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结构转型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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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实证模型与数据

4.3.1 地方政府土地供给行为模型

假设地方政府是一个收入最大化者。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工业用地l1,居住和商业用地l2)和企业征税(工业企业税率t1)中获得收入。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为p1,居住和商业用地出让价格为p2。居住和商业用地的出让价格高于工业用地(p2p1)。工业部门利用土地作为投入,生产函数是

考虑地方政府两个时期。第一阶段,地方政府出让工业和商住业用地,获得土地出让收入。第二阶段,地方政府从工业部门征收税收(t1fl1))。假设地方政府税收主要来自工业企业税收收入,因为地方政府出让居住和商业用地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获得一次性土地出让收入。贴现率d代表当地政府对时间的偏好。

假设地方政府最大化自身收入,其目标函数包括:第一个时期的土地出让收入和第二个时期的未来产业税收收入。地方政府具体目标函数为:

其中λ表示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相对偏好程度(相对于税收而言)。对式(4-1)求解l1l2,得到地方政府最优土地出让策略如下:

考虑到商业和居住用地的出让价格高于工业用地,((p2-p1)>0),我们得到,然后可推导出假说1:

假说1:随着工业和商住用地土地价格差距变大,地方政府出让更多工业用地,而出让较少的居住和商业用地。根据,我们可推导出假说2:

假说2:具有较长任职期限的地方官员将出让更多的工业用地、较少的居住和商业用地。根据,由此推导出一个假说3:

假说3:随着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重视程度提高,地方政府将出让较少的工业用地,更多出让居住和商业用地。

4.3.2 实证框架

为检验政府干预对土地错配的影响,我们采用以下面板数据计量检验模型:

在式(4-4)中,Misallocationit是因变量,衡量工业和商住用地比例。Interventionit是感兴趣变量,衡量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干预。Xit是一组控制变量,包括城市特征、社会经济因素和地方官员个人特征。uivt分别是城市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

4.3.3 数据描述

因变量:我们采用工业与商住用地出让面积比来表示土地错配。与其他处于类似经济阶段的国家相比,中国工业用地占比过大,而商业和居住用地占比明显较小(Cai,2011)。在稳健性分析部分中,我们进一步采用土地错配的不同衡量变量,采用城市工业和商住用地面积比均衡值的偏差来衡量土地错配。由于尚没有地级市层面工业和商住用地出让面积统计数据,我们以非市场交易和市场交易土地出让面积比代替。其原因是,多数工业用地是通过非市场交易方式出让,而多数居住和商业用地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交易方式出让。在2006年,97%的工业用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80%的商业和居住用地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方式出让(Cai,2011)。

自变量:以商住用地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比来衡量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干预。其原因是,地方政府扭曲工业和商住用地出让价格,商住用地与工业用地出让存在巨大的价格差异(Ta等,2010;Huang和Du,2016)。

控制变量选取城市社会经济变量,具体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第二产业占比(第二产业产出占GDP比重)、人口密度、人均外商直接投资(FDI)、支出收入比(地方支出与收入比)和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等。

为衡量政治因素影响,我们加入地方官员任期变量。这一结果基于地级市书记估计,结果对市长也成立。一般来说,中国城市书记比市长拥有更多的决策权。任期可能影响地方官员土地供给,地方官员有动机在任期早期出让更多工业用地来吸引投资,以彰显其政绩从而增加晋升可能性。GDP、固定投资、税收收入等因素是评价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

我们使用2003—2012年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除土地出让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4—2013)》外,其余数据均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4—2013)》。表4-1给出主要变量的定义和描述性分析。除比值变量外所有变量在估计前都进行自然对数变换,以消除异方差影响。

表4-1 变量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