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谦德国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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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程昱传

程昱[1],字仲德,东郡[2]人也。孙晓[3]字季明,嘉平[4]中,为黄门侍郎[5]。时校事放横[6],晓上疏曰:“《周礼》[7]云:‘设官分职,以为民极[8]。’春秋传曰:‘天有十日[9],人有十等[10]。’愚不得临贤,贱不得临贵。于是并建圣哲[11],明试以功,各修厥[12]业,思不出位[13]。故栾书欲拯晋侯,其子不听[14];死人横于街路,邴吉不问[15]。上不责[16]非职之功,下不务分外之赏;吏无兼统[17]之势,民无二事之役。斯诚为国要道,治乱所由也。远览典志[18],近观秦、汉,虽官名改易,职司[19]不同,至于崇上抑下,显明分例[20],其致一也,初无校事之官干与庶政[21]者也。”

注释

[1]程昱:魏国名臣。

[2]东郡:郡名。秦置,汉因之。约当今河南省东北部和山东省西部部分地区。

[3]孙晓:程昱之孙,程晓(?~公元264年),三国魏学者,黄初中封列侯。

[4]嘉平:曹魏君主齐王曹芳的第二个年号,公元249年至公元254年,共计六年。

[5]黄门侍郎:秦代初置,即给事于宫门之内的郎官,皇帝近侍之臣,可传达诏令。

[6]校事放横:校事,三国时魏、吴所置掌侦察刺探官民情事的官名,是皇帝执政的耳目,吴也称校官。放横,恣意蛮横。

[7]周礼:周代的王朝设官分职书。包括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六篇,故汉代原称《周官》,又称《周官经》。西汉末刘歆始称《周礼》。

[8]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设官,谓设立官府,设置治理政事的机构。分职,各司其职;各授其职。民极,民众的准则。

[9]十日:十干所表示的日子(甲、乙、丙、丁至癸)。

[10]人有十等:人的十种等级(王、公、大夫、士至台)。

[11]圣哲:指超人的道德才智,亦指具有这种道德才智的人。

[12]厥:代词,其。

[13]思不出位:虑事不逾越自己的职分。

[14]栾书欲拯晋侯,其子不听:栾书,姬姓,栾氏(一作架氏),名书,一名傀,谥号武。时人尊称栾伯,即栾武子。春秋时晋国权臣。晋侯,晋厉公(?~公元前573年),晋景公之子,姬姓,晋氏,名寿曼(《左传》名州蒲)。因栾书、中行偃发动政变,逮捕厉公下狱,公元前573年,杀厉公于狱中。

[15]死人横于街路,邴吉不问:邴吉(?~公元前55年),又作丙吉,字少卿,西汉鲁国北海人。

[16]责:要求;期望。

[17]兼统:犹总领;并管。

[18]典志:记载典章制度的文章和书籍。

[19]职司:职务。

[20]例:等,类。

[21]庶政:各种政务。

译文

程昱,字仲德,东郡人。他的孙子程晓,字季明,嘉平年间,任黄门侍郎。当时校事官放纵蛮横,程晓上疏说:“《周礼》说:‘设立官府各授其职,以此作为民众的准则。’《春秋左传》上说,‘天有十干所表示的日子,人有十个不同的等级。’愚昧者不能统治贤能者,卑贱者不能统治高贵者,于是一并树立起德智出众的人。仔细的考察官员的功绩,官员们各自做好本职工作,考虑问题不超出自己的职分。所以栾书想要拯救晋厉公,其子栾针却不让;看到横摆在街道上的死尸,邴吉却不闻不问。上边不要求下级做出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功绩,下边不谋求职分以外的赏赐,官吏没有总领并管的权势,百姓不同时承担两种劳役,这的确是治国的重要方法,是安定与动乱的原由啊!远看古代的典章制度,近观秦、汉的政事,虽然官位名称有所改变,职务也不相同,但说到尊崇君主、抑制臣子,表明本分、划清等级,其目的是一样的,始终没有校事官干预各种政务的情况。”

