认同?

张灏先生曾经发现,五四思想呈现出一种鲜明的两歧性特征,其中“个人主义”与“群体意识”的双重倾向即是这种两歧性的突出表现。这两种倾向常吊诡地并存于五四知识领袖的早期思想之中。如极力提倡“个人主义”的胡适,其思想中也存在与之相反的群体意识,这反映在他写的《不朽——我的宗教》一文中,所谓“社会不朽论”就蕴含着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比并不具终极意义的意思。[269]

如果从观念史的角度观察,“个人主义”在五四以后的舆论场中遭遇冷落并慢慢销声匿迹,大致不出两个原因。一是中国古典认知体系本身就不具备以个人为本位的思想。“个人主义”是纯粹的西方舶来品,尽管时人在转译过程中对其含义不断做出修正,以尽量适应中国传统的思维习惯,但其西方思想的本义却明显背离中国人的处事原则,终究难逃水土不服昙花一现的命运。二是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中国几乎时时刻刻受到外来压迫的威胁,始终在世界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被肢解瓜分的恐惧感一直盘旋在近代知识分子的脑际,成为挥之不去的阴影,这种持续的心理焦灼势必影响他们对西方思想输入的选择取向。“个人主义”鼓吹个性解放虽然对年轻人拥有巨大的感召力,却最终难敌“集团主义”在图强御侮方面焕发出的强大凝聚力。

要想知晓“个人主义”从风行一时到沦为批判对象的深层原因,首先必须对中国传统中有关“个人”与“公”“私”关系的观念略加梳理。一般来说,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在与公共事务发生联系时,“个人”的意义才能凸显出来,“个人”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价值。一些被今人戴上“启蒙思想家”高帽的古代学者曾经对此表示怀疑,他们竭尽全力从古代文献中发掘“个人”优先于王权或社会的个别言论加以另类释读。人们常常举出晚明李卓吾和清初黄宗羲的相关言论作为例子,证明他们是早期中国“个性解放”的代言人,但均难有足够的说服力。原因在于,在中国的“个人”生活中,与“公”的正面意义相比,“私”从来就被认为是不好的东西,具有毋庸置疑的绝对负面意义。按照沟口雄三先生的说法,这一“公”“私”对立的思想具有“原理性”含义。这一原理性肇始于《礼记》“天下为公”的主张,到宋学设定所谓天理之公、人欲之私的二元对立普遍命题之后,“私”乃是人性中积生恶性的来源的意识日益被强化,最终沉淀在中国人的思想和行动之中,成为一种判断是非的准则。

在天理自然的名目下,自私用智,即个人的后天意愿能动性,是被否定的,个人即使有欲望,也被包裹在天理和公意之下,没有自立的可能。晚明以来虽偶有人出来对此观点进行矫正乃至批判,却难免属于小修小补,无法撼动其原义的根基。即使到了清末,反对皇帝一人的利己主义之私,主张民权之私,也不是从摧毁公意的基础上,提倡每个人均拥有“自私”的权力,包括处置自己的生活,而是必须与中国国家命运实现一体化的融合之后,对个人权益的追求才具有合理性。换句话说,只有把个人的私权与全民族的公权结合起来以后,“个人”拥有的“私权”才具有正当性的意义。清末反清志士眼中的民主,是否定少数(满人)或个人(皇帝)专制的民主,不是为个人自由而是为总体自由的民主。为总体的民主,个人的自由有时必须做出牺牲。按沟口先生的话来说,这样“螺旋式发展的结果,依旧是无个体的天下公”。[270]

考察五四前后“个人主义”思想演变的困难之处在于,除老庄和魏晋玄学鼓吹脱离群体的个体浪漫情调之外,中国人自古就很少把“个人”“自我”单独拿出来进行讨论,到宋明以后更是如此。儒家教导我们,“修身”和对“自我”“个体”的认知必须放在一个网络里面加以定位和把握,这个网络可能是家庭,也可能是王朝乃至天下。“个人”只能是讨论问题的出发点,而不是目的。

晚清以来,中国在屡受西方欺凌的情况下,一些思想先行者开始尝试跃出原有网络的控制,寻求新的发展空间。他们喜欢把“个体”与一些新的团体单位如“国家”“社会”“党派”“团体”等联挂在一起,再赋予其新的意义。甚至对一些新名词如“世界”的理解往往也被诠释为不过是“大同”“天下”观念的另一种说法而已。这就说明中国人大多依然习惯于在网络化的层次上认识“个人主义”的价值。

本文拟分六个部分对“个人主义”在中国的兴衰历程做一些初步探讨,我们发现,五四前后确实出现过一种极端肯定“个体”“自我”绝对价值的思潮,这种思潮认定,无论周边环境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无论是针对家庭、国家还是针对社会、世界,“个人”的自由发展都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和独立性。不过这个激进观点存活的时间并不长,声音很快就淡弱了下去,不少知识分子开始更多思考如何在各类新兴“群体”如“国家”“集团”“社会”之内安排自己的位置。“个人主义”由于只喜欢讨论私人生活和精神感受,“一战”以后爆发于西方国家内部的资本主义财富生产和分配的冲突并不在其关心范围之内,作为一种弥补和替代,“社会主义”思潮迅速崛起,普通民众所遭遇的经济困境及其解决方案日益成为思想界的焦点话题。

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展开,救亡图存成为全中国的头等大事,“个人主义”纯粹寻求自我实现的梦想显然不合时宜,青年们要求组织起来共同对敌的愿望与“集团主义”倡扬的宗旨逐渐合流,“个体”必须服从组织,服从集体目标的“社会有机体论”开始大行其道。“个人主义”最终沦为一个负面词语,自我对正常欲望的追求在全面对敌的严酷现实面前不仅显得微不足道,而且会被当作反动落后的思想遭到无情清算,五四时期追求自我和个性解放的“个人主义”思潮被彻底污名化了,取而代之的是那种近乎刻板的统一而又纯粹的集体主义思维。

令人深思的是,“个人主义”思潮的崛起是以反省民初政治和打倒腐败“国家”为发轫契机,到20世纪40年代末期却又绕了个大圈子,回到了民初提倡“个人”必须服从国家建设目标这个旧起点,同时也回到了“个人”必须参与集体政治的旧轨辙,只不过在“公意”的旧瓶子里装上了社会改造的新酒。

我们观察五四时期“个人主义”的崛起与变异,不但要把它置于晚明清初的反专制言论的脉络下进行思考,更要了解五四学人表面上以“个人”“自我”为本位提出的“私意”要求,与传统的“公意”原则之间到底有何继承关系,以及“公意”是如何制约着“个人解放”及“自我发现”观念的阐释路径的,同时也要考虑“个人主义”思潮的衰退与五四以后时局变化之间到底构成了怎样的呼应关系。

二 五四前后极端“个人主义”论述的短暂流行

如果追溯“个人主义”在中国的发生史,有人认为,近代中国第一个尝试将西方个人主义传入中国的人可能是严复,严复于1903年出版的《群己权界论》[由弥尔(即约翰·密尔)《论自由》一书译成]是国内第一本宣扬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翻译作品。[271]“个人主义”一词更早在中国报章中出现的时间也可以追溯到1902年10月杨度发表的《游学译编·叙》,在这篇文字中,杨度就曾言及欧洲自18世纪以来“或主世界主义,或主个人主义,或主实利主义,或主感觉主义”。[272]1903年,《大陆》杂志刊登《中国之改造》一文,明确指出“夫国家组织之目的,在于社会幸福之增进及伸张个人之自由”。同时界定“夫国家也者,个人之集合体也,社会亦个人之集合体也。凡健全之个人,思想发达而同其利害者,即可造一政治的团体”。[273]胡汉民1906年在《民报》上发表文章评述严复的政见时也曾指出:“二千年来,政界沈沈,更无进化,内力苶弱,至为他族陵逼者,可综括为二大原因:一曰不知个人之有自由独立,二曰不知机关之性质。不知个人有自由独立,故饮食教诲惟所命之”。因此“欲明国家之性质,其最重者为分子团体间之关系,而吾国政界之蒙昧,亦于此点为最甚”。[274]同年《新民丛报》也刊载了一篇短文,这篇文章特别提到,“个人”是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突出了“个人”优先于“社会”的原则,“无个人则无社会。社会由个人而成立,社会者实不过由各个人所成之契约,而所谓社会的意思,决非实有者,故实存于世间之物,唯个人而已,个人的意思而已。社会一切之事物,皆归于个人的意思,发自个人的意思,凡言语风俗法律宗教所有社会上精神的产物,皆随个人的意思自由制作者也”。[275]

在晚清改革背景之下,如何有效地建立现代国家成为当务之急,也是知识界不断争论的核心议题,大多数舆论均认为,“国家”对个人和社会的控制似乎具有当仁不让的优先性。特别是晚清学人出于国势日危的考量,开展了对家族主义的批判,试图唤醒民众尽快建立起国家公民的意识,过度关注“个人”很容易被理解为与“爱国”主张相对立,“个人主义”也时常被诟病为“自私自利”的同义词。鲁迅早在1907年就对此误解提出批评,他说:“个人一语,入中国未三四年,号称识时之士,多引以为大诟,苟被其谥,与民贼同。意者未遑深知明察,而迷误为害人利己之义也欤?”[276]

鲁迅的想法是,20世纪文明与19世纪文明异趣有别的地方就是更注重内部精神生活质量的提升,而不是只关注客观梦幻之世界。20世纪的新精神表现在“内部之生活强,则人生之意义亦愈邃,个人尊严之旨趣亦愈明”。内部生活增进的结果是“国人之自觉至,个性张,沙聚之邦,由是转为人国”。道理即在于“角逐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和西方列强相比较,中国以往太过注重物质而嫉妒天才,太多依靠外力,那些“小慧之徒”“则又号召张皇,重杀之以物质而囿之以多数,个人之性,剥夺无余”。这才导致中国加速沉沦。[277]

另一位名叫莎泉生的作者则直击时人以爱国公益为名,不惜牺牲私利而使人民安乐、政府尊荣的想法是因为不识“个人主义”的真义。

莎泉生说自己有一种很奇怪的感觉,欧美最为神圣的个人主义学说来到中国后却变成了人人回避不及的洪水猛兽。在他看来,“个人主义”被严重曲解,乃是因为国人误以为其学说就是置国家民族于不顾,只考虑升官发财纳妾,仿佛一切自私自利的丑陋言行都被硬性挂在“个人主义”的招牌下面,而没有意识到“国家之设,原为各个人,国家不得反借群力而干涉个人之自由”。[278]

不仅对于“国家”,对“社会”而言,“个人”的存在也应该具有足够的优先性,“在社会范围以内,苟个人行为无直接损害于他人者,无论其思想言论如何,社会不得而干涉之,此即按之国家原理亦无所悖”。个人对于国家的关系,并非像建造房屋的木石一样,因为木石对于房屋而言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个人则不是。一个人的一生可能和国家、家族团体或事业团体都会发生联系,与国家的交集程度最高,“然国家亦非时时事事与各个人有直接之关系,其所规定之义务,或限于时或限于事,此外则竟可任我自由”。[279]

五四新文化运动倡导“个人主义”的言论当然以陈独秀最为著名。在题为《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的名文中,陈独秀首揭东西方“个人本位”与“家族本位”对立之论,说“西洋民族自古讫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举凡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国家设置的目的都是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思想言论之自由以及个性之发展。所谓“人权”就是载于宪章的个人之自由权利,即使是国法也不能加以剥夺,“此纯粹个人主义之大精神”。[280]

陈独秀的另一篇文章《一九一六》则进一步深化了对“个人”重要性的看法,他说“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乃是“个人主义”的真精神。个人的人格高尚,国家整体的“国格”才能随之提高,而不是相反。“集人成国,个人之人格高,斯国家之人格亦高,个人之权巩固,斯国家之权亦巩固。”与西方相比较,中国自古相传的道德准则正好与此背离。陈独秀抨击儒教宣扬的“三纲”是一种“奴隶道德”,说“人间百行,皆以自我为中心,此而丧失,他何足言?奴隶道德者即丧失此中心,一切操行,悉非义由己起,附属他人以为功过者也”。[281]

除了陈独秀以外,胡适无疑是阐扬“个人主义”思想最为积极,论述也最为详尽的学者。在1918年《新青年》发表的《易卜生专号》上,胡适撰有专文《易卜生主义》,集中阐述“社会”对“个人”的压抑性,形容“社会如同一个大火炉,什么金银铜铁锡,进了炉子都要熔化”。[282]“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他自由发展。”“社会对于那班服从社会命令,维持陈旧迷信,传播腐败思想的人,一个一个的都有重赏,……那些不懂事又不安本分的理想家,处处和社会的风俗习惯反对,是该受重罚的。执行这种重罚的机关,便是‘舆论’,便是大多数的‘公论’。”[283]胡适举易卜生的戏剧《雁》为例说,一只雁被捉到阁楼上养起来,每天给它一桶水,让它在里面打滚游戏,大雁肥胖之后就忘了自己曾在天空中逍遥自在地翱翔。个人在社会里就如同这大雁在阁楼中生活一般,“起初未必满意,久而久之,也遂惯了,也渐渐的把黑暗世界当做安乐窝了”。[284]

“个人”固有之特性如何发展,同时又如何与群体协调共处,也是五四时期备受关注的话题。蒋梦麟从教育观念出发对“个性主义”(individuality)和“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做出区分,“个性主义”是指发展自身固有之特性,是一种教育方法;“个人主义”是指个人享有自由平等的机会,不为政府家庭所压制。蒋梦麟把中国的老庄思想和无政府主义当作极端的个人主义(radical individualism),不可予以采纳。只有欧美的“平民主义”比较平和,应该是中国发展的方向,“平民主义”宗旨介于老庄、无政府主义与德国、日本的“国家主义”之间,主张国家与社会应该保障个人平等自由的权利,“国家社会有戕伐个人者,个人有权力推翻并重组之”,两者是互助的关系,其核心思想仍然是发展个性。[285]

关于教育的特殊性与普遍性问题,五四以后亦有争论,有人总是习惯把“社会”与“个人”对立起来,如把“社会”看作“一般”,“个性”看作“特别”,“前者要全体一致,后者要领袖的才能”,要想维持社会生活,就不得不压抑个性的发展。针对以上观点,有位作者撰文反对把“社会”与“个性”截然分开,他认为个性发展的结果,固然会发生千差万别的情况,但社会生活正需要这种千差万别个性人格的滋养,实行共和制的社会,人人须各展其才,个个充当起社会的领袖,决不能像专制国家那样,只要一个领袖(如专制国的皇帝)或专攻一种培育领袖的才能(如科举八股)。有些人误以为教育只是达到社会目的的一种方法,实际上教育与社会,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发展个性和社会生活,同为教育目的的基础,同时也是教育方法的基础。就目的而言,个人与社会绝不能分离,解决个人问题,也就是解决社会问题。就方法而论,假如没有社会的刺激,发展个性教育也会成为空谈。[286]

那么,从结构上分析,“个人”是不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呢?如果把“社会”当作一个有机体对待,“个人”自然是其中一个细胞,这好像毋庸置疑,可是有人发现,真正的“个人主义”否认社会是一个真的有机体(a real living organism),而是觉得“个体”是一种个别存在(separate existence),拥有个别幸福和超绝的权利。“社会”不过是为各个人谋求共同生活的一种集合体组织,自身本无生命,既然没有生命,怎么能够把它看作有机体呢?把个体当作细胞更属不伦不类,细胞无独立意识,个人则有独立意识,细胞没有独立之幸福感,不能构成和有机体幸福对峙的关系,个人则有独立之幸福,与所谓社会的幸福者迥然不同。

这样看来,“个人自个人,社会自社会,个人为一种活的有机体,而社会则不过为此多种有机体谋求共同生活之一种集合的组织而已”。由这个思路可以推知以下观点,“个人者,目的也,社会者,组织也,手段也,方策也”。社会的存在价值关键在于能否满足各个人之幸福,“舍去各个人自身之是非标准,利害标准或幸福的标准,而别有所谓社会的标准,迫压个人服从,牺牲其个人权利或利益,此为个人主义所绝对否认者”。[287]

由此又推导出了所谓“经济个人主义”的一系列观点,其中核心理念就是“放任主义”,具体指的是个人要求政府不干涉私人企业的活动,维护真正的自由竞争,把国家干涉的力量缩小到适当的范围。这是对付西洋经济个人主义和物质发达社会的最佳手段。[288]

五四前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个人”应优先于“社会”一度成为社会共识。下面这段言论就很有代表性,其中说“一切个人的进步,社会的改造,都由于为自己的利益,为群众的利益奋斗而生的,但我还得加上一句,为群众的利益而奋斗也仍然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这是合理的个人主义。当时还有一种声音要求把“个人主义”与自私自利的行为分开予以评价,因为大多数人认为“人是非牺牲自己以谋求群众的利益不可的,他们以为个人主义是万万说不得,因为那便是自私自利”,可是每个人在工作之余都要求拥有娱乐和研究学术的权利,这就是所谓“人格的个人主义”。

要造就“人格的个人主义”就须避免极端自利的个人主义和极端牺牲自我两种对立行为。特别是后一种行为要求人人应当清心寡欲,为了他人降低自己的生活质量,牺牲一切为他人谋利,实在违背人的自然天性,是宗教式的道德教条。故有人提出,“我们反对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同时反对看得个人非常渺小,须牺牲了个人去救众人的教训,却希望人们都重视自己的生命权和所应得的利益,但同时也重视别人的生命利益”。[289]

如果仔细推敲这一时期有关“个人主义”的文字,我们会感觉其极端强调“个人”“个体”超越所有团体之上的想法严重偏离了儒家的传统教导,具有一种极端的反叛品格。这种反叛性的产生还有一个近代背景,民国建立以后出现的种种令人不满的现象以及政客们劣迹斑斑的表演都是促成五四时期“个性”觉醒的重要诱因,陈独秀发表个人解放声明与《偶像破坏论》这类“反国家”主张几乎是同步出现的,这也决定了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短命性,因为这种基于个性感受的文字只能出自某个人一时冲动的激情,与中国人习惯寻究集体认同感的文化传统相互脱节,故很难泛化为群体舆论,更不可能构成一种集体共识。

“个人主义”在各种形形色色的“主义”夹击之下慢慢归于沉寂,但并没有彻底消失,在五四运动过去28年之后,有一篇文章仍然在怀念和坚持五四新文化运动所阐扬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强调“个人主义”就是要解放中国人的活力,只有激发国人活力,才能有效推动法律制度的建设。

这位署名雷声的作者说:“欧洲文艺复兴,个人意识的觉醒,是近世一切进步的根源。换言之,我把个人变作为解放人类生命活力的锁钥。”雷声自称在“集团主义”盛行,举世皆以国家社会为着眼点的今天,提出研究个人主义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可能被骂不识时务开倒车。

雷声提出的是一种“哲学上的个人主义”,而不是经济、政治或伦理上的个人主义。这种回避具体问题而偏于抽象学理论证的方式自然不会引起多大反响,作者最后总结五四运动意义的一段话倒是颇能昭示出“个人主义”在近代的最终命运。他说:“五四运动可说是中国文艺复兴的高潮期,打破道统,提倡个人主义,把人从皇权道统名教中,解放出来,这是再正确也没有的事,可惜,终以积重难返,和偏重德塞二先生的介绍,忽略了为其根源的个人主义,而没有完成其应完成的历史任务,不能不说是天大的不幸。”[290]

三 “群己”界限的重设

前面已经说到,中国人思维的一个基本习惯就是把“个人”放到一个网络里进行定位,古代是家族、王朝和天下,近代则置换成了“社会”、“国家”和“世界”,那些单纯讨论“个体”“自我”命运的观点往往都是短命的。所以,要探讨“个人主义”问题就必须注意“个人”和诸多不同团体之间关系的论述是如何变化的。梁启超的言论就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梁启超是提倡“个性”独立与个人解放的先驱者之一。他在《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里面就说过,要想寻求救治之策,唯一的办法就是人人都断绝依赖心理,“如孤军陷重围,以人自为战之心,作背城借一之举。庶可以扫拔已往数千年奴性之堡垒”。他说:“不患中国不为独立之国,特患中国今无独立之民,故今日欲言独立,当先言个人之独立,乃能言全体之独立。”[291]这段话貌似突出“个人”优先于“群体”,实则梁启超脑中盘旋不去的仍是如何克服中国人的“一盘散沙”状态,念念不忘的仍是怎样使中国人更加“合群”而不是如何保持“个性”。

在梁启超看来,中国人已有数千年聚族而居的历史,地方自治也较早发达,各省中含有无数小群,同业联盟组织颇为密集,四民中所含小民的数量也很多,“然终不免一盘散沙之诮者,则以无合群之德故也”。[292]他讥讽中国人“有自由之俗,无自由之德”,有意思的是,梁启超讨论“自由”的出发点似乎仍在大倡“利己”之道,仔细辨析其意,这个“己”并不是“个体”之己,而是“爱国保种”的另一种转义表达。

他否定中国古义中“为我”“利己”“自私”是“恶德”的说法,甚至罕见地公开赞赏“人人不拔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的杨朱哲学与英德诸国哲学大家的思想吻合一致。然而仔细辨析,这里提到的“利己”与“个人”无关,而是为国家竞争权力的意思。因为西国“民权之巩固,由于国民竞争权利,寸步不肯稍让,即以人人不拔一毫之心以自利者利天下”。在这个意义上发明杨朱之学才足以救中国。只守一己之私是“假利己”,只有竞争“国权”才是“真利己”,“故真能爱己者,不得不推此心以爱家爱国,不得不推此心以爱家人爱国人。于是乎爱他之义生焉,凡所以爱他者,亦为我而已”。[293]这种由己推人,再推及家族国家的说法,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朱熹在《大学》里从“正心诚意”出发,然后绵绵无尽地推导至家国天下的道德教化路径。

在另一处文字中,梁启超阐述自己肯定杨朱“人人不损一毫”的目的是“非争此一毫,争夫人之损我一毫所有权也。(所有权即主权)”,因为“一私人之权利思想,积之即为一国一家之权利思想。故欲养成此思想,必自个人始,人人皆不肯损一毫,则亦谁复敢撄他人之锋而损其一毫者”。[294]梁启超的意思是,所有权即是“主权”,或者说,最初竞争的可能是“个人”权利,最终的目标却应该指向“国权”,而不是个人之权。混淆“个人所有权”和“主权”意味着对“自由”的理解与西方相比出现了重大差异。梁启超所鼓吹的“自由”应该是“团体之自由”高于“个人之自由”,因为“野蛮时代个人之自由胜,而团体之自由亡,文明时代团体之自由强,而个人之自由减”。[295]

梁启超以为中国古时人民表面上是“自由的”,但这是“野蛮的自由”,不是“文明的自由”,文明的自由是靠法律来调节维系的,否则就是滥用自由,侵犯他人自由而不顾。梁启超看出中国古时之“道德”支配下的放任,有可能对无权势者造成侵害,法律的运作则会使团体与个人之界限得到明确,宜于重建“群己”之间的关系。

在《新民说·论合群》一节中,梁启超进一步指出国人之病在于“无规则”意识,他说:“凡一群之立也,少至二三人,多至千百兆,莫不赖有法律以维持之,其法律或起于命令,或生于契约,以学理言,则由契约出者谓之正谓之善,由命令出者谓之不正谓之不善。”[296]这是个很精辟的认识。

近代以来的思想家由于纠葛于传统思想的约束,常常混淆“公”“私”界限,每逢遇到伦理困境时,一般的解决办法也是希望用“公德”替代“私德”,祈望于国人的心理自觉。这个办法常常因缺乏外在标准的制约无法真正奏效,结果讨论来讨论去一直难有定论。用“契约”和“法律”来衡定“公私”的界限确实有可能为“群己”关系提供一种制度的保障。针对国人只知服从权势却又缺乏守法习惯的现状,梁启超特别强调“不可服从私人之命令,而不可不服从公定之法律”,“盖法律者,所以画自由之界限,裁抑强者之专横,即伸张弱者之权利,务使人人皆立平等,不令一人屈服于他人者也”。[297]至少这套逻辑比简单沿袭儒教推己及人,拘守道德自我完善的教义更为新颖可行。

梁启超这代人正处在中国思想界紧锣密鼓地密集输入西方知识的时期,他们在释读西方经典思想时常常显得随心所欲,曲解矛盾之处比比皆是,某篇文章开始还在大力彰扬“个性”优先,可能只隔几句话后就又开始鼓吹“个性”对群体服从的重要性。比如对“独立”这个词究竟为何义的解释,就时常摇摆不定。梁启超先是说“国者个人之积也,故自治不必责之团体,而当先课之一身”。[298]隔了几行却又说,因为害怕国人沦为散沙,故对“独立”的解释又回归到“群”的意义上来了。“曰独立者谓合众独以强其群,非谓破一群而分为独也。”这就像千百个轮轴,必须互相连贯合为一体,才能组成一架机器,所谓“独立”就相当于各个轮轴分别尽其各自力量,为全机的运转发挥作用。[299]

近代中国思想史出现过一个奇特的现象,那就是一些表面上政治见解完全对立,乃至站在激进与保守两个极端立场上的人,却有可能在一些传统人生价值观上完全保持一致,甚至共享着一些前提性的看法。比如对中国人自古以来即呈一盘散沙状态的认识,身为保守派的梁启超与属于激进派的孙中山就趋于同调。孙中山同样认为中国人太过自由,才导致国运的衰败。

在“三民主义”系列演讲中,孙中山反复强调,中国人与欧美人相比过于“自由”,这话猛一听起来让人觉得奇怪,好像与流行已久的中国人性格中具有太多“奴性”的判断不相吻合。细酌其意,孙中山理解的所谓“自由”与“个人”“个体”毫无关系,他恰恰强调的是中国人是在一种“非个体”的情况下,具体而言是在“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的关系网络里拥有高度的“自由”,而没有在“国家”框架下凝聚成一个整体,所以才成为一盘散沙。“一盘散沙”的意思不是说国人是以一个一个的“个体”形式生活着,而是说他们依附在一个个的“家族”或“宗族”内部,这些“家族”或“宗族”相对于“国家”而言是孤立的零散单位,如果大家都只考虑“家族”或“宗族”利益,就不会顾及“国家”利益了。

孙中山对“中国人何以会呈一盘散沙状态”的回答是:“就是因为各人的自由太多。由于中国的自由太多,所以中国要革命。”更直截了当地说,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的目的正好相反,欧洲从前因为太没有自由,所以要通过革命去争取自由。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涣散成一片沙子,所以才遭受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列强经济商战的压迫,要有能力抵抗,就要打破个人的自由,结成很坚固的团体,好像把水泥掺杂到散沙里面,结成一块坚固石头一样。[300]

在这个意义上,“家族”或“宗族”虽然勉强算是个群体,与“国家”比较又相当于是一个个过度散漫“自由”的个体,对国家建设和发展不利。孙中山在这里偷换了“个体自由”和“群体自由”的概念,把“个体”置换成了“家族—宗族”单位,并标之以“自由”之名。而且,孙中山显然不承认“家族—宗族”是一种现代团体,只承认它们是在“国家”之下限制个人自由的顽固堡垒,“个人”只有从这些堡垒中破壁而出,加入“国家”之中,才能获得新生,尽管可能以“不自由”作为代价。再看孙中山把“散沙”与“石头”做比较时引出的一番话就清楚了:“拿散沙和石头比较,马上就明白,石头本是由散沙结合而成的,但是散沙在石头的坚固团体之内,就不能活动,就失却自由。自由的解释,简单言之,在一个团体中能够活动,来往自如,便是自由。”[301]

且不说“家族—宗族”作为一种传统集合体相对于“国家”的关系来说是否可以用“自由”还是“不自由”加以描述,仅就“自由”概念本身而言,孙中山的理解也与西方的原义大相径庭。以下这段文字也许能表达出孙中山曲解“自由”含义的真实用心:“在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要怎么样应用呢?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要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由。”[302]

在晚清知识分子眼里,“家族”根本没资格称作“社会组织”,如龙今吾就直言:“中国向来没有甚么社会组织,只有家族,没有甚么特别的政治,不过家族制度的扩大,没有甚么伟大的宗教,不过崇拜祖先。”[303]这个判断可以和孙中山的理论相互印证,既然“家族”根本不具备与“国家”相对应的“组织”资格,那么身处其中的个人自然也将处于无所归依的“自由”状态。

对“群”“己”之间到底应该如何设限的认识,从晚清到“五四”有一个明显变化,五四时期以“社会”概念来界定“群体”与“个体”关系的思路开始出现,胡适1920年根据杜威在天津的演讲,区分出了“真假”两种“个人主义”,并增加了一种“独善的个人主义”,持此观点者指的是那些对现实不满、试图去寻找理想生活的人,包括宗教家、神仙家、山林隐逸者和近代新村生活的倡导者。胡适的批评矛头集中指向“新村主义”,反对他们把“改造个人”和“改造社会”分作两截,他批评新村主义者“不站在这个社会里来做这种一点一滴的社会改造,却跳出这个社会去完全发展自己个性,这便是放弃现社会,认为不能改造,这便是独善的个人主义”。[304]

胡适所说的“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是一种“社会的新生活”。他开始频繁用“社会”这个词来限定“个体”的边界,讨论两者的互动关系。他把“旧社会”比作“旧村”,与“新村”相对,发现改造“旧村”比提倡“新村”更为困难却更有意义。他呼吁去关注“旧村”里那些亟待解决的弊端琐事:诸如村上的鸦片烟灯还有多少?村上的吗啡针害死了多少人?村上缠脚的女子还有多少?村上的学堂成个什么样子?村上的绅士今年卖选票得了多少钱?村上的神庙香火还是怎样兴旺?村上的医生断送了几百条人命?村上多少女工被贫穷逼去卖淫?等等现象。[305]一望可知,这些“社会”问题与“个人”的独善其身相比显得更加重要。

一度高扬“个体”应优先于“群体”之观点的陈独秀在1920年发表了与胡适类似的看法,开始突出强调“社会”对“个人”的制约作用。陈独秀发问说:“试问物质上精神上那一点不是社会底产物?那一点是纯粹个人的?”适于救济和改造社会的“主义”不是“个人主义”也不是“虚无主义”、“新村主义”和“任自然主义”,因为这些“主义”“都是叫我们空想、颓唐、紊乱、堕落、反古”。[306]

从晚清到“五四”,新型知识分子都在致力于清算旧文化的弊端,尝试各种替代方案,最难处理的即是“群己”界限如何设定的问题。如果容忍“个性”太过张扬,鼓励各行其是,不讲或少讲社会责任,就会损耗国家建设的合力,如果过度压抑个人自由,则又会削弱整体国家和社会运行的活力。这是个两难的选择,答案虽有多种,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必须千方百计使积弱不堪的中国迅速变得强大起来,为了实现这个压倒一切的目标,不管采取何种手段都在所不惜。

值得一提的是,五四以后仍残留着一些个别声音,这些声音顽强地反对以“社会”为名彻底消融“个人”作用的主流思想。如有人就认为“社会是缚束天才之牢狱,摧残个性之桎梏;社会所尊崇者,就是势力,所赞美者,就是虚伪。惟能抗此逆流,与社会为敌者,始能有做人之希望”。[307]

有些知识分子批评家族主义下培养出的“个人”常常表现出的是一种“没我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坚持“个人主义”常有自己的主张和信仰,“没我的个人主义”缺少独立主见和信仰。“个人主义”会和压迫势力抗争,“没我的个人主义”却比较软性而且服从,是俗语“东倒吃猪头,西倒吃羊头”的主义,很容易变成“薄欧主义”,薄欧意指“boy”,非限于儿童,是指那些西崽或小厮等,他们精神上受侵略者的支配,不惜为其效劳献媚,借洋人势力压迫别人。[308]

五四时期出现了短暂的极端“个人主义”言论之后,大多数学人开始向兼容“个体”和“群体”的思路转向,要求“个人”必须对“社会”尽责,服从国家整体目标安排的舆论渐渐占了上风。下面这段话即可作为代表:“‘个性’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只有为社会才能发展、自我实现的过程,便只是我与社会利益同证,为社会发展奋斗的过程。”[309]在这里,“个人”如何在“社会”中保持一种相对独立品格的问题被有意回避掉了。“国家”“社会”联袂并称,把两者看作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在当时绝非个例。下面这段言论从“权利”与“自由”关系的角度讨论“个人”的位置,认为“个人”得到“权利”和“自由”的权限是“社会”和“国家”所给予的。“社会国家”也可保护“个人”权利永不丢失,“人之权利,是因社会国家之保护而生,个人之自由,是因社会国家之规定而有”。[310]如此一来,“群己”之间的界限就变得完全模糊,难以辨认。这种说法的根据到底是什么呢?在西学里似乎找不到充分的依据,有些论者只好又绕回到中国传统教义里去寻求证据。比如有的论者就把“个人主义”比作中国式的“个人修己主义”,认为两者的精神是一致的。

这种“万事万物皆备于我之修己主义”,其目的“非仅限于个人之修养,仍有其国家观世界观”。儒家教义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一贯之理”即与现代国家观、世界观的思想相似,其根本在于“修身”。“个人修己主义”主张“以内心控制外物为修养最高标准”。这样既可以抑制士大夫的奔竞之风,也可以使社会秩序赖以维系。自国人思想受西洋个人自由主义的濡染之后,个人享乐主义盛行,群趋发财享福之途,“目道德为迂腐,以浪漫贪黩为能事”。若想“反乱为治”,根本的解决办法“仍应从恢复个人修己主义入手,庶不失为正本清源之道”。[311]

与此相类似的说法,变换着不同面目频频出现,有人还仿照佛家“大乘”和“小乘”的概念划分“个人主义”,分为绝对的个人主义、社会的个人主义、人格的个人主义及超人格主义种种,坚持这些划分都不如“全体主义”这个表述更为恰当。所谓“全体”不是指“家”“国”“组织”这种“小乘”观念,而应该是以“伦理”为中心扩展开去的“大乘”观念。其范围的延伸没有限制,由个体的健全而齐家治国平天下,由家的全体利益的完成扩及国与世界全体利益的完成,最终目标直指世界大同。[312]

从当时舆论界的整体氛围来看,的确有不少论者或隐或显地流露出了对中国古典思维的赞赏态度,希望在“群己”界限的讨论中回归儒家传统,这种态度并没有大张旗鼓地形成一场运动,更多的是隐匿在西学表述的荫蔽之下。只有当世界时局发生重大变化,舆论界重新肯定群体价值相对于个人具有绝对优先性时,儒教有关集体道德伦理的信念才可能被重新唤醒,最终与西方近代的“团体主义”思想形成合流之势。

四 “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分野与抵牾

“个人主义”在五四新文化运动高潮时期横空出世,风靡一时,五四新青年凭借一腔热血和蓬勃激情,以冲决旧网罗的搏命姿态,高扬个人自由与个性解放的价值,的确为那些长期遭受传统体制压抑的人们打开了一扇祈望自由的心门。可是时隔不久,“个人主义”就令人不可思议地遭到了冷遇,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症状。我以为,“个人主义”尴尬遇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论者在解读“个人主义”内涵时,仅仅集中诠释其在西方文化中的原生意义,而没有考虑西方“个性”自由理念与中国注重群体意识的传统观念之间肯定存在冲突。除此之外,“社会主义”思潮的崛起造成的强劲冲击亦应是“个人主义”渐趋边缘化的重要因素。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思潮对“个人主义”的猛烈扫荡很大程度上是现实孕育的结果,一战以后欧洲帝国主义列强内部的急剧分化直接导致了中国国内“社会改造”思想的流行,这已是众人皆知的常识,在此无须多论。我这里想要表达的意思是,“社会主义”蕴含的思想内容,从表面上看似乎纯粹是西方的东西,可细究其中的运思逻辑,却又恰恰是中国传统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主义”者所关心的诸如“财产的公平分配”“寻求平等正义”等等话题,在中国古代思想中亦时有显现。如果从“公”“私”分野的角度观察就更加清楚,《礼记·礼运》所揭示的“天下为公”思想,从经济上而言就有“平分”财产的意思,与私人占有的邪恶相反,构成公平公正与私有、奸邪之间的对立。“大同”世界的“公”是指共同体内“平分”的终极状态,具有道义上的终极原理性。[313]

古代中国人一般遵从个人的自然欲望要服从社会性欲望的教条,“自私自利”的行为因与公共利益相违背而遭到摒弃,这是从“个人”与“社会”伦理秩序的角度立论,还有一个与之并列的经济维度需要注意,因为无论是“公”还是“私”都涉及财富的生产和分配,“私利”和“公益”也是相对立的概念,一个人不能只顾及一己之利,还要想办法为社会贡献力量。所谓“天下之公”本身就包含着平等分配经济产品的考量,也可以引申出经济上限制个人私利的意思。

在政治上,普遍的“公意”不承认个人之“私”的合理性,最终形成反专制的国民自由平等的逻辑。在经济上,对“公意”的强调,则导向了平均分配的民生主义,由“民生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自然顺理成章。正如沟口雄三所言:“天下之公概念的发展这一思想状况易于朝向民生主义、社会主义;在中国,社会主义易于与传统思想相结合,或者甚至可以说,中国天下之公的传统因其包含着天下整体性,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314]

尽管如此,中国传统中蕴含的有利于“社会主义”引进和发展的元素如果没有“一战”的刺激也许很难迅速发生作用。五四时期学人对此颇有自觉,有人就感觉到,“个人主义”是18世纪的产物,只适合18世纪的情况,到20世纪则会带来痛苦和悲惨,“社会主义”就会应时而生。因为“社会的进步,是要各部份平均发达,分工互助,各不相冲突才好。若是一部份发达过甚,压迫他部份不能同时发达,受了伤害,则不但于社会进化有碍,并且可以制全体社会的死命”。这都是经济上个人主义、放任主义盛行带来的恶果,自由竞争导致“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相互对抗争斗,而自由竞争的原动力就是“自私自利的原则”,最后使得少数资本家获得了自由,大多数人则得不到好的待遇,造成家室离散和身心痛苦,毫无自由可言。

人们担心,“个人主义”流行会使一小撮人群谋取最大利益,大部分人却得不到相应的好处,造成经济分配的不公,诱发社会的不平等状况,资本家和个人的对峙就是最明显的表现。“个人主义”就此成为解决弱势群体不公现象的障碍,必须用“社会主义”取而代之。[315]

需要在此特别申明的是,与梁启超等人对“群己”界限的讨论主要从“伦理性”角度切入有所不同,“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与流行,之所以能够取代“个人主义”成为舆论新宠,是因为其论述主旨直面经济上的“分配”困境,这类问题貌似源自现代西方理论,其实与古代中国人关于“公”大于“私”的传统见解密不可分。比如不少论者常常会先入为主地对私有制产生一种天然的厌恶感,并持续对之展开批判,就未尝不可以看作是对古代公有观念的致敬。这方面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限于篇幅,这里只选择马寅初的一篇文章做一点讨论。

马寅初在一篇题为《个人主义之将崩溃》的文章里运用经济学理论预言“个人主义”行将消失,表示这是符合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大势。马寅初的理由是,个人主义的基础建筑在以下三项条件之上:(一)私有财产(private property),(二)价格制度(price system),(三)自由竞争(free competition)。而资本主义又建筑在个人主义之上,个人主义基础已经动摇,资本主义则不能不另寻出路。[316]“个人主义”在经济界的表现是“自由竞争”,自由竞争必然造成独占的结果。中国工业虽然远未发达,却已开始从自由竞争阶段迈入了独占之途。自由竞争必然造成两败俱伤,弱者终为强者所兼并,那些势均力敌的人也会合并组成独占组织。当自由竞争达到独占阶段时,分配愈趋不均,革命怒潮逐步高涨,社会随之呈现不安状态。中国的“个人主义”相当发达,将来一旦进入独占阶段,必将造成与欧美类似的情况。

“独占”的第二个缺点是,劳工与资本不能得到充分利用。资本家垄断生产以获取最大利润为标准,一旦达到这个标准点,虽然仍有余力也不会增加生产,容易使社会蒙受极大损失。第三个缺点是,大量生产的结果,“所用资本越多,则劳动被替代者愈多,而劳动者之收入则愈少”。两相比较,“在社会主义之国家,生产非为利润,但为满足需要,提高生活程度;在资本主义之国家,生产以利润为目的,故私有财产,价格制度及自由竞争,遂成为个人主义之三大台柱”。[317]

马寅初从经济学角度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与“个人主义”在中国的命运息息相关,因为一旦“个人主义”成为私有制的理论基础,就难免被连带成为清算的对象。不过,在五四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孰优孰劣的评判仍有不少灵活的回旋空间,并没有一个高高悬于头顶之上的绝对权威予以最终裁定。当时有人就对马寅初的观点大唱反调,觉得“社会主义”在中国将来也许有施行的必要,却未必为现实所必需。其理由是,“社会主义”只适合于贫富不均的国家,中国属于生产落伍的国家,社会主义重分配,中国当时的问题是生产。中国数千年来只重均富,不重生产,仓促使用社会主义政策会造成流弊。若想使财富增加,只有实行“个人主义”才能达到目的,换句话说就是鼓励私人获利。

中国并不缺少人工和土地,缺少的是资本,只有增加资本投入,人民乐于经营企业,民众获利越多越乐意投资,中国要现代化,就必须同时鼓励和兼用国民资本和外国资本。如果实行社会主义,人民获利希望变小,甚而竟灭绝了希望,那么资本来源也会随之减少,新生产方法和新企业的发达均会成为泡影,人民也会陷于贫穷,故“个人主义非恶名也”。那些指斥“个人主义”是罪恶源泉,把它当作“不祥之词”,是中国贫穷之渊薮的看法并不正确。中国既无资本家阶级,更无个人资本主义可言,所以根本谈不上有现代资本主义意义上的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行为。[318]

以上是从经济角度争论“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在中国的适应度问题,当时讨论“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孰优孰劣的诸多言论,其论证的基本依据仍然脱不开中国古代公私善恶之辩,即把“公”视为应该弘扬的正面理想,把“私”当作理应批判的负面价值。有一篇短文就把“个人主义”定义成“就是为一己谋利益”,“社会主义”就是为了公众谋幸福。如果人人抱着个人主义要利于一己为目的,那社会一定衰败;如果人人抱着社会主义要利于群众为目的,那社会一定兴旺,“所以社会主义是共同生活的要素,也是发展社会的基础,个人主义是不适宜于共同生活的,也不能够发展社会的事务”。[319]这些话已明显涂抹上了一层善恶对立的道德评判色彩。也许是因为这篇文章写于五四运动结束后不久的1922年,作者并没有完全取消“个人主义”作用的意思,而是指明要“陶冶各个人有发展社会的才能”,只有“个人”在被教育训导成为发展“社会”的“个体”时,“个人主义”才会有意义。除了这个教育取向外,“个人主义”是不应该具有独立价值的,健全人格的养成在于能服务“社会”。

这个时期,为“个人主义”价值辩护的看法也时有出现,有人试图调和“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取其主旨相互配合之一面。陈鸿勋就指出,“私欲”是人类社会的根本原动力,到地球毁灭那一天,也不能不承认这种生物性的存在。“再就个性的发展上说,没有得个性的生命力之燃烧,社会文化便要黯然无光了,并且人生也未免太没有意味,成了一种死气沉沉的无数的机器!”这种“私欲横流”的人生不仅“有一种生命力的无限的突进”,而且也是“天才之发动力”。只有承认“个人”的价值,才能领悟到“社会主义”是发挥“私欲”的保障条件。“‘个人主义’的旨趣是人生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的旨趣是维持‘个人主义’的根本方针。‘个人主义’的象征是‘自由’,‘社会主义’的象征是‘平等’。”[320]

陈鸿勋把“自由”和“平等”分属“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端,两者的价值不分高低上下,应该互相补充,它们不是对立而是连带的关系。“社会主义”被看作人类有史以来调和“私欲”的备选方法之一,“而其调和方针,只是要把‘私欲’的单位扩大起来”。[321]

当时反对“社会主义”的声音虽无法占据舆论的主频道,其微弱的声音却仍有机会在主旋律的缝隙中偶尔交错出现,如有观点认为实施“社会主义”会遭遇以下困难,一是流血革命导致长时期战乱,增加人民痛苦;二是剥夺人民自由,在专政之下必将使权力集中于极少数人之手;三是造成经济上的供求失调和文化水准的降低。[322]

更多的人则尝试着从政治理论的高度解读为什么“社会主义”更加适合中国,同时也不忘了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宣传打广告。有一篇文章专门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分析“个人主义”为什么具有特殊的“时代性”。

“个人主义”制度发达起来的动机,在于破坏阶级的固定,解放职业的世袭,使能力出众的人们能够自由发挥他们的才能,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然而,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之上的私有财产及继承制度带来的社会不平等愈演愈烈,“竞争自由”导致社会阶层的严重分化。实行“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使“社会应该先有对于社会个员的生活负责的制度,然后才可以撤废私有财产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的方法和步骤有急进和缓进之别,马克思派社会主义是急进的,而中山先生所主倡的民生主义是缓进的,最终目的却是同样的。[323]

当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可谓五花八门,曲解混乱之处比比皆是。其中用“三民主义”去调和“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提法即不在少数。有一个叫王学孟的作者写文章阐述“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在教育观念上各有所长,无所谓优劣好坏,差别只在侧重点之不同。

“个性化教育”与“社会化教育”都是必需的,不必从各自的本位出发进行极端化解释,如仅仅把“个人主义”理解为反抗社会制裁、彻底打倒权威的异端思潮,而要充分认识个人人格的形成,有赖于社会权威和制度的保障。同时要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比如仅仅把“社会主义”理解成为健全社会秩序,就必须干涉私人生活,压抑个性自由,或者觉得个性分歧是对社会标准的一种危害,必须彻底铲除,而要认识到社会秩序的建立亦应保证个人自由与个性发展。

每当这个时候,“三民主义”就可以站出来扮演协调“个性化”和“社会化”的角色,以纠正“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拥护者趋于极端带来的偏颇。作者特别提示,侧重“个人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一定要依据现实情况做出选择。中国正面临一个革命的建国的时代,作为建国最高原则的三民主义显然是否定“个人主义”的,文章大段引用了蒋介石有关牺牲“小我”以实现国家民族之“大我”的言论,只有国家民族这个至高无上、超然伟大的“大我”才有独立人格,“小我”并不具备这个资格,必须予以牺牲。整个教育的理论,一切教育的设施,都应当侧重于民族纪律的培养与民族情操的陶镕,应当着力于国民革命战士的培植与国防建设人才的训练。[324]我们注意到这篇文章发表在1944年,由此可以体味到,“社会主义”已被国民党用来作为压抑个人自由倡导党化教育的工具,“社会主义”思想中批判自由竞争和打倒私有制度的内容被悄悄地给淡化掉了。

到了20世纪40年代,有关“社会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思想论争已慢慢地逾越出了学术本义的讨论范围,而日趋政治化了。我们过去总有一种误解,好像只有共产党才提倡“社会主义”思想,没有看到历史现象呈现出的悖论和多样性的一面。在当时错综复杂的抗战局势下,共产党、国民党甚至日伪政权往往都会扯起“社会主义”的旗帜作为正义的护身符,有针对性、有选择地共享其中部分内容。只是在“阶级斗争”“权威主义”“私有制度”“财产公有抑或私有”等论题上出现分歧时,才会形成截然敌对的态势。“社会主义”思想中所包含的均平正义理想一直是各党派和团体所心仪的原则,尽管其中不乏政治利用的考量。

这里仅举一篇日伪报纸的文章做例子。伪政权报纸《新民报》就把清末政教废弛、人心浇漓、秩序散乱、精神颓堕的现象都归为“离社会主义之个人主义”盛行的缘故,号召用“兼社会主义之个人主义”取而代之。

在这篇题为《个人主义之于新中国》的文章中,作者杨孝苍把“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当作新旧中国的分界点,说“主义之有个人与社会,犹中国之有一旧一新,由固陋而陈腐,由陈腐而溃灭,其旧中国乎?由时变而月盛,由月盛而岁新,乃新中国耶?”如此分野乃是中国人受物竞天择、优胜劣败、适者生存的功利思想浸染太深的缘故,故必须由“离社会主义之个人主义”转变成“兼社会主义之个人主义”的时代。要达此目的,需要认识到个体之自由与国家之自由密不可分,因此必须废除党派、阶级、职业、地域等私利偏见,统一意志,集中力量,以大同团结为旨趣。此外作者还特意加上了“崇尚东亚传统的道义精神”这个时髦标签。[325]如此缺少学术含量的言论看上去就像呆板的意识形态化宣传,完全没有坚实的学理做支撑。

