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一)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基本设施要求
1.儿童血液净化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参见第一章第一节。
2.应在血液净化治疗区域内设置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包括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3.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4.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儿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感染病区的机器不能用于非感染病患儿的治疗。应配备感染患儿专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
5.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护理乙肝和丙肝患儿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照顾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儿。
6.感染患儿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约束带、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
7.建议HIV阳性患儿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二)治疗前准备
1.首次透析的患儿或由其他透析中心转入的患儿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儿的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儿,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儿检查结果。
2.告知患儿血液净化可能带来的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儿及其监护人遵守血液净化室(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
3.建立患儿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中对乙肝和丙肝等传染病患儿做明确标识。
(三)工作人员职业暴露防护
1.工作人员应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室(中心),在更衣室更换干净整洁的工作服。
2.医务人员进行每月1次的手卫生监测。医务人员手消毒后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3.进行血液净化操作时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的要求和正确方法,穿戴个人防护装置,根据暴露风险选择防护用品(包括手套、护目镜、围裙、防护服、鞋套、帽子或发罩),使用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放入相应的废物袋中,按医疗废物分类进行处理。
4.正确处理患儿使用后的设备和污染的布类,所有可重复使用的设备和布类在患儿使用后均应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才能再次使用。
5.应预防针刺伤和锐器伤。拔出的内瘘针或使用后的锐器必须直接放入利器盒,利器盒要有明显标识,避免过满(≤3/4容量),严禁将用后的针头回帽或弯曲毁形。
6.工作人员遇针刺伤后的处理
(1)紧急处理办法: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黏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毒液(75%的酒精)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3)被HBV或HCV阳性患儿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建议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其后1~3个月再检查,仍为阴性可给予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7.对儿童血液净化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检测。对于乙肝阴性的工作人员建议注射乙肝疫苗。
(四)治疗物品转运
1.护士按治疗需要在治疗室(透析准备间)准备治疗物品,并将所需物品放入治疗车。带入治疗单元的物品应为治疗必需品且要符合清洁或消毒要求。
2.治疗车不能在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交叉使用。
3.不能将传染病区患儿的物品带入非传染病区。
4.不能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儿注射肝素或对深静脉置管进行肝素帽封管。
(五)透析机消毒
1.透析机外部消毒
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对透析机表面擦拭消毒(使用0.05%有效含氯消毒液或双链季铵盐一次性消毒湿巾)。遇到血液污染时,先消除污染再消毒。擦拭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输液杆到机器底座、机器屏幕呈“M”字擦拭;按照清洁单元、高频接触面、污点清洁/消毒的原则完成。
2.透析机内部消毒
(1)每次透析结束时应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进行。
(2)透析时如发生破膜或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机器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
(3)透析机如果超过48小时不使用,应定期对内部进行消毒,每周2~3次。
(六)物体表面消毒
1.物体表面和地面的消毒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机器、床、餐桌等物体表面采用1 000mg/L含氯消毒剂彻底擦拭消毒,并做记录。
2.为防止交叉感染,患儿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约束带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每次透析结束,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
(七)医疗污物及废物处理
1.设立专门医疗废物存放处,凡医疗废物均需装入加盖的污物桶内,并做到垃圾袋每天定时更换,污物桶每天定时清洁消毒。
2.工作人员应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放置,并装入统一的专用垃圾袋。
3.由专人将医疗废物按收置时间、地点规定,送到指定的收置地点。
4.中心运输医疗废物的员工应与收置点工作人员做好交接、登记、双方签字,保存记录3年。
(八)感染控制监测
1.透析治疗室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 每月对透析治疗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检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2.血液净化患儿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新入患儿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儿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儿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儿,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儿检查结果。
(2)对长期进行血液净化的患儿应该至少每6个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3)对于血液净化患儿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4)如有患儿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5)对于怀疑可能感染乙肝或丙肝的患儿,如病毒检测阴性,其后1~3个月应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3.建议对乙肝阴性患儿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九)传染病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儿或疑似患儿,或发生其他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时,应在2小时内上报。
2.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患儿或疑似患儿诊断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
(刘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