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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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版 序 言

在交给公众一本关于诸如伦理学这样的老生常谈的题目的新书时,似乎最好一开始就清楚地说明它的计划与目的。它的特点先要从否定的方面来加以说明。这本书主要不是形而上学的或心理学的,也不是教义性的或直接实践性的;除了为了说明,它不去涉及伦理思想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它可以说是非批判的,因为它只极偶然地对各个道德学家的体系提出批评。它力求对人们获得有关应当的诸推理信念的不同方法做一番考察,这些方法一般地是明显地或潜含地存在于人类道德意识之中的,并且不断地由各个思想家们单独地或相互结合地加以发展,至今已形成了若干历史体系。

我一直避免简单地假设,在任何情况下均有可正当地或合理地去做的事(所有的伦理学推理中似乎都隐含着此种假设)1,以及这一点可以为人们认识,以避免从这些前提来探究道德能力的起源(the Origin of the Moral Faculty),这种探究花去了近代道德学家们的极大的一部分精力。假如人们公认我们现在已具有了认识上述这一点的能力,那么,在我看来,人们对这一认识的探索及其与精神的其他因素的联系也未必是伦理学的,就像对空间的研究未必是几何学的一样。2然而,我不作关于伦理知识对象的本质的进一步的假设,因而我的这本书不是教义性的:其中涉及的各种不同方法都是从一种中立的立场,并且尽可能公正地加以陈述和批评的。所以,尽管由于我始终致力于思考我们在熟知的日常事务和实际实践中如何会推出一些结论,因而我关于这一题目的阐述在一定意义上较许多道德学家更实际,但是我的直接目的——把亚里士多德的话翻过来说——是知识而不是实践。我认为,教人以善的欲望在道德学家们心中的支配地位已经妨碍了伦理科学的真正进步;并且认为,将那种无利害的探索应用于伦理科学将大有裨益,我们在物理学方面的那些伟大发现主要是归功于这种无利害关系的探究。我本着这种精神从事这部著作的写作。出于这种观点,我从始至终地希望把读者的注意力引到方法本身上面来,而不是把它们引到我们的方法引出的那些实际结论上面去。我希望把我们大家都感到了的寻找并采取确定应当做什么的真正方法的迫切需要暂时搁置一旁,并希望去思考如果我们从一定的伦理前提出发会合理地得出何种结论,以及会以何种确定性和精确性得出这些结论。

我应当说明的是,第一编中的第四章是从发表于《当代评论》(The Contemporary Review)上的文章中重印(经过相当大的修改)的,它最初是作为一篇论“快乐与欲望”的论文发表在那里的。最后,我要向我的朋友维恩先生致谢,他在此书出版前及出版期间曾不辞辛苦地阅读了它并提出了批评意见。书中的几处修改亦是得益于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