由以上梳理可知,“社会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差异和争论,随着五四以后的时代变迁,越往后越无法仅仅框限在学术意义之内进行讨论,其争议的目标也已越出“群己”界限的原初限制,在复杂多变的现实政治语境中发生了种种歧变。

五 人生际遇与“个人主义”

——以文学艺术界的争论为例

以往的大量研究业已表明,五四运动不仅是一次单纯表达政治诉求的广场行动,而且是改变个人际遇和人生价值的一场心灵革命。五四运动的主力是青年,研究“五四”,不能仅仅把目光投注在那些政界名流提出的各种炫目观点和动人口号上,或者局限于对群体运动表层演变模式的认识,还须对那些普通青年所思所行的轨迹,特别是他们心理发生微妙变化时掀起的情绪波澜做出细致观察和解释。

作为个体的五四新青年,其寻求新价值的过程大致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他们凭借一腔热血,极力呼吁摆脱旧制度的支配。大量“反礼教”言论的出现就是其激情勃发的表现。在他们的心目中,“家庭”“家族”从个人安身立命的温馨之所一变而为禁锢身心解放的囚笼。巴金的小说《家》、曹禺的话剧《雷雨》把封建“家庭”营造成了一个极度黑暗恐怖的名利场,“家庭”从此成为充满刻毒、压抑和变态人群的地狱魔窟。当青年们冲出家庭束缚,开始迈入社会时,由于正处在旧有道德观破毁、新型价值观未立的过渡期,其言行难免会进退失据,心理上非常容易产生烦闷彷徨和极度不适的感觉,他们面临的人生问题也会接踵而至。

在传统社会中,“个人”自出生之日起就被妥帖地安置在了一个以家庭为中心的伦理网络之中,在这个网络里,凡是有条件的家庭,从生活、教育到职业安排都会为孩子制定专门的规划,这种人生设计比较容易给人带来安全感。一旦失去传统家庭的庇护,自觉自愿地选择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难免遭遇许多未知的风险。那些家境一般,背后没有多少经济文化资本做支撑的五四青年自然容易产生极度的焦虑和恐慌。五四以后许多文学作品都视青年为“苦闷的象征”,纷纷把他们的心理状态当作描写主题,郁达夫在《沉沦》中流露出的情绪,即是五四青年经历这一新阶段时心态失衡的表现。因此,五四前后发行的各种报章杂志中出现了大量如何建立新型人生观价值观的讨论,其中最为重要的理论依据就是“个人主义”思潮。

与自然社会科学界比较习惯关注抽象的“公理”“公例”不同,文艺界的创造力更多依赖“个人”天赋和感觉的表达,故五四青年的现实苦闷和对未来的期待也极易通过文学艺术的通道抒发出来。

事实证明,文学艺术界引进“个人主义”思想的首要目的,就是解决“个人”在进入“社会”时所面临的诸多苦恼问题。当时的讨论大致可以划分成两派,一派认为,要解决“个人”苦闷,就必须极大地发挥个性解放的能量,紧紧围绕个人的际遇洞悉人生的复杂与无常,才能激发出创造性。比较典型的一个观点是,在艺术中,追求“趣味”是第一位的,可以不顾周边的世界乃至时髦的“社会”。

华林在谈到艺术与无政府主义的关系时就觉得“艺术家”没必要像蒲鲁东、托尔斯泰、克鲁泡特金这些人那样“要将艺术的光明,射到劳动的破屋里”,为民众吼出不平之鸣。避免“要求艺术都做了一种主义的工具,这是艺术上不应有的专制”。五四青年的艺术观之所以接近无政府主义,就是尊重个人自由的缘故,“艺术是由爱情里开出生命的花,并不是仅仅道德上的责任问题”,如果感受不到趣味上的满足,“大可不必克己牺牲!若是勉强做去,定流于虚伪。这非但不是艺术,也不是人生”。至于和民众的关系,艺术家应该是主动“示爱”的一方,“我们爱民众,并不是民众爱我们”,只有明白这个道理才能饮到托尔斯泰式的“心泉”,感受到人生的一点“苦趣”。

华林特别反对当时上海艺术界要拿一种“律师”“教员”“审判官”“道德家”的态度来衡量艺术的优劣,坚持用艺术之内而非艺术之外的眼光评价“艺术”。在附文《伟大的个人主义》中,华林列举出艺术家的三个特征。第一,文艺家的目的是创造理想的世界,可以不顾虑社会和道德。他所创造的“美”,是在艺术上,并不和实际世界相混合,也不和社会相接交。所以伟大的个人富于幻想、富于感情,多半是孤寂的、漂泊的。第二,艺术家、文艺家搞创作是为了逃脱现实的苦闷。他们对现实不满,不安于平庸生活,“他要把情感生命,寄托在伟大的过去,或是理想的将来。所以真正的文艺家,绝不生活在‘现在’,也不做‘现在’的工作,他要把眼光,尽力向远处看”。第三,文艺家要求精神上的充实,不是专要享受物质生活,只要满足他的趣味,虽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亦不足羡。[326]

这种完全从“个人”出发,认定一切文化运动、社会运动都须建立在坚实的个人基础之上,才能创造出新生命的观点,对于五四新青年确实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然而这种极端强调个体意志和个人兴趣的想法在艺术界的附和者相当稀少,推测其中原因,五四新文艺的诞生是广义新文化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寻找内心焦虑的解决办法无疑是新文化运动的主题之一,却远非其终极目标。新文化运动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建立崭新的群体道德和人格,以服务于现代国家的建设。五四青年在摆脱家庭束缚之后,虽然因为失去了对传统道德伦理网络的依傍,在短时期内容易陷入迷茫无措,但这种状态不可能持续很久,他们很快就会产生寻找新的安身立命之所的要求,在心灵安置的层面上也许体现为某种“主义”,在身体安置的层面上则有可能归附在现实“社会”里的某个“组织”或者“团体”之内。

五四青年中的多数人仍然偏向于认为,“个人”应为“社会”所定义,并在“社会”的规训下发挥自身的作用,确立“自我”的位置,只不过他们对“社会”的理解超脱了原有“家庭”和乡里组织的范围而试图另寻他路。对于与艺术相关的所谓“个人之趣味”,许多人也认为必须从“社会”中汲取营养,是“社会团聚生活”的一种集体反映,而不是纯粹“个人”的表达。

在他们看来,道理似乎并不复杂,“个人的趣味”无疑要建立在“个人的常识”基础之上,“个人之常识”也是从其接触“社会”以后才习得的,因为“个人”自出生起根本无常识可言,必须首先学会如何适应社会的方方面面,只有“个人”“以耳之所听,目之所见者,皆为社会之种种彩色,设无社会之种种彩色,则个人不啻于生活不便,且无常识之可得也”。没有“常识”,自然就没有“趣味”可言,这也是“个人”依赖“社会”的证据。[327]

1926年已经有人撰文开始宣判“个人主义艺术的灭亡”,文章标题即《个人主义艺术的灭亡》,批评那些抒写“自我”“个人”的郁闷及创作之苦的“个人主义作家”,并没有对现实权威构成挑战,“群小的自我无论如何激烈,如何猖狂竟无可如何这死样的权威,他们不过在永远的偶像之下侮辱了自己,而把侮辱自己的为自己的艺术,为自己的独创,仅仅满足那个人主义的艺术良心而已”。[328]

成仿吾在1927年发表《文学家与个人主义》,明确把“个人主义”看作五四新文化运动鼎盛时期的过渡产物,并不能作为文化变革的终极目标。他说:“约言之,在旧的破坏了新的没有建设起来的过渡时代,个人主义益发伸着翅膀,在纵横地驰骋,转瞬间我们已经发觉我们在一个无政府的状态。”可是到了1927年,以解放个人为主旨的文学革命的精神已经不复存在,成仿吾把“个人主义”文学家称作一些不成器的、在旧文人队伍间摇头摆尾地狂跳的“小文妖”,满足于浅薄的趣味与无聊的消遣,不知天地间有羞耻之事。他充满激情地宣称:“现在,晨鸡已经高鸣,东天已经薄明,已是我们应该恢复意识——社会的意识的时候。……我们不再为人类中的畸形儿,不再为游闲的同伴者;也不再以过敏的神经纤微的感觉来涂改自然与人类的原形,我们要同感于全人类的真挚的感情而为他们的忠实的歌者。”[329]

在《非个人主义的文学》这篇文章中,黄药眠也倾向于在“社会”意识中发现“艺术”的存在方式和价值,因为没有“社会”内容的烘托和支撑,“个人”无法对应自己而显得苍白无力。黄药眠认为,用“我”、“个性”或“一个人”来反抗“社会”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觉,是一种自我欺骗。这种“不惜把自我造成一个偶像”的做法,假设的是每个人都具有特别的心理体系,可以完全不受外界诱惑和恐吓,这类文学“就是Literature is nothing but unfolding myself,除我以外就没有文艺,文艺不过是我心目中的世界之具象化,不过心的损害时的一种幻象的满足”。[330]

在私有制度的社会组织之下,个人的充实生活是无法实现的。因为“社会是整个的,当社会的要求不能够同个人的意愿一致时,则无论个人有多大的魄力,亦仍然不能不受社会的制裁,绝对的完成这个自我。所以如果把这个自我推崇到极致,把整个的社会分为一个一个的人来观察的时候,则全世界的人的生活,没有一个不是空虚的,无聊的存在”。个人主义的文学家“反而会觉得自我分裂的痛苦,辛辛苦苦造来的‘自我的偶像’到此又不能不有自趋于破灭之势”,心理上“自然会流入于厌世和悲观了”。[331]“个人主义的文学”到了近世也成了“无依的游魂”,表现得无非是“自我分裂,灵肉冲突的哀吟,而自趋于绝灭!”的病态。

黄药眠最后得出“文艺是不能独立的”这个终极结论,因为“现在时代已经变了,大规模的生产已训练出一队一队的工人,我敢断定这一队一队工人联合起来向现有制度革命的团结的精神就是新的文艺的新生命,这种集体化的文学……只是民众文艺进化上的一种再现Recapitulation罢了!”在社会日渐进化的局面下,个人已不可能做隐士和散人、醉汉,已无孤立的可能,无论逃到哪里,都有一种“社会”的法则在支配你的行动,所以个人自由只是“骗人的妄语”。

黄药眠相信“凡是稍有志气的青年都会感觉到伟大的时代已摆在我们的面前,而且都会愿意同被压迫的民众紧抱在一起,体验出他那种集体的精神来发抒出灿烂的文学。这种民众心里的热情,民众的勇敢的力量,民众的伟大的牺牲的精神如果表现出来,一定可以洗去从前个人主义文学的颓废的,伤感的,怯懦的,叹息的缺陷,而另外造出一刚强的,悲壮的,朴素的文学来”。[332]“个人”作为“民众”的对立面,再次被贴上了负面评价的标签,这些一个一个的“个人”有必要被安置在带有现代色彩的集体权威之下,这个集体权威最常见的称呼就叫“人民”,它代表着一种新的团体力量,代表着“社会”对于“个人”不容置疑的重新宰制。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思想界,对“个人主义”思想评价的宽容度呈现出越来越低的走势,用“社会”“民众”“团体”“组织”取代“个人”“个体”“个性”的倾向日益明显。这个过程的演变经历了比较漫长的时间,到20世纪20年代末期,文学艺术界仍有个别声音为“个人主义”不断进行辩护,尽管这种辩护已经不得不在肯定大众文学价值的前提之下才能得到允许。1928年,《语丝》杂志发表文章,质疑何畏、黄药眠“个人主义”文学艺术开始走向衰灭的论调,文章表示在艺术中不应该区别“个人”与“大众”,艺术只有“真”与“伪”之别。“艺术家非有高蹈的个性不成,艺术家若也只是普通底一个社会人,他不会有创作的要求,他不会有切要底创作的动力,结果不会产生真底艺术品来。”[333]

作者一方面反对“硬着脑袋走极端,只表现了自我的观察的一部,只表现了自我的偏颇底一部”,同时也反对黄药眠“文学根本就不该表现自我,文学里不应该有自我的成份,表现的目的是应该向着大众的,是应该描写被压迫阶级”的看法。因为“自我”当然不能离开“社会”,当然不能不受现代思潮的影响,“所以一个自我的造成,里边已经含有他的自我的环境的成份,与影响他的现代思潮的成份”,文学家比普通人更敏锐敏感,所以“文学家的‘自我’,是现代社会现代思潮现代的一切的焦点!文学家表现了他的自我,便是表现了现代社会现代思潮现代的一切!”[334]

“自我”的表达是和大众的共同感相通的,不是一种封闭性的存在。“自表的要求越真切,表白的态度越诚实,这样产生出来的文学作品才越有生命,文学家的自我表现,他的动力是为己的,而他的结果是成了大众的!这是文学上自我表现的意义。”[335]

对于“个人”自我完善、自然延伸出去就能够自觉反映社会真实这个看法,有人明确表示反对,他们说“文学本来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中国现代的社会组织之复杂,在世界上实堪首屈一指,包含封建生活和资本主义过渡阶段的诸多生态,也有未来新社会的萌芽,好像一座人类历史的大熔炉。社会生活越复杂,反映在文学上呈现的生活样态就越多面,所以描写“社会”而不是“个人”,其丰富的资源是足够使用的。[336]

如果说20世纪20年代文学艺术界还有机会完全摒弃外来影响,专门讨论“个人”自由创作的可能性和前景问题,那么,在30年代以后,再讨论“个人”“自我”这些话题时,大家开始尽量回避从私人角度切入,而是主动自觉地把着眼点放大延伸到“社会”层面。1935年,一位作者对此倾向有一段精辟的概括,他说:“从‘五四运动’到现在,很有些从事文学的人,把文学的意义和价值,大约的厘订一番,作品的重心,描写的对象,都渐渐趋向社会化,全民化了。”[337]

到了抗战时期,“文学”中的自我表达已经更加无法和救国的群体目标相脱离,文学艺术界也已无法在超越国家现实危机的层面谈论个体创作的得失,或者纠缠于文学表达形式和审美风格的选择等等专门问题。当时的历史氛围是,如果有谁仍然执拗地单纯从“自我”出发谈论“个人”价值往往被视为不识时务,再严重点则会被舆论当作“政治不正确”的典型加以批判。

当时的主流看法是,“文学家”的工作分为“特殊工作”和“一般工作”,凡是在书斋里完成的创作仅属于“特殊工作”,那些理解社会的工作才是“一般工作”。具体的“一般工作”就是“抗战建国”,巴人曾用辩证唯物论的质量互变理论看待“建国”与“抗战”的关系,承认“文化的建国工作还须在抗战工作这一现实的土地上去出发”。换句话说,抗战对于文化建国具有优先性,如果颠倒了次序就是犯了“个人主义”的毛病。[338]

在“性灵说”里表现出“言志”倾向的周作人,就被巴人看作明末公安竟陵派的俘虏,和儒家载道文学、老庄思想出于一辙,周作人获封了一个“虚无主义的乏虫”的外号,成了诬陷“集团主义”的彻底的自私自利主义者。巴人在批评梁实秋“要求无关抗战的文字”和沈从文“埋头苦干做事成专门家”的说法时,用了传播“毒素”这类感情化很浓的字眼,咒骂沈从文把“一般工作”和“特殊工作”分开的做法,比梁实秋更加“阴险”。[339]

巴人曾经引了一首诗作为批判的靶子,这首名为《私事》的诗这样写道:“我探问过生,探问过死;探问街头葫芦里卖的药,探问流行文章里说的人事。……如今我虽然学会了字,学会了读漂亮话里论生谈死;可是我知道街头葫芦里都没有药,而流行文章里争的都是私事。”

巴人称这首诗里流露的“意识形态”情绪是非常有毒的,是足以消灭千千万万的革命者斗志的瓦斯弹,是“空虚”和“自私”的“虚无主义”“个人主义”“奴隶主义”,一下子给作者徐訏扣上了一大堆帽子,并表示“要与这种倾向做斗争,就要揭露‘投降’行为,把汉奸人物加以形象化的暴露,把新阶段战争的一切必要工作,一切必要改革必要加强的事物,指示出来,向广大的读者进行宣传教育,激发他们更高的热情去支持战斗,是当前文艺界工作的总则”。这套说辞充满了“政治化”的命令式语气,根本容不下平心静气的纯艺术讨论,从此开启了用斗争哲学的逻辑处理文艺争议问题的先例。巴人接着说:“在今天,我们要在文艺领域中展开反个人主义的斗争,首先必须坚信文艺运动与政治动员相配合,否则就会被现实抛弃,其次必须在抗战第一原则下广泛地建立文艺界的统一战线,使每一个作家,在集团行动下贡献其所优长的,为抗战服务。”[340]

可见,一旦文学艺术界有关“个人主义”性质的争论被迫上升到使用政治意识形态干预的层次,原来那种心平气和的讨论氛围即已不复存在。

六 “社会有机体论”:“集团主义”对“个人主义”的取代

五四前后“个人主义”之所以流行一时,是因为五四新青年迫切需要从传统伦理的桎梏中逃脱出来,尽情释放和张扬“个性”解放的激情,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很快他们就发觉,仅仅依靠“个人”觉醒很难在纷繁复杂的残酷现实中立足,脆弱的“个体”需要寻找新的依托场所和支撑点。最终那些信奉纯粹依靠“个人”“自我”就能潇洒行走于世间的观念慢慢沉寂了下来,只剩下一些文学艺术圈里的人还在议论“个人”独立于“社会”发展的可能性,而“个人”如何与“社会”相处,两者对接交集的界限到底在哪里,渐渐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话题。

大体说来,五四前后有关“个人”“个体”“个人主义”与其他观念或“主义”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第一阶段是清末民初素持变革主张的知识分子呼吁青年摆脱家庭束缚努力树立对“国家”身份的认同感,梁启超倡导“新民”即是典型的例子,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重新厘定“群己”界限。

第二阶段发生在欧战爆发之后,一些受到“社会发展史”思维影响的学人,把“个人主义”的产生与西方私有制对财产的垄断联系在一起,“个人主义”往往成为资本家不择手段黑心牟利的理论基础,“个人”“自我”开始与“自私自利”的贪婪品格建立起联系,其寻求“个人”独立的色彩渐趋淡化,对“个人主义”含义的解释也越来越趋于负面。

第三阶段是抗战爆发以后,如何拯救民族危亡几乎成为所有阶层共同关注的核心议题,“个人”“自我”必须毫无保留地融入抗日救亡洪流似乎成了一个天经地义的事情,不容有任何异议。对“个人主义”的讨论从此彻底“政治化”了。不仅“个人主义”是自私自利恶劣品性的思想源头,只关心个人私事也常常等同于抛弃集体利益。结果是,“个人主义”不但要绝对服从“集团主义”的安排,同时也必须在党组织的规训教育之下肃清单纯从个人出发考虑问题的陈旧思想习惯,努力把自己锻造成适合团体目标的新人。

有关“个人”与“团体”,以及“个人主义”与“集团主义”的言论相当丰富,散见于五四以后的各种报纸杂志之中。这里只选择一些典型言论略加梳理和讨论。

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中期,舆论界频繁出现诸如“团体”“集团”或“团体主义”与“集团主义”等等提法,五四以后,与“个人主义”相对应,“团体”“集体”“集团”等等概念逐渐拥有了正面含义,反之,“个人主义”却渐渐遭遇负面的评价,被挤压出主流舆论关注的视野,即使偶见提及也常常被当作“集团主义”或“团体主义”的对立面。如有人直接指出:“个人主义与集团主义是古代思想和现代思想的分野,而从个人主义到集团主义,则是现代思想的一个特征。”“集团主义”还是保存民族、复兴民族,与现代各列强相周旋的“不易的铁则”、唯一的道路。[341]

《中华教育界》杂志发表的一篇文章在标题上就直接划分出“个人主义”与“集团主义”两大对立阵营,作者把“儿童本位的教育与民族主义的教育之争论”归结为“个人主义”与“团体主义”的争论。“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与集团主义(collectivism)之涵义差别在于,一般言之,凡以单位较其所组合的全体尤为重要者为个人主义,反之则为集团主义。”“教育上集团主义,着重教育的群体的目的与效果,具体表现为民族主义的教育,国家主义的教育,社会化的教育。”教育有两个根本含义,一个是要发展(development)个人,另一个是要适应(adjustment)社会。教育要全面发展必须“个人”与“社会”并重、发展与适应并行,但“教育的终极是集团主义的,集团主义实为教育之用”。[342]

早在1924年,就出现过一种“细胞有机体论”,在谈到布尔什维克的组织方式时有论者提出,“个人”应该成为“社会”的“细胞”,“布尔什维克眼光中的个人,不过是社会的细胞,根本的单位罢了。个人不是社会底目的,也不是社会底中心”。布尔什维克“只认他们所承认的社会制度底完成,至于因社会而牺牲个人底生命,财产与幸福,他们是在所不计的,只有社会没有个人”。[343]

1927年,还有人提出一种“躯壳论”的说法,大意是以党治国的一个思想基础是要做到“我”是党的,不是躯壳的。人类的普遍心理便是将一个“我”和躯壳连接在一起,“我”只为躯壳谋利益,躯壳只听“我”的主张去运动,别的什么都不管了。于是造成汉奸卖国、奸商投机,野有饿殍无人过问,只顾自己轻车肥马地享受,甚至发生父亲和女儿谈恋爱这类乱伦之事。“所以党员的‘我’不离了躯壳,党会被他卖给敌人,党便起了恶化腐化作用,立刻崩裂。”要做忠实的党员“非把‘我’贡献到党里去不可,一个躯壳只认识了党,听党的指挥,受党的支配,再不受‘我’的指挥和支配了”。又说:“故凡属党员,只有服从之行动,而无党员个人之自由,只有以本身之能力贡献于党以达党之目的,断不能反借党之能力以谋党员个人之活动。盖党之成功,即党员个人之成功。”作者大胆地宣告:“革命的党员,忠实的党员是要把‘我’和躯壳分开,否则便是个人主义者。无论在社会上干什么事,不许有个人主义者,在党的范围内,更不许他容足。”[344]

在“躯壳论”发布后不久的1928年,一篇题为《个人主义与党的生活》的文章进一步把“个人主义”当作“党的生活”的障碍。文章说:“过去数千年的历史,完全建筑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边,二十世纪的新文化将转到党的生活(或群的生活)的基础上边了。”因为“个人主义,是事事都站在个人立脚点上去计画活动,也就是事事要从个人作出发点,以言论行动,结果常流于主观武断,感情用事,刚愎自用,自私自利,专制独裁”。与之相比,“党的生活,是集合多数最觉悟的分子,在同一的主义,同一的行动,严密的组织,铁的纪律,精勤的训练,亲爱的陶养之下的生活”。这就是创造20世纪新生命的一个胚胎。

把“个人主义”视为恶劣习惯和放任行动产生的渊源,企图用“组织”“纪律”“教育”“训练”去规范“个人”的言行导向,是20世纪20年代末以后思想界出现的一种新趋势。如此一来,五四时期盛行追求的“个性解放”“个体自由”的正面价值慢慢被矮化为“团体生活”“集团主义”的敌人。文章还特意提示,现代中国的“党的生活”与中国历史上的某党某会,以及西方两党竞争式的政治运作体制均不一样,与这个论断相配合,有人发明了“机器论”和“螺丝钉论”。

“机器论”揭示的第一条原则就是要在严密的组织里生活,“党的组织,好像一架机器,各级党部,好比动机,每一个党员好比一个齿轮,一个螺钉;必如是,发动起来,才是一个整体的运动”。党员渗透到各个民众组织当中,党的任务是“把国家权力和社会的权力打成一片,把国家的政治机关和社会的公众机关,连成一个脉脉相通的血流,这样扩大的组织,又好象拿整个的党,作成一个发动机,把民众各团体当做轮子、螺钉,而各团体中的党员,则好象连接发动机与轮子中间的汽管或皮带。”这样就组成一架20世纪的“新机器”。[345]其次,“党的生活”必须要拥有铁的纪律和“民主集权制”,“党治绝不是一种权利,完全是一种义务”。[346]

“党的生活”的具体内容就是奉行国民党宣传的“三民主义”思想,要想使“三民主义”获得现代青年的支持,就必须剔除五四时期流行的“个人主义”在他们心里造成的影响。在这个阶段,“三民主义与个人主义更是一个最大仇敌。有了个人主义就不会实行三民主义,反过来说,实行三民主义,决不会容个人主义存在。因为个人主义只知道损人利己,结果只能造成帝国主义、军阀、资本家的工具,而忘记了个人与社会国家连锁的关系,更想不起来什么叫做民族、民权、民生,什么叫做革命,顶多亦不过假其名以行之”。[347]

“团体主义”的规训思路也逐渐渗透扩散到了学校之中,1930年《南开大学周刊》发表一篇文章,内容针对南开某些学生对团体活动兴趣不高,常常以“个人主义”为托词拒绝参加集体活动发表了看法。这位名叫曹汉奇的作者直截了当地说:“团体与个人是一件事,团体就是个人,个人就是团体。”“所以团体中没有你我他的个体,只有你我他的化合结晶。”譬如一个人身上的养料,也许来自一块块的鸡鸭鱼肉或菜蔬,“如果有人想在你身上找出一块块的四种不同的东西,那却未免是有意和你开玩笑罢。个人与团体也是如此,鸡鸭肉菜未经入口之先,是四种不同的东西,既入口之后,则其不同的本质都失掉了,而另产生了新的共合性。这共合性既由四者组成,如缺一则失其原形。故一等于四,四等一”。文章最后宣称:“团体是你,你是团体;宇宙间没有单独存在的个体,亦无不依靠个体之存在而生存的集团。故宇宙中无个人,有的只是‘团体中的个人’,这就是我的新个人主义。”[348]

对于曹汉奇的所谓“新个人主义”,在同一刊物上不久即有人撰文反驳,他的观点是:团体和个人的确有极密切的关系,但只能说明这两个东西关系比较紧严,却绝对无法合二为一。“在量上,个人决不是团体,团体也决不是个人。在质上,那个团体底行为不是等于它底所有份子底行为总和,因为每个份子底行为不全是团体的,还有非团体的。”一个人的身份也有很多种,分属不同的团体,且有“私人”空间和活动场所,所以“社会的有机体说”(organic theory of society)只是一种假说,并不符合事实。[349]

在这位作者看来,曹汉奇的“新个人主义论”只不过是“社会有机体说”的翻版,没什么新意。当时也有人附和“个人”无法完全融入“团体”的说法,如有以下议论说:“社会是有机体……设使有机体中的各份子,不在努力的运动活跃,试问这个有机体能否发达与生存……设若各分子,都生了离心的状态,这个有机体是否还能成立,社会之所以组成,全凭一个群性,社会之所以能够存在,亦全赖这个群性,群性是人类的通性,所以社会主义的存在全凭个人。”[350]

有关“个人主义”与“集团主义”的争议也渗透到了文学领域,常燕生就撰文批评周作人在《中国新文学的源流》演讲中主张文学“性灵说”,反对周作人把“言志”与“载道”截然分开,认为这种“个人主义文学观”应该用“集团主义文学”加以取代。文学史只宜用“个人主义”与“集团主义”两大潮流进行划分。“文学和其他各种文化产物——如政治、经济、交通、机械等——一样,他的最大的功用不在发舒个人的情感性灵,而在为社会集团效力。文学的功用是在表现社会集团的共同意识。”“歌咏集团的共同精神,使集团意识格外明了,集团精神格外奋发,全体社会的各分子都陶醉镕化于集团人格之下,这样的社会才能对外竞争胜利,才能获得生物学上生存竞争的锦标。”[351]

与“集团主义”相比较,“个人主义”具有打破僵化思维的作用。常燕生同样运用“社会有机体论”分析个人自由与团体组织的关系,他的论证逻辑是这样展开的,从一般意义而言,“这种组织化的趋势结果当然是限制个体的自由,使个体逐渐消灭独立的个性,而化为集团组织(我们通常又叫它做社会有机体)下的一个单位,如单细胞生物之失去独立生命而化为复细胞生物体中之一单位一样。依物理学上的惰性律说来,生物个体常有反抗这种组织化趋势的运动,在文学上表现出来,便是反抗社会集团的共同意识和见解,而独抒个人的特见。由此产生了个人主义的文学作品及文学理论。从生物演化的见地看来,这种个人主义的文学乃是反动,是与生物演化的趋势相反的”。

那么,“个人主义”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还能发生作用呢?只有在“固有的集团文化已形成尸体,不能与社会生长的本性相适应的时候”,就像蛇需要蜕皮一样,这个时候“个人主义”就承担起了为旧的“集团主义”“蜕皮”的功用,但其作用也仅限于此。“一个民族若想不至因旧文化的崩灭而陷入怀疑失望及一切无虚主义的深渊,就必须赶快勇猛地积极地建设一个新的集团主义的文化”,在文学领域,就是要用光明俊伟而又朴素的集团主义文学代替“个人主义”的反动潮流。[352]

“个人主义”与“集团主义”的论争在1930年至1935年间这个短暂的时期尚能维持均衡态势,随着抗战的全面爆发,“个人”在“团体”中应保持独立地位的看法被彻底镇压了下去。相反,鼓吹个人为团体服务乃至奉献牺牲的言论拥有了绝对的权威。当然也并非没有例外情况发生,有人就反对“仅仅用国家的自由这个大帽子去任意剥夺个人的自由”,反对用“狭隘的国家主义把个人与国家的自由与利益对立起来”,作为牺牲个人的理由。主张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定要使得一切个人的自由受同等的限制,而原来自由太多的特殊阶级,尤其要多牺牲一点,这才公允,这才合乎新集体主义的精神”。[353]

个别在五四期间提倡“个人主义”的思想者如鲁迅仍然坚持“个人主义”与“集团主义”并重的原则,他曾这样说道:革命军“在进军的途中,对于敌人,个人主义者所发的子弹,和集团主义者所发的子弹是一样地能够制其死命”。[354]还有一些人持相对模糊的折中态度,表示并不反对欧洲19世纪以来流行的“个人主义”,觉得它只是一种限制国家滥用威权侵害个人自由的主张,需要批判的是“低能的个人主义”,“低能的个人主义”是一种侵害他人自由幸福,以造成或巩固个人的存在和幸福的原始活动,譬如国民党里面的派别和小组织的形成并不纯是理论和主张的差别,而是利害位势的争夺排挤,这种心理上的流毒,就是“低能的个人主义”在作怪。[355]

《新月》时期,胡适与罗隆基等人曾发起“人权运动”,试图在舆论界恢复五四时期坚持的自由主义主张,这一时期胡适为新编《胡适文选》所写序言《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中特别提到之前表彰的“易卜生主义”,他认为:“易卜生最可代表十九世纪欧洲的个人主义的精华,故我这篇文章只写得一种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人生观。这篇文章在民国七八年间所以能有最大的兴奋作用和解放作用,也正是因为它所提倡的个人主义在当日确是最新鲜又最需要的一针注射。娜拉抛弃家庭丈夫儿女飘然而去,……只因为她感觉到……‘务必努力做一个人’。这便是易卜生主义。”他引易卜生的话说:“我所最期望于你的是一种真实纯粹的为我主义,要使你有时觉得天下只有关于你的事最要紧,其余的都算不得什么。……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356]胡适觉得这才是最健全的个人主义。因为“真实的为我,便是最有益的为人。把自己铸造成了自由独立的人格,你自然会不知足,不满意于现状,敢说老实话,敢攻击社会上的腐败情形”。[357]“欧洲有了十八九世纪的个人主义,造出了无数爱自由过于面包,爱真理过于生命的特立独行之士,方才有今日的文明世界。”或许是针对具体的政权发言,胡适这时还明确了个人自由与国家自由的分野,他指出:“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358]

1935年,《独立评论》杂志发表了张熙若与胡适为纪念五四运动特意撰写的文章,两人同时强调,“个人解放”是五四运动的根本目的。张熙若甚至认为“个人解放”是科学与文化发生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个人解放,是不会有现代的科学的,是不会有现代的一切文化的。区区民治政治不过是个人解放的诸种自然影响之一,虽然它的关系也是很大。这个个人解放的历史大潮流具有一种不可抵抗的征服力和很难避免的传染性。它所经过的地方,除非文化过于幼稚,不了解甚么叫作‘人的尊严’,或社会发展完全畸形,个人丝毫没有自我的存在,是没有不受它的震动的”。[359]

在张熙若的眼里,“个人主义政治哲学”的神髓“全在承认政治上一切是非的最终判断者是个人而非国家或政府,全在承认个人有批评政府之权,谈得更具体点,全在承认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因为个人是最终的判断者,所以举世皆以为是而我尽可以为非,或者举世皆以为非而我尽可以为是;……我所以服从国家的道理完全是因为在我的良心上它是对的,并不是因为它的命令强迫我服从;反之,若是在我的良心上它是错的,那我为尽我作人的责任只有批评或反对。国家并不是真理的垄断者。它所认为是的须与个人所为是的在个人的良心上作一理智的竞争。光凭威权的压制是不能折服人心的,是无理性可言的政治”。[360]他乐观地断言:“一个国家有以上这样一个国民比有成千成万的工具性的群众有利的多。现代民治的成败全视此等国民的人数多寡而定,而民治在大体上又是今日政治上的康庄大道,其它炫耀一时的政象都是旁门左道,不久还归消灭,不足以为法。”[361]

胡适在同期《独立评论》上发表《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再谈五四运动》一文,呼应张熙若的观点,说“张先生所谓‘个人主义’,其实就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无疑的,民国六七年北京大学所提倡的新运动,无论形式上如何五花八门,意义上只是思想的解放与个人的解放”。[362]

胡适重提十几年前杜威对“为我主义”和“个性主义”的区分和界定,指出真的个人主义就是个性主义,个性主义有两种:“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这后一种就是我们当时提倡的“健全的个人主义”。[363]

胡适批评“还有一些人嘲笑这种个人主义,笑它是十九世纪维多利亚时代的过时思想。这种人根本就不懂得维多利亚时代是多么光华灿烂的一个伟大时代。马克斯、恩格尔都生死在这个时代里,都是这个时代的自由思想独立精神的产儿。他们都是终身为自由奋斗的人”。[364]

从以上所引述的言论来看,张熙若和胡适对五四时期“个人主义”的再度阐扬似乎充满了自信,其实如果把他们的言论放在整个30年代的舆论界中观察,“个人主义”的强势回归不过是他们心中预期的一种假象,坚持“个人”应优先于“国家”与“社会”的声音越来越微弱,已经得不到多少共鸣。“集团主义”最终取代“个人主义”的历史大势已不可阻挡,且越来越具有二元对立的意识形态色彩。举例来说,叶青刊登于《二十世纪》的文字,后辑为《胡适批判》一书出版。该书“序言”就写道:“胡适是个人主义文化底信徒之一,并且在个人主义文化方面,除开那早已宣告科学破产和实行自我批判的人外,可说是‘硕果仅存’,永保其个人主义文化之权威的领袖。若批判个人主义文化而不批判胡适,那便是向空射击,没有明白它在中国底现实性之一中心的所在了。”[365]

七 对“个人主义”日常生活方式的批判

五四时期的新青年倡扬“自我”解放、“个性”尊严,目的是想摆脱民初乱世中蕴积起来的那些无法排遣的“个人”苦恼,或者从彷徨和虚无的心理状态中解脱出来,寻找一种与旧社会不一样的全新生活方式。由于每个人的思维、阅历和日常经验差异很大,在他们的想象中,“新社会”到底应该是个什么样子,答案可谓千差万别,在追求新生活的过程中,五四新青年并不总是诉诸抽象的理论或高亢的口号,也常常借助于一些相当个体化、零碎化的感受。这些个人化的细微情绪一旦蔓延弥散开来,就会构成一种特别的氛围,这种氛围因与主流思想弘扬的精神气质并不合拍,往往会遭到质疑和批判。

五四以后“个人主义”被边缘化,大致出于两个原因。一是中国正统思想中除佛老这两个派别之外,很少给“个体”价值留下独立的位置,儒学一般不单独讨论“个人”,总是要求“个人”必须与更广大的伦理网络连接在一起才能获得自己的位置,五四时期倡导个人自由,其实是专指“个人”从旧家庭家族的约束中解放出来,并不意味着“己”从此可以完全独立出“群”,获得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要求“个人”必须重新融入一些新型群落如“国家”“社会”“团体”“组织”“党派”之中,才能获得真正解放,这种思路貌似新潮,实则是传统观念的一种变相延续。二是五四青年倡导个性解放的高潮期,恰恰与欧战之后列强重新瓜分中国的历史节点相吻合,提倡“个人”纯粹自由几乎不可避免地与挽救国家危亡的舆论导向相互抵触,20世纪30年代以后中国又面临日本步步进逼侵吞国土的危急时势,倡导“个人”自由与救亡图存的民族主义目标之间更加难以协调,极易形成无法化解的死局。

在1943年出版的《中国之命运》一书中,蒋介石将自由主义与共产主义等而视之,分别贴上“个人本位”与“阶级斗争”的标签,认为这两种思想在五四后突然输入国中,不切于国计民生,违反中国固有精神文化,其结果是这两种“不外英美思想与苏俄思想”的“抄袭和附会”的思想学说,“不过使中国的文化陷溺于支离破碎的风气”。[366]

在救亡图存的宏大话语支配下,“个人主义”被污名化的表现可谓五花八门、多种多样,如有人讥讽“个人主义”是色情狂的“遗少”的“瞎三话四”,说他们“紧握着洋大人遗忘了的旧式武器——个人主义,当做机关枪去使用”。[367]日常生活中某位朋友有了错误自己沉默不语没帮着指出来,显得没有良心这类微妙的情感也是“个人主义”在作怪。还有人干脆自称“我们是渺小的分子”,需要坚决地高呼:“参加一个集体,信仰一个主义,把握着修养的真谛去进取,生活才有光荣的归宿。”坚信“集团主义”的信仰可以使“个人”的分子力量扩张至无穷的大,延续至无穷的远,即使是那些能正人心、挽颓风的英雄人物如果不能融入集团生活也会终归失败。[368]

还有人把“个人主义”分成“消极的个人主义”与“积极的个人主义”两种类型。前一种是指那些消极避世的人群及行为,他们喜欢过隐逸幽远之生活而独善其身,不愿意为改造恶劣的世界负责,同时也不想从世界中攫取私利。后者心目中只想着个人富贵,占有个人地盘,不顾国家危亡和人民死活,只顾攫取个人私欲,这一部分人特指“蒋军阀”。[369]有的说法更加直接,在血肉斗搏的全面抗战期,“个人主义”的代表就是“汉奸”。[370]也有论者觉得旧式社会中那些“霸道”“讲义气”的性格,比封建性质的“个人主义”更讲理性,公事和私事分别得清楚,只要经过改造训练,也容易转变成有组织的集体生活。可有人又担心,那些封建性的和个人主义坏的自利一面如果结合成一种可怕的混合物,就会成为对外柔顺屈服,对内暴戾横行的透彻自利的生物。[371]

即使是“消极的不妨碍别人,对团体无贡献”的“独善其身”的个人选择也被诟病为“自私”。有论者声称“你不仅不能妨害大家的利益,而且要积极的为大家谋福利”,凡是不符合这个标准的就是“自私”。同样被贴上“自私”标签的各种“主义”还包括:享乐主义、英雄主义、保守主义、清高主义、宗教主义、恋爱至上主义、宗派主义等。大到哲学观念,小到日常隐私,似乎都能与“个人主义”扯上关系挂上钩,以至于给人感觉漫天飞舞的大帽子可能随时都会扣到自己头上。

对“个人主义”的批判,在文学艺术界里表现得更加情绪化。主张“为艺术而艺术”的朱光潜、沈从文被讽刺为“穿着自由主义者的外衣,借‘五四’的玻璃瓶,装下蒙汗药酒使人饮后如醉如痴,晃忽不知所在”。他们的观点都是“帮凶的帮闲文艺”“黄色买办文艺”“小资产者的劣意识”,文艺在两人的手中成了绅士、公子哥、小姐们的消遣品。断言如果这样下去,“我们一直骄傲的五四光荣传统,将会由时间洗刷的干干净净”。又说“在今天,假如离开了人民,离开了人民的正确思想的立场,离开了科学的方法论而谈感受,那就只有苦闷、彷徨、忧郁、感伤的感受,作品的苍白,贫乏的感受”。[372]有一篇标题叫《享乐主义的臭虫》的文章专门讽刺那些出身于中等家庭的青年缺乏关心民族国家和大众的“人生观”,是国家的败类、社会的蛀虫。[373]“英雄主义”也被当作“出风头”的表演遭到批判。[374]

“个人主义”既然是渗透到每一个青年身体里的毒素,那么就应该全力把它清除掉。当时一些杂志报纸曾集中讨论如何克服掉“个人主义”,如《学生》杂志就专门组织了一期“个人主义”讨论特辑。特辑里有一篇短论就叫《怎样克服个人主义:大家的意见》,其中谈到要“牺牲小我成见,要以大家的意志为意志,多替国家、民族着想,克服自尊自大的个人主义习性,对任何人都虚心相待,对自己却该时常严厉批评反省,多多参加集团活动,按时写日记”等等扫除“个人主义”的自律举措。[375]“恋爱至上主义”和“独身主义”等思想都是应该被诅咒的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行为。[376]

有人怀疑一切都集体化之后,个人便被压缩成一粒粒的细胞,一切将归于平凡,归于相同,世上将消失不少天才的人物。一位叫徐如免的作者立刻出来答疑,他承认压抑天才确实是集体化的缺点,却并非不能从别的方面加以弥补。他举苏联的例子解释说,尽管少了大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也很少出现,但苏联在一切企业集体化之后,大规模的制造计划也确实付诸实现了,人民生活也有了相当改善。作者提出一个两难选择的问题:“我们还是愿意个人主义抬头而使大家受到深酷的苦楚呢?还是使大家生活都舒适而稍稍压制个人的抒情呢?”答案是我们宁愿选择后者:“愿大家能放弃自己而完成大众,完成人类共同生活的目的。我们唾弃特权,宁可缺少奇妙的发明,没有可爱的诗,可不能让人民没有生活。”[377]

对“个人主义”的清算渗透到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即使是一种纯属个人隐私的恋爱经历,也可能被当作批判材料公示于众,接受舆论的围观品评。我曾发现一篇类似小说的有趣文字,内容是一个人对自己恋爱经历的忏悔和反省。故事的主人公二十六岁谈恋爱时误使一名女子怀孕,随后又抛弃了她,十年以后主人公重返故里,因后悔当年的残忍行为而跟踪这名女子,发现她已嫁人,并带着一个十岁大的儿子。这篇文字有三处出现“个人主义”这个词。第一次出现在女子透露自己已怀孕时,主人公颇感不悦,没说一句安慰的话。他感叹自己“真是一个可怕的个人主义者”。第二次是主人公在上海炒股挣了钱后到处挥霍,反思自己“只是被欲望所动的个人主义,太陋劣了”。第三次是主人公不顾女子结婚后的幸福状态,一味想满足自己看望儿子的心理,去搅乱女子的正常生活。主人公忏悔道:“我单单只想着自己一人的悲苦,啊!我仍旧是个人主义者。”[378]

“集团主义”对“个人主义”的成功改造到底深入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我们可以举出当年轰动一时的石瑛“断指事件”做一点说明。1948年,正逢“五四”纪念日的第二天傍晚,南京中央大学教育系大一学生石瑛挥起斧头砍断了左手小指,成为当时一件重大新闻。石瑛爱好音乐,业余时间经常练习小提琴,砍断小指意味着终生与小提琴无缘。在不久发表的《断指日记》中,石瑛详细披露了自己决心断指的心理动机。他首先自我检讨迷恋拉琴的行为是一种“个人主义”表现。日记中写道:“在现实不断的考验下,我发现自己向着个人主义的标的一步一步走去。这一种倾向在我的学习提琴上得到了最大的证明。”他承认,自己痴情地要求三伯、六叔和爸爸集资买琴是出于一种感情的冲动,这种感情冲动没有经过理智考虑,“那也只是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所下的判断”,这种判断是作为“一种个人的娱乐,来享受一点个人的幸福,我学提琴是应该的”。他反省道:“当大多数的人民都在水深火热中煎熬时,我却在追求个人的幸福!当同学们都在为反饥饿,反迫害,反帝反封建尽着自己的一份力量时,我却在我的艺术之宫中为个人享受的艺术上下着功夫。”他又继续检讨说:“在落后的祖国,当同胞们都在大呼着‘要饭吃’的时候,这一种为追求个人的幸福的娱乐是一种奢侈的享受。……这些年来与音乐的接触,一旦别离,恋情是不免的。然而,我应该用理智去克服感情。理智告诉我,我应该赶快在教育上努力,去为人民大众造一点福,尽一个人的义务!”

