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知识产权法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故事四 小学生看直播打赏可以请求返还吗?

未成年人看直播能打赏吗?

没过几天,叶昀算是基本熟悉了工作,愈发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了。但是,在准备过程中,他也遇到了一些制度规范上的困惑。同时,他之前谈判的合同也需要法务部门的审核,因此准备亲自前往法务部寻求意见。

“你好,我是企划部的叶昀,关于我们近期拟举办的电竞赛事,我们有这些合同需要审批,同时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寻求法律意见……”叶昀的问题得到了专业的答复,与此同时,身处拳力游戏公司法务部的实习生黄语谙也引起了他的关注。“游戏ID予我心安……可不是上次遇到的‘难兄难弟’吗?世界真是太小了。”叶昀默默地想,他上前表明身份。“是你!”显然黄语谙也非常兴奋,得益于上次共同维权的经历,她萌生出一种类似于“他乡遇故知”的情愫。

因为年龄相仿,两人互加了微信,并约好中午一同吃饭。吃饭时,他俩又惊奇地发现彼此竟然是校友。一番攀谈下来,还发现他们之间竟然有许多契合点,比如都喜欢电子游戏、网文,一时间有聊不完的话题。

得知叶昀在周末还会进行游戏直播,黄语谙趁机要到对方的平台ID,以便进一步“拜师学艺”。游戏直播本来可以给同好者创造良好的交流氛围,娱乐空闲生活,但随着电子竞技的低龄化发展,游戏直播也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这不,黄语谙小学三年级的小侄子最近就迷上了电子游戏,荒废学业不说,他更是瞒着爸妈,用他们的银行卡购买了3万余元的游戏装备,还在游戏直播中打赏了5万余元,气得叔叔阿姨找黄语谙支招。

那么,问题来了:电子游戏直播打赏的性质是什么?它属于对知识产权作品付费吗?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巨额游戏打赏可以请求返还吗?

情景说法

这涉及电子游戏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和未成年人民事行为效力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走进千家万户,网络游戏日益风靡,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网络游戏中来,其中不乏许多未成年的青少年。未成年人智力等尚未发育成熟,没有形成完全定型的成熟的三观,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诱导,实施非理性的行为。因此,自电子游戏直播开通以来,围绕着电子游戏直播打赏的问题发生了不少矛盾和纠纷。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电子游戏直播打赏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电子游戏直播中,主播通过电脑界面操纵游戏人物完成一系列的操作,有些也会配合讲解、互动等,以此种形式面向广大不特定观众进行实时的“表演”,类似于在线“卖艺”。那么,观众打赏的行为是对其“表演”的付费吗?在剖析其行为的本质的基础上,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难发现,宜将电子游戏直播打赏行为应定性为赠与行为,观众所实施的打赏完全取决于其个人意志,并非对所享受到的“表演”进行付费。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电子游戏主播对不特定的公众进行表演,完全属于自愿自发,其虽在视频窗口明显位置提供打赏链接,但这并没有要求观众支付相应对价的强制力,观众打赏与否仍然取决于其个人,其有打赏的权利,也有不打赏的自由。因此,观众对电子游戏直播进行打赏的行为,实质上属于向特定的主播无偿转移相应的财产所有权。而在具体的法律关系调整上,当观众自愿将财产转移到主播账户后,赠与合同即宣告成立,应当按照民法典所规定的赠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整。

本故事中,针对黄语谙三年级的小侄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巨额游戏打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未成年人民事行为效力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按照年龄判断,黄语谙三年级的小侄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巨额电子游戏直播打赏行为既不属于可以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并不符合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要求,因此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在其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这一赠与行为原则上无效,其不承担向主播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义务。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其父母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并向直播平台提交,证明该未成年人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之下擅自打赏,要求返还巨额的打赏费用;如果对方拒绝返还,也可以采取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是初升的太阳,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社会的悉心引导和培育。对此,我国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国家、社会组织、个人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其中,网络直播平台也应当承担其自身的社会责任,通过严格限定注册门槛,并尽到审查和提示的义务,审慎许可未成年人进入,并限制其进行非理性打赏行为,给广大青少年提供健康良好的互联网环境。

法条索引

《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