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争议案例精选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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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劳动合同的期限

3.5.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建议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订立。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是劳动关系较灵活。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劣势是劳动关系稳定性较差,员工归属感较低。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对于非核心劳动者、可替代性较强的劳动者,建议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5.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法律建议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是劳动关系稳定,员工归属性强。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劣势是劳动关系不够灵活,员工可能安于现状。

(4)对于高级技术人员、单位核心成员,建议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证这些人员的稳定性。

3.5.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建议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优势是劳动关系最灵活。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劣势是劳动关系最不稳定,适用范围小。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常用于该项工作任务并非用人单位日常事务,而是偶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