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含义与分类
(一)会计科目的含义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项目或名称。举例如下:生产车间的机器设备、行政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厂房等一系列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高、实物形态较为稳定的都可将其划为一类,设立“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而生产车间原材料的耗费、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则有间接成本的共同之处,可根据其特点划分为间接费用,并设立“制造费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在企业经营中难免在经济业务中需要零星支付,企业应将钞票、硬币(人民币或其他货币)存放在保险箱中备用。鉴于管理上较为严格、流动性高的特点,可将其划为同一类,并设立“库存现金”这一会计科目进行后续会计核算。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实际生产经营中的业务并不像上述业务一样简单,通常而言,即便业务中只是一个会计元素,也会反映具有不同性质和内容的会计对象。实际上只以会计要素这一种单一方式作为会计核算的分类标准,无法适应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相关需求。比如将一笔现金存入银行,简单来说属于资产这一要素内部的一减一增,在计量时需要反映企业库存现金的减少和银行存款的增加。由此可见,若要达到全面、系统地记录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经济活动,需要进一步细分会计要素。会计科目即是会计要素进行细分后,需要具体命名名称的内容。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1.按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如果根据反映的经济内容划分,会计科目可以简单地分为下述六个大类科目: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
(1)资产类科目。资产类科目是指资产要素具体内容的会计科目,可进一步细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具体而言,属于流动资产的科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等;属于非流动资产的科目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负债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是指负债要素具体内容的会计科目,可进一步细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具体而言,属于流动负债的科目有“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预收账款”等;属于非流动负债的科目有“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是指既有资产性质,又有负债性质的科目。共同类科目一般多为金融、保险、投资、基金等公司使用,包括“清算资金往来”“货币兑换”“衍生工具”“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指所有者权益要素具体内容的会计科目。反映资本的科目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有“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
(5)成本类科目。成本类科目是指企业经济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可用货币资金表现的各项损耗的会计科目。反映直接成本的科目有“生产成本”和“研发支出”等;反映间接成本的科目有“制造费用”等。
(6)损益类科目。损益类科目是指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科目。反映收入的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反映费用的科目有“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我国企业会计提供了标准的会计科目指引。其中每一项会计科目都有具体的编号,用以登记会计账册和查阅会计账簿。这一统一标准的确立为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现代化提供了基本条件。根据第一位数字的不同,可以区分不同的会计要素:资产类“1”,负债类“2”,共同类“3”,成本类“5”,损益类“6”;根据第二个数字可以区别六大要素下的不同的小类别,举例如下:在六要素的资产类科目中“0”指的是货币资金类,“6”表示固定资产类。
2.按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分类
如果根据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不同进行划分,会计科目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者一级科目,即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是总分类科目结算的依据。总分类科目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以会计核算制度的形式发布实施。企业会计科目表所列会计科目都是总分类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更为详尽细致的分类的核算科目。企业可以在总分类科目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自行设置明细科目。当总分类科目下设置过多明细科目时,也可以在总分类科目中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多级明细科目。明细科目一般分为两级,即二级明细(子目)和三级明细(细目)。总分类科目、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共同对某类会计要素的相关内容进行分类核算,两者的关系是前者统驭和控制后者,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和说明。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主体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并将所有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要素的要求进行合理分类,是进行具体会计核算的基本条件。会计主体在设置会计科目前,首先应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其次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经济业务需求具体考虑,要保持会计科目的统一性,保证其在会计期间的相对稳定性,同时兼顾其灵活性。
1.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设置会计科目体系时,不得违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2.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设置会计科目应综合考虑单位自身的内部情况,灵活设置会计科目,基本要求就是反映本单位的业务特点。生产性企业要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核算产品制造过程的会计科目。相比较而言,销售企业无须设置“生产成本”等科目,应根据实际业务设置“销售费用”等科目。
3.简单精确,内容完整
首先科目设置要适当,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过分细致一方面不利于获取分类数据资料,另一方面也无法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其次会计科目的名称应简单精确,避免重复。
4.相对稳定
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保持相对稳定,为宏观、微观管理信息的综合比较分析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