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1 施工现场安全控制
任务1.1 “五通一平”相关的安全技术
子任务1.1.1 施工道路安全技术
(1)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
(2)永久性铁路或标准铁路,应按国家有关现行规定进行设计、布置、建设。
(3)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1)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2%;道路最小转变半径不得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应设有会车位置;双车道一般不得窄于7.0m,单车道不得窄于4.0m。
2)路基基础稳定坚实、边坡稳定。
3)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岔路、涵洞口以及施工生产场所应设有警示标志。
4)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及其他警示标志。
5)应保持路面完好、平坦、整洁、无积水,并经常清扫、维护和保养。
6)路面上不准随意堆放器材、弃渣,占用有效路面。
7)必须做好排水设施。
(4)交通繁忙的路口、危险地段应设专人指挥、监护。
(5)施工现场非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宽度不小于1.5m。
2)纵坡不大于5%。
3)路面平坦、整洁、畅通。
(6)施工现场的轨道机车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基础稳固。
2)纵坡应小于3%。
3)机车轨道的端部应设有钢轨车挡,其高度不低于机车轮的半径,并设有红色警示灯。
4)机车轨道的外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6m的人行通道,人行通道临空高度大于2.0m时,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5)机车轨道、现场公路、人行通道等的交叉路口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设专人值班监护。
6)设有专用的机车检修轨道。
7)通信联系信号齐全、可靠。
(7)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1)宽度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1.5倍。
2)两侧有宽度不小于1.0m的人行通道和防护栏杆。
3)桥面平整,不积水。
(8)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和边坡栈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2)人行便桥宽度不得小于1.2m。
3)手推车便桥宽度不得小于1.5m。
4)机动翻斗车便桥,应根据荷载进行设计施工,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5m。
5)设有防护栏杆。
(9)施工现场的各种桥梁、便桥、栈桥应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确保牢固可靠,不得将设备、材料及弃料堆放在桥面上。
(10)施工交通隧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隧道在平面上宜布置为直线。
2)机车交通隧洞的高度应满足机车以及装运货物设施总高度的要求,宽度不小于车体宽度与人行通道宽度之和的1.2倍。
3)汽车交通隧洞洞内单线路基宽度应不小于3.0m,双线路基宽度应不小于50m。
4)洞口有防护设施,洞内不良地质条件洞段必须进行支护。
5)长度100m以上的隧洞内应设有照明设施。
6)路面平整、不积水,设有排水沟,排水畅通。
7)隧洞内斗车路基的纵坡不宜超过1.0%。
(11)施工现场工作面、固定生产设备及设施处所等应设置人行通道,并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牢固、平坦整洁、无障碍、无积水。
2)宽度不小于0.6m。
3)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或警戒线。
4)冰雪后有防滑措施。
(12)高处施工通道的临空边缘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的下部设置挡脚板。
子任务1.1.2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能陈述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主要技术要求。
能力目标:能运用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控制。
1.1.2.1 施工用电的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持证的电工实施完成;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安装、维修工作。
(3)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
(4)现场施工电源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每年雨季前应检修一次,并检测其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
(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1.2的规定。
表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 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8)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9)达不到上述第(5)~(7)条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等安全防护措施。
(10)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用于带电灭火的灭火剂必须是不导电的,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或二氟一氯一溴甲烷(1121)等,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剂。
(11)人员触电时,首先应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材料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立即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方法进行抢救。如触电者在高处,在切断电源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12)隧洞作业应保持照明、通风良好、排水畅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坍塌。
(13)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线路敷设整齐,绝缘可靠。开关板设有防雨罩,闸刀、接线盒完整,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14)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露天施工现场应尽量采用高效能的照明设备。
2)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
3)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有车辆通过的,线路架设高度应不得小于4.3m。
4)工作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电压应不超过36V,在坑井、洞内等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12V。
