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血吸虫病区域性监测
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包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12省(直辖市、自治区)。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流行县的数量年间有所变化,但流行范围没有实际变化,这是广义的血吸虫病流行区概念。
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5省(直辖市、自治区)于20世纪末期先后达到传播阻断标准,20世纪通过国家四部委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考核,这5个省份被称为消除地区;而四川省达到传播阻断标准,云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6省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由于达标时间短,疫情容易反弹,需要继续开展防治工作,这就是狭义的血吸虫病流行区概念。
一、流行区监测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区疫情类型复杂,疫情轻重分布不平衡,流行因素复杂多变,血吸虫病监测主要以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为主要手段,开展了以疾病发生、转归、死亡为主要内容的监测性查病、查螺工作,为救治病人及控制血吸虫病流行提供了可靠依据。通过这一阶段的疾病监测,掌握了不同地区和不同流行类型血吸虫病分布特征、规律和趋势,为制订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消除地区监测
我国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世纪末期先后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后,2016年通过国家四部委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考核。由于血吸虫病是一种易反复的寄生虫病,只要稍有松懈或监测巩固措施不力,疫情就会反复。因此原卫生部于1995年及时制定下发了《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地区的监测巩固技术方案》,2000年根据新情况修改完善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监测巩固方案》,重点为消除当地遗留传染源和残存钉螺,严防外来传染源和钉螺输入。
各有关省份按照方案要求,针对传播阻断地区的潜在流行因素,开展了以螺情监测(当地或输入)、病情监测(人畜和野生动物)等为主的疾病监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巩固工作,结果除广东省于1992年在佛山市迳口农场发现1个残存螺点,并检出2例当地新感染病人外,其他4个省份均未发现当地新感染血吸虫病人和病畜,血防成果巩固。但监测结果也提示,血吸虫病重新传播和流行的因素仍然存在,表现为一是输入性血吸虫病例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二是5个省份均出现了不同程度螺情回升,且钉螺孳生环境仍然存在。
目前,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消除标准时间已有20~30年,进入远期监测阶段,监测和巩固工作向纵深发展,监测任务将越来越艰巨,当前应积极采取“查灭残存钉螺和防控外来传染源为重点的综合性巩固策略”,以进一步巩固血防成果。
三、潜在流行区监测
为评估气候变暖、水利工程等可能导致的血吸虫病传播扩散与流行风险,卫生部制定了《全国血吸虫病潜在流行区2008—2012年监测与研究方案》,在江苏、山东、安徽、湖北、重庆等5省(直辖市)的10个血吸虫病非流行县设立了血吸虫病潜在流行区监测点,主要通过对可疑环境、流动人畜等进行调查,开展输入性钉螺和传染源监测。结果显示潜在流行区已有血吸虫病传染源输入,外源性钉螺扩散输入的可能性较大,这一结果为明确潜在流行区的工作重点,有效降低血吸虫病传播风险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