日记回顾了5月5日晚的断指经过,这天正好是石瑛去老师家上课学习小提琴的日子,有同学邀请他参加纪念五四运动的文艺晚会,日记写道,“两种相反的理智就在我头脑中剧烈地冲突起来”。结果他既拒绝了同学的邀请,也没有去上课,而是回宿舍用斧子斩断了自己的小指。这说明在石瑛的心目中,拉琴虽具有审美的象征意义,却属于放纵感情的负面行为,去参加晚会本应该是一种理智的正面选择,自己却因犹豫而错过了,他最终用断指这个行动表明自己已经从负面感情的泥潭中挣扎了出来,最终做出了明智选择。

我们可以这样解读“断指”行为的象征含义,“拉琴”纯粹是“个人”的孤独爱好,参加晚会或者其他团体活动才是“组织”的迫切需要,“断指”喻示着石瑛勇于放弃个人私利,回到了组织的温暖怀抱。[379]

《断指日记》的“编者按”也强化了这一印象,“编者按”是这样说的,石瑛断指原因“乃纯为对人民艺术的向往与对贵族艺术的唾弃。以此表示坚决摆脱‘孤芳自赏’的个人主义的倾向,而坚持走向为群众谋福利的道路”。[380]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石瑛断指前后正逢纪念“五四”的特殊时期,南京各高校青年密集组织了各种集会和大游行,刊载石瑛断指日记的《北大半月刊》同期就发表了通讯《任何迫害不能破坏我们的信念:南京五·二一事件》,讲述了为纪念1947年南京珠江路发生的“反内战”“反饥饿”大请愿而召开群众集会的情况。与会学生高唱“不答应”“放下枪”“团结就是力量”的歌曲,据统计到场人数有一万多人。可知石瑛断指绝非发生在某个人身上的偶然事件,它既是一种个人选择,同时也折射出一种“团体主义”支配下群体意识酿造的结果。

“个人主义”的命运也随着国民党在国共内战中的失败发生了逆转,随着国民党军队的持续败退,中美关系“白皮书”发表后,毛泽东接连写下几篇评论“白皮书”酣畅淋漓的文字。其中写道:“那些近视的思想糊涂的自由主义或民主个人主义的中国人听着,艾奇逊在给你们上课了,艾奇逊是你们的好教员。你们所设想的美国的仁义道德,已被艾奇逊一扫而空。不是吗?你们能在白皮书和艾奇逊信件里找到一丝一毫的仁义道德吗?”[381]毛泽东专门写了一段文字说明那些素持“自由主义”和“民主个人主义”思想的人士是如何发生转变,最终参与到革命的群体运动中去的。他写道:“司徒雷登看见了什么呢?除了看见人民解放军一队一队地走过,工人、农民、学生一群一群地起来之外,他还看见了一种现象,就是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或民主个人主义者们也大群地和工农兵学生等人一道喊口号,讲革命。”[382]

对“个人主义”的批判大多源于一些“个人”疏于参加日益密集的“组织”活动,这种自私行为经常引发不满,20世纪40年代以后,“个人”能否及时融入“组织”经常被提升到是否具有足够政治觉悟的高度加以认识。在中国共产党的整风运动中,党员日常生活的“严肃性”已不仅体现在平常举止大方谨慎、不虚浮、男女关系正确等方面,这只是个人生活修养的一小部分,更为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必须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途径,把工作上的一切问题,提高到为革命事业服务的高度来加以检讨和反省。例如有一位党员在学习文件后发表文章,他检讨自己在工作选择上总打自己的小算盘,没有把党员的岗位作为一部机器里面的一颗“螺丝钉”来看,渗着私人的意气用事在里面,没有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383]

在解放区,“个人主义”被认为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道德习惯,作为健全的“组织人”必须像消除病菌那样对待思想上残留的“个人主义”习气。一篇署名甦旅的文章明确指出:“‘自私自利’和‘损人利己’是指一个人从旧社会因习而来的一种道德习惯而言。个人主义是属于剥削阶级的思想行为的表现,它是私有经济制度的社会存在所反映的一种‘道德’,一种意识。”“‘个人主义’是社会阶层的产物”,在农村与城市的表现并不一样。“从农村里反映出来的,多是农民意识,平均思想,报复性,极端民主要求等等。从城市来的,最普遍存在于小资产阶级思想意识里的,主要的便是个人英雄主义、享乐思想、自由主义和厌世的虚无思想。”[384]

对“个人主义”实施道德伦理化批判,就必须要求把集体主义意识渗透到个人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当中。这里仅举一例,参加过解放天津战役的年青人路又明在入城后发表了一篇题为《彻底斩断个人主义想法》的文章。路又明自称是一名小资产阶级学生,在部队里担任文化教员,文章从一些貌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开始检讨自己,他说平时帮大家学念生字,读读文件,等一发了津贴,要不了两天,就全部买了糖和花生米。原以为自己工作本分应该记功,结果在集体评议时反而被批评组织性不强,生活过于散漫,不请假外出的时候多。

路又明听到这些批评是又难过又高兴,难过的是自己感觉不到这个缺点,还幻想着评功。高兴的是,同志们热心指明缺点,把自己从危险的道路上拉了回来,经过几个失眠之夜,路又明觉悟到,还是那个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尾巴——“个人主义”在作怪。于是在1949年五四纪念日这一天,天津解放后第一个青年人的节日,路又明“立下这个钢铁样的誓言:为革命,我一定会忍受最大的痛苦,把自己个人主义的尾巴,彻底连根斩断”。[385]在《新华周报》同一期《我怎样才能进步》的大标题下,还有一些文章如《用自我批评来改造自己》《大胆的暴露自己》等,一看标题就知道是对“个人主义”集中展开批判的文字。

在这股批判“个人主义”的浪潮中,并不是没有异议的声音。有人判断,辛亥革命以后的四十年,中国一直走着与世界潮流相反的解放道路,即不注重心灵的解放,而个人主义是达到个人解放的唯一道路。抗战期间本来是产生民族史诗的时代,却居然没有一个诗人出现。中国社会的道德法律早就具有一种口是心非的伪善性格,署名流金的作者决绝地表示:“我常想,与其伪善,不如真恶,我从心里佩服那些男盗女娼而直认不讳的人!”又说“处今之世,与其计较善与恶,不如歌颂那勇于行事儿敢于承担的人们”。“伪善,才是今日中国的大病,我们这个社会终日蝇营狗苟的都是一群弱者,一群影子,个人主义是唯一的医治这种病症的方剂。”“五四运动,虽然喊出了打倒旧的呼声,却来了新的引诱,我们在这新旧交迫之中,迷了道路,失了魂魄。”[386]只不过这些抗议声音只能从夹缝中透露出一点微弱的消息,根本无法撼动批判“个人主义”的总体走势和格局,也无法挽救“个人主义”最终沦落的历史命运。

当时,为“个人主义”价值呐喊辩护者毕竟属于极少数,稍不留神就会受到严厉批判。在此特殊氛围中,有些人似乎变得聪明起来,他们即使为“个人主义”做辩护,至少也貌似持有的是一种不偏不倚的均衡立场。周建人在比较中西“个人主义”差异时,其评价尺度就拿捏得较有分寸,周建人批评中国作为被压迫民族,中上阶级构成了一种奇形媚外或媚上的“没我之个人主义”,这种“没我之个人主义”不像西方“个人主义”那样每个人具有无条件的自由,中国的“个人”自古就是“家族主义”内部的一分子,通行的是“没我主义”,这种“主义”是把个人的行动结果都归结到祖宗上面去。个人成功是光宗耀祖,失败是“倒楣”,是门楣塌倒,家族失了体面。由此延伸出主奴之间的“主有福将有力”的思想,手下人的成败要看主人福量之大小而定。自我被压抑的欲望一旦遭逢西方科技的刺激和“个人主义”的侵入,“没我主义”就“个人主义”化了,便构成了“没我的个人主义”。

西方虽注重个人的自由与享受,却同时有责任和强烈的捍卫国家利益的精神,“没我的个人主义”因为是没我的,所以它的立场与限度非常广泛,就是“我”的利益可以推到广远无边,只要于己有利,其他可以不顾。这种主义因为没有真正的自我,同时又非常以自己的个体为中心,自己可以无所为而同时无所不为。周建人断言“这种媚帝国主义的没我的个人主义,才是真正毒害人心的东西,真是制造汉奸的东西”。[387]

周建人此论的精辟之处在于,在“集团主义”盛行的压力下,极有洞见地提示出建立一个真正“自我”和个人“主体”的重要性,这与国家面临危亡时必须奉献自我的总体精神导向并不矛盾,应该合一而观,两者兼顾,而不是仅仅强调为实现某个更大目标默默奉献自己,完全丧失了个体的存在。可惜周建人的思想在当时犹如空谷足音,根本无人理解,也少有响应。毫无保留地把“个人”奉献给团体组织,奉献给建设国家的宏伟目标仍然是抗战之后的思想主流,并渐渐成为达致个人解放的一条必由之路。

在此笔者提出两点看法作为本文的结束,第一,“个人主义”完全是西方的产物,在中国找不到任何相似的根基和传承依据。五四时期对“个人主义”的引入和阐说虽喧嚣一时,却不具有任何“原理性”。五四以后的知识分子对个性解放的阐扬,往往针对的是如何冲破传统网络如家庭或家族的束缚,并不是真正倡导“个体”“自我”纯粹意义上的独立解放。

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凡是提倡“个人”解放者,最终都会为个体寻找一个传统网络的新型替代物,这个替代物往往不是“国家”就是“社会”,或者是带有改革标签的“团体”或“党派”,以作为保障“个体”生存的最终归宿,这恰恰符合儒家从修身、齐家到治国、平天下的推演思路,人生的终极目标指向“国家”和“社会”,与最终指向“王朝”和“天下”的儒家思维方式是基本同构的,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那些最初提倡“个人”解放的激进分子往往最后都成为“集团主义”的狂热拥戴者。

第二,我们对“个人主义”兴衰演变的认识,似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对抽象理论的梳理和研判上,比如仅仅从学理上追究其与西方思想的关系及其在中国的变异。“个人主义”往往会化身为一种微妙的自我情绪和主观感受,在日常生活的节奏里悄悄地弥散传播。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主义”是五四青年克服精神苦闷和心理压抑的特殊宣泄方式,仅仅从思想史的层面上分析其源流和形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深入触摸其个人经验的肌理才能有所感悟。

五四新文化运动发生时恰逢欧战结束,五四青年抗议列强瓜分、呼吁国家振兴的政治主张与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密不可分,经过这场运动的洗礼,“个人主义”往往被当作一剂摆脱人生困境的良药,供青年们选择服用,可事实证明,这个药方仍不过是各种集体政治诉求的副产品而已,不可能像“团体主义”那样升格成一剂救世的主药。对纯粹独立“个体”“自我”解放的追求大多只能拘守在文学艺术相对狭小的创作圈子当中,权作释放自我激情的秘方,在现实层面并没有掀起多大的波澜。

五四以后政治局势的变化波谲云诡,已经把大部分青年的注意力完全引向了外界,他们内心萌生的人生困惑如果不与国家社会问题的解决密切关联起来,就不具任何正当性。抗战胜利以后国共两党对中国前途和命运的争论,更是几乎把所有五四期间成长起来的一代青年卷入其中,“个人”是否需要融入“集团”和“组织”已经不是个自选题,而是衡量一个人精神境界高低的大是大非问题。那些平时本属正常的“个人”欲求,在抗御外敌的特殊时势下也会变成“自私”“丑陋”的代名词,成为必须扫除清理的对象。

五四开放时代与婚姻自由思潮

梁景和[388]

五四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思想文化的开放时代,这里所谓的开放时代是指与以往相比思想文化界有些知识人很少受到某些传统思想和政治的束缚和压制,可以不受钳制而自由地思考思想文化问题,形成了自由探索思想文化的新时期。本文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在五四这样一个自由表达思想文化的开放时代,形成了一股影响深远的婚姻自由思潮。正如时人所说,“婚姻问题,几乎成了今日社会上一个中心问题了。许多有志的青年男女,有的为此牺牲了性命,有的因此苦恼了终生。一般学者也都很注意这个问题,作学理的研究,就事实上讨论,以求正当解决的方法。于此更可知这个问题在社会上的影响与重要了”。[389]本文所谓的五四时期是指1915年《青年杂志》创刊至1925年前后大约十年的时间。

一 五四时期的婚姻自由思潮

五四时期形成了一股婚姻自由的思潮。所谓婚姻自由思潮是指这一时期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关注婚姻问题,并在更多的报纸和杂志发表文章探究婚姻问题,人们谈论婚姻的主题主要是婚姻是否自由,而且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讨论得广泛和深刻;同时有更多的人走上了婚姻自由的道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婚姻自由的生活。

(一)更多的报纸刊物深入讨论婚姻问题

五四时期有更多的人以极大的热情关注婚姻问题,并在众多的报纸和杂志中发表文章来探索这一问题。当时参加讨论婚姻问题的报纸比较突出的有上海《民国日报》的副刊《觉悟》《妇女周报》《妇女评论》,上海《时事新报》的副刊《现代妇女》《学灯》《青光》,《晨报副刊》,《大公报》,《申报》,《盛京时报》,《益世报》,《中华新报》,《妇女日报》,《星火》等。参加讨论婚姻问题的刊物比较突出的有《妇女杂志》《东方杂志》《新青年》《妇女周刊》《解放与改造》《新潮》《女星》《共进》《法律评论》《少年世界》《社会学杂志》《妇女鉴》《广益杂志》《妇女时报》《女学界》《新妇女》《新潮》《少年中国》《礼拜六》等。当然,当时讨论婚姻问题的报纸和杂志,不仅仅是上述提到的这些,当时涉及的报纸和杂志是相当广泛的,以上不过举其要者。

我们仅以《妇女杂志》和《申报》为例,看一下自1915年至1925年之间发表过的关于婚姻问题的文章是一个怎样的状况。我们从《妇女杂志》1915年至1925年中搜集的关于婚姻问题的文章共有172篇,从《申报》1915年至1925年中搜集的关于婚姻问题的文章共有178篇,可见其数量之多。

这么多的报纸和刊物发表这么多的文章来探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问题,关注婚姻的内容又如此丰富,而且在各类报刊中有一大批知识分子都参加了讨论,其中著名的文化精英就包括胡适、鲁迅、沈雁冰、周作人、陈望道、张竞生、周建人、章锡琛、吴虞、邵力子等一批知识人。从这一视角可以说明五四时期出现了一次婚姻自由思潮。

(二)婚姻自由的思想主张

在五四这一思想文化开放的时代,“独身,结婚,离婚,夫死再嫁,或不嫁,可以绝对自由”的婚姻自由思想得以在社会上进行大张旗鼓的阐释和宣扬。[390]这种婚姻自由的新思想主要表现于如下诸多方面,即恋爱自由、婚仪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再嫁自由、同姓结婚自由等思想主张,与婚姻密切相关的诸如纳妾、试婚(婚前同居)、独身、废婚等也在五四时期得到了讨论,反映了婚姻自由思潮所包罗的诸多面向。所持的婚姻自由思想主要集中于如下的表述。

第一,关于恋爱自由。强调恋爱与婚姻的统一,把爱情和婚姻视为“光色之与绘画”“节奏之与音乐”的一体关系。[391]认为“谋妇女的自由,必先提倡恋爱的自由;教育经济政治道德的解放,无非是谋恋爱自由的手段,恋爱真正自由了,妇女问题也便解决了”。[392]婚姻以爱为基础,恋爱而后成婚姻。主张为了自由恋爱,要多建公共娱乐体育和休闲场所,为自由恋爱提供条件和机会。[393]第二,关于婚仪自由。中国的旧式婚姻“偏重礼仪不注重实际”,[394]“平常的结婚礼节,实在太麻烦”,[395]五四时期,有人认为“现在的婚姻,既是出于自己精神的结合,一切事情,都可以直接交涉,自然用不到问名,请期,许多虚文;就是礼帖和致意帖也何必去用他呢!”[396]主张“俗例结婚,前后手续,形同买卖,蔑视人格,非革除不可”,[397]一些人认为传统的结婚仪式没有什么必要了。[398]第三,关于结婚自由。把婚姻完全看成是个人的事情,是由个人的情感决定的。婚姻不应该受到外力的干涉,他人无权决定当事人的婚姻大事,所以要废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在婚姻上要“完全凭着男女两人自由的意志,互相结合”。[399]第四,关于离婚自由。男女结合是共同生活的开始,双方的感情能否持久、能否有变化还不能确定。双方一旦失去了往日的爱情,是否还要维持既往的婚姻,有人提出了离婚自由的主张,认为“男女有爱情便可共处,爱情尽了,当然走开”,[400]“夫妇间没有爱情,就可离婚,不必要什么别的条件”,[401]认为要解救无爱情的夫妇,“离婚”是拯救双方“幸福的神”。[402]第五,关于再嫁自由。寡妇和全社会都要破除“褒奖条例”和“贞节牌坊”的迷信,是否再嫁完全是“一个个人问题”,[403]“夫死再嫁或不嫁,可以绝对自由”,[404]不能因为传统舆论而断了再嫁的念头,有了再嫁的意愿,就要“一往直前”。[405]第六,关于同姓结婚自由。中国有同姓不婚的文化习俗,五四时期有人又开始重新研究“同姓不婚”问题,从历史、法例、生理等方面进行探讨,主张抛弃“同姓不婚”的观念,只要没有血缘关系,完全可以“同姓结婚”。第七,关于试婚自由。五四时期有人主张试婚自由,即婚前可以同居。认为通过试婚,考察对方,满意后再结为伴侣,是获得美满婚姻的一个重要途径。[406]

五四时期人们还探讨了与婚姻相关的其他问题,诸如一夫一妻与废妾、情人制、独身、废婚等。

关于一夫一妻与废妾。五四时期的文化精英主张建立小家庭,实行一夫一妻制,认为“小家庭者,一夫一妻制之精神也”。[407]而实行一夫一妻制就要废除传统的纳妾制度,认为“谋享家庭和平幸福者,尤不可不戒纳妾也”。[408]

关于情人制。张竞生认为一切婚姻制度必定逐渐消灭而代为“情人制”。所谓“情人制”,就是以情爱为根本条件的男女结合。在“情人制”下,“它或许男女日日得到一个伴侣而终身不能得到一个固定的爱人。它或许男女终身不曾得到一个伴侣,但时时反能领略真正的情爱”。[409]

关于独身。独身者希望在事业上有所成就,不愿为家庭所累,“过个人的生涯,专力在学问上研究和服务社会,发挥固有的志向”。[410]认为“要打算做‘女子解放’急先锋的人,最合适的还是抱独身主义的”。[411]这类人是抱着“与其留下肉体的子女,无宁留下事业的功绩”的人生态度的,[412]“持独身主义”的人,“都一任他们的自然。这种人性的自然,决不可遏抑”。[413]

关于废婚。废婚派对旧式婚姻(专制婚姻)和新式婚姻(自由婚姻)均表厌恶,极力主张废除婚姻,并详细论证自己的废婚主张,阐明废婚的意义。废婚派认为废除婚制“是为世界人类(男女)谋幸福”,[414]人类最大的幸福是每个个体的“自由人格”,而“婚姻制度,是不适合于‘自由的人格’的”,故当废弃之。即便是“自由婚姻”,也是“一种专利的结婚。甚么专利?就是爱情专利和性交专利。我们一个人自己是要有一个‘自由的人格’,不应当属于谁某所有的。我底爱情……为人家所专利,就是表示我没有‘自由的人格’,人家底爱情……为我所专利,就是侮弄人家底‘自由的人格’。总之,我专利人,人专利我,都是很不应该的。于‘自由的人格’有损的”,[415]他们认为废婚的意义就在于“去束缚而取自由”。[416]

五四时期,关于婚姻自由问题,在上述如此多面的婚姻领域里均有讨论,可见,在婚姻几乎不能完全自主的社会环境下,文化精英们大张旗鼓地阐述多种面向的婚姻自由问题,提出了多种婚姻自由的主张,并且这些主张广泛地传播、扩展与蔓延,说明五四时期确已形成了一股婚姻自由思潮。

(三)婚姻自由的践行

五四时期在婚姻自由思潮的影响下,在觉醒的国人中已经有人把自由婚姻与自己的实际婚姻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

其一,有人开始抗争没有爱情的婚姻,对父母包办的婚姻发出了悲鸣,开始了抵抗。典型的抗婚者如李欣淑[417]、郭隆真[418]、向警予[419]等。也有为争取自己的自由婚姻而逃婚的,如唐三郎[420]等。还有为反抗强迫的婚姻而自杀身亡的,如赵五贞[421]、陈赐端[422]、王淑贞[423]等都是当年的典型人物。这些抗婚的女性敢于“积极的和环境奋斗,向光明的人的大路前进”。[424]其二,五四时期因自由恋爱而结成的自由婚姻成为新时代的一道风景,诸如李毅韬与谌小岑[425]、瞿秋白与杨之华[426]、赵元任与杨步伟[427]、姚作宾与徐颖溪[428]、刘文端与陆志韦[429]等人的自由婚姻堪称典型,“向蔡同盟”和“五四夫妻”[430]亦为典范。其三,因恋爱而同居成为“应该有的一回事”,[431]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432]“班上女同学,多大肚罗汉现身,也无人以为耻”。[433]而最为典型的以爱情为基础的同居者莫过于鲁迅与许广平了。其四,五四时期出现了大量的主动离婚和解除婚约的现象。诸如商伯益与黄素玉的离婚,[434]傅冠雄与谭永益的离婚,[435]赵正平与周文洁的离婚,[436]褚松雪与前后两任丈夫张传经和张竞生的离婚,[437]这些都是见诸报刊的典型事例。五四时期“离婚的增加,就是向着新社会那条路上快跑”。[438]五四时期有些进步青年主张解除父母包办的婚约,“已有婚约的,解除婚约。没有婚约的,实行不要婚约”。[439]可见当时一部分青年已经“冲破了封建道德的束缚,解除了家庭包办婚约,实现了婚姻自主”。[440]其五,五四时期还出现了背离传统婚仪的自由婚礼仪式,其中李怀薪的婚礼、[441]徐颖溪和姚作宾的婚礼、[442]杨步伟和赵元任的婚礼,[443]均为人们所称道。当时有人决定打破常规,选择空闲的星期日结婚,希望嘉宾“赐下训词,或寄些嘉言,用资警勉”,[444]“对于什么礼物,恕不收受,亦不设筵”,[445]实行了婚姻礼仪的改革。

五四时期,有一大批人在思想观念上深刻认识到自由婚姻与传统婚姻的利弊得失,所以他们在行动上才勇于践行自由的婚姻,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当年这股婚姻自由思潮的影响之大,强烈地撞击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并直接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现实的婚姻生活。

二 五四时期婚姻自由思潮形成的重要因素

五四婚姻自由思潮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影响它的因素很多,而其中有两个思想文化因素尤显重要,一是五四开放时代以来的思想文化新气象,二是晚清以来出现的婚姻自由思想。

(一)五四开放时代思想文化的新气象

所谓五四时期的开放主要是指思想文化领域的开放。这种开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知识人可以凭借自己的见识自由地引进和宣传西方先进的思想和文化,二是中国知识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学识自由地表白和发表个人思想文化的观点和主张。

1.关注和引进西方先进的思想和文化

晚清以来,中国知识人就逐渐关注和引进西方的思想和文化,到了五四时期形成了一次新高潮。这一时期,对西方的哲学、宗教、文学艺术、历史、教育、科学、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军事、社会等学说都有大量的报道、介绍、翻译和出版,对西方重要的历史人物也有特别的关注和介绍。我们仅以《新青年》杂志为例,可以大致了解当时的一般情况。[446]比如译介西方哲学的文章就有《叔本华自我意志说》、[447]《伯格森之哲学》、[448]《马克思学说》、[449]《实验主义》、[450]《罗素的逻辑和宇宙观之概说》[451]等;译介西方宗教的文章有《科学与基督教》、[452]《德意志哲学家尼采的宗教》[453]等;译介西方文学艺术的文章有《十九世纪文学之主要潮流》(丹麦白兰兑著)、[454]《现代欧洲文艺史谭》、[455]《文学与现在的俄罗斯》(哥尔基著)、[456]《易卜生主义》、[457]《日本人之文学兴趣》、[458]《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459]《近代戏剧论》(美国高曼女士著)、[460]《文艺的进化》(日本厨川白村著)、[461]《十九世纪及其后的匈牙利文学》等[462];译介西方历史的文章有《现代文明史》(法国薛纽伯著)、[463]《唯物史观在现代历史学上的价值》[464]等;译介西方教育的文章有《近代西洋教育》、[465]《苏维埃的教育》(巴黎《人道报》)、[466]《旅欧教育运动》(华法教育会鉴定)、[467]《英国游学指南》[468]等;译介西方科学的文章有《近世思想中之科学精神》(英国赫胥黎著)[469]等;译介西方政治的文章有《欧洲政体辑要》(美国欧哥著)、[470]《德国政潮之萌动》、[471]《社会政治学报》、[472]《协约国与普鲁士政治理想之对抗》(美国韦罗贝之演说)、[473]《最近德国政治变迁》、[474]《选举权理论上的根据》(日本吉野作造著)、[475]《斯宾塞尔的政治哲学》、[476]《美国人之自由精神》、[477]《戴雪英国言论之权利论》[478]等;译介西方经济的文章有《苏维埃政府的经济政策》(纽约《Soviet Russia周报》)、[479]《过渡时代的经济》(列宁著)(纽约《Soviet Russia周报》)[480]、《废止工钱制度》(英国柯尔著)[481]等;译介西方法律的文章有《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劳动法典》、[482]《美国城市自治的约章制度》[483]等;译介西方文化的文章有《俄国精神》、[484]《柏林之公园及娱乐场》、[485]《伦敦之交际社会》、[486]《比利时之森林》、[487]《游丹麦杂记》、[488]《游欧之感想》[489]等;译介西方军事的文章有《欧战与哲学》、[490]《欧洲战争与青年之觉悟》、[491]《罗斯福国防演说》、[492]《美国之征兵案与军事行动》[493]等;译介西方社会的文章有《社会学及社会问题》(爱尔乌德著)、[494]《罗素与人口问题》、[495]《欧美劳动问题》、[496]《美国底社会近况》(任鸿隽致适之信)、[497]《结婚与恋爱》(美国高曼女士)、[498]《结婚论》(芬兰威斯达马克著)、[499]《美国的妇人》、[500]《列宁的妇人解放论》[501]等。

《新青年》对西方重要的历史人物也有特别的介绍。比如介绍相关人物的文章就有《佛兰克林自传》、[502]《马克思传略》、[503]《巴枯宁传略》、[504]《卡内基传》、[505]《托尔斯泰之平生及其著作》、[506]《易卜生传》、[507]《罗素》、[508]《罗丹》[509]等。

以上仅以《新青年》杂志为例,介绍了一些相关的文章,这里还只是要举,并非《新青年》杂志有关内容的全部文章。五四时期报纸杂志的数量非常之多,仅《五四时期期刊介绍》就搜集了157种,[510]《中国近代期刊篇目汇录》所搜集的1915年至1918年的期刊就有128种,[511]其中还不包括1919年至1925年出版的期刊,这就足以说明这个时期出版期刊的数量之多。可以想见,五四时期大量的报刊所介绍的西方哲学、宗教、文学艺术、历史、教育、科学、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军事、社会的文章,其数量的庞大和内容的广泛恰恰是思想文化开放时代的一种反映,这就充分印证了五四时期确实是一个思想文化的开放时代。这个时代的西方思想文化给国人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行为上必将带来巨大和深远的影响。

2.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文化观点

五四时期中国知识人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文化观念,这也是思想文化开放时代的一个重要反映。当时宽松的社会条件、西方思想文化观念的影响以及国人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深入思考,促使五四中国知识人在这一时期能够自觉发表关于评述中国传统文化、揭露中国社会问题以及改革中国政治、经济、法律、科学、教育、社会的文章。大量的这类文章比译介西方各种学说的文章要多出十几倍或几十倍。我们还是以《新青年》杂志为例,来大致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512]比如阐述政治变革的文章就有《国家、政治、法律》(郑贤宗致独秀信)、[513]《今日中国之政治问题》、[514]《我们政治的生命》、[515]《实行民治的基础》、[516]《平民政治与工人政治》、[517]《谈政治》、[518]《政治改造与政党改造》、[519]《开明专制》(朱谦之致独秀信)、[520]《民约与邦本》、[521]《自治与自由》、[522]《少年共和国》、[523]《驳康有为共和平议》、[524]《复辟与尊孔》[525]等;评述或批判传统文化和学术的文章有《再论孔教问题》、[526]《孔子评议》、[527]《中国学术思想界之基本误谬》、[528]《调和论与旧道德》、[529]《老子的政治哲学》、[530]《吃人与礼教》[531]等;批判国民性的文章与小说有《中国国民性及其弱点》、[532]《摆脱奴隶性》(王禽雪致陈独秀信)、[533]《野蛮民族的礼法》、[534]《暴君与臣民》、[535]《中国狗和中国人》、[536]《狂人日记》、[537]《孔乙己》、[538]《药》[539]等;改革文学艺术的文章有《文学改良刍议》、[540]《文学革命论》、[541]《我之文学改良观》、[542]《我之改良文学观》、[543]《对于革新文学之意见》[544]等;阐述经济变革的文章有《经济学之总原则》、[545]《实行社会主义与发展实业》、[546]《组织农民银行驱逐“重利盘剥者”》、[547]《经济界之危险预防法》、[548]《工作时间与工资》(章积和致独秀信)[549]等;阐述法律变革的文章有《法律与言论自由》、[550]《我所起草的三法案》、[551]《省宪法中的民权问题》[552]等;阐述科学变革的文章有《科学的起源和效果》、[553]《何为科学家》、[554]《生物之起源》、[555]《性之生物学》[556]等;阐述教育问题的文章有《新教育与旧教育之歧点》、[557]《新教育是什么》、[558]《工人教育问题》(知耻致独秀信)[559]等;阐述社会问题的文章有《今日中国社会究竟怎样的改造》、[560]《近代文明底下的一种怪现象》、[561]《贫穷与人口问题》、[562]《山东一部分的农民状况大略记》、[563]《汉口苦力状况》、[564]《妇女、青年、劳动三个问题》(费哲民致独秀信)、[565]《论中国卫生之近况及促进改良方法》、[566]《儿童公育》、[567]《论自杀》[568]等。

同样,以上所举不过是《新青年》杂志中相关评述中国传统文化、揭露中国社会问题以及改革中国政治、经济、法律、科学、教育、社会文章的一部分,还不涉及其他刊物,更没有涉及当时出版的专著和译著。可以想见,五四时期所有报刊发表的有关上述内容的反映中国知识人自己观点和主张的文章会是一个怎样的数量,出版的专著和译著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所以说五四时代是一个思想文化的开放时代可谓是不言而喻的。而这样一个时代,它会怎样影响中国的知识人,怎样激发中国知识人更为广泛和深刻地观察中国社会现实和社会生活中显而易见的问题和弊端,只要我们翻阅一下当时报刊发表的文章就可以清晰地了解这一点。那么作为人们生活最为重要内容之一的婚姻问题,它在历史上积淀下来那么多的鄙习陋俗,中国知识人怎么能视而不见呢?因此在这样一个思想文化开放的时代,中国知识人集体探讨婚姻问题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五四时期之所以在中国社会出现了婚姻自由思潮,是与这个思想文化的开放时代有着密切的联系的。

(二)五四之前婚姻自由思想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不把婚姻视为个体行为,在婚姻上一般不体现个人的意志,将婚姻视为“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569]婚姻是两个家庭之间的大事,不是个人的事情,因此采取的方式是“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这样一种缔结婚姻的方式基本上沿袭了两千余年。近代国门被打开之后,国人开始观察和了解西方近代文明,此时婚姻问题才逐渐被少数人视为个体自身的大事,中国进而开始出现婚姻自由的思想。五四之前婚姻自由思想主要有如下反映。

1.早期出国者对自由婚姻的观察

最早观察西方婚姻文化的是中国近代早期的出国者。这其中有中国的驻外使节,有赴国外考察游历的文人学者,如容闳、王韬、郭嵩焘、斌椿、张德彝、志刚、孙家谷、黄遵宪、严复等就是最早走出国门的中国人的典型。这些国人走出国门之后,细心观察和思考欧美民众的日常生活及其文化,并记录在他们所撰写的游记或日记当中。这些记述涉及欧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和诸多领域,其中就包含婚姻嫁娶的内容,诸如介绍男女婚配之俗,包括结婚礼仪、教堂婚礼、婚宴、伴郎及旅行结婚等婚礼形式。还有对金婚、银婚、金刚石婚以及终身不嫁等现象的记述。有些内容的记述还比较详细,如对欧美婚姻自主的记录,“西俗男女婚嫁,皆自主之。未娶未嫁之时,彼此爱慕,相交如友。……然后告之父母,复同往官署声明,官以一纸书,内载某人娶某氏为妻,某女嫁某男为夫,彼此情愿,男不许娶二室,女不许嫁二夫。待迎娶之日,夫妻先入礼拜堂告之牧师,祝于天主。牧师各以金戒指一枚,贯于男女之无名指,以别处女、鳏夫。嫁娶后,众戚属食于男家。女有一饼,名曰嫁饼,众人分而食之。立言数语,以志庆贺。宴毕,次日或越数日,则夫妻偕往外国遨游。富者之游也,其地或千里,或万里;其期或一年,或数年,然后回国。贫者只在本国遨游数日而已”。[570]这里对恋爱、结婚、婚礼、婚宴以及婚后旅游做了全面细致的介绍。还有对婚礼之前相关事宜的详细记述,“凡伴新娘之女,或新郎或新娘之亲近姊妹。届时新娘之父偕众先入礼拜堂。其父已故,则叔伯与兄或长亲皆可。后则母女同车。其父衣帽纯黑,其母衣色不拘。新娘与女伴皆一色雪白。新娘执白花束,女伴执红花束。新郎衣黑色,插鲜花一朵于胸前右襟钮孔。女父率众到,其他男女戚谊亦陆续到。女父立候于堂门之外。女伴立于门内,分列两行。余皆分立女伴之后。新娘母女到,女携其父之右腕先入。继而女伴随入堂内偏间。女伴偶数,如六、八、十二,自然骈肩而入;若奇数,如五、七、九,必加三名幼童或幼女同行,以成偶数。女伴之列第一对者,必新郎或新娘未嫁之姊妹,女母随众女伴尾之。其伴伊母者,或子或侄或甥皆可。男女在堂中不许携手同行,若老妪可代为扶持。其他男女戚谊,对对行于新娘之母之后。众入,乃以车往接新郎父子,到乃直入,立于教师台前之右。待新娘由偏屋至,立于新郎左。新郎与新娘之父,及他各男戚,皆立于新娘之左。新娘之母,及其已嫁之姊妹,皆立于众男之后。众女伴又对对立于新郎之后。凡新郎之亲谊,坐教师台左,新娘之戚谊,坐教师台右。此外如有被请者,皆坐于堂中两厦”。[571]这里对婚礼前整个过程,包括伴娘伴郎、礼服以及进入婚姻殿堂的秩序、人数、行走规则、不同人之位置都叙述得详详细细。之所以如此详细地介绍西方的婚姻文化,一方面反映了西方的婚姻文化与中国的迥异使国人备感新奇,同时也反映了国人对西方婚姻的兴趣,并认为其值得效仿。这里国人特别关注的是外国的婚姻自主、婚配自择的情爱婚姻特征。早期出国者对西方婚姻文化的记述是近代以来西方婚姻文化对国人较早的影响。

2.传教士对西方婚姻的传介

传教士东来,对西方文化的传介,成为中国人认识了解西方的一个重要渠道。进入近代,西方传教士客观上曾充当殖民者侵华的工具,但为了传教,传教士通过创办报刊、兴办学校来促进西方文化的传播,为国人了解西方、认识西方提供了条件。正如高理文所指出的,当时中国人对西方国家的“光彩规模,查无闻见,竟毫不知海外更有九州”,所以他“不揣固陋,创为汉字地球图及美理哥合省国全图,又以事迹风俗分类略书”,将西方知识“宣而播之”。[572]不仅传播近代科学知识以及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思想,给中国知识界输送了反对封建文化专制的武器,而且在传播西方近代婚姻文化习俗方面也做了重要工作。传教士在上海创办的《万国公报》就登载了介绍西方国家婚姻制度的一些文章。诸如,介绍西方“一人不得娶二妻”[573]。“夫妇离异之律”,“以公道处之”。[574]传教士的这些传介对国人认识中国婚姻陋俗文化是有帮助的。传教士自身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亦为改造中国婚姻陋俗做了表率,使某些国人摒弃纳妾之风以及与之相连带的一些婚姻陋俗。

3.维新派的婚姻自由观

中国近代对传统婚姻文化进行自觉的批判是从早期维新派开始的。早期维新派批判中国实行的一夫多妻制,“几等妇女为玩好之物,其于天地生人男女并重之说不大相刺谬哉”,[575]认为要求中国女子遵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节欲规范,强逼女子守节,严禁女子再嫁,必然产生“逼死报烈之惨”的后果。早期维新派主张婚姻自主、一夫一妇、男女离异自由、革除童养媳的陋俗。宋恕主张,婚姻除父母做主外,须经男女当事人同意,“于文据上亲填愿结”,“其无亲父母者,悉听本男女自主”,严禁他人“强擅订配”。[576]宋恕还认为婚后男女均有权提出离婚,并承认妻子与丈夫、公婆等家人不合,均可为女方提出离异的正当理由,并“宜定三出、五去礼律”,[577]以为准绳。他建议把不满16岁的童养媳送还母家或送养善堂,成年后再行婚配,取原配或改配听便。[578]王韬主张,欲齐家治国平天下,“则先自一夫一妇始”,认为“一夫一妇,实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无论贫富悉当如是”。[579]早期维新派的婚姻主张零散而不系统,但这些零星的观点包含了对婚姻自由的渴望。

维新派的变法思想中也有对传统婚姻文化的批判。这种批判涉及如下具体内容:其一,“男女之约,不由自主,由父母定之”;[580]其二,“男为女纲,妇受制于其夫”;[581]其三,批判守寡陋习;其四,批判早婚与童养媳婚。维新派对传统婚姻陋俗文化批判的重点是传统婚姻不能自主的非自由婚姻。

因此维新派提出了变革传统婚姻的具体主张。其一,“夫妇择偶判妻,皆由两情自愿”。[582]“天既生一男一女,则人道便当有男女之事。即两相爱悦,理宜任其有自主之权。”[583]谭嗣同的《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中规定,“同会虽可互通婚姻,然必须年辈相当,两家情愿方可。不得由任指一家,以同会之故,强人为婚”。[584]严复也预言“男女自行择配”,“实为天理之所宜,而又为将来必至之俗”。[585]其二,离异自由。“夫妇不合,辄自离异,夫无河东狮吼之患,妻无中庭相哭之忧,得人道自立之宜,无终身相缠之苦”,[586]否定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那种“女子所适非人”的婚姻陋俗。[587]其三,主张聘礼简省,婚礼简便。“无论家道如何丰富,总以简省为宜,女家不得丝毫需索聘礼”,“女家置备嫁奁,亦应简省,男家尤不得以嫁奁不厚,遽存菲薄之意”;主张婚姻之礼“择其简便者用之”。[588]维新派还希望有志之士,“破除不肯远嫁之俗见”,主张“苟平素两家相得,而两家中有一家力能远就者,即可为婚”。[589]维新派的婚姻改革主张是近代国人较为具体的婚姻变革思想,达到了19世纪中国进步婚姻观的最高水平。

4.20世纪初期国人的婚姻自由思想

20世纪初特指清末民初时期,这一时期对传统婚姻的批判队伍已经扩展到更为广泛的知识分子群。他们既包括国内的有识之士,也包括大批的出国留学生;既包括名扬天下的鸿儒硕学,也包括一批声名不显的进步青年。其中赫赫声名者既有维新派梁启超,也有资产阶级革命派蔡元培、秋瑾;既有无政府主义者刘师培、何震、李石曾,也有进步学者金天翮、何大谬等。

20世纪初期中国知识分子对传统婚姻做了深刻的理论批判,其中梁启超的《禁早婚议》、陈王的《论婚礼之弊》、履夷的《婚姻改良论》堪称重要文献;另外,《中国婚俗五大弊说》《自由结婚议》《文明婚姻》《婚姻自由论》《禁早婚以强人种论》《论婚姻之弊》《再论婚姻》《婚姻自由》《婚姻篇》《婚嫁改良》《婚姻问题》《说中国之婚姻》《婚姻改进说》《文明结婚》《自由结婚》《婚制改革论》[590]等均为专门论述变革婚姻习俗的力著;《女界钟》《女界泪》《秋瑾集》中对传统婚姻的批判亦着力非浅。这一时期对传统婚姻的系统批判主要集中在“父母主婚之弊”“媒妁之弊”“男女不相见之弊”“聘仪奁赠之弊”“早婚之弊”“繁文缛节之弊”“迷信术数之弊”“礼法婚姻之弊”等诸多方面。

与此同时,提出与之完全相对的婚姻主张,这些新式婚姻主张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其一,要婚姻自由。“盖以婚大事,不可不慎重之,而慎重之至,则非自男女自约自结不为功”,[591]故“四百兆同胞齐享幸福,则必自婚姻自由始”。[592]此时还有人主张离婚自由,认为“夫妇以情交,以义合,情义未绝,虽死可守,而情义既绝,虽生可离”。[593]主张“男可再婚,女可再醮”。[594]其二,主张晚婚。梁启超根据调查报告得出结论,认为“愈文明之国,其民之结婚也愈迟;愈野蛮之国,其民之结婚也愈早”,“故吾以为今日之中国,欲改良群治,其必自禁早婚始”。[595]其三,革除买卖婚姻。中国以居女为奇货而必索要聘钱的婚姻流俗,无异于“贩卖鹿豕牛羊”。人类婚姻历史要经历掠婚、卖婚、赠婚而进入自由时代,“今世文明各国,其婚姻之制已入于第四期矣。独中国之婚姻尚在卖婚时代”,主张“欲增进国民之品格,则卖婚之制必不可不革除”。[596]其四,主张商定婚,即父母子女双方互相商榷,取得双方同意的折中方案。认为“婚姻之事,必不能以全权委诸父母;必也,先令子女得自由选择,而复经父母之承认,然后决定,斯最当矣”。[597]20世纪初期的婚姻变革主张,其主旨仍然是要废除专制婚姻而主张自由婚姻。它既是被五四时期婚姻自由思潮直接继承的近代婚姻文化的变革思想,也是五四时期婚姻自由思潮的前奏。

若是没有早期出国者对自由婚姻的观察,没有传教士对西方婚姻的传介,没有维新派的婚姻自由观,没有20世纪初期国人的婚姻自由思想,想要出现五四时期婚姻自由的思潮将是困难的。上述近代婚姻文化因子的积累,为五四时期婚姻自由思潮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我们看到,五四时期婚姻自由思潮的出现与五四时期思想文化的开放密切相关,与晚清以来婚姻自由思想的影响密切相关。

三 五四时期婚姻自由思潮的特征与价值

五四时期的婚姻自由思潮显现出如下几个特征。其一,讨论婚姻问题内容的广泛。这一时期不但探讨了恋爱、婚仪、结婚、离婚、再嫁、同姓结婚以及纳妾、试婚(同居)、独身、废婚、“将来的婚姻”、“征婚问题”、“订婚问题”等,还对某些既存的丑陋婚俗事象及新生的但又难以令人接受的性爱观进行了批判,其中包括租妻、同性恋、条件婚姻、多妻式恋爱、公妻等。认为“租妻”是“婚姻中一件不正当的”和极不道德的婚姻方式;[598]“同性恋”不是“性爱的自然发达,是一种变态心理,是精神的病的现象”;[599]“条件婚姻”抹杀了“爱”的真正价值,与自由婚姻格格不入,是男女双方那种“暂时欺骗的婚姻”;[600]“多妻式恋爱”,“从恋爱的出发点上说不能成立”,[601]是一夫多妻制的变种;“公妻”是“剥夺劳动者的一个方法,这不是社会主义,恰恰是社会主义的反面”;[602]等等。这里的评述未必都是正确的,但绝大多数是有道理的。其二,不同的婚姻主张相互争辩。在婚姻变革的诸多领域都存在思想论战,如有主张废除“订婚”、[603]“征婚”[604]形式的,也有赞同采用“订婚”、[605]“征婚”形式的;有主张“自由恋爱”、[606]“自由结婚”[607]的,也有反对“自由恋爱”、[608]“自由结婚”[609]的;有主张“晚婚”的,也有主张“早婚”[610]的;有主张“废除婚姻”的,也有反对“废除婚姻”[611]的;等等。对于思想文化问题,有争辩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不是说有争辩就说明新思想有问题、不正确、应否定。立场不同、视角不同,都可能产生不同的观点和认识,况且有些人是要通过一个相当的过程后才能接受新思想的。而且有争辩才能渐次显现出某些主张的真理性,否则难辨真伪,故争辩的意义重大。其三,思想主张与行动实践相结合。我们在上文讨论了婚姻自由的主张和婚姻自由的践行,反映了五四时期婚姻自由的思想主张与行动实践的有机结合。思想观念的变革恰恰是要达到行为方式的变化这样一个目的。其四,婚姻自由思潮的影响力还有局限。五四时期婚姻习俗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不少人已经认同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然而在这个婚俗变革过程中,“纯粹恋爱的结合,总还只是少数人敢去尝试。男女双方即使互相了解,有了结婚的程度,他们总还得要求家庭的同意,另外转托人来作媒,行那请庚定亲的各种手续,至于那纯粹由家庭解决的,更不用说了”。[612]五四运动以后,在农村,“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封建婚姻制度受到一些冲击,但很不彻底,男女双方虽也见见面,说上几句话,而实际上仍是父母包办。男尊女卑的现象,重婚纳妾和童养媳等婚姻陋俗依然存在”。[613]直至二三十年代,“有些青年学生争取自由恋爱,婚姻自由,仍受家庭阻挠,成功的甚少,以致抗婚、逃婚、私奔、自杀等婚姻悲剧时有发生”,[614]可见婚姻自由思潮影响的有限程度。当然,这种有限程度绝不是否定婚姻自由思潮的存在。所谓思潮一般只能在一部分知识分子中被认同,并通过多种媒介进行传播且影响到某些读者或听者,表现出较强的显示度,这就基本上构成了思潮,当年的思潮还决然不是绝大多数人都能认同的。

五四时期婚姻自由思潮的价值重大。笔者曾经宏观地讨论这一问题,认为五四时期包括婚姻自由在内的社会文化的变革蕴藏着人的解放的深刻主题和体现着中国文化的精神进化。[615]从新的视阈还可以继续探索这个问题。

所谓婚姻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绝大多数人通过被社会认可的方式而结成的配偶关系。[616]人类社会婚姻的出现,是因为婚姻具有人类生活所必要的功能。比如中国传统社会所强调的婚姻所具有的“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传宗接代、继承遗产、养儿防老等功能。中国传统婚姻观主要是从家庭和家族世代传承的角度来关注婚姻的功能的,事实上若从个人的角度来关注婚姻,婚姻还具有其独特的满足个体情欲的功能,而这个功能在中国传统社会强调得不够,或者更多的时候是在隐匿和回避。中国社会走入近代和五四以后,中国文化开始了从人伦文化向个性文化的转变,在这个文化转型的历史进程中,婚姻文化与中国文化一道也迈进了这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转型时期。适应家族的婚姻文化开始向适应个体的婚姻文化发生变化。适应家族的传统婚姻文化,在五四开放时代,人们用批判的态度逐渐否定它。婚姻自由思潮的全部价值就是在否定传统婚姻文化的同时,为每个个体创造主客观条件,改变传统的观念,把婚姻变为满足个体情欲的一种生活方式。中国传统文化讲求“食色,性也”,认为食色是人的本能本性,这是对人性的诠释,具有真理性,但并不完善,更为精准的表述应是“食色情,性也”。情感也是人性的本质之一,它是与“食色”并列的人性反映。婚姻的一个独特的功能就是满足情欲,由于中国传统婚姻的缔结方式和目的不太容易满足人们的情欲,所以中国近代以来,尤其是五四时期,中国传统婚姻文化才被人们否定和批判。五四时期出现的婚姻自由思潮,是与人们关注个体的情欲分不开的。所谓婚姻中的情欲表现为配偶双方的感情,一般被称为爱情。五四文化人对父母包办的婚姻,觉得夫妻两人“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的住在一块罢!’”[617]对如此没有情感的婚姻生活,人们发出了悲鸣,开始了抗争。五四时期人们为什么大谈恋爱,讲求恋爱自由,展开恋爱的大讨论,都是在强调个体人所具有的情欲本能,即爱的本能。“鱼不能绝水而生活,犹之乎人不能绝爱情而生存”,[618]人绝情而不能生存,这就是对人性中情欲本能的揭示,“宇宙间除了真诚的恋爱之外,什么都是虚幻的,无意识的,只有真纯的爱情,可以上参天地,下感万物”,[619]真情是宇宙间的唯一,这仍然是对人性中情欲本能的揭示。“食色”与“情”比较,情是人更高一个层次的需求,食色是生理需求,情是心理需求;食色是形而下,情是形而上。应当说五四文化人看中了情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价值,他们所谈的婚姻自由是把关注点集中到个体情欲的本能上,是在强调个体情欲本能在人生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对个体的情欲本能绝不能视而不见或者忽略不计,否则就是对人性的否定和践踏。

关注个体情欲,也是五四文化人强调个体文化和个性解放的一种反映。我们若从个体人的生存、个体人的生活、个体人的生活质量的角度看,人活着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有较高的生活质量,所谓生活质量是指“人们客观生活的实际状况以及对生活的满意程度和幸福感受程度”,[620]而生活幸福感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能否充分满足个体的情欲,满足了就产生幸福感,不满足就没有幸福感。正是从这个视阈,我们认为五四时期婚姻自由思潮是从满足个体的情感需要、满足个体生活幸福感出发,进而达到提高个体生活质量的目的,这是人性的真谛,这是人生的主旨,这是五四时期婚姻自由思潮真正的价值所在。

四 结语

五四时期婚姻自由思潮给我们留下诸多影响。只有在一个思想文化开放的时代,才能最大限度地开动人们思想的机器,从而思绪高度运转,并对自身文化和生活进行深刻的反思,辨其优劣。五四时期婚姻自由思潮就是在文化开放时代出现并形成的,人们在这个思潮的激荡下,认识到中国传统婚姻文化存在诸多陋弊之处,需要变革与改造。改造的目的是要满足个体的情感需要,而情感需要是人性的本质之一。五四时期倡导的婚姻自由思潮具有提高个体生活质量、增强个体生活幸福感的功能,故当肯定之。五四时期这股婚姻自由思潮影响深远,对今天的婚姻文化变革仍然具有诸多的启示和借镜。

政治运动对青年政治成长和政治选择的影响

——以参与五四运动的北京大学政治学系学生为例

金安平[621]

政治社会化是社会成员在政治实践活动中逐步获取政治知识和能力、形成政治意识和政治立场的过程。五四运动虽然意味着中国现代爱国意识和现代民族意识的觉醒,是中国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但毕竟五四运动以后,中国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和政府结构并没有马上改变,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走向社会主义革命的前景并没有被当时的人们普遍认识。所以,参加过五四运动的许多青年学生,在他们以后的成长过程中,仍然是在于五四运动中抗议过的那个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中生活和学习、寻找与发展。或者说,在他们完成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中,他们还会经历更多,还会有多种选择。

选择以参加五四运动的北京大学政治学系学生[622]为案例的理由,首先是北京大学是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参与的学生多。其次是政治学专业除了它的学术性外,还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实践性特点。因此,政治学专业的青年学生是否比其他专业的学生有更高的政治热情和更鲜明的政治偏好,参与政治性的运动是不是对他们影响更大,这些问题对于探讨五四运动对青年知识精英的影响方式和影响力度,探讨政治学专业和政治的关系也有一定意义。

