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介绍几个新人,并将谈及相关的几件趣事
“奥立弗呢?”老犹太火冒三丈地问,语中暗带威胁,“那孩子呢?他在哪儿?”
两个小扒手直勾勾地瞅着他们的师父,仿佛被他如狼似虎的气势吓住了。他俩难为情地交换了一下眼色,都一声不吭。
“那孩子怎么啦?你去死吧,你!”老犹太死死揪住“逮不着”的衣领,接下来是一连串毫不留情的可怕的咒骂,“快说!不说我掐死你!”
恰利·贝茨一向自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识时务者为俊杰,他看到费根先生一点儿也不像虚张声势,料想下一个死的该是他自己,于是就赶紧跪下来,扯开嗓门哀号起来,他不停地哭着,还有意扯长调子以示哀怜,那声音介于发疯的公牛吼叫与传声筒里的话音之间,不算多好听。
“你到底说不说?”老犹太咆哮着,揪住“逮不着”死命地摇来晃去。真是奇迹,他居然没有把“逮不着”从肥硕的外套里抖出来。
“警察把他抓走了,就这么回事。”“逮不着”愤愤不平地说,“放开我,你放不放手?”说着,他拼命一拉,从肥硕的外套里挣脱出来,老犹太抓了个空。“逮不着”抓起烤面包的长柄叉,对准他敬爱的老先生刺去。眼看这老先生乐天的性格要遭受巨大的损失,恐怕不是一两个月轻易恢复得了的。
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老犹太灵活地闪身一躲,他的外表这样衰朽,真没想到身手如此不凡。他一把抓起三脚架上的瓷缸,准备对准“逮不着”的脑袋砸过去。就在此时,恰利·贝茨发出一声极度恐怖的号叫,老先生愣了一愣。他突然改变主意,对准那位小绅士扔出了瓷缸。
“嗯,你们在玩什么鬼把戏?”有个粗大的声音突然传了过来,“谁把啤酒泼在我身上了?还好是啤酒,要是缸子,我非给点颜色不可。呸,除了那个偷抢拐骗、十恶不赦的犹太老鬼,谁会阔气得把啤酒乱泼——哼,最多也只能泼水,泼水也要每个季度诓骗一下自来水公司。费根,你老糊涂了吧?他妈的,我的围巾全让你泼湿啦!进来,你这个鬼鬼祟祟的杂种,站在外面干吗?你给我滚进来,待在外面为你的主人害臊不成?”
骂得好解恨!这位横空出世的英雄大约三十五岁左右,膘肥体壮,身穿平绒外套,一条黄色的斜纹布紧身裤,脏兮兮的,脚上穿一双系带的半高统皮鞋,灰色的纱袜紧紧裹着两条十分结实的腿,腿上的肌肉非常发达,鼓得高高的。这样两条腿,加上这样一身衣服,看上去总感觉还欠缺点什么,我想,如果能给他再配上一副脚镣,那么就会使这个人看起来更完整了。
这位猛士头戴一顶咖啡色呢绒帽子,脖子上胡乱缠着一条杂色围巾,也脏得可以。他一边嘴不闲着,一边用边缘已磨破的长长的围巾角抹着喷洒了啤酒的脸。抹完之后,我们可以看到一张浓眉大眼的宽脸膛,胡子拉碴的,两只眼睛凶光毕露,有一只周围青一块紫一块,显然前不久刚刚承受了一拳。
“进来,听见没有?”这位引人注目的凶神恶煞没好气地喊道。
一只蓬松的白色狗灰头灰脑地溜进屋来,它脸上伤痕累累,抓伤的、撕破的地方不下二十处。
“怎么早不进来?你可真神气,不愿在别人面前承认我这个主子,对吧,躺下了。”那汉子说,气哼哼的。
他一边发出这道命令,一边把那只畜生踢到了房间的另一端。那只狗居然一声不吭,乖乖地蜷缩在旮旯里,似乎对这种待遇已经见怪不怪。不过,它那双机灵眼可没闲着,一分钟要眨巴二十来次,大概在专心分析屋里的形势。
“你在干吗?干吗欺负孩子,你这吞食贼赃的老守财奴!你真是不知饱足,贪得无厌!”那汉子大大咧咧地坐了下来,“我真是奇怪,他们怎么不宰了你?要是换作我,我一定这么干,绝不会客气。要是我当你的徒弟,我早把你干掉了。只是宰了你以后就不能再出卖你了。可是想一想,你能顶个屁用!只能把你视作一件丑得出奇的古董,装入一个玻璃瓶里拿去展览,可是这么大的玻璃瓶上哪儿去找?”
