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 著作权都保护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李昂从小就对中国文化有着浓厚对兴趣,为此,他专门花了三年时间学习了中文,基本可以实现日常交流零障碍,平时阅读的关于中文的书籍也让他成为了朋友间小有名气的“中国通”。目前,他刚好收到了中国四川纪梵出版社抛出的“橄榄枝”——诚邀其前往洽谈畅销小说《逃亡吧,少年》在中国的独家发行事宜,他也满心欢喜地接受了这个邀约。
想到即将展开的中国之旅,李昂兴奋不已,一番辗转反侧后,李昂终于缓缓地进入梦乡:梦里有中国一马平川的平原湖泊,也有曲折婉转的园林勾栏,还有可爱的圆滚滚的大熊猫。怀揣着希望与憧憬,这一觉李昂睡得格外香甜。精彩的故事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地理解著作权的内容,我们需要思考几个问题:著作权是什么?什么样的对象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李昂的哪些作品属于可以被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情景说法
这涉及著作权的概念以及保护的对象(法律术语称为“客体”)。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因为智力成果和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是创造性的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所以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都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见,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也称实质条件):第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情感本身。比如,在欣赏了一部凄美动人的爱情电影之后,欣赏者感慨万千,心中涌动起无限的情愫,文思泉涌,但只有当他受到这种情感的导引,头脑中无形的思想用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写成观后感的形式,使它可以以有形的方式被复制后,这种作品才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第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具体的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及(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因为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所以不受著作权保护,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等;第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需要广泛传播,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的,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不包括具有创造性的解说、富有个人色彩的评论。
本文中,李昂写的小说属于文学作品,具有独创性,满足获得著作权的条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他作词的歌曲Just Run Away属于音乐作品,也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之一。
法条索引
《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