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临津两地俗曲盛行,明清时期时调兴旺
(一)临清、天津的城市兴衰
临清,西汉时为清渊县,复改为清泉县,北魏时置临清县,明代升临清州,直至1913年又改回临清县。今日一个貌不惊人的县级市,在明代却是州级的建制,到底是何原因?这先要从其地理位置着眼。
临清地处鲁西,位置本不引人注目,临清有县,始于后魏。自隋开永济河,其地遂与运河为邻。但隋唐以来废置相寻,统属无定。临清地位的提高,始于元朝。元朝建立了大一统的帝国,建都大都(今北京),全国政治中心向北转移。山东成为大都的南部屏蔽,是联络河北与江南的纽带,而临清适当其冲。元大都的供给皆仰东南转运。会通河、通惠河开凿,东南财富可经水路直达大都。这样,处于会通河与卫河汇合处的临清,一下子便成了水路要冲。临清自然地理形势的变化,导致了经济地位的提高,而更重要的,则是临清政治地理形势的变化。
明朝洪武初,东昌路(今山东聊城市)改为府,隶山东布政司,临清县成为东昌府的属县。明朝虽然定都南京,但由于北平曾有辽、金、元相继做陪都或首都,长达400余年,已经成为北方政治、军事重镇。它对控制蒙古和掌握北方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要保证全国统一并向北发展,山东作为南北联系的纽带仍然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永乐年间(1403—1424)迁都北京,政治地理形势再次发生变化。山东重新处于北方政治中心与江南财富之地相联络的纽带地位。大学士丘浚说:“南则以临清为辅,坐镇闸河而总扼河南、山东之冲,又此而南屯兵于徐州,以通两京之咽喉。”永乐九年(1411)会通河疏浚以后,运河成为漕粮的主要运输通道,临清的地位更加突出。顾炎武认为,山东要塞之地凡五,而临清首当其冲,就是因为“积贮,天下之大命也”,如有“不逞之徒,乘间窃发,八百里中,泥丸可塞也”。[25]可见,临清地处要塞,八百里塞此一处的重要地理位置。
据《临清州志》记载,明代“临镇原有十三营,共兵一万三千余名”,是驻兵最多的时期。在临清驻扎重兵,除因它的经济、战略地位重要外,还因为这里聚集了大量人口,包括运军、商民和一大批为漕河服务的人员。
以上材料说明了临清作为征战要地的战略地位,这是全国的政治地理形势决定的。同时,它又具有漕运咽喉、商业都会等多重身份。
国家要维持政治、军事机器的运转,粮饱储积须臾不可缺少,统治阶级的享用开支也是巨大的。元代以海运为主,兼以河运。明初,供给辽东、北平军饷仍以海运为主。永乐迁都北京,粮饷运输逐渐繁重。永乐九年(1411),宋礼疏浚会通河,永乐十年,岁以河运百万石,海运则三岁两运。至永乐十三年,竟罢海运。漕运地位的提高同时提升了运河沿线各码头的经济地位。
明代各地漕船至京皆有定限,自3月1日至6月1日之间,从北直隶以至于江南漕船都必须到京,后者罚俸,先者进秩。所以,3月到6月前后是漕河中最繁忙的季节,每年有如此众多的船只、人口通过运河,这便造成了运河沿岸城市的迅速繁盛。
临清的特殊之处在于,“财赋虽出乎四方,而输运以供国用者,必休于此而后达,商贾虽周于百货,而懋迁以应时需者,必藏于此而后通”。[26]
会通河疏浚以后,沿运河两岸又建徐州、淮安、德州、临清、天津等“水次仓”,以资转运。永乐、宣德间(1403—1435)漕运还曾先后实行支运法。支运,即民运粮就近交纳各仓,再由官军从仓中支取运送至京、通二仓。支运法使民粮就近入仓交纳,大大节省了劳费。“纳者不必供当年之军支”,“支者不必出当年之民纳”。这样,各仓就成为吐纳暂存的必要一环,而临清仓在水次五仓中的地位尤为突出。临清不仅是漕粮的必由之路,而且其仓场还起着粮食盈亏的调节作用。丰则储,欠则支,一如洞庭湖调节着长江的水量。临清不愧为漕运咽喉。除漕粮贡赋以外,还有大量商品通过运河南下北上,运河成为重要的南北商路,这更促使运河沿岸码头成了商业都会。