“嘘!嘘!赛克斯先生,不要这样大声说话,不要这样。”老犹太战战兢兢地说。
“别先生长、先生短的。”那男子说,“少来这一套,你一张嘴我就知道你要说什么。只管叫我的名字吧,我又不是没名没姓,你又不是不知道我姓甚名谁!以后我也不会让这个名字丢人现眼的。”
“是啊,是啊,那么——比尔·赛克斯,”老犹太说得低声下气的,“你心情不太好吧,比尔?”
“或许吧。我看,你的心情也不怎么样。”赛克斯应道,“除非你认为摔瓷缸是小儿科,就像你出卖——”
“发疯啦,你?”老犹太赶紧扯他的衣袖,指了指两个孩子。
赛克斯先生没再说下去,只是在左耳朵下面做了个打结的动作,脑袋一扭,倒在右肩上。这种哑剧,老犹太自然完全明白。接着,他要了一杯酒喝。
“小心点,别把毒当酒放了。”赛克斯说,把帽子取下,放在桌上。
这纯粹是一句玩笑话。但是,说话的人如能看到犹太人咬着嘴唇向食橱转过身去时那凶险的眼神,他就不会以为这句警告完全是多余的。或者他能想到老先生心里不无这样的愿望:这酿酒师傅的精心杰作来个锦上添花,这位老先生本就好开玩笑嘛。
两三杯酒下肚,赛克斯先生的注意力方才转到这两位小绅士身上,于是他们之间有了一场精彩的对话。一问一答之间,“逮不着”详细地讲述了奥立弗被抓的原因和经过,鉴于眼下这种场合,“逮不着”在叙述中略微用了巧妙的方法,对事实做了改动,并给以加工,他认为这样做极其必要。
“让我担心的是,”老犹太说,“他可能会说出一些给我们惹麻烦的话来。”
“很有可能喔。”赛克斯同意,一脸幸灾乐祸的冷笑,“他会把你供出来的,你这回栽得不轻呵,费根。”
“你该明白,我担心的是,”老犹太似乎并不理会对方的插话,而是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对方继续说,“我担心的是,如果我们的锅砸了,别的人也难保平安。那时后果就不堪设想了,你遭受的损失也许比我还严重,亲爱的。”
那男子听得一震,猛然盯着老犹太。老先生似乎对他这样剧烈的反应无动于衷,只是耸耸肩膀,双眼盯着对面的墙壁。
好半天,谁也没有说话。这个可敬的团伙里每一个成员好像都沉浸在自己的遐想冥思之中,就连那只狗也是如此。它不无恶意地舔舔嘴唇,似乎想象着一会儿到了街上如果向一位女士或先生的腿部发动猛烈进攻会有什么样的好滋味。
“嗯,应该派个人去打听一下审讯的情况。”赛克斯先生的声音竟然如此平和,自他进屋以后从未有过。
老犹太点头表示赞成。
“只要他没有招供,判了刑倒无所谓。”赛克斯先生说,“只是,他释放出狱后可要提防着点。得想个办法,管住他的嘴。”
老犹太又点了点头。
显然,赛克斯先生的这个方案可以称得上深谋远虑的百年大计,但是问题在于,要采纳这个方案的最大障碍就是,“逮不着”、恰利·贝茨、费根和比尔·赛克斯先生对于到警局附近去都抱有极为强烈和极为根深蒂固的不情愿,不论是出于什么理由或有什么借口,总之就是厌恶同警局沾边。
现在真是祸福难料。在这种不愉快的状态中,几个人面面相觑地坐着,不知道如何是好,很难说他们到底要坐多久。但我们没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做任何猜想,因为上次奥立弗见过的那两位小姐翩然而来,打破了方才的沉闷与尴尬,谈话重新活跃起来。
“你们来得正好!”老犹太说,“蓓特会去的,对不对,我的小乖乖?”
