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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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理中的行政杠杆

司法管理中的行政杠杆,就是借以撬动某项司法工作的各种行政管理手段,杠杆的力度和强度取决于决策者实现目标的意愿,以及拟推动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程度。

这有点类似于撬动宏观经济的政策手段,比如刺激经济的计划、产业规划以及政绩考核等内容。

不得不承认,从目前来看,司法工作完全放任司法规律自行运作也会出现放任自流的问题,就像市场经济中不能没有政府一样,司法工作仍然需要管理制度。行政化虽然存在问题,但也有其必要性。

就像经济中需要让市场发挥基础的调节作用一样,司法工作也应该让司法规律发挥基础的调节作用,司法管理不能替代司法规律完成基础的司法工作,这与政府不能代替市场发挥基础的调节作用是一样的道理。

司法管理也有一些手段,包括通报、考核、排名、命令、指标、督查、问责以及人事调动,等等。

这些手段的综合运用可以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促进某一项工作效果的短期提升,但是不能持久。这与经济发展是一样的道理,也就是仅仅靠行政命令是无法实现经济长期繁荣发展的。司法也一样,法治文明的长期发展不是仅靠司法行政杠杆就能够实现的。这一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就像政府是守夜人一样,有时候司法行政权也是司法工作的守夜人。

这么说主要是基于这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边际递减。所有手段力度加到最大,但还是感觉见效不够快,这个时候再加杠杆就会失灵。这就是一种边际递减效应,当提升到一定水平之后,再进一步提升,所要耗费的行政成本是十分巨大的,可能是司法系统承受不起的。

这就像开车,油门踩到底,也就达到发动机的功能极限了,速度再想上去几乎不可能了。而且维持在杠杆最大化的状态本身也是十分耗油的,同时还会给车辆带来发动机过热等一系列潜在的风险。

二是动作变形。运动员在压力过大的时候容易动作变形,最典型的就是罚点球。本来训练的时候都可以轻松完成,但是在赛场的巨大压力下就会发挥失常,就容易射偏球门,这是压力带来的结果。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如果压力过大,就容易“捞偏门”。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是完不成任务的,但完不成任务的后果过于严重,那就可能投机取巧,想一些歪招,试图蒙混过关。如果直接上级为了完成任务,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就可能形成累积型的偏误,这就形成了“放卫星”效应。

看起来很好,但是只需一质疑一分析,就会发现一定是不符合逻辑的,那就是一定是哪存在问题。如果不仔细分析,只顾面上好看,就意味着放任风险持续累积,就会形成“司法政绩泡沫”,从而最终酿成司法运行危机。这与金融风险的累积是一个道理,遵循着相似的数学逻辑。

所以杠杆可以有,但是绝对不能加太大、太强,要考虑真实的司法承受力。

三是注意力转移。司法杠杆虽然一时非常猛烈,热火朝天地忙着一个工程项目,好像要毕其功于一役,好像就干这一件事了。殊不知,随着人事变动以及种种其他原因,领导层的注意力随时可能发生转移,原来巨大的行政杠杆,突然之间就可能发生抽离。原来的大项目可能就下马了,这就会造成一些烂尾工程。

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行政杠杆有可能发生突然逆转。原来向前的,现在突然向后了;原来踩油门的,现在踩刹车了。这就使得执行者很容易被政策的变化闪到:原来的努力都变成了问题;原来的问题都变成了成绩。这谁又能想到呢?

其实可以想到,也应该想到。而且也不是所有的问题都会变成成绩,也不是所有的成绩都会变成问题,这里有司法规律在发挥基础的作用。这就要看你当初的努力,是不是符合司法规律。就像你生产的产品是不是符合市场的需求,你的企业是不是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这才最终决定了你能不能被淘汰,最终决定你命运的,仍然是市场,而不是政策。

就像决定一个案件是不是有问题的,那一定还是:结果是不是公正,程序是不是合法。决定一名司法官、一个司法单位是否合格甚至优秀的,也一定是办案质量和效果,而不是一时的政策评价。

因为行政杠杆的三个特征决定了它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它有一定的作用,但不是万能的,它很难持久。真正持久的,还是引导司法官产生内生性动力的规律。这就像通过按劳分配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一样。

同时,在大规模使用行政杠杆的时候一定要把握一个度,避免引发负面效应,或者付出过大的行政代价。所谓过大的行政代价,最终一定是司法代价,这些代价将会损害长久的司法公信力,这个损失是短期收益所无法弥补的。就像金融危机,虽然短期股市飘红,但是最终都会跌回去,甚至有些企业会破产,经济将陷入长期低迷。

最重要的就是,在全力以赴加大行政杠杆的时候,一定要看看用力的方向是不是背离了司法规律的方向,如果有这样的风险,那用力的时候一定要悠着点,因为一旦注意力发生转移,行政杠杆倒转的时候,就可能连人带马陷进去。

从历史上看,这个杠杆调整的规律基本是以波浪型的态势出现的。当我们在海浪之中,不容易看清方向,很多时候是身不由己的,很多人也是随波逐流的。这就很容易在潮起潮落中被淹没,只有那些了解历史发展趋势的人,才能勇立潮头。

就像巴菲特说的,只有退潮的时候才知道谁在裸泳。司法的潮流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