5)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6)临时照明线路应固定在绝缘体上,且距工作面高度不得小于2.5m;穿过墙壁应套绝缘管。
1.1.2.2 施工用电电工安全
1.柴油发电机工
(1)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掌握发电机的性能、构造、原理及维护保养方法,并经考试合格方准独立操作。
(2)不得将燃油或其他易燃物品存放在发电机附近,并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火警时,应迅速切断电源。
(3)飞轮及发电机部分应围有防护栏杆,发动机的排气管应装有消声器,并接至室外。
(4)机房内严禁燃烧木柴或油料取暖。若采用电炉等保暖时,炉子应远离燃油箱,并应有防范措施。
(5)发电机在启动前,应检查各部整洁情况,接头连接和绝缘情况,配电器和操纵设置是否正常,电刷有没有卡住,各部螺丝是否紧固,整流子或滑环应用布擦净。
(6)启动前应检查柴油发动机的储气瓶压力,机油油位、燃油箱油位。
(7)检查一切连接发电机与线路的开关,励磁机磁场变阻器应在电阻最大位置,发电机及有关设备应完好,临时短路线应拆除。
(8)发电机周围无障碍物及遗留工具,机内无异物,“盘车”时转动应灵活,可动部分与固定部分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各部润滑系统正常,油杯完好无缺。
(9)发电机在运行时,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带有电压,禁止在线路上工作和用手接触高压线或进行清扫工作。
(10)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移动。
(11)发电机组和配电屏装设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
(12)发电机组不得带病工作和超负荷运转,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
(13)发电机运行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14)发电机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械,应经常倾听机械各部声响,留心观察仪表,并触摸轴承等转动部分有无过热现象。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15)发电机在运行中,禁止任何保养、修理和调整工作。
(16)发电机在运行中检查整流子和滑环时,操作工人应穿绝缘胶鞋、戴胶手套,并在靠近励磁机和转子滑环的地板上加铺胶皮垫。
(17)发电机检修后开始运行前,应检查转子与定子之间有无工具或其他材料遗留在内,以免运转时损坏发电机。
(18)发电机带电部分,即使绝缘良好,亦不准用手触摸;试验是否带电时,须用试电笔或查看仪表。
(19)发电机运行时升高的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数值,如发现温度过高时,应停机慢慢冷却(不准用水灌浇)并查明原因后予以消除。
(20)长期停用的发电机、励磁机应定期测量电机及操作回路的绝缘电阻,其值应不小于1MΩ/k V。
(21)不得在柴油发动机运行过程中擦拭机组。
2.外线电工
(1)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2)外线电工应有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其中由一人进行监护,严禁独自一人带电作业。
(3)登杆人员在登杆前,应对杆上情况和上杆后的工作顺序,了解清楚,做好准备。
(4)登杆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器具,如踩板或脚扣、绳索、滑轮、紧线器、工具袋等是否紧固、适用,安全带是否完好、可靠。
(5)外线电工应穿长袖长裤工作服,登杆前应将衣袖裤腿扣好扎紧。
(6)电杆根部腐朽或未夯埋牢固,电杆倾斜,拉线不妥时禁止登杆。
(7)五级以上大风、大雪、雷雨、大雾及体力不佳、精神恍惚者禁止登杆作业。
(8)在地面工作的人员应戴安全帽,非因工作,不得在杆下逗留。杆下人员要离开电杆3~5m。
(9)登杆前应检查杆根埋土深浅有无晃动现象,采取措施后,方可登杆;登杆后,应拴好安全带方能开始作业。
(10)杆上工作人员应站在踩板、脚扣、固定牢固的踩脚木或牢固的杆构件上。禁止将安全带拴在横担上或磁瓶柱上。
(11)在转角杆上工作时,应有防止电线滑出击伤的安全措施。
(12)杆上工作时,禁止上下抛丢任何工器具或材料,应用绳索系吊。
(13)杆上工作要带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以防落下伤人。
(14)上下电杆应使用专用登杆工具(如脚扣、踩板),禁止攀援拉线或抱杆滑下,不得用绳索代替安全带。
(15)冬季作业水泥杆上挂霜时,不得使用脚扣登杆。
(16)登杆带电作业,应经有关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17)登杆带电工作者应穿束袖工作衣、长裤。穿胶鞋戴安全帽,必要时加戴护目镜和橡皮手套。
(18)未受过单独带电作业训练的电工,严禁登杆进行带电作业。
(19)登杆前,应检查用具齐全、完好。带电作业电工在未登杆前,应详细了解工作性质、顺序、杆顶装置和电流方向,并应将上杆后的工作程序告诉监护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登杆。
(20)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接触两线,任何时候都应以一线工作为原则。
(21)如杆顶同时有两个电工工作,不允许身体互相接触或直接递换工具材料。
(22)在元件或线路较多的电杆上工作时,应先用橡皮布或其他绝缘物体,将靠近电工可能接触的导线遮盖。
(23)不允许直接割断带负荷的线路,如因工作需要应割断时,应将割断处前后另用导线短接好后,方可割断。
(24)带电导线断开后,不可同时接触两端的线头。
(25)高空紧线时,操作人员应闪开紧线器,并将夹紧螺丝拧紧,以免滑脱伤人。
(26)高压线路未切断电源前不应登杆。
(27)高压线路登杆作业,当接到线路已经停电的命令后,登杆前应检查高压试电器是否良好,并准备好工作接地线和绝缘手套。
(28)登杆到适当高处(安全距离)后,拴好安全带,进行下列工作后方能开始工作:
1)验电:以高压试电器验证线路确无电压。
2)放电:先将地线一端接于地线网上,再以地线另一端绕在绝缘棒上与高压线接触数次以消除静电。
3)接地:将地线分别接于高压电线三相上。
(29)登杆至杆顶后选好位置,拴好安全带,开始进行工作,工作时杆下应有熟练技工监护。
(30)变(配)电站内,应在检修线路之高压断路开关上悬挂警告标示牌,必要时用安全锁或在站内接地。
(31)工作完毕合闸前,应检查一切器材、工具、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线路上及站内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
(32)地面作业工作前应检查作业工器具(如锹、镐、撬棍、抬杠、绳索等)是否完好。
(33)进行换杆工作时,应先用临时拉线将该电杆稳固,方可挖掘电杆基脚,禁止任何人立于电杆倒下的方向。在交通要道上进行换杆时,应选择人车来往稀少的时间进行。
(34)起立电杆时,基坑内不得有人停留。拆除撑杆及拉绳的工作,应在电杆基脚充分埋好夯实牢固后进行。
3.维护电工
(1)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准上岗作业。
(2)作业人员应服装整齐,扎紧袖口,头戴安全帽,脚穿绝缘胶鞋,手带干燥线手套,不准赤脚赤膊工作,不准戴金属丝的眼镜,不准用金属制的腰带和金属制的工具套。
(3)工作前,应检查安全防护用具,试电器、橡皮手套、短路地线、绝缘靴等是否良好齐全;检查登杆工具踩板、安全带是否完好。
(4)维护电工作业时,应有两人一起参加,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
(5)常用小工具(如钳子、电工刀、螺丝刀、扳手等)应经常检查,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随身佩带,注意保护。
2)按功能正确使用工具,钳子、扳手不许当榔头用。
3)使用电工刀时,刀口不可对人;螺丝刀不准用铁柄或穿心柄的。
4)对于工具的绝缘都分应经常进行检查,如有损伤,不能保证其绝缘性能时,不得用于带电操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使用梯子,倾斜角应不小于20°,但也不应大于60°。底脚应有防滑设施,禁止两人同登一个梯子。
