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概况
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是现代安全管理手段的集成,它借鉴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原理和做法,具有系统性、先进性、预防性、全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特点。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也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概念萌发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煤炭行业事故持续上升。由于安全与质量相辅相成,存在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原国家煤炭部于1986年在全国煤矿行业开展了“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把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希望通过质量标准化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其他行业,如有色、建材、电力、黄金等也相继开展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
1999年10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步入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上。
2003年10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出台了《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概念。
二、第二阶段:发展成熟
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随着人们对安全管理认识的深化,很多行业逐步单独提出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2004年之后,国家和试点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每个行业(领域)的生产特点,陆续出台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由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按照行业、领域推行,具有很好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考核评级制度,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准则,弥补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不足,进而成为广大企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在后体系(OHSMS)时代的优先选择。
三、第三阶段:全面开展
2010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2010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明确要求:“全面开展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
2011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011年11月,《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中明确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新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在冶金等工贸企业以及化工、交通、电力、建筑等行业普遍开展起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大批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好的企业已经通过达标评级。
第二节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概况
农村水电是指单站装机容量5万kW及以下的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技术可开发量1.28亿kW,居世界第一位,广泛分布在1700多个县(市、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农村水电建设日新月异、成效显著。到2014年年底,全国已建成农村水电站4.7万多座,总装机容量7300多万kW,年发电量2200多亿kW·h。农村水电是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和优质的可再生能源,通过开发农村水电,建设配套电网,全国1/2的地域、1/3的县(市)、3亿多农村人口用上了电,农村水电发展在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应急供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前些年,随着电力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村水电成为社会资本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发速度明显加快。由于相关法规滞后、监管缺位以及一些地方招商引资心切等多方面原因,出现了一些“无立项、无设计、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安全事故和涉水纠纷明显上升。农村水电发展环境和社会舆论日益恶化,影响了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农村水电发展要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规范农村水电开发,切实加强监管,维护公共安全。
2003年,水利部紧急部署全国水利系统全面开展清查“四无”水电站,接连下发了《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水电〔2003〕269号)和《关于加强领导,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水电〔2003〕574号),要求对所有农村水电站进行一次拉网式清理和检查,对清查出来的“四无”水电站,要逐个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通过清查,全国共查出“四无”水电站3000多座。
2006年,水利部进一步发出了《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通知》(水电〔2006〕146号)、《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和《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电〔2006〕274号)。2008年水利部对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加强了与各地方政府的协调,加大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组织开展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督查,有效遏制了农村水电无序开发、违规建设、事故多发的势头,开发秩序逐步规范。
针对农村水电在快速发展和体制转轨过程中职责不清、监管缺位的问题,2009年11月,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通知》明确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业主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审批、核准农村水电项目的地方人民政府是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对农村水电全过程安全监管、防汛安全责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0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明确,水利部作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强化农村水电安全监管”。2011年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行动,大力开展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逐站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并对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到2013年年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99.1%,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背景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评级工作,实现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要求,水利部决定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出台了以下有关文件:
2011年7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2013年4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制定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考虑到农村水电行业的特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自2011年起,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以下简称水利部水电局)组织开展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编写工作。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各地水利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论证,选择了河北、吉林等6省的17座农村水电站开展试评审,根据试评审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征求水利部安监司、政法司、建管司和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等单位意见后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
2013年9月,水利部正式印发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录A)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暂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详见附录B),同时废止《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自此,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式启动。
三、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农村水电站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强化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设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农村水电站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将农村水电站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开展达标评级有利于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明确监管重点,增强安全监管力度。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安全运行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部署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的思路是,推动农村水电贯彻落实《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529—2011)等行业技术标准,按照规程要求开展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同时在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价工作,以达标评价结果检验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成果,提升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水平,为打造平安水电奠定坚实基础。
2014年,水利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电站名单的通知》,对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建立考评机制。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水利部认定一级评审机构;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单位评审细则和评审标准,制订实施方案,认定二级、三级评审机构。
二是选取试点电站,开展试点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推荐一批已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好的农村水电站,水利部确定并公布名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到2015年底前在全国建成1000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电站。
