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卡特彼勒公司的最初岁月
1925年4月,美国贝斯特拖拉机公司和霍尔特制造公司合并,组成了卡特彼勒拖拉机公司(Caterpillar Tractor Company)。克拉伦斯·贝斯特被推举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雷蒙德·福尔斯(Raymond Force)任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贝斯特拖拉机公司和霍尔特制造公司是当时两大履带拖拉机生产企业,贝斯特拖拉机公司的资本比霍尔特制造公司雄厚,而后者的履带拖拉机技术比前者略胜一筹。因此,这两家公司强强联合进行的整合,直到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卡特彼勒首先整合了两家公司的经销商。合并时两家公司的经销商数目大致相等,由谁担任新公司的地区代理难于取舍。卡特彼勒按业绩挑选两家公司现有的经销商,并迅速增加在澳大利亚、荷兰、东非和突尼斯的经销商。1925年年底,89个国内外经销商获选。其次,在整合初期卡特彼勒就重视经销商的备件供应能力,指标是存货可满足客户85%的备件要求,同时规定国外代理商备件存储的种类与数量要比国内更多。第三,卡特彼勒重视经销商的维修能力,要求他们拥有足够的服务力量,卡特彼勒给经销商办训练班,制订使卡特彼勒机器保持声誉的策略。这一方针很快取得良好效果,卡特彼勒经销网络至今仍是建筑机械和农业机械行业中最有效率的经销网络之一。
由于卡特彼勒由两个家族公司合并而成,人事整合也是难题之一。卡特彼勒总裁雷蒙德·福尔斯提出不准雇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亲的建议,这个避亲方针成为公司政策,确保公司根据工作能力而不是亲属关系来雇用和晋升员工。
同时,卡特彼勒着力产品的整合发展。公司成立时,拖拉机商标统一为卡特彼勒,选留五种产品,即原贝斯特拖拉机公司以马力表示的30、60型,和原霍尔特制造公司以质量表示的2-Ton、5-Ton、10-Ton型。图3-34为卡特彼勒公司在1926年展览会上展出的上述履带拖拉机。1926年,公司提出产品质量方针:“上策是做到一枝独秀,而不是比比皆是的‘不错’。”产品先销售再整合。
图3-34 1926年卡特彼勒拖拉机
1927年,卡特彼勒推出新设计的第一种轻型履带拖拉机——卡特彼勒20型;1928年,推出更轻的14型和10型,扩展了履带拖拉机系列。1928年,卡特彼勒收购拉塞尔(Russell)平地机制造公司,增加了筑路装备产品。
合并后,卡特彼勒对生产制造能力进行整合,把所有拖拉机生产集中到伊利诺伊州的皮奥里亚,1929年东皮奥里亚厂的面积比4年前增大1倍多,雇员由1925年的1600名增到4000多名。联合收割机继续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斯托克顿工厂生产。
经过整合,卡特彼勒公司实现了强强联合,1925—1929年,公司净销售额从2100万美元增加到近52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