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乡村振兴政策解读
乡村振兴重大政策解读
2017 年 10 月 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的战略。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8 年 5 月 3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2018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 -2022 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2 月 21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 21 世纪以来第 18 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2 月 25 日,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
2021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重点工作。
以下对上述三个重要文件的主要内容做解读。
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规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至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 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贯彻实施好《规划》,对于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矛盾,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021 年 1 月 4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文件聚焦新发展阶段的“三农”工作,将对于全面脱贫攻坚战之后的农村发展制定新的任务和目标。
《意见》对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农业农村短板弱项问题,城乡协调发展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和远景前瞻。2021 年《意见》指出,将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除此之外,《意见》还确定了乡村振兴的2035 年目标,重点集中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基础发展、乡村绿色转型等方面,具体远景目标如下:
3.《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2021 年 3 月 2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文件指出,未来 15 年将通过 6 大方面共 24 项措施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计划到2035 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文件明确,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 5 年过渡期,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
综合来说,文件中的规划方面主要分为政策规划和产业规划,政策规划中主要指出了乡村振兴未来相关帮扶政策制定的方向和重点,产业规划中主要阐明了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