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导言
爱默生有一本著作叫《代表人物》,论述了柏拉图、斯维登堡、蒙田、莎士比亚、拿破仑、歌德等六位世界伟人。若要选一名美国的“代表人物”,而且只选一人,我想,那就非富兰克林莫属了。我这么说有三点理由。
第一,富兰克林的经历与美利坚民族的成长过程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一六二〇年,英国的几十名清教徒不堪忍受英国国教的迫害,便租乘“五月花号”帆船漂洋过海,历尽艰险,经过六十六天的航行,到达美洲,建立了一个以清教徒为核心的“普利茅斯殖民地”。从时间上讲,它虽然不是英国在美洲建立的第一个殖民地,而是第二个,但无疑是影响最深远的。此后移民便源源而来,有了以波士顿为中心的“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将普利茅斯合并了进去。再往后,不同教派、不同民族的移民便接踵而来,新的殖民地陆陆续续建立起来,如宾夕法尼亚的移民主要是贵格会教徒,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德国人。在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独立宣言》发表以前,已经有十三个殖民地了。这十三个殖民地都在东海岸,合众国成立后,移民便不断地西进,疆域一直扩展到西海岸。这个新生的国家在不断吸纳外来移民,不断发展壮大,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成了一个举足轻重的强国了。此后一百年的发展当代人有目共睹,就没有细说的必要了。
再看富兰克林,他是清教移民的后代,出生在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中心波士顿。就在“五月花号”到达美洲一百余年后,一七二三年,十七岁的少年富兰克林不堪忍受哥哥的虐待,也忍受不了因写文章惹起的殖民地政府和清教善男信女们的敌视,只身一人搭船南下。一路上也是千辛万苦,经纽约,再到费城,先从学徒工做起,靠自己的勤奋、智慧自立门户,成了成功的印刷商,于是又办报纸,又当邮政局长,从事公益事业,出任了殖民地议会议员,最后成了开国元勋之一。富兰克林乐观、宽容、积极进取的性格体现了整个民族的性格。富兰克林处理问题的手法也给日后美国的国策提供了样板,最典型的就是《自传》中他写的“告兰开斯特、约克、坎伯兰三县居民书”,里面将利诱与威胁结合起来,这不就是美国一贯奉行的“胡萝卜加大棒”的原始版吗?
第二,从以上的简要叙述可以发现,富兰克林正好就是穷小子积极上进最后定会取得成功的所谓“美国梦”的体现者。
第三,美国有一种土生土长的哲学——实用主义,富兰克林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家,也不是这种哲学的创立者,但他的思想行为莫不体现出这派哲学重视实验、实效、实用的三大特点:思想产生行为,行为必有效果,要研究思想的正确与否,与其从思想本身来辩论,倒不如看它行为的效果如何。一个学说如果能够解决问题和困难,就是真理,犹如医生能够把病人治好的方子就是良方一样,效用就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代表实验室的精神,也代表美国人一直崇尚功利的态度。我从没有见过哪本书对use这个词的使用频率有《自传》这么高。
由此看来,富兰克林无论从生活经历上,从人生理想上,甚至从哲学理念上都是个地地道道的美国的“代表人物”。无论是爱默生论述的六个代表人物,还是我在这里说的这位美国的代表人物,因为都是民众的“代表”,就不可能是横空出世、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的天才。富兰克林是一位顺应时势,靠自己勤学苦干打造出来的通才。所以爱默生的《代表人物》的思想与我们说的“时势造英雄”的观点相当吻合。富兰克林无疑是一位文化英雄,造就这位英雄的时势又是怎样的呢?
