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女孝经(谦德国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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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纪孝行章第十

题解

这一章是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

子曰:“孝子之事亲,居[1]则致[2]其敬,养[3]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4]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5]。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6],犹为不孝也。”

注释

[1]居:平常家居。

[2]致:尽。

[3]养:赡养,奉养。

[4]丑:众。

[5]兵:兵器,在此指用兵器相杀戮。

[6]日用三牲之养:日,每天。三牲,指猪、牛、羊。古人宴会或祭祀时用三牲,称为太牢,是最高等级的供奉。日用三牲之养,言给父母每天吃的供给极为丰厚。

译文

孔子说:“孝子侍奉父母亲,日常居家时,处处都应对父母恭敬;奉养父母时,应让父母欢心;父母生病时,应忧虑父母的病情;父母去世时,应尽到哀伤;祭祀父母时,应庄严敬肃。以上五点都能完备,才真正做到侍奉双亲。侍奉双亲的孝子,处在上位要谦虚而不骄傲,处在下位要恭敬谨慎而不作乱,与大众相处要和顺而不竞争。身居上位如果骄傲,就会灭亡;身居下位如果作乱,就会受到惩罚;跟大众相处如果斗争,就会互相杀害。为人子女,如果以上三者不能去除,即使每天用牛、羊、猪肉来供养父母,还是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