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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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小股东占有公司10%以上股份享有哪些权利

当股东拥有10%以上的股份会享有临时会议权: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1.临时会议就是股东会会议,另外股东会会议还包括定期会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公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但如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企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