富兰克林生于一七〇六年,卒于一七九〇年,他的一生几乎贯穿了整个十八世纪。在思想史上,十八世纪被称为“启蒙时代”,又被称为“理性时代”。主张理性,就要推崇科学,破除迷信。伟大的科学家牛顿在一六八七年出版了他的《数学原理》,揭示了一个按一定规律井然有序运转着的宇宙,这是智力健全的男男女女可以认知的,它并不是一个无法探知的上帝随心所欲地驱动着的神秘东西。到了十八世纪,研究科学蔚然成风,从王公贵族、宫廷仕女到广大民众,关心研究科学成了一种时尚。这从《自传》中也可略见一斑。时不时地有人从英国来到北美巡游讲学,富兰克林正是听了关于电的讲座后才开始对这门学问感兴趣的。一位经营印刷所的老板,后来又有公务缠身,居然在电的实验与观察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见当时人们对科学的兴趣。我们从《自传》中得知,参观实验的人络绎不绝,富兰克林只好另外找人协助他,而此人以后居然靠给人讲授、演示这种实验赚了一笔钱。我想这种局面可能与我们一度热衷气功的情况不相上下。
牛顿的宇宙论引起了宗教观的重大转变。牛顿的科学观并非把上帝打翻在地,而是仍然承认上帝创造了宇宙,是“第一动力”。但他创造了宇宙后,就让它按设计好的规律去运转。这样,宇宙就好像是一只钟表,上帝就是这只宇宙钟的制造者。他不像加尔文教所认为的那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时时处处都在干预人间事务,而是把自己的意志体现在日月星辰、风雨潮汐、山川草木、飞禽走兽以及作为万物的灵长的人类身上。这就是所谓的“自然神论”。在宗教史上,十八世纪是自然神论风行的时代。《自传》不止一处讲到了作者的宗教观。富兰克林对宗教仪式的淡漠,对各宗各派教规、教义的不以为然,就是以这种自然神论为出发点的。
既然宇宙按一定规律运转,那么人类社会一定也有规律可循,于是十八世纪的有识之士力图发现并运用这些规律来改良社会。由于对科学的尊重减弱了对神的尊崇,也减轻了人们对奇迹、对圣书、对国王教士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迷信,而更多地专注于人本身,于是慈善事业兴盛起来。正是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富兰克林重视公益事业,从铺马路、清垃圾、设路灯、消防、巡夜等发展到办公共图书馆、办学校、办医院、建立民兵防御体系。富兰克林是倡导者,带头捐款,但没有众人的响应配合,他一个人是成不了气候的。我个人觉得,有的人为了取得成功,可以养成富兰克林的勤奋、节俭、节制、谦卑等美德;有的人当了官,除了作秀,也可以为大众办一些实事,留一些政绩。而富兰克林的许多公益事业都是他身为一介平民的时候提议、奔走、鼓吹、出资兴办的,而且总是小心谨慎不把功劳往自己一个人的账上记,这一点对于我们固守“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观念的人来说实在可感可叹!
要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人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固然很重要,但解决根本问题还要看政府,因为它掌握着百姓的命运。于是启蒙时代的人把目光投到政府身上。英国哲学家洛克一六九〇年发表的《政府论》否定了“君权神授”的观念,提出了有名的“社会契约”论。按照这种观点,政府是人们之间达成的“社会契约”的产物,按照这个契约,人们把一定的自由交给政府,以保护自己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天赋权利,交出自由并不意味着就永远丧失了这些自由,政府如果违犯了天赋权利压迫弱者,就应当被推翻。