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贝加尔匈奴墓研究*
С . С. 米尼亚耶夫(С . С. Миняев)著 张桢译 伍宇星校
德列斯图伊墓地(Дырестуйский могильник,Direstuj Cemetery) 是著名的匈奴遗存之一。它位于布里亚特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今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吉达地区吉达河61左岸德列斯图伊村上游8千米处。1900—1901年间,Ю.Д.科尔塔-格林采维奇(Ю.Д.Талько-Гринцевич)首先发现了该墓地,并在此发掘了24座墓葬。62此后,П. Б. 科诺瓦洛夫(П. Б. Коновалов)又对一些墓葬进行了研究。自1984年起,物质文化史研究所外贝加尔考察团继续对该墓地进行研究。
墓葬分布在吉达河左岸的斜坡上,距岸线500米,占地500×200平方米。遗存表面受到了流水和风力的严重侵蚀。目测观察和地形测绘表明,墓葬在此成群分布,彼此间距几十米。现今墓群所在地表存留着不同尺寸而遭到破坏的石堆。因其周围都是凹地,这些石堆看起来就像残丘一样。这种情况使得我们能够做出推测:墓群的组成除了墓葬外,还包括其他没有在现今地表上留下标记的遗迹。因此,为了充分地揭示墓群的构成,考察团的工作计划就定为全面系统的发掘与研究。
墓地西部的1号墓群得到了全面发掘,它分布在风蚀盆地的西部边缘。整个墓地基本上都位于盆地中,地表上的石堆遭到了破坏,彼此间距数米。总体来看是,自北向南分布。由于损毁严重,发掘之前无法确定这些石堆的形状。1968年,П. Б. 科诺瓦洛夫发掘了墓群中的三座墓葬:两座墓葬(31和32号)位于墓群中间,另外一座墓葬(33号)位于墓群北部。63外贝加尔科学考察团对墓群进行了全面的发掘。除了上述墓葬外,还发现了一些新的遗迹。
墓44、墓44-a、墓44-b、墓44-c,位于墓群南部,相关的发掘资料已发表。64
墓53位于墓31的西南角。以往发掘时已把墓53上面的部分土层取走,因此无法确定该墓原本深度和形状。该墓葬在地表下0.5米深处,墓内葬具——石棺,侧面由竖起的厚度为0.5厘米的石板砌成(每面一块),棺板的外面用小型石材加固,棺的盖板由五块相似的石板组成。石棺的朝向为自北向南,尺寸为0.95×0.47×0.25米。棺底铺垫物的残留经研究为有机物。棺中葬有一个两个月大小的婴儿65,仰身直肢,头朝北,无任何随葬品。
墓54,无地表标志。该墓坑位于地下0.25米处(这里指距当前地表的深度,下同),位于墓53西南偏西3米。墓坑为直角形,尺寸为1.9×0.5米,深0.9米。葬具为木棺,尺寸1.45×0.45米,高0.16米。木棺短的侧板嵌入到长的侧板中。棺底和棺盖已不存在。坑底的土层中保留着有机物残留,可能是皮革。棺内葬有一个男孩,约6~7岁,仰身直肢,头向为东北偏北。在他的左肱骨旁发现了锈蚀严重的铁质品,可能是带扣。没有其他物品随葬。
墓55,无地表标志。在清理了覆盖在墓55北部的墓32的石堆残留后,考察团对该墓进行了清理发掘工作。墓坑位于墓32石堆的东南角,尺寸为2.5×0.9米,深1.1米。由于墓葬被盗,葬具遭到了破坏,对其尺寸只能进行大致复原。保留下来的木棺的东侧面的长度为2.15米,纵侧面中部的宽度是0.7米,侧面高0.3米。棺的东北部有纵向的板痕,可能是盖板。棺和墓坑的方向为南北向。墓坑中发现了零散的人骨架(其中有氧化的青铜制品)。推测墓中所葬的为一个四十岁左右的男性。墓中还发现了典型的匈奴器物残片。
墓56,无地表标志。墓坑位于地表下0.45米处,墓32石堆北部边缘。墓坑尺寸为2.4×0.7米,深1.75米。墓内葬具——木棺,尺寸为1.8×0.7米,高0.3米,方向和墓坑一致,为东北偏北。木棺南部保留了两个厚0.3厘米的纵向盖板的残留物。棺底也是用同样的木板制成。棺中发现了一具年龄在45~50岁的男子的骨架残迹(其中包括带有氧化青铜制品的肱骨和桡骨)。此外,还有直角木片、带扣、骨管(骨针插?)。棺的南侧面的外侧发现了原地放置的被墓坑填土压碎的典型匈奴器物。
墓57,位于墓56北面4米处。地表保留着残存的石堆。墓坑尺寸为2.2×0.8米,深2.2米。墓内葬具——木棺,尺寸为1.9×0.7米,高0.25米。棺底是纵向的木板,棺盖是纵向和横向的木板。板痕保留在棺的南部。墓葬被盗,在棺的南部发现了一具年龄在55~60岁男子的下肢残骸。显然,其葬式为仰身直肢,头向为东北偏北。墓坑中发现了配有波浪形装饰图案的典型匈奴器物。棺底墓主的左脚边是角制弓的弓面残迹以及带横向簧片的圆形铁带扣。
