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章一
凡所见之城邦皆为某种共同体,而一切共同体之建立皆是为了某类善业。人类的所有行为即是为了得到心中的善。既然所有共同体都以此为目的,那么代表最高、涵盖最广的社会政治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
有人认为无论政治家、君王、家主还是主人都一样。他们只是在管理人数的多寡上有区别,在性质上却相同。譬如,管几个人的叫主人,再多点的叫家主,而治理大量人口的则称为政治家或君王。这样看起来似乎名门望族与寡民小国之间毫无差别。政治家与君王的区别也仅是如此:君王以个人名义统治全国,而政治家则凭借政制的规章加以治理,据此规章,城邦公民可轮流执政。
实际上,这些观点都是错的,运用历来的分析方法加以考察,人们便会明白。正如在其他学科上,组合物总会被拆解为构成它的最小单位。因此,在政治学上,我们也要找到组成城邦的基本要素,由此分析各处不同,试图得出有力论断。
章二
如果有人能追根溯源,研究城邦或其他事物的发端,定可获得最清晰的认知。首先,相互依存的事物必定得有一个结合。男女婚配,种族得以延续(此种结合并非人类有意为之,而是同其他动植物一样出于一种自然的本能,即留下和自己肖似的个体)。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也出于保全建立了联系。具有远见能运筹帷幄的人自然成了统治者和主人,拥有体力能够劳动的人就成了被统治者和奴隶,因此,在这里,主人和奴隶有着共同利益。但是女人和奴隶却存在天壤之别。自然创造出女人并非要她像铁匠制造出来的德尔斐小刀一样具有多种功能。自然赋予了每个事物单一的功能,因为只有当物为专用之时方可尽善尽美。但是在野蛮民族中,女人与奴隶的地位相差无几,他们之中没有天生的统治者,他们只是男奴与女奴的共同体。所以有诗人说:
应当由希腊人来统治野蛮人。
在他们看来,野蛮人好像是天生的奴隶。
由于男女同主奴之间的联系结合,首先便形成了家庭。正如赫西奥德所说:
置其家,安其妻,犁其田。
因为犁地的牛即为穷人的奴隶。家庭便是为满足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而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因此加隆达斯称家庭成员为“食橱伴侣”,克里特的厄庇米尼德斯则称之为“食槽伴侣”。当数个家庭为了争取多于生活所需的东西而联合起来时,首先形成的便是村落。一个家庭繁衍发展产生了最初级的村落,它包括孩子以及孩子的孩子,正如有人说的,他们是“同乳所养”。这也是为什么古代希腊的各个城邦原来都由君主统治,而至今一些较为落后的民族仍然如此。正如长者管家,在一群落中,理所应当由长老治族,荷马曾说:
人各率其儿女与妻子。
这即是古时的情形,因为他们散居各处。于是人们说众神也受统治,因为无论今人或古人都受君王统治。人们想象同自己模样相似的神的形象,也假设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状况。
当多个村落为着更优质的生活结合成一个独立而完善的共同体,并且大到足以或者接近自给自足时,城邦就出现了。一切早期的社会形态皆是自然形成,城邦亦然。事物的本质即其结果。无论我们谈论的是一个人、一匹马还是一个家庭,一旦事物完全成形,那便是它的自然结果。此外,事物的目的因及其终点必然达到至善,那么,自给自足的城邦便是此种至善的结果了。
由此可见城邦出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的本性更趋向于一种政治动物。若非刻意为之,有人天生就不隶属于任何城邦,那么他不是超人,便是邪恶拙劣之徒;正如荷马所谴责的那样:
无宗无族兮,无序亦无法,无亲又无家。
这些天生的流浪者身上,往往带着一种好战倾向,他们是孤立于棋局中的棋子。
显然,相对于蜜蜂和其他群居动物,人类所组织的团体政治性更强。就像我们常说,自然不为无益之事,不造无用之物;在所有自然界的物种中,人类是唯一拥有言语能力的。
声音能够表达喜悦和悲伤,其他动物也能发声(它们天生具有感知哀乐并相互传达的能力,但仅此而已),而言语可以阐述利与弊,表达公正及不平。人类所独有的特别之处便是人性。人性能辨识一切善恶,分别公与不公,等等。家庭与城邦正是这类特殊生物体的族群联合。