临清从宣德年间正式设关征税。当时,在各商贾辏集之地设钞关七所,钞关所得课银直接上缴,不纳入所属州府。弘治六年(1493)临清钞关船料商税共1260万余两,为各关之首。[27]
另外,本人在临清采风的过程中,听到这样的说法:运河通行期间,由于汶、卫两河交汇于此,并且水道变窄,大船必在此换为小船,因此,许多商贾必然在此逗留。还有漕贾必在临清“打冬”的说法,即由于南方船道不上冻而北方上冻,因此由南北运的船只冬天必在此停留,度过上冻期。这些说法虽是民间之词,但也不无道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临清在漕运通航期间的迅速发展所借天时、地理、人和之功。
伴随着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临清的民风也自然而然发生着变化。旧志载临清民风曰:
而再看明至清初期间的临清志书,其中对民风的描述已有很大的不同了:
与之相较,离临清仅几百里的周围州县,其民风的变化相对没有那么明显。
可见,商业经济对农业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的民风冲击是十分猛烈的。
清朝统一全国后,仍然采用明代的漕运制度。至乾隆四十一年(1776),临清由州升为直隶州,再次在政治上加强了地位。咸丰五年(1855)黄河在河南铜瓦厢决口,改道北徙,穿运挟汶而东,经东阿、历城,由山东利津入海。从此截断了汶流,运道阻塞,漕粮多由海运。同时,官办漕运行之既久,弊病百出,制度尽坏,大运河长江以北运道,大部被黄河淤塞冲毁,反不及商运省钱省力。于是京杭运道断绝,官办漕运逐渐为商办(包括洋商用火轮)海运所取代。光绪二十七年(1901),河运便完全停止了。临清作为古代经济名城渐趋式微。
天津,旧时又称直沽,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东临渤海,毗邻北京,傍依河北,海河贯穿市区入海,因此这块地方是内河和海口的咽喉,兼有河港、海港的性质,就地理位置而言,具有别处无可比拟的优越条件。天津向称“河海要冲”,是中国北方的交通枢纽和最大口岸。
天津地处九河下梢,水陆交通畅达,自古就是军事屯兵和角逐的战场。至明代燕王率兵扫北,大批的随军家属和移民到天津落户,“筑城设池定为今名”,天津始成为繁华的城镇。燕王与其父朱洪武揭竿举旗发端于苏北、皖南,自然随之而来的以这一带人居多。李鸿章在《续天津县志》序中写道:“顾其人情风俗轻生赴斗,犹有渔阳上谷之逸……盖斯民之富者,多好倡为善义行;其贫者,就死不悔……亲上死长,勇于赴难而不屈,亦多忠义才杰之伦。”
清代,由于政治的相对稳定,天津作为军事要塞的城市职能不太凸显。天津驻军开始执行屯田制,穿渠引水,开荒种田,以保证给养的来源,天津渐渐由“军”转“农”。
另外,就天津的水运来看,早在三国时代,曹操为了北征乌桓,曾在今日的天津一带开挖平虏渠、泉州渠和新河,沟通南北水道,以利军运。隋朝开通南北大运河,运河与“五河尾闾”(今海河)在今市区三汊河口交汇,天津便以“三会海口”名于史册。[28]元代因运河淤浅不畅,要通过海路转运漕粮。东南沿海的运粮船必须在天津(当时称海津镇)换为内河船只,才能把粮食运往北京(当时的大都)和北方地区。
明代运河疏浚,此时的天津借漕运、海运两脉相托,在商业、运输业等方面获得空前的发展。并且,天津的城市化面貌日趋成熟,现在的天津旧城区就始建于明朝初年。至清代,天津已发展成“聚天下之粟,致天下之货以利京师”的城市,即从一个单纯的军事要塞演进为繁盛的重要商业中心和贸易港口。
