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 体例。本志书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全书以志为主,全志除序、概述、组织机构沿革、附录、编后记外,正志部分分流域自然地理概况,水库工程初建与扩建,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工程运行与调度管理,水源保护、工程保卫与水政执法,综合经营与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党群组织与文化建设,大事记等九篇。均以篇、章、节、目为序排列,并辅以记、志、传、图、表、录。采用横分门类,纵记史实的方法,尽量做到纵横兼顾。
(2) 时限。上限自1958年建库开始,下限至2013年年底,重点记述建库以来的史实与现状。
(3) 大事记。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体裁,以时为经,以事为纬。一般以事件发生的先后按年、月、日顺序排列。同一件事在不同时间发生的,则尽量以追述和补述的办法编排在一个条目中。时间不明确但可以肯定月份的,置于该月最后。一旦发生两个以上事件 (或同月而无确定日期的),则从第二个条目起以*号表示。全年综合事件和大事记年内无明确日期的,放在该年最后,以 “—”号表示。
(4) 称谓。本志书记述采用第三人称编写。行政区划、机构、地名等均按当时称谓。人物以事发时职务相称或直书其名。按志书习惯,单位名称较长者,采用简称。文中未指名的 “水库” 均指黄壁庄水库,“新非” 指新增非常溢洪道,“非溢”指非常溢洪道,水库管理处 (局) 均指河北省黄壁庄水库管理处或管理局,省水利厅指河北省水利厅,省委省政府指河北省省委省政府,国家防总、省防分别指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局防办为黄壁庄水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 图表。附于各有关章节之中,并力求按入志要求选用。
(6) 附录。与本志书密切相关,又不能编入正志的文件,则收录于附录之中。
(7) 水准高程系统。本志书采用的地面高程,除注明者外,均采用大沽高程。
(8) 注释。本志书采用篇末注和夹注。
(9) 数字计量单位与符号。本志书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文字符号、数字基本按国家规定的统一规范书写。为保持历史统计口径一致,少数历史资料的计量单位,仍采用了当时的计量单位。
(10) 资料来源。主要来自本单位的各类档案,河北省省市水利部门、省市档案馆等有关单位和调查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