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划合同类
变更索赔管理行为有关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根据《关于报送南水北调工程变更索赔处理情况的通知》(综投计函〔2013〕213号)要求,我局对变更索赔管理行为进行了梳理,并形成《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索赔管理行为有关情况的报告》(详见附件),现予呈报。
附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索赔管理行为有关情况的报告
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
××××年×月×日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索赔管理行为有关情况的报告
中线建管局负责建设管理的中线干线工程涉及9个单项工程,76个设计单元工程。中线干线工程主体工程部分实行直接管理、委托管理和代建管理三种建管模式。
一、管理办法
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建设管理责任,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规定,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实际,我局先后制定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办法》(中线局计〔2009〕21号)、《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的具体措施》(中线局计〔2010〕86号)、《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巡查办法(试行)》(中线局计〔2010〕106号)、《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重大工程变更与重大索赔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办法》(中线局计〔2012〕145号)等22个管理办法,并正式印发至各项目建管单位(详见附件1~附件22)。
各项目建管单位相应制定了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管理规定及管理程序
(一)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分类
工程变更和索赔分为重大工程变更和索赔与一般工程变更和索赔。
重大工程变更包括两类:一是符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调办投计〔2006〕67号)有关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二是指单项变更增加费用500万以上(委托、直管项目)和300万以上(代建、公路及铁路交叉项目)的工程变更。
重大索赔是指单项索赔费用300万元以上(委托、直管项目)和200万元以上(代建、公路及铁路交叉项目)的索赔。
一般工程变更和索赔是指除重大工程变更和索赔以外的其他工程变更和索赔。
(二)变更和索赔处理程序
重大设计变更,经项目建管单位预审,中线建管局初审后,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
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重大工程变更和索赔由项目建管单位初审后上报至中线建管局,由我局审查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查。
一般工程变更和索赔由项目建管单位负责处理;代建制项目,变更单项费用增加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代建单位自行处理,变更单项费用增加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项目代建单位审查,并提交代建项目所在片区的中线建管局相关建管部审批。
中线建管局和各项目建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建立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台账,并及时做好工程变更和索赔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变更与索赔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合同的局领导、局副总会计师、局副总工程师、计划合同部、工程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计稽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建设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决策重大工程变更与索赔处理原则,审定相关规章制度;审定重大工程变更与索赔项目处理意见,或将处理意见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决策;参与一般工程变更及索赔项目的指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计划合同部),由计划合同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职责为:对重大工程变更及索赔处理方针原则提出建议,负责起草工程变更与索赔处理相关制度办法;组织重大工程变更与索赔项目审查,制定工作目标及审查计划安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开展审查,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审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供决策参考;组织开展一般工程变更及索赔项目的巡查,采用全面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结合有关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及奖惩。
我局建立了中线干线工程变更与索赔处理专家库,由具有从事过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涉及的领域包括勘察设计、建设监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和法律等专业。我局根据情况不定期地对专家库进行补充和调整。建立专家库的主要目的是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巡查,及时解决变更索赔及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各项目建管单位也成立了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权限内的工程变更索赔处理工作。
四、典型工程变更案例
(一)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沙河南—黄河南段(中线建管局直管项目)沙河渡槽工程第三施工标段(合同编号:ZXJ/SG/SH-003)级配砂砾石变更
关于级配砂砾石回填变更中,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一般规定“1.1.3 建筑材料”中“(2)天然砂砾料场:本渠段在沙河河槽内勘察了金章、李庄、湖泉店、高岸头、郝楼5个天然砂砾料区,合称沙河天然砂砾料场。”并对该五个料场的储量、质量、交通条件等详细介绍,质量均满足工程要求。同时在“1.2.3条:本合同承包人应完成的砂石料开采、甲供及供应”中,主体工程混凝土骨料由大营石料场供应,其他用砂石料,可由市场采购,未明确承包人可否在上述五个料场中自行开采。
投标人投标时考虑在湖泉店料区布置一套筛分系统生产所需用料。承包人进场后,业主没有提供湖泉店料场开采用地,导致无法开采筛分,只能进行市场采购,且投标报价也按自行开采价进行报价,并经甲方评标时接受。由于采用市场采购改变了招标条件,为此,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鉴于承包人投标时并未不响应招标文件,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申请,经各级审核并经专家咨询,同意构成变更。预计增加投资××万元。
(二)焦作2段胶结体开挖工程变更
焦作2段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黄羑段的第四设计单元,途经焦作市山阳区、马村区和修武县,全长25.6km。该段为委托项目,由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
焦作2段划分为1个监理标、5个施工标。施工合同总额××亿元,其中:一标××亿元,二标××亿元,三标××亿元,四标××亿元,五标××亿元。合同工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36个月。
钙质胶结卵石开挖工程变更中,招标文件地质描述为:“重粉质黏土含钙质胶结局部富集成层,卵石部分或大部分钙质胶结,胶结程度分布不均,局部钙质成窝状”,该条款虽然指出卵石层存在部分或大部分胶结,但未对钙质胶结程度进行定性、定量,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
