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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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企业营改增的纳税筹划

1.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营改增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由于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的最低税率为3%,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为3%,所以,只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营改增纳税人的税负就不会上升,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算增值税时还需要将取得的价款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因此,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营改增纳税人,其税负一定会下降。

如果营改增之后,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就必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不能为了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而一直不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却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按照13%、9%或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的税负将会大大增加。

法律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纳税筹划案例

【例5-1】 甲公司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年含税销售额为515万元,在营改增之后选择了一般纳税人身份。由于在营改增之前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按照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虽然可以抵扣一些进项税额,但整体税负仍然超过了营改增之前,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甲公司的销售额为5 150 000÷(1+3%)=5 000 000(元),由于并未超过500万元的标准,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在营改增之前,甲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5 150 000×3%=154 500(元),税后营业收入:5 150 000-154 500=4 995 500(元)。营改增之后,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5 150 000÷(1+3%)×3%=150 000(元),销售收入:5 150 000-150 000=5 000 000(元)。通过纳税筹划,增加销售收入:5 000 000-4 995 500=4 500(元)。

纳税筹划案例

【例5-2】 李先生经营一家餐馆和一家装修公司。营改增之前,该餐馆年营业额为300万元,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5万元;该装修公司年营业额为400万元,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2万元,合计缴纳营业税27万元。营改增之后,请为该餐馆和装修公司提出纳税筹划方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按3%计算,下同。)

筹划方案

营改增之后,如果两家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则餐馆适用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装修公司适用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由于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其增值税负担会高于营业税负担。如果两家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缴纳增值税:(300+400)÷(1+3%)×3%=20.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