这样,理性时代的人就主张政治变革。过去人们通过教会来解决问题,现在则通过反叛来解决。所以,在政治史上,十八世纪是一个革命的时代。一七七六年以《独立宣言》发表为标志的美国革命(我国一般称为“独立战争”)进入高潮,富兰克林是该宣言的起草委员会成员之一(《独立宣言》主要由杰斐逊起草,但经过富兰克林与亚当斯的修改)。一七八九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富兰克林则是美国的几位开国元勋中与法国关系最密切的一位。可惜的是,富兰克林的《自传》还没有写到他作为革命家的事迹,他就去世了。
在文学艺术史上,十八世纪是古典主义(又称“新古典主义”)兴盛的时代。古典主义推崇古希腊罗马经典作家的创作规范,反对文艺复兴热情奔放、词藻浮华的风气。这个时代的作家注重秩序、逻辑、节制、精准、正确、雅趣、得体,主张文学艺术的实用价值,要为人服务,追求匀称、统一、和谐、优雅、明晰,避免晦涩、神秘,目的是愉悦、教导、匡正主要作为社会动物的人。它重理智,轻感情,讲究才智。富兰克林的《自传》虽不属于诗歌、小说、戏剧这类纯文学,但他自小刻意模仿过当时《旁观者》报上面那些对英语散文发生过重大影响的劝善文章,文笔平易求实,幽默风趣。富兰克林一生喜欢读书,在《自传》中提到二三十位作家的作品,其中有普鲁塔克的《名人传》、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班扬的《天路历程》、笛福的《论计划》、科顿·马瑟的《论行善》、洛克的《人类理解论》、罗亚尔港先生们的《思维的艺术》、特赖恩的《健康长寿和幸福之道,或话说节制》、泰弗诺关于游泳及其他人关于航海术和算术等方面的著作等等,可以明显地看出它们的实用性。少年时代的富兰克林也喜欢诗歌,曾写过《灯塔悲剧》等两首叙事歌谣,他哥哥印出来让他拿到街上去叫卖,但他父亲不喜欢他“作诗”,认为将来生活指望不上它。但富兰克林对同时代人蒲柏、德莱顿、艾狄生、爱德华·杨等人的诗作耳熟能详,随时能凭记忆引用评述。其实当时波士顿、费城等地文风很盛,读书作诗写文章的大有人在。从《自传》里看出,他在波士顿时,哥哥办报,有一帮人给报纸写文章。他的好友约翰·柯林斯读书比他更全面。按富兰克林父亲的判断,柯林斯的文章在文笔的优雅、章法的严谨、表达的明晰方面都胜过富兰克林,富兰克林只不过是拼写、标点规范一点而已。不幸的是此人后来染上了酒瘾,毁了前程。在费城,富兰克林有三个朋友一起读书作文,互相观摩切磋,其中一位是立志要当大诗人的拉尔夫,虽然写诗成就不突出,但他后来成了英国有名的政论作家。富兰克林投宿过的小店的店主竟然效仿约翰·科顿“恶搞”维吉尔《埃涅阿斯纪》的办法歪改《圣经》。富兰克林打工的凯默印刷所的工人阿奎拉·罗斯居然诗写得还差强人意,他死后,老板凯默打好腹稿直接排出了《挽歌》,让富兰克林印刷。凡此种种,说明富兰克林成为一名作家是有他的土壤的,否则他读书研讨的“共图社”和会员制收费图书馆是建立不起来的。
在启蒙时代,富兰克林被看作美国最伟大、最风光的人物。欧洲人认为他比法国的代表人物伏尔泰伟大,比卢梭聪明。一七八五年,杰斐逊被任命为驻法公使接替富兰克林,人们向杰斐逊祝贺时,这位后来的美国总统答道:“谁也取代不了他,先生;我只不过是他的接班人。”确实,谁也无法将他取代;他是世不二出的。
《自传》无疑是富兰克林这位代表人物的代表作了。它的意义只消读一读插在第一部和第二部中间的“两封来信”就会明了,在这里就没有必要把人家已经说透了的意见再变个法儿重复了。富兰克林的经历肯定比这本薄薄的《自传》里写的丰富得多,我觉得他在材料的取舍上,紧紧把握着这么一条主线,那就是按时代的要求完善自我,造福社会,一切从教育后人着眼。
