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优秀公文范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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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尾工、工程缺陷及遗留问题专题会纪要

2012年1月13日下午,中线建管局组织召开了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剩余尾工、工程缺陷及遗留问题专题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河北直管建管部、惠南庄项目建管部、水利部河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代表。会议听取了中线建管局工程建设部关于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剩余尾工、工程缺陷及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与会代表就剩余尾工、工程缺陷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讨论,形成纪要如下。

一、关于工程缺陷问题的处理

(一)鉴于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早已建成,工程于2008年9月18日进行了第一次通水,至今已通水三次,跨越了五个年头,大部分施工标段质保期已过。为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对于由于施工单位自身质量原因引起的、且对工程的安全有一定不利影响的工程缺陷,如左岸排水倒虹吸伸缩缝渗水、渡槽与渠道连接处渗水、S25标强排泵站集水井内发现水流流动等工程缺陷(见附表1),由原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处理,处理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针对上述问题,由河北直管建管部牵头,由建管、设计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分析研究,编制专题分析报告,于2月底上报中线建管局。

(二)对于不影响工程安全的一般性工程缺陷,如渠道混凝土衬砌板冻胀破坏、沉降、鼓起、裂缝、破损、剥蚀,聚氯密封胶老化和脱落、闸站窗户和屋顶漏水、沥青路面破损、闸站地面和护坡沉降积水、路缘石与坡肩缝隙等问题,由运行管理单位(河北直管建管部)统一进行处理,处理费用从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运行养护费用中列支,对于责任明确为原施工单位原因的工程缺陷,各建管单位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三)对于机电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如铸铁闸门和拦污栅丢失等,应先分清损坏或丢失责任。如是工程实体移交前损坏或丢失的,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购买安装,如施工单位不配合完成的,由运行管理单位(河北直管建管部)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如是工程实体移交后损坏或丢失的,处理费用从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运行养护费用中列支。

(四)对于安全监测沉降点损坏、逆止阀损坏及安装问题,由原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现场查勘,分析研究后,拿出处理方案,由运行管理单位(河北直管建管部)统一进行处理。如是工程实体移交前损坏的,处理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如是工程实体移交后损坏的,处理费用从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运行养护费用中列支。

二、关于剩余尾工的处理

(一)对于剩余尾工,原则上由原建管单位组织原施工单位实施。

(二)对于河北委托段植草项目、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以及土建工程等未实施的项目,若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实施,可由河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行文报中线建管局,将上述工程费用从原施工单位合同中扣除,统一由运行管理单位(河北直管建管部)组织实施。

(三)对于河北委托段由于施工外部环境影响不能实施的尾工项目,由河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协调解决外部环境,组织实施。

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具体剩余尾工项目见附表2。

三、关于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

由于工程遗留问题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不易归类,故此类问题按附表3的处理措施及建议进行处理。

北京市南水北调建管中心提出的有关工程费用问题,由中线建管局计划合同部牵头,另行研究确定。

附件:1.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缺陷问题统计表(略)

2.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剩余尾工项目统计表(略)

3.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遗留问题统计表(略)

4.会议参会人员签到表(略)

选送部门:工程管理部

选送部门:工程管理部

作 者:边秋璞

【例文评析】

本文属于协议性纪要,主要记载双边或多边会议达成的协议情况,以便作为会后各方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的依据,对协调各方今后的工作具有约束作用。本文首先概括说明了会议概况,接着分别就“工程缺陷问题”、“剩余尾工”及“遗留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归纳整理,将协调结果以条款方式简要论述,明确了各方责任及处理时限,为会后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可以看出,此文在记载有争议问题的协调解决过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依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