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荷兰人的东印度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准确名称应叫“联合东印度公司(VOC)”,堪称“联省共和”的产物。
1602年,联省议会大议长奥登巴恩韦尔特与一群从事远洋探险和贸易的冒险家合作,组成了注册资本有650万荷兰盾的联合东印度公司,该公司很快就成为荷兰拥有最多雇员的贸易实体。当时,东印度公司在荷兰境内设置了6处办公室,分别位于阿姆斯特丹、代尔夫特、鹿特丹、米德尔堡、恩克赫伊曾和霍伦等6座城市。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运作,充分体现出荷兰人的商业头脑。这是一家名副其实的股份制公司,也是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它依靠国家信誉以近代股份筹资的方法吸收和募集社会资金,以维持对外贸易所需要的庞大资本。而且为了吸引资金,股份切割极小,绝对“丰俭由人”。但为了保证公司决策,董事会的17人掌握着绝大多数股权。为了体现股份的价值,荷兰还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票交易所,赋予股票流动性,以达到融资效果,这也是世界经济史上的一个创举。也正是因为荷兰商业的繁荣,1609年,荷兰人创办阿姆斯特丹国家银行,这也是欧洲首家国家银行。
当然了,东印度公司可不光是做生意,还喜欢打仗。这家公司雇用的冒险家和雇佣兵,先后击败了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英国人,抢了不少地盘,甚至还在印度东西海岸、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设立商行。
荷兰东印度公司旗帜
荷兰人的生意头脑厉害,做起事来也滴水不漏。他们很早就懂得法理的重要性,如1603年,东印度公司曾与西班牙人有过一场争夺战,最后荷兰人获胜。即使后来对簿公堂,东印度公司也以胜诉告终。不过得理不饶人的东印度公司居然受此启发,找到一位著名律师,请其撰写一份详尽的法律报告,以便在今后诉讼中有法可依。这位名叫格劳修斯的律师写成报告后,又将其中一章独立整理成书,也就是著名的《海洋自由论》。
到了166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它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5万名员工、1万名佣兵,股息高达40%。荷兰的商船总吨位在1670年便已超过了英、法、德、西、葡等主要欧洲国家的总和。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发展历程中,在霍伦土生土长的简·皮特斯佐恩·科恩地位尤为重要。1619年,他担任东印度公司总督。也正是他,建立了亚洲范围内的贸易体系,并把生意做到了中国、日本和朝鲜等国家。1640年他还占领斯里兰卡的加勒,打破了葡萄牙人对肉桂贸易的垄断。
简·皮特斯佐恩·科恩像,17世纪雅各布·沃本绘,现藏于荷兰西弗利斯博物馆
179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解散。在近200年时间里,荷兰东印度公司共向海外派出1722艘船只,约有100万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只前往亚洲。
在荷兰之前,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曾主宰海上霸权。当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霸权被荷兰人替代后,二者都步入没落。时至今日,伊比利亚半岛两国早已是不折不扣的二流国家,仅有旖旎风光和宜居环境可供慰藉,经济在欧洲属中游,在发达国家里排名中下游。而荷兰的海上霸权在被英国人替代后,虽也逐渐没落,但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健康度始终位于世界前列,直至今天仍然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之所以有此区别,实与荷兰人对商业的重视有关。在西班牙掌握霸权的时代,商业体系中国家是最大的商人,国王和贵族依靠海外贸易的财富享乐,并不关心商业本身。大航海时代开启后,地理上的大发现必然需要武力的支撑,掠夺也就成了海洋国家赚取第一桶金的必备法宝。荷兰的发迹史当然也少不了血腥阴暗面,比如17世纪20年代,荷兰人就通过血腥屠杀独占班达群岛,获取肉豆蔻的生产和销售权。
但是,相比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的一味掠夺,荷兰人更喜欢做生意。也正是通过做生意,荷兰人实现了原始积累,进而又将原始积累用于国内工商业发展,最终实现了商业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