一 五四时期的北京大学政治学系

如果说中国社会和政治的基本现状是五四时期青年参与爱国运动的主要背景和大环境,五四时期北京大学政治学系的基本现状则是参与五四运动的政治学系学生的小环境。五四运动爆发时,北京大学政治学系还叫政治学门,与法律学门、经济学门、商业学门一起同属“法科”。五四运动中著名的学生领袖段锡朋当时就读商业学,因为商业学门一度也是在法科下,所以在一些回忆录中,常误被当成法科政治学门的学生。[623]1919年8—9月,北京大学全校陆续废门改系,弃用中国对知识门类传统划分所使用的汉语“门”(discipline)而采用“学系”“department”来指称西方大学创建的以学科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单位。这样的改变,在学科门类划分的意义中加进了有关管理的意涵,为学术共同体里增加了“单位”的边界。但总的来讲,废门改系与旧的传统学科体制告别的形式意义更大于内容。“废门改系”后全校共设本科系18个(开始时13个),分为5个学科组,政治学门改为政治学系,与史学系、法律学系、经济学系(取消了商科)共属第5组,这样一种组合,显示出一种将政治学朝着学术型而不是应用型建设的用意和期望。[624]不久,学科组制又恢复学科制,政治学系等系重新归属法科。五四运动前后5年间的北京大学政治学系,学生规模与教师规模在北京大学各学系中属于中等,有时是中等偏下,有时是中等偏上。

按《国立北京大学评议会规则》,北京大学评议会是北京大学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各科教授每科二人,自行互选,以一年为任期,任满可再被选。1919年改为每5名教授推选1人,每年改选1次。评议员总数规模包括校长在内有十几人(最多是19人)。[625]从参加学校评议会的政治学系教授看,出任校评议会评议员次数较多的是陈启修、陶孟和(陶履恭)两位教授。政治学系的正式聘任教授在这一时期是3—5名,而出现在课表上的任课教师(包括外聘兼课)则为40人左右,教育背景可考的有39名,绝大多数受过完整的西方教育(见表1)。受过西方教育的政治学系教师群体,是政治学系学生政治参与和效果需要考量的一个因素。他们应该较多地在西方政治学学科体系下接受了民主自由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参与的概念。

表1 1912—1929年北大政治学系任课教师最终学位获得学校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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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规模是本文的考察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和作为案例是否具有说服力需要考虑的另外一个因素。

五四前后北大政治学系的学生规模与全校各系(开始13个系,后来17个系)相比,是由少到逐渐增多,总体达到中等水平。1917年,全校毕业204人,政治学门16人。1918年,全校毕业本科生163人,政治学专业毕业6人。1919年全校毕业256人,其中政治学专业毕业6人。1920年全校毕业236人,其中政治学专业毕业9人。1921年,全校毕业236人,其中政治学专业毕业20人。1922年,全校毕业210人,其中政治学专业18人。1923年,全校毕业390人,其中政治学专业37人。1924年,全校毕业342人,其中政治学专业32人。1925年,全校毕业472人,其中政治学专业68人。1917—1925年,政治学系共毕业212名学生(见表2)。经历过五四运动的学生主要集中在1923年、1924年和1925年毕业。

表2 1917—1925年北京大学各专业毕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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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北大政治学系学生参与五四运动的形式

北大政治学系学生在五四时期的表现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和两种形式:第一阶段的时间和形式是1919年5月4日的游行到6月罢课和再度示威游行,第二个阶段的时间和形式是1919—1923年对新思想的学习和传播。

第一个阶段的主要时间和场景是5月3日决定游行的法科大礼堂的会议和5月4日当天的游行,高潮是火烧赵家楼、痛打章宗祥。

参加五四当天示威游行的几乎都是学生,参加6月示威游行的有少量教师。有明确记载直接参加游行的政治学系学生有15人。

5月4日这天下午天安门集会散后,学生向东交民巷各国公使馆出发,后因在使馆区受阻而改为到曹汝霖的私宅示威。据回忆,冲进赵家楼里的学生有100多人,参加放火的也有五六个,其中有2个政治学系的学生即梅思平、娄学熙。参加殴打章宗祥的人有很多,被记载为“群殴”,能确定参加殴打章宗祥的政治学系的学生叫陈赞豪,他自己写过一篇回忆文章即为《亲手痛打卖国贼章宗祥》。[626]五四当天被捕32名学生,其中北京大学的20名,政治学系学生有1名,叫何作霖。参加6月示威游行的人数比较多,包括各地来京增援的学生,被捕的有1300多人。有记载的政治学系学生有2人,即方豪、吕永坤。参加五四游行的教师虽然极少(比如钱玄同和体育老师白雄远),但刚刚留校任教的政治学系的青年教师廖书仓参加了这次游行。在巴黎正在读书的留学生和旅法华人在巴黎参加了五四运动,他们围在中国代表团的住所外面阻止签字。一个叫周鲠生的年轻留法学生也在其中,当时他正在法国巴黎大学攻读国际法博士学位。四年后,1923年他担任了北京大学政治学系的系主任。

第二个阶段是五四后对新思想的学习和传播阶段。由于五四运动抗争直接目标的实现和五四运动中新思想的传播,很多学生对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等新思想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政治学系学生在这方面做出了贡献。

1920年12月2日,李大钊在北京大学组织成立社会主义研究会,出版翻译社会主义书籍。政治学系的学生陈顾远、郭梦良、梅思平、费觉天等作为发起人参与了这个学会的工作。

1920年开始,李大钊在史学系、经济系、政治学系开设“唯物史观”选修科课程。政治学系的学生比较热情地支持和选修了这个课程。现在没有找到政治学系选课人数的准确数据,但有回忆提到,曾经在沙滩红楼地下档案室,看到1923年“唯物史观”的一摞试卷,三四十份的样子。但从北京大学沙滩红楼搬迁到燕园后,这本试卷散落遗失了。今天能看到的保存下来的3份试卷,很巧都是政治学系学生的,即政治学系1922级的贺廷珊、马昌民、罗敦伟的试卷。这3份试卷都是95分的高分。因为目前没有其他试卷做参照,不知道其他几十份试卷的得分。但从这3份试卷中能看出这3位学生对马克思的历史观掌握得不错,特别是3位同学都多次用了“新纪元”这一词语形容唯物史观的出现给历史学界带来的巨大影响,这应该是直接受了李大钊的影响。李大钊在1919年1月5日《每周评论》第3号上曾以《新纪元》为题目发表了颂扬马克思主义和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文章。

1923年6月,政治学系二年级学生陈杰人在《北京大学日刊》发表《修改政治系课程意见书》,其中提到:“社会主义日渐膨胀,学政治者应研究其究竟,考察其得失,俾对于国家一切政策中参酌施行,故应于第四年选科中添设此课。”[627]政治学系教授会采纳了学生意见,以后增加了2学分的社会主义史,由张慰慈、陈启修主讲。

总体来说,北京大学政治学系学生有一部分参加了不同阶段的五四运动,但是没有表现出比文科、理科其他专业的学生更强更明显的政治热情,政治学系参加的学生人数也没有明显的数量优势,当时政治学系在校学生规模为84人左右,[628]从现在掌握的名单看直接参加游行示威的并不占多数。[629]但他们的政治学学科背景会使他们的参与反映出一些专业特点。

三 参加五四运动学生的职业生涯和政治选择

有明确记载的参加五四游行的政治学系学生是15名。这15名学生都不是1919年的应届毕业生。他们后来的职业生涯、人生道路和政治倾向如下。

王宸章(1894—1978),黑龙江龙江人。1921年毕业后任教于黑龙江省立女子师范学校、黑龙江省立第一中学。1936年,任齐齐哈尔市两级中学校长。由于在东北秘密进行抗日工作,曾被日伪当局以“反满抗日罪”逮捕,判刑15年。1949年迁居台湾,任教台湾省立台南第二高级中学20余年。1978年病故于台湾宜兰,享年84岁。

方豪(1894—1955),浙江金华人。五四运动时担任过北京学生联合会主席谈判代表。1919年6月3日被捕,关押7个月后于1920年2月释放,同年由北大派赴日本考察劳工运动。1921年毕业后先后担任安徽省立第一中学、浙江省立第五中学校长,1927年任浙江省立第七中学校长,1948年任浙江省立杭州高级中学校长。其间先后兼任过国民党浙江省部监察委员、三青团浙江支部监察委员、金华县临时参议会议长、浙江省参议会议员、国大代表等职。新中国成立后经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马叙伦介绍入华北革命大学政治研究院学习,毕业后分配到杭州惠兰中学任教员,1955年2月病逝于杭州。

娄学熙(1890—?),吉林宾县人。五四运动时曾参与火烧赵家楼。1920年参加并通过了原籍吉林省教育厅组织的留学生资格考试,1921年毕业作为官费留学生留学美国,研究政治学。1923年获哈佛大学文学硕士学位(M.A.,政治学专业)。1927年获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院宪法学系)哲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目为《美国青少年法庭》(Juvenile Courts in the United States)。1927年回国后,历任内务部赴美考察市政委员,第三四方面军团部秘书,辽宁、通辽、宽甸、抚顺等县县长。1930—1932年任北平社会局长。1932—1937年曾任燕京大学、北京大学、东北大学政治学系教授。1939年1月与臧启芳等人组织中国行政问题研究会。1941年任东北大学法学院院长。

翟俊千(1891—1990),广东东莞人。1921毕业后曾担任中华铁路职工教育委员会委员,同年考取官费留学,赴法国里昂大学学习国际政治与经济,192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题目为《中国国际地位与不平等条约》。留学归国后,任新创办的国立暨南大学副校长兼政治经济学教授,主持实际校务。1932年任国民政府汕头市市长,卸任后任中山大学教授。1941年任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专门委员。1947年参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筹备工作,负责起草有关章程。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上海市人民银行高级经济计划员、银行学校教员、苏州第二中学教师等职,兼任民革苏州市委员会委员、苏州市政协委员等。1990年于上海病逝。

黄时杰,湖南长沙人。北大就读期间参加五四时期的著名社团“国民杂志社”,1922年毕业后热衷于当时流行的节制生育宣传,曾参与成立“北京产儿限制研究会”。后去向不明。

陶肇武,江苏省淮安人。北大就读期间参加五四时期的著名社团“国民杂志社”,1920年4月参加平民教育演讲团。毕业后在江苏省教育厅任职。

吕永坤(1896—1928),河北枣强人。1919年6月3日在街头演讲时曾被捕。1923年春在北京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在1923年6月毕业旅行时曾拜见孙中山。毕业后去陕西西安省立一中、西安师范和新民中学任教。其间,建立西安市第二社会主义青年团支部,任支部书记。同时建立团的外围组织西北青年社,主编《西北青年》刊物。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担任陕西省孙中山先生追悼筹备会宣传股主任及大会书记。同年夏,出任杨虎城举办的三民军官学校政治教官。1926年初,成为中共西安地委负责人之一。根据国共合作政策,加入了国民党,参与临时省党部和市党部的领导工作。同年3月,军阀刘振华准备进兵西安,他奉杨虎城之命,参加了由7人组成的西安人民解围委员会。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参与领导国民党西安市党部召开讨蒋大会,揭露蒋介石叛变革命的罪行。6月,奉中共陕西省委之命到蓝田和渭南任党的特支负责人,一度被捕,经营救出狱。中共八七会议后,作为陕西省委特派员前往旬邑县负责党的地下工作,着手组织发动农民暴动。1928年5月初,当农民起义占领县城后,他一面开仓济贫,一面着手筹备成立临时苏维埃工农政府及所属各委员会,建立县农民协会和各乡农会,并改编起义军队为“红军渭北支队”,成立了旬邑县临时苏维埃政府。后被国民党逮捕并秘密杀害。

邹德高(1897—1979),四川长寿人。曾带领北京大学毕业生政治考察团赴广州考察,在考察期间三次受到孙中山的接见。1923年在北京大学政治系毕业后,出任国民党北京执行部宣传秘书、孙中山北京行辕秘书,创办北京大中公学并兼任校长。1925年奉孙中山令创办国民党华北地区机关报——北京《中国日报》,出任总编。段祺瑞上台后报馆被查封,被捕入狱半年。1926年出狱后回到四川,任国民党第二十四军政治部秘书兼宣传部部长、国民党四川省临时党部宣传部部长。1929年前往南京,出任四川省驻南京代表,后转任蒙藏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任。1930年考入伦敦大学经济学系,其间两次去苏联考察,在英国期间曾联络非洲、印度等国的留学生开展反帝运动。1934年毕业回国,出任中山大学农学院教授,1935年出席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张联共抗日。1937年出任北京大学农学院院长,积极开展抗日宣传。全面抗战爆发后回到重庆,创办难民工厂,兴办长涪轮船公司,后任国民党战时国家动员会川康特派员,历任重庆市第七区区长、重庆市参议员等。曾参与三民主义同志会和九三学社的组建工作,创办西南学院,任院长。新中国成立后曾任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图书馆馆长,参加民革。

郭弼藩(1898—1925),福建闽侯人。北大就读期间为北大学生自治会骨干。1921年参加中国最早的文学团体“文学研究会”,同时研究基尔特社会主义学说。1923年毕业,与著名作家庐隐结婚。1924年患病回闽疗养。1925年赴上海与张君劢等人创办国立政治大学并任总教务长,同年病逝于上海。遗作有译著《世界复古》,论文《〈周易〉政窥》《周秦诸子政治思想之研究》等。

梅思平(1896—1946),浙江永嘉人。1919年5月4日参与“火烧赵家楼”。在校读书期间在学术上异常活跃,参加了政治学系的政治研究会,并成为专刊《政治评论》的主要撰稿人,翻译数本国外政治学书籍。1920年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了北京大学社会主义研究会。毕业后,先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编辑出版大型现代丛书“万有文库”中的《中国革命史》一书。后任教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1928—1931年,还参加了著名的中国社会史论战,与比他高一级的北京大学法科毕业生陶希圣辩论。1938年他与高宗武潜入上海与日本代表商讨汪精卫投敌叛国的具体条件和办法。又随高宗武在上海“重光堂”与日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日华协议记录”和“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后来他历任汪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汪伪政府工商部部长、实业部部长、粮食委员会委员长、内政部部长、浙江省省长。1945年抗战胜利后以汉奸罪被捕,1946年9月14日被枪决。

陈顾远(1896—1981),陕西三原县人。1920年,与同学郭弼藩、费觉天等发起参与了北京大学社会主义研究会,创办《评论之评论》(季刊)。1922年,在北京大学加入中国国民党。1923年,毕业后留政治系任助教。在北京大学任助教,兼任上海《民国日报》、东北《民报》驻北平记者,从事反军阀活动。1926年,在上海法科大学(后改名上海法学院)任教,后为系主任。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审计院成立,任于右任院长机要秘书,后又随于右任辞职返上海法学院教书。1930年,安徽大学成立,接受杨亮功校长聘请,任法学院法律系主任。1932年,任国民党中央党部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特种委员及办公室主任,1935年,以专家资格任训政时期立法院立法委员。1937年,在重庆立法院工作期间,在复旦大学(北碚北温泉)、朝阳学院、中央政治学校(南温泉)等校兼课,十几年一直未断。抗战期间,匆忙入陕,曾在西北大学讲学。1946年,抗战胜利后返回南京,当选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制宪委员,筹备宪法制定和宪政实施。1948年,当选宪政时期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随迁台湾,在多所大学任教,继任“立法委员”。1976年,为台湾国民党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央评议委员。1981年,因病在台北去世。

欧宗祐,广东东莞人。1924年毕业后公派日本留学,回国后担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1926年7月投笔从戎,参加北伐战争,任国民革命军第三军独立第十六师政治部主任。1927年国共分裂后,弃官回到故里广东,发展地方交通、教育事业。翻译了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所著的《宪法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25年出版;著有《中国盐政小史》,商务印书馆1927年出版。

何作霖(1899—1982),广东东莞人。五四运动中曾被北洋军阀政府拘捕。1922年在校期间担任北京《晨报》编辑,同年加入中国国民党。毕业后历任国民革命军第五军司令部秘书长,南京国民政府秘书。后因参与李济深等人的反蒋活动,被开除国民党籍并遭通缉。1934年被迫东渡日本,进入早稻田大学攻读研究生,并获得博士学位。1937年回国,任中山大学教授。1960年退休,1982年病逝。曾与伍修权合译了《唯物辩证法》;撰写了《我在北京亲历“五四”运动的一些回忆》一文。

陈赞豪,广东梅县人,在校期间参加了五四运动当天的示威游行,撰写有《我曾经参加过痛打卖国贼章宗祥》。1949年后,在广东政协文史馆工作。

周杰人(1899—1967),江苏盐城人。1925年毕业,任《中央日报》编辑,1926年加入国民党。1929年任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委员。1933年当选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38年11月任江苏盐城县县长兼三青团盐城筹委会主任。抗战胜利后任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委员。1948年被选任国民党立法委员会委员,上海解放后宣布脱离国民党。1949年后赴台湾。1967年3月病逝于美国。

从职业生涯来看,上述15名亲身参加五四运动的学生中,除2人资料不详外,后来从事教育与学术的占大多数,约10人。从政党倾向看,加入国民党的7人,其中1人后又加入民主党派;直接参与民主党派的1人;加入共产党的1人,没有党派背景记录的6人。这与民国其他时期或者与五四运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毕业生的去向和选择并无明显不同。

应该承认,可供研究的 15个样本数量还是过于小了。况且,不亲身参加五四运动仍然可受五四精神的影响。对于经过五四运动的洗礼走上革命道路或者在政治上迅速成长的青年而言,五四运动这一经历对于他们的选择无疑是有根本决定性的。但是,本文的具体案例说明,从宏观角度看,五四运动启蒙了一个时代,影响了一代青年;而就更多的个体而言,他们的政治信仰、政治选择以及政治成长不是参加一次运动就能确立的,政治社会化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参加五四运动的学生后来出现了明显的分化,有的走上了革命道路,更多的是按照传统的职业轨道从事教育和学术;有的选择了从政,有的选择了边缘领域,还有的成为一个民族最不齿的汉奸。同样是经历过五四运动的,接受影响的程度与持久性并不一样,从中汲取的东西也不一样,后来的政治选择和道路也不尽相同。在整体经历了五四时期后,1922年北大政治学系学生中,有16个学生由邹鲁介绍加入了国民党(其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又退出了)。更多的人还是在不断选择、寻找。

四 小结

如果从1912—1937年这一稍大的历史区间观察北大政治学系的毕业学生,其职业选择和志业取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进入当时的政治体制,以政治官员(僚)的身份支持或者改造完善现存政体;二是从事文化教育职业,间接践行救国齐身的理想;三是以反体制的直接政治活动、建造一个新国家作为自己的志业和职业。这三种选择都是在政治学学科训练目标范围的。从数据看,任职于各级政府机构的最多,从事教育的次之。这既是自京师大学堂到北京大学时期政治学系专业设置的价值取向,也是大多数学生的自我定位。政治学专业具有学术性、政治性和实践性。政治学知识精英的职业和行动取向具有特殊性。对于他们而言,从选择了政治学这一专业开始,其实就标志了一种与政治体系的内在关联。学校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使他们大多具有了一定的政治技能专业知识和政治判断,政治学知识精英除了与一般知识人具有的共同角色以外,可能会有比别的学科的学者更多的现实政治关怀,但有时很难判断他们的行动选择是出于专业还是出于政治关怀。学校教育和政治活动都是他们的政治社会化途径。汉学家张灏曾指出“儒家思想中那个不曾言明的假设,即认为关心他人的义务只能通过在政府机构的政治活动才能完成”,[630]这一特征指的是传统中国所有专业的知识精英。所以,相比较其他专业的大学生,参加政治运动,对政治学系的学生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可能并不明显或者说更不容易轻易改变其志向。曾在李大钊“唯物史观”课上得了95分高分的政治学系学生罗敦伟,毕业后当过记者,做过老师,后来选择在国民政府中任职,任实业部统计长、行政院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赴台湾,一生中从没有信仰马克思主义。

在历史的现场,亲自经历和参加一个历史的重大事件,可能会成为一个青年人生的转折,这些机会和机缘可以化作成长的财富,加快其政治社会化的进程。但也可能只是一些青年人生中的插曲和一个经历。当个人与国家和民族的现代前行同步同振时,那些事件才会在青年成长的政治社会化中效果最大化。

电报与政治时间[631]

——重新理解1919年的“五四事件”

郭双林[632]

五四运动是一个兼具民族救亡和思想启蒙双重性质的重大历史事件,任何试图对现代中国发展道路的理论与实践做出解释的研究者,都无法绕过去。长期以来,学术界研究五四运动大多从经济动因、阶级关系、思想变动等角度考虑,有意无意间忽略了技术因素特别是电报技术这一因素,似乎在现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包括电报在内的技术因素是一种常量而非变量,或者说是一种不言自明的东西。实际上,电报技术和铁路交通的出现对于现代中国的意义,不亚于铁器和牛耕的使用对于古代中国的意义,应该说是革命性的。近年随着五四运动研究的深入,人们开始关注信息传播与五四运动的关系,并出现一批相关研究成果。[633]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电报与政治时间的角度,对1919年的“五四事件”做出新的解释。本文所指的“政治时间”,是指现代政治(包括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生活中政务处理的时间性问题。

一 电报与共时性场域的建立

19世纪电报技术的发明,曾经带来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电报作为一种新的、截然不同的生产力,“它要求建立一个新的法律体系、经济理论、政治安排、管理技术、组织结构和科学的理性体系”,“这个问题可以被看作是生产力实现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技术,以及指导和使其制度化合法化的解释性和正当性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之一”。[634]可惜,电报及其所带来的这场社会革命没有得到充分研究,电报技术对世界历史和中国现代历史的意义,也有意无意间被忽视了。如有学者在谈到大众传播时就认为,“新兴的传播方式代表了一项重大的技术革新。最为古老,迄今为止也最为重要的传播技术,仍然是印刷术,特别是1811年出现的蒸汽为动力的印刷机,以及1815年以来发展起来的更加快速的滚筒机和轮转机”,公路、铁路、海运、空运等交通方式的重大进步,加快了新闻的搜集和印刷品的派送,至于电缆、电报、电话服务的发展,不过是“使得新闻的搜集明显更加便利”而已。[635]有学者在讨论民族意识的起源时,也只是强调了印刷资本主义的作用,完全忽略了电报技术,或者说电报资本主义的作用。[636]在中国现代史学界,不论是采用革命史叙事模式还是采用现代化叙事模式,都忽略了电报技术的作用。其实,凭借快速的信息传播,电报几乎毁灭了空间,大大压缩了时间,把每一个国家捆绑在一起,并使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人民变成邻居,从而建立起一个共时性场域,亦即“一个相互作用的事件的整体场”。[637]这一共时性场域的建立在现代中国有一个过程。

1854年5月24日,美国发明家萨缪尔·莫尔斯用他完成的电报装置从华盛顿通过电缆向巴尔的摩发出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份电报:“上帝赐予我们什么?”有学者认为:“在各种可能的词语中,他挑选这几个词,既表达惊叹新媒介创造传播突破时空的奇迹,又表达对电报所带来的影响的拷问。”[638]无论人们对这句话如何解释,这份电报的发出都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电报甫经问世,即受到欧美各国的青睐。到1860年,美国已建成电报线路32000英里,所有的城市都被组入这个网络之中。英国建成8000英里,欧洲大陆则达到45000英里。1851年,第一条横跨英吉利海峡的海底电缆铺设完成,英伦三岛与欧洲大陆之间的海线接通。1866年,在九年前已经铺设完毕的大西洋海底电缆投入使用,新旧大陆被连为一体。随后,这个巨大的信息网络快速从欧洲向东延伸,到1870年前后,至少有三条电报线路抵近中国。1864年,横跨俄国西伯利亚的陆线到达当时的中国领土恰克图附近。1865年,另一条由英国伦敦开始的线路经现在埃及的库塞尔、苏丹的萨瓦金、也门的亚丁、阿曼的马斯喀特,抵达印度的孟买,准备登陆香港。1870年,丹麦大北电报公司将俄国西伯利亚线路修至日本的横滨、长崎,随时可以延至上海。[639]从1862年起,外国人就在不断地试图将电报线路接入中国。对此,清政府经过一段时间的迟疑,到1876年终于决定采用这项技术。之后电报线路得到快速架设。从1881年到1899年,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一个贯通全国的电报线路网建立起来。[640]中国被完全纳入全球电报通信网络之中。[641]

随着电报线路在全球的延伸,以提供新闻报道为目的的通讯社迅速发展起来,并一度形成英国路透社、法国哈瓦斯社、德国沃尔夫社、美国纽约新闻联合社垄断世界新闻市场的局面。电报通过通讯社改变了以往新闻报道的风格,“它通过迫使通讯社制作‘客观’新闻打破了党派新闻的传统,任何政治派别的报纸都可以使用这些新闻……通讯社要求使用一种脱离了地方性、区域性和口语化的语言形式。他们要求某种更接近‘科学’的语言,一种严格意义上的语言,在这种语言中,话语的内涵特征受到严格的控制。如果从缅因州到加利福尼亚州以同样的方式理解同一个故事,那么语言就必须扁平化和标准化。因此,电报导致了语言形式的消失,新闻报道和故事风格的消失”。[642]也就是说,电报迫使各通讯社的新闻报道语言逐渐超越党派性和地域性,而这种“客观”报道又为报纸招徕更多的读者,使电报公司和通讯社获得更多利润。

早在贯通全国的电报线路网建立起来之前,外国通讯社就已经进入中国。1872年,英国路透社在上海设立远东分社,负责收集远东特别是中国的信息,并向英文报纸《字林西报》提供新闻报道。1914年,日本在上海设立远东通讯社,打破了路透社远东分社对中国新闻市场的垄断。之后,各国通讯社纷纷进入中国。同时,中国人也意识到新闻报道的重要性,开始自办通讯社。1904年,骆侠挺在广州设立中兴通讯社。1909年,王慕陶在布鲁塞尔创办远东通讯社。1911年杨实公在广州设立展民通讯社。1916年,邵飘萍在北京创办新闻编译社。到1926年,全国共有155家通讯社。[643]据笔者查询,巴黎和会期间,为《申报》提供新闻报道的通讯社有中孚通讯社、路透社、东方通讯社、中华通讯社、中美通讯社、平和通讯社、新闻编译社、国民通讯社、联合通讯社、亚细亚通讯社、太平洋通讯社等,其中提供电报新闻最多的是中孚通讯社、路透社、东方通讯社、中华通讯社。

1872年5月2日《申报》刊载的“香港来电信”说:“英公司轮船已于本月二十三日开来上海,载有鸦片一千○七十箱。”这可能是该报刊发的第一则电报新闻。之后,该报频频刊登“来电”“电信”“电音”“电报”,到1906年开始设置“专电”栏目,以后又设立“公电”栏目。到民国初年,电报新闻逐渐成为各报纸新闻栏目的主要内容。以《申报》为例,1914年9月29日,该报第2、3版共刊登来自北京、上海、济南、开封、徐州、成都、哈尔滨、潍县以及伦敦、巴黎、纽约、彼得堡、东京等地27日、28日发来的42封电报,占据近两个版面。据说当时专电的数量和质量成为各报竞争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些报纸为了招徕读者,甚至伪造专电和通电。[644]与此同时,还出现一种新的邮政方式——快邮代电[645]。根据规定,各级邮局对此种信件必须立即转送,片刻不得迟延;沿途经过的邮局必须填写收发时间,不得以迟填早;邮件送达后,须将相关凭证寄转发信邮局,以便考证。这种邮政方式的出现很明显受到了电报的影响。由此看来,电报不仅改变了新闻报道的内容和风格,也在改变传统的邮政制度。或许可以说,至晚到民国初年,一个以电报技术为基础的共时性场域在中国已经形成。[646]

二 巴黎和会上山东问题的提出

电报的出现使传统政治生活中的各种不可能变成了可能,可能变成了现实。1918年11月11日,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同盟国战败而结束,协约国集团决定在法国巴黎召开会议,缔结和约。11月中旬,北京政府决定派外交总长陆征祥为特使参会,并组建中国代表团。11月28日,外交部经中国驻巴黎使馆给代表团发出训令,除规定中国将来列席大会所抱定的普通原则外,还特别指出:“至于我国希望在大会提出问题……兹可分为三项:一、关于土地之完全,二、关于主权之恢复,三、关于经济之自由。”所谓土地之完全,主要包括收回各处租界及租借地、胶州湾及日军占据之胶济铁路等内容;所谓主权之恢复,主要包括废除《辛丑条约》关于外国在中国首都永久驻兵权以及领事裁判权等内容;所谓经济之自由,主要包括收回关税主权,并要求各国退还庚子赔款等内容。[647]据曹汝霖说,这一方针的确定,主要是受了参战督办段祺瑞的影响:“出发前,总统召集会议,商定应付方针,有关当局与段参战督办均列席,余亦列席。合肥发言,以此次参战,宣布过迟,有名无实,不应多提要求。除收回德奥租界,并取消在中国之权益法权外,拟提议撤销庚子条约驻兵一条,及修订海关税则。至青岛问题,日本一再宣言交还中国,谅不致食言,且看日本有无提议,随机应付,没有确定。众无异议,就此决定。”[648]

1919年1月8日,北京政府又给代表团发来据说是外交委员会拟定的五项议和提议:破除各国在华特权及各种势力范围,包括收回租借地及其内之军港,专管租界,统一铁路管理,废止所有铁路合同中许与附属地及类似权利,取消有垄断性质的矿权及农工业权契约,撤废各国在中国所设邮电机关等;废除领事裁判权;收回关税主权;废除《辛丑条约》所规定的各国在华驻军权,撤走各国在中国境内的军队警察;停付《辛丑条约》所定分年应交之各国赔款,用以振兴教育和实业。[649]

就这两份训令的内容看,虽然不好说完全没有涉及山东问题,但确实没有把山东问题单独提出来,更没有提出废除“二十一条”问题。自1914年8月日本占领青岛及胶济铁路以来,中国社会各界就把收回青岛及山东铁道的希望寄托于战后的国际会议。不料事到临头,却被北京政府主动放弃了。

北京政府不准备在巴黎和会上把山东问题单独提出来,并不意味着代表团所有成员都持此种看法,更不意味着国人认可北京政府的这一做法。早在1918年5月14日,驻美公使顾维钧在提交外交部的一份报告中就指出,中国对于议和大会应提问题中应该包括“关于山东等处之中日新约”。[650]12月20日,先期到达巴黎的中国驻英公使施肇基、驻美公使顾维钧及驻法公使胡惟德在致外交部的电报中也曾提到:“对日胶州山东各问题,暨民国四年五月与日所订各种条约换文,均系由欧战发生,损我主权领土尤多,届时并相机提出,是否,祈核示。”[651]

中国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则要更明确,态度也更坚决。1918年11月30日,山东省议会发出致北京政府的通电,指出:“欧战和平会议,吾国已预备派员列席,青岛问题应为吾国应提之重案。”[652]12月5日,江苏省议会在所发通电中也指出,欧战既获最后胜利,将以全世界和平会议为人道主义立永久保障,“我国派员列席会议,亟应根据此旨,提出要求,对于德奥方面如胶州湾及其他租借地乘时收回,一切条约概行废止”。[653]据说当时“各地人民函电交驰”,力主收回胶州湾。[654]后因传说青岛交还将由中日两国单独协议进行,山东省议会和山东报界联合会分别于1919年1月10日和13日发出致北京政府的通电。山东省议会在通电中要求“恳即转饬陆使,恪慎奉行,将青岛问题提会公议,勿贪近利,勿惑甘言,以挽我国之主权,即以洽各国之心志”。山东报界联合会在通电中也指出:“青岛之役,本隶欧战范围,今和平会议,国际各种问题必将同时解决,不宜与一国单独谈判,作茧自缚。乞转电陆使,将青岛问题提交大会,以保我国之权利,以维东亚之和平。”[655]同时,各大报纸还围绕该问题展开讨论。《晨报》曾先后连载《青岛之将来》《青岛当以无条件交还中国》《应当废弃一九一五年之中日新约》等长文,这不可能不对社会各界产生影响。

巴黎和会开幕之前,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对解决山东问题的态度多少有点模棱两可。赴法途经日本期间,他一面在接受日本《朝日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青岛问题当属议题之一”,[656]一面在东京会见日本外相内田康哉时又表示,同意日方的提议,即对青岛问题,“俟与德国交涉清楚后,按照原议归还中国”。[657]虽然陆征祥后来在途经美国纽约时曾对和议发表三项声明,其中第一项就是“交还青岛”,[658]但是将来究竟如何“交还青岛”,报道此事的日本通讯社并未交代清楚。现在能够确定的是,到1919年1月18日巴黎和会开幕时,中国代表团已经决定在会上提出山东问题。1月22日,在代表团第二次会议上还专门就此做出决议:“民国四年日本要求我国之二十一条款事,系迫协我国承认,此次应提出和会,力争废除”,“关于山东问题,决议由中国提出议案,直接向德国要求退还中国”。[659]

要在巴黎和会上提出山东问题,必须有相关文件做支撑,否则无从谈起。因事先无此准备,部分相关文件并未带来。因此巴黎和会开幕当天,陆征祥就致电北京外交部:“山东问题即须提出,但最近在东京所签字之铁路借款条约,未曾抄稿带来,无从措词。倘勉强提出,措词稍有不符,不但遭彼反诘,且可发生极危险之影响。请速将逐条意义详电,一面仍托妥人,迅速将全稿带欧。”[660]1月23日,代表团便收到外交部21日发来的电报:“陆专使等:十八日电敬悉。山东济南府至直隶顺德(今河北省邢台市——引者注)、高密至江苏徐州二铁路,当年允借德国款建造,七年交通部转向日本借款,同时日本允解决山东各悬案。经阁议议决,由驻日本章公使于九月间与日本银行签订《济顺、高徐借款预备合同》共十四条,其大旨:政府认准两路建设费用,由日本银行发行金币公债,日期为四十年,以该铁路所属财产并收入担保。合同成立,银行先垫借日金二千万元,年息八厘。两路合同内容大致如此。其关于解决山东悬案,另用换文,提议大要:(一)调回军队;(二)胶济铁路由中国组巡警队保护;(三)警费归铁路支给;(四)警队本部及养成所聘用日人;(五)铁路从业员采用中国人;(六)胶济铁路将来由中日合办;(七)撤废民政署。除全稿另寄外,谨复。”[661]当天,陆征祥在代表团第三次会议上还专门就《济顺、高徐借款预备合同》和《关于解决山东悬案换文》两案做了报告。[662]在当时的情况下,将合同全稿从万里之外的北京寄往巴黎,实在难以想象。1月29日,陆征祥又致电北京政府:“山东现正提议吃紧,请将七年九月间奉使签定《济顺、高徐借款合同》全稿详细示知。此外,关于山东问题,如有类似此种之合同或条件,亦请彻查电知,以免窒碍。”[663]次日,外交部将济顺、高徐两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全文用电报发往巴黎。1月31日,代表团就收到了合同全文。[664]

1月27日,五国会议讨论青岛问题。上午由日本阐述立场,下午将邀请中国代表团阐述自己的立场。这一消息于午餐时才由美国国务院远东事务司司长、美国代表团顾问威廉士秘密通报中国代表团。威廉士还向陆征祥建议,他作为代表团团长最好回避,先派其他代表前往,以留余地。经过稍事准备,下午3点,中国代表团派顾维钧和王正廷出席五国会议。会议先由日本代表团陈述意见,然后由顾维钧作答。经与王正廷商议后,顾维钧提议“会中关于胶州问题,应由中国陈说理由后,再行讨论”,得到主持会议的法国总理克里孟梭的允许,随即休会。当晚,陆征祥在顾维钧的陪同下拜访了美国总统威尔逊,并与威廉士晚餐密谈。其中美方最担心的就是1918年北京政府与日本签订的《济顺、高徐借款预备合同》和中日《关于解决山东悬案换文》。陆征祥当晚在致外交部的电报中说:“彼等……屡询胶济铁路与日本有无成议,祥等不能不以实告。彼称我辈即以此为顾虑,今悉果有此事,我辈之帮忙,譬如脚下跳板已经抽去,何以措词?二十一条之签字为强力所迫,世界共知,至胶济铁路之成议,出于中国自愿,势难更改等语。”[665]这预示着中国代表团要想在巴黎和会上获得外交谈判的成功并非易事。

1月28日上午,顾维钧代表中国代表团在五国会议上发言,午后陆征祥便致电外交部,将会上情况做了初步介绍:“顾次长亲译转呈,极密。今晨五大国继续开议,先讨论太平洋岛屿,旋请中国代表发言。顾使陈述大致如下:(一)山东因历史、人种、宗教、风俗、语言、国防等关系,与别种海屿不同,应令德国将所租青岛及胶济铁路及附属权利,完全直接归还中国。(二)所有中日在欧战期内所订条约、换文、合同等,因中国加入战团,情形变更,该项条约等均认为临时性质,须交大会决定等语。威总统询日本全权,所有中日从前接洽各条件,可否提交大会。牧野以此种条件宣布于日本不利答复,支吾云,须请示政府。英、美、法各全权均露不满意颜色,即询中国愿否交出。顾使即答以我国并无反对交出之意。各国代表以今日中国所请理由极为充足,均与顾、王两使握手表示,并于顾使陈述时,各强国代表屡有美意表示,现于颜色。究竟将来结果虽不可知,惟今日会中实情如是,特先奉闻。”[666]1月30日晚上,陆征祥又将顾维钧在会上的发言要旨详细电告外交部。

顾维钧的发言获得了极大成功,并得到北京政府的肯定。1月29日,国务院致电陆征祥:“陆总长鉴:二十八日电悉。奉大总统谕,山东问题,顾、王两使在会力争及顾使发言各节,极为扼要,深堪嘉尚。我国总以实行门户开放及永绝争端为主旨,在会列强既均表示好意,亟宜乘机极力联络,以巩国际地位。”[667]30日,代理外交部部务的次长陈箓也致电陆征祥说:“本日又将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两电分呈,均甚欣慰。欧战期内,中日所订条约,原须俟日德协议后中国承认。自中国挤入战团,宣告德约无效,是中日条约之目的物已归消灭。顾使在会中陈述各节,洵为探骊得珠,条约等件交会决定,尤属扼要。全文已另电达。”[668]2月3日陈箓在给陆征祥的电报中再次提到,他曾“取三十日晚所发顾使宣言要旨□面呈总理,亦以措词得体称善者再”。[669]陈箓在此使用的这个“再”字,生动地说明国务总理钱能训当时的欣慰之情。

顾维钧的发言对北京政府来说也蕴含着巨大风险,即要废除中日在欧战期间所订立的条约、换文、合同,就必须将这些文件公开,自然,中日之间的秘密外交也就无秘密可言。北京政府及在巴黎的代表团成员似乎都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1月28日上午会议结束后,美国代表曾示意中国代表团,将中国“战时内与日本所订种种条约、换文、合同,无论秘密与否,全数电来,以便对付”。这一建议得到陆征祥的认可,因此他向北京政府建议:“此后倘日本政府再与北京商量山东问题,请告以该项问题已交全权在和会商决,勿为蒙蔽。”[670]2月2日下午,日本驻华公使小幡酉吉到北京外交部向陈箓质问,指责巴黎中国代表团向新闻记者表示,无论何时均可以发表关于山东各项中日秘密文件。小幡酉吉表示,交还青岛问题为日本政府已定方针,现在中国代表要求直接交还,欲借外国势力抑压日本,所以日本不能不维持其相当之体面。小幡最后表示,日本政府准备将1918年9月中日所订合办胶济铁路及济顺、高徐铁路合同附属交换文件提交巴黎和会,并征求中国政府同意。当天下午5点,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因担心中国当局被日方动摇,也来外交部密谈。他劝北京政府全力支持中国代表在和会讨论山东问题,不要阻止其进行。协约国代表如果询问中日秘密文件,中国代表应推诚相告,无须自行发表。芮恩施还表示,中国代表既然得到各国的赞助,自应坚持到底,勿稍放松。万一日本以兵力恐吓,请先通知其本人,他将首先电告巴黎和会。

2月3日,陈箓致电陆征祥通报此事。2月5日,陆征祥致电外交部,并转呈大总统徐世昌和国务总理钱能训,对小幡酉吉在外交部所说中国代表将中日密约告诉报馆一事予以否认,指出此次日本并未先与中国接洽,就在五国会议上率先商议处置德属问题,企图乘机要求各大国同意胶州问题。由于美国代表坚请该问题解决之先,须邀中国委员到会陈述意见,于开会前一小时通知中国,中方也才有机会陈述自己的主张,“陈述之后,列席各员均表赞美,日本始谋不遂,并在会相形见绌,因而向我国内设法恫吓,或运动各公私各机关个人舆论,破坏我在会所处良好之地位,各国亦所预料。幸钧座及部院一致坚持,不胜感佩”。他特别强调:“此事关系我国存亡问题,千钧一发,如再为其所动,在会稍有退让,则爱我者必将鄙我,即使幸安数月,恐不可思议之问题不久仍将发生。务请持以决心,是所切祷。”他要求外交部,如果小幡再来叙谈,务必将日方要求及中方的答复情形随时电告,“至其所请济顺、高徐铁路合同交付大会征求同意一层,自可照允”。[671]一向软弱的陆征祥,在此事上却表现得异常强硬。

2月9日,陆征祥收到外交部5日和国务院6日发来的电报。外交部的电报称:“日使请发表合办胶济铁路及济顺、高徐铁路合同文件,征求我政府同意。元首及阁议均主张将二十一款条约、换文同时发表。本日征求日使意见,现已与商定,如日本代表将以上铁路各合同文件在大会提示,我国方面亦将二十一款条约、换文同时在会提示。双方意见,并以在未提示以前,两国代表先行互相接洽为妥。祈察核办理。”[672]国务院的电报则称:“关于青岛问题,日使要求将胶济铁路借款条约提出大会,我政府同时亦应以中日前订二十一条一并提出。所有接洽情形,已由部于二月五日电达。如和会中有提示必要时,贵总长即可酌察情形,便宜办理。”[673]这等于授权陆征祥,在向和会提交山东问题的相关文件这一问题上,可以相机自行决断。

在得到北京政府的授权之前,代表团已经在积极准备相关文件。2月3日,陆征祥致电外交部:“三十日电示预备合同全文已悉。惟关于解决山东悬案之换文,查二十一日来电,尚未详尽。请将此项换文全稿速详细电示。”[674]同日,外交部就将山东问题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日本外务省的换文条款电达巴黎。[675]2月6日,代表团第11次会议议决电询北京四事:“一、小幡提议时都中如何对答?二、各项秘密文件所指何几项?三、现留济南日兵实数?四、胶济铁路与日换文,是否包括矿产?高徐、顺济之正式合同,曾否续订签字?如果成立,将全文并复。”[676]次日,陆征祥连续给外交部发出六封电报,其中四封都是催要相关文件:“次长亲译。威总统于二月十三日以前回美,各国均主张我国应将关于山东、南北满及其他一切秘密文件,于威总统未动身以前交出,除已电此处各件外,其余望火速将原文电告。切盼。祥。七日十六号。”“《济顺、高徐预备合同》及《换文》均收到。究竟此等条款现在已否实行?如已实行,济南军队究竟撤去若干,尚留若干?查合同及换文,并未说到矿务,是否矿务已包括在铁路中,或另有秘密文件?希速详细电复。祥。七日十七号。”“现国际联合会正在组织进行,风闻凡属秘密条约,均须交出。此层如果实行,于中国似觉有益。所有我国与无论何国从前所订秘密条约,均请将原文电示,俾有预备。至盼。祥。七日十八号。”“顾万急。次长亲译。今日下午牧野秘书来见,并带有交出大会文件四种:(一)关于山东日英、日法、日俄、日义秘密换文。此项换文,即英、法、俄、义从前承认将来议和时,对于山东问题,允助日本。(二)一九一五年关于山东中日秘密换文,即二十一条之一部分。(三)关于胶济铁路换文。(四)关于开原海龙吉林铁路、长春洮南铁路、热河铁路、洮热间开通起至海边止换文。查二、三两种,此处已有案,惟第四种无案可查,火速将原文电告。彼既择要交出,则在我自以全交为宜。务将所有关于中日秘密事件,除已电此处者外,概行将原文火速电告。并盼于初十日前电到。至要,至急。祥。七日二十号。”[677]在陆征祥的催促下,外交部先后将各种中日密约电达巴黎。

到2月11日,中国代表团已经将提交和会的山东问题相关文件准备好。当晚在代表团第14次会议上,顾维钧介绍了节略的内容,并交代表团成员讨论。[678]2月14日,在代表团第16次会议上,代表团成员再次就节略内容及送达方式交换了意见。当天,陆征祥致电外交部指出,准备提交大会的节略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甲)说帖,述德国在山东所享各项权利之性质与范围;(乙)叙日本以兵力占据之历史;(丙)要求前项权利全部归还之理由;(丁)应由大会直接归还之理由。第二部分:附件19件,中日为中立问题的往来公牍、“二十一条”原文、1915年所订中日条约换文、1918年9月间所订合同及换文等均在内。第三部分:专备山东铁路及中国海线图各一张。陆征祥在电报中还特别指出:“此次提出案专为山东问题,至于二十一条等文件附入,不过为将来伏根。其他如东三省及东蒙以及其他我国收回权利各问题,现正在分别预备文件,以次提出。目前山东问题最为吃紧,故所提问题即以此为限。深恐各项问题如果同时提出,不免使欧美各国转因公共利益偏向于日,在我反有孤立之虑。”[679]从代表团会议记录看,上述意见许多是顾维钧的看法。次日,中国代表团正式将该节略及附件译英全份送交大会。

此次撰写提案所用文件,据国务院、外交部2月15日致陆征祥的电报说,除“二十一条”全案交涉始末及共同防敌案卷业经由外交部抄送携带外,其余如《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满蒙铁路借款草合同》《山东高徐、顺济借款草合同》及胶济合办等换文,均系“由外交部前后电达”。[680]

电报技术对现代国际政治的影响是巨大的,有时甚至是根本性的。1841年6月5日,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从伦敦出发,坐船经地中海,然后转陆路过苏伊士(当时运河尚未开凿),于7月7日到达孟买。在此停留10天后,于7月17日出发,8月10日到达澳门,历时67天。这一速度在当时已经破了纪录。[681]另据梁启超说,当时从伦敦到北京,“一书往复,例须三月”,[682]以单程算即需45天。巴黎和会期间中国代表团与北京政府之间的电报,一般情况下两天即可抵达,少数电报仅需一天。可以说,如果没有电报技术的支持,中国代表团很难在巴黎和会上提出山东问题,即使有此心恐怕也无此力。

三 从“五七”到“五四”

中国自古即有一种耻感文化。孔子在回答子路何为士的标准时,首先一条就是“行己有耻”。孟子也说过“人不可以无耻”。顾炎武则进一步指出:“士大夫之无耻,是为国耻。”[683]1915年5月7日,日本政府以最后通牒的方式向袁世凯政府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5月9日袁世凯政府被迫接受。5月12日,北京总商会急电各省商会,决定以每年5月7日为国耻纪念日。[684]5月16日,全国教育联合会通过决议并通电全国,以每年5月9日为国耻纪念日。[685]究竟应该以5月7日还是5月9日为国耻纪念日呢?北京的周筱侯曾专门致函报社,希望报界就此展开讨论。[686]当时有人撰文指出:“日人利用欧战时机,提出要求二十一条。我政府于无可奈何之中,为委曲求全之计,讨论者三月有余,率不得日人欢心。五月七日,遂来最后通牒。于是我政府忍气吞声,全部承认,从此主权丧失,国体损辱。国民深痛之而亦深耻之,群议定一纪念日,以警觉同胞,策励将来,法至善也。惟纪念日期,为说不一,有主张五月七日为纪念日者,有主张九日者,又有折中其说,而定为八日者……顾以余观之,皆不如以通牒惠临之五月七日为纪念日,方为确当。”[687]不过,从后来的实际情况看,全国商会联合会及其所辖的北京、上海等地商会以及北京教育界多以5月7日为国耻纪念日,而江苏省教育会及其下辖各学校则以5月9日为国耻纪念日。

1919年5月7日是第四个国耻纪念日,事先无论是北京各校学生还是国民外交研究会,都准备在5月7日举行国耻纪念。由于巴黎和会中国外交的失败,活动才被临时提前,因此“五七”国耻纪念演变成五四运动。对导致国耻纪念提前的原因,几个当事人所说均不相同。罗家伦说是由于邵飘萍5月3日在北大的报告,[688]梁敬说是由于林长民所写新闻报道5月2日在《晨报》的发表,[689]而叶景莘则说是由于国务院5月2日密码电专使签约,蔡元培召集学生在他家开会。[690]林长民之所以要在《晨报》发表《外交警报敬告国民》一文,与梁启超4月24日发给国民外交协会的电报有直接关系。该电报刊登在《晨报》5月2日第2版:“汪、林两总长转外交协会:对德国事闻将以青岛直接交还,因日使力争,结果英、法为所动。吾若认此,不啻加绳自缚。请警告政府及国民,严责各全权,万勿署名,以示决心。启超。二十四日。”叶景莘说的北京政府5月2日密电专使签约的电报在“顾维钧档案”中没有发现,在林明德主编的《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一书中也没发现,从代表团发给北京政府的其他电报中也未发现任何线索。不过,在《晨报》5月2日刊发的梁启超的电报之前,还有一封代表团发来的电报:“巴黎议和专使来电,谓我国在和会之情形极恶,日人以纵横捭阖之术,旁攻侧击,致青岛问题,我国将归失败。非惟不能直接交还,亦且不归五国暂管,听中日两国自行解决。和会难以坚执公理,以为裁判云云。”[691]直言之,5月2日《晨报》刊发的电报是两封而不是一封。

北京政府当时实行秘密外交,凡代表团发往北京的电报,特别是需要转呈大总统徐世昌、国务总理钱能训的电报,都特别注明“次长亲译”,凡北京政府发给代表团的重要电报,也都注明“陆专使亲译”。另陈箓2月10日在给代表团的一封电报中说:“巴黎所有来电,箓随时秘密缕陈,分送总统、总理,向不经秘书厅。”[692]也就是说,当时巴黎代表团发往北京的电报都是在陆征祥、陈箓、钱能训和徐世昌之间直接传递的,秘书厅根本插不上手。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梁启超能够了解内情?为什么代表团的电报会在《晨报》上出现?