现在历史似乎已经不仅是任人装扮的玩偶,而简直成了任人团弄的泥巴。玩偶你尽可以随心所欲地装扮,但它的大模样儿还在,是定了型的;泥巴则不然,你想把它捏成扁的,它就是扁的,你想把它团成圆的,它就是圆的。这些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教科书反复修改,这难道不是在团弄泥巴吗?作为个人历史的传记何尝不是如此!从这个角度讲,我的感觉是,富兰克林的《自传》的可信度要比我读过的某些名人的回忆录和自述真实得多。我说“感觉”,因为富兰克林个人的历史只有他本人最清楚,后世人很难全面掌握他成为公众人物之前的思想行为。富兰克林的可贵之处就是他敢于亮丑,写年轻时犯的错误,而这些错误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是绝对不能曝光的“隐私”。如他在第二次去费城的船上险些上了两个年轻女子(后来才知道她们是妓女,在船上干偷窃勾当)的当;别人介绍的对象没谈成,倒惹得欲火中烧,便去寻花问柳,又怕染上性病;他还曾对朋友托他关照的女友心怀不轨,动手动脚,碰了一鼻子灰;与盟过誓的未婚妻离别后只给她写过一封信就把她忘在脑后等等。类似的情节可以在郁达夫的日记和卢梭的《忏悔录》中见到,但郁达夫、卢梭都是在潦倒的逆境中写这些事情的。他们与其说在“忏悔”自己,不如说在“宣泄”愤懑,“控诉”社会。而富兰克林则是在夕阳无限好的晚年写的,而且是写给自己的儿子看的。相比之下,我们的一些名人总喜欢美化自己,文过饰非,甚至对众人皆知的失节行为在回忆录和自传中只字不提,仿佛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这种欺世盗名的做法怎么能唤起人们的敬仰之情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富兰克林把这些人所不知的不光彩的事儿亮出来,目的是要警示后人:他跟自己的一些朋友不同的是,他能知错改错,才有日后的成功。
上面的几件事,一般人是不肯往自传里写的。但常人认为非写不可的,富兰克林却偏偏不写。如果遇见一个人,第一印象往往是此人的相貌。奇怪的是,我们在《自传》里见到的人,都不知道他或她长得怎么样,包括他的父母、儿女、妻子等近亲。船上的两个年轻女子引诱他几乎上当,他看上了人家的女友,给他介绍的对象他认为“值得一追”,难道外貌不起一点作用?富兰克林只描写了一下他父亲的体形,“他体格健美,中等身材,比例匀称,结实有力”。富兰克林不写外貌,却喜欢写人的声音。如说他父亲“嗓子清亮悦耳”,写到他楼上住的一位老处女时,说她“谈话娓娓动听”,写到怀特菲尔德牧师时,说“他的声音洪亮清晰,一字一句毫不含糊”,又说“声音抑扬顿挫,百转千回,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一个人哪怕对主题不感兴趣,光听演讲也觉得心旷神怡,其感受就像听了一段优美的音乐一样”。在谈到亨普希尔宣教士时,他说“他的声音优美动听”。这显示了富兰克林对音乐的爱好,他在一天二十四小时的行动计划中专门列了“音乐”一项。也许他把声音看作一个人的内在品质,是通过训练可以改进的,而容貌则是表面的,不可更改的,所以他更看重声音。他对爱慕的T太太是这样描述的:“她很有教养,头脑明达,举止活泼,谈起话来娓娓动听。”
富兰克林一般也不写一个人的衣着打扮,只给他自己破了例,说他刚到费城时“穿的是工装”,半年后衣锦还乡时,“我比以前给他打工时穿着好多了,从头到脚一身时髦的新西装,胸前佩戴一只怀表,口袋里揣着近五英镑的银币”。这是故意让哥哥看的。
富兰克林一生到过的官府私宅不计其数,但他从来没有描写过任何建筑和陈设,倒是对几乎没有陈设的一间屋子有所记述:“房间十分干净,没有什么家具,只有一块垫子,一张桌子,上面摆着一个十字架和一本书,有一把让我坐的凳子,壁炉上方是一幅画,画的是圣维罗妮卡展现着一块手帕,上面有基督神奇的血面肖像。”为什么要写这种场景呢?富兰克林说:“我将它作为又一个例证,说明维持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需要的收入微乎其微。”