(7)工具袋应合适,背带要牢固,漏孔处要及时缝补好。
(8)使用人字梯时,夹角应保持45°左右,梯脚应用软橡皮包住,两平梯间应用链子拉住,以防向外侧滑倒,必要时派人扶住。
(9)室内修换灯头或开关时,应将电源断开,单极拉线开关应控制“火线”。如用镙口灯头,“火线”应接镙口灯头的中心。
(10)设备安装完毕,应对设备及接线仔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合闸试运转。
(11)安装电动机时,应检查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转动是否灵活,零部件是否齐全,同时应安装接地线。
(12)拖拉电缆应在停电情况下进行。
(13)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首先拉开刀闸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标示牌,并留人监护,以防万一。
(14)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线,应采用橡皮电缆,如用橡皮线则须装于胶管中或铁管内。
(15)拆除不用的电气设备,不应放在露天或潮湿的地方,应拆洗干净入库保管,以保证绝缘良好。
(16)带熔断器的开关,其熔丝(片)应按负荷电流配装。更换后熔丝(片)的容量,不可过大或过小。若换低压闸刀开关上的熔丝(片),则应先拉开闸刀。
(17)进户线或屋内电线穿墙时应用瓷管、塑料管。在干燥的地方或竹席墙,可用胶皮管或缠4层以上胶布,且与易燃物保持可靠的防火距离。
(18)敷设在电线管或木线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19)经常移动和潮湿的地方(如廊道)使用的电灯软线应采用双芯橡皮绝缘或塑料绝缘软线,并经常检查绝缘情况。
(20)临时炸药库、油库的电线,应用没有接头的电线,严禁把架空明线直接引进库房。库内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丝等易发生火花的电气元件;库内照明应用防爆灯。
(21)熔丝或熔片不得削细削窄使用,也不应随意组合和多股使用,更不应使用铜(铝)导线代替熔丝或者熔片。
(22)操作刀闸开关及油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并要设专人监护。
(23)40k W以上电动机,进行试运转时,应配有测量仪表和保护设备。一个电源开关不得同时试验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24)电气设备试验时,应有接地。电气耐压工作,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设专人监护。
(25)试验电气设备或器具时,应设围栏并挂上“高压危险!止步!”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26)耐压结束,断开试验电源后,应先对地放电,然后方能拆除接线。
(27)准备试验的电气设备,在未做耐压试验前,应先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合格者禁止试验。
(28)不应将易燃物和其他物品堆放在干燥室。
(29)施工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应由专职电工维护管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拆、卸、装、修。
4.通信电工
(1)通信电工应经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通信电工应熟悉设备技术性能及工具、仪表、仪器的使用方法。
(3)通信设备、线路及杆塔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雷雨前后应对防雷设施做认真的检查、测试。
(4)通信线路与低压交流线路“共杆”架设时,通信线路应在低压交流线路的下方,与低压交流线路的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5m。
(5)在“共杆”上施工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触电。
(6)应保证通信线路离路面的安全距离满足表1.3中的规定。
表1.3 跨越路面距离
(7)应定期对线路、杆塔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倒杆、垮线、断线事故发生。
(8)通信电工还应遵守外线电工、维护电工及充电工的有关安全规定。
1.1.2.3 接地(接零)与防雷安全
(1)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遵守以下规定: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隧道地下工程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4)做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量复接地与防雷接地使用同一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
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接。
8)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表1.4),接地电阻值在一年四季均应符合后第(4)(5)条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1.4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ϕ值
注 大地比较干燥时,则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则取表中较大值。
9)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2)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3)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他电器外壳。
(4)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5)施工现场用电的接地与接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3)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做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4)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5)Ⅰ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做接地触头使用。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6)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接地应符合固定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
(7)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按表1.5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表1.5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8)防雷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2)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3)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4)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
1.1.2.4 变压器与配电室安全
