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概念
一、水资源的基本含义
水资源(water resources) 的概念随着时代的进步,其内涵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水资源可以理解为人类长期生存、生活和生产活动中所需要的各种水,既包括数量和质量含义,又包括其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一般认为,水资源概念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上的水资源是指人类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直接使用的淡水。
广义上的水资源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直接或间接使用的各种水和水中物质,在社会生活和生产中具有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水都可称为水资源。
广义上的水资源强调了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技术属性,突出了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制约与促进。在当今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下,进一步扩大了水资源的范畴,原本造成环境污染的量大面广的工业和生活污水构成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弥补水资源的短缺,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国民经济发展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在突出水资源实用价值的同时,强调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利用市场理论与经济杠杆调配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鉴于水资源的固有属性,本书所论述的“水资源”主要限于狭义水资源的范围,即与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社会进步息息相关的淡水资源。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是指流域或区域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率,体现的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国际上一般认为,对一条河流的开发利用不能超过其水资源量的40%,目前,黄河、海河、淮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都超过50%,其中海河更是高达95%,均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合理限度。
从水资源规划利用的角度来看,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是指供水能力(或保证率)为75%时可供水量与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比值,是表征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一项指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水资源综合规划名词解释”中与此相近的有:①地表水资源开发率是指地表水源供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②水资源利用消耗率是指用水消耗量占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
从水资源利用统计分析计算的角度来看,水资源利用率的计算更多是采用实际耗水量与总的水资源量之比,体现的是水资源量被耗用即消耗利用的程度,与上述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的差异在于,前者是水量被利用程度,后者是水量被消耗程度。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是指一定区域内水资源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状况,一般用被开发量与水资源量的比值表示。
三、可利用水资源
可利用水资源是指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情况下,通过工程措施能进行调节利用且有一定保证率的那部分水资源量,它比天然水资源数量要少,其地表水资源部分仅包括蓄水工程控制的水量和引水工程引用的水量;地下水资源中仅是技术上可行,而又不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可开采水量;二者之和即为可利用的水资源量。估算远景可利用水资源则必须与流域规划的工程措施结合起来考虑。随着不同生产部门不同的供水要求和保证率的提高,可利用水资源量将迅速减少。可用水资源量排除了人类无法控制或不应利用的那部分水量(如洪水和保护河流环境所必需的入海水量等),因而更符合实际,从而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价值更大,应重点加以研究。
四、可供水资源
可供水资源是指在某一水平年指定供水保证率下,现有和拟建水利工程可能为用户提供的水资源。
五、地下水资源动储量
地下水资源动储量是指潜水资源含水层多年平均最高水位与最低水位之间的地下水储量。
六、地下水资源静储量
地下水资源静储量是指潜水资源含水层多年平均最低潜水位以下的地下水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