富兰克林到过很多城市乡村,但他不描写它们的景象,他经常到海上和陆上旅行,他也不描绘沿途风光。只有一处可以算得上是景物描写:“早晨,我们通过水深测量等手段发现离港口不远了,但陆地被大雾笼罩着,我们无法看见。九点左右雾开始升起,看上去就像剧院里的一块大幕,从水面上提了起来,露出下面的法尔茅斯镇,港里的船只和周围的田野。对于长期以来只见一片汪洋别无景色可看的人来说,这真是一幅令人赏心悦目、美不胜收的景象!更使我们欣喜的是,现在我们摆脱了战云弥漫造成的忧虑。”富兰克林到英国还专门参观了悬石坛和威尔顿公馆、花园和勋爵珍藏的古董,但只这样提了一笔,再没有一句相关的描述。
如果说,人的长相衣着、建筑陈设、海陆风光只是外在的表面现象,没有必要描述的话,那么人的感情可算最深邃的内在的东西了。但古典主义重理智、轻感情,富兰克林对亲情和爱情更是理性对待,着笔简略。《自传》着墨最多的是他父亲,而最能体现亲情的母亲却一笔带过:“我母亲同样也体质很好。她哺育了自己生的十个子女。”他只身出走半年后回家时,“我出人意料的露面使全家惊奇不已”,仍未专门提及他母亲。而他的外祖父,因为在科顿·马瑟的书中提到,说他是“虔诚而又博学的英国人”,富兰克林竟然写了一段,还抄录了他的一首诗。可见出身卑微的富兰克林对亲属中有点名望的人是何等重视。富兰克林在《自传》中没有写丧亲的悲痛,写他为二老立了一块碑,上面刻了几句话,文字可谓经济到家了。倒是写到儿子因得天花而夭折的事时,说他“悔恨万分”,因为没有给孩子接种疫苗,这只是把它作为一个教训来告诫世人。富兰克林的房客给他提了一门亲事,他承认“这姑娘本人着实值得一追”,而且“正经八百地”追过一个阶段,但怎么个“值得”就不知道了。这门亲事像谈一笔生意,富兰克林要求女方陪嫁一百英镑替他还债,对方拿不出钱来就拉倒了。他的另一门亲事是近邻和老相识的女儿里德小姐,富兰克林说:“我对她满心敬佩,无限爱慕,而且有理由相信,她对我也是这样。”但富兰克林去了英国,写过一封信说一时半会回不来,然后就把他们的“海誓山盟”忘在脑后了。近两年以后回来,里德小姐已经嫁人,但丈夫不知去向,见面后他们又“旧情复萌”,结婚了。富兰克林写道:“事实证明她是个贤内助,照看店面,帮了我很多忙,我们齐心协力,事业兴旺,互相努力,让对方幸福。这样我算尽力改正了那个重大的错误。”从以上事例不难看出,在对亲情和爱情的处理上,富兰克林不愧是理性时代的代表人物。
我觉得富兰克林《自传》的魅力主要在于用朴实亲切的语言摆事实,用幽默风趣的口气讲道理。我们好像不是在读一本文绉绉的书,而是在听一位智慧长者讲故事。他能把人与事讲得活灵活现,不妨听听他刚逃到费城时的狼狈相吧:“我折腾了一路,身上脏得不成样子,口袋鼓鼓囊囊,塞满了脏衬衣和臭袜子,我人生地不熟,不仅一个人都不认识,而且也不知道去哪儿找住处。我旅途劳顿,又是走路,又是划船,又得不到充分的休息。我饿得前胸贴后背,身上的全部盘缠就是一元荷兰币和约合一先令的铜板。铜板我给了船家当路费,起初他们不肯收,因为我也出力划过船了;但我执意要他们收下,有时候一个人钱少时比钱多时出手更大方,也许是怕被人小瞧的缘故吧……由于既没有考虑也不知道钱币种类不同、这里的东西大大的便宜、他家的面包叫什么名堂,我就跟他说,什么都成,给我三便士的就行了。于是他一下子给了我三个又大又松的面包卷儿。数量之多,令人咋舌,不过我还是接了过来,由于口袋里装不下,我便一条胳膊夹一个,嘴里吃着一个,二话没说就走了……我到码头上一口气喝下了半肚子的河水,再加上一块面包卷儿,已经把肚子撑圆了,我便把剩下的两个给了跟我们同船从河上游来的一个女人和她的孩子,他们正等着往前走呢。”
