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外交政策理论的研究问题
如上所述,社会科学理论是对人类社会普遍性、规律性问题的回答。那么,外交政策理论所解释的问题应该是什么呢?什么现象是外交政策行为中的规律性现象?这本质上要求我们对外交政策进行归纳和概念化。前面其实已经提到了国际关系学者的一种尝试,即制衡或者追随何者在大国对外行为中更具普遍性。问题在于,我们不太可能对大国的行为模式是制衡为主还是追随为主作出一个统一的判断。但是,制衡或追随的二分法对外交政策的类型化、概念化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外交政策的概念化可能有两条路径:其一是外交政策结果,大体上可以分为成功还是失败;其二则是外交政策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支持还是反对——支持与追随相近,反对与制衡相近。这两种现象都是和外交政策相关的规律性现象,而且彼此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
外交政策的结果本质上是国际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国际关系理论的解释对象。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作为一种总的国际结果,意味着这同时也是当时德国、英国、俄国外交政策的结果。不管德皇威廉二世是否想要这样一场战争,一战的爆发和德国的失败是德国与英国搞海军军备竞赛、争抢“阳光下的地盘”的世界政策的结果。但是,某项外交政策是否成功,除了政策本身是否理性之外,更取决于当时的国际形势、该国的运气和其他国家的应对,并不是一个国家自己就能决定的。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如果美国没有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话,对德国来说,一战的结果或许就是另外一种局面。因此,对于外交政策的最终结果,不可能也不需要专门的外交政策理论来解释。本书所提出的位置现实主义外交政策理论,虽然会从国家理性的基本假设出发提出“合理的”外交政策假设,但并不试图得出这样的结论:贯彻了这些假设的国家,在外交政策方面就“一定”会取得成功。当然,外交政策行为如果想要获得成功、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就必须作出尽可能符合国际体系要求的理性决定。大多数情况下,理性的政策是成功的起点和关键的一步。
另外一种对外交政策的概念化针对的是政策本身的特征。不管是哪个国家的外交政策行为,它都包含两个基本的方面:支持和反对。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中的第一句话就是,“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15。虽然国家间关系不一定是明确的敌我关系,但是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会存在“支持”和“反对”两种基本的行为模式。一国的对外政策不可能全是支持行为,也不可能全是反对行为。支持或者反对的对象可以是某一个国家,也可能只是针对某个具体的现象——例如反对其他国家干涉本国的内政。如果反对和支持的对象是明确的国家行为体,说明这两个国家已经存在明确的战略利益关系;如果反对和支持的行为只是就事论事,说明这两个国家的战略利益关系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因此依据的是各个领域的具体国家利益展开交往,在有的领域内可能是合作的,在其他领域可能是冲突的。冷战结束后的中美关系在20多年中就表现出来这样的特点:两国间的伙伴关系既不是明确的盟友关系,也不是明确的对手关系,而是一种竞争与合作并存、但更多强调合作的国家间关系。
因此,正如国际关系理论所要解释的问题是国际体系中的战争与和平(或者说国际体系的稳定程度)一样,外交政策理论所要研究的对象是外交政策中的支持与反对,尤其集中于对外关系中盟友与对手的选择。要完成这个研究任务的话,需要回答两个核心问题。第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界定国家利益,第二个核心问题是如何说明国家利益与外交政策(支持或反对)之间的因果关系。外交政策服务于国家利益,但这样一种表述并不具有什么实质意义。不管是不是现实主义者,大多数人都会承认,利益而不是其他什么因素,构成了人类行为和国家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依据。既然外交政策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是国家利益,如何合理地界定国家利益就成为外交政策理论建构的第一个核心问题。
1939年,英国首相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在评价苏联对外政策时说道:“我无法为你预测苏联下一步的行为,这是一个谜中之谜;不过,或许有一点是关键性的,那就是苏联的国家利益。”16但问题在于,苏联的国家利益是什么?以及苏联领导人眼中的国家利益是否与苏联真正的国家利益相一致?在现实中,尽管绝大多数国家在绝大多数条件下都是基于本国的国家利益来制定外交政策,但由于信息的不充分、国内政治的干扰以及领导人的认识偏差等原因,国家并不能完全充分地认识到其国家利益;即便认识到了,也不一定能完全依据国家利益来制定外交政策。因此,国家的外交政策行为总会或多或少存在不够“理性”(rational)的地方。这就意味着,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其实可能存在两种国家利益:客观存在的国家利益与领导人眼中的国家利益。后者当然不能偏离前者太远、太长时期,但是却与现实中的国家外交政策有着更直接的关联。这就构成了我们在厘清外交政策理论研究问题时的一个难点,即究竟应该从哪种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去建构外交政策理论。这是一个研究路径的问题,下面笔者将予以详细讨论。
另外一个难点在于,国家利益不止有一种。所谓“国家利益”,简单来说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种种客观需求。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李少军研究员对此有过十分清楚的论述,他认为:“以需求与欲求来界定国家利益,讲出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有一些必要的条件与需要的条件。必要的条件不存在,国家就不能生存,例如国土、人口、主权等。需要的条件不存在,国家就不能发展,例如和平的周边环境、充分的能源供应、平等的贸易关系等。”17各种生存与发展的利益之间可能相互促进,也可能相互冲突。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国家有可能彻底放弃一种利益——例如一国人民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选择并入他国,但这一选择仍然是基于另外一种利益,只不过是这些人民认为过上更好的生活比保持现有的主权独立更为重要而已。因此,尽管国家利益的性质并不复杂,问题在于,如何合理地确定这些具体国家利益的关系,并在国家利益的概念和国家的外交政策行为之间建立起一种因果关系,从而完成外交政策理论的建构。这就提出了外交政策理论建构的第二个核心问题,即国家利益与外交政策之间的因果机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