天津这种亦兵、亦农、亦商的特点,使从事盐利、漕运、海防河防的人口,都不能不依托、居住在海河沿岸。天津依托河运、海运而广纳四方,天津的文化多汇八方之物、集各地之长,成了一个“外来”文化的驻留站和集散地。
天津人早在元代就“兵民杂居久,一半解吴歌”,这一方面说明了吴歌在当时有着重要的影响及领先地位,另一方面也描绘了当时民间歌曲的传播现象。运河疏浚之后,吴地歌曲要传至天津,由南及北,运河自然而然地成为一条文化通道,运河沿岸城市的民间文化借运河媒介互通有无,由此及彼。当然,在这种南来北往的相互交流中,临清作为水路中转,在文化的承接上也自然地成为一个集大成的“文化码头”。就临清所产生的俗曲来看,可看出这时的临清小曲在明代的地位。
《金瓶梅词话》作为成书于明万历十年到三十年(1582—1602)[29]的一部现实主义小说,是直接以明代的社会生活为背景的,并且从第58回开始到第100回的43回中,有25处直接写到临清,如临清州、临清码头、临清钞关、临清闸、临清晏公庙等。甚至第98回的标题即是“陈敬济临清逢旧识,韩爱姐翠馆遇情郎”。可见《金瓶梅》是以临清为创作背景之一的。《金瓶梅》中所载小曲极多,约计不下60种。其中最流行的是【山坡羊】,总计书中所载在20次以上(见第1、8、33、45、50、59、61、74、89、91等回);次为【寄生草】(见第8、82、83等回);【驻云飞】(见第11、44等回);【锁南枝】(见第44、61等回);【耍孩儿】(见第39、44等回);【醉太平】(见第52回);【傍妆台】(见第44回);【闹五更】(见第73回);【罗江怨】(见第61回);其他如【绵答絮】【落梅风】【朝天子】【折桂令】【梁州序】【画眉序】【锦堂月】【新水令】【桂枝香】【柳摇金】【一江风】【三台令】【货郎儿】【水仙子】【荼香】【集贤宾】【一见娇羞】【端正好】【宜春令】【六娘子】等。这些曲牌虽散列于书中,但和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五《时尚小令》中所记的非常吻合。
而在另一方面,沈氏所记万历年中最流行的《打枣竿》《挂枝儿》两曲,却又不见于《金瓶梅词话》。因为《万历野获编》书成于万历三十四年(1606),而《金瓶梅词话》是万历三十四年以前的作品,《金瓶梅词话》作者比《万历野获编》的作者时代略早,所以他不能记载到沈德符时代所流行的小曲。《金瓶梅词话》与《万历野获编》相互应证,展示了明万历年间的部分俗曲曲牌。并且,《金瓶梅词话》是以临清为背景写作的,也可以理解为其中所记写的俗曲曲牌即为临清时调的前身。明代临清民间有着如此之多的俗曲曲牌,足可见作为水运码头的临清在经济发展推动下所提升的“文化码头”地位。
(二)特殊的文化载体——乐妓
时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它拥有职业或半职业的艺人,在明清时期,这个从业队伍的主要成员就是乐妓。我国自北魏确立乐籍制度以来,为满足统治阶级需要、满足社会需要而专门从事音乐的乐人,其户籍皆单列以另册记之,被另册单列的这一社会群体,称之为乐户。时调的主要承载者——乐妓,主要是指乐户门类下的女乐,尤指那些以声色娱人的女乐。既然乐妓归属乐户门类之下,自然要遵循乐户的规章制度。让我们先来看一下专门统领管辖乐户的乐籍制度。“乐籍制度”这一概念自从项阳博士首先提出,迅即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关于乐籍制度的相关认识,也是借鉴了他在《山西乐户研究》中的学术观点。
首先一点,“乐户”一词打从出现,便一路伴着“专业、贱民、乐人”的特征而存在。乐户群体一方面作为满足统治阶级礼乐和享乐的专业人员,同时又是统治阶级强权政治的产物和牺牲品,一直处于社会的最下层。甚至在某些朝代,法令中有以贬为乐户作为刑罚的,可见其“贱民”性质。