这实际与北京政府当时执行的双重外交路线有关。1918年徐世昌就任大总统之初,接受梁启超和林长民的建议,在总统府设立一个咨询机构——外交委员会,由汪大燮任委员长,林长民任事务主任,熊希龄、张国淦、周自齐、沈瑞麟、靳云鹏、王宠惠、陆宗舆、陈箓、孙宝琦等为委员。与此同时,熊希龄等人还成立了一个民间团体——国民外交协会,熊希龄、汪大燮、梁启超、林长民、范源廉、蔡元培、王宠惠、严修、张謇、庄蕴宽十人为理事。1918年底梁启超一行赴欧洲考察就是林长民建议的,徐世昌拨出6万元予以资助。参加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团成立后,北京政府曾将外交委员会的名单电达代表团。1919年1月27日,陈箓在致陆征祥的电报中提到,外交委员会成立后,迭经会议,与部里意见尚能融洽,对外交上办事的困难情形也能理解,“查该会与任公关系颇密,首座亦颇重视,任公到法后遇有可以接洽之处,似不妨面谈。万一有极困难之问题,电达首座时亦不妨与商,并约联衔,庶内外一致,于和会进行及国内舆论必有良好影响,裨益于无形者实多”。[693]梁启超等赴欧前,北京政府还曾将陆征祥所带“政司各种文件”照抄一份,给梁随身携带。[694]尽管梁启超一再声称:“此行全以私人资格,不负直接责任”,[695]“鄙人此次欧行,纯系私人资格,不含有政治意味”。[696]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他不仅对北京政府的外交决策有知情权,而且有建议权。

在欧洲考察期间,梁启超确向北京政府提过建议。1919年2月23日,他曾致电外交委员会及徐世昌:“抵英即闻和会已提青岛问题。顷抵法,略悉此间经过情形,大致与吾辈在京主张相同,颇为欣慰。宣战后,中德条约根本取消,青岛归还已成中德直接问题,日虽出兵,地位与诸协约国等,断不能于我领土主权有所侵犯,更不能发生权利继承问题……吾辈着眼不在归还之名义,而在主权之实际。胶济路关切肤利害,不能与青岛分为两案。若再借口出兵,谓当获得,试问比、塞将何以报英、法。总之,此次和会为国际开一新局。我当乘机力图自由发展,前此所谓势力范围、特殊地位,皆当切实打破。凡约章戾此原则者,当然废弃,青岛其一端耳。内外当局切宜统筹兼顾,进行次第极当注意。美固相爱,英、法同情尤为要着。至关税、领判两事,失此不图,更无机会,亦断不容迟延……凡此诸端,望政府确定方针,毋辜民望。”[697]这封电报不久即见于《晨报》(2月28日)、《大公报》(3月1日)和《申报》(3月3日)。

《秘笈录存》一书收录了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期间北京政府秘书厅录存的主要文电,它是徐世昌退出政界多年后主持编纂的,意在“使后人知我国在会困难真状”。[698]书中收有一封《某要人欧洲来电》,其中写道:“交还青岛,中、日对德同此要求,而孰为主体,实目下竞争要点……综观大势,英、法极愿相助,而苦于夙与日本有成约。必须鼓英、法热情,方能有济。又,高徐、顺济路约发表以来,外人哗然,以为中国政府自愿对于二十一条加以保证,授日本以极好口实。美外部兰辛谓:中国弱点惟在此。查自日本占据胶济铁路数年以来,中国纯取抗议方针,以不承认日本承继德国权利为根本。去年九月德军垂败,政府究何用意,乃于此时结此约以自缚!为今计,惟有使订约之人担负,庶可挽回,展开新局。不然千载一时良会,不啻为一、二人毁坏,实为惋惜。”作者在此封电报后面附有一则按语:“此时舆论咸归咎于一九一八年订约之人,遂在北京发生五四之变。”[699]言外之意,五四运动的爆发,这封电报也脱不了干系,使运动的矛头直接指向了“一九一八年订约之人”。查此处所说的“某要人”就是梁启超。该电报曾于1919年3月6日通过汪大燮、林长民转呈大总统徐世昌,[700]但其主体内容稍后相继出现在《晨报》(3月22日)、《大公报》(3月23日)、《申报》(3月24日)上。

梁启超之所以这么做,与其秉持的国民外交路线有关。出国之前,梁启超即在《国民公报》上撰文指出,“当此国际平等主义大昌之时,我国民亦宜诉其积年所受酷冤于主持正义人道之诸友邦,一求伸理;而国民外交,又为各国所共标榜,故我国民于此时宜发挥一种舆论,内以督促政府,而外以博世界之同情”。他表示,此次欧游,就是“诚欲邮达吾国民多数所希望,诉诸彼都舆论,以冀为当局之助”。[701]所以,对梁启超来说,关于巴黎和会,本就无秘密可言。

当时北京政府的某些做法更助长了这种趋势。1918年10月,徐世昌出任北京政府大总统后,标榜“文治”,对新闻报纸尤为重视。当年12月31日,他在总统府举行中外新闻记者招待会,并在会上发表演讲,指出:“夫舆论者政府之后援,报纸者人民之喉舌。在今日欧美社会中,新闻纸效用之广大,几如布帛菽粟为各级人民日需之物。吾国教育虽未普及,而远考古先啧室之谋,木铎之徇,舆人歌颂,已可卜民心国命之推移;近睹戊戌以来每次政治上变革之功,咸归于报章鼓吹之力,明效大验,炯然若此。今共和国体虽益形巩固,而国外战祸甫纾,国内弭兵伊始,解除积困,培厚民生,尤不能不望中外新闻家之重与扶持诱掖。”[702]徐世昌所讲并非官场套话,后来他专门在总统府设新闻记者处,于每周二、五两日派专员接待各报记者,除关于军事、外交秘密事件外,所有时政施行各事实,均可提交各报随时刊布。[703]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巴黎和会期间,陆征祥也比较重视舆论宣传。1919年1月19日晨,他在发给徐世昌和钱能训的电报中指出:“各国对于舆论一层,向极注重,近来尤甚。现时国际对我情形,似亦应设法指导舆论,有所表示。”[704]顾维钧在五国会议的发言产生广泛影响后,陆征祥于1月31日致电外交部:“中国全权在议席上要求将青岛及胶济铁路暨附属权利完全直接归还中国,欧美各报馆均已备载,美报舆论尤多表示。请执事秘密授意于本部及府院机关报,纯由报馆口气议论青岛及胶济铁路暨一切附属权利均应直接归还中国之理由,转展登载,表示通国人民之意愿,如此则内外一致,鼓吹似较有力。”[705]陆征祥的建议绝大部分得到了忠实执行。2月3日,陈箓在发给代表团的电报中写道:“取消二十一款事,一月十五日起已由中外报界逐日鼓吹。顾使宣言大意,亦已由机要股用报馆口气散布登载,并继续进行。”[706]

因此,对梁启超在五四运动中的作用应予充分肯定,但不能由此认为“梁启超的电报……促成了五四学生示威运动”。[707]其实,无论是代表团还是梁启超所发的电报,对五四运动只是起到了导火索的作用。五四运动之由星星之火成燎原之势,与当时形成的澎湃激昂的舆论氛围直接相关。自从巴黎和会召开以来,山东问题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电报的传播速度和外国通讯社的设置已经使当时的外交活动几无秘密可言,北京政府执行的双重外交路线更是火上浇油。代表团与北京政府之间来往的主要电报,都程度不同地在报纸上披露过。当时人们或许不知道“议题设置”这一概念,但围绕山东问题的新“议题”层出不穷:顾维钧在五国会议上的陈述,日方的无理要求,中日秘密协定的公布,战时日本与英、法、意等国协议的披露,意大利的退会,日本态度的强硬,乃至上海总商会的“佳”电风波、梁启超的“亲日”传言等,无一不引起广泛注意,搅动国人的神经;而从直接收回带来的喜乐,到五国代管引起的失望,再到将德国在山东权益交与日本引起的恐慌,社会各界犹如坐在过山车上,陡起陡落,精神极度紧张。因此,只要有星星之火,即刻便会成为燎原之势。

四 “支”电与上海“三罢”

长期以来,上海“六三”以后工人阶级走上政治舞台被视为五四运动的高潮,其实上海“三罢”也是由一封电报引爆的。

从“顾维钧档案”所藏和《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一书所收巴黎中国代表团与北京政府之间来往的电报内容看,1919年5月4日学生运动发生之前,从大总统徐世昌、国务总理钱能训,到代理外交部部务的次长陈箓,北京政府当局很难说有什么妥协倾向,更谈不到卖国,可以说是上下一心,同舟共济,为国家争地位,为民族争前途。但是5月4日学生运动爆发后,他们却毫不犹豫地站到了学生和民众的对立面,对运动采取了高压和封堵的策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可能与他们对形势的错误估计有关,也与他们对电报技术带来的信息革命准备不足有关。

对形势变化的估计,从当时北京政府发给巴黎代表团的电报中可以窥见一二。5月5日,陈箓在发给代表团的电报里写道:“顾密亲译。本日北京因青岛事,各校学生在天安门聚集四千余人,欲往请求英法美各使主持公道,为东交民巷警察所阻,不果。旋往曹润田住宅放火,房屋被烧,章仲和公使新自东京回,亦被击,头部受伤甚重。晚间秩序已定。特闻。”[708]同一天,国务院也给代表团发来电报:“转陆总长鉴:第三十八号电悉。日本要求于和约草案内专列一条,将胶州问题由德交日自由处置,着着进逼,实堪痛愤。此事在我国只有坚持,断难承认。如果总约案内加入此条,我国当然不能签字,希照此办理。再,昨日北京大学等校学生聚众千余,以‘还我青岛’为词,高揭旗帜,有‘抵制日货’、‘灭尽倭奴’等字样,先赴英美各使馆请谒被拒,遂至曹总长宅,逾垣而入,放火焚屋,捣物伤人。驻日章使适在曹寓,被殴重伤,警队劝阻无效,当场逮捕现行犯数名,始克解散。恐传闻失实,用以附达,亦可见我国民激切也。”[709]以上两封电报均属通报情况,非常正常。

但5月6日陈箓发给陆征祥的另一封电报就多少有点耸人听闻:“总长亲译。四日电计达。本日阁议,佥以此次青岛问题交涉失败,至起内讧。近日都中及各省情形,恐难免尚有暴动。如于必不能维持时,全体阁员一致辞职等语。届时钧座是否列名,请速电复。”[710]在这封电报中,“近日都中及各省情形,恐难免尚有暴动”一语最堪注意,它反映出北京政府对当时形势的估计。5月4日当天,的确有少数同学主张采取激烈手段,“实行大暴动”,[711]但正如参与游行的王抚洲后来所说,绝大多数学生“当时在天安门集合的目的,只在对各国使馆游行示威,并无往赵家楼曹宅的预谋。因为到东交民巷使馆区西口外,不得通过……临时决定改道往赵家楼曹汝霖门前,去高呼三声‘打倒卖国贼’,将旗帜扔在他的门前,即整队回头解散。大家并相约要严守秩序,不可与军警冲突。至于到了赵家楼,演变成为攻进曹宅,打人、焚房,事后,连我们参加的人,也感到意外。这是群众心理愈来愈激昂,而演变出始料所不及的结果”。[712]因此,形势远未发展到“近日都中及各省情形,恐难免尚有暴动”的地步。

5月8日,国务总理钱能训在国务会议上正式提出内阁总辞职,并于当晚将辞呈送达总统府。据《晨报》说,钱内阁总辞职的原因“则内政外交在在棘手,又有此次风潮,内阁应引咎负责”。[713]钱内阁虽然被大总统徐世昌慰留,但此事反映出,钱能训政府已经认为“都中及各省情形”到了“不能维持”的地步,否则不必内阁总辞职。

正是基于对形势的错误估计,北京政府对学生运动采取了高压和封堵的策略。

5月4日,教育部即密电各省教育厅:“本日京师学界有以专门以上各学校学生名义,于五月七日举行纪念会,抗议青岛外交问题情事,务望通饬各校,妥为防范,不得聚众滋事,是为至要。”[714]当晚,国务总理钱能训在私宅召开紧急会议,商议“处分此案办法”。[715]据说当时有人主张解散北京大学,教育总长傅增湘极力反对,甚至以辞职抗争。[716]5月5日,北京政府继续开会,“商议对于逮捕学生办法(交法庭)、对于学校办法(免蔡元培)、对于警察办法(惩戒警察官),议论甚多,有要求释放学生者,有劝告不宜压迫者,有以党望关系不赞成免蔡者,有以地方关系不宜惩戒者……外交协会原定五月七日(谓为国耻纪念日)在中央公园开会,饬警厅阻止”。[717]当天,教育部训令直辖各校及私立专门以上各学校,“对于学生,当严尽管理之责。其有不遵约束者,应即立予开除,不得姑宽”,同时咨行内务部,“一体令行部辖各校”。[718]5月6日,北京政府专门开会讨论阻止“五七”国耻纪念事宜。徐世昌颁布大总统令,申饬警察总监吴炳湘“事前调度失宜,殊属疏误”,要求对派出之警察人员“查取职名,呈候惩戒”。[719]同时,北京政府还加强了新闻检查,并一度切断京沪、京津、京汉各电报线路。[720]后来由于外交团的抗议,才接通了京津、津沪线。[721]

上文已述,电报曾经为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上提出山东问题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以通过电报技术在北京与巴黎之间建立一种共时关系为基础的。如果说这种共时关系在印刷资本主义时代是靠想象建立起来的,那么在电报资本主义时代则是在现实技术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代表团准备提出山东问题期间,陆征祥与北京政府之间的电报来往频繁,仅2月7日,就至少向国务院和外交部发出六封电报。即便如此,北京政府仍不满意。当天,国务总理钱能训致电陆征祥称:“近日和会进行情况,虽经迭接报告,惟电到较为迟滞……拟请此后议场逐日详情,我国及他国代表重要发言,均随时电院。倘我公冗忙,或由严秘书鹤龄随时电达院秘书长。此间关系外交者,亦当随时互达。”[722]也就是说,钱能训要彻底毁灭时间,实现北京政府与中国代表团之间的无缝隙对接,从而建起一个共时性关系。前面也说过,由于电报技术的发展,全球性的共时性场域至晚在民国初年已经形成,所以钱能训要求在北京与巴黎之间建立的这一共时性关系,是从属于全球性的共时性场域的。换句话说,巴黎和会期间,广大民众不仅是在场者,而且是参与者。北京政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是不愿意承认这一点,所以才切断了政府控制的京沪、京津、京汉之间的有线电报。然而,外国人控制的电报线路仍然存在,各通讯社提供的关于巴黎和会和学生运动的消息更充斥报端。原因很简单,作为商品,电报新闻已经伴随着资本的渗透几乎无处不在。

对被捕学生,因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于5月7日交保释放。5月8日,不安于位的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主动辞职,并于次日离京出走,不知去向。5月11日,教育总长傅增湘也步蔡后尘,挂冠而去。之后,学生运动逐渐演变成以“挽蔡(元培)”、“拒田(应璜)”、“不签约”及“罢斥祸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风潮。后来大总统徐世昌虽然被迫发布慰留蔡元培的命令,国务总理钱能训也被迫收回任命田应璜为教育总长的提案,但因对“二十一条”责任的不同理解和对济顺、高徐铁路合同内容的不同解读,[723]北京政府不仅没有顺应民意将曹汝霖等人免职,反而加以慰勉,结果使风潮越闹越大,最后竟演变成6月3日的大逮捕。

6月4日下午,一封电报从北京发往天津,然后经天津转往上海。次日,这封电报的内容同时出现在《申报》《民国日报》《时报》等上海各大报纸的“专电”栏。《申报》上的电文写道:“天津学生会来电:(衔略)顷京电,十时学生大演讲,被军警拘捕,现闭置译学馆四百人,断绝粮食,四周架武器,设帐驻兵。又二人被步军统领拘去,笞刑镣铐下狱。未捕者连日仍续演讲以示决心。乞各省县学生界各界火速营救。天津学生会。”[724]《民国日报》上的电文则谓:“天津学生联合会来电:昨十时学生大演讲,被军警拘捕,现闭置译学馆四百人,断绝粮食,四周架武器,设帐驻围。又二人被步军统领拘去,笞刑镣铐下狱。未捕者连日仍续演讲以示决心。望电各省县学生各界火速营救。”[725]《时报》所载电文要简略一些:“昨日因学生演讲,拘捕学生四百人,闭置译学馆,断绝粮食。惟学生依然演讲,并不退却。(天津四日申刻专电)”[726]三报所载电文,除个别文字外,内容基本相同,很明显出自同一信息源。因4日代码为“支”,我们姑且称该电报为“支”电。

据罗家伦说,这封电报是他从北京发出的:“到了六月四日,我们想把恐怖的新闻电打出去,我就带了四十几块钱去打电报,哪知道我一出去,侦探便跟着我,于是跑到日本邮局去拿一本丸善株式会社寄来的书。侦探在前面守着,哪知道那个日本邮局有个后门,我就从后门走了。结果,居然被我把那个电报拍到上海去。”[727]在此,罗家伦既没有交代这封电报是否从日本邮局发出,也没有说明为何不直接发往上海,而要由天津学生会转。据后来蒋梦麟讲,天津学生会的几个学生也是利用租界的外国机构将这封电报转发上海的。[728]

自五四学潮以来,上海地区的学生运动得到了江苏省教育会的支持,[729]并利用电报与全国各地的学生运动彼此呼应。5月26日,上海各校学生在蒋梦麟等人的支持下实行总罢课。[730]6月4日下午,已经罢课9天的各校学生收到“支”电后,立即将电报内容刷印成传单,并于傍晚7点多走上街头,沿途分发,号召上海各界设法营救北京被捕学生,“如荷允洽,即请签名,准定自今日起(五号)一律闭门罢市”,得到上海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商号闻之类皆赞成,乐为签名,允许停止营业。因此各居户之日用食物者,莫不预为购办”。[731]

6月5日,上海各界实行总罢市。《申报》6月6日报道:“昨日本埠南北市商家已与学生取一致行动,全埠一律罢市,均以惩办国贼、释放学生为目的,不达不止。惟秩序甚佳,并无暴妄举动。”[732]同时,部分产业工人也迅速行动起来。上午11点半,曹家渡日人所设内外第三、四、五纱厂男女工人举行罢工。下午1点半,陆家嘴日华纱厂、杨树浦上海纱厂等男女工人2万余人举行罢工。同时举行罢工的还有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印刷工人,沪宁、甬杭两路部分铁路工人等。随后,华商、英美、法商电车工人,求新机器厂、锐利机器厂、英商祥生铁厂等厂全体工人也先后举行罢工。[733]

上海的“三罢”对周围迅速产生辐射效应。从6月6日至10日,南京、宁波、镇江、苏州、常州、无锡、扬州、芜湖、九江、杭州、汉口、济南、天津等城市先后罢市,无锡民众还召开公民大会,决议停纳租税。北京政府当初所担心的“都中及各省”相继“暴动”的局面,竟然真的出现了。

五 “通电”与政治参与

“通电”又称“公电”,是近代电报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专有词,基本意涵是指拍发给有关方面并同时公开发表的宣布某种政治主张的电报。“通电”与“电奏”不同,其主要目的不是汇报工作,而是获得民意的支持,因此,“通电”是电报时代广大民众参与现代政治的一种重要方式。

巴黎和会期间中国社会各界拍发了多少封“通电”,至今没有详细统计。1919年8月,辜鸿铭在上海的英文杂志《密勒氏评论》上发表《回国留学生与文学革命》一文,其中写道:“听说最近有人已拍了五千通电报给巴黎的中国代表。”[734]据1919年巴黎出版的《致中国代表团支持他们在山东问题的立场的电报》一书说,中国代表团从1919年2月7日至4月10日共收到了86通由世界各地不同政治团体发来的电报。[735]据笔者统计,在“顾维钧档案”中收藏的1919年中国代表团收发的600多封电报中,至少有24封是不同团体发来的。另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从1919年1月18日巴黎和会开幕,到7月3日获知中国代表团拒绝在和约上签字,各界民众围绕巴黎和会上的山东问题在《申报》上公开发表的通电不下500封。

有学者在谈到电力传输的信息的效果时写道:“在外交事务中,电讯传输之迅捷促使人们在决策做出之前就将其公布,以便确定这些决策做出之后究竟会出现哪些不同的反应。这样的决策程序在瞬息万里的电速条件下完全是必然的,因为电速使全社会都卷入了决策过程……随着信息运动速度的增加,政治变化的趋向是逐渐偏离民选代表的政治,走向全民立即卷入中央决策行为的政治。”[736]情况的确如此。近代国人发表“通电”虽不始于五四时期,但五四时期是近代以来国人发表“通电”最多的时期之一。当时几乎各个阶层的民众都卷入了北京政府的外交决策过程。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对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参加巴黎和会,社会各界最初都是支持的,包括南方的军政府。前文提及,巴黎和会开幕之前,山东省议会和山东报界联合会就曾发出致北京政府大总统、国务院、外交委员会的通电,要求北京政府转饬陆征祥,将青岛问题提交大会。[737]与此同时,留英的中国学、商、工三界侨民也发出通电:“中国前途,系于巴黎和会之决议。望消除内争,一致对外,要求取消日本于战时强迫中国政府承受未经宪法上议准之条约,无条件归还胶州;废除裁判权、租借地、外国驻兵及税率,暨关涉中国主权、妨害中国发展之条约。”[738]也就是说,在巴黎和会开幕之前,中国社会各界就对如何处理山东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方案。

顾维钧在五国会议上陈述中国政府的主张后,属于南方军政府的郭泰祺(字复初)于1月30日从美国致电陆征祥:“解决胶州问题,应以修改四年中日条约为主体。该约因欧战发生,因威逼而成立,与德俄、德罗条约同出一辙,理应废止或修改。且美政府当时亦曾招忌,必为我助。务恳极力主持,祺与陈君(陈友仁——引者注)现正设法提倡欧美舆论,以为我公后盾。”[739]2月5日,山东省议会议长王朝俊等也通过外交部致电中国代表团表示:“青岛问题务请坚持,万勿退让,鲁民全体誓以死力对待。”[740]2月6日,部分山东籍国会议员致电外交部并转巴黎中国代表团说:“公等雄辩,声振寰宇。青岛问题及二十一款,端仗大力,不独山东之幸,实全国所渴望。乞坚持勿让,某等愿竭力后援。”[741]所以,无论是南方军政府还是山东民众,对巴黎中国代表团是支持的,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当听说日本政府对顾维钧在巴黎和会上的陈述表示不满时,社会各界或发表通电或致电北京政府,表示反对。据说此类电报,短短几天之内,北京政府就收到60余通。[742]如广西省议会在电报中指出:“日本于万国和平会议,对于我国代表提案,须得彼之同意,蔑理侵权,是实以被保护国待我……望速电各代表坚持勿馁。”[743]北京高等专门学校联合会在通电中指出:“青岛问题,务望毅力坚持,拥护国权,顾全邦交,同人不敏,愿为群公后援。”[744]江苏省教育会在通电中指出:“顾、王二使在欧会发言,舆论认为称职,报载日使干涉,请坚拒。”[745]汉口各团体联合会在电报中指出:“欧洲会议,我国代表发言,当然不受约束。讵日使到部要求钳制,轶出国际正轨,请严词拒绝,以保主权而平舆情。”[746]上海总商会、寰球中国学生会和国民励耻会等团体在通电中也分别指出:“报载日使干涉我国专使欧会发言事,已蒙政府严词拒绝,务乞坚持到底,以保主权”,“中日问题关系至巨,顷闻日使干涉,乞坚持勿让”,“闻日政府以顾、王两使争还青岛,迫请撤换,曹汝霖、段祺瑞力主顺从。此事果确,国亡无日。除电两使坚持外,恳公勿为胁从,沦胥邦国”。[747]旅美华侨听说日本政府要求中国政府撤换顾维钧和王正廷的消息后,也纷纷致电北京政府:“闻日本因中国赴法专使宣布日本之管理中国政策,迫我召还,谨请竭力使其留任”,[748]“据报章登载,日本政府要求我国将派赴巴黎和会之某某专使调回……侨等切盼台端始终坚持,勿将某某专使更动,庶使我国权利可以妥为保护”,[749]“请转呈并切恳大总统弗由国际和议大会撤回顾、王二使,致辱国体……万勿听从日本政府之威胁”,[750]“此间华人一致申请贵部对于日本无庸让步,誓以生命力争”。[751]一些人则针锋相对,要求北京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要求撤换日本驻华公使,如山东省商会在电报中指出:“此次顾、王两使在欧洲和平会议与日使辩论,实为世界持正谊,非仅为我国争主权。乃驻京日使恃强逞蛮,无理迫胁,直视我国等于庸属,一息尚存,此何能忍……恳即向日政府提出抗议,请其将该使迅行撤换”,[752]“恳仍电促各使尽力抗争,并一面要求日本政府撤换日使”,[753]“至小幡氏以前次中日交涉之当事人,再来我国,不改野心,干涉我外交,蔑视我独立,应要求彼国撤退该氏”。[754]也有人致电顾维钧和王正廷说:“中日问题,存亡所系。外交制胜,全仗两公。望益坚持,以维国命”,[755]“中日问题关系国家之存亡,敬乞公等坚持勿让,全国国民当为诸公之后盾”,“请坚持中国主权,国民愿盾公后”。[756]总的来说,此时广大民众对北京政府和代表团的做法是肯定的、支持的。

但是当人们听说北京政府曾与日本订有密约时,态度开始发生变化。早在2月2日,时任江苏教育会会长的张謇就发出致大总统徐世昌的通电,要求公布中日密约:“顷见报载日人制我专使在巴黎议会发言权,又威胁我外部不宣布种种诡诈取得之秘[密]约,令人愤邑,悬‘亡国奴隶’四字为帜,无南北无智愚贤不肖皆耻之,行见举国腾沸也。謇则以为,我政府即甘受日之钳束,听日之指挥,不宣布秘[密]约……我国人能容我政府之晏然乎?日能安享而晏然乎?能终不宣布乎?众迫而后布与不待迫而布孰愈乎?于义孰正势孰安乎?元首之明,当见及之。”[757]2月9日,公民调和会也发出致大总统、国务院、公使团、各省督军、省长、省议会、各团体、各报馆的通电,要求北京政府“速电欧洲和会各代表,将从前所订一切密约公议宣布,概行废止,务达永久和平之目的”。[758]一时间,反对中日密约成为热门话题。

之后,人们的关注点逐渐集中到反对续订高徐各路正约这一问题上。2月13日,江苏省教育会致电北京政府:“报载高徐各路将订正约。现值欧会公开旧约,正在宣布,新约岂宜续订。请审慎。”[759]同时中华建设会也致电北京政府:“近日哗传高徐、顺济等路草合同期满,闻政府尚在与日商订正约,舆论疑骇。现欧会人方助我,若因此失列国之同情,不独我国受损,亦非近邻之福。况我国铁路问题,将在欧会解决,此事似当由我国代表在欧主持。此时订约,有碍进行,务恳取销,免为欧会障碍。”[760]

一些人则主张由国人自筹经费,还清借款,废除密约。如2月15日、21日,湖南宝永郴桂各属绅学商民及辰沅永靖各属绅学商工农民等先后发出致各报馆和北京大总统、国务总理、广东军政府政务会议、非常国会、各省督军、省长、省议会、商会、报馆、上海和议代表的通电。前电写道:“据路透电报称,日本干涉我代表在巴黎会议独立发言,又不许我发表中日密约,如中国政府同意,则参战借款二千万元中,未付之千七百万元可以照付,否则将索还已付之三百万元等语。窃惟国有生命,是此主权,对外独立发言,即此种权能之实现……今对内既弃战言和,自当徐谋救济。况参战之事实既不存在,即军事借款密约业已失其前提,即此项条约当然不能继续,自当于统一后,由政府劝国民协力筹偿此三百万圆,毁弃该密约,以免后患。”[761]后电则指出:“为今之计,莫若将参战借款及中日密约迅速消毁,并将已借之三百万元,由南北共同筹偿,或由国民捐付,纵令全国破产,亦所不惜。况此区区之数,中国虽贫,而爱国心富,想不难凑集也。诚以借款则丧尽主权而速亡,毋宁破产而或救止于万一。”[762]

当民众尚在为北京政府献计献策时,北京政府早已有了结论。2月3日,陈箓在致陆征祥的电报中明确指出:“至胶济铁路合同交两院秘密否决一层,总理云两千万借款早已用罄,事实上恐办不到。”[763]社会各界如果了解此一内幕,不知会做何感想。

之后,随着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上不利的消息不断传出,社会各界对北京政府的态度也在迅速发生变化,人们不再满足于向北京政府和代表团提建议。如上海商业联合公会在获得青岛将由五国共管的消息后,于4月28日连发三封通电,第一封发给巴黎中国代表团,并请其转达美国总统、英法总理及协约国各和议代表:“专电喧传青岛暂归五国协管,事果属实,殊与此次战争所得之公理与正义显有违背,吾华全国人民实深骇异……若此次和平会议不能按照各国恢复国土办法,将青岛直接交还中国,则华人对于和会,既不能得持平之待遇,对于日本,必以国际信义相责难,使我四万万人民危疑自惧,非所以保障世界永久之和平。务望诸公主持公理,实践前言,将青岛直接交还,不仅东亚利赖已也。”第二封发给北京政府:“伏乞迅电巴黎和会各邦代表,主持公道,将青岛直接归还我国。并乞切电专使,坚持到底,勿稍让步。”第三封系发给该会在京主任干事虞洽卿:“乞我公就近晋谒政府,吁求坚持,勿稍让步。”[764]虽然这三封电报用了“伏乞”“乞”等谦辞,但从电报的口气看,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建议,而带有硬性要求的意味。

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的消息传出后,人们开始要求代表团拒绝在协约上签字。如果说此前社会各界在山东问题上对北京政府和代表团行使的是建议权,此后则是直接行使决策权了。5月3日北京国民外交协会发出通电:“各省商会、省议会、教育会暨各团体、各报馆公鉴:巴黎和会关于山东问题消息极紧,查日本所借口之民国四年五月二十一款之约,系以武力胁迫;又民国七年九月关系胶济铁路之换文,顺济、高徐铁路之草约,并非正式订定,我国民决不认为有效。本会定于本月七日二十一款签字之国耻纪念日,在北京中央公园开国民大会,正式宣言,并令不得签字。望各地方各团体同日开会,以示举国一致,并希电示。”[765]同日,北京总商会也发出通电说:“山东问题异常危急,闻将直交日本,请飞电巴黎和会力争,及电我各专使,万勿署名,并招各界开会商量救亡办法,为外交上声援。”[766]在这里,国民外交协会和北京总商会已经撇开北京政府,直接要求代表团不得签字。5月11日,淮安教育会在通电中要求社会各界致电“顾、王二使,勿签押,据理争,不达目的莫归”。[767]5月13日,留日学生在所发通电中指出:“青岛失,主权丧,中国亡,我国民休养生存之地,驯为他族栖息盘据之所,是可忍,孰不可忍……为今之计,惟有以我国民之自决心与奋斗力,各祛私见,共济时艰,拼敢死之心,作困兽之斗。”[768]闽南国民大会也通电全国,要求“联电专使,切勿签字”。[769]湖北旅川学生林芳藻等在通电中甚至要求外交当局“宁为救国雄魁,勿作亡国奴隶,头可断,而字万不可签”。[770]

社会各界所发通电是否被北京政府和巴黎中国代表团收到了呢?从“顾维钧档案”所藏电报看,至少部分被代表团收到。5月7日,代表团就收到留日学生总会发来的电报:“青岛直接收回,为正义人道之要求,务请坚持到底,并将此志转达各国委员。”[771]5月8日,代表团收到上海南北和谈代表唐绍仪和朱启钤的联名电报:“倘和会承认他国之要求,不容纳中国之主张,我四万万国民为公理正谊计,断无承认之理,应请勿予签字。”[772]5月13日,代表团收到江苏省议会来电:“务乞联合友邦,坚持到底,不达目的,誓不签字。”[773]5月14日,代表团先后收到顺直省议会两封来电,“务恳仗义执言,坚持到底,不达直接归还目的,并废除二十一款密约,决勿签字”。[774]5月17日,代表团收到墨西哥华侨来电,要求“请勿签约,设法挽救”。[775]5月18日,代表团收到北京报界发来的电报:“国民誓死争青岛,公等如稍退缩,誓不与公等同中国,望坚持到底。”[776]发报人还要求代表团将该电译文交给巴黎报界号外。5月20日,代表团收到广东省议会来电:“领土所关,他人不得处分,乞提出和会,力争还我主权。”[777]5月22日,代表团收到湖北省议会来电:“请据理力争,务达目的,否则万勿签字。”[778]6月初,代表团还先后收到了江苏吴兴女学界、福州商会、四川省长和贵州国民大会的来电,纷纷要求代表团“万勿签字”,[779]“非由和会直接交还,并取消密约,概不承认”,[780]“切勿签字”。[781]

汹涌的民意使北京政府内部发生分歧。5月19日,国务院曾就巴黎和会是否签字问题发出致各省区军政长官的通电。通电介绍了中国政府的主张及陆征祥等在巴黎和会上的交涉情况,然后指出:“现经政府熟权利害,决定对于草约大体应行签字。惟山东问题,声明另行保留,以为挽救地步。一俟提交国会同意后,即照此施行。”[782]后接到陆征祥专电说:“保留一层虽经在会声明,而签约时能否办到,殊无把握。”因此北京政府于5月24日再次发表通电,陈述签字与不签字的利害关系,然后表示:“既有以上情形,经熟思审处,第一步自应力主保留,以俟后图。如保留实难办到,只能签字。”[783]因该通电中有“当经征询两院议长及前段总理意见,亦属相同”一语,6月12日,由安福系控制的众议院发表通电,对此表示抗议,说前次众议院同意的是“保留青岛,条约签字”,并曾咨复在案,“今国务院‘敬’电(即24日——引者注)所云,是青岛问题亦在签字之列,与政府提交众议院咨文全然不符,殊堪骇异。且以征询两院议长为词,尤属误谬”。通电表示:“议员等忝为国民代表,对此国家重大问题,当然服从多数民意。”[784]由此可以推断,即使北京政府在巴黎和约上签字,也很难获得两院通过。陈独秀曾用“平民征服政府”来形容这种现象,即“由多数平民——学界、商会、农民团体、劳动团体——用强力发挥民主政治的精神(各种平民团体以外,不必有什么政党),叫那少数的政府当局和国会议员,都低下头来听多数平民的命令”。[785]其实不是“平民征服政府”,而是民众代替北京政府行使了决策权。这在电报出现以前,绝不可能。

电报使民众不仅卷入外交事务的决策过程,而且卷入了国内政治的决策过程。从本质上讲,五四运动是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的衍生物。5月4日以前,国内舆论关注的主要是巴黎和会上的中国外交;5月4日以后,人们的注意力迅速转移到国内政治事务上来。在抗议声中,广大学生不仅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学生联合会,而且形成了一套比较固定的政治参与模式——集会、演讲、通电、游行。这套政治参与模式曾在民国时期反复上演。

由于学生在5月4日的游行过程中火烧赵家楼、殴打章宗祥,导致32个学生被警察拘押。事情发生后,学生代表团以“快邮代电”方式向申报馆及各省教育会、商会、农会、各学校、各团体发出求援通电,指出:“本日同人等为山东问题举行游街大会,请各公使馆主持公理,并促国民觉悟,秩序甚为严肃。道经曹汝霖寓前,因其卖国之罪,不能不有所警戒,稍作示威举动。乃警察厅竟下令逮捕学生十余人,事出非常,乞各界一致主持公论,以为援助。”[786]当时风传钱能训拟解散北京大学,段祺瑞主张对被拘学生处以极刑。该通电虽然直到5月7日才在《申报》刊出,仍对动员社会各界起到了巨大作用。从5月7日至5月9日,三天之内,《申报》在《吁请慎处学生维持大学电》等题目下集中刊登各种通电51封。发表通电者既有南北和谈代表唐绍仪、朱启钤,淞沪护军使卢永祥等名人高官,也有江苏省教育会、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五十五公团、上海律师公会、全国和平联合会、留日学生救国团、国民对日外交后援会、上海日报公会、浙江省议会、浙江省教育会等团体,以及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的大中学校。其中列名《本埠各学校电》的计有上海南洋公学、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大同学院、同济医工专门学校等32所大中学校。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五十五公团在致大总统、国务院和教育部的通电中毫不客气地指出:“青岛问题,存亡关系,一发千钧,危急万状。此次外交失败,人人知为章宗祥、曹汝霖、陆宗舆等所误,几乎国人皆欲杀之。政府何爱若辈,而以国家为孤注,乞速按律严惩,与众共弃。至学生爱国,起与卖国贼为难,正合全国民意,因此被逮,商民等全体愤激。应请政府垂念学生无罪,即行释放,一面劝谕照常上课,否则全国暴动,更难收拾。并希立电和会专使,坚持直接归还青岛到底,万不得已则退出和会,决不签字,对内以顺舆情,对外以张国势,在此一举。”[787]虽然被拘学生在7日上午已经被保释出狱,但这些通电显然为推动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做了舆论上的准备。

6月4日,上海学生联合会在接到天津学生会转来的“支”电后,也曾在《申报》和《民国日报》等报刊上发出救援北京学生的通电。电文除介绍了北京学生的被捕情况外,特别指出:“政府摧残士子,惨死无人道,一至于此。同属国民,宁忍坐视。务乞主持续公理,速起援救。性命呼吸,刻不容缓。”[788]之后在全国再次出现一个为营救和声援北京学生的“通电”高潮。仅6月6日当天《申报》所刊《汇纪请惩国贼援救学生电》一文,就集中刊登33封通电和1封公函,几乎占据了一个版面,发电单位包括江苏省教育会、寰球中国学生会、上海中等以上学校联合会、华侨联合会、中国基督教联合会、上海基督教青年会、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六十二公团、留日学生救国团、上海总商会、上海麦粉公会、华商纱厂联合会、上海纱业公会、上海银行公会、钱业公会、上海出口各业公会、上海广肇公所、上海书业公所等43个团体,涉及教育、商业、工业、学术等各个行业。这些“通电”与当时上海的“三罢”运动相配合,形成强大压力,迫使北京政府不得不罢免曹汝霖、章宗祥和陆宗舆三人职务,释放被捕学生,国务总理钱能训亦不得不引咎辞职。这与其说是学生取得了胜利,毋宁说是社会各界再一次替北京政府做出了决策。

六 结语

五四运动作为中国现代史上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它的起因是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而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团之所以能够提出山东问题,乃是由于运用了电报技术;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的消息之所以能够迅速传回国内,使“五七”国耻纪念提前,演变为五四爱国运动,同样是因为运用了电报技术;上海之所以能够在一天之内实现“三罢”,还是因为有了电报技术。可以说,自清末民初以来因为电报线路网的建设以及各国通讯社的进入,在中国已经出现一个联系世界各地的共时性场域;当时北京政府利用电报技术在北京与巴黎之间建立的共时性关系,是以这个共时性场域为基础的。换句话说,对于巴黎和会,广大民众并非缺位者,而是在场者,他们不仅密切关注着巴黎和会现场的外交谈判,而且密切关注着北京政府的一举一动。当民众认可北京政府的举动时,他们仅仅行使建议权;当广大民众不认可北京政府的举动时,他们将直接行使决策权。五四学生运动和社会各界反对巴黎和约签字,都是在行使决策权。北京政府虽然利用了电报技术带来的通信方便,却没有认识到这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因此他们在处理学生运动和决定是否在巴黎和约上签字时,始终“在使用陈旧的、前电子时代那种支离破碎的时间模式和空间模式来思考问题”,[789]并采取了非常简单粗暴的手段,结果引火烧身。围绕巴黎和会上的山东问题,广大民众与北京政府始合终离,并最后走向对立,这是根本原因。总之,从传播学角度来讲,对于五四运动而言,电报绝非可有可无,它构成了这场运动发生发展的技术基础;它不仅毁弃了空间,也极大地改变了政治时间。

新知识群体与五四运动

程美东[790]

一 民国大学生群体的形成

五四的主角是西方的教育体系训练出来的大学生以及中学生等知识群体,没有他们的呐喊和冲锋陷阵,不可能形成一股声势浩大且具有先进发展方向的伟大社会运动。而这些以受过新式教育的大学生为主体的新式知识分子群体的形成是近代以来中国教育现代化的产物。近代中国教育从传统的科举走向现代教育,是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的,是随着西方列强侵略中国和我们需要更新变革的双重因素而逐渐形成起来的。

近代中国大学教育首先应该从教会大学谈起,虽然它在鸦片战争之后就开始具有合法性,但由于与主流科举教育不能并轨,所以很长时期是处于教育的末流,不过由于它们的教育理念和内容的独特性,其对于中国近代知识群体的形成还是有影响的。1919年前的教会大学主要如下。

之江大学。1845年美国基督教长老会麦卡第等人创办崇信义塾,1867年崇信义塾从宁波迁到杭州,改名为育英义塾,1897年改称“育英书院”,1911年取名之江学堂,1914年改名为之江大学。

圣约翰大学。1879年成立,初名圣约翰书院。1905年改名圣约翰大学,设立神、文、理、医、工等学院,1913年开始招收研究生。

华中大学。1871年,美国圣公会在湖北武昌城内昙华林创办了文华书院。1885年,英国循道会也在武昌开办博文书院。加上英国伦敦会在汉口创办的博学书院,并称为武汉地区的三大教会学校。这些学校中,以美国圣公会在武昌开办的文华书院规模较大。1924年,文华书院改名为华中大学。

东吴大学。1871年,美国基督教监理会在苏州十全街设立存养书院,1879年迁至天赐庄,并改名博习书院。1881年,美国监理会在上海设立中西书院。1901年两校合并为东吴大学堂。

岭南大学。1888年,美国长老会在广州沙基金利埠创办格致书院。1903年,格致书院改名岭南学堂,1912年9月学堂改为“岭南学校”,1918年改称岭南大学。

燕京大学。1888年,美国美以美会在北京设立汇文书院。1893年,公理会在通州设立潞河书院。1919年两校合并为燕京大学。

金陵大学。1888年,美国基督教传教士傅罗在南京设立汇文书院;1907年,南京基督教书院与益智书院合并为宏育书院,1910年两校合并为金陵大学。

协和医学院。1906年,英国伦敦会与英美其他五个教会合作开办了协和医学堂,1915年,洛克菲勒基金会收购协和医学堂,1917年9月由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帮助建立北京协和医学院,1919年10月开办医学本科,学制为八年制。

沪江大学。1908年,美国浸礼会在上海设立浸礼大学,1915年改名沪江大学。

华南女子文理学院。1908年华南女子文理学院预科成立,1917年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开始创办四年制本科专业,1922年9月28日得到纽约州立大学董事会的临时承认学士学位的授予权。

华西协合大学。1910年3月11日,华西协合大学正式开学。华西协合大学的教师大多来自英国剑桥、牛津,加拿大多伦多,美国哈佛、耶鲁等院校,大学管理以“协合”为原则,管理体制仿牛津、剑桥,课程设置按哈佛体系。

金陵女子大学。由美国浸礼会、监理会、美以美会、长老会、基督会等在1913年于南京筹办,1915年开学。

福州协和大学。1911年由美国公理会、复初会、美以美会、英国圣公会等教会在福州联合筹建,1915年正式成立。

1917年前英美在华设立的高等学校数量及学生数量见表1。

表1 1917年前英美在华设立的高等学校数量及学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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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后清朝政府的专门学堂,不叫大学,但具有西方大学的一些功能,尤其是科技外语方面内容居多,与传统科举教育内容上有着根本的差别。在甲午之前清政府办了若干外国语专门学校:京师同文馆、上海方言馆、广东广方言馆、自强学堂、东山精舍;三所工业专科学校:福建船政学堂、上海机器学堂、天津电报学堂;八所军事学堂:天津水师学堂、广东水师学堂、南京水师学堂、天津武备学堂、广东陆师学堂、南京陆军学堂、湖北武备学堂、天津军医学堂。[791]

戊戌变法到民国前夕,清政府设立的大学有三所: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北洋大学堂。这三所学校毕业的学生,截至1911年,京师大学堂预科120名;山西大学堂有法科16名、工科19名、预科24名;北洋大学堂有工科35名、法科9名。私立大学2所:中国公学、复旦公学。各省高等学堂24所,学生数4124人;专门学堂83所(这些专门学堂在民国初年被改为专科学校,也可以说是大学专科的起源吧),学生数15720人,其中法科学堂多达47所,学生数12282人。[792]

辛亥革命后中国的大学得到大发展。1914年全国有高等院校102所,其中大学7所,学生数730人,专门学校95所,学生数31346人。1915年,全国高等院校有104所,其中大学10所,学生数1219人,专门学校94所,学生数27975人。[793]1919年,全国有大学生及专科生18429人。[794]

广大留学生是五四前夕中国新知识群体的重要来源。近代中国留学生主要开始于19世纪70年代的赴美幼童留学计划,及至甲午战争之后掀起了一股强烈的以留日为主的留学潮,在清末新政中,留学运动更是如火如荼,1909年后美国带头退回部分庚子赔款兴办西式学校,此后中国留学欧美一时成为风潮。截至五四前夕,中国留学生总数达到10万人左右。这些人受过系统的西方学校教育,无论是知识结构还是价值取向,都属于新知识群体。

二 学生组织社团的发展

五四爱国运动的形成,与当时各个学校学生社团的发展兴盛有直接的关系,这些学生社团不仅仅是学习联谊的机构,很多也具有强烈的社会现实关注的取向。面对当时中国积贫积弱的局面,这些既具有现代知识视野又受过传统家国情怀教育的学生在共同的社团内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来表达共同的心声、共同的情感,采取共同的行动。五四前夕有影响的学生社团主要有以下几个。

学生救国会。1918年5月21日,北京大学、北京高师、高工学校广大爱国学生2000多人为了反对《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在北京向北洋军阀政府举行了游行示威活动,北大学生许德珩、易克嶷、段锡朋参加了活动。游行示威活动失败后,北京大学和其他各校的学生组织起学生救国会(初名爱国会)。1918年暑假,学生救国会派出代表南下天津、济南、武汉、九江、上海等地,会见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如马骏、郭隆真、谌志笃、马千里、张传琦、张太雷、方志敏、恽代英、程天放、刘清扬等,拜访孙中山、廖仲恺、朱执信等人,并与《民国日报》的邵力子、《申报》的史量才、江苏教育会的黄炎培等进行联系。因此,学生救国会几乎成为全国性的团体,并得到各界人士的同情。[795]