“昔武皇帝大业草创,众官未备,而军旅勤苦,民心不安,乃有小罪,不可不察,故置校事,取其一切[1]耳,然检御[2]有方,不至纵恣[3]也。此霸世之权宜[4],非帝王之正典[5]。其后渐蒙见任[6],转相因仍[7],莫正其本。遂令上察宫庙,下摄众司,官无局[8]业,职无分限[9],随意任情[10],唯心所适。法造于笔端,不依科条[11];诏狱[12]成于门下[13],不顾覆讯[14]。其选官属,以谨慎为粗疏[15],以謥詷[16]为贤能。其治事,以刻暴[17]为公严,以修(修作循)理[18]为怯弱。外托天威[19]以为声势[20],内聚群奸以为腹心[21]。大臣耻与分势,含忍[22]而不言;小人畏其锋芒[23],郁结[24]而无告。至使尹模[25]公于目下[26],肆其奸慝[27],罪恶之著,行路皆知,纤恶[28]之过,积年[29]不闻。既非《周礼》设官之意,又非《春秋》十等之义也。”

注释

[1]一切:权宜;临时。

[2]检御:督察驾驭。

[3]纵恣:亦作“纵姿”,肆意放纵。

[4]霸世之权宜:霸世,称霸于世。权宜,谓暂时适宜的措施。

[5]正典:国家颁定的典章制度。

[6]见任:受到信赖而任用。

[7]因仍:犹因袭,沿袭。

[8]局:拘束,局限。

[9]分限:界限;限度。

[10]任情:任意;恣意。

[11]科条:法令条文;法律条文。

[12]诏狱:奉旨办理的案件。

[13]门下:谓在某人的门庭之下。

[14]覆讯:审讯。

[15]粗疏:疏略;不精细。

[16]謥詷:音从(去声)洞,形容说话急促,内容夸诞。

[17]刻暴:刻毒暴戾。

[18]修理:《三国志·程昱传》原文作“循理”,依照道理或遵循规律。

[19]天威:帝王的威严;朝廷的声威。

[20]声势:犹权势。声望与势力。

[21]腹心:指亲信。

[22]含忍:犹容忍。

[23]锋芒:比喻锐利的气势。

[24]郁结:谓忧思烦怨纠结不解。

[25]尹模:《晋书·何曾传》:“嘉平中,为司隶校尉。抚军校事尹模凭宠作威,奸利盈积,朝野畏惮,莫敢言者。”

[26]目下:目前;近来。

[27]奸慝:奸恶的心术或行为。慝,音特。

[28]纤恶:轻微的罪恶。

[29]积年:多年;累年。

译文

“过去太祖武皇帝大业初建,各种官职还不完备,且军队征战劳苦,民心尚未安定,以至于犯有小的罪行也不能不查办,所以才设置了校事一职,这只不过是为了临时方便,然而因为约束控制有方,校事官员还不至于肆意放纵。这只是为了称霸于世的权宜之计,而不是帝王的正式制度。后来校事官渐渐受到信任,辗转因袭下来,没有人能从根本上加以整治。于是便让校事官向上可鉴察宫廷宗庙,对下可兼理各个官署。他们为官没有一定范围的职事,职权也没有限制,随意放纵,只要满足自己的心意就好。法令出自于他们笔下,而不依据法令条规;奉诏审讯的案件就在他们门下结案,不考虑核实复审。他们选用下属官员,把谨慎视为粗疏,把匆促夸诞视为贤能。他们处理事情,将刻毒暴戾视为公正严明,将依理守法视为怯懦软弱。对外假托天子的威严作为自己的声势,对内则聚集众多奸邪的小人作为亲信。大臣们耻于和他们分掌权力,对其容忍而一言不发;地位卑下的人畏惧他们咄咄逼人的气势,忧烦纠结而无从申诉。以至使尹模近来公然放纵其奸恶的行为,他罪恶昭著,路人皆知,然而其微小的罪过,却多年不被人知道。这既不是《周礼》设置官职的本意,也不符合《春秋》中人有十等的意思。”