进一步而言,城邦在本质上优先于家庭和个人,正如整体必然优先于部分;譬如,身之不在,手足焉存。被损毁的手足同石制的手足无异,只是我们还在含糊其词地称其为手足而已。万事万物名功能之名,行效用之实;但凡其不再具备自身独有之特性,便不能将其看作原本意义上的同一事物,不过是徒有其名尔。事实证明,城邦为自然产物并优先于个体,一旦个体处于独立或脱离状态就无法自给自足,这正如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如若此间有不为世所容或遗世而独立者,若非异类即为神祇。天生的社会属性注定了人是合群而居的族群,而第一个创建城邦之人也应被铭记并接受后世的敬仰。人一旦完善就是最高形态的物种,一旦堕落、违犯法律、破坏公正,就成了最劣等的动物。被暴力化的不义,势必引发更凶残的灾祸,而人与生俱来的天赋,若不规范于才智和道德,加以正确疏导和利用,难保不会酝酿出无法预知的可怕结果。因此,荒淫无度、贪婪不义之人即世间最为下流、最为肮脏的穷凶极恶之徒。而正义确是一个城邦的准绳。基于正义实施的礼法制度可问是非、可断曲直,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章三
从上可知,我们业已明了城邦的各个组分,城邦是由无数家庭构成的,在讨论城邦问题前,我们应当先弄清“家务管理”的问题。一个完整的家庭是由奴隶和自由人组成的,家务管理因而必然与之一一对应。研究问题一般由分析它的最初成分开始,就家庭而论,它们是:主与奴、夫与妻、父与子。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探究这三者各自之间的联系以及它们应当是什么;一是主奴关系,一是配偶关系(尚无适当词语表述男女间的结合),一是亲嗣关系(此词亦无法准确表述)。除此之外,另一种要素,所谓的“致富之道”,即他人所述的家务管理或家务管理的主要部分,也应在我们的考察范围之内。
为了结合生活的实际所需,以及找出优于当下有关主奴关系学说的理论,我们将优先讨论主奴关系这一项。有人认为如何管理奴隶是一门学问,齐家治国、教人使众,就我之前提到的,也大致同理。可是,有些人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奴隶与奴隶主天生平等,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差异所基于的是强权保护下的法律条令,因而不合自然之道的正义。
章四
财产是家庭的一部分,致富之道理应属于家务管理;除非具备必要条件及必备品,否则无人可以正常生活,更不论过上优质的生活了。就具体工种的专业技术而言,若无相应的特殊工具,工人无法顺利完成各自的工作,家务管理也是这样。工具种类很多,多是有生命体和无生命体。对于航船来说,航海者的船舵是无生命的,而瞭望者却是被作为有生命的工具。在各行业中,雇工皆是工具。同样,占有物是维持生活的工具。在家务问题上,奴隶是活生生的占有物,通过这类工具主人累积了大量财富,雇工自己也成了使用工具的工具。假使每件工具都能按照他人的意志自动完成工作,如同代达罗斯的雕像或者赫斐斯托斯的三足宝座,它们自动参与众神的集会,如诗人所说;若不假人手,机杼能织布,锦瑟可自鸣,工匠就不再需要帮手,主人也不再需要奴隶了。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通常所说的工具是用于生产的工具,另外还有一些类似于财产的用于消费的工具。不同于衣物和床的单一用途,织机能进行制造,生产出额外的物品。生产和消费作为两种不同的日常行为,尽管它们都需要工具,但两者所需的工具必然不同。然而,由于生命是消费行为而非生产行为,奴隶注定只是消费行为的依附者。再者,一笔财产原是指家产中的一个部分,家产既有所属,那么每一笔财产不仅属于全部家产,也属于财产的所有人。就家庭来说,主人由于是奴隶的主人,他从不属于奴隶;而作为一种财产,奴隶则完全属于主人。于是我们可以看出,奴隶具有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他人的与生俱来的本性和职能。天生属于他人之人即财产,也即所有物。这笔财产被当作生活行为的一件工具,此工具与其所有者可以分离。
章五
然而是否真的存在上述那种天生的奴隶?在他们自身看来,这种情况又是否合乎本性、礼法?或者相反,一切奴役制度都有悖于自然法则?
