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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往巴黎途中,我琢磨起这桩差事,心中再次惴惴不安起来。斯特里克兰太太悲伤的模样离开我的视线后,我方能定下心来,冷静地思考一番。面对丈夫的突然出走,她的反应中不乏自相矛盾之处,令我颇感费解。的确,她很痛苦,但为了博得我的怜悯,她又能敞开心扉,毫不避讳地将这些苦楚展示出来。很显然,她是有意大哭一场给我看的——为此,她还准备了足量的手帕备用;对于她的“深谋远虑”,我钦佩不已,但此刻回想起来,那些眼泪的分量却也因此轻了不少。她这般企盼丈夫回家,到底是缘于一往情深,还是因为人言可畏,我无法判断,而且,在她饱受蹂躏的内心深处,那种被所爱之人抛弃的痛苦中,是否又掺杂着被践踏的虚荣——那种我年轻时深为鄙夷的虚荣?这样的疑虑同样令我烦恼不已。彼时的我不了解,所谓人性,是何等矛盾的东西;真诚之中夹杂着多少做作,高尚背后藏有多少卑鄙,又或者看似邪恶的表面下蕴藏着多少美好,我统统看不透彻。
但不得不说,此番远行不乏“冒险”的意味;离巴黎越近,我的情绪也越发高涨。我将自己视作“戏中一角”——身负挚友重托,独自深入异乡,找寻她“迷途”的丈夫,劝导他浪子回头、重回妻子宽容的怀抱;如此精彩的戏份,我倒是何乐而不为。另外,我决定在抵达目的地后的次日晚间再去会一会男主角,因为我本能地觉得这初次见面的时辰选定起来可不容马虎;所谓“情感攻势”,若在午餐前发起,是基本不会奏效的。我年纪尚轻时,也常常满脑子男女之爱,时时欲罢不能;不过,在喝完下午茶之前,什么夫妻啊、婚姻之类的胡思乱想,是绝无可乘之隙的。
在下榻的旅馆,我向迎宾打听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地址。据斯特里克兰回信中所说,那是一家名为“比利时人”的大酒店,但我得到的回答多少有点出乎意料——迎宾答曰这地方他闻所未闻。听斯特里克兰太太说,那酒店高档气派,就在里沃利大街后头;于是我们查阅了酒店目录,发现名叫“比利时人”的仅有一家,但却坐落于莫纳街上,而据我所知,那一带可不是什么繁华地段,甚至连体面都称不上。我摇了摇头。
“肯定不是这家。”我说。
那个迎宾耸耸肩膀。叫“比利时人”的酒店在巴黎看来只此一家。我不禁觉得斯特里克兰到底还是把自己藏起来了,回信中一五一十写下的住址怕是在捉弄他那合伙人。也不知为什么,我心中隐隐觉得,把一个满腔怒火的证券经纪人骗到巴黎,让他傻乎乎地到一条破陋的街上找一间毫无名气的旅馆,恰是一种斯特里克兰式的幽默。不过无论如何,我觉得我最好还是去那儿瞧上一瞧,以防万一。于是第二天早晨六点光景,我唤了马车,一路往莫纳街驶去,但行至街角处,我便下车徒步,想着先将那旅馆好生打量一番后再进去。街上开着各式为穷人提供生活所需的小铺,走到过半处,靠左手边,“比利时人大酒店”赫然眼前——我住的那旅馆再普通不过了,可跟眼前这家比起来,简直称得上豪华。这“大酒店”高高矗立,破败不堪,看上去多年未经粉刷,腌臜的气息扑面而来,两边的房屋在它的映衬下都显得干净整洁。肮脏的窗户清一色地紧紧闭合;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和那位让他抛弃名誉、背叛责任、迷得他神魂颠倒的神秘情人背负罪恶,私享荣华,又怎会选在这种地方。我顿感恼怒,觉得自己给人耍了一通,气急之下差点连问都不问一声就转头走人。然而我之所以不嫌麻烦,想着先进去看看再说,只是为了无功而返后能给斯特里克兰太太一个交代,为了能对她说一声——“我尽力了”。
旅馆的入口设在一家店铺旁。门开着,进门便是一块标牌,上面写着:“二楼接待。”我沿着狭窄的楼梯拾级而上,转角处的平台上有个窄小的玻璃隔间,里头摆着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外头横躺着一条长凳——多半是供门房过夜用的。四下没有人影,但一个电铃下写有“侍者”字样。我按了下铃,一个年轻服务生应声出现;他目光狡黠,满脸愠丧,身上只着衬衣一件,脚踩绒毡拖鞋。
我开口向他打听,并尽量表现得漫不经心;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何要这般装模作样。
“这儿住着一位斯特里克兰先生吗?”我问。
“六楼。三十二号房。”
我大吃一惊,一时哑口无言。
“他在屋里吗?”
服务生瞅了瞅接待室里的登记牌。
“他的钥匙不在。你自己上去看看吧。”
还有一个问题——我心想——倒不如问问清楚再上楼。
“他太太也住这儿吗?”
“只有先生一人。”
上楼时,服务生向我投来狐疑的目光。楼梯间光线昏暗,闷得透不过气,一股浓浊的霉味扑鼻而来。三楼,一扇房门洞敞,一个穿着睡衣、披头散发的女人一言不发地望着我。最终,我爬到六楼,敲响了三十二号房门。屋里传来声响。随即,门开了一条缝,出现在我面前的正是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他一声不吭地站着,显然没认出我来。
我报上姓名,竭力佯装轻松。
“你不记得我了。七月里我曾有幸和你共进晚餐。”
“进来,”他爽快地说,“见到你我很高兴。来,坐。”
我走了进去。屋里空间窄小,几件路易·菲利普式(法国人都如此称呼)的家具摆放其中,使之尤显拥挤:一张大木床(上头红色的鸭绒被鼓鼓囊囊)、一座大衣橱、一张圆桌、一个小脸盆架以及两把裹着红色棱纹布的软座椅子——件件肮脏破旧。麦克安德鲁上校口口声声、绘声绘色说起的放荡与奢靡在这儿连个影子都看不见。斯特里克兰把胡乱堆在椅子上的衣服扔到地上,让我坐下。
“有何贵干?”他问。
身处狭小的房间里,斯特里克兰比我印象中更加高大。他身着一件诺福克旧夹克,胡须似已多日未刮。初次见面时,他整洁有余,却不甚自在,而如今看来,虽说邋里邋遢、边幅不修,倒显得无拘无束,也不知对于我酝酿已久的说辞,他会作何反应。
“我受你妻子所托来找你。”
“我正准备吃晚饭前出门喝一杯呢。你最好也一起来。苦艾酒你喜欢吗?”
“能喝。”
“那走吧。”
他戴起一顶久未刷洗的圆顶高帽。
“晚饭也可以一起吃。你还欠我一顿饭呢。”
“没问题。就你一个人吗?”
如此自然地提出这重要一问时,我不禁暗暗自喜。
“啊,是啊。老实讲我已经三天没和人说过话了。我的法语还差点儿火候。”
下楼时,我走在他前面,心中不免好奇:那年轻的茶馆姑娘此时是何状况?两人闹掰了,还是他那股热乎劲儿已经过了?至少依我所见,他处心积虑策划了一年之久,才离家弃子远走他乡,若是如此不了了之、无疾而终,实在令人难以置信。我俩行至克利希大道,在一家咖啡馆设在临街人行道上的众多桌台中选了一张,坐了下来。
注释
[1]原文为法语。
[2]原文为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