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股权架构带来的后果
很多民营企业老板对股权架构都不太理解,甚至没有意识到这是个问题。他们赚了不少钱,却基本上不给自己发工资,也不给自己分红,其原因是不想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领工资,也只领3500元或5000元,按个税的起征点给自己发工资,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样做的结果是,老板个人缴纳的所得税少了,企业要缴纳的所得税却增加了。因为老板没有领走属于自己的一份工资,导致企业成本降低,利润升高,而利润升高时,企业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会增加。老板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以后再拿工资,这种行为叫作税后分红,还要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有一位老板投资了一家食品公司,该食品公司的营业额大概是1.7亿元,很多客户购买完产品以后不要发票,因此这家食品公司存在大量的偷税漏税行为。
该老板为了降低税务风险,想要筹划一家公司上市,把老业务全部转移到新公司,把有大量的不合规行为的旧的食品公司注销掉。可是注销公司比较麻烦,因为除了税务风险问题之外,这家公司账上还有6000多万元的未分配利润。
原来,这家公司最初的注册资本金是100万元,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分过钱,如果要注销,这60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会产生一笔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也就是1200万元。
该老板想了各种方法,最后只缴了45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缴完这笔税款,老板觉得很吃亏。这时,有位财务方面的讲师对他说,450万元的代价已经可以了,但如果能早点梳理股权架构,对财务有更深层次的理解,这450万元是能节省下来的。
总的来说,老板为了省掉个人所得税,却要付出更大的代价。老板不给自己发工资,相当于“躲过了发工资时的个人所得税,却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时的个人所得税”。
还有些老板赚了钱以后从来不分红,把钱放在账上。夸张一点儿说,几乎全国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这样,赚钱从来不分红(因为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老板个人缺钱的时候又从公司借款。
有些财务人员难免抱怨:钱都被老板拿走了,最后只给财务留下几张单据,让会计做账务处理,财务只好处理成“老板借款”或“股东借款”,而账上记录为“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
这种做法导致国家很难收缴个人所得税,最终只能出台一个文件,叫作“视同分红政策”。即股东在年初向公司借钱,至年底12月31日没有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就等同于股东“分红”,要缴纳20%的个税;逾期一定时间,还要缴纳滞纳金。
当然,有些“聪明”的老板会想办法在12月31日之前还款,过了这一天又马上借走。可是年底正是融资成本极高的时候,老板可能会为了还款而付出更大的代价,有些老板甚至会在年底的时候借高利贷来还公司欠款。
还有些老板干脆把问题完全模糊化,公私不分。企业是老板的,但也不完全是老板的,每家企业都要上缴25%的企业所得税。这相当于国家在任何一家企业都占了25%的干股,而且还是优先分红股。也就是说,企业要先把属于国家的税缴完,剩下的钱才能用来给自己、其他股东和员工分红。既然任何一家企业都有国家的股份在,那么老板就不能为所欲为。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老板拿着公司的钱去买别墅,房产证上写的是老板的名字,但钱是企业出的,还贷款时依然是企业在还。严格说,相当于老板从公司借了钱去买了个人的房产,也相当于给股东做了利润分配(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无知者无畏。但就是因为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不在乎这个问题,最后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