无论是基于理论还是基于事实,回答以上问题都不难。在这个世上,一些人统治着别人,另一些人又被别人统治着,并且在出生时就已注定,像这样的情况实际上不仅必须,还是利大于弊的。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种类很多,被统治者越高级,统治者越优秀。例如对人的管理优于对牲畜的管理,因为执行者越优秀,其工作质量就越高,一方统治,一方受命而行,双方合力便可以完成一项事业。一切由若干部分组合而成的事物中,无论是连续体还是分离体,各个部分中统治与被统治的区别显而易见。诸类情形可见于整个自然界的有生命体甚至无生命体,即使是一支曲子,同样存在着某种相对主要的元素。但由于牵扯太广,范围太宽,我们仅限于研究生物范畴内的灵肉结合体,前者与后者,一方为统治方,另一方为被统治方。我们考察的是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事物的本性,而非腐坏状态下的意图。也即,我们考察的是灵魂和身体处在完美状态的人,在他身上体现的是灵魂和身体的真实关系;虽然在相对较坏的环境中,身体常常会控制灵魂,而这是极不正常的业已丧失自我之人。确切而言,在生物界中我们可以同时观察到专制和宪政两种体制;灵魂以专制控制身体,而理智由宪政领导情感。很显然灵魂对于身体行为的克制,理智对于情感的平衡,总在起着有益的作用。若是使它们的地位两两平等或者相互颠倒便会引起相反的作用。灵魂和身体的关系同样适用于人类和动物。驯养的动物优于野生动物,是由于人的参与使它们更容易得以保全。雌雄关系也是如此,此种原则普遍适用于人类。
差异存于灵与肉、人与兽之间(那些只运用身体进行日常活动的生物不可能做好任何事情),其中较为低劣的自然就成为奴隶。作为奴隶,接受主人的统治,这对于他们较为合宜。而那些能够感知他人的理智但毫无自我心智的,并确实属于了他人的人,天生就是奴隶。低等动物没有心智,依靠直觉行事。因此,使用奴隶与驯养动物毫无二致,二者都以身体换取主人的日常所需。自然赋予人类不同的体格,身体健壮的奴隶适合劳役等体力活动,而另一部分身材挺拔却不适合劳动的自由人,对从事战争或和平时期的政治活动得心应手。但相反的情况经常发生,有些奴隶拥有同自由人一样的灵魂,有些则拥有修长的身体。事实上,自然赋予人类不同的体格,其差别之大较之神像和人像,恐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么我们应当承认鄙陋者是高贵者的奴隶。如果身体上的差异是事实,那灵魂的差别又有多少不同?不过是身体之美因为外显而能被肉眼所见,灵魂的美却不是轻易可见。显然,有的人天生就是自由人,有的人则天生为奴,对于后者,奴隶属性更为有益,也合乎自然。
章六
但是,那些持相反意见的人也有他们正当的理由,这点不难明白。“奴隶”和“奴隶主”这两个词都有着双重的含义,它们共同存在于法律和自然界中。我所提到的法律倾向于一种约定俗成的界定,即在战争中胜者为王,战胜者拥有一切。许多法学家却排斥这项权力,控诉此种观念及行为。凶狠残暴的人一旦拥有强权,别人将会成为他的奴隶和附属。古往今来,圣人先哲就此争论不休。至于争议的根源及混淆的原因,正如以下所述:道德一旦被武装,将会获得极大的权力,而至高的权力只存在于至强中,换言之似乎权力已等同于道德,争议的关键由此转到了正义问题上(因为一方认为正义即善良,另一方标榜正义即强权)。如果把双方观点拆开来看,似乎另一方并无足够的理由证明道德高尚的人不应该成为主人。另一些人,如他们所想,坚持一种简单的正义原则(法律与习俗是一种正义),即假设根据战争协定而成的奴隶制合乎法律,但是他们又否认这点。如果战争本身就非正义呢?再者,没有人会认为应当把不应为奴的人降为奴隶。按照他们所坚持的原则,即使是最高贵的人,一旦被俘虏或出卖,他们自己或儿女也会变为奴隶。这就是为什么希腊人从不愿意称自己人是奴隶,而宁愿将此词的使用范围局限于外邦人或蛮族身上。当然这就是我们之前提到过的天生的奴隶,不得不承认,有的人无论在何处都是奴隶,而有的人不论在何处都不是奴隶。至于贵族,情形类似。希腊人在任何地方都把自己当贵族,不仅仅是在自己的国家,而且认为外邦蛮族只在他们自己的本土时才高贵,这样,高贵和自由就有了两种形式——绝对以及相对。狄奥德克底在《海伦》中说:
双亲出于神裔,谁得唤我为婢?
