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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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发展过程

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从上古时代起,我国劳动人民就致力于水旱灾害的防御,几千年来,建设了大运河、都江堰、灵渠等一批著名的水资源利用工程,在抵御水旱灾害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到了19世纪,由于帝国主义列强入侵以及连年战争,近代水利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30年前后,中国才有一些近代水利工程。但是由于国民党反动统治及日本侵略,已有的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破烂不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水资源事业得到迅速发展,防洪除涝、农田灌溉、城乡供水、水土保持、水产养殖、水力发电、航运等都取得了很大成就。

中国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1.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初期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对水资源进行单目标开发,主要是灌溉、航运、防洪等。其决策的依据也常限于某一地区或局部的直接利益,很少进行以整条河流或整个流域为目标的开发利用规划。由于在初期阶段中,水资源可利用量远大于社会经济发展对水的需求量,给人们的印象是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这一阶段大致可从有文字记载的大禹治水开始,到新中国成立。虽然中国历史上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取得不少成就,但到1949年,全国的水利工程廖寥无几,且残缺不全。据统计,当时全国江河堤防和沿海海塘总长只有4.2万km,且破残不堪,防洪标准很低;全国超过1亿m3容量的大型水库只有6座(包括中朝界河上的水丰水电站),容积0.1亿~1.0亿m3的中型水库也只有17座(其中有两座是20世纪50年代续建完成的),灌溉面积1600万hm2(2.4亿亩),且保证程度不高;用于防洪的工程设施很少,水电设施更少,水土流失严重,不少土地盐碱化、沙化。

2.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第二阶段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目标由单一目标发展到多目标的综合利用,开始强调水资源统一规划、兴利除害、综合利用。在技术方法方面,通过规划与一定数量的方案比较,来确定流域或区域的开发方式、提出工程措施的实施程序。但水资源的开发的侧重点和规划目标以及评价方法,大多以区域经济的需求为前提,以工程或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最优为依据,未涉及经济以外的其他方面,如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合理配置等问题。在第二阶段中,由于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可利用水资源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用水逐步趋于平衡,或天然水体环境容量与排水的污染负荷逐渐趋于平衡,个别地区在枯水年份,枯水期出现供需不平衡的缺水现象。这一阶段可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北方一些地区开始出现缺水现象。在这期间,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提高,供水能力增加,农田灌溉面积扩大,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据统计,1949年全国总供水量1031亿m3,其中农业供水1001亿m3,工业和城市供水仅30亿m3,人均用水量187m3;到1959年全国总供水量1938亿m3,农业供水占94.6%,工业和城市供水占5.4%,人均用水量316m3;到了1980年全国总供水量3912亿m3,农业供水占88%,工业和城市供水占12%,人均用水量450m3。在此期间,全国灌溉面积由1949年的2.4 亿亩,增加到6.7亿亩,解决了4000万人和2100万头牲畜饮水困难;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由1949年的16万kW,发展到2100万kW,其中小水电装机容量为757万kW;内河通航里程由1949年的7.36万km,至1978年已发展到13.6万km。

在此阶段,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也开始进行,1973年,全国进行了以工业点源为重点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先后在全国建了4万多套工业废污水处理装置。以后又进行了以城市为重点的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治理范围从分散的工矿企业点源扩展到几十至几百平方千米的区域治理,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第三阶段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开始强调要与水土资源规划和国民经济生产力布局及产业结构的调整等紧密结合,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可持续的开发利用。规划目标要求从宏观上,统筹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使水资源开发、保护和管理有机结合,使水资源与人口、经济、环境协调发展,通过合理开发,区域调配,节约利用,有效保护,实现水资源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这一阶段可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直到现在。在此阶段中,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或者因水污染的影响,表现出较为普遍的缺水现象,尤其在华北地区和部分沿海城市,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水资源紧缺现象日趋严重,并出现愈来愈严重的水环境问题,如水污染、地下水超采、海水入侵等。这一阶段中,水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水的资源意识,水的有限性认识为大家所接受。为解决以城市为重点的严重缺水问题,重点兴建了一批供水骨干工程,开展了全民节水工作,使一些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有所缓解。

在此阶段,中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到相应的发展。特别是通过淮河、太湖等严重污染的教训,在水污染治理工作中认识到,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必须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要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流域的综合防治,贯彻“节污水之流(减少污染负荷)、开清水之源(增加河流的稀释自净能力)”的治理污染的原则。在管理上采取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团结治水、共同治污。同时,充分利用水利工程设施,合理调度,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从1976年起逐步成立了以流域为单元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并制定了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有关的法规。在综合治理水污染方面,遵循“谁造成污染,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并把水污染综合防治作为流域总体开发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改善水质,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方针。根据河流、湖泊、水库的不同功能要求和水质标准,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防治水土流失,控制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