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监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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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3 施工现场布置安全技术

子任务1.3.1 现场安全布置

1.一般要求

(1)施工设施、临时建筑、管道线路等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防汛、防火、防砸、防风以及职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2)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稳固整齐、通道畅通,不准乱堆乱放。

(3)场地应保持平整整洁,无积水;排水管、沟及时清理维修,保持畅通;废渣弃物及时清理,施工作业面应做到工完场清。

(4)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加盖板或设置围栏,必要时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有灯光警示标志。

(5)高处作业面(坝顶、坡顶、排架、平台、屋顶等)、通道(栈桥、栈道)等临水、临空边缘等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安全防护栏杆,栏杆下部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

(6)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的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小于3.0m,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8m,做好道路日常清扫、保养和维修。

(7)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及开挖、倒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并有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

(8)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并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9)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实施专人警戒。爆破后,须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

挖洞、通风不良的狭窄作业场所爆破作业必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及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10)脚手架、排架平台等施工设施的搭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负荷,操作平台应满铺牢固,临空边缘应设置挡脚板,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的中间应设有隔离防护棚,或者将作业时间错开,并有专人监护。

(12)高边坡作业前应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

(13)施工生产区应按消防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消防池、消防栓、水管等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4)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使用易燃物品时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

(15)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止明火和吸烟。

(16)大型拆除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项目开工前,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施工范围,进行封闭管理,并有专人指挥和专人安全监护。

2)拆除作业开始前,应对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

3)拆除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拆除。

4)拆除作业范围,应划定警戒区。通往拆除作业区的交通道路或作业警戒范围,应设专人警戒。

5)模板和架子的拆除应遵守高处作业相关规定,并及时清理现场。

2.技术要求

(1)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合理使用场地,有利施工,便于管理;分区布置,满足防洪、防火等有关安全要求。

(2)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布置必须与工程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相适应。

2)选址地质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3)交通道路畅通,区域道路尽量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

4)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他区布置,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

(3)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

(4)混凝土、砂石料等辅助生产系统和制作加工维修厂、车间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布置,基础稳固,交通方便、畅通。

2)应设置处理废水、粉尘等污染的设施。

3)尽量避免因施工生产产生的噪声对生活区、办公区的干扰,施工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限值应符合表1.26的规定。

表1.26 施工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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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区仓库、堆料场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设置并紧靠所服务的对象区域,进出交通畅通。

2)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储场所与办公、生活区应有300m以上的距离。

3)应设置隔离带。

4)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6)生产区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地硬化平坦、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7)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和卫生防护的要求。

(8)生活区生活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远离施工粉尘、噪声污染区域。

2)大气环境质量应不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三级标准。

3)设有供施工人员就餐的食堂,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

4)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各区域应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公共厕所。

(10)各区域应有合理排水系统,沟、管、网排水畅通。

(1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供施工生产人员医疗救治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其规模应满足施工生产人员医疗救治要求。医疗急救中心(站)宜布置在生活区内。

(12)施工现场设立现场救护站,并配备医疗人员、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及急救车辆等。

子任务1.3.2 现场安全保卫

1.一般要求

(1)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应进入封闭区。在危险作业场所应设有事故报警及紧急疏散通道设施。

(2)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和佩戴标志。

(3)施工生产现场应设有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值班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隐患,纠正违章行为。

(4)爆破、高边坡与隧洞开挖、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大件起重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2.操作技术

(1)水利水电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2)业主应依据工程的规模和防范重点要害部位的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业的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告当地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3)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业主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制定重点施工项目、要害部位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并上报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

3)督促、检查、落实重点项目与要害部位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建立现场治安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与防范措施。

5)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之间在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治安保卫问题。

6)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施工区域有关治安纠纷。

(4)参加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生活和施工区域内负责做好如下安全保卫工作:

1)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现场及生活区保卫制度,确定主管责任人,建立单位治保机构并落实治安保卫人员。

2)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及应急方案,报业主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3)认真落实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及生产、生活区的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4)加强劳务人员及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协调处理施工单位内部纠纷,协助业主解决外部现场治安保卫纠纷。

5)及时向业主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在单位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6)加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配合业主和公安机关做好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5)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对临时务工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方可雇用。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作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考核和培训,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应在业主的领导下,依据工程规模和地理环境,实施封闭管理,建立施工现场控制区。配置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警示标志,以及专职保卫人员。坚决禁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攀(钻)越损毁施工防护栏杆。

2)故意损坏、挪动测量勘标。

3)无通行标志强行进入施工现场控制区。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施工进行。

5)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物资、运输条件或承包施工任务。

6)强行或擅自连接、拆除施工现场输水、输电管线路。

7)扰乱施工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7)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当列为治安保卫的重点要害部位,业主与施工单位应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方案和措施,并强化实施: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放置贵重物品、永久设备的仓库和关键施工部位。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工序或施工环节。

6)重要的运输道路、桥梁和隧洞。

(8)施工现场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止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和重点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9)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在工程管理费中予以安排。

(10)建设项目法人及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同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依法及时制止、查处干扰施工正常进行的治安事件。

子任务1.3.3 施工排水安全技术

(1)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的用水排量和外界的渗水量,配备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以保证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的正常施工。

(2)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的布置,应进行规划设计并做好排除降雨和防御山洪的措施。

(3)排水系统设备供电应有独立的动力电源(尤其是洞内排水),必要时应有备用电源,并保证电源线路绝缘良好,供电安全可靠。

(4)施工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等,安全完成后,应分别按相关规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排水系统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排水沟、集水井等设施应经常进行清淤与维护,排水系统必须保持畅通。