(1)施工用的10k 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2)变压器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油的颜色变化、油面指示、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
2)响声是否正常,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和放电痕迹。
3)接头有无腐蚀及过热现象,检查油枕的集污器内有无积水和污物。
4)有防爆管的变压器,要检查防爆隔膜是否完整。
5)变压器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有无中断、断股或锈烂等情况。
(3)配电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4)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应不小于1.5m,双列布置应不小于2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m;盘后的维护通道应不小于0.8m。
5)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7)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8)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9)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10)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表1.6规定。
表1.6 母线涂色表
11)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4)配电屏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2)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3)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4)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其接地阻值不得大于4Ω。
5)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1.1.2.5 线路敷设
(1)架空线路架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2)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1/10加0.6m。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3)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ϕ4.0。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4)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
(2)架空线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7规定。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1.8的要求。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线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
表1.7 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表1.8 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
(3)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
(4)配电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2)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做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4)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延长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5)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腐蚀场所。
5)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做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6)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6)室内配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4)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5)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做保护接零。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瓷瓶间距应不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1.1.2.6 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安全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2)配电箱及开关箱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
2)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选用经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并按其规定的位置固定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9)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和防砸。
(3)总配电箱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 6829—2008),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 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 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4)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和维护。
(6)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的容量不大于5.5k 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 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8)配电箱开关箱使用与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做出分路标记;并应由专人负责。