新民学会。1918年4月毛泽东、蔡和森等人在长沙发起成立,以“革新学术,砥砺品行,改良人心风俗”“改造中国和世界”为宗旨。主要成员有向警予、蔡畅、罗学瓒、郭亮、夏曦、张昆弟等七八十人。

互助社、利群书社。1917年10月8日,恽代英等成立互助社,以“群策群力,自助助人”为宗旨,一开始只有4人,一年间发展到5组19人,互助社是武汉地区成立最早、影响最大的进步团体。1920年初恽代英又在互助社基础上成立利群书局(后改名利群书社),以“利群助人,服务群众”为宗旨,为改造社会造就人才,恽代英、林育南、沈志耀、廖焕星、郑遵芳(郑南宣)、郑兴焕、刘世昌、魏君谟(魏以新)、胡竞成、李伯刚、萧鸿举(萧云鹄)和余家菊等12人是早期成员。

少年中国学会。1918年筹建,1919年正式成立。李大钊、王光祈、曾琦、陈淯、周太玄、张尚龄、雷宝菁等为发起人。以“本科学的精神,为社会的活动,以创造少年中国”为精神,以“奋斗、实践、坚忍、俭朴”为信条,在全国各地及巴黎、东京、纽约等地设有分会。

国民杂志社。1918年10月20日,由学生救国会组织,宗旨是“增进国民人格,灌输国民常识,研究学术,提倡国货”,1919年1月20日,组织出版《国民》杂志,进行反帝爱国宣传。北京大学学生邓中夏、许德珩、周炳林、张国焘、段锡朋等是重要成员。

新潮社。1919年初,以傅斯年、罗家伦、顾颉刚、杨振声等北大学生为主体成立的学生社团,以《新潮》为阵地,提倡民主与科学。

北京大学平民教育讲演团。1919年3月由邓中夏等发起成立。总干事为邓中夏,成员有邓中夏、黄日葵、高君宇、朱自清、许德珩,向工人农民宣讲时事政治、科学知识和革命道理。

工读互助团。1919年3月,由李大钊、蔡元培、陈独秀、胡适、王光祈等17人联合发起并募集经费成立北京工读互助团,目的是组织工读互助团帮助北京的青年实行半工半读,达到教育和职业合一的理想。

工学会。1919年2月成立。发起人匡互生、周予同、刘熏宇等,以“国有困难外交,则竭力以谋补救”为宗旨,希望建立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的平等社会。[796]

上述这些新知识群体社团基本成立于五四前夕,他们成立社团不是为了自娱自乐的个体之间的生活交流,而是带有很强的社会改造的目的,他们的现实针对性很强,对于国家、民族的使命感很强,他们胸中涌动着强烈的爱国火焰。这些涌动着爱国情感火焰的学生社团的成立对于任何有损于国家民族利益的事情都必然要发声,必然要付诸有时代特点的行动。五四爱国运动后成立的学生社团更多,平民教育社、曙光杂志社、少年学会、青年学会、觉社、浙江新潮社、学悟社、永嘉新学会、批评社、新人社、改造社、共进社等社团在全国各地纷纷成立。

这些学生社团在五四前后如雨后春笋般成立,既表明此时的大学生群体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已经有了一定的身份自觉,更重要的是表明他们已经不再“一心只读圣贤书”,而是具有明确的关切时势的现代国家关怀意识、社会改造意识。事实也证明,这些社团对于推动五四的爆发和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 新知识群体现代民族国家意识的形成

(一)甲午战败后中国的旧式文人和新式知识分子即在悲愤中开始了奋起抗争

康有为、梁启超等旧式文人之所以放弃前程看好的仕途,就是因为拥有面对日本侵华所出现的空前民族危机的责任使命感:“瓜分豆剖,渐露机芽”,若此以往,大清就会灭亡,中国就会灭亡。所以,他们才毅然投身变法事业,积极倡导学习西方科技、教育、制度。在当时投身变法是需要很大的政治勇气的,康梁二人、谭嗣同等不是不清楚,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得罪保守派,会惹祸上身,但是国家危亡的现实使得他们无法顾及自身的安危,义无反顾地走上维新变法的道路。

虽然百日维新的进程被慈禧太后的绞杀所打断,但是已经萌生出来的民族关怀意识是不能被灭绝的。

1903年的拒俄运动可以说是广大新知识分子、旧文人爱国情怀的集体展示,这次运动中以留日学生为代表的新式知识分子的抗争行为表现得甚为激烈。这个运动的缘起当追溯到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沙俄借机出兵中国东北三省。《辛丑条约》签订后,沙俄拒不从东北撤兵。直到1902年中俄才签订了《东三省交收条约》,俄国同意在1903年4月从金州、牛庄等地撤军。但到1903年4月,俄国撕毁中俄《东三省交收条约》,又提出七项无理要求,激起了国人愤怒,以知识界人士为主体开展了拒俄运动。4月27日,在上海的十八省爱国人士集会张园,指斥沙俄“吞并”政策。4月29日,日本东京召开中国留学生500多人的抗俄集会,决定成立拒俄义勇队,每日操练不懈,准备回国参加斗争,抗议沙俄对中国东北的侵略,黄兴等130余人签名参加。并派代表回国活动,要求政府出兵拒俄,表示愿“为火炮之引线,唤起国民铁血之气节”“头可断,血可流,躯壳可糜烂,此一点爱国心,虽经千尊炮、万支枪之子弹炸破粉碎之,终不可以灭”。[797]北京﹑湖北﹑安徽﹑江西﹑福建﹑湖南等地的学生也纷纷集会,成立爱国组织。4月30日,最高学府京师大学堂师范、仕学两馆也发起了学生集会,愤怒的学生将副总教习张鹤龄奉命悬挂的“禁止议论国事”的牌子撕碎。5月13日,武昌各学堂停课,200多名学生会集于曾公祠、三佛阁等处,决定上禀兼署湖广总督端方,请其代为奏请清廷不要答应俄国要求。5月17日,安庆安徽大学堂、武备学堂等学生和群众300余人,冒雨成立爱国会。南昌、广州、杭州、福州、长沙、开封等地的学生和群众也进行了拒俄斗争。

(二)“二十一条”的签订加剧了知识界的民族危亡感,他们开始自觉宣传现代民族主义

1.甲午战败和八国联军侵华催生了20世纪初期知识界民族主义思潮

甲午战败在中国的文化界引起了巨大震动,过去我们一直不愿直视的蕞尔小国日本竟然打败了数千年来的“老师”,这是中国传统士大夫阶层所没有想过的。但一开始国内士大夫阶层的爱国还处于传统的皇权、家国一体的层面,真正的以现代民族主义为导向来进行国家危亡的探索与思考主要开始于近代留日学生和相关知识群体。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大量介绍国内外的爱国人物、爱国故事,以此来激励中国人爱国情怀和爱国行为的培育,这成为当时爱国主义史学思潮的一个组成部分。

宣传国际上的民族英雄和亡国历史教训,这是当时新知识群体弘扬民族主义的重要方式。甘必大是19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共和派的领袖,在普法战争的国难之际坚强爱国。20世纪初中国的留学生群体主办的报刊都集中对他加以介绍。1903—1909年,《直说》(河北留日学生创办的刊物)、《江苏》(江苏留日学生创办)和《民报》(中国同盟会机关报)这三种杂志,先后在创刊第1期上突出介绍甘必大,梁启超也在《新民丛报》刊登了《法国爱国者甘必大纪念碑》《法国第三次共和政体建国伟人甘必大》的照片。他们盛赞甘必大是“以热血盈盈之少年,鼓醒全国民之爱国心,推倒专制之帝政,而建立共和之政体者”,认为甘必大是“近代史上之第一伟人,国民之好模范,爱国者之前辈”。

他们还特别注意宣传各国独立的历史和经验。如大力介绍当时德兰士瓦(今在南非境内)人民的抗英斗争情况,关于菲律宾独立战争的爱国人物和事迹,翻译出版《比律宾志士独立传》《飞猎滨独立战史》《苏格兰独立史》《苏格兰独立志》《瑞士建国志》《自由三杰传》《泰西八爱国者传》《瑞西独立警史》《意大利独立战史》《意大利建国史》《意大利建国三杰传》等书籍。

他们还特别强调学习亡国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出版了《朝鲜亡国史略》《越南亡国史》《缅甸灭亡小史》《印度亡国史》《菲立宾亡国惨状记略》《波兰衰亡战史》《埃及近世史》等书。

20世纪初以留学生为主体的中国爱国知识分子群体通过介绍爱国英雄、介绍各国独立的经验、介绍“亡国史鉴”,极大激发了中国人的爱国主义思想意识,对于提升中国人的民族自觉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798]

2.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民族解放运动给中国知识群体以深刻印象

其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民族解放运动对于中国的知识群体的影响很大。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个帝国主义国家都忙于战争,帝国控制能力大大减弱,一些帝国逐渐瓦解,如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沙皇俄国;英、法等老牌帝国主义国家也受到严重削弱。尤其是1917年后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广大亚非拉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掀起了风起云涌的民族解放运动:东亚朝鲜的三一运动(1919)、东南亚的缅甸反英运动(1918—1922)、土耳其凯末尔革命(1919—1934)、埃及的独立运动(1919—1924)。[799]

其二,民族自决、民族自治、民族独立的思想在中国传播更广。

民族自决、民族自治、民族独立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的重要内容,至少可以追溯到荷兰著名法学家格劳秀斯那里,他在《战争与和平法》中就提出民族平等的主权学说;以英国思想家洛克和法国思想家卢梭等为代表的“自然权利说”“天赋人权”说认为只有人民的同意才是政府建立的基础,他们认为如果是征服者强加给被征服者的政府,则被征服者的后裔有权摆脱它,直到民族自决和独立;德国的黑格尔认为,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荣誉就是独立自主。

列宁也赞成民族自决,他在1903年8月坚持将“民族自决权”条款正式列入俄国社会民主党党纲。他主张:“取得胜利的社会主义必将实现充分的民主,因而,不但要使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实现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即政治上的自由分离权。”[800]

美国总统威尔逊一再强调民族独立。1916年5月,他提出再造世界和平的三项原则:“一、每个民族有权选择生活其中的国家”,“二、世界上的小国同样有权享有大国所期望并坚持的对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尊重”,“三、世界有权免遭源于侵略和对国家与民族权利的蔑视而导致的任何对和平的破坏”。威尔逊的这个主张很合乎当时中国人的心理需要,使得备受西方列强欺凌的中国在实现独立解放的道路上找到了知音。1918年他提出的战后的“14点和平计划”得到了陈独秀、梁启超等知识界人士的高度认可和赞赏,以致他获得了“世界第一好人”的美誉。受一战民族解放运动的影响,也受威尔逊等民族自决思想的影响,当时国内知识界对于民族自决、民族解放思想很感兴趣,相信一战后的中国能够得到足够的民族独立的权利。

3.日本企图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激起了中国知识界的公愤,巨大的“国耻”感更加激发了他们的现代民族主义意识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不久,日本于1914年8月23日借口对德国宣战,出兵中国胶州湾,进逼济南,占领了胶济铁路全线和沿线各矿山,占领青岛,并宣布在欧战未结束前对青岛及山东战区一律实行军事管制,各级官吏由日本委派,山东省路矿由日本监督,海关由日本派人管理。北洋军阀政府曾就日本撤出山东问题与日本展开外交谈判,但日本始终没有同意。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直接向袁世凯递交“二十一条”密约。密约全文共分5号,第一号主要内容是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第二号主要内容是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及内蒙古东部享有优越地位,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长期租借旅顺、大连港并享有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管理权,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及内蒙古东部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人。第三号规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中日两国合办事业,未经日本国政府之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置,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置。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第四号规定,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一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第五号规定,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

这个“二十一条”无疑是灭亡中国的判决书。

本来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是中日密约,不可泄露,但是北洋军阀政府内部还是故意泄露了消息,一时间在报纸上出现了相关报道。1月22日,北京《亚细亚日报》与英文《北京日报》以及《申报》都报道了这个消息,英人《字林西报》也很快报道了这个消息。

这些消息引起了中国人民的空前愤慨,社会各界联名抗议“二十一条”的签订。以冯国璋、段芝贵领衔的全国十九省将军联名向北京政府致电,声称:“有图破坏中国之完全者,必以死力拒之。”商界、教育界、华侨界都纷纷集会、发电报,抗议“二十一条”的签订。

2月11日,留日学生冒雨在东京召开大会。会上通过了五条议案:电请政府拒绝要求并公布其条件;以文字警告劝导海内外国民;拟定留日学生对外之宣言;设立分机关于京沪;准备归国之办法。会后,他们派代表回国积极宣传拒签“二十一条”,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很多留学生以放弃留学作为自己的实际爱国行动。据统计,1914年有留日学生3796人,1916年降为2790人,[801]由此可见得留日学生对于“二十一条”的反感情绪之强烈。这种强烈的国耻感使得已经浸染了开放世界风气的新知识群体追求独立自由的现代民族国家意识更加强烈。

四 新知识群体政治悲情意识的激情表达

周策纵指出:五四时期的中国人不像清末的中国人,清末的中国人以为他们的重大责任不外乎“富国强兵”,对帝国主义根本上的种种危险茫无所知,五四时期的中国人却明白当前的急务是把中国从列强的辖制下解救出来。他们团结群众的口号是“救国”。这个口号最初出现在甲午战争中中国被日本打败以后,到了五四时期就更是广泛流行了。这反映出当时的中国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对中国在现代世界里挣扎求生存所遇的种种危机已经有所觉醒。日本的“二十一条”所带来的耻辱和其后所发生的事件更大大加速了这种觉醒。在当时那种政治混乱、社会落后和军阀统治的情况下,中国人民在近代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公开表达他们的意见。新知识分子代表国民表达对“国耻”观感的声音响遍全国。当谈判还在北京进行的时候,中国各地都有激昂的表达。差不多所有中国的报刊都表现出强烈的反日情绪。中国留美学生听到报道说“国内各地都表现出爱国忧国的情绪”,便感觉十分高兴。据说每天总统府“潮水般涌进”无数的信件和电报,都是中国人民为了表达他们的愤慨而发出的。[802]

五四运动是对辛亥革命后社会政治发展不满产生的政治悲情意识的激情表达。巴黎和会确认日本通过“二十一条”抢占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胜国中国的国家主权,使得中国知识分子群体的爱国悲情发展到了极致。

本来中国政府和知识群体对于以美国为推手的巴黎和会的召开抱有极大的希望,但是自1919年初开始,他们逐渐听到了不同的声音,他们的担心逐渐增多,他们满怀希望的心境难免一点点陷入悲愤,这种悲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就是社会舆论对于巴黎和会的担心越来越严重,各种流言不断。

中国代表团最初还对和会抱有很大的希望,因此,在提交的议案中提出了以下七个条件:废除势力范围,撤出外国军队、巡警,裁撤外国邮局及有线无线电报机关,撤销领事裁判权,归还租借地,归还租界,关税自由权等。后来还提出了废除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以及1915年5月签订的《中日民四条约》,收回日本占领的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1月27日,日本代表在和会上提出了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的要求后,1月28日中国代表团顾维钧在英美法意日五国组成的十人委员会的发言中据理力争,强调日本占领山东的非法,并得到了英法美诸国的同情和支持。驻华公使小幡酉吉于2月2日(正月初二)强行要求访问中国代理外长陈箓,对中国进行了恫吓。不久之后,各大报纸都报道了此次日本大使恫吓中国代理外长的事情,在具体恫吓内容上虽不相同,却尽显日本霸道蛮横的嘴脸,其中有一则报道最能反映中国人心中对于日本军国主义的愤恨之情:“日使小幡氏昨访外交陈代长……旋请中政府谕令巴黎代表改变态度,与日本协谋进行。……苟不如是,日本将不得已而有武力表示之意,谓各国之能友中国者莫日本,若他国相距甚远,日本则近在咫尺,有陆军百万人,海军五十万吨。……又小幡氏询问中政府对于参战处借款合同作何办法一层亦含有恫吓之意。”[803]

巴黎和会召开时,国内还出现了声讨梁启超是“卖国贼”的风潮。巴黎和会前夕,梁启超以个人名义到巴黎观瞻,到3月时,由于中国代表团内部矛盾,北洋政府本来指定的负责人陆征祥主动提前离职,当时代表团内有人担心梁启超会接替陆征祥,就打电报给南方的广州军政府,指斥梁启超是阻碍中国代表团宣布中日密约的“大逆”之人,一时间国内出现了声势不小的声讨“卖国贼”的浪潮。民初国会议员居正、彭养光等人把“卖国贼”分为“首从徐世昌、段祺瑞,其户魁也,曹汝霖、陆宗舆、徐树铮、靳云鹏、章宗祥,其爪牙心腹也”。叶楚伧认为除梁启超之外,“今卖国贰臣,密布于北廷。曹、陆而外,文官汪大燮、林长民,武官段祺瑞、徐树铮等”。甚至在巴黎和会期间还出现过顾维钧要娶曹汝霖女儿为妻的谣言。[804]这些流言反映的是广大民众对于巴黎和会上中国能否收回自己主权的一种极度的不自信,是一种长期受列强欺辱后悲情难抑的疑虑情感的表现。

其二是北洋政府诉求不能满足,也很悲愤,想借助民意来给巴黎和会施压。北洋政府虽然无能,在本质上也不是代表人民的政府,但是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他们都不希望被日本玩弄于股掌,不希望日本侵占中国的利益。在自己无能为力时,他们有意无意中也想借助民意来壮胆。2月2日,日本公使小幡恫吓中国外交部代理部长陈箓的事情被公布到媒体,就是北洋政府有意而为之,希望借此激发国人爱国热情,给日本施压。五四前夕,中国巴黎和会失败的消息也是当时政府中人故意透露到社会上的。4月22日,英美等五国在巴黎威尔逊驻地开会讨论中国问题时,威尔逊等人放弃了原来支持中国诉求的倾向,转而支持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利,在巴黎的梁启超于24日将此消息电报告知北京外交委员会,30日北京国民外交协会收到此消息。时任外交委员会委员兼事务主任和国民外交协会理事的林长民起草了《外交警报敬告国民》的新闻,发表在1919年5月2日的《晨报》上:

胶州亡矣,山东亡矣,国不国矣,此恶耗前两日仆即闻之,今得任公电,乃证实矣。闻前次四国会议时,本已决定德人在山东所得权利,交由五国商量处置……不知因何一变其形势也。更闻日本力争之理由无他,但执千九百十五年之二十一款及千九百十八年胶济换文及诸铁路草约为口实。呜呼!二十一款出于胁逼,胶济换文以该约确定为前提,不得径为应属日本之据。济顺、高徐草约为预备合同,尚未正式订定。此皆我国民所不能承认者也。国亡无日,愿合我四万万民众誓死图之![805]

林长民的这封信可以说代表了中国政府有良心人士的共同的悲愤之心,无论如何努力,国家贫弱,外交只能再次被人蹂躏!这种悲愤的心情感染了所有的知识界、社会界人士,北大校长蔡元培在得到当时政府官员汪大燮通告的巴黎和会失败的消息后,转而告诉了罗家伦、傅斯年、段锡朋等北大学生,这才引出了五四大游行!这个大游行从根源上看就是自上而下的悲愤之情,就是不甘当亡国奴,在国力不足的情况下,唯有号召民众集体抗争!

五 新知识群体登场的社会意义

第一,五四运动标志着新式精英知识群体开始整体主动走上中国社会舞台,以整体的自觉来承担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任。自鸦片战争至五四运动这80年间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历程,参与其中的知识群体主要有三类:旧式士绅文人、洋务派士绅文人、新式知识群体。在近代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初始阶段,传统的旧式文人如林则徐、魏源等出于传统的家国忧患意识,开始了对西方世界的零星探知,从而提出了“开眼看世界”的天下观。此类知识群体在当时不特人数稀少,其现代性的识见也很有限,对于社会现代化实践的影响更为有限。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经历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磨难,从传统的士绅文人中进化出洋务派文人士绅群体,这一知识群体最大的贡献就是举办近代工商、军事实业。新式知识群体是在洋务时期开始萌生,其突出的标志就是接受过新式教育,从骨子里认同西方的文化价值,并积极主张以之来改造中国。这个群体以甲午战后中国留日学生及辛亥革命前后的留美学生群体为主,同时也包括晚清以来尤其是1905年废科举后设立的新式学校里的受教育群体,这些受过新式教育的人士,在五四之前就广泛宣传爱国主义,辛亥革命的先驱可以说就是以留日学生为代表的新知识群体爱国者。

五四前夕新知识群体不仅人数更多,对于亡国之痛的感受更深,已经形成一个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社会影响的社会群体。这些人不仅是新文化运动的积极倡导者、支持者,也是1919年反日爱国运动的积极倡导者、支持者。这个新的知识群体在此前主要是以个体的身份零零星星地参与到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实践当中,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自然有限。通过新文化运动和反巴黎和会出卖中国利益的社会运动,这个新式知识群体精英整体地、主动地出现在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舞台上,成为一支无法忽视的巨大力量,这充分展现了他们改造中国的主动意识、集体意识。我们检视世界现代化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国家的现代化几乎无一例外是在新知识群体的集体呐喊和带头示范下完成的。近代中国在五四之前虽有个别人在呐喊,但不特理念欠缺,而且没有形成整体自觉,无法形成整体力量,这就极大地约束了中国现代化实践的发展。五四之后,中国形成现代化转型所必需的新知识群体,使得中国现代化有了一大批智力人才,中国现代化遂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

第二,五四运动扭转了中国现代化进程自上而下的运作态势,以学生运动为前驱的下层民众的社会运动开始逐渐发挥其对中国现代化的作用。在整个近代中国被动现代化的进程中,总体的主导社会力量是官员、士绅和精英知识群体,其推动的方式是自上而下,从洋务到维新,以至于革命,其推动中国现代化的方式都是如此。到了五四爱国运动,情况大不相同了,虽然其主体还是精英知识分子,但其身份却是在校大学生甚至中学生,其运行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的,这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破天荒的意义。此后,以大学生为主体的社会运动每每出现在中国社会的关键时刻,学生运动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推手。它的根本意义不在于学生运动自身,而在于它激发了下层民众式社会运动产生的激情——其他下层民众往往借助学生运动而走上社会运动的舞台。它提醒我们的是如何从根源上防范这种运动的负面因素的发生,不要被动地在社会运动的推动下亦步亦趋地开展现代化。同时,它也提醒我们不能轻易地制造社会运动,更不能因为一时的需求而随便地利用这种社会运动。当然,我们不能以此而对这段历史进行简单的价值评判。任何历史对于后人来说都是遗产,我们都需要认真学习、检视。

第三,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被接受,推动了中华民族复兴的发展进程。五四运动将民族国家的政治理想与中国知识分子钟情于自己文化血脉的文化情怀融合在一起,积极寻求一种新的文化作为动力来牵引、滋养着自己和国家的前进。钱穆在《国学概论》的最后一章说:

自清季以还,外侮日逼,国人之不自安而思变以图存者亦日切。至于最近之十余年,则凡文字学术思想国家社会伦常日用,无一不有急激求变之意。而独有一迟徊瞻顾而不忍变者,则吾民族文化之自信是已。盖凡此数十年来之以为变者,一言以蔽之,曰求救国保种而已。凡此数十年来之以为争者,亦一言以蔽之,曰求救国保种而已。……然而有以救国保种之心,而循至于一切欲尽变其国种之故常,以谓凡吾国种之所有,皆不足以复存于天地之间者。复因此而对其国种转生不甚爱惜之念,又转而为深恶痛疾之意,而唯求一变故常以为快者。……则其救国保种之热忱既失,而所以为变者,亦不可问矣。[806]

辛亥革命后的乱象使那些寄希望于制度变革实现中国现代化的知识精英感到沮丧,他们改造、振兴中国的价值文化和以西方为模板的理性认识都没有改变,因此他们急迫地寻找他途、另辟蹊径,知识分子的思维惯性使得他们自然而然地开始从文化的视角来思索中国现代化的出路。

他们那种原以为清朝垮台、民国成立,实现政治变革、建立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政体后,中国面貌即可焕然一新的愿望被北洋军阀统治的残酷现实击毁了,极度的希望转而化为极度的悲情。为了学习西方,为了复兴中国,这些当时站在时代前列的前贤,做过很大的努力和许多的尝试,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及至中华民国成立,国家却陷入更大的混乱之中,这不得不引起这些曾经激情满怀的知识分子的失落、无奈、悲愤。他们的失落、悲愤不是基于对自己社会理想的科学性、必要性的怀疑,更多的是感叹于国人的智识不够、眼界不足、私欲膨胀、自主不足。在一个现代意识普遍未开的社会,如何实现上下一致专事于现代化事业?于是,他们执着的信仰使得他们本能地从这种现实的悲情中走出来,转而从文化角度来思考中国现代化的方法、途径。他们把西方政治社会实践已经显示出来的那些政治价值观、公民的民主规则的养成、科学理性的基础,以及与西方政治文化相对立的一些中国文化的痼疾——重人文、轻科技,重家族、轻个体,重尊卑贱……做了一番梳理,在此基础上以一种真理在握、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开始了激烈的文化政治批判。

陈独秀在1916年的文章可以说是这种心态的典型:

盖吾人自有史以讫一九一五年,于政治,于社会,于道德,于学术,所造之罪孽,所蒙之羞辱,虽倾江、汉不可浣也。当此除旧布新之际,理应从头忏悔,改过自新。……从前种种事,至一九一六年死;以后种种事,自一九一六年生。吾人首当一新其心血,以新人格,以新国家,以新社会,以新家庭,以新民族。[807]

共和立宪之大业,少数人可主张,而未可实现。人类进化恒有轨辙可寻,故予于今兹之战役,固不容怀悲观而取卑劣之消极态度,复不敢怀乐观而谓可踌躇满志也。故吾曰:此等政治根本解决问题,不得不待诸第七期吾人最后之觉悟。此觉悟维何?请为我青年国民珍重陈之。[808]

陈独秀的这两段文字写于1916年,从中可以看出其豪放执着的性格,也可看出其对于现实的严重不满,他于是把希望寄托在了青年一代的文化价值观的培养上。他的这种思想轨迹是当时进步文化人共同所有,只不过具体的实践有所差异而已。不少革命党人在辛亥革命后颓废了,因为在极度失落的现实面前的冲击下,很容易因为精疲力竭、无可奈何、现实诱惑等因素而感到失望、归于消沉,转而或寄情山水,或皈依佛门,或声色犬马。那些怀抱坚定民族振兴理想的人面对这个政治残局,于悲情万分之时,很容易迁怒于其他因素:非自我努力的因素。从器物到制度,近代中国人都尽力学习了西方,为此而耗尽了心机,却落得北洋军阀统治的下场。这让仁人志士们很是不满,也很是不甘。为了寻找其中的答案,他们把目光投向了中国传统文化,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来解剖我们现代化蹒跚而行的根源。后来发生了那么多的激烈反传统、批传统的声音,真的是很自然了,因为这个运动本质上是辛亥革命的延续,是近代中国追赶西方的政治抱负在屡败屡战的痛苦经历折磨下的一次激烈的反弹。这些爱国者把民族的生存、延续、强大视为最高的追求,至于汉字、孔教、习俗等在他们看来都是过去时代中国人生命的一个载体而已,本来就不具有永恒的意义,因此他们在那场五四前奏的新文化运动中的表现激烈反常,很少持中庸之道,因为他们是在有意地以文化激情的方式来尽情宣泄、驱赶政治悲情,以此来凝聚年轻人、自励自强、鼓舞全国的有识之士。

五四爱国运动之后,这些内在的从文化上更新自己和国家命运的冲动在俄国十月革命曙光已见的背景下,很自然地就发生了转向,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社会主义的文化成为五四一代先锋们文化追求的新坐标,很多五四时期的积极分子如毛泽东、周恩来、邓中夏、恽代英等都在这场运动后继续寻找救国救民的真理的过程中信仰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使得中华民族复兴有了坚强可靠的领导力量,从而大大加快了中华民族复兴的步伐。

总之,近代以来受新式教育而成长起来的新知识群体到1919年五四前夕已经成长为一支举足轻重的社会力量,他们开阔的视野、深切的民族爱国情怀、强烈的责任使命感使得他们在中国面临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不约而同地挺身而出、奋起抗争,从而演出了中国近代史上震撼人心的一幕历史大剧。

五四一代的分化重组与国家主义派的起源

田嵩燕[809]

“五四一代”是指生于清末,长于民初,经历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洗礼成长起来的一代知识分子。1919年的五四运动之后,曾经集结在新文化运动旗帜之下的五四一代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日益分化,同时知识界、思想界出现了思想观念的明显变化,新文化运动本身也逐渐由文化运动走向政治运动。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之下,作为一个政治、思想派别的国家主义派登上了历史舞台。

一 国家主义派在组织上的起源

国家主义派[810]是20世纪20年代初期出现的一个有理论、有组织、有纲领的政治、思想派别,以宣传国家主义而得名。因创办发行《醒狮》周报作为其机关刊物,所以又称“醒狮派”。核心人物是曾琦(1892—1951)、李璜(1895—1991)、左舜生(1893—1969)、陈启天(1893—1984)、余家菊(1898—1976)、常燕生(1898—1947)六人。

作为一个组织的国家主义派最初是在少年中国学会内部出现的,是在少年中国学会分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政治和思想派别,其主要成员都曾是学会会员。少年中国学会是五四时期出现的一个会员最多、影响也最大的群众社团,其显著特点为:成分复杂,兼容并包,组织松散。学会成员的思想信仰和政治立场并不一致,学会没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对会员的思想、行为也缺乏约束力。

少年中国学会的发起,最初是王光祈、曾琦、陈淯、张梦九、周太玄、雷宝菁等人在同乡、同学之谊的基础上结合而来的,导源于留日学生为抗议段祺瑞政府于1918年5月同日本签订《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而举行的罢学归国运动。曾琦是这次运动的领导者之一,他在东京时已有组织学会的打算,并得到了张梦九、雷宝菁等的赞同。[811]与此同时,在国内的王光祈、周太玄、陈淯三人则与留学日本的曾、张、雷等人经常通信,切磋学问,砥砺品行,因而已经具有了“一种精神上的结合,出处进退,互相商榷”,从而也使得少年中国学会在正式成立之前就“已略具团体规模”。[812]

曾琦回国后,积极奔波于留日学生救国团的工作。王光祈则对曾琦说,我们在青年求学时期,要救国最好早做基础的准备工夫,而准备工夫不外两事:一为人才;二为办法。所以,他建议早日集结有志趣的青年同志,增进学识,从事各种研究,互相切磋,经过历练,成为各项专门人才,始足以言救国与建国的种种实际问题的解决。[813]曾琦对此论颇以为然。于是,王光祈、曾琦、陈淯、张梦九、雷宝菁、周太玄六人于1918年6月30日聚会北京南横街岳云别墅,商议发起少年中国学会,由王光祈草拟规约数十条,组织筹备处,并邀请李大钊列名发起。[814]

经过一年的筹备,1919年7月1日,少年中国学会在北京回回营陈宅举行正式成立大会。[815]大会通过学会规约,规定学会的宗旨为“本科学的精神,为社会的活动,以创造‘少年中国’”。[816]学会在组织上“既无会长、理事名目”,又无“首领、党魁”,只成立了评议、执行、编辑三个部分管内外会务及编辑审查学会丛书和期刊。大会推举王光祈为执行部主任,曾琦为评议部主任,李大钊为编辑部主任,并决定出版《少年中国》和《少年世界》月刊。学会总部设在北京,南京、成都和巴黎也成立了分会。学会经常组织各种学术讨论会、演讲会,介绍各种新思潮,并对青年理想、人生观、宗教信仰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少年中国学会成立之始即标举以从事学术研究和发展社会事业为己任,规定会员不可加入国内各政党,不可参与政治。此后,正是在这一问题上出现了学会同人最初的分歧。1920年,随着全国各地共产主义小组的建立,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如火如荼。少年中国学会内具有了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如李大钊、邓中夏等人开始主张为学会标明主义,参加政治斗争,以谋求中国社会的根本改造。1920年8月,李大钊率先在北京少年中国学会会员的谈话会上提出:“对内对外,似均有标明本会主义之必要……主义不明,对内既不足以齐一全体之心志,对外尤不足以与人为联合行动也。”[817]随后,邓中夏、黄日葵等人在1921年6月进一步提出:“学会有采用一种主义的必要,而且不可不为社会主义。”[818]同年7月1日至4日,在南京召开的第二次年会上,少年中国学会会员就是否确定主义和参加政治活动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学会内部的分歧开始表面化。

此后,随着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共二大制定了新的革命纲领,少年中国学会内的共产党人开始努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力图改变学会的方向。而学会会员中留学法国的曾琦、李璜及国内的左舜生、陈启天等人则认为共产主义不合中国国情,因而针对共产党人的阶级斗争学说和世界革命理论,提出国家主义思想与之相对抗,并由此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思想派别——国家主义派。国共合作之议出现之后,在法的曾琦、李璜等人认为国民党“联俄容共”必将使中国大乱,“国命或为之斩,因决意另组新革命党”。[819]1923年12月,国家主义派的正式政治组织中国青年党成立于法国巴黎。[820]

与此同时,在少年中国学会1922年7月召开的杭州年会和1923年10月召开的苏州年会上,在国内的国家主义派与共产党人都有激烈的争论。1924年7月,少年中国学会第五届年会在南京召开,国家主义派在大会中占据了上风,掌握了学会的主要领导职务。10月,自法归来的曾琦、李璜及国内的左舜生等国家主义者创办发行了《醒狮》周报作为其主要舆论平台,大力鼓吹国家主义。同时共产党人则在上海通过《中国青年》宣传共产主义,攻击《醒狮》周报。此后,国家主义派与共产党人在言论、思想上互相攻击,冲突不断,学会的分化已不可调和。1925年7月,少年中国学会在南京召开了最后一次大会。在大会上,两派会员发生激烈争执。共产党人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政治信仰,同时认为少年中国学会已无存在的必要;[821]国家主义派成员亦表示不愿与共产党人留在同一组织中。[822]至此,少年中国学会的分裂已成定局。此后学会即无形地停止了活动。

国家主义派与共产党人自南京大会决裂之后,还做过一次最后的谈判。1925年冬天的一个清晨,恽代英、邓中夏、杨贤江三位共产党人来到上海哈同路民厚北里1719号陈启天、左舜生的住宅,与代表国家主义派的曾琦、左舜生、陈启天、杨效春等会商停止互相攻击之事,参加者还有无党派的方东美等人。双方的谈判从早晨持续到深夜,却始终无法达成协议。握手言别之际,邓中夏对左舜生说:“与诸君再相见于疆场!”[823]是为国家主义派和共产党人彻底决裂的标志性事件。

当少年中国学会内部的共产党人与国家主义派已成水火之势之时,远在德国学习音乐的王光祈致信会中同志,重申学会的宗旨在于“研究真实学术”及“发展社会事业”,并期望以此两项“造成中国社会基础,然后再由基于社会之实力,以解决政治问题”。对于当时的国家主义与共产主义之争,王光祈认为是“舍本逐末,愈争而去题愈远”。他同时也对学会以后的努力方向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试图将少学会重新引回研究学术、实施教育的道路上来。[824]然而,去国五年之久的学会元老王光祈并未能使学会同人再次携起手来,曾经志同道合的五四一代因选择了不同的政治信仰从此分道扬镳,各自组党,投身政治。

二 国家主义派在思想上的起源

很多论者都注意到,1919年8月爆发的“问题与主义”之争,是新文化运动阵营出现思想分化的标志性事件。从这场争论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新文化运动所推动的改造中国的路径——以思想、道德、文学的更新为中国社会奠定一个新文化的基础,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社会各领域逐步的改革——此时已不再是新文化阵营的共识。另一种思路已经出现:中国需要的是一种“整体性”的社会改造或者社会革命,而唯有以“主义”武装起来的知识分子才能完成彻底改造中国社会的历史使命。“问题与主义”争论之后,“采用一种主义的必要”渐成共识,20世纪20年代之后登上中国政治、思想舞台的各家各派无不标举某种“主义”以号召同志,动员民众,“主义时代”由此来临。[825]

从思想起源来看,国家主义派正是“主义时代”的产物,他们对标举“主义”之必要有着清晰的认识。国家主义派的代表人物曾琦明确表示:“居今日而言救国,自非有极正确之主义,极简单之口号,极鲜明之态度,极扼要之手段,不足以安内而御外。”[826]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曾琦“决心先行办报,从主义与政策的宣传,以吸引青年知识分子”。[827]1924年,国家主义派出版发行了《醒狮》周报作为宣传理论、政策的主要言论平台,《醒狮》周报在创刊之初即标明其主义为“绝对主张和平的自卫的国家主义”;“绝对主张全民革命,联合农工商学各界建设全民政治”;同时以“内不妥协外不亲善”,“内除国贼外抗强权”的口号鼓动青年、号召国人。[828]此外,国家主义派还在《少年中国》《先声周报》《中华教育界》《新国家》《独立青年》《国魂周刊》等刊物上发表了大量宣传国家主义的文章;同时在中华书局也出版了一批全面系统阐释国家主义理论的小册子,如《国家主义论文集》《国家主义演讲集》《国家主义浅说》《国家主义概论》《建国政策发端》《国家主义小史》《国家主义教育学》等。这种密集的舆论宣传攻势使“国家主义”成为当时颇具影响力的强势思潮,也使国家主义派诸同人在思想上日益接近,形成了一个声气相求的思想同盟。

1925—1926年,由于大量宣传国家主义的书刊的发行传播,再加上任教于各大学的曾琦、李璜、余家菊等人的有意引导,相当一批青年学生迅速向国家主义派靠拢,并很快组织了各种外围的国家主义团体,而且出版了自己的刊物。例如,北京大学组织了“国魂社”,并出版《国魂》小刊物;成都大学学生也成立了“惕社”,宣传国家主义与民主政治。[829]此外还有广州的独一社、湖南的固中学会、江苏的国光社、上海的青年团、浙江的浙江青年社、湖北的国铎社、安徽的安庆青年社、云南的复社、河南的光华学会、山西的爱国青年同志会等组织,都标举信仰国家主义。[830]与此同时,留日学生何公敢、萨孟武等组织了“孤军社”并创办《孤军》杂志,开始阐扬国家主义;[831]在美国留学的闻一多、梁实秋、罗隆基等人也在芝加哥成立了“大江会”,宣誓信仰国家主义。[832]在国家主义派影响下的各种国家主义团体的成立及其刊物的发行,再加以“孤军社”与“大江会”这些团体的推动,国家主义在20世纪20年代鼓荡成为一股有影响力的社会思潮。吴文藻在1926年就指出:“近来国家主义之团体,风起云涌,国家主义之鼓吹,甚嚣尘上,在今日之中国,已与三民主义及共产主义,鼎足而立,且于最近之将来,大有驾乎二者上之趋势。”[833]

20世纪20年代风起云涌的国家主义思潮,追根溯源,实起于一战之后知识界、思想界之观念变迁。新文化运动初期,陈独秀号召青年一代以“世界的而非锁国的”态度积极拥抱世界文明;蔡元培呼吁国人不能囿于“家庭或国家或民族之一分子”的地位,而要“与一切人类各立于世界一分子的地位,通力合作,增进世界文化”;[834]胡适发表《易卜生主义》,倡言个性解放和个人主义;高一涵激烈抨击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主义”和“家族主义”,认为中国要求社会发达、文明进步,必以“小己主义”为基础。[835]以上种种言说,无不体现着新文化运动重要的价值取向: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然而,一战结束之后,面对国际国内政治的现实,知识界、思想界对于中国与世界关系、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认识开始发生明显变化。

1918年,一战结束。在战后召开的一系列讨论利益分配的国际会议上,中国的所得都相当有限。名义上的战胜国中国实质上依然是列强刀俎之下的鱼肉,而国内混战不休的各军阀也仍是列强互争的工具。面对这样的政治现实,五四一代知识分子发出了几乎同样的感慨。巴黎和会召开之后,陈独秀写下了这样的文字:“巴黎的和会,各国都重在本国的权利,什么公理,什么永久和平,什么威尔逊总统十四条宣言,都成了一文不值的空话。那法、意、日本三个军国主义的国家,因为不称他们侵略土地的野心,动辄还要大发皮气,退出和会。我看这两个分赃会议,与世界永久和平、人类真正幸福,隔得不止十万八千里,非全世界的人民都站起来直接解决不可。”[836]当和会将山东权益转让给日本的消息传回国内之后,陈独秀更是出离愤怒,大声疾呼:“现在还是强盗世界!现在还是公理不敌强权的时代!”[837]与陈独秀一样,李大钊也认为“现在的世界仍是强盗的世界”,我们不能再“天天做梦,希望他人帮助”,而应该自强自立。[838]毛泽东同样感慨:大战的结果只是“用协约国政治和国际的强权打倒了德、奥政治和国际的强权”,世界仍是强权的世界。[839]

在“公理不敌强权”已成为共识的背景下,世界主义、和平主义的论调逐渐淡出了思想界,代之而起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则显得合情合理、顺理成章。而一般舆论对于“强权”的愤懑,在国家主义派那里被进一步转换升华为追求“独立自由国家”的号召。国家主义派重要成员张子柱在考察了法、德、英、意、美等国的政治形势、社会现状、军备竞赛和外交策略的现实情况之后得出结论说:一战后的国际局势可谓“国际强权方盛,世界大同尚遥”,和平主义和世界主义绝非世界的潮流。在当今的世界,“‘国家’!‘国家’!‘独立自由的国家’!便成了弱小民族共同的呼声,‘国家主义’便成了‘世界的新潮’”。国家主义波浪所及,已使得爱尔兰独立、土耳其复兴、犹太人重建新国,所以今日的中国也应“顺着‘世界潮流’本着‘国家主义’的精神,努力,奋斗,牺牲,务要争回中华民国的独立与自由,以建设全民福利的国家!”[840]

在民族救亡、国家建设已成为各政治、思想派别共同诉求的20世纪20年代,新文化运动初期所标举的“个人主义”也开始褪色,取而代之的是对团体主义、集团主义的提倡。许多论者都已经注意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思想界,对“个人主义”的评价越来越低,用“社会”“民众”“团体”“组织”取代“个人”“个体”“个性”的倾向日益明显。[841]一个显例便是孙中山在阐释“民权主义”时,已将“自由”的主体从“个人”转换为“国家”,他说:“欧洲当时是为个人争自由,到了今天……万不可再用到个人身上去,要用到国家身上去。个人不可太自由,国家要得到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将行动自由,便是强盛国家。再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己。”[842]

以“国家自由”替代“个人自由”,其实与国家主义派的主张已相去不远,是以后来曾琦即说三民主义与国家主义有三点相合:

中山生平所揭橥之三民主义,本不越乎“国家主义”与“社会政策”二大范围……三民主义实包括于“国家主义”之中……何则“民族主义”者,固所以求“独立建国”者也……“民权主义”者,乃所以伸张人民之权力,求平等生活于一国之内,而不受任何一阶级之专政,是乃“民主共和之通义”,固犹在“国家主义”之中者也……“民生主义”……是明明为“社会政策”之一种,亦包括于“国家主义”之中者也。[843]

曾琦的这种说法不免有抬高自己之嫌,但国家主义派的政治主张与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有相通之处却是不争的事实。此一事实也从侧面说明,三民主义、国家主义都是对于20世纪20年代民族救亡、国家建设问题的回应,其论说也构成了20世纪中国人关于民族国家建设思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从思想同盟走向政党组织

1923年10月,余家菊和李璜合著的《国家主义的教育》作为少年中国学会丛书之一种由上海中华书局出版发行。此书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义的教育理论,标志着作为一个政治思想派别的国家主义派正式形成,“国家主义派”的称号也由此得名。

依据现有的资料,很难对国家主义派初期的范围和人数做出一个明确的圈定。大致而言,国家主义派的主体成员包括在巴黎创建了中国青年党的第一批青年党党员,以及随后在国内聚集于《醒狮》周报旗下的一批虽非青年党党员但信奉国家主义的知识分子。在1925年之前,虽然国家主义派与中国青年党在成员上有重合,但二者并不能完全等同。当时的国家主义派既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也没有明确的范围和边界,大体上只是一种拥有共同信仰、宣传国家主义的思想同盟。

国家主义派的六位核心人物,除曾琦、李璜在1923年中国青年党成立时即已加入之外,左舜生、陈启天、常燕生、余家菊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加入中国青年党、参与实际政治活动持消极态度。例如1924年陈启天列名发起《醒狮》后,曾琦劝陈加入中国青年党,陈则“很迟疑,不肯轻于入党”,说自己“不敢轻向实际政治及政党中讨生活”。其自我剖白曰:“我在民国初年虽曾专攻政治经济学数年,但我的兴趣不在政治,而在教育与学术。不料自民国十二、三年以来,因我主张反共救国与民主自由的缘故,即转入政治活动,而迄今犹不易摆脱。政治之事,不认真的做,便难做得好;认真的做,便难做得通。所以我虽曾一度参加政府,但始终只站在政治的边缘,以求稍稍有所裨补于时艰而已。”[844]

余家菊也这样总结自己:“我对于政治活动自始至终没有多大的兴趣。”他在青年时代加入少年中国学会后,深受学会标举的“不依赖已成势力和不做官”两项主张的影响,立志从事学术事业,不愿参与实际政治。因此当曾琦在法国提议组建青年党时,余家菊就已表示异议,在1924年更是拒绝了加入青年党的邀请。后来“因为朋友们的面子关系”以及“因为要合力宣传国家主义”,才“勉强加入”青年党。但实际上他的思想“于青年党主要人物的思想都不相同”,尤其是很多见解“同曾琦很有差异,未能弥缝”。对此,余家菊深慨“周旋于其间很是苦恼”。[845]

与余家菊同年的常燕生在1927年后虽然专力中国青年党党务,并先后在党内及国民政府担任了重要职务,但他最关注的还是思想文化问题。1946年,即他去世的前一年,他在《新中国日报》发表《学人与政治》一文,主张学者不宜从政,用以说明他的志趣所在。[846]余家菊对常燕生的性情志趣知之甚深,他在回忆文章中说,常燕生“为人坦夷旷远,淡于权势功名之欲念。其孜孜不倦以谋革命谈国事者,一出于对国家主义之责任感,不但无所希求,亦且不感兴趣。其兴趣在学术,不在政治。其过问政治,实迫于义务感”。[847]曾琦也说过:“燕生为富有学识之思想家……其参加政府,实非出于本愿,乃系奉团体之使命。”[848]

国家主义派诸公对思想文化工作的情有独钟,对参与政治活动的回避无奈,是五四一代知识分子的共同特征。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如胡适,在新文化运动初期即“打定二十年不谈政治的决心,要想在思想文艺上替中国政治建筑一个革新的基础”。[849]如陈独秀,在《青年杂志》创刊号上即明确表示“改造青年之思想,辅导青年之修养,为本志之天职,批评时政,非其旨也”。[850]即使是公认的最热衷于政治活动的曾琦,在创建中国青年党仅仅一年之前,也对少年中国学会取消“不作政治活动”的禁条表示了极大的不满,认为“政治革命之在今日实已陷于不可能。尤以吾辈青年之入政界为有害而无益,大有损于个人而毫无补于团体”,并呼吁学会同人“从事社会事业,绝对不为政治活动”。[851]

五四一代知识分子为何对政治避之不及?李璜对此做过一个解释:

在袁氏称帝失败而死于民五至民十五这十年中,北洋的中央政府既因军阀彼此争权之故,竞争着媚外卖国,而各省军人据地自雄,蛮触蜗争,又不顾民生困苦,则在这一时期生长起来的中国有志青年,其心目中对旧势力之深恶痛绝,几乎十人而九。惜乎其时中山先生的旧日同志又多已零落,中山本人虽尚未衰其壮志,而所余民党分子,不是依附军阀,颠来倒去,便是远走海外,各自图谋,故我们于民五(一九一六)之后,年在二十左右,开始留心国事时,心中虽尚余有革命先烈为国牺牲的伟绩崇拜,然而对于现存的民党中人已不信其能起任何救国救民作用。因之青年有志之士其时对政治现局都主张取远距离,而一面努力吸取新知,一面注意社会活动。[852]

