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殿堂内的思维转换
一、 本文主旨:思维转换而非改造
“思维转换而非改造”(Umdenken statt Umbauen)这一表述,出自沃尔夫冈·霍夫曼-瑞姆(Wolfgang Hoffmann-Riem)于2013年发表的《国家性转变下法殿堂内的改造》一文,应当也可以用来引出本篇的主旨。注378如果仔细阅读他这篇文章,我们很快会发现其所指的并非真正的改造,即以法典编撰的方式或者通过开垦规制新领地注379来扩充法领域的方式,而是有关法概念和法功能的观念性转变,简而言之,指的是在法殿堂中转换思维。我们不能固守着字面印象,而要讲清楚所选标题的具体含义:根据我们的观察,柏林共和时代法学的典型特征在于纲领性的高水平理念,这些理念不仅促使法殿堂的思维转换,更是不可或缺的,毕竟法学学科不能承受下列风险,即舒适地自娱自乐注380而丧失与重要学术讨论的对话能力,甚至丧失对国家性变迁过程的分析能力。
从思维转换而非改造出发,可以引出两方面的论述:一方面,如沃尔夫冈·卡尔(Wolfgang Kahl)所言,有必要对法和法学例如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路径”注381清楚地作出区分;另一方面,在分析和判断“法的发展路径”时,注382则应当谨慎区分外部变迁和内部变迁。众所周知,每个社会秩序都必须对社会环境的改变作出反应;当前法秩序的这种反应则体现为科技法或者环境法的发展。与此相区别的则是法系统内部所发生的转变过程,即自我反思的过程,其中公法亦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这正是我们首要感兴趣的地方。注383
在简要澄清之后,我们可以确定:本文以法学中的思维转换过程为研究对象,而不同于本书引言所示的侧重于法生产的法学当代史研究。因此,这里主要从两个角度出发来观察柏林共和国的法学,一是方法上的,一是科学社会学上的。在对两种视角进一步展开时,某种程度上须大胆地抵消这一事实,即无论是法的方法论还是科学社会学都还没有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