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不可侵犯。
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注意义务。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对救助者未尽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