“今外有公卿将校[1]总统[2]诸署,内有侍中尚书综理万机[3],司隶校尉[4]督察京辇[5]、御史中丞[6]董摄[7]宫殿,皆高选[8]贤才以充其职,申明科诏[9]以督其违。若此诸贤犹不足任,校事小吏,益不可信。若此诸贤各思尽忠,校事区区,亦复无益。若更高选国士[10]。以为校事,则是中丞司隶重增一官;若如旧选,尹模之奸今复发矣。进退推筭[11],无所用之。昔桑弘羊[12]为汉求利,卜式以为独烹弘羊,天乃可雨[13]。若使政治得失必感天地,臣恐水旱之灾,未必非校事之由也。曹恭公远君子,近小人,《国风》托以为刺[14];卫献公舍大臣,与小臣谋,定姜谓之有罪[15]。纵令校事有益于国,以礼义[16]言之,尚伤大臣之心,况奸回[17]暴露,而复不罢,是衮阙[18]不补,迷而不反也。”于是遂罢校事。

注释

[1]公卿将校:公卿,三公九卿的简称,亦泛指高官。将校,军官的通称。

[2]总统:总揽;总管。

[3]综理万机:综理,总揽;管理。万机,同“万几”。泛指执政者处理的各种政务。

[4]司隶校尉:官名。汉武帝置司隶校尉,领兵一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察大奸猾。

[5]京辇:指国都。

[6]御史中丞:官名。汉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的助理。

[7]董摄:鉴督整饬。

[8]高选:谓用高标准选拔官吏。

[9]科诏:法律与诏令。

[10]国士:一国中才能最优秀的人物。

[11]推筭:即推算,推演计算。

[12]桑弘羊(?~公元前80年):汉武帝时大臣。

[13]卜式以为独烹弘羊,天乃可雨:卜式,洛阳人,以牧羊致富。武帝时,曾上书愿以家财之半捐公助边。卢弼注引《史记·平准书》:“是岁小旱,上令官求雨。卜式言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贩物求利。烹弘羊,天乃雨。”

[14]曹恭公远君子近小人,国风托以为刺:曹恭公,即曹共公曹襄,姬姓,伯爵,春秋时曹国第十七位国君,曹昭公曹班之子,为人无礼。

[15]卫献公舍大臣与小臣谋,定姜谓之有罪:卫献公,姬姓,卫氏,名衎。定姜,卫定公夫人,卫献公嫡母。卫献公逃亡到齐国后,就派庙祝向宗庙报告出亡,并且还说自己没有罪过。定姜于是十分尖锐地揭露了卫献公。

[16]礼义:礼法道义。礼,谓人所履;义,谓事之宜。

[17]奸回:指奸恶邪僻的事。

[18]衮阙:指帝王职事的缺失。衮,音滚。

译文

“现今外有公卿将校总管各个部门,内有侍中、尚书总理各项政务,司隶校尉督察京城地区,御史中丞统管宫殿,这些都是由高标准选举的贤才来担任。又郑重宣明法律和诏令,来鉴督官吏们的违法行为。如果说这些贤才还不值得信任,那么校事这样的小官,就更加不可信任了。如果这些贤才各自都想着尽忠竭力,那么区区的校事,也就没有什么用处了。如果再重新严格的选拔优秀杰出之人来担任校事,那就是在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以外,又重复设立一个鉴察官职而已。如果仍然依照旧例选任校事,那么像尹模那样的奸邪之辈,将又会在今天重新出现。再三斟酌考虑,校事的设置是没有什么用处的。过去桑弘羊为汉室谋求利益,而卜式却认为只有煮杀了桑弘羊,上天才会下雨。假如政治上的得失必定能感动天地,臣担心近年的水旱灾害,未必不是由校事所引起的。过去曹恭公疏远君子,亲近小人,《曹风·候人》一诗借物对其进行讽刺;卫献公舍弃大臣,而与小臣商议政事,定姜说他有罪。即便是校事对国家有益,但从礼法道义上来说,仍伤了大臣们的心,何况校事的奸邪行径已经暴露。若仍然不取消这一官职,这就是君主有过失而不愿弥补,陷于迷途而不知回返啊。”于是朝廷便废除了校事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