三是发挥试点示范,全面推动达标。通过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建设,树立一批运行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示范地区、示范电站,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三节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
一、《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借鉴其他行业的做法,《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领导监管、企事业单位全面负责、评审机构技术支撑的三方工作机制,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评审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组织考评,监督管理;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对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进行现场评审,出具评级推荐意见。《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标准化等级的划分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
(1)一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90分。
(2)二级:评审得分小于90分、大于等于75分。
(3)三级:评审得分小于75分、大于等于65分。
(4)不达标:评审得分小于65分或存在否决项的。
《评审标准》按1000分设置得分点,实行扣分制;在评审内容中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项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将千分制换算成百分制设置最终标准化得分,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之和,应得分为对应评分项目的标准分值之和。
2.标准化申报及评审
(1)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报工作;对于以水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的“小电站大水库”枢纽类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有关规定,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报工作。
(2)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形成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符合情况、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自评打分表(作为附件)、自主评定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内容的自评报告。
(3)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达标评级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表和自评报告),并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同意后,分别上报至组织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格有效;
2)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大坝按规定注册登记;
3)按照《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529—2011)实施技术管理;
4)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已按“四不放过”原则完成处理,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4)组织评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知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委托评审机构开展外部评审工作;评审机构接受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委托后按照《评审标准》,采取文件审查、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查看等方法,对农村水电站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并在现场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
(5)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的申报,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同时登录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网(http://slbzh.chhsn.com)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6)组织评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审定(申报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的评审报告,在通过要求符合性和内容完整性审核后,将在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http://shp.mwr.gov.cn和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网公示1个月,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达到申请等级的,应在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评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告、颁证授牌;公示有异议的,由组织评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处理。未达到申请等级的,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实际达到的等级,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定。
(7)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直接负责多座水电站运行管理的,可以合并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其生产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部分根据各站容量的加权平均计算得分。有一座水电站存在否决项的,该单位不得评为达标。
(8)水库、水电站为不同管理单位不同法人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可按产权分界点进行达标评级,但“大坝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不得评为达标”否决项保持不变。
3.标准化评审监督管理
(1)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水电局承担;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的申报、评审组织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具体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评审细则,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的评审工作。
(2)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二级、三级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应重新申报。
(3)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评审标准》每年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并针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评和整改结果作为重新申报的依据。
(4)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农村水电站,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险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重事件等问题之一时,由发证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或二级的农村水电站,自撤销之日起,须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且自撤销之日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按被降低前的达标级别评审;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农村水电站为不达标,须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评审。
(5)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在运行有效期内,发生如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后,应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在恢复发电后半年内提出复评申报。
(6)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作为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信用等级以及市场竞争能力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施办法》还对评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进行了规定。
二、《评审标准》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如图1.1所示,《评审标准》为树状结构,按照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的4层次框架编写。一级项目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的要求设置13个核心要素,分别是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二级项目设置41个;三级项目设置97个。13个核心要素可分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安全和职业健康四大部分。
图1.1 安全生产标准化核心要素
1.安全管理标准化
安全管理是实现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的重要保证,通过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明确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0个评审要素,其考评内容见表1.1。
表1.1 安全管理核心要素及考评内容
2.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化
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中,要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备设施运行、使用、维护等,实现标准化,最大限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设备设施核心要素及考评内容见表1.2。
表1.2 生产设备设施核心要素及考评内容
3.作业安全标准化
通过作业安全标准化,杜绝员工在生产作业中凭感觉、靠经验的做法,形成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大幅度降低各种事故的发生,使整个作业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每次作业都能在周密的安全措施下进行。
作业安全标准化还需注意以下方面的要求:
(1)对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安全措施。
(2)实现作业过程的控制。
(3)提出对现场人员作业行为的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作业环境中的警示标志要求以及机构、人员、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发生变化时的控制程序要求。
(4)对所有裸露转动设备或有防护但有缺陷的部位加装防护罩、防护网;对生产区域走道、仓储、坑洞盖板周围、通行区域、有可能造成人员绊跌的突出地面物体周围以及可能造成人员头部或身体碰撞受伤的立柱、构架、门槛等部位用统一的色标进行画线警示和标示。
作业安全核心要素及考评内容,见表1.3。
表1.3 作业安全核心要素及考评内容
4.职业健康标准化
关注农村水电站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推行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理念;强化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各项措施,定期对员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宣讲、培训;开展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制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并购置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每年对生产区域岗位噪声进行检测,组织生产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体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消声、减振和悬挂警示标识等措施。通过落实上述等多方面的措施,改善和提高生产、生活环境,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职业健康核心要素及考评内容见表1.4。
表1.4 职业健康核心要素及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