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
阿兰与阿红都是某小区业委会成员,两人曾因小区的管理问题产生分歧。2020年8月,阿红先后在业主聊天群内发布文章指责阿兰,并以转述他人话语的形式称呼阿兰为“下三滥”,还将阿兰用于办理业委会事务的身份证复印件翻拍,发至数百人的业主群中。复印件上留有阿兰笔迹,明确写道:“仅用作于……不得另作他用。”阿兰认为,阿红以转述他人话语的形式称呼她“下三滥”等言论,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同时,阿红擅自在业主聊天群内发布她的身份证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为此,阿兰将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公证保全,并诉至法院。
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红在业主聊天群中使用“下三滥”一词,表面上看是转述他人评价,但实际上无法证明是他人对阿兰的评价。阿红对其进行转述,并指向阿兰,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对阿兰名誉权的侵犯。同时,阿兰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整地体现有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住址等个人信息,虽上述信息在阿兰竞选业委会委员时已公开而不具有私密性,但仍属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信息。且阿兰已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仅用作于……不得另作他用”,阿红公开阿兰身份证复印件的行为构成对阿兰个人信息的侵害。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阿红“转述评价”侵犯了阿兰的名誉权、公布阿兰身份证信息侵犯了其个人信息,要求阿红停止对阿兰的名誉权、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并在业主聊天群中以群公告的形式向阿兰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双方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审查确定。此外,阿红还须赔偿阿兰公证费等必要支出2300元。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文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在为人们衣食住行提供高效便捷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上的隐患。如不当处理个人信息,轻则构成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在无论是面对自己的、还是他人的个人信息时,都应当持谨慎态度。
相关法律条文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