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必须遵守下述操作顺序:①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②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4)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更换熔断器的熔体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9)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照明器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7)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0)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1)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2)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3)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做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14)在坑洞隧道、地下工程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并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1.1.2.7 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安全
(1)电动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选购的电动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并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2)门(塔)式起重机、室外施工临时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保证电气连接。
(3)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取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4)潜水式电机设备的密封性能,应符合《电机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的IP68级规定。
(5)移动式机械电机设备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 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3)使用电动机械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移动机械跨越。
4)多台移动式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串列工作时,不得小于10m。
5)移动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6)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 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做保护接零。
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子任务1.1.3 施工供水安全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能说出施工供水安全控制的一般内容。
能力目标:能运用供水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现场供水安全控制工作。
1.1.3.1 供水标准
生活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见表1.10,并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生活饮用水源附近不准有厕所、粪坑、污水坑等污染源。
表1.10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续表
1.1.3.2 施工供水安全控制
(1)河流取水点应设在水质较好地点,居民区的上游;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也不得从事放牧。
(2)泵站(取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100m的水域不得停靠船只、游泳、捕捞和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3)水质冻凝消毒处理所用的药剂或过滤材料应符合卫生标准,用于生活的饮用水不得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用于生产的用水不得含有对生产有害的成分。对水质应定期进行化验,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4)缆车式泵站卷扬机牵引设施应固定牢固,轨道上端设有行程开关,下端设有车程等安全保险连锁装置,取水位置应有明显行车标志,并做到在移车前应检查卷扬机正常完好;启动时有明显音响等信号,升降时有专人监护指挥。
(5)浮船式泵站必须采取固船措施,船上设有航标灯或信号灯,汛期应设有专人监视水情和调整缆绳和输水管。
(6)固定式泵站的水泵地基应坚实,水泵机组必须牢固地安装在基础上。
(7)泵房内应有足够的通道,机组间距应不少于0.8m,泵房门应朝外开。
(8)蓄水池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稳固。
2)墙体牢固,不漏水。
3)有良好的排污清理设施。
4)在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5)水池上有人行通道并设安全防护装置,防止人员掉入池内及冲入管道。
6)生活专用水池须加设防污染顶盖。
(9)阀门井大小应满足操作要求,安全可靠,有防冻措施。
(10)管道应尽量敷设于地下,采用明设时,应有保温防冻措施。在山区明设管道要避开滚石、滑坡地带,以防伤人或管道被砸坏。当明管坡度达15°~25°时管道下应设挡墩支承,明管转弯处应设固定支墩。
(11)泵站及管路安装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子任务1.1.4 供风及压力设备运行安全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能说出施工现场常用压力设备运行的安全规定。
能力目标:能依据压力设备运行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控制工作。
1.1.4.1 空压机工安全
(1)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人员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操作。
(3)空压机房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防止空压机的电动机受潮或吸入尘土。
(4)不得将汽油、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机房内和储气罐附近,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5)储气罐放处应通风良好。距储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6)空压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
(7)安装或检修后的空压机,应进行试运转,确认性能可靠后方可带负荷运行。
(8)操作高压开关柜,必须站在绝缘胶皮垫上,并戴上绝缘手套。
(9)严禁使用汽油或煤油清洗空压机的空气滤清器、气缸和其他压缩空气管路等零件。不得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油污。
(10)用压缩空气吹洗零件时,严禁将管口对着人体或其他设备。
(11)内燃机冷却水温过高需要打开水箱盖时,应戴手套或用厚布衬垫,人的面部应避开水箱口。
(12)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源。
(13)移动式油动空压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a.各连接部分应紧固可靠,各运转部分和阀门应动作灵活,加满冷却水;检查并添加燃油、润滑油;检查各油、水、气管道有无渗漏。
b.应确认柴油机减压杆放在启动位置。
