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的两种说法
在商品市场上同货币所有者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下,第587页。
“上班族”上班拿工资,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找工作,打听一下工资待遇多少,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那么,工资究竟是什么东西?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工资是劳动的价值,付出了劳动,拿一份工资;有人说,不对,工资不是劳动的报酬,而是劳动力的价格。两种说法打起架来了。那么,你赞成哪一种说法呢?
按照马克思的意见,前者是一个“不合理的用语”;后者的说法是正确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合理的工资理论,即商品的价格是它的价值的货币体现,而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因为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劳动能创造价值,但劳动本身没有价值,劳动是通过劳动力这个商品的消费而产生的。马克思指出:“在‘劳动的价值’这个用语中,价值概念不但完全消失,而且转化为它的反面。这是一个虚幻的用语,就像说土地的价值一样。但是这类虚幻的用语是从生产关系本身中产生的。”(《资本论》第一卷下,第587页)
工资就是“劳动力的价格”,换句话说,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工人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资本家在工人付出劳动后,按工作时间或产品数量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工人拿了工资养家糊口,维持本人和一家人的生活。这也是维持工人使他能勉强养活自己,并在某种程度上延续自己后代的费用。或者说,这种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就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这种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就是工资。马克思又举例说,假如工人一天劳动12小时,创造了6元的价值。而劳动力的价值相当于3元,工人只要劳动6小时,就能再生产出来。但资本家购买工人一天的劳动力,就有权让工人劳动12小时。于是,3元就表现为一天12小时的报酬。“劳动力的这个日价值被当作日劳动的价值”来表现。剥削的秘密在于此,导致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会误导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工资是劳动的价值一说的错误,还在于它造就了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的假象,为剥削遮上了一层“公平”的纱幕,掩盖了工资的实质。实际上,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工资只是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一般最多只相当于劳动力的价值的一部分。因劳动力经常是供过于求,工资往往被压低到劳动力的价值之下。从表面上看来,劳动力的创造似乎由工资偿付了。因为工人总是在完工后领得了一份工资,工资这个形式抹去了工作日区分为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的一切痕迹。其实不然。在雇佣劳动制度下,有偿劳动被工资偿还了,无偿劳动即剩余劳动却被掠夺了,货币关系巧妙地掩盖了这一点。
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因此可以懂得,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会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权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资本论》第一卷下,第591页)马克思识破了工资形式上的神秘性。工资是劳动的价值,还是劳动力的价格,一字之差,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一字之差,揭露了庸俗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工资观点的鸿沟。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是工资的两种基本形式。劳动力总是按一定时间来出卖的。因此,直接表现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月价值等等的转化形式,就是计时工资的形式,也就是日工资等形式。马克思根据计时工资的规律,证明了所谓工作日缩短必然招致工资降低这种别有私图的论调的空虚。事实正好相反,工作日的暂时缩短会降低工资,而长期的缩短则会提高工资;工作日越长,工资也就越低。马克思引用工厂巡视员亚·雷德格雷夫通过1830—1859年的20年时间的比较观察材料证明,在受10小时工作日法约束的工厂中,工人的工资提高了,而在每天工作14—15小时的工厂中,工人的工资下降了。反过来,劳动时间的延长又会引起劳动力价格的下降,从而引起日工资或周工资的下降。
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是最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计件工资对资本家极为有利。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使劳动的监督成为多余,为资本家克扣工人工资创造了许多“平等”的机会。“周扒皮”一流人物在工厂里大显神通,而工人则难以抓到他们的把柄。相反,工人表面上似能轻而易举地增加工资,多劳多得,其实却驱使他们走进一个过度劳动和降低工资的怪圈,倍受超时加班的折磨,强化了工人之间的竞争,削弱了工人之间的团结。马克思指出:“实行了计件工资,很自然,工人的个人利益就会使他尽可能紧张地发挥自己的劳动力,而这又使资本家容易提高劳动强度的正常程度。同样,延长工作日也是工人的个人利益之所在,因为这样可以提高他的日工资或周工资。这就会引起那种在研究计时工资时已经指出过的反作用,更不用说,即使在计件工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工作日的延长本身就包含着劳动价格的下降。”(《资本论》第一卷下,第607页)
更值得注意的,施行计件工资使有些寄生虫介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充当“拿摩温”的角色,可以从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中多分一杯羹。马克思又举例说,在英国,这种制度(指包工制)有一种特别的称呼(血汗制度),计件工资使资本家能与工头签约按件计酬的合同,以便工头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自己负责招募帮手和支付给他们工资。在这里,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通过工人对工人的剥削来实现的。
社会主义的工资是按劳取酬的主要方式。根据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事先规定的报酬标准,以货币形式分配给他们的那部分国民收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工资不再是劳动力的价格。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者的工资逐步增长。在改革开放后,随着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的发展,我国的职工的工资,也出现了多种式样并存的形态。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都在私营企业里出现。为了保障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职工的合法利益,我们也应当对他们的工资收入予以更多的关注,决不允许企业老板拖欠他们的工资。劳资两利的原则,应当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