除了墓葬外,墓群1中还发现了三个圆形的坑。坑1位于墓群南部、墓44南面7米。坑开口于地表下0.4米处,直径0.8米,深0.5米,其内填充有黑褐色砂壤土。坑内没有任何遗物。坑2位于墓群北部,墓33东面10米处。该坑开口于地表下0.3米处,直径0.6米,深0.45米,填充浅棕色砂壤土。该坑中发现了18块细小的动物骨头残块。坑3也位于墓群北部,墓33西北6.5米处。该坑开口于地表下0.8米处,直径0.5米,深0.45米,填充棕褐色砂壤土。顺着该坑的南部和西部边缘,是宽0.1米的红色砂壤土长条。坑内没有任何遗物,坑和墓葬的关系还说不清楚。
除此之外,在外贝加尔考察团的全面发掘和揭示下,墓32的地表建筑也得以清理和记录(该墓早先由П. Б. 科诺瓦洛夫发掘66)。该墓葬的地表建筑近似方形(5×6米),由一两列平均尺寸为30×40厘米的石头砌成。
墓群1包括12座墓葬:4座墓葬地表上有石堆,分别是墓31、墓32、墓44及墓57(П. Б. 科诺瓦洛夫曾主持过墓31、墓32的发掘工作);7座墓葬没有地表建筑,分别为墓44-a、墓44-b、墓44-c、墓53、墓54、墓55及墓56;墓33有地表建筑,但由于残损严重,已经模糊不清了(墓33东部2米处露出一些石头,П. Б. 科诺瓦洛夫对其进行过发掘)。
德列斯图伊墓地墓群1中的所有墓葬,在结构和随葬器物方面都体现出匈奴遗存的典型性。墓群1的位置分布,还体现了匈奴族群新的、以前不为人知的丧葬实践特征,这种特征在其他墓群中也得到了确认,它为匈奴墓葬遗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可能。
首先需要注意到的是墓群1中各种不同结构和位置的独立墓葬遗存所具有的分布趋势。从墓群1的平面图(图1)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由4组遗存组成,其中包括在此发现的12座墓葬中的11座。每组遗存的中心墓葬地表上都有石堆,且形状各异。中心墓葬周围分布着没有地表标志的墓葬,其与中心墓葬有差别。墓群1中的4组遗存有三种变化形式:
图1 德列斯图伊墓地墓群1平面图
(1. 地表有石堆的墓葬;2. 没有地表标志的陪葬墓;3. 风蚀盆地的边缘)
类型1。中心墓葬有方形石堆,四角朝向四方,陪葬墓位于石堆四角。遗存44属于此种类型(为方便材料的整理,遗存编号采用的是中心墓葬的编号)。在该遗存中,婴儿葬于石棺中,儿童葬于木棺中,随葬墓分布于石堆的北部、东部和南部角落里。
类型2。中心墓葬带有近似方形的石堆,四角朝向四方,陪葬墓位于石堆东南角。墓群1中的遗存32(图2)属于这种类型。此遗存中,石堆东南角分布着两座有木棺的墓葬。遗存57的陪葬墓也可能分布在中心墓葬石堆的东南角(由于遭到破坏,石堆的形状已不清楚)。
图2 德列斯图伊墓地墓32平面图
类型3。陪葬墓位于石堆的西南角。这种类型存在于遗存31中。中心墓葬的石堆形状目前尚不清楚。
上述中心墓葬和陪葬墓的变化形式,在德列斯图伊墓地的其他墓群中也有发现。墓群3即是如此——该墓群已经得到了全面发掘。我们可以根据其他匈奴遗存的材料来研究这几种变化形式67。
同类型的墓葬组合出现在不同的墓群中,表明了遗存位置分布所体现出来的特征并非偶然。它们反映了墓群中匈奴墓葬布局的稳定传统。正因为如此,组成墓群和遗存的墓葬结构特征的比较研究、遗物收集,以及每组遗存中的墓葬的性别、年龄构成,引起了我们极大的兴趣。
前面已经指出,中心墓葬和陪葬墓的差别在于其地表带有石堆。此外,两种墓葬在葬具的构造方面也具有明显的差别。尽管墓葬遭受盗扰,但显而易见,中心墓葬中的木棺结构要比陪葬墓复杂。这种情况在遗存44和遗存32中特别明显:遗存44中的所有陪葬墓都未受盗扰,遗存32中,中心墓葬和两座陪葬墓中的一座得到了保存。后者中心墓葬中的木棺有纵向和横向的盖,以及纵向木板做成的底,木棺被放入厚石板做成的石椁中,
盖在木棺上面的是相同的石板。68而在同一时期的陪葬墓54,带有简单的木棺,棺没有底和盖,墓坑中也没有随葬品和石板,该陪葬墓的木棺结构相比于遗存44的中心墓葬,也要简单得多。69
中心墓葬和陪葬墓中随葬器物的重要差别也得到了系统的研究。在未被盗扰的遗存32的中心墓葬中发现了陶器、带有铁垂饰的花玻璃珠子耳环和不同矿物做成的项链、铁刀。陪葬墓54也未受盗扰,但未发现随葬有实用器物(铁带扣除外)。
