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谦德国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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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卓茂传

原文

卓茂[1],字子康,南阳人也。以儒术[2]举,迁密令[3]。视民如子,举善[4]而教,口无恶言,吏民亲爱,而不忍欺之。民常有言部亭长[5]受其米肉遗者,茂避左右问之曰:“亭长为从汝求乎?为汝有事属之而受乎?将平居自以恩意遗之乎?”民曰:“往遗之耳。”茂曰:“遗之而受,何故言邪?”民曰:“窃闻贤明之君,使民不畏吏、吏不取民。今我畏吏,是以遗之,吏既卒受,故来言耳。”茂曰:“汝为弊[6]民矣。凡人所以贵于禽兽者,以有仁爱,知相敬事也。今邻里长老尚致馈遗,此乃人道所以相亲,况吏与民乎?吏顾不当乘威力强请求耳。”

注释

[1]卓茂:见前注。

[2]儒术:儒家的原则、学说、思想。

[3]密令:密县县令。秦设密县,属颍川郡。东汉时,属河南尹。

[4]举善:推荐德才兼优的人。

[5]亭长:乡官名。战国时始在邻接他国处设亭,置亭长,任防御之责。秦、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

[6]弊:蒙蔽;壅蔽。

译文

卓茂,字子康,南阳郡人。因儒学被举用为侍郎,晋升为密县县令。他爱民如子,推荐德才兼优的人来教化百姓,口无非礼、伤人的言语,吏民都亲近喜爱他,而不忍心欺骗他。有个人曾说卓茂属下的亭长接受过他送去的米和肉,卓茂屏退身边的人问这个人说:“是因为亭长向你提出这个要求吗?还是因为你托他办事,他接受了你的米肉?或是他平日对你有恩,你才送给他的?”这个人说:“是我自己前去送给他的。”卓茂说:“你送他受,为什么还要向我报告呢?”这个人说:“我私下里听说贤明的君主,使百姓不会害怕官吏,官吏也不向百姓索取东西。现在我害怕官吏,所以送东西给他,官吏既然最后接受了,所以我来说这件事情。”卓茂说:“你真是愚昧啊。人比禽兽可贵的地方,就是因为人有仁爱之心,知道要互相敬慎处事啊。现在对邻里、老人尚且要给予馈赠,这是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的表示,何况官吏与老百姓呢?而官吏只是不应当凭借势力去向百姓强行索要。”

原文

凡人之生,群居杂处,故有经纪[1]礼义,以相交接。汝独不欲修之,宁能高飞远走,不在人间邪?亭长素善吏,岁时[2]遗之,礼也。民曰:“苟如此,律何故禁之?”茂笑曰:“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今我以礼教汝,必无怨恶;以律治汝,何所厝其手足[3]乎?一门之内,小者可论,大者可杀也,且归念之。”于是人纳其训,吏怀其恩。治密数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遗[4]。平帝[5]时,天下大蝗,河南二十余县,皆被其灾,独不入密界。王莽居摄[6],以病免归。世祖即位,乃下诏曰:“前密令卓茂,束身[7]自修,执节[8]淳固[9],诚能为人所不能为,夫名冠天下,当受天下重赏。今以茂为太傅,封褒德侯,食邑二千户。”

注释

[1]经纪:纲常,法度。

[2]岁时:每年一定的季节或时间。

[3]厝其手足:厝,安放,该意犹手足无措。手脚无安放处。喻动辄得咎,不知所从。

[4]道不拾遗:谓路有失物,无人拾取。古时用以形容民风淳厚。

[5]平帝:西汉第十三代皇帝。名刘衎(一说是欣)。父亲是汉元帝之子、中山孝王刘兴。

[6]居摄:因皇帝年幼不能亲政,由大臣代居其位处理政务,谓“居摄”。《汉书·食货志上》:“平帝崩,王莽居摄,遂篡位。”

[7]束身:约束自己,谓不放纵。

[8]执节:坚守节操。

[9]淳固:敦厚坚毅。

译文

“人的一生,与其他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所以才有了纲常礼义来互相交往。唯独你一个人不愿按礼仪行事,难道你能高飞远走,不食人间烟火吗?亭长一向是个好官,一年当中有时送点东西给他,是合乎礼仪的。”那个人说:“如果是这样,法律为什么还要禁止呢?”卓茂笑着说:“法律管大节,礼是顺乎人情的。现在我用礼义教化你,你必然没有怨恨;用法律处治你,那你将会手足无措。在这衙门之内,小错可以论罪,大错可以杀头啊。你且回去想想这个道理吧。”于是那个人接受了这个教导,那位亭长也感念他的恩德。卓茂治理密县几年,教化大行,路不拾遗。西汉平帝时,天下遭受严重的蝗灾,黄河以南有二十多个县都受到蝗灾,只有密县没有受灾。王莽摄政时期,卓茂因病免职回家。世祖光武即位,就下诏书说:“前密县县令卓茂,注重自身修养,坚守节操、敦厚坚毅,确实能做到常人所做不到的事。他名满天下,应当受到重赏。现在朝廷任用卓茂为太傅,封为褒德侯,食邑二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