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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 杀子
【原文】墨者有钜子腹 ,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 甜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沫,腹 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其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吕氏春秋•去私》)
【译文大意】有一个在墨子学派中有成就的人叫腹 ,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犯罪杀了人。秦惠王对腹 说:“先生年纪大了,又没有其他儿子,我已经下令官吏不要杀您的儿子,先生你就听从我的安排好啦。”腹 :“墨子学派的法律规定:‘杀人者处死,伤人者处刑。’这是为了禁止杀人和伤人。而且禁止杀人、伤人是天下大义所在,大王虽然恩赐我,不让官吏杀我儿子,但我却不可不行墨家法规。”腹 没有接受秦惠王的恩赐,并且敦促官吏杀了自己的儿子;亲生子女是人之所爱的人,忍心对待他所爱的儿子推行共义,腹 可以说是大公无私了。
【阐释】私心杂念人人有之,尤其在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能去私心存共义确实是令人敬仰的品德。腹 含泪杀子,诛暴无私,受到千古人的仰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