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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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小股东占有公司1%以上股份享有哪些权利

一般不参与公司运作的法人、律师、战略顾问、人脉资源对接人会被创始人或创始团队赋予1%的股份,作为奖赏。在法律层面,只要一个人拥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就拥有代位诉讼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位诉讼权发生的前提,通俗来讲,要么是董事、高管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要么是监事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如果都有问题,股东则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公司的位”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简单理解代位诉讼?打个比方,你的朋友甲欠你1万元,已经到了还款期,但他不还。可是甲的朋友乙欠甲2万元,也已经到了还款期,但是甲没有要求乙偿还,这时,你就可以要求乙向你支付1万元。(如果乙只欠甲5000元,你只可以要5000元,剩下的由甲支付。)

所以有缘看到本章的公司创始人,一定要清楚1%这个权利线。只要不超过1%,任何股东无权行使代位诉讼权。如果你是一个非关键合伙人,我建议你索要超过1%的股份,哪怕是1.001%,在关键时刻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