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国内发展智能供应链的优势
2.2.1 政策优势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供应链的发展。
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物流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
2015年8月11日和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发布消息,出台《多措并举推动现代物流加快发展》和《关于加快实施现代物流重大工程的通知》等配套政策,要求多措并举推动现代物流发展,“十三五”将是物流行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发展的关键时期。现代物流的发展必将推动现代供应链的发展,智能供应链也将在这一系列政策扶持下,破土而出,茁壮成长。
2017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统筹结合现有资金、基金渠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保障措施。
研究依托国务院相关部门成立供应链专家委员会,建设供应链研究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供应链科创研发中心。支持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业指数、经济运行、社会预警等指标体系。
研究供应链服务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行业分类,理顺行业管理。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外包相关政策条件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推动下,供应链创新已经成为优化我国产业组织方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国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甘肃省、重庆市、陕西省、四川省、贵州省、江苏省、湖南省等地密集发布供应链创新发展新政,打造供应链产业集群、发展供应链金融等成为趋势。国家层面则正酝酿出台更多供应链创新配套支持政策,涉及平台建设、制度安排、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
围绕供应链上下游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少地方还明确鼓励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江苏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申请设立或合作设立民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可以预料的是,后期各省份针对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支持和鼓励政策会越来越密集。受益于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近年来,广东省、湖北省、贵州省等多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政府部门,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结合各省市的产业发展,聚集了一批以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这些政策的陆续发布与落实,将会对智能供应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