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坠马行》考释
此诗日本存王阳明手迹长卷。该长卷据说是日本人加藤八重磨在日本大正年间访问绍兴时购得。见日本1924年《阳明学》第162号所载蓬累轩编《姚江杂纂》,卷后有清郑濂跋。钱明《王阳明全集未刊散佚诗文汇编及考释》对此有论说,认为成于“弘治十年”,后收入其负责编校的浙江古籍出版社《王阳明全集(新编本)》卷四十二。束景南《辑考编年》收录,出处同。束景南对此诗有考证,对于理解该诗,非常有补益。
束景南主要有四点成果:一、认为“此诗有以为作在弘治十年,非是”,推断作于弘治十二年。二、检出王守仁模仿的李东阳的原诗。认为李东阳“坠马”,在成化十七年。三、考证了李东阳所说的“马讼故事”,指出,他的诗作和邵珪、李士实有关。四、认为王守仁在该诗跋文中说的“菊先生”为李士实。王守仁这首诗后来未收入《全集》,可能和李士实后来助朱宸濠为乱有关。
所得出的结论,笔者认为有可商榷处。因为此诗涉及王守仁在弘治十年以后的行踪,特考之如下,以供参考:
其一,束景南考释了李东阳“坠马”故事,并列出了李东阳的原诗《坠马后柬萧文明给事长句并呈同游诸君子》(载《怀麓堂集》卷八)。萧文明在成化十七年前往镇宁州,所以推断李东阳坠马在成化十七年。如照其所论,李东阳的跌伤,为成化十七年事。
又据束景南所说,此诗涉及邵珪和李士实。邵珪,字文敬,明代宜兴(今江苏宜兴)人。成化五年(1469)进士,授户部主事,官至严州太守。他善书,工棋,诗亦有新意,有“半江帆影落尊前”之句,人称为邵半江。著有《半江集》六卷。又号东曹隐者。
邵珪堕马伤足,邵氏何时伤足?待考。李东阳有诗谑之:“十年双足躏词场,我亦怜君坠后伤。历块敢夸千里俊,乘船却笑四明狂。扶颠老仆空随路,学仆娇儿更倚堂。应似崔家亭下鹭,独当秋雨向寒塘。”诗中有“十年双足躏词场,我亦怜君坠后伤”,此“十年”如指邵珪中进士以后的十年,那么,他伤足当在成化十五年以后,与弘治十二年也间隔多年。
其二,束景南认为该诗不可能作于弘治十年。这一结论笔者赞同。但对于其所主作于“弘治十二年”之说,笔者认为值得再考。理由如下:
束景南认为王守仁在到浚县之前,还有一次北行的公干。笔者以为此说缺乏根据。《年谱》:弘治十二年,王守仁举进士,“观政工部”,并无该年前往北边公干记录。且从常识考虑,三月刚中进士,派往工部,总有手续要办。据束景南《年谱长编》,三月,王守仁还“荣归绍兴”,五月返京,然后就马上派往“北方”,还上了《陈言边务疏》。七月坠马。八月一日写诗。九月已经在浚县“钦差督造威宁伯王越坟”。即使按近现代的交通状态思之,也显得过快了。
而且,和王守仁诗中的有关叙述不合。《年谱》弘治十二年云是年秋天往浚县造坟。《明史·王守仁传》:弘治十二年“使治前威宁伯王越葬,还而朝议方急西北边,守仁条八事上之。”可见弘治十二年,王守仁刚中进士,秋天,往浚县修王越墓,八月不太可能还在北京。诗中有“我昔北关初使归”句,“初使”当指此事。又,诗中称“昔”,则不应为当年事。故此诗当作于弘治十二年以后。
其三,束景南认为王守仁诗末云“荷菊先生下问,因道马讼故事”,菊先生就是李士实。
这样的推断,似可再考。
李东阳、萧显、李士实三名士玉堂联句《咏六安茶》:“七碗清风自六安,每随佳兴入诗坛。纤芽出土春雷动,活火当炉夜雪残。陆羽旧经遗上品,高阳醉客避清欢。何时一酌中霖水?重试君谟小凤团!”在世间广为流传。
李士实曾为刑部侍郎。考《明史》等有关记载,李士实,字若虚,南昌人,一作丰城人。成化二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迁员外郎、郎中,出任按察副使,提学浙江。累擢山东左布政使。他为刑部侍郎当在正德年间,是否会在弘治十二年便称其为“秋官”?进而判断他就是诗歌中所说的“菊先生”?
笔者以为,该诗中多有尚未明确之处,只能根据现有资料做大致推测。如无确切可以判定该诗所作年代的资料,比较可靠的方法,是根据王守仁的行迹,推定其大致时间:
1.考诗中有“滥名且任东曹簿”句。东曹,当指六部属吏。王守仁任刑部云南司主事、兵部清吏司主事,或可当之。故此诗当作于弘治十三年至十八年间。
2.该诗写作有几个条件:(1)王守仁在北京,(2)李东阳未致仕前(正德三年前),(3)王守仁出使“北关”后,(4)王守仁跋于八月,故此诗写作时间当在八月或八月以前。
那么,看看所知的王守仁的行迹:
弘治十三年,在北京。十四年八月“审录”,出行江北,此时腿部当无伤病。十五年八月,因病请求归省,往江南。十六年夏秋,在杭州养病。十七年在京,但九月便有主持乡试之行。十八年,王守仁在京,这时,京中政坛风云变幻。而王守仁如他自己所说,已经没有了对诗歌的兴趣。
因此,在弘治十二年到十八年间,比较满足上列条件的,只有弘治十三年或十七年。笔者认为,作于十三年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