李璜解释了五四一代为何不愿过问政治,但他没有进一步解释为什么五四一代最终又走上了参与政治的道路。实际上,五四一代之所以最终卷入现实政治,首先是由于一战后世界局势的变动以及中国内政外交的失败强烈地激发了他们的民族主义情感和投身政治活动的使命感。陈独秀说“有关国命存亡之大政,安忍默不一言?”[853]胡适说,要拯救中国,则好人不能再“自命清高”,逃避政治,“好人须要有奋斗的精神”,要“加入政治运动”。[854]余家菊说:“过问政治,实迫于义务感。”[855]这些表达的都是一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此外,五四一代起而谈论政治,甚至组党参政,也是五四之后新文化运动走向政治运动的必然结果。在新文化阵营内部,李大钊首先标明了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1920年后,陈独秀在思想上也日益倾向共产主义,并且把《新青年》改造成了宣传马克思主义和俄国革命的刊物。对此不满的胡适起而以“实验主义”相抗衡,他说:“我现在出来谈政治,虽是国内的腐败政治激出来的,其实大部分是这几年的‘高谈主义而不研究问题’的‘新舆论界’把我激出来的。”[856]胡适不愿谈政治而不得不谈政治,以“主义”批评“主义”,以“政论”抨击“政论”,恰说明五四之后新文化运动走向政治运动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正是在这一时代潮流驱使下,国家主义派从标举主义的思想派别,转型为正式的政党组织;国家主义派诸公则从钟情文化教育工作的知识分子,转型为兼职的政治家。

然而,国家主义派的转型并不成功。国家主义派诸公身负传统士大夫“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使命感,以书生式的爱国热情起而论政参政,但又始终以书生式的清高和疏离的态度对待现实政治,这种复杂、犹疑的参政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在现实政治中的实际运作能力。他们的政党中国青年党,作为一个由少数知识精英领导的、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书生党”,由于缺乏广泛的群众参与,动员能力有限,苦心经营多年但一直所获有限。

四 结语

五四之后,国家主义派乘民族主义之大潮应运而生,宣传“主义”,组党参政,一时风头无两。但是,到20年代后期,国家主义派的影响力逐渐式微。再加以南京政府的持续打压,国家主义派的思想宣传和政治活动都举步维艰,最后不得不放弃独立地位,在30年代后选择了依附南京国民政府。

国家主义派的兴衰历程,映射的正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思想、政治大格局的变动重组:五四开启了知识分子以“舆论运动”参与政治的黄金时代,使得国家主义派能够通过意识形态宣传号召民众,激励青年,鼓荡一时之风潮。但到了20年代末国共两党对峙大格局形成,两党主要依靠基层动员和武装力量相抗衡。在此背景下,自谓“书生报国无他道,只把毛锥当宝刀”[857]的国家主义派事实上已无任何实力与国共两党对抗,必然走向衰落。国家主义派的衰落,标志着“书生议政”时代的结束,也昭示了国共两党之外的政治派别期冀在“政党政治”框架之内参政议政的愿望已无实现的可能。


[1] 欧阳哲生,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2] 华岗:《五四运动史》,海燕书店,1951,第110页。

[3] 参见〔美〕周策纵《五四运动史:现代中国的知识革命》,陈永明、张静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6,第102—121页。

[4] 参见彭明《五四运动史》,人民出版社,1998,第272—291页。

[5] 斎藤道彥『五·四運動の虚像と実像——一九一九年五月四日 北京』中央大学出版部、1992。其中第117—272页为第三章“赵家楼事件”,内容占全书篇幅一半以上,考证之周详、征引材料之广博,体现了斋藤道彦治学精细的特点。

[6] 该书将《北京档案史料》1986年第2期刊载的白淑兰、赵家鼎选编《关于火烧曹宅、痛打章宗祥的调查》及《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的《档案中的北京五四》专辑收入的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史料12组的原件悉数影印出版。

[7] 《徐世昌日记》(5月4日)载:“午刻约章仲和诸人宴集。”此处章仲和即章宗祥。参见《徐世昌日记》第3册,北京出版社,2018,第12页。

[8] 学生一方关于如何进入曹宅院内的回忆有各种不同说法。一是匡互生首先砸破窗户说。《匡互生先生事略》说:“匡先生首先打破‘曹府’墙上的窗门纵身跳进去,接着便有几个人也跳了进去,里面的卫兵只作壁上观,而五四运动的第一幕便展开了。”(北京师范大学校史资料室编《匡互生与立达学园》,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第64页)周予同回忆:“一位数理科四年级同学匡日休,也就是毕业后以字行的匡互生同学,他首先用拳头将玻璃窗打碎,从窗口爬进去,再将大门从里面打开。关于谁首先打开大门,后来社会上有不同的传说,但就我的了解,确是互生。因为我们当天傍晚回到学校,我在学生洗脸室碰到他,看见他的手上流着鲜红的血。我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是敲玻璃窗敲破的。从那天晚上起,我们同学中都已在宣扬匡日休打开卖国贼住宅大门的故事了!”(周予同:《五四回忆片断》,《展望》1959年第17期)杨明轩回忆道:“游行队伍到达赵家楼曹宅的时候,大门紧闭,戒备森严,无法进入,后由北京高师匡互生同学,破窗而入,跟着又进去了几个同学。这样从里边打开了曹宅大门,群众一拥而入。”(杨明轩:《在五四的日子里》,《光明日报》1959年5月4日)初铭音(大告)回忆说:“高师同学匡日休奋勇踏着人肩从门房(传达室)后窗爬进,打开大门,另外一个高师同学陈荩民越墙而入,学生们一涌而入,发现曹汝霖等已经听到风声从后门逃走。”(初大告:《五四运动纪实》,北京师范大学校史资料室编《五四运动与北京高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第58—59页)不过,匡互生本人似并未明确说明是自己首先砸破窗户、跳入曹宅的。匡互生自述道:“当走到曹宅前面的时候,大多数的学生都从墙外把所持的旗帜抛入墙内,正预备着散队回校时,而那些预备牺牲的几个热烈同学,却乘着大家狂呼着的时候,早已猛力地跳上围墙上的窗洞上,把铁窗冲毁,滚入曹汝霖的住宅里去。”(匡互生:《五四运动纪实》,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五四运动回忆录》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第307页)与匡互生熟悉的刘季伯对此另有看法,“匡文在叙述这一段打入曹宅的经过,没有提到第一个从窗口爬入曹宅打开大门的是他自己。这是他的高师同学周予同先生在另一篇回忆五四的文章中透露的”,“他很看不起用五四做政治资本的人,如段锡朋、罗家伦之类。他平生绝口不谈五四运动,至少我在立达两年,却从来不曾听他谈过”(刘季伯:《五四运动的英雄匡互生》,《匡互生与立达学园》,第111—112页)。一是蔡镇瀛首先破窗说。沈尹默曾忆:“第二天才知其详,打进章宅第一个人是北大理科学生蔡镇瀛,哲学系的杨晦也在内。两年前杨君来谈,还提起这件事。”(沈尹默:《五四对我的影响》,《五四运动回忆录》下册,第1002页)罗家伦回忆:“大家到门口了便大骂国贼,最初拿旗子向屋顶丢去,据我眼睛所看见的,乃是北大的蔡镇瀛,一个预理科的学生,和高等工业学校一个姓水的。大家看他们进去了,于是接上爬进去的几十个人,把大门打开。”[罗家伦:《蔡元培时代的北京大学》,《传记文学》(台北)第54卷第5期,1978年5月]一是陈荩民首先破窗进院说。陈荩民(宏勋)自述:“我身体较高,就踩在高师同学匡互生的肩上,爬上墙头,打破天窗,第一批跳入曹贼院内。我和同学把大门门锁砸碎,打开大门,于是,外面的同学一拥而入。”(陈荩民:《回忆我在五四运动的战斗行列里》,《五四运动与北京高师》,第52页)许德珩晚年回忆:“学生之中有两个身材很高的同学,其中一个是高师的学生名叫匡日休,他的个子高,站在曹宅向外的两个窗户底下。我们趁军警不备之际,踩上匡日休的肩膀,登上窗台把临街的窗户打开跳进去,接着打开了两扇大门,众多的学生蜂拥而入。”(许德珩:《回忆五四运动》,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五四运动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第29—30页)对照学生的这些回忆,再结合曹家管事、仆人的供词,学生砸破窗户入院应是可靠的说法。至于匡互生、蔡镇瀛、陈荩民三人谁先入院,则实难确认。

[9] 《京师地检厅侦讯曹宅管事张显亭、燕筱亭笔录》(1919年5月13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21—25页。

[10] 从后来的回忆看,放火与这桶油有直接关系。范云《五四那天》一文提及这桶汽油的下落:“群众找不着曹汝霖更加气愤,有人在汽车房里找到一桶汽油,大家喊着‘烧掉这个贼窝’。汽油泼在小火炉上,当时火就烧起来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五四运动回忆录续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第87页)杨振声《回忆五四》也提及这桶油:“搜索到下房,有人发现半桶煤油,就起了‘烧这些杂种’的念头。”(《五四运动回忆录》上册,第262页)张石樵《怀念五四壮士匡互生》一文也可印证,“我又返回曹宅,亲眼看到北京高师一同学用煤油把房子点着了,我还添了一把火,赵家楼顿时火起,这就是有名的‘火烧赵家楼’的壮举”(《匡互生与立达学园》,第107页)。

[11] 《京师地方审判厅关于曹宅管家张显亭的笔录》(1919年6月20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27—30页。

[12] 《京师地方检察厅关于曹宅仆人梁润的笔录》(1919年6月20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31—32页。关于这辆汽车被砸的情形,后来有多人忆及。于力《北京高师参加五四学生游行示威的情况》说:“院中一部崭新汽车,早被同学们捣毁。”(《五四运动与北京高师》,第87页)初大告《五四运动纪实》称:“学生们分批到各处搜寻逃者,一部分人砸坏曹的汽车、家具,混乱中发生火灾。”(《五四运动与北京高师》,第59页)俞劲《对火烧赵家楼的一点回忆》指出:“院子内停着一辆小汽车,也把它捣毁了。”(《五四运动与北京高师》,第48页)周予同《五四回忆片断》说:“举一个小的例子吧,曹家的院子并不十分宽广,几乎挤满了学生,院子里停有一辆汽车,同学们在高呼口号后,也有许多人用拳头去打汽车来泄余愤的。”(《五四运动与北京高师》,第31页)上述四位回忆者均为北京高师学生,砸车极有可能是他们所为。

[13] 《京师地方检察厅关于曹宅仆人李福的笔录》(1919年6月20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32—34页。

[14] 《京师地方审判厅讯问杂货铺掌柜庆祥笔录》(1919年6月28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35—39页。

[15] 《京师地方审判厅讯问东祥成杂货铺掌柜庆祥之子兴玉的笔录》(1919年7月20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43—45页。

[16] 《京师地方审判厅讯问曹宅保安何文贵的笔录》(1919年7月10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39—41页。

[17] 《京师地方审判厅讯问曹宅保安乌庆林的笔录》(1919年7月15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41—43页。

[18] 《京师地检厅侦讯曹宅管事张显亭、燕筱亭笔录》(1919年5月13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24页。

[19] 《京师地方检察厅关于曹宅仆人李福的笔录》(1919年6月20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28页。

[20] 亲历者后来的回忆录可证此说。匡互生自述道:“这时曹汝霖宅内的十几个全身武装的卫兵,已被外面的呼声鼓掌声的震骇,并且受了跳进去的同学的勇猛的感动,已丧失了用武的胆量和能力,只得取下上好的利刀,退出装好的子弹,让继续跳进去的五个同学从内面把那紧闭重锁的后门打开!”(匡互生:《五四运动纪实》,《五四运动回忆录》上册,第307—308页)罗家伦回忆,学生到曹宅院内时,“曹宅的院子里还站着许多警察,因为学生向他们极力宣传,所以他们已没有什么抵抗”[罗家伦:《蔡元培时代的北京大学与五四运动》,《传记文学》(台北)第54卷第5期,1978年5月]。俞劲交代:“队伍到达曹汝霖公馆,只见公馆大门紧闭,有数十名武装警察守卫着大门。”“警察大概也由于良心发现,不敢开枪,改变了瞄准的姿态。”(俞劲:《对火烧赵家楼的一点回忆》,《五四运动回忆录续集》,第90页)尹明德回忆道:“学生大队到了赵家楼曹宅,曹宅早有准备,前后门都紧闭,内有一百多名军警保卫,有五个学生不避危险,由后门旁的窗子扒进去,把门打开,大队学生即一拥而入,全身武装的军警,到处布置岗位,见学生人多势众,也不敢干涉制止,持枪直立,呆若木偶。”(尹明德:《北京五四运动回忆》,《五四运动回忆录续集》,第75页)肖劳回忆:“那时院内有警察十余人,持有枪械守卫,但对学生并无抗拒,只站在远处观看。”(肖劳:《火烧赵家楼的片断回忆》,《五四运动与北京高师》,第83页)罗章龙回忆:“当时,院子里站着一排军警,都上着刺刀。我们在门外的同学,不断地喊口号,有的还用砖头、大石砸门,其势甚为汹涌。警察未奉上级命令,不敢擅自开枪,也不敢随便乱动。”(罗章龙:《椿园载记》,三联书店,1984,第42页)

[21] 《任凤苞复朱启钤电》(1919年5月6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中华书局,1962,第255页。

[22] 《北京通信(一)》,《申报》1919年5月8日,第6版。

[23] 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第152—153页。曹汝霖说现场警察“连警棍都没有带”一说,与学生一方的回忆矛盾,显有自我辩护之意。

[24] 《章宗祥伤势诊断书》(1919年5月4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19页。

[25] 《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关于章宗祥被打曹宅被毁情形的报告》(1919年5月5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20—21页。

[26] 参见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第155页。

[27] 《京师地方审判厅司法巡长王海关于章宗祥伤情是否平复等的报告》(1919年6月12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25页。

[28] 《京师警察厅司法处讯问许德珩等被捕学生情形》(1919年5月4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2—3页。

[29] 《京师警察厅司法处讯问许德珩等被捕学生情形》(1919年5月4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3页。

[30] 《北大学生段锡朋等给被捕学生的信》(1919年5月4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4页。

[31] 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2册,中华书局,2010,第669页。

[32] 《教育部严禁学生游行集会咨》(1919年5月5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第183页。

[33] 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2册,第669页。

[34] 《大总统镇压北京学生爱国运动令》(1919年5月6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184—185页。

[35] 《北京通信(一)》,《申报》1919年5月8日,第6版。

[36] 参见彭明《五四运动史》,第297—298页。

[37] 《徐世昌日记》第3册,第12页。

[38] 《北京通信(一)》,《申报》1919年5月8日,第6版。

[39] 蔡晓舟、杨景工(亮功)编《五四》,《五四爱国运动》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第459页。

[40] 《北大校长关于诸生勿再有轻率举动的布告稿》(5月6日),《五四运动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296—297页;《释放学生之经过》,《民国日报》(上海)1919年5月10日。

[41] 《蔡元培等联名保释被捕学生的函》(5月,未署日期),《五四运动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298—300页。

[42] 《京师警察厅移交被捕学生案致京师地方检察厅函稿》(1919年5月7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7页。

[43] 《许德珩回忆录》,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第55页。

[44] 杨振声:《回忆五四》,《五四运动回忆录》上册,第262—263页。不知何故,许德珩在他的回忆录里,提到北大被捕的同学只有19人,没有杨振声(参见《许德珩回忆录》,第54页)。杨振声在回忆录中亦没有提他这次被捕的具体情形,而是讲述了他因编辑《五七》日刊,后来被警察扣留一周的情况,但档案里存有杨振声这次被捕的供词。

[45] 陈荩民:《对火烧赵家楼的一点回忆》,《五四运动与北京高师》,第52页。

[46] 杨明轩:《在五四的日子里》,《五四运动回忆录》上册,第236—237页。

[47] 初大告:《五四运动纪实》,《五四运动与北京高师》,第59—60页。

[48]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55、259页。许宝蘅5月8日日记记载:“早谒,论揆辞职事,阁员总辞职。晚谒,论揆席事。六时到内务部与子昂谈,同访章仲和、曹润田,润田见关于处分学生命令甚愤愤,因叙述当日情事不符也。”参见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2册,第699页。

[49] 《学生事件昨闻》,《晨报》1919年5月6日。

[50] 杨亮功:《早期三十年的教学生活 五四》,黄山书社,2008,第126页。

[51] 龚振黄编《青岛潮》,《五四爱国运动》上册,第293—294页。

[52] 孙伏园:《回忆五四当年》,《五四运动回忆录》上册,第258页。

[53] 《学生被捕与释放经过详情》,《晨报》1919年5月9日。

[54] 《吴炳湘关于逮捕五四捣毁曹宅学生致王怀庆密电》(1919年5月7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185页;《吴炳湘复朱启钤电》(1919年5月7日)内容与上电相同,收入《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54—255页。

[55] 《大总统严禁学生干政并将被捕学生送交法庭令》(1919年5月8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187—188页。

[56] 《京师地方检察厅讯问被捕学生侦查笔录》(1919年5月10日),《五四运动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301—518页。

[57] 《十六高校学生呈京师地方检察厅自行投案》(1919年5月13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9页。

[58] 《许德珩等三十二名学生呈京师地方检察厅声明》(1919年5月14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9—10页。

[59] 《京师地方检察厅为被捕学生案送京师地方审判厅预审请求书》(1919年6月4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11—14页。

[60] 《京师地方检察厅为被捕学生案送京师地方审判厅预审请求书》(1919年6月4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12—13页。

[61] 《京师地方审判厅刑事第一庭对被捕学生案裁决书》(1925年1月31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16—17页。

[62] 《山东问题中之学生界行动》,《晨报》1919年5月5日。

[63] 《一周中北京的公民大活动》,《每周评论》第21号,1919年5月11日。

[64] 转引自陈占彪编《五四事件回忆》,三联书店,2014,第139页。

[65] 杨亮功:《早期三十年的教学生活 五四》,第125页。此书由北京同文印书局1919年9月初版。

[66] 《五四爱国运动》上册,第375页。此书由中华书局1919年9月初版。

[67] 《五四爱国运动》上册,第168页。此书由上海泰东图书局1919年8月10日初版。

[68] 匡互生:《五四运动纪实》,《匡互生与立达学园》,第8页。

[69] 周予同:《五四前夕——悼互生兄》,《匡互生与立达学园》,第94—95页。

[70] 周予同:《五四回忆片断》,《五四运动与北京高师》,第30—31页。

[71] 周予同:《火烧赵家楼》,《五四运动与北京高师》,第36—37页。

[72] 罗家伦:《蔡元培时代的北京大学与五四运动》,《传记文学》(台北)第54卷第5期,1978年5月。

[73] 杨晦:《北京大学与五四运动》,《五四运动回忆录》上册,第225页。内中“据匡互生的《五四运动纪实》说是他放的火”一语不确,匡互生并没有说是他放的火。

[74] 关于北京高师学生“酝酿激烈举动的预备”及其在火烧赵家楼过程中的表现,参见匡互生《五四运动纪实》,《五四运动与北京高师》,第5—10页。

[75] 梁漱溟:《论学生事件》,《国民公报》1919年5月9日。1919年5月18日《每周评论》第22 号转载。

[76] 知非(蓝公武):《评梁漱溟君之学生事件论》,《国民公报》1919年5月10日。1919年5月18日《每周评论》第22 号转载。

[77] (刘)少少:《活法律与法律》,《新民报》(北京),日期不详。1919年5月18日《每周评论》第22 号转载。

[78] 澹庐(俞颂华):《北京学生之表示与法律本位之受迁》,《时事新报》(上海)1919年5月14日。收入杨亮功《早期三十年的教学生活 五四》,第184—185页。

[79] 《学生事件和国家法律的问题》,《晨报》1919年5月11日。收入杨亮功《早期三十年的教学生活 五四》,第185—187页。

[80] 竹宣(杜竹轩):《大总统果欲置学生于法耶?》,《晨报》1919年5月11日。收入杨亮功《早期三十年的教学生活 五四》,第187页。

[81] 陆才甫:《学生无罪》,原载《国民公报》,具体日期不详。收入杨亮功《早期三十年的教学生活 五四》,第188—192页。

[82] 《十六高校学生呈京师地方检察厅自行投案》(1919年5月13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9页。

[83] 参见杨亮功《早期三十年的教学生活 五四》,第197—209页。

[84] 《教育部照录大总统关于各校学生不得干预政治的训令及京师学务局给各校的训令》(1919年5月17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4-001-00189。

[85] 《京师学务局转发教育部关于禁止学生结社集会、印发传单给京师各中学的训令》(1919年8月30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4-002-00243。

[86] 彭明:《五四运动史》,第304—311页。

[87] 《五四爱国运动》上册,第501页。

[88] 《白光本等关于北京大中学生讲演团活动报告》(1919年5月21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190—192页。

[89] 《内务部转饬严禁学生干预政治训令稿》(1919年5月22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192—193页。

[90] 《内务部转饬镇压学生爱国运动训令稿》(1919年5月22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193—194页。

[91] 《内务部镇压北京反日运动训令稿》(1919年5月23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195—196页。

[92] 《大总统镇压反日运动令》(1919年5月25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197—198页。

[93] 《外交部等处理日使要求取缔散发反日宣传品文件》(1919年5—6月),《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200—202页。

[94] 《京畿警备总司令部为查封〈益世报〉事致京师警察厅函》(1919年5月23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248页。

[95] 《林长民辞职之呈文》,《晨报》1919年5月27日。

[96] 《外交部等处理日使要求取缔散发反日宣传品文件》(1919年5—6月),《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203—204页。

[97] 《京师地方审判厅判决书》(1919年12月4日),《北京档案史料》2009年第2期,第270—275页。

[98] 《袁希涛关于不发提前放假令密电》(5月31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204页。

[99] 《致沈信卿密电稿》(5月12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235页。

[100] 《致胡家祺密电稿》(5月13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235—236页。

[101] 《致黄炎培密电稿》(5月15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236页。

[102] 《致沈彭年密电稿》(5月17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236页。

[103] 《陈宝泉等挽留蔡元培密电稿》(1919年5月16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236页。初稿此句下有“以息学界反对风潮”语,定稿时删去。

[104] 《蔡元培复政府慰留电》(1919年5月),《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238页。

[105] 参见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2册,第672页。

[106] 参见〔美〕周策纵《五四运动史:现代中国的知识革命》,第161—167页。

[107] 《大总统慰留曹汝霖指令》(1919年5月8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301页。

[108] 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2册,第669页。

[109] 《大总统慰留陆宗舆指令》(1919年5月14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304页。

[110] 杨亮功:《早期三十年的教学生活 五四》,第138页。

[111] 《袁希涛为政府不能惩办曹陆防止局势不可收拾密电》(1919年5月23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304—305页。

[112] 参见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2册,第673页。

[113] 《曹汝霖再辞与政府》,《公言报》1919年6月9日。

[114] 《张督请罢曹章电》,《大公报》(长沙)1919年6月13日。

[115] 《护军使、道尹请免曹、章、陆电》,《申报》1919年6月10日。

[116] 6月11日许宝蘅日记载:“元首辞职书昨晚送达两院,外间议论甚多,皆不以为然,下午合肥来留,两议长来留,闻外交团有紧急会议。”参见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2册,第673页。

[117] 《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306页。

[118] 《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307页。

[119] 《徐国梁报告英法巡捕屠杀游行群众代电》(1919年6月13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308页。

[120] 《徐世昌日记》第3册,第16页。

[121] 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2册,第673页。

[122] 《国务院暗示谋签和约致各省区密电稿》(1919年5月13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320页。

[123] 《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321—322页。

[124] 《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322页。

[125] 《万扰中之和约签字问题》,《公言报》1919年6月8日。

[126] 《张玉庚等请政府训令专使拒绝签字提议案》(1919年),《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323—324页。

[127] 《吴佩孚等要求释放学生公布外交始末电》(1919年6月9日),《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352页。

[128] 参见吴虬《北洋派之起源及其崩溃》,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第6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第240—241页。

[129] 张宝明,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130] 《社告》,《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

[131] CC生:《生机(致〈甲寅〉杂志记者)》,《甲寅》第1卷第2号,1914年6月10日。

[132] CC生:《生机(致〈甲寅〉杂志记者)》,《甲寅》第1卷第2号,1914年6月10日。

[133] 陈独秀:《爱国心与自觉心》,《甲寅》第1卷第4号,1914年11月10日。

[134] 胡适:《陈独秀与文学革命》,《胡适全集》第12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第227页。

[135] 唐宝林、林茂生编《陈独秀年谱》,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第65页。

[136] 章士钊认为陈独秀如一匹“不羁之马,奋力驰去,回头之草弗啮,不峻之坂弗上,气尽途绝,行与凡马同碚”,见孤桐《吴敬恒—梁启超—陈独秀》,《甲寅周刊》第1卷第30号,1926年1月30日。

[137] 陈独秀:《新青年》,《新青年》第2卷第1号,1916年9月1日。

[138]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青年杂志》第1卷第6号,1916年2月15日。

[139] 在笔者看来,以《新青年》为代表的新文化运动在主撰陈独秀的领衔下,从一开始就将“修养”(伦理道德,即文化)与科学(即知识)放在了同一重要位置。创刊号上,陈独秀除了在《社告》中提出“与青年诸君商榷将来所以修身治国之道”外,又在《敬告青年》一文中言之谆谆地告诫青年要以“科学的而非想象的”等六项准则作为判断“新鲜活泼”与“陈腐朽败”的标准:“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凡此无常识之思维,无理由之信仰,欲根治之,厥维科学。”(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科学(知识)成为反对“旧文化”“旧伦理”“旧思想”进而改变国人思维方式和精神面貌的一种万能武器,是重估人间一切价值的权威性标准和判断根据,可以帮助人们克服愚昧无知,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知识救国与文化淑世,二者共同承受着实现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之重任。应该看到,知识是以理性、科技(科学技艺)为主体,偏于自然并具有应用性,具有很强的普适性,五四时期的德先生和赛先生即是知识队列中的代表。文化则是以“情致”、直觉、认同为主体,偏于情感、审美等人文色彩。知识愈是创新愈好,而文化则不然,文化必须在守成的基础上创新,而且守成是第一位的。陈独秀作为一个传统文化培养出来的“秀才”,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深切的体认,现实的刺激使他认识到要救亡图存,必须从文化入手,启蒙国人、改造国民性。陈独秀等人把引进西方的知识全部打捆成文化(包括被推崇到至高无上地位的德、赛两先生),最终归结到了国人伦理的觉悟方面,把国民道德品质和国家的强弱挂在了一起,主张先“立人”,进而“立国”,文化情怀压倒了知识理性。毕竟,“‘觉悟’带有较强的主观及神秘色彩,可与‘启蒙’所强调的客观科学理性背道而驰”,当“‘启蒙’与‘觉悟’每被视为近似的历程与景观,可以相提并论而毋须深究”时,这就尤其意味着,“在启蒙运动中,理性以外的因素可能有的作用与冲击”,从这个方向探索,而可见及在五四“启蒙运动”中“‘理性’与‘非理性’范畴的交织相错”(见陈海文《启蒙论:社会学与中国文化启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第97—98页)。因此,在提倡新文化者的个人经历以及当时中国的特殊国情之下,也就不难理解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文化革命之情怀何以具有压倒性优势了。

[140] 陈独秀:《旧思想与国体问题》,《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年5月1日。

[141] 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1915年12月15日。

[142] 李大钊:《东西文明根本之异点》,《言治》季刊第3册,1918年7月1日。

[143] 林语堂:《给玄同先生的信》,《林语堂文集》第9卷,作家出版社,1996,第170页。

[144] 钱玄同:《回语堂的信》,沈永宝编《钱玄同五四时期言论集》,东方出版中心,1998,第336页。

[145] 陈独秀:《袁世凯复活》,《新青年》第2卷第4号,1916年12月1日。

[146] 陈海文:《启蒙论:社会学与中国文化启蒙》,第40页。

[147] 蔡元培:《对于送旧迎新二图之感想》,《旅欧杂志》第3期,1916年9月15日。

[148] 李大钊:《权》,《晨钟报》1916年8月29日,第2版。

[149] 《通信》,《新青年》第6卷第2号,1919年2月15日。

[150] 《通信》,《新青年》第5卷第1号,1918年7月15日。

[151] 易白沙:《孔子平议》,《新青年》第1卷第6号、第2卷第1号,1916年2月15日、9月1日。

[152] 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新青年》第2卷第6号,1917年2月1日。

[153] 陈独秀:《宪法与孔教》,《新青年》第2卷第3号,1916年11月1日。

[154] 陈海文:《启蒙论:社会学与中国文化启蒙》,第40页。

[155] 李大钊:《孔子与宪法》,《李大钊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第242—243页。

[156] 李大钊:《宪法与思想自由》,《李大钊全集》第1卷,第228—234页;李大钊:《自然的伦理观与孔子》,《李大钊全集》第1卷,第246—247页。

[157] 陈平原:《学问家与舆论家——老北大的故事之三》,《读书》1997年第11期。

[158] 马克斯·韦伯所著《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书店,1998)一书中,收录了韦伯分别以《以学术为业》和《以政治为业》为题向慕尼黑的一批青年学子所做的两次演讲。在书中,韦伯将职业做了两种划分:把学术作为一种职业和把政治作为一种职业。他认为:“在课堂里没有政治的位置。就学生而言,政治在这里没有立足之地。……就教师而言,党派政治同样不属于课堂,如果教师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对待政治,那它就更不属于课堂。”(第36—37页)应该看到,学者的课堂讲授应该中规中矩,传授科学知识,而不是进行舆论引导甚至蛊惑煽动。那时正值中国的五四运动发生,而五四导师们却恰恰扮演了政治启蒙者的角色。

[159] 陈独秀:《一九一六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5号,1916年1月15日。

[160] 陈独秀:《我之爱国主义》,《新青年》第2卷第2号,1916年10月1日。

[161] 陈独秀:《宪法与孔教》,《新青年》第2卷第3号,1916年11月1日。

[162] 李大钊:《BOLSHEVISM的胜利》,《新青年》第5卷第5号,1918年11月15日。

[163] 胡适:《〈科学与人生观〉序》,《胡适文存二集》卷二,亚东图书馆,1924,第2—3页。

[164] 《通信》,《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年5月1日。

[165] 在新文化运动渐进高潮之际,为了争取更多的青年学生,陈独秀和胡适从不同目的出发不约而同地对新文化运动把起舵来。在《新青年》第7卷第1号上,胡适捷足先登,率先以《新思潮的意义》对几年来文化运动的手段、取向、态度以及根本意义做了周密的总结,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对新文化运动走向的根本性布置。他在标题下面十分醒目地列出十六个字:“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其中,“研究问题”是思想态度,“输入学理”和“整理国故”为手段和工具,“再造文明”则是新文化运动以后努力的方向和目标(见胡适《新思潮的意义》,《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陈独秀后来居上,俨然以主将自命,他的《新文化运动是什么?》一文在强调要注重创造的精神的同时,特意提出“新文化要注重团体的活动”和“要影响到别的运动上面”(见陈独秀《新文化运动是什么?》,《新青年》第7卷第5号,1920年4月1日)。

[166] 鲁迅:《病中答救亡情报访员》,倪海曙编《中国语文的新生》,时代书报出版社,1949,第119页。

[167] 胡适在回忆“问题与主义之争”的缘由时表示:“国内的‘新’分子闭口不谈具体的政治问题,却高谈什么无政府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我看不过了,忍不住了,——因为我是一个实验主义的信徒,——于是发愤要想谈政治。”见胡适《我的歧路:(四)我的自述》,《努力周报》第7期,1922年6月18日。

[168] 董仲舒在《天人三策》“第三策”中写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见陈蒲清校注《春秋繁露·天人三策》,岳麓书社,1997,第320页。

[169] 朱熹:“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见《朱子语类》卷十二,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367页。

[170] 陈独秀:《本志罪案之答辩书》,《新青年》第6卷第1号,1919年1月15日。

[171] 孙中山:《党员须宣传革命主义》,胡汉民编《总理全集》第二集,上海民智书局,1930,第199页。

[172] 孙中山:《社会主义之派别与方法》,胡汉民编《总理全集》第二集,第121页。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见拙著《启蒙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第235—244页。

[173] 陈独秀:《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

[174] 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新青年》第1卷第4号,1915年12月15日。

[175] 胡适:《易卜生主义》,《新青年》第4卷第6号,1918年6月15日。

[176] 周作人:《人的文学》,《新青年》第5卷第6号,1918年12月15日。

[177] 鲁迅:《随感录(三八)》,《新青年》第5卷第5号,1918年11月15日。

[178] 李大钊:《庶民的胜利》,《新青年》第5卷第5号,1918年11月15日。

[179] 高一涵:《自治与自由》,《青年杂志》第1卷第5号,1916年1月15日。

[180] 陈独秀:《当代二大科学家之思想(续第一号)》,《新青年》第2卷第3号,1916年11月1日。

[181] 李大钊:《大亚细亚主义》,《李大钊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第107页。

[182] 1918年11月,在得到世界大战结束的消息后,北京大学放假三天,以庆祝协约国的胜利。在当时的知识分子尤其是“新青年派”知识群体看来,协约国一方代表的是正义、人道、光明与未来。协约国的战胜即是“公理战胜强权”,因此他们千方百计引导国人庆贺、欢呼。在月底的最后三天,以北京大学为首的知识分子又在中央公园举行演讲大会,蔡元培、陈独秀等人纷纷发表关于欧战胜利后国际社会走势的演讲。

[183] 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让陈独秀等人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本质彻底认清,于是发出了“公理何在”的呼声(陈独秀:《公理何在》,《每周评论》第8号,1919年2月9日),并且愤怒地指出:“巴黎的和会,各国都重在本国的权利,什么公理,什么永久和平,什么威尔逊总统十四条宣言,都成了一文不值的空话。”(见陈独秀《两个和会都无用》,《每周评论》第20号,1919年5月4日)高一涵也告诫国人:“在强盗主义大行的时候,公理仍然战不过强权。”(见高一涵《青岛问题在欧会中经过的情形》,《每周评论》第22号,1919年5月18日)

[184] 陈独秀:《威大炮》,《每周评论》第8号,1919年2月9日。

[185] 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他们在《神圣家族》中提出的“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为民族平等原则提供了理论基础。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第194页。

[186] 1919年7月25日,苏维埃政府发布《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的宣言》,宣言表示苏俄政府愿无条件废除帝俄与中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取消在华一切特权,放弃庚子赔款等。1920年4月,这一宣言在中国报刊上公开发表。此宣言体现了真正的平等意识,引起了中国人民对苏俄的极大好感和关注,苏俄也成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学习的榜样。

[187] 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拙著《启蒙中国》第五编。

[188] 陈独秀:《本志罪案之答辩书》,《新青年》第6卷第1号,1919年1月15日。

[189] 陈独秀:《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

[190] 晏婴在回答齐景公“古之盛君,其行何如?”的询问时,答道:“其取财也,权有无,均贫富,不以养嗜欲。”见《晏子春秋》,中华书局,1985,第27页。

[191] 《论语·季氏第十六》:“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见臧知非注说《论语》,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第228页。

[192] 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中的“平均地权”主张,借鉴了中国古代的井田制,他曾表示:“平均地权者,即井田之遗意也”(见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第193页),并且认为“对于土地,宜先平均地权,此与中国古时之井田同其意”(见孙中山《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9页)。蔡元培也认为:“我们中国本有一种社会主义的学说;如《论语》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就是对内主均贫富,对外不取黩武主义,与殖民政策。……中国本又有一种社会政策;《周礼》:‘小司徒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孟子说:‘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见蔡元培《社会主义史序》,《新青年》第8卷第1号,1920年9月1日)

[193] 李大钊:《Pan……ism之失败与Democracy之胜利》,《太平洋》第1卷第10号,1918年7月15日。

[194] 李大钊:《BOLSHEVISM的胜利》,《新青年》第5卷第5号,1918年11月15日。

[195] 李大钊:《BOLSHEVISM的胜利》,《新青年》第5卷第5号,1918年11月15日。

[196] 〔美〕理查德·罗蒂:《文化政治哲学》,张国清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3页。

[197] 方维规:《叙言:概念的历史分量》,《思想与方法——近代中国的文化政治与知识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第3页。

[198]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Social Sciences,New York,Macmillan Co. and the Free Press,1961,Vol.12,p.218.

[199] 〔美〕迈克尔·布林特:《政治文化的谱系·总序》,卢春龙、袁倩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5页。

[200] 王沪宁:《比较政治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第159页。

[201]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现代国家史研究”(项目号:19XNL002)的阶段性成果。

[202] 王续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

[203] 法国学者谢诺(Jean Chesneaux)在《联省自治运动(1920—1923)》一文中,在梳理联省自治运动的背景时,认为“联治运动同时又自另一源头获注活水——五四运动”,并将地方五四期刊上关于改造本省的主张看作五四运动的“战略性撤退”。参见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5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第323—324页。此外,蒋永敬在给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一书所写的代序即《孙中山与联治》一文中,对五四运动与联省自治运动及其研究略做比较,但未涉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204] 经笔者检索若干中英文一般语言学和相关专业辞书,仅见《辞海》收录了“战略退却”条目,意指“劣势军队处在优势军队的进攻面前,有计划地向后撤退的战略行动”。参见《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第1633页。

[205] 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第487—488页。

[206] 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第25—26页。

[207]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史料编辑部编《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第356—357页。

[208] 《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547、573—574、572—573页。

[209] 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19页。

[210] 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27页。

[211] 汤志军、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15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第265页。

[212] 《李大钊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3,第262页。

[213] 黄季陆:《蔡元培先生与国父的关系》,《传记文学》(台北)1964年第3期。

[214] 郭双林、高波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高一涵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第173页。

[215] 傅学文编《邵力子文集》下册,中华书局,1985,第836页。

[216]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五四运动回忆录》(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第151页。

[217] 陶水木编《沈定一集》(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第141—147页。

[218] 周月峰编《新青年通信集》,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第577页。

[21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组编《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第484、488—489页。

[220] 周月峰编《新青年通信集》,第615—616页。

[221] 《五四运动回忆录》(上),第102—104、126页。

[222] 《五四运动回忆录》(上),第65页。

[223]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研究室编《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2集下册,三联书店,1959,第610页。

[224]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下册,第483页。

[225]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下册,第484页。

[226]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上册,第167、427页。

[227]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下册,第531、532页。

[228]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下册,第447、448页。

[229]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2集下册,第604页。

[230]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上册,第421、429页。

[231]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下册,第482—483、443、444页。

[232]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上卷,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第390页。

[233]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2集下册,第575—576页。

[234] 中国革命博物馆等编《新民学会资料》,人民出版社,1980,第96—97页。

[235]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下册,第534页。

[236]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上册,第379—380页。

[237]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2集下册,第572—573页。

[238] 参见王续添《论五四运动中的省议会》,《中共党史研究》1999年第6期。

[239] 桑兵主编《各方致孙中山函电汇编》第5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57页。

[240] 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8册,线装书局,2008,第9、71页。

[241] 桑兵主编《各方致孙中山函电汇编》第6卷,第33页。

[242] 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8册,第73、76页。

[243] 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第188页。

[244] 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8册,第84页。

[245] 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8册,第80页。

[246] 《李大钊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3,第395、396、397—398页。

[247] 《李大钊全集》第4卷,第2页。

[248] 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4册,第31—32页。

[249] 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7册,第314页。

[250] 〔美〕杜赞奇:《民国的中央集权主义和联邦主义》,《二十一世纪》1994年10月号。

[251] 桑兵主编《各方致孙中山函电汇编》第5卷,第413页。

[252] 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7册,第304页。

[253] 汤志军、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10集,第196—197页。

[254] 袁刚等编《民治主义与现代社会——杜威在华讲演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124页。

[255] 傅学文编《邵力子文集》上册,第502页。

[256] 傅学文编《邵力子文集》上册,第419页。

[257] 《蔡和森文集》,人民出版社,1980,第96、102、103页。

[258] 博古:《五四运动(节选)》,杨琥编《历史记忆与历史解释:民国时期名人谈五四》,福建教育出版社,2011,第252页。

[259] 四川师范学院《张澜文集》编辑组编《张澜文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第41页。

[260] 《五四运动回忆录》(上),第63、66页。

[261] 《李大钊全集》第2卷,第174页。

[262] 《李大钊全集》第4卷,第222页。

[263] 〔日〕坂野良吉:《关于“五四”的再思考——共识的达成及其伟业》,牛大勇、欧阳哲生主编《五四中的历史与历史中的五四》,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54—55页。

[264]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第174—175页。

[265] 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第14页。

[266] 杨念群,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

[267] 以往学界只有个别学者对此有所关注,罗志田曾提到,参加过五四运动的许杰先生曾回忆,五四后期,在欢迎德、赛两先生之外,又提出欢迎“莫拉尔小姐”的口号。参见罗厚立《历史记忆中抹去的五四新文化运动研究》,《读书》1999年第5期。

[268] 杨国强:《论新文化运动中的个人主义(上)》,《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8期。

[269] 张灏:《重访五四:论五四思想的两歧性》,《开放时代》1999年第2期。

[270] 参见〔日〕沟口雄三《中国的公与私·公私》,郑静译,三联书店,2011,第10—38页。

[271] 黄克武:《严复与中国式“个人主义”的起源与发展》,黄瑞霖主编《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诞辰150周年纪念论文集》,方志出版社,2003,第293页。

[272] 刘晴波主编《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第74页。

[273] 《中国之改造》(社说),《大陆》第3期,1903年,第5—7页。

[274] 胡汉民:《述侯官严氏最近政见》,《民报》第2期,1906年,第10—11页。

[275] 〔日〕八木光贯:《个人主义教育》,光益译,《新民丛报》第4卷第22号,1906年,第1—2页。

[276] 鲁迅:《文化偏至论》,《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第50页。

[277] 鲁迅:《文化偏至论》,《鲁迅全集》第1卷,第55—57页。

[278] 莎泉生:《个人主义之研究》,《牖报》第8号,1908年,第6页。

[279] 莎泉生:《个人主义之研究》,《牖报》第8号,1908年,第4—12页。

[280] 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独秀文存》卷一,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第37页。

[281] 陈独秀:《一九一六》,《独秀文存》卷一,第45页。

[282] 胡适:《易卜生主义》,《新青年》,“易卜生专号”,第4卷第6期,1918年,第497页。

[283] 胡适:《易卜生主义》,《新青年》,“易卜生专号”,第4卷第6期,1918年,第503—504页。

[284] 胡适:《易卜生主义》,《新青年》,“易卜生专号”,第4卷第6期,1918年,第503页。

[285] 蒋梦麟:《个性主义与个人主义》,《教育杂志》第11卷第2期,1919年,第28页。

[286] 谷文:《社会教育谈(一):教育上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之趋势》,《苏岛教育月刊》第2卷第2期,1921年,第5—6页。

[287] 朱亦松:《个人主义之经济的机能》,《科学》第10卷第1期,1925年,第16页。

[288] 朱亦松:《个人主义之经济的机能》,《科学》第10卷第1期,1925年,第36页。

[289] 开时:《人格的个人主义》,《妇女杂志》第11卷第2期,1925年,第308—310页。

[290] 雷声:《个人主义研究》,《新动力》1947年第2期,第20—21页。

[291] 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第1册,中华书局,1989,第44页。

[292] 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第1册,第44页。

[293] 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第1册,第49页。

[294] 梁启超:《新民说·论权利思想》,《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第1册,第36页。

[295] 梁启超:《新民说·论自由》,《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第1册,第36页。

[296] 梁启超:《新民说·论合群》,《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第1册,第78页。

[297] 梁启超:《服从释义》,《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四》第2册,第13页。

[298] 梁启超:《论独立》,《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四》第2册,第9页。

[299] 梁启超:《论独立》,《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四》第2册,第10页。

[300]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第281页。

[301]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72页。

[302]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82页。

[303] 龙今吾:《中国的家族伦理与个人主义:在乐学读书会演讲》,《海天潮》,1924年,第13—14页。

[304] 胡适:《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新潮》第2卷第3号,1920年,第474页。即使以《群己权界论》之名翻译过弥尔《论自由》的严复,在翻译过程中也对德国的人文主义的个人理想做出了变通理解,如他把individual与self翻译成“小己”而不采日人翻译的“个人”,弥尔对个人多元性发展之强调消失了。因而开创出近代中国“小己、国群”与“小我、大我”的论述模式,“牺牲小我,完成大我”也在近代历史演变之中成为通用的谚语。黄克武认为,严复所陈述的是一种“非弥尔主义式的个人自由与尊严”。他一方面肯定个性的发展具有终极意义,另一方面,这一自由是植根于自我由宇宙而来的道德力量,来克服自我中心,并追求人道的实现与群体的福祉。此一想法接近伯林所说的“积极自由”,也必然会将目标置于群己利益的平衡与融合。参见黄克武《严复与中国式“个人主义”的起源与发展》,黄瑞霖主编《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诞辰150周年纪念论文集》,第297页。

[305] 胡适:《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新潮》第2卷第3号,1920年,第477页。

[306] 陈独秀:《虚无的个人主义及任自然主义》,《独秀文存》卷二,第109页。

[307] 华林:《个人主义战胜?社会破产及衰败》,《民铎》第7卷第5期,1926年,第2页。

[308] 克士:《个人主义和没我的个人主义》,《读书生活》第1卷第3期,1934年,第4页。

[309] 《个人主义的真诠》(转引自天津《大公报》社论),《京沪沪杭甬铁路旧刊》第1058期,1934年,第150页。

[310] 温培基:《论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之关系》,《沈阳高等师范学校周刊》第74期,1922年,第18页。

[311] 胡善恒:《个人主义之演化》,《京沪杭甬铁路旧刊》第963期,1934年,第3页。

[312] 魏沐:《个人主义全体主义与国际主义》,《建军月刊》第9—10期,1942年,第34—35页。

[313] 〔日〕沟口雄三:《中国的公与私·公私》,第 47页。

[314] 〔日〕沟口雄三:《中国的公与私·公私》,第42页。

[315] 邓飞黄:《个人主义的由来及其影响》,《东方杂志》第19卷第7期,1922年,第35—46页。

[316] 马寅初:《个人主义之将崩溃》,《银行周报》第19卷第41期,1935年,第2页。

[317] 马寅初:《个人主义之将崩溃》,《银行周报》第19卷第41期,1935年,第9、6页。

[318] 唐庆增:《中国生产之现代化应采个人主义》,《申报月刊》第2卷第7期,1933年,第60—61页。

[319] 健安:《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芦墟》1922年第1期,第1页。

[320] 陈鸿勋:《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云南训政半月刊》第9期,1929年,第15页。

[321] 陈鸿勋:《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云南训政半月刊》第9期,1929年,第17页。

[322] 何若钧:《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之协调》,《中央周刊》第9卷第13期,1947年,第19—20页。

[323] 宋斐如:《个人主义制度的兴衰浅说》,《村治月刊》第1卷第6期,1929年,第2—8页。

[324] 王学孟:《教育目的上的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时代论坛》第3卷第3期,1944年,第31页。

[325] 杨孝苍:《个人主义之于新中国》,《新民半月刊》第5卷第17期,1943年,第9页。

[326] 华林:《艺术与无政府主义》,《民钟》第2卷第1期,1927年,第47—48页。

[327] 温培基:《论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之关系》,《沈阳高等师范学校周刊》第72期,1922年,第16—18页。

[328] 何畏:《个人主义艺术的灭亡》,《创造月刊》第1卷第3期,1926年,第15页。

[329] 仿吾:《文学家与个人主义》,《洪水》第3卷第34期,1927年,第415—416页。

[330] 黄药眠:《非个人主义的文学》,《流沙》第1期,1928年,第22页。

[331] 黄药眠:《非个人主义的文学》,《流沙》第1期,1928年,第23页。

[332] 黄药眠:《非个人主义的文学》,《流沙》第1期,1928年,第26页。

[333] 侍桁:《个人主义的文学及其他》,《语丝》第4卷第22期,1928年,第2页。

[334] 侍桁:《个人主义的文学及其他》,《语丝》第4卷第22期,1928年,第4页。

[335] 侍桁:《个人主义的文学及其他》,《语丝》第4卷第22期,1928年,第5页。

[336] 李宗文:《个人主义的克服》,《新中华》第4卷第7期,1936年,第14页。

[337] 淑美:《从非个人主义的文学谈到文人的“行”的问题》,《江汉思潮》第3卷第2期,1935年,第81页。

[338] 巴人:《与天佐论个人主义书》,《鲁迅风》第18期,1939年,第299—300页。

[339] 巴人:《展开文艺领域中反个人主义斗争》,《文艺阵地》第3卷第1期,1939年,第816页。

[340] 巴人:《展开文艺领域中反个人主义斗争》,《文艺阵地》第3卷第1期,1939年,第820页。

[341] 聿飞:《从个人主义到集团主义——现代思想的第三个特征》,《现代评坛》第1卷第5期,1935年,第2页。

[342] 曹树勋:《教育上个人主义与集团主义之消长与协调》,《中华教育界》第22卷第2期,1934年,第2—6页。

[343] 朱枕薪:《布尔什维雪姆与个人主义》,《学汇》(北京)第443期,1924年,第5页。

[344] 志方:《打倒个人主义》,《向前进》第6、7期,1927年,第51页。

[345] 寄梦:《个人主义与党的生活》,《雁门旬刊》第4、5期合刊,1928年,第74页。

[346] 寄梦:《个人主义与党的生活》,《雁门旬刊》第4、5期合刊,1928年,第76页。

[347] 张学伊:《个人主义与现代青年》,《民国日报·觉悟》1928年1月9日,第1页。

[348] 曹汉奇:《新个人主义》,《南开大学周刊》第92期,1930年,第9—11页。

[349] 丽水适生:《评“新个人主义”》,《南开大学周刊》第93期,1930年,第16页。有学者已指出,“社会有机体论”经严复翻译斯宾塞著作如《群学肄言》之后,成为许多人的口头禅,成为对社会的想象的方式。参见王汎森《思想是生活的一种方式:中国近代思想史的再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第172页。

[350] 蕴浩:《教育上的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乡村改造》第3卷第30期,1935年,第660页。

[351] 常燕生:《对于现代中国个人主义文学潮流的抗议》,《国论》第1卷第7期,1936年,第5—6页。

[352] 常燕生:《对于现代中国个人主义文学潮流的抗议》,《国论》第1卷第7期,1936年,第3—12页。

[353] 伯韩:《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新精神讲话》,《中学生》第50期,1941年,第70页。

[354] 鲁迅:《非革命的急进革命论者》,《鲁迅全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第177页。

[355] 陈康时:《低能的个人主义》,《南华评论》第1卷第13期,1931年,第13页。

[356] 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新月》第3卷第4期,1930年,第6页。

[357] 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新月》第3卷第4期,1930年,第7页。

[358] 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新月》第3卷第4期,1930年,第7页。此段史料承蒙匿名审稿人提示,特此感谢。

[359] 张熙若:《国民人格之培养》,《独立评论》第150期,1935年,第15页。

[360] 张熙若:《国民人格之培养》,《独立评论》第150期,1935年,第16页。

[361] 张熙若:《国民人格之培养》,《独立评论》第150期,1935年,第16页。

[362] 胡适:《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再谈五四运动》,《独立评论》第150期,1935年,第2页。

[363] 胡适:《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再谈五四运动》,《独立评论》第150期,1935年,第3页。

[364] 胡适:《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再谈五四运动》,《独立评论》第150期,1935年,第3—4页。

[365] 叶青:《胡适批判》,上海辛垦书店,1933,序言。此段史料承蒙匿名审稿人的提示,特此致谢!