类似的情况出现在遗存44中。在此遗存中,被盗的中心墓葬在随葬器物方面甚至都要比未受盗扰的陪葬墓丰富。
观察到的墓群1中,各遗存的年龄构成如下:
遗存44,中心墓葬为一成年男子,陪葬墓为一个1岁左右的婴儿,一个5~6岁的小孩及一个10~12岁的少年。
遗存32,中心墓葬为一个22岁的女子,陪葬墓为一个6~7岁的男孩。(另一座陪葬墓,墓55,由于人骨残损严重,确定性别较为困难。推测其为成年男性)
遗存31,中心墓葬中为一成年人,性别不明。陪葬墓中安葬了一个两个月大小的婴儿。
遗存57,中心墓葬为55~60岁的男性,陪葬墓为45~50岁的男性。
墓群西部独立分布的墓33,墓主为65~70岁的男性。
通过对墓群1中的墓葬遗存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一些规律:地表带有石堆的中心墓葬,均葬成年男性或女性,这些墓葬的葬具(带有盖和底的棺,常常被放入到石椁内)实际上是同一类型,它们比同时期的陪葬墓中的葬具结构更为复杂。从整套的随葬器物中可以看出相似的倾向:不管是在量的标准,还是在质的标准方面,中心墓葬的器物都要比随葬墓丰富得多(同一遗存间的对比十分明显)。
对所有已知墓葬遗存进行分析后,我们发现,墓葬结构和随葬器物组合方面的差异,所反映出的是匈奴族群的社会差异。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推测,在所分析的墓群1的墓葬遗存中,墓葬面貌呈现出的是不同的社会等级:中心墓葬是相同或相近的社会阶层,而陪葬墓是更为低下的社会阶层。
相比较而言,陪葬墓和中心墓葬在墓主性别、年龄构成方面呈现出另一种情况:在6座能确定墓主性别和年龄的墓葬中,有5座埋葬了婴儿和少年,仅有一座是成年男性。其中的一个少年(墓44-b),额骨右部的颅骨上显露出因尖锐物体打击而形成的菱形孔的暴力致死痕迹。这种暴力致死痕迹在其他匈奴遗存中也可以观察到——这样的墓葬也埋葬儿童和少年70。我们能够将陪葬墓中埋葬年轻死者以及暴力致死的痕迹,视为匈奴人殉习俗的考古学证据。这些证据以往仅仅是通过文献记载而被人们所了解。显然,这些埋葬时作为祭品的人(心爱的奴仆或姘妇,司马迁对此有记载71)在埋葬时,不仅是和墓主人葬在同一墓穴,有时还被埋葬在主人墓葬的附近。
陪葬墓中墓主暴力致死的推论,实际上扩展了匈奴墓葬遗存进一步研究的可能性。首先,这一结论允许我们将墓群1中的遗存解释为同一时期的墓葬,这就大大增加了可确定年代的墓葬的数量。这个结论可以遗存32为例证,在此遗存的中心墓葬中发现了五铢钱(ушу-ushu)。尽管在几个世纪间,铸造了多个系列这种类型的钱币,但其首次制造的时间是公元前118年,这就确定了遗存32的年代上限。同一时期的遗存,还可以扩展到陪葬墓遗存的墓54和墓55。
墓群1北部的一座墓葬中也发现了五铢钱。72因此,当墓群1的中心和外围墓葬的年代确定为公元前118年之后,也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了整个墓群的年代上限,而不必考虑遗存形成的先后顺序如何。
上述对墓群1中墓主性别、年龄的鉴定表明,这里埋葬着不同代际的人,包括婴儿、儿童、少年,成年男性和女性以及老人。这种情况允许我们提出相关问题,即匈奴群体的人口结构特点以及这种结构特点在匈奴墓葬位置排列中的反映。我们只有对一些墓群中的不同墓地进行全面发掘,获得新的资料后,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但目前,我们仅能观察到墓群1中心的墓31和墓32可能成对埋葬男性和女性。类似的成对埋葬现象在其他的匈奴墓葬中也有发现。73但是,必须指出,陪葬墓中墓主暴力致死的结论提醒了我们,依据墓群和遗存中死者的年龄构成资料来进行简单人口状况复原的并不可靠。
本文所分析的是发现于德列斯图伊墓地以及其他匈奴遗存材料中所记录的墓葬分布制度,揭示了这一时期新的、以前不为人知的匈奴丧葬实践传统。这种传统间接反映了存在于他们真实生活中的社会和人口关系。正因为如此,我们对匈奴墓葬遗存的位置排列必须给予特别关注。对墓群进行全面发掘,能使我们认识构成墓群体系的所有对象。总之,循序渐进地使用这种方法实际上扩大了我们对匈奴丧葬实践和社会的认识。
* 本文译自苏联科学院物质文化史研究所主编的《考古通讯》1992年第1期。作者С. С. 米尼亚耶夫(С. С. Миняев),现为俄罗斯科学院物质文化史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