施工阶段,实际施工开挖揭露地质发现,胶结层主要呈层状、窝状分布,部分胶结程度较高,部分胶结体与松散体交错在一起,无法采用挖掘机开挖,需采用石方开挖工艺施工。因焦作2段穿越焦作市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正常爆破施工受限,且钙质胶结程度(厚度)不均,存在空隙,导致钻孔成孔率低,爆破后需进行二次破碎。因此,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施工工艺、采取破碎锤开挖胶结体的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申报变更增加投资总金额为××万元,索赔金额××万元,合计××万元。监理单位审核后变更增加投资总金额为××万元(不含索赔金额)。
鉴于河南境内其他设计单元中的部分标段(共涉及8个设计单元、14个施工标段)存在机械破碎开挖变更,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领导及相关司对此予以高度关注,2013年5月10日至5月27日,我局组织地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对河南境内胶结体及软岩开挖变更相关标段进行了专项巡查,形成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境内机械破碎开挖工程变更专项巡查报告》;结合巡查组专家意见,2013年6月21日,我局在郑州组织建管、设计、地质勘查、监理等相关单位召开了机械破碎开挖工程变更处理工作布置会,进一步研究确定胶结体开挖工程变更处理原则,妥善处理该类变更。
五、变更索赔处理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开展合同专项治理活动,破解合同疑难问题
为切实保证建设资金需求,促进工程建设,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局针对河南境内存在的合同问题,组织开展了河南直管及代建项目合同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全面梳理分析,对相关合同问题明确了分期分批、限时处理的工作目标,集中破解了膨胀土、穿黄内衬、大营料场、焦作新增桥梁、办公楼等长期困扰施工的合同难题,当年处理各类合同事项××项,批复或审核投资××亿元,支付价差××亿元。2013年,专项合同治理工作已在全线开展,此项活动的开展有效缓解了现场资金供应紧张状况,极大地促进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发挥中介机构和业内专家专业优势,公平、公正、快速、高质量处理变更索赔
为提高变更审查效率,确保重大工程变更及索赔处理的公平、公正,一方面我局于2012年通过招标确定了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中介机构进行审查,中介机构分片负责,限时处理;同时建立了包括技术、概算、合同、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合同专家库,对于中介机构以及自行审批的相关项目,通过开展专家咨询或专项合同巡查开展工作。自2012年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变更审查咨询以及胶结体开挖工程变更、桥梁合同管理等专项合同巡查。上述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提高了重大工程变更索赔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促进工程建设、严格投资控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严格投资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主题年活动,实现投资风险的动态管理
为贯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化内审稽察、限期收口关闸”的工作部署,确保中线干线工程“2013年年底主体工程完工、2014年汛后通水”总体建设目标的实现,我局在全线组织开展了“严格投资控制、防范投资风险”的主题年活动;按照保证现场资金供应、保障建设资金安全,严把概算控制、严格合同管理(双保双严)的总体要求,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全面落实“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合同处理原则;通过加强对参建单位合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紧抓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监管,建立了资金供应和投资控制两套风险管理预警系统;通过实施包括投资控制与变更索赔处理完成情况在内的考核奖惩,进一步调动参建各方的积极性。通过此项活动的全面开展,目前已经基本建立完善了资金供应、投资控制多项风险预警体系,进一步落实了合同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初步实现了投资风险的动态管理。
(四)印发共性问题处理意见,发挥宏观指导作用
一是针对多个标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我局通过组织现场调研、专家咨询、委托院校及专业设计院开展专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膨胀土处理施工工程预算定额》、《关于渡槽、桥梁等支座变更处理原则的通知》、《关于严格规范胶结体和软岩类变更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4项规定,对于各建管单位提高处理时效,把握全线处理原则的统一,发挥了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
二是针对河南境内承包人资金紧张、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的状况,我局印发了《关于缓解河南境内承包人资金紧张状况相关事宜的通知》,采取了预结算2013年价差、支付材料预付款、预结算工程变更费等措施,有效缓解了承包人资金紧张的局面,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程建设进度。
(五)成立合同处理工作组,为现场一线提供高效服务
随着工程建设的快速推进,工程主体建设已进入高峰期和关键期,资金供应、变更及合同问题及利益博弈矛盾凸显。为快速高效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我局成立了局计划合同部驻郑州合同工作组和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委托河南建设管理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小组,一方面,通过现场办公,对各类变更、合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审核;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河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不定期到沿线所辖标段特别是合同管理力量薄弱的标段,督促、帮助、指导其开展合同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我局还在新招聘的员工中选派部分具有合同管理经验的人员到河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各建管处,充实其管理力量,以提高工程变更索赔项目的报审速度和质量。从近两个月的实践看,上述措施对于加快河南境内变更及合同问题处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六、建议
(一)建立变更索赔争议协调机制
本年度是工程建设的高峰年,同时也是投资控制的关键年。随着工程建设进入尾期,众多变更索赔及其他合同问题逐渐增多,我局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但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争议,部分事件有可能会引起诉讼。因此,建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建立变更索赔争议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可能引起的诉讼事件,以规避法律风险、控制工程投资。
(二)进一步加强对变更索赔处理的监督、指导
为加快变更索赔处理效率,保证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投资控制的目的,但对于部分重大工程变更,因涉及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我局变更索赔审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变更索赔的监督、指导。
附件1~附件22:(略)
选送部门:计划合同部
作 者:郝立健
【例文评析】
该作品包含了计划合同部变更与索赔管理的办法、程序和组织机构,同时结合当前变更索赔采取的措施,汇报了各项措施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了建议,符合报送通知的各项要求。内容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行文流畅,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国家统一的标准公文写作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