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工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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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水现状调查分析

一、农村供水发展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作,从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农村供水事业取得较大进展。从“七五”以来的每个五年计划,国家都将农村改水指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并按不同类别地区下达改水任务,作为政府任期目标。

纵观50多年来农村供水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20世纪50—60年代。国家重视以灌溉排水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结合蓄、引、提等灌溉工程建设,解决了一些地方农民的饮水难问题。

(2)20世纪70—80年代。解决农村饮水问题正式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和小型农田水利补助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支持农村解决饮水困难。1983年国务院批转了《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1984年批转了《关于加快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的报告》以及《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的暂行规定》,逐步规范了农村饮水解困工作。

(3)20世纪90年代。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正式纳入国家重大规划。1991年国家制定了《全国农村人畜饮水、乡镇供水10年规划和“八五”计划》,1994年把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纳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进一步通过财政资金和以工代赈渠道增加投入。90年代后期,甘肃省实施了“121雨水集流工程”,贵州省实施了“渴望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了“380饮水解困工程”,四川省安排了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等。到1999年底,全国累计解决了约2.16亿人的农村饮水困难问题。

(4)2000—2005年。党中央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工作思路,加大了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力度。2000—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共安排国债资金123亿元,加上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共计235亿元,解决了7100多万人的农村饮水问题,基本结束了我国农村长期严重缺乏饮用水的历史,农村饮水工作进入了以保障饮水安全为中心的新的历史阶段。

(5)2005年以来。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胡锦涛主席明确指出:“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科学规划,落实措施,统筹考虑城乡饮水,统筹考虑水量水质,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力争2013年以前,全面解决3.2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主要依靠地方力量,率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二、农村供水工程现状

目前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36243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8%;分散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为5810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62%。全国农村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情况见表2-1。

表2-1 全国农村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情况

1.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

我国农村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规模普遍较小,其中供水规模大于20m3/d的集中式供水有25万多处,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33%,供水规模大于200m3/d的集中式供水有2.1万多处,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3%。供水规模大于20m3/d的25万多处集中式供水工程中,村级的占了23万多处,乡镇级的仅有2.1万多处。它说明,我国农村集中供水的普及程度较低,而且规模普遍偏小,以单村供水为主。

乡镇及跨乡镇供水工程,北方以地下水源为主,南方以地表水源为主;多数由乡镇水管站管理,计量收费。村级集中式供水工程,多数为单村供水,水源以地下水和山溪水为主;多数承包给村民管理,按人收费和计量收费并存。

集中式供水工程中,多数供水设施简陋,只有水源和管网,无水处理设施和水质监测手段;有水处理设施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仅占集中供水总处数的8%左右。部分集中供水工程存在供水能力大于实际用水量的问题。原因是部分农民收入水平低,饮用、做饭等使用好水,洗涤、饲养牲畜等仍取用不收费的原水。

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情况、全国农村供水规模大于20m3/d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情况分别见表2-2、表2-3。

表2-2 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情况 单位:万人

表2-3 全国农村供水规模大于20m3/d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情况

2.分散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

我国农村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多数为户建、户管、户用,普遍缺乏水质检验和监测,分散式供水人口中,67%使用浅井供水,主要分布在浅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较容易的农村,供水设施多数为真空井或筒井、建在庭院内或离农户较近的地方,取水方式主要包括手压井、辘轳或微型潜水电泵;3%为集雨,主要分布在山丘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困难或海岛淡水资源缺乏的农村,以屋檐和硬化庭院集流场为主,北方以水窖蓄水为主,南方以水池蓄水为主;9%为引泉,主要分布在山丘区,南方较多;21%为无供水设施或供水设施失效,直接取用河水、溪水、坑塘水、山泉水或到其他村拉水,主要分布在南方降水较丰富的山丘区农村。

三、农村供水工程存在的问题

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西部地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我国农村供水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山区、高原区、牧区及滨海地区大多数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我国的农村供水工作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农村饮水安全水平低

我国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只有76%左右,即使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江苏等东部地区,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也只有85%左右,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全国尚有24%约3.2亿农村人口存在着饮水不安全。

饮水不安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供水水质标准低。一些农村供水工程,特别是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水质处理设施不完善,甚至没有水质处理设施,直接提供饮用,达不到饮用水质标准。如湖南省南县等地区饮用水中铁、锰超标,湖南岳阳等市县还存在血吸虫水问题。除水文地质因素形成的饮用水水质问题外,饮用水源受到污染而形成的水质超标问题也很突出。

(2)水量不足、保证率低、用水不方便。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特别是饮水解困工程中,相当一部分建设标准偏低,有的工程不完善、不配套,管理不方便或达不到预期效益,有的水源不可靠或保证率低,遇到较大的干旱,又出现饮水困难。

(3)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机制不活、制度不健全、水价不到位、水费计收难、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经费不足等,这些问题导致大量工程管理不善,效益不能充分发挥,有些工程甚至过早报废,给村镇居民的生活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是当前村镇供水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前期工作薄弱,发展不平衡

农村供水工程前期工程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薄弱。通过调研发现,农村饮水困难地区普遍对当地水资源状况不太清楚,有的地区由于资金短缺或因为没有先进的探井机具,前期工作没有做好,缺乏对供水水源可靠性的科学论证和审查,打出的井不出水或水质不合标准,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又影响了水利部门和政府的声誉。一些工程设计标准太高,实际用水量与设计值相差太大,导致设备运转效率偏低,实际成本价格高于原核算成本价格,运行成本加大,只能勉强维持低水平经营,发展后劲不足。

(2)发展不平衡。就全国而言,农村供水工程一般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发展速度较快,条件差的则发展缓慢。东部地区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相对较高,江苏、浙江、广东等省达到70%以上,上海农村基本达到高标准饮水安全水平;中西部依然存在大量的饮水困难问题,特别是西北地区水资源严重匮乏,解决难度最大。

就同一省、市区而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农村供水发展同样存在着不平衡。如广东省珠江三角洲一带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村基本达到了高标准饮水安全水平。而地处山区的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差,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只有30%左右,还有部分群众存在饮水困难。

3.行业管理薄弱,体制不顺,机制不活

由于农村供水起步较晚,水利部门管理农村供水的时间不长,有关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一些地区甚至没有贯彻执行国务院早已确定的水利部门管理农村供水的文件精神,水利部门与城建、卫生部门管理职能交叉,仍然存在“多龙管水”现象。管理体制不顺直接影响农村供水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利部门对农村供水的基础数据调查存在一定困难,基础资料没有完全摸清,影响了农村供水总体规划的制定;有的地区从发展当地经济出发,盲目批准企业兴建自备水源,导致水源工程的重复建设,不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统一管理和高效利用,并造成水资源和建设资金的浪费。

农村供水工程面广量大,单个工程规模小,管理难度大,相当一部分农村供水工程产权不清,管理机构不健全,不少乡村公共饮水骨干工程只有一两个人管理,而且绝大多数是没有经过培训的农民,素质较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干部群众对水是商品认识不足,加上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承受能力差,部分集中供水工程水价不合理,水费征收率低,有的根本就不收水费,喝“福利水”“大锅水”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一些地区行政领导干预多,人为降低或减免水费,致使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存在一定困难。加上地方财政困难,没有资金补助,致使供水工程没有资金积累,该维修的工程不能维修,该更换的设备不能更换,不少工程甚至连正常的运行经费也无法保证,老化失修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也加剧了农村饮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