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无妊娠合并症的孕妇,怀孕后应该至少接受产前检查8次。分别为:妊娠<12周、20周、26周、30周、34周、36周、38周和40周。我国目前推荐的产前检查孕周为:妊娠6~13+6周,14~19+6周,20~24周,25~28周,29~32周,33~36周,37~41周(每周1次),如果孕期有异常情况,需要随时进行产前检查,并根据医生的指导酌情增加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