其二,要讲明清的乐户,不得不简单梳理一下此前的乐户面貌。自北魏以来逐渐形成的乐籍制度,是从女乐演变而来的,这对后世娼妓的营业方式有相当的影响。乐妓这一社会群体不仅要声色娱人,在艺术和文学素养上(诸如音乐、舞蹈、绘画、书法、琴棋等)皆要具备一定的功底。这是中国古代乐妓的传统风尚。
唐代是官妓鼎盛时期,正式确立了官妓制度。唐初创设了教坊即执掌倡优的专门机构,凡京师的官妓,都由教坊管理,须在教坊注册登记。教坊负责官妓的职业训练,教以音乐歌舞,按其专长,有“歌妓”“乐妓”“舞妓”“饮妓”之分。解音律是乐妓的基本功,琵琶则是主修乐器。[30]
宋代对待乐人的政策比较宽松,加之市民文化逐渐繁盛,导致了人们对乐籍身份及其社会地位观念的淡化。此外,宋代还明确规定了乐籍中的女乐必须掌握的“小令三千”。这一形式以女乐的演唱为主,对后世产生了持续的影响。[31]
元代承袭宋制,其乐人也是在籍者。《元典章》中讲元代凡专业奏乐演唱者都是正籍乐人。同时,政策上相较宋代紧了起来,比如规定乐户不得做大人的妻妾,而只能成为高官显贵声色娱乐的工具。如关汉卿在《金线池》第三折中写:“贤弟不知,乐户们一经责罚过了,便是受罪之人,做不得大人妻妾。”元代社会无情地把文人抛入平民的世界,这使他们不得不真正体验平民的生活,了解平民的心态,接受世俗的观念,以俗为美。文人纷纷涌向秦楼楚馆、勾栏瓦舍之中,与被传统视作“鄙俗”的歌妓乐工为伍,酷爱社会上流行的通俗文艺,并通过与歌妓乐工的携手合作,直接参与“以俗为美”的金元北曲的创作[32]。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元代由于多年未开科举,文人在仕途上不能得志,转而投身于秦楼楚馆、勾栏瓦舍,甚至直接参与歌妓的创作、演出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乐妓唱曲的文学性和专业性,为此后明清俗文化的成型奠定了社会基础。
明代的乐籍制度与前几代相比,可说是乐户最多,入籍成分最为复杂,又最为残酷的。朱棣将乐籍制度用作镇压的工具和手段之一,明代乐籍成为黑暗政治下的牺牲品。明代的乐户同样有在官与不在官之分。在官乐户属于官府强制的对象,更多属于因政治获罪者,这些人实际等于服刑。不在官乐户则是“施良为娼”的经营性妓院。不论在官与不在官,两者都是贱民。
“妓”者,无论“妓人”“妓女”“女妓”“乐妓”,除了娼妓的含义,更为重要的则是歌舞女艺人的意思。联系到乐籍制度,宫廷中教坊的女妓均为官妓,也就是歌舞女艺人。
《五杂俎》卷八·人部四载:
由此可见,当时(明万历年间)“娼妓满布天下”,大都市成百上千,其他偏僻地区往往也有。有的妓院归官府管理,官府要收娼妓税,号称“脂粉钱”,犹如后世的“花捐”;而那些不隶属于官府的私人妓院就不可胜数了。京师的娼妓由教坊官收税钱,显然是乐户,却不以此名称之,而隶郡县的娼妓则直接被称为乐户。这里已经将乐户与娼妓等同了。
又见《如梦录》卷六《街市记》载,(开封)板厂胡同路西,“酒馆内钦拨乐户二十七户”;又在西关厢的三五十座骡马大店中,“内住妓女无数”[33]。可知市井酒馆这样的娱乐消费场所中,也是乐户们应役之处,而且还往往是“钦拨”的。
明代的乐户并非均为罪罚之人,可以以买卖的方式入户。另外,乐户中不在官者在明代已被允许经买卖与非在籍中人婚配。明代的乐籍制度,一方面使乐籍成为黑暗政治下的牺牲品,使其在经历了宽紧不等的发展变化之后将声色娱乐的功能退居次位,而更为重要的是其镇压的工具与手段的功能,这是乐籍制度建立以后发展到极致,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畸变!而另一个方面,明代乐籍制度中的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入籍的条件和不在官乐户的自由。两方面综合之,导致明代的乐户人数空前膨胀。