(6)施工区域排水系统应进行规划设计,并按照工程所在地的气象、地形、地表(下)、降雨量等情况,以及工程规模、排水时段,确定相应的洪水标准(即设计频率),作为施工排水规划设计的基本依据。

(7)土方开挖应注重边坡和坑槽开挖的施工排水,要特别注意对地下水的排水处理。

1)坡面开挖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间隔一定高度设置永久性戗台,台面横向应为反向排水坡,并在坡脚设置护脚和排水沟。

2)坑槽开挖施工前,应做好地面外围截、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槽),冲刷边坡发生坍塌事故。

3)进行地下水较为丰富的坑槽开挖时,应在坑槽外设置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将基坑水位降低至坑槽以下再进行开挖。

4)场地狭窄,土层自稳性能和防冲刷性能较差,明沟难以形成的施工区应采取埋管排水。

(8)石方开挖工区施工排水应合理布置,选择适当的排水方法,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一般建筑物基坑(槽)的排水,采用明沟或明沟与集水井排水时,应在基坑周围,或在基坑中心位置设排水沟,每隔30~40m设一个集水井。集水井应低于排水沟至少1m左右,井壁应做临时加固措施。

2)厂坝基坑(槽)深度较大,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在基坑边坡上设置2~3层明沟,进行分层抽排水。

3)大面积施工场区排水时,应在场区适当位置布置纵向深沟作为干沟,干沟沟底应低于基坑1~2m。使四周边沟、支沟与干沟连通将水排出。

4)岸坡或基坑开挖应设置截水沟,截水沟距离坡顶安全距离不小于5m;明沟距道路边坡距离应不小于1m。

5)工作面积水、渗水的排水,应设置临时集水坑,集水坑面积宜为2~3m2,深1~2m,并安装移动式水泵排水。

(9)边坡工程排水设施规定及要求:

1)周边截水沟,一般应在开挖前完成,截水沟深度及底宽不应小于0.5m,沟底纵坡不应小于0.5%;长度超过500m时,须设置纵排水沟、跌水或急流槽。

2)急流槽的纵坡不宜超过1􀏒1.5;急流槽过长时应分段,每段不宜超过10m;土质急流槽纵度较大时,应设多级跌水。

3)边坡排水孔应在边坡喷护之后施工,坡面上的排水孔应上倾10%左右,孔深3~10m。排水管应采用塑料花管。

4)挡土墙应设有排水设施,防止墙后积水形成静水压力,导致墙体坍塌。

5)采用渗沟排除地下水措施时,渗沟顶部应设封闭层,寒冷地区沟顶回填土层小于冻层厚度时,应设保温层;渗沟施工应边开挖、边支撑、边回填,开挖深度超过6m时,必须采用框架支撑;渗沟每隔30~50m或平面转折和坡度由陡变缓处宜设检查井。

(10)地下厂房、隧洞等地下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和山体渗水,应从各工作面将水集中后排至洞外的废水处理池中,经沉淀后排出。

(11)砂石料场排水要求:

1)根据料场地形、降雨特点等情况,确定合理的排水标准,并进行排水规划布置。

2)料场周围布置排水沟,排水沟应有足够过流断面。

3)顺场地布置排水沟时,应辅以支沟。

4)排水系统与进场道路布置应相协调,主要道路两侧均应设排水沟,道路与水沟交叉处设管涵。

5)当料场低于地平面时,应设水泵进行排水。

(12)土质料场的排水应采取截、排结合,以截为主的排水措施。对地表水应在采料高程以上修截水沟加以拦截,对开采范围的地表水应挖纵横排水沟排出。

(13)基坑排水要求:

1)采用明沟排水方法时的要求:

a.坡面过长或有集中渗水时,应增加一级排水沟和集水井。

b.基坑集水井的位置,要始终低于开挖工作面,并根据水量大小、基坑长度、基建面地形布置一个或多个集水井。

c.基坑向外排水,应由基坑水泵排至两岸坡开挖(或不砌筑)的排水渠排出坝外,或在坝上设置排水槽引出。

d.应根据基坑边界条件计算排水量,必要时可通过抽水试验验证,排水设备、供电容量和排水渠的大小应留有20%~50%的余量。

2)采用深井(管井)排水方法时的要求:

a.管井水泵的选用应根据降水设计对管井的降深要求和排水量来选择,所选择水泵的出水量与扬程应大于设计值的20%~30%。

b.管井宜沿基坑或沟槽一侧或两侧布置。井位距基坑边缘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m。管埋置的间距应为15~20m。

c.井深应大于设计降深5m以上。

3)采用井点排水方法时的要求:

a.井点布置应经设计,选择合适方式及地点,井点管的埋设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b.井点管距坑壁不得小于1.0~1.5m,间距应为1.0~2.5m。

c.滤管必须埋在含水层内,应比所挖基坑底低0.9~1.2m。

d.集水总管标高宜接近地下水位线,且沿抽水水流方向有2‰~5‰的坡度。

e.当一级井点不能满足降水深度要求时,应采用明沟排水和井点相结合的方法排水。

思考题

1.项目现场布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2.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有哪些规定?

3.什么是安全色?安全标志有哪几大类并举例说明。

4.查找一份现场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并在小组内讲解。

5.施工现场“五通一平”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内容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6.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谁负责,该如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