c.应确认燃油调整杆放在低速位置。
d.应确认主离合器处于分离状态。
e.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储气罐内无存水。
2)启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分离起动机离合器,打开汽油箱油阀。
b.接通点火线路,将化油器风门关闭。
c.套上起动手轮,缓慢转动至感觉手轮的阻力较大时,急速转动2~3次后,打开化油器风门,再转动手轮,直到发动为止。
3)启动柴油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a.起动机运转预热后,方可将变速箱手柄搬到高速位置。
b.将接合机手柄向后拉,使起动机小齿轮与柴油机飞轮齿圈啮合。若啮合不顺,可短暂接合起动机离合器。
c.松开调速器弯杆,将离合器手柄后拉,平稳地接合起动机离合器。
d.起动机以正常转速带动柴油机,将减压杆手柄推向预热位置,待柴油机运转加热后,把燃油调整杆放在中间位置,再将减压杆推向工作位置。
e.应密切注视机油压力。
f.柴油机发动后,及时将起动机离合器分离,关闭汽油箱油阀,待汽缸内汽油烧完后切断点火线路,停止起动机,起动机连续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min。
g.柴油机起动后,必须分别用低速、中速、额定转速进行加热运转,同时注意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水温升至55℃以上后,方可带负荷运转。
4)运转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注意柴油机仪表读数,倾听机械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b.空压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60℃,润滑油温度为50~85℃,润滑油压力应为98~294k Pa,但不得低于98k Pa。
c.储气罐内最大压力不许超过铭牌规定的压力。
d.所有连接部分不得有漏气、漏油或松动现象。
e.每工作2~4h,应开启中间冷却器和储气罐的冷凝油水排放门1~2次。
f.搞好机器的清洁工作。空压机长时间连续运转后,禁止用冷水冲洗。
5)停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a.停机时须逐渐开启储气罐的排气阀,使气压逐渐降低,并相应地降低柴油机转速,使空压机在无负荷,转速在550~600r/min情况下运转5~10min。
b.脱开主离合器,空压机停止运转。
c.将柴油机转速降至500~550r/min,继续运转5min,然后停止供油,使柴油停止运转。
d.关闭柴油机出油阀。
e.冬季温度低于+5℃时,停机后应立即放尽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f.其他机型起动、运转、停机等操作按其说明书执行。
(14)固定式电动空压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起动前的准备和检查:
a.清除机体和电动机附近的工具和杂物,并清扫干净。
b.曲轴箱中的油质和油量应符合要求。
c.压气管路各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开机前的位置。
d.长期停机后,应向齿轮油泵内注满机油,摇动齿轮油泵使油压升到100kPa以上。
e.各连接部位无松动现象,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电动机及电气设备应正常,并应保证电器设备的外壳有良好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起动设备动作灵活,操作把手应置于零位,油断路器在断开位置,可控硅励磁装置所有开关均处于停机位置。
f.中间冷却器如有气压,应进行排放;调节卸荷器,使空压机处于无负荷状态。
g.打开冷却器进水阀,并调至适宜流量;向注油器内注入清洁的压缩机油至规定高度,摇动注油器手柄,向汽缸内注油,并确认油已进入气缸。
2)运转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各仪表指示,各部油位、油温、油压、水温、排气温度及气压等应符合要求。
b.电动机及机械部分应无异常响声和振动,电气各部运行正常无过热现象,电流表、电压表的指示应在规定范围内。
c.注油器工作应正常。
d.中间冷却器及各管路等部位无漏水、漏气等现象。
e.冷却水流量应均匀,不得有间歇性的排气及冒气泡等现象。
f.卸荷器和安全阀压力调定后不得变动。
g.中间冷却器及储气罐内积水和油每班应排放2~3次。
h.各部螺丝、销子无松动现象。
3)空压机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停机检查:
a.压缩机发生严重漏气或漏水;冷却水突然中断。
b.润滑油压力降到100k Pa以下或突然中断;润滑油温度过高。
c.中间压力、二级排气压力或排气温度超过允许范围。
d.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表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
e.压缩机或电动机有不正常声响。电动机的滑环和电刷间有严重跳火现象。
4)作业人员在停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逐渐关闭减荷阀门,使空压机空载运转。
b.应先关小冷却水的进水阀门,15min后全部关闭。
c.排放冷却水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后进行。
d.空压机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的废弃物(含油料)应集中保管处理,不应乱扔乱倒。
1.1.4.2 司炉工安全
(1)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时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工作前应检查锅炉本体和安全附件等,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3)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把本班运行情况、水质处理情况等,记入运行记录本上。
(4)安全阀和压力表的铅封,不得任意拆开。
(5)安全阀应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防止阀芯黏住。安全阀定压应符合特种设备的规定。
(6)压力表弯管应每周进行一次冲洗,并在刻度盘上划上红线,指出工作压力。
(7)水位表每班应冲洗一次,保证水位表清晰。
(8)排污阀每班应开启一次。
(9)每周应至少打扫一次火管中的烟灰和燃烧室的积灰。
(10)锅炉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水质处理,否则不得运行。
(11)新装和使用中的压力表,必须有国家计量部门一年以内的校验合格证明和铅封,否则不得使用。
(12)煤粉炉的磨煤机作业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13)烘炉:
1)对新装、移装和大修后的锅炉,在运行前应烘炉,进行干燥处理。
2)应根据运行锅炉的型号,按其设备说明书规定的烘炉时间进行。
(14)煮炉:
1)煮炉用药、数量及煮炉时间按其设备说明书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2)在煮炉过程中,不要进行排污,应在煮炉之后,将污水一次排放。
3)升压前应将透气阀开启。如有蒸汽从透气阀冒出而使炉内水位降低;应补充至正常水位。
4)停炉冷却后排出炉水,并及时用清水(温水)将锅炉内部冲洗干净。当锅筒内壁呈现黑褐色时,煮炉达到合格。
(15)锅炉经检查合格,准备工作完毕,方可升火。升火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检查合格后,关闭排污阀,向炉内进软化水。上水时打开透气阀或安全阀,以便排出炉内空气。
2)进水时应检查人孔、手孔是否有渗漏,水位应维持不变。如有下降应查找原因,加以排除。
3)燃煤锅炉宜在炉排上放上木柴等引燃物,打开引风机抽出冷空气或可燃气体,然后点火,着旺后添煤,再开鼓风机。
4)煤炭应搭配合理,检查煤里有无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并加适当的水分。
5)锅炉的升火时间(从点火到起压),一般火管锅炉为5~6h,水管锅炉3~4h。