余怀《板桥杂记》云:
这里还描述了熹宗天启至思宗崇祯年间(1621—1644)南都坊曲之概况。
明代中叶以后,娼妓越来越繁盛。严思慎的《艳》云:
这些材料都向我们展示了明代乐户中娼妓兴盛的面貌。自宋代市民文化兴起以来,在州县等地设置教坊已成普遍现象。州县教坊与宫中教坊相同,均为声色娱乐之地。明朝中叶以后,城市工商业长足发展,娱乐业随之愈加兴盛,再加之私妓可买卖入户等条件,促成了明代以大量青楼楚馆和大批从业娼妓为特征的城镇俗文化。
清代的乐籍制度基本沿袭明制,清朝的乐户也分在官与不在官两种。明清时代,特别是地方官府所属的乐户,几成妓女的代名词。
前文将乐妓和乐籍制度依朝代进行了大致的回顾,重在突出明清时期乐妓的繁盛。正是由于这个群体伴随着明清政治、商品经济和市井俗文化的发展而凸现出来,在我们考察时调的俗文化背景和其历史承载者的过程中,不得不聚焦在了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群族当中。在官与不在官乐户从业目的与职业行为的不同,在官乐户的政治性转移和不在官乐户可自由买卖所带来的人口转移,进而导致音乐传播等问题,这其中牵扯到音乐传播学、音乐社会学和女性音乐学的问题,也将是文章探讨内容的一个重要伸展点。
明清时期的俗曲小唱,基本为民歌、小令,即不以叙演故事为主要目的,多为侑酒助兴、适闲消遣之用,故从此业者多为女子,而且往往带有歌妓性质。明代的小曲,除民间传唱外,还有优童歌唱。优童多是“宦官身”(承应官府的无偿演唱)和“请旦”(应客人邀请在茶坊酒肆或家庭筵宴上演唱),除清唱戏曲选段和散曲以外,也歌唱一些小曲。所以,明代刊刻的元明传奇单出选本中,也多选录一些小曲,都是供优童选唱的。[34]
除优童以外,勾栏瓦肆中的乐妓是演唱俗曲小唱的主要群体。
我们知道,《金瓶梅》是一部以山东东平府、东昌府一带社会情形为背景的现实主义小说,成书时代大约是明万历十年到三十年(1582—1602)。此书中多处提到了以弹唱侑酒为生的勾栏艺人。如第11回中说花子虚家摆酒会茶:
后又有西门庆等人送桂姐回勾栏李家:
文中还多次提到“院中”一词,是指当时居住勾栏艺人、乐妓的特殊场所。更有在第12回中,那桂姐方开口说道:“……俺们虽是门户中出身……”可见,在明代,时调是主要传唱于瓦肆勾栏的乐妓中间的。所谓“门户中出身”,就是指乐户出身。她们唱小曲的方式,或则随歌随舞,或则由唱者自己持乐器伴奏;可以一人单唱,也可以两人同唱,但主要都是以一种歌唱侑酒的方式声色娱人。
在临清,时调旧时又称“丝调”或“窑调”。“丝调”主要是因为它的演出多以丝弦乐器伴奏而得名。而“窑调”得名,主要是因为它当时常传唱于青楼妓馆的“窑姐”口中,多是些轻薄、低俗的调子。
天津的曲艺发展过程中,有几个名词是值得关注的:
(1)“落子馆”
清光绪十年(1884),天津出现了落子馆。落子馆即坤书馆,是专供乐妓从事声色表演的场所。光绪二十四年(1898)印行的《津门纪略》曾这样记载:
可见,落子馆是津门最早的专门演唱时新小曲的场所。文中还可看出落子馆的文化氛围“无分昼夜开演,淫词艳曲,描头画角,尽态极妍。凡纨绔子弟皆争先斗胜,指名点唱,多掷缠头。有因之而滋事者,有因之而倾家者”。在其中演唱小曲的唱手皆为女性,亦声亦色,“其所唱之曲名曰莲花落也,间以时新小曲及二黄梆子腔等类”。可见,唱手所唱的主要是各种大鼓、时新小曲、莲花落与二黄梆子腔。
“唱手”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光绪中叶,唱手去坤书馆,不准乘车、不准乘轿”。光绪二十八年(1902),袁世凯准许唱手乘坐凉轿,但“凉轿者,竹胎之轿,不衣轿衣,二人荷之,所以示与良家妇女所乘有别也”。且“荷者二人,不得三之四之,示贱也”。[35]