他们根据善良和邪恶两种原则辨别自由和奴役,高贵和平庸,这又意味着什么呢?依他们所见,人生人、兽生兽,善良之辈必是善类所出。自然的本意或许如此,可是却不可能时时如愿。
这种分歧确有事实根据,并非所有奴隶或自由人都是天生的奴隶或自由人。诚然,在某些情形中,这两者明显存有极大差异,为主为奴各随天分,一方受制于另一方被视为是合乎正义且极度有益的。一旦权限乱用,一损俱损。整体与部分,如同灵魂和身体,利益相同,奴隶属于主人,是独立于其身体骨架之外的部分。因此,当奴隶与主人关系和睦时,他们是拥有相同利益的朋友,反之,仅靠法律、权力强制维系的主奴关系便会大相径庭。
章七
以上分析足以证明主人的权威统治异于国家的宪政体制,各种体制的统治各不相同,并非如有人所说完全相同。一种统治的对象是自由人,另一种统治的对象是奴隶。家庭实行君主制式的管理,每个家庭仅有一位首领;宪政统治则应用于由一群地位平等的自由民众所组成的政府。家主之所以称为家主,不是因为他具有家主的知识和技能,而是由于他的本性,这同样适用于奴隶和自由人。家主既有家主之法,奴隶亦有奴隶之道。奴隶的法则大概就如那位叙拉古人所传授的一样,这位教师以教导奴隶如何完成日常工作为生。此类知识还可以从日常劳务扩展到专业技能,例如烹饪之类的奴隶们常做之事。在奴隶所有的分内之事中,有些为人之必需,有些能赢得尊敬,因而谚语有云:“奴隶有优劣,主人有高下。”当然,这些只是奴隶的知识。另外还有一种针对主人的知识,专门教授如何使用奴隶。作为主人,关键不在于他占有多少奴隶,而在于他如何指挥他们。这并不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只要主人懂得下命令使奴隶明白如何执行即可。因此,使用管家的人或可摆脱家务琐事,从而全身心地致力于政治或哲学的研究。说到如何获取奴隶,我指的是按照合法手续获得奴隶,则全然不同于为主之道、为奴之法,这就要涉及战争或狩猎的部分了。至此,主奴之间的区别已经说得够多了。
章八
下面我们就常用的方法来看看日常生活中的财产问题与致富之道,因为奴隶的身份已经表明他是财产的一种。在此,我们需要弄清的第一个问题是致富之道是否即等同于家务管理,或者只是其一部分;若是,则是否又类似于机杼之于纺织,铸铜之于造像。两者方法性质有别,前者提供制造工具,后者供应生产材料。所谓材料即事物生成时消耗的原料,例如羊毛是编织的材料,青铜是造像的材料。如此,家务管理不等同于致富之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者为另一者提供原料,于是我们可以推定使用家庭财产就是进行家务管理。然而,致富之道是否仅为家务管理的一部分,甚或是一种完全独立的技术,这点尚不确定。如果致力于获取财富的人不得不考虑获取财富的方法和途径,而财富的种类又很多,那么耕种、粮食的存储和供给,是否又包含于致富之道,或者也是一种全然独立的技术呢?同样,粮食是动物和人类得以生存的根本,粮食的种类很多,不同的粮食使动物和人类形成了不同的生存方式。动物界中,依据各自天性,有的群居,有的独居,有肉食性动物,有素食性动物,还有杂食性动物,一切的习性莫不是凭着本能的自然便利而形成的。但是,物种不同、嗜好不同,同样的东西自然不适用于不同物种,因此,杂食性动物与素食性动物之间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差异,不同的人之间亦存在着此种差异。过着闲散生活的牧民最为懒惰,随着季节变换和草木荣枯,他们四处迁徙,以自家畜养的牲口为食,耕耘着一块富有生命力的农田。另一些人靠打猎为生,打猎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比如,有的以掠夺为生,居住在临近湖畔、沼泽或海洋的人则靠捕鱼为生,还有些人凭借捕猎鸟兽为生。而绝大部分的人还是依靠耕种技术和农业劳作来获得食物。不靠交换或零售,而是各凭劳力营生,盛行于其中的生存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游牧、耕种、劫掠、捕鱼、狩猎。有些人兼营两种谋生手段,以便其中一种失效时还能以另一种维持生计。所以,游牧民族常常干些劫掠的勾当,农夫时常外出狩猎。