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导论:信息驱动增长的交易策略与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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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力现货市场的推进

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5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为标志,提出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电力市场建设方向,旨在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大力推动以市场化交易为中心,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和竞争性环节电价,加强政府对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改善供电服务质量,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构建有效竞争电力市场体系。

随着电力市场建设的展开,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市场化交易比重大幅提高、现货试点电力市场建设等重点内容在若干省(区)取得重要突破。

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搭建了公平规范的交易平台,有力地支撑了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开展。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不断加强,售电公司的引入推动我国电力市场形成了多买多卖的格局。2020年,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注册数量接近20万。

为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2017年8月3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八个地区作为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改革试点。八个试点地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市场规则与开发技术支持系统,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投入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

作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排头兵,八个试点地区的市场模式选择、市场规则设计等内容将直接为后续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提供典型的参考样板。

南方(以广东起步)市场构建了“全电量竞争+差价合约”的市场模式;浙江以90%的政府授权合约确保市场平稳起步。首批现货试点省区均已开展试运行结算,市场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八个现货试点地区实施路径、规则彼此不同,市场建设各具特色,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多个方面取得阶段性成就。

2021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339号),加快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在第一批八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现货试点的相关工作。要求第一批现货试点地区有序开展现货试点结算试运行;选择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北作为第二批现货试点;支持开展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加快研究京津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长三角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具体方案。要求加大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力度。各地区应严格按照《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国能发监管〔2020〕56号)的要求,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并加快推动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及时、规范、准确地披露各项市场相关信息。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逐步开设容量市场、输电权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允许分布式能源、微电网、虚拟电厂(VPP)、电动汽车、储能、交互式用能等多元化新型小微市场主体广泛接入,逐步扩大参与市场交易的数量和规模,探索以用户为中心的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各省相继印发本地市场规则。各地市场化交易密集开展,形成了多周期、多品种的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