与此同时,天津亦有男性演员在杂耍馆子演出时调。《津门杂记》之“杂耍馆子”一条对天津时调的演出形式有所叙述:
这段话说明,在当时杂耍馆子演出的时调,不仅有独唱,而且有对唱,有拆唱,且演员皆为男性。他们的演出以夸张造作的表演迎合观众的胃口,令时新小曲脱离了清新亮丽的歌谣俚曲状态,而在风格和功用上都变身为他们换取报酬的工具。
津门落子馆和杂耍馆的性质是不同的。落子馆是专供乐妓演唱的茶馆,所唱皆“淫词艳曲”,表演“亦声亦色”,多为富商巨贾、纨绮子弟风月享乐之所。人为选色而来,“人来选色且征歌,燕瘦环肥斗绮罗。欲识批把门巷处,芳名注意听皮靴。”[37]杨无怪在《天津论》描写了一班纨绔子弟上饭馆之后在落子馆听曲的景象:“……又把侯家后上,进入双翠堂,点烟灯,躺在炕。女班先唱两个曲,后问爷点什么样?有点《普救寺》,有点《盼才郎》,有点《八月十五敬月光》。谁点曲,朝着谁唱,眉来眼去弄巧腔,叫好不住的嚷,钱票费几张。”[38]而杂耍馆是一种综合的演出场所,一般是“什样杂耍”,是一种大众化的消遣,相对落子馆而言,少了风月、多了竞技,更为普通老百姓所接纳。逐渐杂耍馆与落子馆的界限模糊了,直至落子馆在天津消亡。
(2)“小班”
又称档子班。《津门杂记》载:
显然,小班是顾曲者欣赏荡调的所在,此处也明白地讲为“古乐户之流”。就“来自山东者”一说,也可以看出与临清的关联,毕竟同属运河文化圈,临清当年乐妓众多,人与曲的交流是同时进行的。
小班何时在天津出现的,目前尚不清楚,不过,乾隆年间(1736—1796)它已在活动了。乾隆五十年(1785)蒋诗撰《沽河杂咏》谈及小班:“卖菜翁呼春不老,小班子唱耍孩儿……”诗后注曰:《天津琐记》,“津中菜名春不老。小班子有曲,名耍孩儿。”崔旭《小班》诗云:“琵琶清脆响流珠,婉转歌喉学凤雏,小曲近来兴北调,当筵赢得一狂呼。”[39]描绘了小班以唱侑酒的情景。
上面两段材料,充分说明天津当时的俗曲小调在一个历史时期内是以乐妓为其载体的。可见,这种状况在临清与天津都是有史料为证的。乐妓就社会地位而言是卑贱的,然而就音乐艺术的发展而言,这个阶层的历史地位是不容忽视的。
(三)城市经济文化产品的人文养成
明清时期,时调作为城市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以“城镇为主要发展空间的城镇小调”的面貌呈现,所以它的发展是与城市文化构成的人文观念相关联的。
临清、天津均为我国北方重要商埠,其城市文化大发展自然与商业活动息息相关。而作为商业活动的主体构成者——商人,他们的文化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城市经济文化的发展方向。明谢肇淛的《五杂俎》卷一四中载“山东临清十九皆徽人占籍”,可见临清人口构成的商业比例。这些南来北往的商贾,在其带有迁徙性质的聚敛财富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也会带来文化上的迁徙。因此,凭借运河的媒介作用,商人带歌妓随船而行是可以想见的,南北时新小曲的互通有无也是可以想见的。
“传统商人的金钱观,绝不可能是一味地‘积聚’(俭啬),而恰恰是十分注重‘散财’的。即便是这类下层商人,一旦生计不愁,便也会不顾商业资本积累而掷金享乐,暴饮豪聚,赌博取乐,甚至买笑逐欢。”[40]正是由于中国商人重“散财”的文化风气,才有了秦淮八大名妓,才有了临清的“三十六条花柳巷,七十二座管弦楼”。青楼妓馆、茶肆酒楼成为城市富绰、商品经济发达之后的必要产业,而在其中以卖艺卖色为生的乐妓,自然而然就成为了时调的承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