6)升火时,随时注意检查锅炉水位,如水位上升过快,可排污。
(16)锅炉升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当开启的安全阀(或透气阀)冒蒸汽时,应将其关闭。
2)当汽压升至50~100kPa时,应冲洗水位表。冲洗时应做好防护工作,以免玻璃管爆破伤人。
3)当汽压升至100~150 kPa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校对两只压力表压力是否相同。
4)当汽压升至196~294k Pa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5)当汽压升至294~392k Pa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6)汽压升至工作压力时,应进行暖管。
7)当汽压升至工作压力时,检查安全阀是否灵敏、准确。
8)在升压过程中,不得进行紧固工作。
(17)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在初次升火时,应按规定进行定压并铅封。
(18)几台锅炉向同一蒸汽母管送汽时,应先并炉,然后供汽。并炉时应做到:
1)减弱火力,开启蒸汽母管及主汽管上的疏水阀。
2)锅炉汽压比蒸汽母管低49~98kPa时,即可开始并炉。缓慢打开主汽阀,有旁通阀时先开启,待暖管后,再逐渐开大主汽阀至全开启。主汽阀开足后应倒回一圈,然后再关闭旁通阀和过热气上的疏水阀。
3)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若管路里有水击现象,应加强疏水后再并炉。
(19)锅炉供汽应做到以下几点:
1)微开总汽阀,进行暖管,同时打开管路上的疏水阀泄出冷凝水,暖管时间不少于0.5h。
2)开启主汽阀应缓慢进行,根据阀径的大小,应控制在4~9min。
3)管道已热,管道里的冷凝水逐步减少以后,方可全开主汽阀。全开后,倒回一圈,防止卡住。
(20)锅炉运行时,对于水位、汽压、风量、吹灰、排污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节,确保运行正常。调节内容如下:
1)保持锅炉正常水位。正常水位一般应在水位表中间,在低负荷时,应稍高于正常水位;在高负荷时,应稍低于正常水位,但上下变动范围不宜超过4mm。不能连续上水的锅炉,每次上水应少上、勤上。
2)保持汽压稳定。注意压力表的变化,当压力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时,安全阀应迅速排汽。因故不能排汽时,必须立即用人工方法开启安全阀,进行排汽降压。
3)有蒸汽过热器的锅炉,对过热蒸汽的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4)合理配风。正常运行时,宜保持2~3mm水柱的炉膛负压。
5)定期排污时,要有专人看炉内水位。
6)受热面应定期吹灰和清除烟垢。
7)手烧炉上水、添煤、拨火和出碴要错开,投煤动作要快,加煤应均匀。
(21)停炉:
1)锅炉暂时压火停炉,压火期间应有专人值班,防止造成缺水和超压事故。
2)长期停炉应使炉内水位高于正常水位。如和正在运行的锅炉并炉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蒸汽母管压力顶回造成事故。
3)锅炉运行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然后报告有关业务管理部门:
a.锅炉水位低到允许的最低水位以下,虽不断加大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锅炉水位已升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虽经放水,仍不见水位下降。
c.给水设备全部失效。
d.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和安全阀中,有一项全部失效。
e.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f.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等。
g.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范围。
4)作业人员在紧急停炉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弱引风,关闭烟道挡板和灰门。
b.扒出炉膛内的燃煤,使火熄灭。但不得往炉膛里浇水。
c.将锅炉与蒸汽母管完全隔断,开启透气阀、安全阀和过热器疏水阀,迅速排放蒸汽,降低压力。
d.在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现象,可采取排污和给水交替的降压措施。
e.如遇缺水事故时,不得进行给水,可开启透气阀或提升安全阀,防止锅炉受到突然的温度或压力变化而扩大事故。
f.如遇满水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给水,可关小烟道挡板,使燃烧减弱并开启排污阀放水。同时开启蒸汽母管及有过热器的疏水阀门,进行疏水。
(22)热水锅炉除了按照蒸汽锅炉运行操作规程以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在开始上水、升火时,应检查进出水阀门是否开启,各处风门是否打开。
2)启动大型循环水泵时,应先打开旁通门或者关小进、出水阀门,以免启动升压太快。待运转正常后,再关闭旁通门或开大进、出水阀门。
3)运行中,应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数值。
4)运行时,应先开动循环水泵,等供热系统循环水运行正常后才能提高炉温。停炉时,不得立即停泵,待锅炉出水温度降到50℃以下时才能停泵。
5)在严寒季节,要注意防止管道冻结、堵塞。要特别注意在停电、停水时做好维护工作。
(23)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炉:
1)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2)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水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24)检修保养:
1)锅炉在运行期间和停炉后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搞好日常维护保养,防止锅炉部件损坏和发生事故。
b.应有备品备件,如管子、阀门、水位表、玻璃管(板)炉排片、压力表等,以保证出故障后能及时更换、修理。
c.对锅炉受压元件进行修补焊接时,必须经过锅炉安全检查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d.停炉检修时,必须进行内、外部检验,确定检修项目和处理方案。
e.锅炉每次检验、检修情况,应记入安全技术档案。
2)锅炉使用或备用锅炉应采取防腐措施。
3)锅炉水压试验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a.从工作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留在锅炉旁。
b.水压试验发现泄漏,应当降压到零后处理,不得带压修理。
(25)锅炉操作间应保持整洁,煤渣及其他废弃物要集中堆放处理。
1.1.4.3 冷冻(氨压)机工安全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开车前,应全面检查机械、电气设备及各部管道有无漏气、漏水和其他异常现象,在确认整个设备完好后,才可按操作程序启动。
(3)运转中应密切注意设备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时,应停机检查。发生意外危险或事故时,应紧急停车处理。
(4)储液器所储氨液应维持在容器容积的1/3~1/2,储液量不得超过容积的4/5,不得小于容积的1/3。
(5)制冷设备的充氨应在宽敞平整的场所进行。充氨时附近严禁吸烟、电焊和生明火。氨瓶必须放置稳当,并将空瓶、实瓶严格分开。
(6)严禁将氯化钠盐和氯化钙盐混合使用。
(7)氨瓶应避免曝晒、撞击。氨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8)开关氨瓶阀门时,应站在阀门侧面慢慢操作。如遇瓶阀冻结时,可用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9)在检修冷冻机前,必须先将机内的氨气抽走;检查完毕以后,必须把机内空气抽出。
