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法医学的作用
如何决定遗体是否需要解剖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是已经死去的人。这与以活着的人作为研究对象的临床医学完全不同。
现在日本大约有80所大学设置了医学部,这些设有医学部的大学几乎都开设了法医学课程。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一般是异常死亡的遗体。在能够确定死亡原因是病死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了。近年来,在家接受治疗的人越来越多。这样的人在家中死亡时,如果被主治医师诊断为因病死亡,就不需要进行遗体解剖。
但如果是死于交通事故、火灾或者自杀,就需要进行遗体解剖。只要是死于外因,不能确定是因病死亡的情况,都会被看作异常死亡。在警方看来,这样的遗体都需要解剖。
在日本,如今全部死亡人数的15%属于异常死亡,也就是说每六到七名死者之中就有一名需要解剖。当发现异常死亡的尸体时,警察会前往现场进行“检视”,对死者死亡前的状况、外表(遗体的外观状态)、病史以及家庭关系等进行调查。
当警方认为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时候,就会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法院也认为存在解剖的必要性,就会委托法医进行解剖。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异常死亡都需要进行解剖。
警察的职责就是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因此只要是不能排除他杀嫌疑的情况,警方都会申请解剖。遗体是罪案调查的重要证据。[1]
法医解剖的四个种类
根据不同情况,法医解剖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种类。
①司法解剖。这是对凶杀案或有他杀嫌疑的尸体进行解剖,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司法解剖以刑事诉讼法为基础,不须经过家属同意,属于强制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的杀人案件”,遗体也属于罪案调查的重要对象之一。
②调查法解剖。这是对身份不明的遗体和不确定是否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遗体进行解剖,防止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调查法解剖以《日本死因身份调查法》为依据,需要得到死者家属的同意。
③承诺解剖。这是在监察医制度执行区域(东京都23区、大阪市、神户市等个别地区)之外,为了查明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遗体的死亡原因,在得到死者家属的同意之后进行解剖。承诺解剖由全国各大学的法医学教室负责执行,以《日本尸体解剖保存法》为依据。
④监察医解剖。这是在监察医制度执行区域之内,为了查明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遗体的死亡原因而进行的解剖。监察医解剖由监察组织负责执行(不在大学的法医解剖室进行),以《日本尸体解剖保存法》为依据,基本上不需要得到死者家属的同意。
在电视剧里有时候会出现监察医的角色,但监察医实际上是以监察这一组织的形式来实施解剖的。
当警方认为存在犯罪行为的时候,就会进行司法解剖。即便警方认为不存在犯罪行为,但在死者身份不明或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也会进行解剖。在这个时候,会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调查法解剖、承诺解剖、监察医解剖的其中之一。
东京都23区、大阪市以及神户市执行监察医制度。在这些地区,异常死亡但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遗体由监察医负责解剖。监察医在对遗体进行检查后开具死亡诊断书,即尸体检查报告。
而在没有执行监察医制度的地区,由全国各地的法医学教室在得到死者家属同意之后对遗体进行承诺解剖。
了解死因对活着的人也有帮助
司法解剖是对可能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遗体进行解剖,比如本书中将为大家介绍的案例:家长声称病死的孩子其实是被虐待致死的;怀疑被虐待致死的孩子经过解剖之后发现其实是因病死亡的。
在关西曾经发生过女性故意接近老年男性并与其结婚,婚后使用氰化物杀害老年男性的连续杀人案件。这名女性罪犯在周边地区连续杀害了接近十名老年男性,但只有四件立案。其中有两名男性死者在我负责的地区。但当他们被送到医院的时候,都被诊断为因病死亡,所以没有进行解剖。如果对这两名男性的遗体进行解剖的话,或许就能够发现真正的死亡原因。即便在解剖时不能确定死因,但只要是进行过解剖的遗体都会将血液保存下来,以便日后对血液进行检查。但没有进行解剖的遗体就被直接火化了,无法留下任何证据。
法医也会对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遗体进行解剖。通过解剖了解死亡原因,有助于把握日本的死亡情况。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解剖获得的信息来制定预防疾病的政策。如果死亡原因是传染病的话,可以及时地对死者家属采取预防措施。
最近,法医学还可以对遗传疾病进行诊断。
我曾经对一名死在自己家床上的女性进行过解剖。她的死因是蛛网膜下出血。但通过解剖,我发现这名女性还患有一种名为多囊肾病[2]的遗传性的慢性肾脏疾病。虽然这种遗传疾病难以彻底治愈,但死者家属可以到医院接受预防治疗,至少可以采取一些手段避免出现猝死的情况。
还有一位30多岁的男性被发现死在自己家中,我对其进行了解剖。尽管没能通过解剖确定他的死因,但在对他的血液进行检查后发现,这名男性死于咖啡因中毒。这名男性为了保持清醒而私自从海外购买了咖啡因制剂。他因为过量服用咖啡因制剂导致咖啡因中毒,最终造成了他的死亡。
我认为像这样的信息应该尽可能地让更多的人了解。虽然法医学主要的研究对象是遗体,但法医学的作用绝非只有调查死因。法医学还有一项更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告诉活着的人有用的信息。“为生者权,为死者言”是法医学的主要任务。
法医能为死者家属做什么?
