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海而立:水电十一局国际业务实施三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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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灵的传统

在这个群雄竞争的世界舞台上,全新的施工技术和国际管理模式给中国人留下了深刻的影响。据统计,工程共有来自51个国家的700多名外商,还有上万名中国建设者,是名副其实的“小联合国”“地球村”。

如此多的国家参与一项工程,这在世界建筑史上也罕见。在错综复杂的管理关系下,产生了诸多的管理层级和层次,有中方-外方-中方,中方-外方-外方,也有中方-外方-中方-外方……

就拿中方-外方-中方这种来说,上层是中方业主组成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工程行使决策权。中间是以外商为主的承包商,是施工的承包方。基层是中方分包商,或从外国公司那里成块分包工程,或单纯为外商提供劳务。

在小浪底项目,什么是权威?不是领导、不是专家、更不是项目经理。在这里,唯一绝对的权威、唯一的准则就是合同——国际通用的菲迪克条款。谁违反,谁就会受处罚,不论是谁。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由于中外管理理念的不同,于是,就发生了一些让中国工人无法理解和接受的故事……

人民日报就曾记录过这样一些事情:

4颗钉子=28万元

一名中国工人在施工中掉了4颗钉子,这在中国人看来,是小事一桩。但外方管理人员立即派人拍照留证,要求中方赔偿28万元。理由是:这里有一万个工作面,一个工作面掉了4颗钉子,就是4万颗钉子。钉子经过了运输、存储和管理等各种环节,实际成本高出其原价的32倍。

清理清洁=200万元

一单位在导流洞开挖中,收到外方信函:“导流洞存在淤泥和积水,按照合同要求,限期清理干净。”该施工单位不以为然:挖洞怎么可能没淤泥和积水?几天后,外方派来90名工人来帮助清理。干完后,外方说,这些人的工作费用为200万元,由该单位支付。

辛苦9个月=倒贴300万

一个单位辛辛苦苦干了9个月,却被外方索赔5700万元。而全部的劳务费用只有5400万元,等于说分文未挣还倒贴了300万元。

在小浪底,没有哪个施工队伍不曾收到过索赔信函。最初很多中国工人没有索赔意识,对这类索赔事件不理解、想不通,甚至有人跑到外方营地抗议。可是,低报价、高索赔,这是国际工程承包的惯用做法。要适应国际工程建设的管理理念,就必须要与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办事。

人性都是懒惰的,正是在外方的这种管理模式下,中方不得不适应,不得不改变。要说,小浪底工程带给中国人最重要的收获,不是资金和技术,而是提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方式”和“观念”,其间的碰撞和警醒,对中国建筑业来说是一笔难得的财富。

作为参建大军其中一支建设队伍,水电十一局同样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如意”。