[366] 蒋中正:《中国之命运》,三民主义青年团平津支团部印行,1943,第51—52页。

[367] 佚名:《个人主义》,《社会新闻》第4卷第29期,1933年,第480页。

[368] 余焕模:《论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修养》,《中华职业学校职业市刊》第6期,1937年,第24—25页。

[369] 李芳柏:《中国文化之来源于个人主义之流毒》,《新亚》第1卷第2期,1939年,第62—63页。

[370] 孙伟真:《论个人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冲突》,《崇德年刊》第11期,1939年,第2页。

[371] 李直:《“封建人物”和个人主义》,《大陆》第2卷第2期,1941年,第9页。

[372] 屈强:《论个人主义文艺思想的排斥与今后新文艺的去向》,《花果山》第2期,1949年,第1—2页。

[373] 沁云:《享乐主义的臭虫》,《学生》第2卷第6期,1944年,第22页。

[374] 凌文:《罩着漂亮外衣的英雄主义》,《学生》第2卷第6期,1944年,第18页。

[375] 《怎样克服个人主义:大家的意见》,《学生》第2卷第6期,1944年,第20页。

[376] 《恋爱至上主义与独身主义》,《学生》第2卷第6期,1944年,第21页。

[377] 徐如免:《个人与群:所谓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民主周刊》第1卷第19期,1945年,第8页。

[378] 卓呆:《个人主义者》,《星期》第47期,1923年,第5—9页。

[379] 石瑛:《与个人主义的我告别:断指日记两则》,《北大半月刊》第6期,1948年,第15—17页。不少杂志转载了对这个事件的评论,如《东吴生活》1948年第2期上就刊有《砍指为警,告别个人主义》的文章;《清华旬刊》1948年第9、10期也载有《抛弃个人主义》,对石瑛断指事件予以报道评论。

[380] 石瑛:《与个人主义的我告别:断指日记两则》,《北大半月刊》第6期,1948年,第15—17页。

[381] 《别了,司徒雷登》,《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1495页。

[382] 《别了,司徒雷登》,《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96页。

[383] 曙英:《拿原则精神来代替个人主义:二种文件读后感》,《正报》第2卷第49期,1948年,第21页。

[384] 甦旅:《怎样为人民服务?什么是个人主义?》,《知识》第8卷第2期,1948年,第18页。

[385] 路又明:《彻底斩断个人主义想法》,《新华周报》第1卷第12期,1949年,第2页。

[386] 流金:《论个人主义》,《天风》第5期,1945年,第6—7页。

[387] 周建人:《论中国的彻底个人主义》,《民主》第7期,1945年,第161页。

[388] 梁景和,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389] 泳村:《两个女子的婚姻问题》,《共进》第23期,1922年10月。

[390] 沈兼士:《儿童公育》,《新青年》第6卷第6号,1919年11月1日。

[391] 《自由离婚底考察》,《陈望道文集》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第157页。

[392] 王平陵、章锡琛:《关于恋爱问题的讨论》,《妇女杂志》第8卷第10号,1922年10月。

[393] 林长民:《恋爱与婚姻》,《平民教育》第46号,1922年2月25日。

[394] 小岑:《改造途上的婚姻——徐姚结婚记》,《星火》1923年4月3日。

[395] 刘天耳:《婚事漫谈》,《妇女旬刊汇编》1925年第1集。

[396] 妙然:《婚制改良的研究(下)》,《新妇女》第2卷第2号,1920年4月。

[397] 蒯希圣、莫一飞:《一个结婚的通告》,《民国日报·觉悟》1922年11月20日。

[398] 参见《妇女杂志》第10卷第12号的几篇文章,1924年12月。

[399] 汉胃:《对于一个男女结合宣布式的谈话》,《民国日报·觉悟》1921年6月7日。

[400] 张崧年:《男女问题》,《新青年》第6卷第3号,1919年3月15日。

[401] 易家钺:《家庭问题》,商务印书馆,1920,第109—110页。

[402] 崔溥:《救济无爱情的夫妇惟一的方法:“离婚”》,《共进》第26期,1922年11月。

[403] 《贞操问题》,《胡适文存》第1集卷4,第670页。

[404] 沈兼士:《儿童公育》,《新青年》第6卷第6号,1919年11月1日。

[405] 陆秋心:《婚姻问题的三个时期》,《新妇女》第2卷第2号,1920年4月。

[406] 金淑英:《我之理想的配偶》,《妇女杂志》第9卷第11号,1923年11月。

[407] 魏寿镛:《改良家庭问题之研究》,《妇女杂志》第2卷第10号,1916年10月。

[408] 劳人:《戒纳妾》,《东方杂志》第12卷第6号,1915年6月。

[409] 张竞生:《情人制》,《张竞生文集》上卷,广州出版社,1998,第151页。

[410] 张松云:《婚姻与独身》,《民国日报·觉悟》1922年11月5日。

[411] 三六:《“急先锋”的女子》,《民国日报·觉悟》1920年1月20日。

[412] 李宗武:《独身问题之研究》,梅生编《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5册,上海新文化书社,1923,第69页。

[413] 易家钺:《家庭问题》,商务印书馆,1920,第109—110页。

[414] 哲民:《废除婚姻问题的讨论(一)》,《民国日报·觉悟》1920年5月11日。

[415] 存统:《废除婚制问题》,《民国日报·觉悟》1920年5月25日。

[416] 孙祖基:《自由恋爱是什么?》,《民国日报·觉悟》1920年5月26日。

[417] 热:《长沙第一个积极奋斗的——李欣淑女士》,《大公报》(长沙)1920年2月17日。

[418] 彭明:《五四运动史》,人民出版社,1998,第641页。

[419] 戴绪恭:《向警予传》,人民出版社,1981,第35—36页。

[420] 《女子临嫁私逃》,《申报》1919年2月13日。

[421] 参见1919年11月的长沙《大公报》。

[422] 紫瑚:《两个自杀的处女》,《妇女杂志》第8卷第2号,1922年2月。

[423] 高山:《一对少年情人的自杀》,《妇女杂志》第8卷第2号,1922年2月。

[424] 香苏:《李欣淑女子出走后所发生的影响》,《大公报》(长沙)1920年2月29日。

[425] 李毅韬:《我的婚姻观念的变迁》,中共天津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编《天津女星社》,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5,第207—210页。

[426] 上海《民国日报》1924年11月28日刊载了瞿秋白与杨之华自由结婚的启事。

[427] 杨步伟:《一个女人的自传》,岳麓书社,2017,第185—188页。

[428] 小岑:《改造途上的婚姻——徐姚结婚记》,《天津女星社》,第211页。

[429] 《两起新人物的新式结婚》,《晨报》1921年7月9日。

[430] “向蔡同盟”指向警予与蔡和森经自由恋爱而缔结的婚姻;“五四夫妻”指上海几对青年男女在学生运动中自由结为夫妻。

[431] 浪漫:《结婚是否必需相当的仪式(三)》,《妇女杂志》第10卷第12号,1924年12月。

[432] 震寰:《结婚是否必需相当的仪式(七)》,《妇女杂志》第10号第12号,1924年12月。

[433] 转引自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第67页。

[434] 《一封宣布离婚的信》,《民国日报·觉悟》1922年10月9日。

[435] 傅冠雄:《我和谭永益君离婚的宣言》,《民国日报·觉悟》1924年2月10日。

[436] 力子:《赵正平周文洁两君底离婚》,《民国日报·觉悟》1924年2月21日。

[437] 褚松雪:《我的离婚略史》,《妇女评论》第100期,1923年7月18日。

[438] 易家钺编译《家庭问题》,商务印书馆,1920,第110页。

[439] 《致罗学躜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组编《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第567页。

[440] 隋灵璧等:《五四时期济南女师学生运动片断》,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五四运动回忆录》(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第690页。

[441] 方珍奇:《观婚记》,《电友》第3卷第1期,1927年1月。

[442] 小岑:《改造途上的婚姻——徐姚结婚记》,《星火》1923年4月3、4、7日。

[443] 杨步伟:《一个女人的自传》,岳麓书社,2017,第185—188页;黄培云、赵新那:《杂忆赵家》,《书屋》2011年第5期;《胡适的日记》,中华书局,1985,第73页;《新人物的新式结婚》,《晨报》1921年6月6日。

[444] 蒯希圣、莫一飞:《一个结婚的通告》,《民国日报·觉悟》1922年11月20日。

[445] 蒯希圣、莫一飞:《一个结婚的通告》,《民国日报·觉悟》1922年11月20日。

[446] 参见《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一集下册,三联书店,1978,第424—450页。

[447] 刘淑雅,《新青年》第1卷第4号,1915年12月15日。

[448] 刘淑雅,《新青年》第4卷第2号,1918年2月15日。

[449] 顾照熊,《新青年》第6卷第5号,1919年5月。

[450] 胡适,《新青年》第6卷第4号,1919年4月15日。

[451] 王星拱,《新青年》第8卷第3号,1920年11月1日。

[452] 陈独秀,《新青年》第3卷第6号,1917年8月1日。

[453] 凌霜,《新青年》第4卷第5号,1918年5月15日。

[454] 《新青年》第3卷第5号,1917年7月1日。

[455] 陈独秀,《新青年》第1卷第3号、第4号,1915年11月15日、1915年12月15日。

[456] 郑振铎译,《新青年》第8卷第2号,1920年10月1日。

[457] 胡适,《新青年》第4卷第6号,1918年6月15日。

[458] T.F.C.生,《新青年》第4卷第4号,1918年4月15日。

[459] 周作人,《新青年》第5卷第1号,1918年7月15日。

[460] 震瀛译,《新青年》第6卷第2号,1919年2月15日。

[461] 朱希祖译,《新青年》第6卷第6号,1919年11月1日。

[462] 沈雁冰,《新青年》第9卷第2号、第3号,1921年6月1日、1921年7月1日。

[463] 陈独秀译,《新青年》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

[464] 李大钊,《新青年》第8卷第4号,1920年12月1日。

[465] 陈独秀,《新青年》第3卷第5号,1917年7月1日。

[466] 震瀛译,《新青年》第8卷第4号,1920年12月1日。

[467] 《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年5月1日。

[468] 程振基,《新青年》第3卷第6号,1917年8月1日。

[469] 刘淑雅译,《新青年》第1卷第3号,1915年11月15日。

[470] 《新青年》第3卷第4号,1917年6月1日。

[471] 《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年5月1日。

[472] 《新青年》第3卷第4号,1917年6月1日。

[473] 陈达材译,《新青年》第5卷第5号,1918年11月15日。

[474] 张慰慈,《新青年》第8卷第4号、第6号,1920年12月1日、1921年4月1日。

[475] 高一涵译,《新青年》第6卷第4号,1919年4月15日。

[476] 高一涵,《新青年》第6卷第3号,1919年3月15日。

[477] 刘淑雅译,《新青年》第1卷第6号,1916年2月15日。

[478] 高一涵译,《新青年》第1卷第6号,1916年2月15日。

[479] 震瀛译,《新青年》第8卷第4号,1920年12月1日。

[480] 震瀛译,《新青年》第8卷第4号,1920年12月1日。

[481] 高一涵译,《新青年》第8卷第6号,1921年4月1日。

[482] 李泽彰,《新青年》第7卷第6号,1920年5月1日。

[483] 张慰慈,《新青年》第7卷第2号,1920年1月1日。

[484] 独秀,《新青年》第8卷第1号,1920年9月1日。

[485] 李亦民,《新青年》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

[486] 李亦民,《新青年》第2卷第3号,1916年11月1日。

[487] 李寅恭,《新青年》第3卷第5号,1917年7月1日。

[488] 国药,《新青年》第6卷第1号,1919年1月15日。

[489] 陶履恭,《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

[490] 蔡元培,《新青年》第5卷第5号,1918年11月15日。

[491] 刘淑雅,《新青年》第2卷第2号,1916年10月1日。

[492] 李权时,《新青年》第3卷第4号,1917年6月1日。

[493] 《新青年》第3卷第4号,1917年6月1日。

[494] 《新青年》第3卷第2号,1917年4月1日。

[495] 张崧年,《新青年》第7卷第4号,1920年3月1日。

[496] 陶履恭,《新青年》第7卷第2号,1920年1月1日。

[497] 《新青年》第7卷第5号,1920年4月1日。

[498] 震瀛译,《新青年》第3卷第5号,1917年7月1日。

[499] 杨昌济译,《新青年》第5卷第3号,1918年9月15日。

[500] 胡适,《新青年》第5卷第3号,1918年9月15日。

[501] 李达译,《新青年》第9卷第2号,1921年6月1日。

[502] 刘淑雅译,《新青年》第1卷第5号,1916年1月15日。

[503] 刘秉麟,《新青年》第6卷第5号,1919年5月。

[504] 克水,《新青年》第6卷第5号,1919年5月。

[505] 彭德尊,《新青年》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

[506] 凌霜,《新青年》第3卷第4号,1917年6月1日。

[507] 袁振英,《新青年》第4卷第6号,1918年6月15日。

[508] 张崧年,《新青年》第8卷第2号,1920年10月1日。

[509] 张崧年,《新青年》第7卷第2号,1920年1月1日。

[510] 参见《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一集上册“说明”、第二集上册“说明”、第三集上册“说明”,三联书店,1978、1959、1959。

[511] 参见上海图书馆编《中国近代期刊篇目汇录》(6)第3卷(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512] 参见《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一集下册,第424—450页。

[513] 《新青年》第8卷第3号,1920年11月1日。

[514] 陈独秀,《新青年》第5卷第1号,1918年7月15日。

[515] 陶履恭,《新青年》第5卷第6号,1918年12月15日。

[516] 陈独秀,《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

[517] 李守常,《新青年》第9卷第6号,1922年7月1日。

[518] 陈独秀,《新青年》第8卷第1号,1920年9月1日。

[519] 陈独秀,《新青年》第9卷第3号,1921年7月1日。

[520] 《新青年》第9卷第3号,1921年7月1日。

[521] 高一涵,《新青年》第1卷第3号,1915年11月15日。

[522] 高一涵,《新青年》第1卷第5号,1916年1月15日。

[523] 李次山,《新青年》第3卷第1号,1917年3月1日。

[524] 陈独秀,《新青年》第4卷第3号,1918年3月15日。

[525] 陈独秀,《新青年》第3卷第6号,1917年8月1日。

[526] 陈独秀,《新青年》第2卷第5号,1917年1月1日。

[527] 易白沙,《新青年》第1卷第6号,1916年2月15日。

[528] 傅斯年,《新青年》第4卷第4号,1918年4月15日。

[529] 独秀,《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

[530] 高一涵,《新青年》第6卷第5号,1919年5月。

[531] 吴虞,《新青年》第6卷第6号,1919年11月1日。

[532] 光升,《新青年》第2卷第6号,1917年2月1日。

[533] 《新青年》第6卷第1号,1919年1月15日。

[534] 仲密,《新青年》第8卷第5号,1921年1月1日。

[535] 唐俟,《新青年》第6卷第6号,1919年11月1日。

[536] 孟真,《新青年》第6卷第6号,1919年11月1日。

[537] 鲁迅,《新青年》第4卷第5号,1918年5月15日。

[538] 鲁迅,《新青年》第6卷第4号,1919年4月15日。

[539] 鲁迅,《新青年》第6卷第5号,1919年5月。

[540] 胡适,《新青年》第2卷第5号,1917年1月1日。

[541] 陈独秀,《新青年》第2卷第6号,1917年2月1日。

[542] 刘半农,《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年5月1日。

[543] 方孝岳,《新青年》第3卷第2号,1917年4月1日。

[544] 张寿镛,《新青年》第6卷第1号,1919年1月15日。

[545] 章士钊,《新青年》第3卷第2号,1917年4月1日。

[546] 周佛海,《新青年》第8卷第5号,1921年1月1日。

[547] 李四杰,《新青年》第7卷第3号,1920年2月1日。

[548] 马寅初,《新青年》第7卷第3号,1920年2月1日。

[549] 《新青年》第8卷第1号,1920年9月1日。

[550] 独秀,《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

[551] 戴季陶,《新青年》第9卷第1号,1921年5月1日。

[552] 高一涵,《新青年》第9卷第5号,1921年9月1日。

[553] 王星拱,《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

[554] 任鸿隽,《新青年》第6卷第3号,1919年3月15日。

[555] 周建人,《新青年》第6卷第4号,1919年4月15日。

[556] 高铦,《新青年》第8卷第6号,1921年4月1日。

[557] 蔡元培,《新青年》第5卷第1号,1918年7月15日。

[558] 独秀,《新青年》第8卷第6号,1921年4月1日。

[559] 《新青年》第8卷第2号,1920年10月1日。

[560] 新凯,《新青年》第9卷第6号,1922年7月1日。

[561] 周佛海,《新青年》第9卷第1号,1921年5月1日。

[562] 陶孟和,《新青年》第7卷第4号,1920年3月1日。

[563] 孟真,《新青年》第7卷第2号,1920年1月1日。

[564] 刘云生,《新青年》第8卷第1号,1920年9月1日。

[565] 《新青年》第8卷第1号,1920年9月1日。

[566] 《新青年》第3卷第5号,1917年7月1日。

[567] 沈兼士,《新青年》第6卷第6号,1919年11月1日。

[568] 陶履恭,《新青年》第6卷第1号,1919年1月15日。

[569] 《礼记·昏义》,《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0,第1680页。

[570] 张德彝:《航海述奇》,钟叔河主编《走向世界丛书》,岳麓书社,1985,第581页。

[571] 张德彝:《随使英俄记》,钟叔河主编《走向世界丛书》,岳麓书社,1986,第519页。

[572] 魏源:《海国图志》卷五九,丙申孟秋慎记书庄石印。

[573] 《万国公报》光绪二十一年十月。

[574] 〔英〕布兰飔:《美女可贵说》,〔美〕林乐知译,《万国公报》光绪二十五年五月。

[575] 王韬:《韬园文录外编·原人》,中华书局,1959,第4页。

[576] 《宋恕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第149页。

[577] 《宋恕集》上册,第149页。

[578] 《宋恕集》上册,第52页。

[579] 王韬:《韬园文录外编·原人》,第5页。

[580] 《实理公法全书》,《康有为全集》第1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第283页。

[581] 《实理公法全书》,《康有为全集》第1集,第283页。

[582] 《谭嗣同全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第351页。

[583] 《实理公法全书》,《康有为全集》第1集,第281页。

[584] 《谭嗣同全集》下册,第396页。

[585] 《论沪上创兴女学堂事》,《严复集》第2册,中华书局,1986,第470页。

[586] 康有为:《大同书》,中华书局,1956,第138页。

[587] 康有为:《大同书》,第139页。

[588] 《谭嗣同全集》下册,第396—397页。

[589] 《谭嗣同全集》下册,第396页。

[590] 分别见《中国新女界杂志》第3期;《女子世界》第11期;《女学报》第2期、第3期;《广益丛报》第188号、第82号;《安徽俗话报》第16期、第18期;《白话》第2期;《竞业旬报》第24期、第14期、第28期、第40期、第20期、第15期、第30期;《新世界学报》第14号。

[591] 陈王:《论婚礼之弊》,《觉民》第1—5期合本,1904年。

[592] 金一:《女界钟》,上海大同书局,1903,第81页。

[593] 亢虎:《忠告女同胞》,《民立报》1911年6月8日。

[594] 《男女平等之原理》,横滨新民社辑印《清议报全编》卷25,附录1,1903。

[595] 《禁早婚议》,《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362—363页。

[596] 履夷:《婚姻改良论》,《留日女学会杂志》第1期,1911年5月。

[597] 履夷:《婚姻改良论》,《留日女学会杂志》第1期,1911年5月。

[598] 晓:《“租妻”底风俗》,《民国日报·觉悟》1922年1月8日。

[599] 李宗武:《性教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同性爱之讨论》,《民国日报·觉悟》1922年5月12日。

[600] 施逸霖:《条件婚姻》,《民国日报·妇女周报》第42期,1924年6月。

[601] 长青;《“多妻式恋爱”的解答》,《民国日报·妇女周报》第52期,1924年8月。

[602] 力子:《社会主义与“公妻”》,《民国日报·觉悟》1921年10月21日。

[603] 企留:《废止“订婚”的提议》,《民国日报·觉悟》1922年9月3日。

[604] 卞焕章:《征婚与自由恋爱》,《时事新报·现代妇女》1923年6月26日。

[605] CCT:《废止订婚的误解》,《民国日报·觉悟》1922年9月14日。

[606] 《我底恋爱观》,《陈望道文集》第1卷,第66页。

[607] 徐彦之:《男女交际问题杂感》,《晨报》1919年5月4日。

[608] 刘巧凤:《我的婚姻解放谈——自由恋爱》,《解放画报》第6期,1920年11月。

[609] 冰村:《两个女子的婚姻问题》,《共进》第23期,1922年10月。

[610] 纪裕迪:《对于青年早婚的意见》,《时事新报·学灯》1923年6月15日。

[611] 1920年春夏之交,上海《民国日报》副刊《觉悟》开辟了“废除婚姻制度”的讨论专栏,进而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废婚”大论战。

[612]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第400页。

[613] 《许昌县志》,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第799页。

[614] 《许昌县志》,第799页。

[615] 参见梁景和《五四时期社会文化嬗变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代序”,第17—18页。

[616] 笔者曾经给婚姻下的定义是“人类两性之间通过被社会认同的方式而结成的一种配偶关系”,参见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29页。

[617] 鲁迅:《随感录四十》,《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第321页。

[618] 冯璘:《两度缔婚的我》,《妇女杂志》第9卷第10—11号,1923年10—11月。

[619] 漱琴:《我之理想的配偶》,《妇女杂志》第9卷第11号,1923年11月。

[620] 梁景和:《生活质量:社会文化史研究的新维度》,《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4期。

[621] 金安平,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622] 这里的参加五四运动指的是在北京参与五四运动。北大政治学系还有一些学生是在家乡参加了五四运动后考入的北大,比如1923年毕业的傅启学就是在贵州参与了当地的爱国运动。本文没有将这些学生列入数据。

[623] 如《潮流与点滴——陶希圣回忆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6,第47页。

[624] 蔡元培校长一度打算将学术性弱、应用性强的法科从北京大学独立出去,只保留文理两科。

[625] 《国立北京大学评议会规则》,吴惠龄、李壑编《北京高等教育史料》第1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第22页。

[626] 《纵横》1996年第9期。

[627] 《北京大学日刊》第1267号,1923年6月16日。

[628] 因没有新生入学的全部名单,只有毕业生名单,这里暂以1920年、1921年、1922年、1923年毕业生的数量反推1919年五四运动发生时的政治学系在校学生,个别参加五四运动的学生实际上延迟到1924年或1925年才毕业。

[629] 参与者的数字有可能因新的材料出现不断增加。

[630] 〔美〕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崔志海、葛夫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第7页。

[631] 本文系应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刘禾教授之约撰写,初稿曾提交2019年5月3—4日哥伦比亚大学在纽约举办的“全球五四一百年”研讨会。

[632] 郭双林,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633] 目前所见比较重要的研究成果,论文方面主要有黄敏兰《梁启超与五四运动》(《江汉论坛》2000年第2期),熊玉文《论媒介在中国对巴黎和会提案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学术研究》2003年第1期)、《政争、传媒与五四运动起源》(《求索》2012年第11期)、《信息传播技术与五四运动》(《社会科学动态》2018年第3期),董振平《信息传播与五四运动》(《齐鲁学刊》2010年第2期)、《信息网络与五四运动》(《党史研究与教学》2010年第3期)等;专著方面主要有唐启华《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徐国琦《中国与大战——寻求新的国家认同与国际化》(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等。

[634] James W.Carey,Communication as Culture,New York:Routledge,2009,p.158.

[635] 〔英〕雷蒙·威廉斯:《文化与社会(1780—1950)》,高晓玲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第316页。

[636] 〔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第38—47页。

[637] 〔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译林出版社,2019,第303页。

[638] 〔美〕林文纲编《媒介环境学:思想沿革与多维视野》,何道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第152页。

[639] 参见夏维奇《晚清电报建设与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2012,第14—15页。

[640] 参见〔美〕周永明《中国网络政治的历史考察:电报与清末时政》,尹松坡、石琳译,商务印书馆,2013,第48—49页。

[641] 无线电技术在1905年进入中国,最初专供军用,20世纪30年代才批量商用。

[642] James W.Carey,Communication as Culture,p.162.

[643]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三联书店,1955,第253页。

[644] 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下),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第731页。

[645] 《申报》第一次刊出“快邮代电”的时间是1914年12月16日,《新闻报》《时报》《大公报》要到1916年2月以后才首次刊出“快邮代电”。

[646] 这里所说的共同时空场域的形成时间只能是个大概,很难具体到何年何月。这一场域的整体性特征,也是针对前电报时代而言的,远无法与今天的互联网相比。

[647] 转引自唐启华《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第143—145页。

[648] 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第146页。

[649] 《收国务院来电》(1919年1月12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这部分电报均为代表团1919年所收发,共有600多封,被抄录在活页纸上,并按时间先后装订成册,部分收电上有“应核办”“应刷印分送各使”“此电请注意”等处理意见或代表团成员传阅后的签名。据说在1月30日代表团第五次会议上,“施全权提议,各处所来电报,应设法传观,以资接洽。王全权提议,将电报分成三种:一为总长一人之电,一为应行传观之电,一为应行印刷之电,必藏置一定处所,由全权前往阅看,阅后仍置原处。其传观不足,必须付印刷者,该电到后,即注明印刷字样,交秘书处办理。议决照办”[张一志编《山东问题汇刊》(上),欧美同学会,1921,第147—148页]。另据顾维钧回忆说:“北京不止一次来电告知总统和总理期待收到关于国联委员会工作进程报告的急切之情。我的办法是将拍发国内的报告抄存一份在代表中传阅。”(《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中华书局,1983,第180页)从7月、8月电报前所留文字可知,这些电报是林宪意等人于1961年抄录的。经与林明德主编的《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0)一书所收外交部保存的电报对勘,发现有时同一封电报在个别字句上存在差异。这种现象主要是在抄收和译电过程中产生的。有鉴于此,本文在使用相关电报资料时,代表团发电尽可能以“顾维钧档案”所收电报为主,代表团收电则尽可能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一书所收电报为主。

[650] 廖敏淑:《顾维钧与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金光耀主编《顾维钧与中国外交》,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第54页。

[651] 转引唐启华《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第146页。

[652] 《鲁议会电争国权》,《晨报》1918年12月3日。

[653] 《江苏省议会公电》,《晨报》1918年12月9日;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5页。

[654] 《收回胶州湾所闻》,《晨报》1918年12月16日。

[655] 《鲁人对青岛事件之要电》,《申报》1919年1月22日。关于山东省议会通电,参见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25—66页。

[656] 《陆征祥途中之谈话》,《晨报》1918年12月9日。

[657] 《收陆总长(征祥)电》(1918年12月10日),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5—6页。

[658] 《陆使对于和议之声明》,《晨报》1919年1月6日。

[659] 张一志编《山东问题汇刊》(上),第142—143页。

[660] 《发外交部电》(1919年1月18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61] 《收到外交部电》(1919年1月23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62] 张一志编《山东问题汇刊》(上),第143页。

[663] 《收法京陆总长(征祥)电》(1919年1月29日到),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35页。

[664] 《收外交部电》(1919年1月31日收),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65] 《发外交部电》(1919年1月27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66] 《发外交部电》(1919年1月28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67] 《收国务院来电》(1919年2月1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另见《发陆总长(征祥)电》(1919年1月29日),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35—36页。此封电报收发件内容差别较大,且发电时间不同,据此可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一书所收应为未发出之电报草稿,故此处以“顾维钧档案”所藏收电为准。

[668] 《收外交部电》(1919年1月31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69] 《收外交部电》(1919年2月5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70] 《发外交部电》(1919年1月28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71] 《发外交部电》(1919年2月5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72] 《收外交部电》(1919年2月9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73] 《收国务院来电》(1919年2月9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74] 《发外交部电》(1919年2月3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75] 《收外交部电》(1919年2月4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76] 张一志编《山东问题汇刊》(上),第154—155页。

[677] 《发外交部电》(1919年2月7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78] 张一志编《山东问题汇刊》(上),第156—157页。

[679] 《发外交部电》(1919年2月14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80] 《收国务院外交部电》(1919年2月17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81] 茅海建:《天朝的崩溃》,三联书店,1995,第328页。

[682] 梁启超著,夏晓虹辑《〈饮冰室合集〉集外文》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821页。

[683] 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岳麓书社,1994,第482页。

[684] 《京商会痛心国耻之急电》,《申报》1915年5月12日。

[685] 《全国教育联合会来电》,《申报》1915年5月19日。

[686] 《中日交涉之痛定痛·国耻纪念之一法》,《申报》1915年5月17日。

[687] 大观:《国耻纪念日之讨论》,《新闻报》1915年5月21日。

[688] 罗家伦口述,马星野整理《我所参与的五四运动》,陈占彪编《五四事件回忆》,三联书店,2014,第165页。

[689] 梁敬:《我所知道的五四运动》,陈占彪编《五四事件回忆》,第180—181页。

[690] 叶景莘:《巴黎和会期间我国拒签和约运动的见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五四运动回忆录(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第110—111页。

[691] 《山东竟如是断送耶》,《晨报》1919年5月2日。该电又见《申报》1919年5月4日第6版《青岛问题失败警耗》一文,消息得自中美通讯社。

[692] 《收外交部电》(1919年2月11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93] 《收外交部电》(1919年1月28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94] 《收外交部电》(1919年2月20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695]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第562页。

[696] 梁启超著,夏晓虹辑《〈饮冰室合集〉集外文》中册,第797页。

[697] 《收法京梁前总长(启超)电》(1919年2月26日到),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52页。

[698] 天津市历史博物馆编《秘笈录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凡例”。

[699] 《秘笈录存》,第133页。

[700] 《收法京梁任公先生电》(1919年3月11日到),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63—64页。

[701] 梁启超著,夏晓虹辑《〈饮冰室合集〉集外文》中册,第795—796页。

[702] 《昨日怀仁堂盛会》,《晨报》1918年12月1日,第6版。

[703] 《府中设新闻记者处》,《晨报》1918年12月11日,第3版。

[704] 《发外交部电》(1919年1月19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05] 《发外交部》(1919年1月31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06] 《收外交部电》(1919年2月5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07] 黄敏兰:《梁启超与五四运动》,《江汉论坛》2000年第2期。

[708] 《收外交部电》(1919年5月8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09] 《收国务院电》(1919年5月8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10] 《收陈次长电》(1919年5月8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五四运动回忆录》(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第306页。

[712] 王抚洲:《曹汝霖与五四运动——〈曹汝霖一生之回忆〉读后平议》,陈占彪编《五四事件回忆》,第161页。

[713] 《内阁总辞职消息》,《晨报》1919年5月9日。

[714]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史料编辑部编《五四爱国运动档案史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第184页。

[715] 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2册,中华书局,2010,第669页。

[716] 《中国各通讯社电》,《申报》1919年5月6日。

[717] 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2册,第669页。

[718] 《五四爱国运动档案史料》,第183页。

[719] 《五四爱国运动档案史料》,第184页。

[720] 《水陆电线同时中断》,《申报》1919年5月4日。

[721] 《电报不通之疑问》,《晨报》1919年5月12日。该电又见《申报》1919年5月14日,第3版“专电”。

[722] 《收国务院来电》(1919年2月8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23] 国务院1919年5月6日在致中国代表团的电报中解释说:“此次各校学生聚众滋事,实因青岛问题多所误会,其远因在二十一条提案,近因在济顺、高徐铁路换文。查二十一条要挟事件,润田在部悉力应付,始克将第五项取消。其时我公方掌外部,当能忆及。及至济顺、高徐借款合同内,并无承认日本继续德国权利之文。况第二条且声明路线可以变更,确属临时假定,断难许其继承德国权利,与二十一条尤无关系。外间不明真相,以致并为一谈,群斥润田为卖国,群疑众谤,皆由误会而起。兹特将详情电达,希酌量宣布,以祛隔阂,是为至要。院。六日。”参见《收国务院来电》(1919年5月10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24] 《专电》,《申报》1919年6月5日。

[725] 《本社专电》,《民国日报》1919年6月5日,第2版。

[726] 《国内专电》,《时报》1919年6月5日,第3版。

[727] 罗家伦口述,马星野整理《我所参与的五四运动》,陈占彪编《五四事件回忆》,第170—171页。

[728] 蒋梦麟:《西潮·新潮》,岳麓书社,2000,第124页。

[729] 参见陈以爱《五四运动初期江苏省教育会的南北策略》,《国史馆馆刊》(台北)第43期,2015年3月。此文系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彭姗姗研究员提供,特致谢忱!

[730] 当天蒋梦麟在写给胡适的信中说:“上海今日罢课,弟等已将舵把住,不至闹到无意识。”参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中华书局,1979,第50页。

[731] 《学生要求商界一致行动》,《申报》1919年6月5日。

[732] 《沪上商空前之举动》,《申报》1919年6月6日。

[733] 上海的“三罢”完全超出了蒋梦麟等人的想象。6月13日,他在写给胡适的信中说:“学潮已告一段落,以后不知什么样?上海因工人相继罢工,危险极了,几乎闹出大乱子。我吃了不少苦,倦极了……罢了罢了,快快闭门读书罢。”同日他在写给罗家伦的信中再次表示:“学潮至此告一段落。沪上因工人相继罢工,危险之极,幸而免。此后吾人但抱定宗旨,信仰惟学可以为人,惟学足以救国,毁誉成败等浮云耳。”参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6—57页。

[734] 〔美〕周策纵:《五四运动史》,陈永明等译,岳麓书社,1999,第132页。

[735] 〔美〕周策纵:《五四运动史》,第130页。

[736] 〔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第251页。

[737] 《鲁人对青岛事件之要电》,《申报》1919年1月22日。

[738] 《留英侨民来电》,《申报》1919年2月5日。

[739] 《收郭复初先生电》(1919年2月2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40] 《收外交部转来山东议员电》(1919年2月6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该电又见《晨报》1919年2月7日。

[741] 《收山东国会议员电(外交部转)》(1919年2月9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42] 《各处驰电责难政府》,《晨报》1919年2月14日。

[743] 《收桂省议会电》(1919年2月18日),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48页。

[744] 《学界对外交之愤激》,《晨报》1919年2月8日。

[745] 《江苏省教育会致北京电》,《申报》1919年2月8日。

[746] 《各处驰电责难政府》,《晨报》1919年2月14日。

[747] 《关于外交之公电》,《申报》1919年2月9日。

[748] 《国民对于外交之呼吁——旧金山中国基督教会电》,《晨报》1919年2月12日。

[749] 《收美国阿海阿省杨氏屯埠华侨电》(1919年2月16日),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47页。

[750] 《收美国格里符兰中华共和会电》(1919年2月17日),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48页。

[751] 《收美京中国慈善会电》(1919年2月17日),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48页。

[752] 《收山东省议会电》(1919年2月17日),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47页。

[753] 《各处驰电责难政府——山东外交商榷会电》,《晨报》1919年2月14日。又见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46页。

[754] 《外交问题之国民声》,《晨报》1919年2月11日。

[755] 《留日学生救国团致顾王两代表电》,《申报》1919年2月8日。

[756] 《关于外交之公电》,《申报》1919年2月9日。

[757] 《张南通致总统》,《申报》1919年2月13日。

[758] 《公民调和会电请宣布密约》,《申报》1919年2月12日。

[759] 《省教育会请审慎铁路借约》,《申报》1919年2月14日。

[760] 《建设会致北京政府电》,《申报》1919年2月15日。

[761] 《湖南各界忠告南北通电》,《申报》1919年2月19日。

[762] 《湖南辰沅永靖各属公民通电》,《申报》1919年2月23日。

[763] 《收外交部电》(1919年2月5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64] 《商业公团对于外交之要电》,《申报》1919年4月29日。

[765] 《北京国民外交协会通电》,《申报》1919年5月5日。

[766] 《北京总商会为山东问题通电》,《申报》1919年5月5日。

[767] 《淮安教育会来电》,《申报》1919年5月12日。

[768] 《留日学生通电》,《申报》1919年5月17日。

[769] 《漳州来电》,《申报》1919年5月24日。

[770] 《巫山林芳藻等来电》,《申报》1919年6月12日。

[771] 《收留日学生总会电》(1919年5月7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72] 《收上海南北议和代表电》(1919年5月8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73] 《收江苏省议会电》(1919年5月13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74] 《收顺直省议会电》(1919年5月14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75] 《收墨西哥华侨电》(1919年5月17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76] 《收北京报界全体来电》(1919年5月18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77] 《收广东省议会来电》(1919年5月20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78] 《收湖北省议会来电》《1919年5月22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79] 《收吴兴女界来电》(1919年6月2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80] 《收福州商会来电》(1919年6月3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81] 《收贵州国民大会来电》(1919年6月9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

[782] 《政府致各省区电》,《大公报》1919年5月19日。

[783] 《补志国务院外交要电》,《大公报》1919年6月9日。

[784] 《国会议员之通电》,《大公报》1919年6月12日、《申报》1919年6月13日。

[785] 陈独秀:《山东问题与国民觉悟》,《陈独秀文章选编》(上),三联书店,1984,第411页。

[786] 《北京学生团快邮代电》,《申报》1919年5月7日。

[787] 《吁请慎处学生维持大学电》,《申报》1919年5月7日。

[788] 《学生联合会请救京学生电》,《申报》1919年6月5日;《为北京学生呼吁急电》,《民国日报》1919年6月5日。

[789] 〔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个人的延伸》,“作者第一版序”。

[790] 程美东,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791] 张静如等主编《中国现代社会史》上册,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第150页。

[792] 李华兴:《民国教育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第594页。

[793] 李华兴:《民国教育史》,第596页。

[794] 张静如:《中国现代社会史》上册,第161页。

[795] 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回忆五四运动》,中国文史出版社,2017,第20页。

[796] 上述内容参见《五四时期的社团》,三联书店,1979。

[797] 《学生军缘起》,《湖北学生界》第4期,1903年,第120页。

[798] 参见俞旦初《中国近代爱国主义的“亡国史鉴”初考》,《世界历史》1984年第1期。

[799] 郑大华、周元刚:《第一次世界大战与“五四”前后的民族主义》,耿云志等著,陈于武编《开放的文化观念及其他——纪念新文化运动九十周年》,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第535—699页。

[800] 《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第254页。

[801] 陈学恂编《中国近代教育史参考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第375页。

[802] 〔美〕周策纵:《五四运动史》,岳麓书社,1999,第23、25页。

[803] 《中日新交涉之续闻》,《申报》1919年2月8日,第6版。

[804] 熊玉文:《巴黎和会、谣言与五四运动的发生》,《民国档案》2012年第4期。

[805] 转引自张德旺《新编五四运动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9,第105页。

[806] 钱穆:《国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97,第353—354页。

[807] 陈独秀:《一九一六年》,转引自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第198页。

[808]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转引自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1卷,第202页。

[809] 田嵩燕,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副教授。

[810] 本文讨论的“国家主义派”专指先后以《先声》周报和《醒狮》周报为机关刊物,组建了中国青年党的这一支政治、思想派别。至于同一时期出现的“孤军社”“大江会”等团体组织,虽然他们也标举各种“国家主义”主张,但因其在组织上自成系统,思想主张也不尽相同,所以未便一并论列。

[811] 曾琦著,沈云龙辑《曾慕韩(琦)先生日记选》,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第16页。

[812] 王光祈:《本会发起之旨趣及其经过情形》,《少年中国学会会务报告》第3期,1919年5月1日。

[813] 李璜:《学钝室回忆录》第二章,《传记文学》(台北)第16卷第4期,1970年,第8—9页。

[814] 王光祈:《本会发起之旨趣及其经过情形》,《少年中国学会会务报告》第3期,1919年5月1日。

[815] 《会务纪闻》,《少年中国》第1卷第1期,1919年7月15日。

[816] 此一宗旨在草拟规约中为“本学会以振作少年精神、研究真实学术、发展社会事业、转移末世风气为宗旨”,在正式的《少年中国学会规约》中修改为现文(见《少年中国》第1卷第1期之《本会通告》,1919年7月15日)。

[817] 《少年中国学会消息》,《少年中国》第2卷第3期,1920年9月1日。

[818] 《少年中国学会消息》,《少年中国》第3卷第1期,1921年8月1日。

[819] 曾琦:《愚公自定年谱》,《曾琦先生文集》,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

[820] 中国青年党人曾专门解释其党名的由来。他们说:中国青年党并不是中国之青年党或中国青年之党,其正确的理解应该是“the Young China Party”,即青年中国党,或少年中国党,其名由“少年中国学会”而来。

[821] 张允侯等编《五四时期的社团》(1),三联书店,1979,第508—509页。

[822] 张允侯等编《五四时期的社团》(1),第529页。

[823] 陈启天:《寄园回忆录》,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5,第138—139页。方东美回忆此次会谈时间在1924年冬季,参加之人共产党方面还有张闻天、沈泽民、杨贤江等,国家主义派方面还有李璜、张梦九等,当时的情形是“双方争到激烈,拳不停挥,口沫四溅,各以杀头相威胁,当时若手枪在手,恐已血流成河矣”(见方东美《苦忆左舜生先生》,《左舜生先生纪念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1,第45页)。左舜生则回忆会谈时间在1924年春,所述参加之人也与陈、方二人的叙述有出入(见左舜生《从五四谈到国难》,《中国青年党》,档案出版社,1988,第8页)。

[824] 王光祈:《致少年中国学会同志书》,《王光祈旅德存稿》,中华书局,1936,第676—680页。

[825] 参见王汎森《思想是生活的一种方式:中国近代思想史的再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第五章。

[826] 曾琦:《通信》,《醒狮》第7期,1924年11月12日。

[827] 李璜:《学钝室回忆录》第七章,《传记文学》(台北)第21卷第5期,1972年11月,第6—7页。

[828] 《醒狮周报之缘起主张及内容》,《醒狮》第1期,1924年10月10日。

[829] 李璜:《学钝室回忆录》第七章,《传记文学》(台北)第21卷第5期,1972年11月,第10页。

[830] 陈启天:《寄园回忆录》,第145—146页。

[831] 《孤军》为创刊于1922年9月的政治时事评论性月刊,起初由上海泰东图书局发行,从第2卷第12期起由孤军杂志社自行出版。1925年11月终刊。该刊以发表政治评论为主,设有“论说”“短评”“史事”“诗文”“来件”等栏目。其宗旨为主张民主、立宪、法治,呼吁推翻“军阀、官阀、绅阀、财阀、教阀、学阀以及其他一切的阀”(陈慎侯:《孤军宣言》,《孤军》第1卷第1期,1922年9月),对于国家主义的宣传与《醒狮》接近。各期对于当时的国会问题、约法问题、地方自治问题、政党问题以及中国经济政策等皆有讨论,多针砭时弊,直言谠论。主要作者有何公敢、寿康、灵光、周佛海、萨孟武等。

[832] 有关“大江会”的研究参见闻黎明的《大江会在美国——兼论“大江的国家主义”》《闻一多与“大江会”——试析20年代留美学生的“国家主义观”》《关于大江会》等文章。

[833] 吴文藻:《民族与国家》,《吴文藻人类学社会学研究文集》,民族出版社,1990,第19页。需要指出的是,吴文藻在写作此文的1926年已是“大江会”的成员,所以对于国家主义发展趋势的估计也许不免带有主观色彩,但国家主义思想在当年已经蔚然成潮确是事实。

[834] 《〈学风〉杂志发刊词》,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2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第290页。

[835] 高一涵:《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

[836] 只眼:《两个和会都无用》,《每周评论》第20号,1919年5月4日。

[837] 只眼:《为山东问题敬告各方面》,《每周评论》第22号,1919年5月18日。

[838] 常:《秘密外交与强盗世界》,《每周评论》第22号,1919年5月18日。

[839] 泽东:《德意志人沉痛的签约》,《湘江评论》第2号,1919年7月21日。

[840] 张子柱:《国家主义与世界新潮》,《国家主义与世界潮流》,上海爱文书局,1928,第11—20页。

[841] 杨念群:《五四前后“个人主义”兴衰史——兼论其与“社会主义”“团体主义”的关系》,《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2期。

[842] 孙文讲演,中国革命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编辑《民权主义第二讲》,《孙中山文集》(上),团结出版社,1997,第147—159页。

[843] 曾琦:《悼孙中山先生并勖海内外革命同志》,《醒狮》第24期,1925年3月21日。

[844] 陈启天:《寄园回忆录》,第146、143页。

[845] 余家菊:《余家菊景陶先生回忆录》,台北,慧炬出版社,1994,第14—35页。

[846] 吴天墀:《常燕生先生简要年谱》,《常燕生先生遗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第115—132页。

[847] 余家菊:《怀常燕生》,《余家菊景陶先生回忆录》,第66页。

[848] 曾琦:《论常燕生》,《常燕生先生遗集》,第14页。

[849] 胡适:《我的歧路》,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3册卷3,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324页。

[850] 《通信·答王庸工》,《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

[851] 曾琦:《政治活动之前车与社会活动之先导》,《少年中国》第3卷第8期,1922年3月1日。

[852] 李璜:《学钝室回忆录》第七章,《传记文学》(台北)第21卷第5期,1972年11月,第4页。

[853] 《通信·答顾克刚》,《新青年》第3卷第5号,1917年7月。

[854] 胡适:《我们的政治主张》,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3册卷3,第294页。

[855] 余家菊:《怀常燕生》,《余家菊景陶先生回忆录》,第66页。

[856] 胡适:《我的歧路》,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3册卷3,第325—326页。

[857] 曾琦:《扶病编醒狮周报讫口占一绝》,《醒狮》第26期,19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