“上哪儿?”那位小姐问。“只要去一趟警察局,我的乖乖。”老犹太像哄小孩似的。
我要为那位小姐说句公道话,她绝没有直截了当地拒绝,她只是客气而婉转地表示:让她去那种地方,她宁愿现在就下地狱,万劫不回。这位小姐回避了正面答复,而是采用了迂回曲折的方式,可见她天生具有良好的教养,不忍以斩钉截铁的拒绝伤人之心,不留情面。
老犹太顿时把脸拉得老长,不再看这位小姐——她虽说不上衣着华丽,可是打扮得还算时髦:红袍,绿鞋,黄色的发卷。老犹太转而注视另一位女士。
“南茜,我的小乖乖,”老犹太继续以哄小孩的口吻说,“你去吧,好不好?”
“不行。你不用费心思了,费根。”南茜回答。
“你这是什么意思?”赛克斯先生皱起了眉头。
“我就是这个意思,比尔。”那位小姐镇定不迫地答道。
“你是去那里的最佳人选,”赛克斯先生劝道,“这一带没有人知道你的任何情况。”
“这正是我希望的。”南茜还是那样从容不迫地回答,“所以我的回答是‘不去’,而不是‘去’,比尔你弄清楚这点。”
“她会去的,费根。”赛克斯说。
“不,不会去的,费根。”南茜说。
“不,她会去的。”赛克斯说。
这位先生说得没错。那位南茜小姐在众人一番威逼利诱的劝说下终于被说服承担这项重大使命。是呀,她的好朋友蓓特死活不去是因为担心有人会认出她来,而南茜根本不必考虑,因为她不久前刚从偏僻的、但是相当体面的郊区拉特可立夫大街一带转移到这边,虽然她熟人很多,却也不必像蓓特那样惴惴不安。
于是,南茜小姐在长袍外面系上一条洁白雅致的围裙,戴上一顶草帽,遮住满头的卷发——围裙和草帽在老犹太丰富多彩的库存里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找到,乔装打扮之后便准备去执行任务。
“等一下,我的小乖乖,”老犹太说着递给她一只有盖的小篮子,“你一只手拎着这个,嗯,这样更像个规矩人,我的乖乖。”
“对了,费根,你把大门钥匙给她,让她拿在另一只手里。”赛克斯说,“这样就更自然,更体面,好极了。”
“对,对,亲爱的,的确如此。”老犹太说着,把楼下门上的大钥匙挂在这位小姐右手的食指上。“行,好了!太好了,我的乖乖!”老犹太搓着手说。
“哦,我的弟弟啊!我那可怜的小弟弟啊!你这无辜的受害者。”南茜一下子眼泪哗地流下来,伤心得把小篮子和钥匙扭个不停,“他到底怎么样了?他给带到哪儿去啦?天啊,行行好吧,请告诉我,好心的先生,他们把我亲爱的弟弟怎样发落了?”
这番话说得凄楚感人,在座各位都为之心动,感到很满意。就在大家都点头表示赞赏的时候,南茜猛地又收住了眼泪,在一瞬间又换上一副开心的模样向大家挤了挤眼睛,朝四周含笑点点头便走了。
“哦,她真是个聪明的孩子,我的乖乖。”老犹太转向他的年轻朋友们,煞有介事地晃着脑袋,似乎在默默地开导他们,要他们学习刚才看到的好榜样。
“她可是娘儿们中的顶尖角色。”赛克斯一边说,一边向自己的杯子里斟满酒,并用他的大拳头猛捶桌子,“我要为她干一杯。希望所有的人都像她那样有出息。”
于是大家纷纷以类似的话赞美优秀的南茜。与此同时,这位小姐正匆匆赶往警察局。她虽然心有顾忌,又孤身一个,但她根本来不及过多考虑,因为路途太短了,所以在她还在为自己的方法更周密地设想的时候,她已经走到了目的地。她进了院子,见外面没人,便先用钥匙轻轻敲了一下囚室的门,凝神倾听,里面没有动静。然后,她咳嗽一声,再听,还是无人应声。于是她开口说话了。
“诺利[1],亲爱的!”南茜非常温柔地低声叫道,“诺利!”