另外还有一些同样也是为着满足所需的生存方式。单独就维持生存这一点来看,食料似乎在一切动物出生之时和成熟之后就已经准备好了。有的动物刚刚出生就拥有了足够自己及后代食用的食物,这些食物可以一直持续到它们能够自己觅食。蛆虫或卵生动物即是如此。胎生动物则必须经历一段哺乳时期,倚靠母亲的乳汁生存。如此,我们可以推断,植物的存在是由于动物,而一些动物的存在是为了人类。人们驯养家畜,用以劳作或食用,同时还食用绝大多数野生动物的肉,用它们的皮毛和骨头做成衣服和工具。如果说自然尽善尽美,不造残缺不全之物,不为徒劳无益之事,那么一切动物生来就该为人所用。因此,我们可以说,战争的技术就是关于获取的技术,狩猎即获取技术之一种,它是我们用来追捕野兽、捉拿叛臣的工具,自然是正义的。
在上述所提到的获取技术中,有一种技术的确应该从属于家务管理。家务管理的首要职责便是为家庭和城邦共同体准备或提供各种日常生活常备品,这些才是真正意义上组成财富的要素;美好生活所需的财富不是没有限度的,尽管梭伦在他的诗中说:
钱财万贯,富贵无边。
犹如其他各类技术所需的工具无论在大小还是数量上都各有限度,财富作为家务管理或城邦管理中使用工具的总和也一定有其限度。由此我们不难明白,家主或君王在管理家务或治理国事中熟练地运用着这种自然的获取技术,以及此种技术存在于现世的原因。
章九
另外还有一种有关获取的技术,人们恰当地称之为“获财之道”,实际上这个名词已暗含了人类对于对财富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这一观念的认同。由于获财之道与之前的致富方法联系紧密,所以人们时常混淆。两者尽管相似,但并非相同。前者是依靠自然本性获取生活所需,后者却是通过经验和技能获得财富的。
我们就以下几点来论述:我们拥有的东西都有两类用途。同一物质,用法有别,一类是遵循其自身本性的正常作用,另一类是有违其本性的不正常作用。例如鞋子,直接穿与用于交换是鞋子的两种用途。为了获取金钱或食物而将鞋子当成物品交换的人,固然是使用了鞋子,但他使用的不是鞋子天生的职能,因为制鞋的本质是为了穿。同理可知,交易原则适用于所有物质,这种情况是由于起初人们拥有的物品各不相同——有的人拥有太多,有的人拥有太少——而自然形成的。因此,我们可以推断,贩卖型的贸易是致富之道中不合乎自然的一部分;按照自然原则,一旦人们拥有足够的物品便应该停止交换。显然,在第一阶段的家庭团体中,这种方法毫无用处,但将其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到社会形态中,它会非常有用。起初,全部家庭成员共用着所有物品,但是随着家庭的拆分,部分人分享着诸多物品,不同成员拥有的物品不同,为了需要他们之间不得不进行某些交换,蛮族中至今仍然存在着这种生活必需品的交换。他们常常进行这种最原始的以物易物的活动,诸如以酒换粮、以粮换酒,除此之外再无其他交换方式。这种方式的交换不属于获财之道,但满足了人类天生的需求,并不违反自然法则。而其余更为复杂的交换形式,却并非如此单纯。一旦某处居民开始更多地依赖于别处的物品,他们就会出口所余、进口所需,钱币于是被派上了用场。生活必需品往往不便运输,人们试图发现一些自身有用又便于携带的物质作为交换的介质,于是有了铁、银之类的东西。起初,这些东西的价值是由大小和轻重决定的,后来为了避免称量的麻烦,人们在其上标注了印记,表明各自的价值,自此,硬币开始使用。随着交换方式的变革,出现了另一种致富途径,也即贩卖。贩卖逐渐由之前单一的模式变得越来越复杂,人们也通过经验知道了获取最大利益的途径。人们对于财富的观念慢慢地由物品转为钱币,如今的获财之道便是想方设法地获取并囤积大量的钱币。钱币亦被看作财富的象征,事实上,获财之道和贸易往来都与之密切相关。另一些人认为钱币不过是赝品,它只是一种协定的产物,不属于自然之物。一旦使用者用其他物品代替,它便一文不值。诚然,家财万贯的人也会为食物焦虑,就像寓言故事里的米达斯,他获得了将眼前的一切都变成黄金的本领,最终也因饥渴致死。可见,财富过多也并无益处。