富兰克林讲起道理,浅显风趣,更让人折服。如说到伦敦商店开门晚时,他评论道:“伦敦的居民宁愿在烛光下生活,在阳光下睡觉;又常常抱怨对蜡烛课税,烛油价太高,这就未免有点荒唐了。”再听这样的评述:“人的幸福,因撞到千载难逢的大运而得者为数寥寥,由日积月累的小惠而生者比比皆是。如此说来,你若教会一个穷小伙如何刮脸,怎样保养剃刀,也许你对他一生的快乐做出的贡献胜于给他一千几尼。钱你可以很快花光,剩下的只是胡花滥用的悔恨。但若教会他刮脸,他就免去了一连串的苦恼,不必对理发师苦苦等待,不用碰他们脏兮兮的手指,不用闻他们臭烘烘的气息,不必挨他们老刀子硬刮的疼痛。他什么时候刮脸,全看自己的方便,工具顺手,操作自如,天天享受着这方面的乐趣。”译到这类议论,我不由得想起苏东坡读了王安石《桂枝香》一词后的叹语,“此老乃野狐精也!”翻译《自传》时,我每每想起从前翻译过的培根的《随笔》,感兴趣的读者不妨仔细比较,二者相通的地方太有意思了。
《自传》部头不大,但内容极其丰富,涉及政治、经济、宗教、法律、新闻、出版、民族、移民、军事、教育、读书、写作、医疗、卫生、城建、公益、消防、航海、婚姻、习俗、文学、科学、逻辑、辩论、修辞、饮食、治安、交友、健体、修身、养性、信仰、外语学习等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除了教育价值外,还极具史料价值。富兰克林少年时代就刻意模仿《旁观者》报上的文章,后来帮哥哥印报,在上面发表匿名文章。在费城又自己办报,写文章,因此知道如何用最经济的文字传达尽可能多的信息,给人尽可能多的教益。自传和回忆录很容易跑野马,枝蔓无边,收束不住,给人主题不清、用意不明的印象,而富兰克林的《自传》则完全不是这样。它就像一座精心修剪过的古典园林,布局周正,主题分明,设计者认为多余的东西无论多么好看,也一律删除。
富兰克林的《自传》是美国的第一部杰作,至今仍然是美国著作中读者最多、影响最大的。我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见过中文译本,不知道建国前还有没有,近年来听说新译本不下二十种,可见它在中国读者中受欢迎的程度。动笔翻译《自传》,一个是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上的《自传》全文,一个是The Norton 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上的全文。这两个版本一是有较详细的注释,因为《自传》涉及的是真人真事,不像小说是虚构的,所以对里面的人和事有确切的了解是很重要的。因此我把这些注释基本上都译了出来,这也许是其他译本所欠缺的;二是它们严格遵从富兰克林的手稿,编者不随意分章,更没有像我们有的译本那样,加很多标题。你想想谁给儿子写封信,还分第一章、第二章,甚至每章还有标题?这两个版本保留了富兰克林不同于现代用法的标点,我也基本上采用了原来的标点,没有做标准化处理,因为我觉得读者知道一点英语标点的演变,也算是长点知识。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这篇“导言”的一些关于时代背景的资料也来自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另外,有几个词这里需要解释解释。一个是natural philosophy,意思是“自然科学”。这在大型的英文词典和英汉词典上都有,我依据的两个原本上都注为natural science,因此富兰克林用的philosophy指的都是“科学”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哲学”;一个是province,汉语的对应词是“省”。英国行政区划没有省,古罗马把意大利以外由罗马总督管辖的各个地区称province,可以译为“省”。