(10)氨压机工必须掌握设备的泄氨紧急处理方法和对中毒人员进行急救的办法。
(11)不应运转带“病”机械和电气设备及超负荷运转。试运转应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12)定期检查机械和动力机座的稳固性,保证转动的危险部位设有防护装置。
(1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4)安全阀、压力表须准确、灵敏、可靠,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15)修理盛有氨的容器时,应事先放去其中的氨,放氨时,应戴防护手套和防毒面具。
1.1.4.4 施工供风安全
(1)空气压缩机站(房)应选择在基岩或土质坚硬、地势较高的地点。并应适当离开要求安静和防震要求较高的场所。
(2)空气压缩机站应远离散发爆炸性、腐蚀性、有毒害气体、产生粉尘的场所和生活区,并做好防火、防洪、防高温等各项措施。
(3)寒冷地区压气站应有取暖设施以防由于润滑油过稠而发生事故。
(4)机房应宽敞明亮,尽可能利用自然采光,并设有排风、降温设施,以利于检修和散热。
(5)机房应有足够的高度。在单机排气量等于或大于20m3/min,总安装容量等于或大于60m3/min的压缩空气站,宜安装桥(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以便于检修工作的安全、可靠。
(6)机组之间应有足够的宽度,一般不少于2.5~3m,机组的一侧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另一侧应有宽敞的空地,以利于检修。
(7)机房的墙壁和屋顶应安装吸音材料以减少噪声,空压机房内的噪声不得超过90d B(A),进气口应安装于室外,并装有消音器。
(8)压缩机的安全阀、压力表、空气阀、调压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标定。
(9)储气罐应符合以下要求:
1)储气罐罐体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2)安装在机房外,距离不小于2.5~3m。
3)必须安装安全阀,该阀全开时的通气量必须大于空压机排气量。
4)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门。
(10)空气压缩机的冷却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清洁无杂质水,脏污的水或酸性水不准作为冷却水使用。
2)水质硬度较高时应进行软化处理,方可作为冷却水使用。
3)冷却水的压力应不低于0.2MPa,进排水温差不低于10℃。
4)冷却水回水管坡度不小于30%并坡向冷却水池,以保证回水顺利。
5)冷却水池周围,设有防护栏杆及水池排污管。
(11)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防护网或板,地沟应铺设盖板。
(12)压缩空气站应设废油收集沟,对废油进行回收。
(13)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装,应基础牢固,宜设防雨、防晒棚和隔离护栏等设施。
(14)供风管道宜布设在道路、设施的边缘,联结牢固,标志清楚,通过道路、作业场地时应采用埋设。
(15)供风管道布设在滚石、塌方等区域时,应采用埋设或设置防护挡墙,并设警告标志,在坡度大于15°的坡面铺设管道下面应设挡墙支撑,明管弯段应设固定支墩。
子任务1.1.5 施工通信安全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能说出施工通信安全规定的主要内容。
能力目标:能依据施工通信安全规定进行控制工作。
1.1.5.1 通信站址选择与机房设置要求
(1)通信站址的选择,应尽量接近线路网中心,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尽量避开经常有较大震动或强噪声的地方。
2)应尽量避开易爆、易燃的地方以及空气中粉尘含量过高,有腐蚀性气体,有腐蚀性排放物的地方,如无法避开时,应将通信站设在上述腐蚀性气体或产生粉尘、烟雾、水汽较多的厂房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应尽量避开总降压变电所以及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应选择地形较平坦,地质较坚实,地下水位较低,干扰少的地区。
5)通信站址应选择在不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
(2)机房建筑的屋面构造应具有防渗漏、保温隔热、耐久的性能。屋内应考虑所需架设通信设备的荷载和构造措施。
(3)机房屋面上设有天线杆、微波天线基础(包括轨道)、工艺孔洞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4)机房内保温层应采用轻质材料,除应满足工艺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无线部门的有关规定。
(5)机房及有关走廊等地段的土建工程设计时,主要出入口的高度和宽度尺寸除符合工艺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在紧急情况下的消防要求。
(6)机房照明,插座的数量和总量符合设计配置要求,安装工艺良好,满足使用要求。
(7)机房空调设备性能良好,通风管道应清扫干净,达到洁净度规定要求,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局用程控交换设备运转条件要求,即温度18~28℃,相对湿度20%~80%。
(8)在铺设活动地板的机房内,应对活动地板进行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符合安装要求,每平方米水平误差应不大于2mm,地板支柱接地良好,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值应符合1.0×105~1.0×1010Ω的有关规定。
1.1.5.2 通信线路设置要求
(1)消防及警卫业务中继线,应从每个电话站各引出不少于一对,接到本企业的消防哨和警卫部门。
(2)有线广播线路应采用双线回路。广播网的用户线电压宜采用30V。
(3)广播明线与低压电力线同杆架设时,电力线电压不应超过380V,广播线应在电力线下面,其间距不应小于1.5m,线位的确定应考虑安装和维护方便。
(4)广播明线与通信电缆同杆时,广播线应在通信电缆的上面,其间距不应小于0.6m,且通信电缆每隔200m左右接地一次。
(5)架空广播明线引入室内或与电缆相连接时,应加装保护设备。
(6)通信明线线路不应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
(7)通信电缆一般不应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否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与1~10k V电力线路相距不得小于2.5m。
2)与1k V以下电力线路间距不得小于1.5m。
3)电缆及吊线每隔200m左右应做一次接地,接地电阻按不大于10Ω考虑,每隔1000m左右应做一次绝缘。
(8)通信电(光)缆线路施工时,应考虑以下施工环境的影响:
1)通信电(光)缆穿越道路,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钻孔顶管方法敷缆,以利安全和环保。
2)线路穿越江、河时,在稳固的桥梁上宜采取桥上敷挂和穿槽道方案,以尽量避免扰动水体。
(9)通信机站建筑物施工建设时应注意采取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量级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
(10)特殊施工部位的安全要求:
1)爆破部位的通信线不能靠近爆破引爆线。
2)廊道部位的通信线应注意线路的防潮。
3)缆机部位的通信线应注意线路的折弯移动和线路屏蔽。
4)高架部位的通信线应注意线路的途中固定不能过疏。
(11)无线电通信应注意通信设备的频带、功率等有关数据指标是否符合当地无线电管理体系的要求。
(12)蓄电池室应符合以下有关人身安全的要求:
1)尽可能设于底层,否则对地面结构应采取防酸液渗入的措施。
2)有可能与蓄电池室、贮酸室的室内空气相接触的一切非耐酸材料和设备均应采取防酸措施。
3)室内应设洗涤和地漏。
4)在通向其他房间的隔墙上不宜开门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