因此,那些鄙薄钱币的人就试图分别为财富和获财之道寻找相应的解释,这种做法何其正确。自然的财富和获财之道是不同的,它们本质上属于家务管理,而贩卖却是一种制造财富的手段,通过交换获得、积累财富。后者关心的主要是金钱,因为金钱是交易的手段和目的。使用此类方式致富永无止境,就像医疗技术之于健康的追求永无止境一样,为了达到最高级的形态,各行各业各类技术对于追求结果永不满足(所有方法及其结果都必然有其限度),因此,这种目的在于敛财的致富途径对于财富的追求也是无止境的。隶属于家务管理的致富之道却是有限度的,它与那类无止境的敛财术无关。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切财富都是有限的,但事实上我们发现世上却有人反其道而行,财主们为了无节制的敛财计划而绞尽脑汁。上述两种致富之道联系紧密,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它们获得财富的手段相同,都运用了同样的资源,但其目的却并不一样,一个目的在于敛财,一个目的只是为生活所需觅取有限物资。于是,就有人误以为家务管理的目的在于积累财富,其整个生活的目标就是无限制地敛财致富,或者在最大程度上不使之减少。人们之所以这样想,原因在于他们只知何为生活而不懂何为优质的生活;他们以为欲望无穷无尽,满足欲望的事物也无穷无尽。那些追求美好生活的人,企望的不过是肉体的快乐以及金钱带来的欢愉,第二种致富方式就因此而起。若享乐超过一定范围以致无法满足,他们便想方设法找出另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或方式。倘若凭借一门致富技术还不能满足其享乐的目的,他们会采取另外的手段,甚至是一些违背自然规律的手段。以勇气为例,它是使人获得自信的品质,并非为了赚钱而刻意培养的。军事技术与医疗技术也是这样,前者是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后者则是为确保身体的康健。但是,一些人把人类所有的品质和技术运用到赚钱这件事情上,他们认为世间一切只要有用皆可用于致富,并且他们还认为人生的目的全在于致富。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那种必要需求以外的致富途径为什么人人向往,以及另一部分有别于其他的,在本质上属于家务管理的致富之道,考察它与食物供给的联系——它异于前种方式,不是无穷无尽,而是有所克制。
章十
对于前面的问题我们已找到了相应的解答,即致富之道是否在家主或君王的权力范围之内,财富是否是他们的先决条件。政治学的目的不是创造人,而是探究如何自然地使用人;自然也是这样,为人类提供土地、海洋等,使其作为人类获取食物的资源。家主的职责就在这一阶段内开始了,他必须知道如何运用自然界提供的一切现成材料;此时的他等同于一个纺织工,使用却不生产羊毛,但他清楚羊毛品质的优劣——耐用或不耐用。除此之外,很难分辨为什么致富之道隶属于家务管理而医疗技术却不包括在内。当然家庭成员必须保证身体健康,如同他们必须拥有生存能力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一样。从一方面来看,这是家主或君王不得不考虑家庭成员或城邦中人的健康问题的原因;从另一方面来看,这正是医生的本分。同样财富问题也与之类似,获取财富虽属于家主的业务,但不是他的本分,而是家务管理中的一个枝节。严格地说,如前所述,自然预先备好了生存所需的各种要素,它的本职就是为新生的生命提供足够的食物。因此,通过耕种和狩猎的方式获得的财富总是合乎自然的。
我已说明,世间存在两种方式的致富之道,一是隶属于家务管理,一是相关的贸易贩卖;前者属于必需,是值得称道的,后者似乎应当接受谴责,因为它采用一种不合乎自然规律的方式从他人处获利。至于最该憎恶,最有理由谴责的是高利贷,此法不是通过交易获利,而是依靠交易过程中的介质金钱本身。钱财的本能是用于交换,而非获取利息。这种以钱生钱、以利获利的方式被用于钱的繁衍,正如所谓的儿肖其亲。因此在所有致富的方法中,最不合乎自然的,莫过于此。
章十一