到目前为止,我解剖过3000多具遗体,有许多死者的死因令我至今仍然难以忘怀。但我的感触与死者家属的悲痛完全无法相比。尤其是失去子女的父母,他们的悲伤之情简直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每当我看到他们的样子,都能深切地感受到什么叫作“无可挽回”。
经常有死者家属问我:“他最后走的时候痛苦吗?”
实际上这个问题我也不知道答案。
但从法医学的角度来说,判断“突然死亡”有三个依据。如果在解剖的时候发现了这三个依据的其中之一,就可以判断死者是突然死亡。
首先是出血点,指的是黏膜等部位有点状出血的现象。另外两个是脏器淤血和流动性血液。脏器淤血指的是肺和肝脏等部位出现的血液淤积现象。流动性血液指的是血液在人死后仍然没有凝固的现象。
如果在解剖时发现有上述情况,我就可以告诉死者家属:“死者在短时间内突然死亡,应该没有痛苦。”这样至少能够让死者家属悲伤的心情稍微宽慰一下。
虽然法医学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但我也希望能够尽可能地减少死者家属的悲伤。
死者家属的悲伤
对于死者家属来说,遗体解剖意味着什么呢?
正如前文所述,对因案件死亡的人进行的解剖被称为司法解剖,解剖获得的信息将被用于案件调查和法院判决。因为事关案件调查,所以解剖的结果不会透露给警方之外的任何人。我只将尸检报告交给警方,向死者家属传达相关信息的工作由警方负责。在司法解剖的情况下,法医与死者家属之间基本没有任何接触。
对于失去了至亲的死者家属来说,遗体解剖一定是非常难以接受的事情。本来亲人被卷入犯罪案件之中失去生命就已经让人感到非常难过,为了查清案件的真相,亲人的遗体还不得不接受解剖,任何人遇到这种事情都会悲伤得难以忍受吧。
我曾经在对一具因为犯罪案件而死亡的孩子的遗体进行解剖时,听到解剖室的外面传来孩子的父母大声请求警方将孩子的遗体尽快还给他们的话语。对孩子的父母来说,早上还活力十足的孩子转眼间就成了一具冷冰冰的尸体,这一定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在我对这名孩子的遗体进行解剖时,他的腹部还有残留的体温。我们身为法医,必须将从遗体上获取的信息如实地记录下来,作为证据提交给警方。法医都知道自己不能被死者家属的情绪影响,因为如果被感情冲昏了头脑,就会给工作增添许多麻烦,所以只能默默地进行解剖。
但在这个时候,我还是禁不住地想到:或许应该让他的父母也感受一下这个温度。与解剖相比,这样做或许更有意义。
不过解剖室是不允许死者家属进入的,我只能带着沉重的心情继续工作。
法医解剖的工作是非常严肃的,绝对不能受死者家属情绪的影响。虽然我们法医一直在默默地进行解剖,但内心之中往往并不平静。
注释
[1]除特别说明外,本书中介绍的法律、规定及制度均为日本的情况。这些情况与中国并不一致,请读者注意辨别。
[2]多囊肾病是一种遗传性肾脏疾病。多囊肾病患者的肾脏中会形成囊肿。在多囊肾病的早期可能没有症状,但是随着囊肿变大会出现很多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