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外建筑声学工程建设现状
1.对建筑声学的认知较为充分
建筑声学在西方发达国家成为一门学科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是广泛受到认可的建筑科学,其已广泛运用于观演建筑、公共文化建筑、学校建筑、主题乐园建筑、五星级酒店建筑、影视制作中心和录音棚建筑、宗教建筑、民用与工业建筑等。声学设计和规划、暖通、给排水设备等专业一样,属于建筑领域必需的专业设计范围之一,需要作为建筑规划审批部门报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
西方发达国家的建筑建设已形成成熟体系,其均为声学设计、施工留有单独的预算,在规划、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严格把控每一阶段的声学效果。西方发达国家的建筑规划审批部门制定国家规范和市场消费指引等措施,以推动剧场、户外演出、展览空间、酒店、咖啡厅、会议室、教堂等场所进行相关建筑声学设计和电声设计。因此,声学意识、付费习惯、政策保障推动了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声学建设的不断进步。
2.声学建筑人均拥有量多、层次丰富
文化建筑是最典型的声学建筑,以剧场、音乐厅等为代表的观演建筑的声学投入远超其他类型的建筑。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建筑人均拥有量多、层次丰富。例如,全球著名的两个剧院区分别为伦敦西区和纽约百老汇,其中伦敦西区在不足1平方英里(1平方英里=2.5899881平方千米)的范围内的夏夫茨伯里和黑马克两个街区就集中了40多家剧院;纽约百老汇41街到53街之间聚集了总共36家剧院,成为闻名遐迩的剧院街区。
3.制定了严格的建筑声学法规、规范体系
西方发达国家建立起了建筑声学规范、法规,并在实际建设中严格执行、落实。欧盟对噪声控制的法规制定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欧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噪声限值的指令,对各类交通工具,如机动车、摩托车、飞机、铁路和家用电器等交通工具和设备噪声设置了限值。2002年,欧盟发布了《环境噪声评估和管理导则》,要求各成员国绘制噪声地图并据此来制定噪声控制计划。此后,2011年欧盟进一步公布了《欧洲夜间噪声指南》,严格控制夜间各类噪声限制来保护民众免于被噪声影响的基本权利。
美国国会于1972年通过了《噪声控制法》,希望通过“改善环境使所有美国人从危害他们健康和福利的噪声中解脱出来”,并要求美国环保局和联邦公路管理局分别制定和实施适用于州际商业运输的噪声控制标准。1998年,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提出考虑噪声影响的土地利用规划,要通过规划等手段使得对噪声敏感的地块远离噪声,随即各州都建立了相应的法规。2010年,联邦公路管理局还促使《公路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削减程序》最终版本的发布和实施,该法规要求各州在公路项目的设计阶段满足一系列要求,以确保周围居民和业主的权益。
日本于1968年颁布了《噪声管理法》,以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厂等多种产生噪声场所的噪声进行限定。《新干线、飞机环境噪声标准》(1993年)、《环境噪声质量标准》(1998年)都规定了各类环境区域的噪声限制。同时,日本还对各种噪声源的测试方法做了规定。
4.注重研发建筑声学新材料、新技术
西方发达国家在新兴声学材料研发、建筑物的主动降噪及建筑声学大数据采集、整理和应用等前沿技术和应用领域,具有较好的优势。其已成功运用在了几百座多功能的剧场、剧院,可调声学效果和运营收入等较为理想。该技术可以人为创造更佳的自然声演出的声学环境,让离舞台中央较远的观众清晰、逼真地聆听到现场演奏的音乐,以弥补在大剧院自然声演出的局限性,进而实现了“一场多用”,增加了营收。
此外,西方发达国家在有机和无机等建筑声学材料的研发上起步较早,基本上垄断了该领域的材料研发,但由于其生产能力较弱,所以通常交付发展中国家代工。
5.建筑声学设计师具有较高的地位
在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声学已融入建筑的各个环节,建筑声学设计师在建筑声学工程开发过程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话语权,其往往在项目规划阶段即发挥关键作用。以剧场为例,在项目规划阶段,建筑声学工程师建议将高声学要求的剧场类项目置于安静区域,从整体角度来考虑声学性能要求;在方案设计阶段,建筑声学设计师与建筑师等合作,修改自然声剧场的体型(在传统被动机械声学空间设计中尤为重要);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声学工程师与结构、给排水和暖通专业等协调,对围护结构和建筑构件进行隔声降噪的设计;在施工阶段,建筑声学工程师与室内装修师等通力合作,在保证美学效果的基础上,采用合适吸声或扩散声学材料,以实现室内最佳声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