关于致富方式的理论前面已讲得足够多了,接下来我们讨论致富技术的实际运用。对于这类问题不能纸上谈兵,不仅要在理论上研究透彻,还要注意结合实践和经验。目前应用的致富方法是:首先,关于喂养牲畜的经验——我们要懂得哪个种类回报最多,例如马、羊、牛还是其他,在哪个地方养获利最大以及怎样获利。人们应当知道,养哪些动物最为合算,在哪些地方养最能获益,不同牲畜适合不同的牧场。其次是农业劳作,它包括农耕、种植、养蜂、养鱼以及饲养家禽和其他对人有益的动物。这些正是致富之道中的最早形成的基本部分。另外,在交易所涵盖的分支中,最为重要的是商业(它包括航海、货运及出售,三者之间,互不相同:其中一种比另一种或更加安全,或收益更大);其次是高利贷;再次是雇佣,其中,拥有一技之长的人被聘为技工,另一些人则只能出卖劳力。第三种致富之法介于上述两种之间,包含自然方式和交易方式的各类要素。这些行业从地层中掘取有用的东西,例如采矿;或者依靠土地中长出来的东西获利,此类东西不是果实,但仍然有利可图,例如伐木。而采矿本身又因从地下开采出的东西种类多样,所以不得不分为若干门类。关于致富之道,我已经讲了个大概,从实际上来看,一段简短的分析更胜于长篇累牍的讨论。
那些最不凭运气运作的行业必定是最有实力的,那些对身体伤害最大的行业必定是最卑贱的,那些使用最多劳力的行业必定是最辛苦的,那些最缺乏美德的行业必定是最无耻的。
关于这些问题已有许多人做过论述,例如帕洛斯岛人嘉里斯、利姆诺斯岛人阿波罗多洛,他们就农耕和种植问题有过论述,另一些人则对其余分支有所研究。关心此类问题的人可以参考他们的著作。如果可以将有关于人们如何致富的零零散散的故事编汇成册,对于重视致富之道的人们会极有益处。有一则关于米利都人泰利斯如何致富的逸事,其中有一条普遍适用的准则,因为泰利斯以智慧闻名于世,人们便把这个故事归于他的名下。作为哲学家的他曾经因贫困而备受指责,人们讥讽哲学无用。于是,某年冬天的时候,泰利斯利用自己所学的星相学知识,预测到来年橄榄定会大获丰收;所以他仅用不多的一点钱作为定金,付给希俄斯和米利都的榨油坊,由于无人与之竞争,他以极低廉的价格租到了全部榨油设备。当丰收季节来临,一时间人们纷纷需要榨油机,于是泰利斯以自己乐意的价格将榨油设备出租,因此获得了极为可观的利润。他向世人证明了哲学家并非不懂得赚钱,只是自己的志向不在于此罢了。这个故事意在显示泰利斯的智慧,但——我也说过——他致富的方式具有普遍适用性,这恰恰就是制造垄断。作为一种常用手段,当一些城邦缺钱时,它们所做的事情就是垄断供给。
有个西西里人,因为家有闲钱,便大肆购进从铁矿中冶炼出来的铁;过了一段时间,当各地商人前来西西里采购时,他成了唯一的供货商,没有过分地抬高价格,他就获得了百分之二百的利益。后来此事被狄奥尼修斯知道了,他认为这个西西里人的赚钱方法有损于政府的利益,于是他告诉此人,要想保住自己的财产就必须离开叙拉古。西西里人与泰利斯的发现一样,他们都为自己创造了一种垄断方式。政治家也应当熟知这类知识,因为相对于家庭,国家常常需要更多的财富,更需要如此致富的良方,所以一些公众人物专门致力于国家财政。
章十二
至于家务管理,分为三个部分——其一是我们已经讨论过的主人对奴隶的管理,其二是父亲对子女的管理,其三是丈夫对妻子的管理。我们知道丈夫和父亲各自统领着妻子和子女,虽然他们统领的对象都是自由人,但其管理方式略有差别:对子女的管理近于君主制,对妻子的管理近于共和制。虽有例外,但男人在天性上比女人更适合发号施令,这就像年长者或成年人比年轻人更为成熟和稳重。在多数共和制国家里,一切公民生而平等,不分高低贵贱,轮番执政。但是,一旦有人统治,其余人被统治,那些当政的人便力求在外表、言语、礼仪上表现得格外不同,这使人想起了阿马西斯关于脚盆的妙喻。类似的男女关系永远如此。父亲对子女的统治是君主式的,这不仅是出于关爱,还由于年龄的长幼之分,其所体现的是君主式的权力。荷马曾恰当地将宙斯比作“众神和万民之父”,因为他确实是所有神及人的王。作为君王,必然高居万民之上,但他也应当出自与他的臣民相同的族类,这种情况等同于父子关系、长幼次序。
章十三