里面只有一个囚徒,赤着双脚,他是因为吹笛子而被捕的。鉴于他危害社会的罪证确凿,菲恩先生判他在感化院关一个月,并且颇为风趣而又一针见血地指出,既然他精力过剩,那么把力气使在踏车上比使在乐器上要有益得多。那人正万分心疼他那把被充公的笛子,所以没有说话。于是南茜去敲另一间囚室的门。
“什么事?”一个微弱的声音从里面传来。
“请问,有没有一个小孩关在这里?”南茜缩缩鼻,抽泣着问。
“没有,”那声音说,“但愿上帝保佑他!”
这是一个老流浪汉,年已六十有五,他被判监禁的罪名恰恰是不吹笛子。因为他在街上行乞,却没有任何手艺。再往前一间囚室里关着一个因为无执照贩卖白铁长柄锅而获罪的犯人,也就是说,他是因为做营生却未曾通过税务局而遭监禁。
南茜见这些人都不应声,也没有一个人知道奥立弗的下落,只得求助于那位穿条纹背心的热心肠法警。她哭哭啼啼地找他要她弟弟,并且恰如其分地运用了大门钥匙和那只小篮子,显得楚楚可怜。
“他不在这儿,好姑娘。”老头说。
“他到哪儿去了?”南茜看上去是那样的绝望。
“一位绅士把他带走了。”法警告诉她。
“什么绅士?哦,我的天!究竟是哪位绅士?”南茜嚷着问道。
老头见她爱弟心切,便告诉这位好姐姐,说奥立弗在审讯中晕倒了,后来有人证明东西是另一个孩子偷的,他被宣布无罪开释,因为他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所以原告把他带回了自己的住所。但法警并不知道原告住在何处,只知道在彭顿维尔一带,因为他听到那位绅士告诉马车夫这个地名。
这个女人怀着伤痛欲裂的心,晃晃悠悠向大门外走去。很快,她把踉跄的步子换成健步如飞的奔跑,怀着满腔狐疑和悬念,经过她所能想象的最复杂、最曲折的路途跑回了老犹太的巢穴。
“我们要知道他的下落,我的乖乖,一定要找到他。”老犹太非常激动地说,“恰利,你什么也别干了,就给我到处去遛遛,去打探关于他的消息,否则便别回来。南茜,我的乖乖,对于你,我什么都信得过!你等一等,等一等,”老犹太说着,颤颤巍巍地用钥匙打开一只抽屉,“这点钱给你们,我的乖乖们。今晚我就把这儿的摊子收起来。你们知道上哪儿去找我。马上走吧,这儿不能再待下去了!赶紧走吧!”
比尔·赛克斯先生听完南茜报告她探听到的消息后,赶紧戴好帽子,把狗叫起来,带上狗匆匆走了,绝不把时间浪费在告别之类的繁文缛节上。
这时,老犹太正在把他的乖乖们统统推出屋去,又特别小心谨慎地把门上的钥匙转了两圈再闩上,然后从地板下面取出一个匣子,也就是奥立弗无意中见到的那个,手忙脚乱地把表和首饰往怀里乱塞。
他正忙得不可开交,突然响起一阵敲门声。
“谁呀?”他仓促中问道,声音很刺耳。
“是我!”“逮不着”在外面答道。
“什么事?”老犹太很不耐烦。
“南茜问,如果把他拐到手,是不是带到另一个窝里去?”
“是的,不管在哪儿把他弄到手都行。”老犹太说,“一定要找到他!后面的事交给我来办,你们别担心。”
那少年绅士含含糊糊应了声“知道了”,便匆匆跑下楼去,他的同伴们正在等着。
“现在还有机会,”老犹太一边忙着收拾,一边自言自语,“我们有办法让他开不了口。”
[1]奥立弗的昵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