在《自传》中它指由英王派总督管辖的殖民地,译成“省”也不算错,译成“殖民地”也可以。我用了一个含糊的词“地区”,以便与colony有所区别,因为现在我们经常有“国家和地区”的说法。但绝对不能译为“州”,因为我们说的美国的“州”原文是state,它的本义是“国”,这是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独立后才出现的词,因为独立了,就成了state(国),再不是大英帝国的colony(殖民地),或者province(省),十三个state联合成一个统一的国家,就叫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我们译为“美利坚合众国”。虽然province变成了state,但领导人仍叫governor,我们翻译时却从“总督”换成了“州长”。富兰克林的《自传》中出现过两次state,一次是neighboring states,有人译为“邻国”,其实应为“邻州”,指与宾夕法尼亚相邻的州,因为富兰克林在世时,合众国尚无“邻国”可言,要么是法国和西班牙的殖民地,要么是散居着印第安人的地带,它们都不能叫“国”。还有一处是states and princes,这里的states既不是“州”,也不是“国”,而是贵族。查Webster大词典,有一个定义是:obs(废):a person of high rank(as a noble)。我译培根的《随笔》时遇到过不止一次,而且文中也将它与princes并列,注释是noble men。第三个是人们不知道Pennsylvania这个词的由来,它是由Penn和Sylvania(wooded land,即林地)合成的。Penn即William Penn,一六八一年英王查理二世把这片土地赏赐给他,以表示对其父海军上将William Penn征服牙买加的大功的奖励。于是这块土地便取名为Pennsylvania,我们按读音译为“宾夕法尼亚”。既然“宾夕法尼亚”意为“宾的林地”,那么Penn必须对应为“宾”才对。由于很多人不知道Penn与Pennsylvania的关系,所以我见到的相关文字把Penn译为“佩恩”或“潘恩”等,总之没有一个译为“宾”的,因为《英语姓名手册》就译为“佩恩”,如果这样,“宾夕法尼亚”就应当顺应人名译为“佩恩夕法尼亚”了,可是这个地名的翻译已经固定,我们只能倒过来让人名顺应地名,否则就互不搭界了。二〇〇六年我应约翻译约翰·厄普代克的《兔子歇了》,该书写的是宾夕法尼亚的事,里面有Penn Park,我译为“宾园”。我特意给编辑写信说了上面的道理,请他不要改为“佩恩”,因为这是四部曲,我译的是第四部,编辑采纳了我的建议,算是挽救过来了。
本书收入《致富之路》一文,这是二十年前我为《美国的历史文献》一书翻译的。此文虽短,但在富兰克林的作品中,重要性不亚于《自传》,尤其在一些文选嫌《自传》篇幅太长时,《致富之路》就是首选。此文在《自传》中专门有记述。我相信从题目到内容读者一定会感兴趣的。
富兰克林未能把《自传》写完就与世长辞了。当然,谁写自传也不可能把自己死亡的情况都写进去,这就是“自传”与他人写的“传记”的一大差别,因为传记可以把传主的死亡甚至身后的一些事情都写进去。富兰克林的《自传》由于缺少了作者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所以我特意从“美国文库”的Franklin一书中翻译出十分详尽的“富兰克林年表”,以弥补《自传》的缺欠,而且读者还可以把作者写过的几十年的事情与“年表”加以对比,也是件很有意思的事。
蒲隆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于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