因此,确切来说,家务管理更看重人事,而非物质;更看重人的美德,而非所谓的财富;更看重自由人的品性,而非奴隶的德行。这里我们有必要首先谈论这样一个问题,即一个奴隶在作为劳役的工具之外,是否还有诸如克制、勇敢、正义这一类美德;还是说奴隶身上就只有劳役的特点。我们很难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总是存在着相反的情况,若说奴隶们都有德行,那他们和自由人又有什么不同?另一方面,人都具有理性,若说奴隶们毫无德行,那大概是极荒谬的。妇女和儿童也存在相同的问题,是否这两者都具备一些德行:妇女是否可称克制、勇敢和正义,小孩又可否称为克制或放纵?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即天生的统治者和天生的臣民拥有相同或不同的德行。如果两者都天生平等,天性高尚,那为什么总是一方在治,另一方被治?我们也不能说这是高下之分,因为主奴之分是不同种类间的差别,而非程度上的区别。然而,认为一种人是必需,而另一种人则不必需的想法是多么荒谬!如若统治者自身不能克己奉公、正义自持,他又怎么能实行良好的统治?如若臣民全都放纵不羁、违法乱纪,他们又如何很好地服从统治?既怯懦又放纵的人怎么可能恪守本分?由此可见,天生的统治者和天生的臣民必有某种共同的德行,但是这种德行本身并非始终如一,类似于天生的臣民本身也会发生变化一样。灵魂的构造向我们表明,在它的本质中包含两种因素,其一为主导因素,其一为附属因素,各自对应不同的德行,其中符合统治者的德行便是理智,符合服从者的德行便是非理智。这条原则普遍适用于其他方面,因此几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存在统治与被统治的法则。但是这些统治法则各有差别,主人对奴隶的统治不同于丈夫对妻子的统治,也不同于父亲对子女的统治。虽然已然证得灵魂的各个部分存在于所有人中,但每个人所拥有的各个部分的程度却不相同。奴隶并无审慎能力;妇女具备审慎能力,却无权威;儿童也拥有审慎能力,但不成熟。同样,所有人都具有道德品质,但因其职能不同,道德品质的程度亦不同。所以,就统治者的职能而言,他绝对应当具备一种完美的品性、主人的技能,这就是理智。而另一方面,作为服从的臣民,他们仅仅是需要与各自职务相匹配的自然德行即可。虽然,人人都具备道德品质,但就男女而言,他们身上的克制、勇敢和正义等品质,如苏格拉底所说,也是不同的。男人的勇气表现在指挥、领导方面,而女人的勇气则表现在服从、遵守方面。对于其他品质,亦复如是。仔细观察,我们便会发现,那些口称所谓道德品质即诸如心灵善良、举止端庄之类的,不过是自欺欺人、自圆其说,不值一谈。按照高尔吉亚的方法,简洁地列出各种道德品质,要比那些泛泛空谈恰当得多。所有阶层都有自己的特质,正如诗人在谈到妇女时说:“娴静是女人的美德。”同样的品质却不能用在男人身上。儿童尚未成熟,所以儿童所表现出的品质,不仅与自身有关,还与他的师长、父辈有关;同理,奴隶的德行与主人密切相关。我们定义,使用奴隶是为了满足生活的欲望,因此,奴隶所要具备的德行,只需满足其不因胆怯而失职,不因缺乏自制力而懈怠即可。
有人或许会问,如果工匠们常常因为缺乏自控能力而坏事,那么他们不需要某些德行是否正确呢?然而,奴隶与工匠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奴隶承担着照顾主人的生活起居的义务;工匠因为某种技术被雇用,但他与雇主的关系不是那么紧密,他所承担的也只是与雇工的身份相匹配的职能而已。卑贱的技工制度中虽然含有特定成分的奴役制度,但制鞋匠以及其他工匠却并非真正的奴隶,真正的奴隶是天生的。作为家主,既要懂得下达命令、指导奴隶完成各自的任务,又要训练教导、培养他们应有的德行。那些不同奴隶交谈,只会发号施令的人的错误即在于此,因为奴隶比孩童更需要教导。
这个问题到此为止。关于夫妻关系,父子关系,他们的若干品质,交流过程中的善与恶、是与非,以及怎样才能趋善避恶等问题,将在谈论政体类型的时候再行论述。家庭是城邦的部分,这些关系存在于每一个家庭,部分的品质关系到整体;对于妇女和儿童的教育必须着眼于城邦,他们的品质将会影响到城邦的品质,他们一定会产生影响,因为孩子长大便成了公民,而城邦里一半是女人。
关于这些问题,已经说得够多了,其余的我们他日再做探讨。此处的研究就此结束,接下来是一个新的话题。首先,我们不妨看一下与“完美城邦”相关的诸种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