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新编(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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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本教材自2011年4月初版,迄今已三年有余。教材出版后,陆续收到全国各地一些老师的来信,他们在对教材给予肯定的同时,对教材的修订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议和意见。为了及时反映商事立法和商法课程教研科研的最新动态,回应商法教学和商事实务需要,我们组织对本教材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了课程的内容体系。本教材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的组成部分,在课程体系上需要与其他教材,尤其是《经济法》教材进行衔接与统一。基于这一考虑,在课程内容体系上作了如下修改:(1)将本教材的课程内容体系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丰富总论部分内容,调整分论部分内容。(2)总论部分增加“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和“商事纠纷的解决”三章内容,完善总论部分的内容体系。(3)分论部分删除“银行法”和“外汇管理法”两章内容,同时增加“企业法”的内容,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2.调整了教材的编写体例。主要是调整两个模块:(1)删除教材中的“知识链接”。这部分内容针对性不强,信息量也有限,删除后,必要的知识点可以由授课老师补充或者学生课后查阅资料。(2)在保留“案例研讨”的基础上,增加“课后训练”模块,以强化知识的应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更新了教材的知识内容。三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作了修改,国务院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正,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就《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等法律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为了体现这些最新的立法动态,修订过程中对相应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同时对部分章节的文字作了必要的修改。

本教材此次修订保留的各章内容,均由原编写者本人修订,新增加各章的编写分工如下: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方向编写第二章和第三章,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周平编写第四章,安徽三联学院杨小辉编写第六章。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上时间仓促,错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联系邮箱:jiangfagen1020@126.com。

编者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